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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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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五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复为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元年,复升正二品。定署诸院员如上。其属: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从八品。奉礼兼检讨一员,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从八品。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置。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令一员。从六品。大德九年置。
       廪牺置。秩从六品。掌太庙郊祀禀牺。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初,太庙、郊祀二署令兼禀牺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置。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乐署。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令二员,丞二员。品秩同上。中统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王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当亦为典瑞院属官。中统元年,置符玺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元典章》:符宝朗,从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又,典瑞监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临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四年,复典瑞院为监。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一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设太令等管。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员。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正八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员。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历局管勾、江西印历局管勾,俱从九品。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侯六员,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无品秩。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员,无品秩。教授一员,从八品。学正一员。从九品。《元典章》:星历教授、学正,均从八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制造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院使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太医院知事从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五年,以太医院隶宣徽院。二十二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元典章》:尚医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监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元典章》:尚药提点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又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诸置如上。其属附见: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元典章》广惠司令,从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旧志漏之。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属: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诸番进贡药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二员。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元典章》御药局副提举、同提举,均从六品。行御药局。掌两都行箧药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三员。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诸香。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出息修药剂,以惠贫民。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七品。中统二年置,受太医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从六品。二十一年。从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点,从五品,同知四川药材医局、惠民局,正五品。
       医学提举司。掌考校诸路医生课艺。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秩从五品。医学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间、大名、晋宁、大同、冀宁、广平、济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卫辉、杯孟、大宁三路,设提举一员。此腹里路分官医捉举司,改隶于太医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隶于本省。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大学士四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二员,从二品。承制学士二员,正三品。供奉学士二员,正四品。参书二员,从五品。典签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置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至顺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属官:授经郎二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后至元六年罢奎章阁。至正元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惟授经郎及鉴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及常御之物。司监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一员,从四品。司丞一员。正五品。典薄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更司籍郎,为秩正六品。群玉署,至顺元年升群玉内司,后至元元年罢。
       艺文监。秩从三品。掌以国语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仇者。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监,至正元年改隶翰林国史院。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书画。博士二员。正五品。天历二年置。
       艺林库。秩正六品。掌藏贮书籍。提点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
       广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直长二员。正九品。掌传刻经籍。天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内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从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后省。至顺二年,置侍王府,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后至元元年,以待政府属微政院。
       奉御二十四贞,秩从五品。尚冠二员,从五品。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鞶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沫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副奉御二员,正七品。掌薄四员。从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至大元年,设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辇、尚饰六奉御,秩从五品。凡四十八员,隶尚服院。天历初,省为二十四员,改隶侍正府。
       给事中。秩正四品。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正四品。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左、右待仪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补阙。十五年,改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详定正四品。后定置诸员如上。
       将作院。秩二从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刺绣缎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大品。《元典章》将作院收支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将作院,秩从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升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饰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管勾一员。正九品。中统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捉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曰:金银器盒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按玉局、金银、玛瑙四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提举亦当为从五品,旧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理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
       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又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元典章》浮粱磁局副使正九品,则大使应为从八品,磁局秩从八品,旧志作从九品误。
       曰:画局。秩从八品。掌描画诸色样制。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置。子孙世袭。
       曰装钉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装钉局大使,从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兴等处玛瑙大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漆纱冠冕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同路采砂所。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大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曰: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金石府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
       曰: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曰: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世祖定江南,置浙西金玉人匠提举司。至元十七年,又置浙西道金玉人匠总管府。至元二十七年,并提举司入总管府。后罢之。至大间,复置总管府于杭州路。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异样局提点所,掌御用织造。至元六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省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异样文绣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立后,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
       曰:绫绵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罗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
       曰: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置织造段匹提举司,其裁并年分不可考。《元典章》犀象牙木局使,从五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大都等路人匠提举,从五品。提控案牒一员。至元七年置。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其属曰:
       备章总局。秩正六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大局为总局。
       曰:尚衣局。秩从正品。达白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大品。至元二年置。
       曰:御衣局。达鲁花赤一同,提举、同提举、副捉举各一员。品秩同上。中统四年置。
       曰御衣史道安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
       曰: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按旧纪二十一年,以高丽提举司隶工部,末详孰误。
       曰: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正八品。延祐三年,置织佛像工匠提领所。秩正七品。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通政院。秩从二品。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品秩同上。元初,置择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司以总之。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七年,置大都东西二驿脱脱禾孙,以通政院领之。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置,升正二品。三年,省通政院六员,存十二员。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复置上都通政院,只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定置诸员如上。其属: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边远使客饮食供张。提领一员,从七品。司令一员,正八品。司丞一员。正九品。至元十九年置。
       中政院。秩正二品。掌中宫财斌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幕职司议二员,从五品。长使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元贞二年,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卿二员。大德元年,增中御府官一员。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元年,升从一品。定置诸员如上。三年,改皇太子妃怯怜口都总管府为典内司,四年,升为院,并中政院入之。皇庆元年。升正二品。二年,复为中政院。其属: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皇后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大三年置。
       内正司。秩正三品。掌营缮之役,地产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其属曰:
       尚工署。秩从五品。掌百工营地缮之役。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皇庆元年置。领于尚工署者为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掌裁缝之事,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延祐六年置。
       曰:赞仪署。秩正五品。掌乘舆之器备。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皇庆二年置。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掌造酒醴以供内附。初置嘉酝局,秩从六品。隶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饮局,两都分置。皇庆元年,拨隶中宫。旧纪至顺二年,置典瑞司。秩正三品,掌中官佛事。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二员。正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大四年置。元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后遣使核实著籍,设司领之。其属曰: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民官司。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提领所凡十:秩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恼儿等处、甘州等处、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隶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至元三十一年,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隶正宫位下。至大元年省,四年复置。秩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翊正司,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中政院。后至元无年罢。其属曰: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管户二千五百又奇。
       曰: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棉等户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元贞元年置。
       曰:管领归德毫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元初收附归德、楚州、通州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大德二年置提领所。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从九品。元初,收河南诸路民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至元八年,属有司。二十年,改隶中尚监。二十六年,置总管府。其厄曰: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大德四年,省并京外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设官品秩同上。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州、曹州、祁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浚州、琢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掌江南没入资产。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品秩同上。至大元年置。旧纪至大三年,立江浙等处财赋提举司,隶章庆院,与志不合。其属日: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并秩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
       曰:丰盈库。掌本府钱帛。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曰:织染局。掌织染岁造段匹。局使一员。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处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毫州等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万户一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一员。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后改属中宫,领司属十处。旧志未载。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正五品。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正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驱户四提领。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瓴各一员,典史各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达各花赤一员,正三品。万户一员,正三品。副万户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牒兼照磨一员。从九品。延祐二年置。其属曰:
       镇抚司。镇抚一员。延祐四年置。
       曰: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佑六年改千户所。
       曰: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初为提举司,后为户所。
       曰: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延祐三年置。
       曰:朵因温都儿乃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曰: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曰: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曰: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曰:辽阳等处怯怜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曰: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曰: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三年,立提举司。秩从五品。后升都提举司。
       初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翥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中统二年置,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七年夏善政司为都总管府。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罢,天历二年复立府。
       管领诸路要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达备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同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大德三年置。其属曰: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唐州提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曰: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河南篙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曰:济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曰: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捉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掌受金银甜铁之课,以待储运。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银场、七宝山石甘灰场。俱从七品。每所设提领一员,从七品。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处二所。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从五品。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提点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罢,大德二年复置。
       广禧库。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物。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大德八年置。
       资政院。秩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一员,管勾、照磨各一员。至元六年,为完者忽都皇后置。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巳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拨付资政院。既而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为崇政院。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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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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