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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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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天麟 郑介夫
       赵天麟,东平人,博学能文。世祖至元末,以布衣进《太平金镜策》,前后数万余言,议论政事多切时宜。今撮其大要曰:
       国家铺张治具,整顿条纲,内焉三公九卿,外而庶疆诸尹,例皆举贤推德,揆务分司,盖欲有生皆乐,无物不安,帝推恻隐之心,续迓文明之治。至于中书一令,枢密一使,尝使东宫领这,连旬累月,望储闱铜辇之临,虚榭空帷,设银棨金墀之坐,事专归于副相,政并决于同僚。臣以为,中书者机务之关津,天门之锁角;枢密者,疆场之守卫,熊虎之纲维。军民二柄,治乱所关,非其才尚恐难行,旷其官云何可治?且太子正名之后,虽诸王莫得而同,有三题、三少之徒,立詹事属官之院。君行则守,有官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又何必列一品之高阶,占大臣之上位,名为重之,适所以轻之也。若谓藉其重以镇之,则太师、太保、太傅、司徒勋旧大臣亦尝任之矣,观彼四职,不下于此,皆令异姓为之,何独他人不可居此职哉?况太子之道,春诵夏弦,秋习礼,冬读书,龙楼问寝,殷勤于内竖之前,甲观尊师,恳恻于春官之侧,以徽柔为本,以仁孝为先。及其既冠,则有记过之只,彻膳之宰,进善之旌,敢谏之鼓。此所以周公示法于成王,贾谊忠告于汉文。伏望慎选耆硕,早加辅导,无令降居臣职,则乾符来握,黔黎知大本这安,震德维新,天地有长男之美。更望陛下近择宗室,旁及岩穴,举大贤充令、使之官,即以锡军民之福也。
       礼,天子立七庙,在都内之东南。太祖中位乎北,三昭在东,三穆在西,庙皆南向,主皆东向。都宫周于外以合之,墙宇建于内以别之。门常室寝分方庭砌,唐陈异地,同节藻税,以示崇高,重檐刮楹,以示严肃,斫砻其桷,以示丽而不奢,覆盖用茅,以示俭而有节。盖庙之制度也,祖功宗德,百世不易。亲尽之庙,因新而祧,祧旧主于太祖之夹室,袝新主于南庙之室中。昭以取其向明而自班乎昭,穆以取其深远而常从其穆,穆袝而昭不动,昭附而穆不迁。二世祧,则四世迁于二世,而六世迁于四世,以八世袝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于三世,而七世迁于五世,以九世袝穆之南庙矣。孙以之袝于祖父,孙可以为王父尸,由其昭穆之同,非有尊卑之辨。故祧主既藏裕则出,余则否袝。庙贵新易,其檐改其涂。盖庙之祧袝也,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牲牷肥牷,旨洒嘉栗,粢盛丰洁,器皿具备,衣服既鲜,水火又明。祀宜羔豚膳膏,芗禴宜腒茜膳膏,臊尝宜犊麛弭膳膏,腥蒸宜鱻羽膳膏。膻设守祧所掌之,遗衣陈奕,世递传之宗器。王后及宾礼成九献,辟公卿士奔执豆笾,此庙之时祭也。太祖庙主循常东面,移昭南、穆北而合食,就已毁未毁而制礼,四时但陈未毁而祭之,五年兼其已毁而祭之,此庙之禘祭也。三年大祭,祭始祖之所出,以始祖配之,此庙之禘祭也。
       臣闻祭祀者,人之大端,衣食者,人之常理。圣朝立太常之正卿,设司农之大寺,职尸三礼,望重三农,钦乃攸司,可谓备矣。但今藉田之礼尚未施行,公桑之义似犹亏阙。至如郊天祀祖,奚为具丰洁之粢盛,有事致斋,何以得鲜明之衣布,则将发仓廪而取粟,向坊局而求衣,是皆农夫之所树艺,红女之所操织。虽有藉田,而实非陛下之所耕也。虽备服物,而实非后宫之所出也。以之对越神祗,享于祖祢,道或未尽,礼不徒成,陛下之心能无少歉乎?谨按《礼经》之义,远稽前古之文,适三阳交泰之春,当是月上辛之日,祈谷于太微之帝,再择乎吉亥之辰,封入壝宫,掌舍设枑,太仆秉辔,保介从行,缀黛耜于绀辕,冠朱纮之华冕,平秩东作,爱至南郊,天颜咫尺,恭就三推,黎庶三百,遂终千亩。公卿以下,隋爵秩而亦耕,燕饮之宜,布龙光于既返,内宰献穜于厥后,神仓敛获于西成,一旦用之,中心足矣。此天子藉田之礼也。载按古经之文,周达王后之制,衣服不备,不敢以祭。天子有公桑之地,地逼于川,筑蚕室于其旁,建后宫于其上,宫高一丈,棘绕垣墉,外户扇而掩之。禁伐桑柘,因具植筐,后妃斋戒而临焉,戕斧由斯而动矣。浴蚕乎水,戾叶乎风,蚕卒眠矣,岁既单矣,吉妇之勤就矣,奉茧献于后矣。后于是而言曰:此以为君服与?遂副祎而受之,少牢以礼之。复诠良日,后乃亲操手既三盆。事终,群下染以玄黄朱绿为之黼黻文章,君王致祭从而服之。此后妃公桑之制也。望陛下勿怒虢公之直谏,式同汉帝之亲耕,于彼大田,成兹盛事。更望中宫协圣仿古亲蚕,大增助日之月光,深尽配天之坤厚,如此则下使田家服勤,上获宗庙垂佑矣。
       井田之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凡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井百为成,成方十里,成百为同,同方百里,同百为畿,畿方千里。臣尝计方千里之地,提封百万井,山川城市等除百分提封之三十六外,定六十四万井,中为私田五万一千二十万亩。其井中区,除宅居二十亩之余,为公田五千二十万亩。又乘除粟稻等子粒之多寡,每亩岁率一石五斗计之,则私田子粒可得七万六千八百万石,公田子粒可得七千六百八十万石。其鳏寡孤独无告者,尤先赈惠焉。上下相睦,贫富相均。此隆周所以旁作穆穆迓衡,而孟子所以不惮区区告人也。自赢秦变法之后,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置锥之地。越至于今,迫于豪富,官贵而不能复圣朝。东西南北,地境无穷,国家用费之资,仅足下民愁叹之声未除。且古者方千里之地,得公田子粒七千六百八十万石,今能得之乎?臣知其断不能也。方今之务,莫如兴复井田。尚恐骤然骚动,宜限田以渐复之,望陛下一新田制,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几百顷。无族官民之家,限田几十顷。凡限外退田者,赐其家长以空名告身,每田几顷官阶一级,不使居实职。凡限外蔽欺田亩者,坐以重罪。至限外之田有承佃者,即令佃户为主。其未经开垦者,令无田之民占而辟之,本年免其租税,次年减半,三年始依例科征。所占田亦不得过限。其无田之民,不欲占田者听。以后有卖田者,买田亦不得过限。是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法,凡九等:一品者二十顷,二品者十八顷,三品者十五顷,四品者十二顷,其下俱以二顷为差,至九品但二顷而止。庶乎民获恒产,官足养廉,行之五十年后,井田可复兴矣。
       方今御史台官,内有监察院以隶之,外有廉访司以承之,所以整齐百僚,激扬百姓。御史之职,非天子视听之官,而何哉?是以霜兰露车,柏林石室,昭其清也。授以立秋,象以荧惑,昭其严也。鹰击之喻,豸冠之服,昭其威也。千步清道,王公逊避,昭其重也。中书门下,并为三司,昭其贵也。五者备矣,然后能触邪指佞,使雄奸巨猾胆破声消,封豕长蛇骨寒心颤,将狐狸眇、害蜂虿微,毒不工而自息矣。顾阿合马擅政于前,桑哥弄权于后,台官以下闭口吞声,寡居高坐。幸而太原侠客揖聂政之高风,大理名卿致皋陶之淑问,一旦凶渠顿翦,赤子更生,美则美矣,未尽善也。且我国家建兹台班,岂徒稽朝祭之末仪,纠案牍之细事已哉!然而不言,盖由省府之职秩悬殊,而不敢抗稀故也。况权臣之计百纲千机,崔赋、杨居宽等同为执政,犹陷之于死地。进而守正,则徒遭刑戮,而令圣朝有杀直之名;退而引病,则诬以不忠,而谓不肯效皇家之力。伏望厉宪台之丰采,俾行省以齐阶,则委任既专,而体统自肃矣。
       臣闻设纪张纲,莫如清简,建官置吏,切戒繁多。夫爵者,官之尊也;阶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职者,官之掌也;位者,官之居也;禄者,官之给也;吏者,官之佐也。虽曰事非官不办,亦有事因官多而益紊。此圣王所以贵寡不贵众,欲静不欲躁也。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卿分职,各率其属。厥后官愈多,而治愈不古。是以汉废四百县,而下民业定;隋废五百郡,而天下政行;皆以官不用多,而在乎得贤;政不徒烦,而贵乎省事也。今国家立制,自宗王及国王、郡王、国公以下,为爵自特进、崇进至将军、大夫、校尉、郎,为阶自正一至从九,为品掌典当行,为职各职所居,为位各位养廉之资,为禄各司赞佐行文之史,为吏其制亦详矣。然文武二等,分部中外,本欲图宁,而似乎难宁也。估见京师不急之司、院,无用之署、局,及随朝台、省、院、部以下诸有司官吏,可兼而不兼,可并而不并者有之矣。畿外行省,随省诸有司,宣慰、廉访等司,路、府、州、县、仓、库、局监诸衙门,官吏亦有冗者矣。武臣万户所统不满万人,千户所管不及千人之类,亦已有之矣。臣窃以冗官之大弊有三:一曰选法之弊,二曰政事之弊,三曰军民之弊。夫文武官吏员数既多,当考满之时,近春秋之选,资格之簿扰攘纷纭,保荐之文交错旁午,有司行文且未暇,奚暇顾孰果有才,孰果有德而考校之哉。既不遑考校,则取准于官牍荐书之所陈布已耳。于是杂流之途进,货贿之窦开,遂致员多阙少,无知这何。经营者是得迁除,养高者坐淹岁月,此选法之弊也。夫文武官吏人数既多,有当决之事而不决,有当行之事而不行,问其职,则曰:“我职也。”问其施,则曰:“僚属非一,岂我所能独主??及乎朝廷闻之,遂立稽违期限之罚,不亦甚与?此政事之弊也。夫国家用人路广浮滥,得升使之临共,在下必不能敷宣政化,如是则刻剥之苦,役使之烦,为害良多。此军民之弊也。三弊不绝,而徒立法以防之,不知法立而惧法之人奸欺之计益生矣。伏望察此三弊,凡内外不急之官吏、无用之衙门,可罢者罢之,可并者并之,然后以慎重名器之法,择人而用,又以黜幽陟明之法,顺理而考,则典选者易见其人,易程其效,而选法清矣,临政者事有所归,职有所主,而政绩成矣,在下者省于烦役,免于苦刻,而民业定矣。民者,天下之本,民业定而天下不太平者未之有也。
       又曰:赦者,欲以荡涤瑕秽,与民更始。以负罪者言之,则为莫大之深恩;以致治者论之,则非太平之常事也。近世以来,郊天、祝宗、建储、立后,未有不肆赦者。侥幸之子、逆知期会,能不起非滥之心哉?且罹狱者,皆人之切心侧目者也。及乎啼乌夜启,驿马宵流,玉龠告灵,金鸡树伏,雷雨一解,例皆释之,名为嘉吉之符,实皆变异之征也。遂使攘劫服赃而诧议,善人屏息以衔冤,养稂莠于良田,纵豺狼于当道。独不念害嘉谷而伤平民乎?又况大赦之后,邪奸未尝衰止,朝脱囹圄,夕撄缧绁其不能承化自新,亦已明矣。今国家哀囚徒之孽苦,悯小民之庸騃,频降赦条,此盖朝廷不忍人之心形于外,而不能自已也。推此以及良民,顺大道以正生杀,则周文之治不难同矣。若当罪而宥之,当杀而生之,亦犹来暄风于霜雪之辰,行春令于秋冬之际,如此布欲天道之成,臣不知其可也。伏望明罚饬法,振纪肃纲,俾奸人贪吏革面洗心,不敢觊非常之恩,作幸邀之想,天下幸甚!
       臣闻尧居茅屋,禹戒雕墙,周王之插服,汉帝之皂绨,非徒尽质素之本心,亦以杜人民之奢汰也。下至晋武焚雉头裘,宋武碎琥珀枕,隋文帝同土价于黄金,唐太宗悲苦寒之鹦鹉,斯中主之雄,匹夫之圣,犹能旧然特立。而国家乃使纂组绫锦浼其身,全珠壁玉浼其心,禽鸟犀象浼其视,俳优丝竹浼其耳,珍馐异馔浼其口腹,臣窃危之。
       今国家官阶各异,服色惟三。是故有紫,有红,有绿,有碧者,实唐朝之公服也。意或水一、火二、木三、金四者,用四方之间色也。今又举三等之色,而遣其碧者,从当时之宜也。至于玉犀、金角之饰带,金银锡锴之殊节,象板以为简,银铜以为章,此在公之品级也。山节藻棁,复室重檐,黻绣偏诸肩绘日月,皆古天子宫室衣服之制也。今市藏获皆敢居之、服之,此臣所以惜之也。车马者,古之命物也。今六合为一、冀、代多马,天下之人皆得乘之,无足深怪。然大夫不敢徒行,是以有车。今市井之家,往往骖服驾车而乘之,与士大夫无异,此臣所以惜之也。上自省、台,下及州、府中人,前世皆用黛色为区别,今犹阙焉,也入公庭与庶人无异,此臣所以惜之也。僧、尼道士之服,自有其宜,今不遵本教,杂混常俗,此臣所以惜之也。古者五十方衣帛,七十方食肉,今富人墙屋被文绣,鞍辔饰金玉,婢妾曳丝履,犬马食菽粟,甚至权吏滥官,豪富子弟,大率以贞廉为愚,以节俭为耻,此臣所以惜之也。
       奏上,多为时所采用。
       成宗即位,天麟复上逃民策曰:
       伏读辛酉诏命,中统建元以前逃户复业者户下差税,本年全免,次年半征,三年复始例起科。自此累颁诏文,优恤逃户,蠲免积逋,斯皆先帝这惠也。臣谓逃民之故有五:一早天,二曰官,三曰军,四曰钱,五曰愚。盖有田之家,田为恒产,屡经饥馑,粮竭就食。如此而逃者,天为之也。守令苛刻,役敛烦兴,富以赂免,贫难独任。如此而逃者,官为之也。军资不赡,鬻卖田产,无以供给。如此而逃者,军所致也。生理不周,举债乾没,子本增积,不能速偿。如此而逃者,钱所致也。弗恤艰难,损附遗业,悔恨莫追,穷困失所。如此而逃者,乃自愚也。夫逃民皆无奈之民也。倘稍能自存活,岂肯逃哉。又诏云:苟避差发,臣谓此则非民之罪,实官长之罪耳。昔汉倪宽为内史,军发负租,课殿当免,民闻之,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纟强属课,更以最此。盖民信爱之故也,岂有苟避差发者哉。伏望陛下一新污俗,再整淳风,下哀痛之诏,察化导之义,从前逋负差税并行除免。凡有田而逃者听复本业,无田而逃者听于旷土占田,其间贫无牛种及田器者,官为贳而颁之,限三年外酬其贳主之直而无息,凡因军而逃者,验实贫为助资之户,凡欠负他人钱债者,复业之后,限五年外一本一利偿还,有既复业而尚游手荒废农务者,乡三老举于官而罪之。逃民已定,于是慎名器以绝滥虚之官,限田产以绝兼并之路,重农桑以绝失业之人,设义仓以绝凶岁之厄。向之逃民虽赏之,亦不复逃矣。此谓之务本。
       云南金齿路进驯象,天麟又上策曰:
       当今殊方异物,禽鸟犀象,自山海而来者多矣。其间为害不一,试略陈之。夫牛马鸡犬之类,中国之所常有,上下之所共育畜之,无失其时,则可以充国用而利民生。彼异域之产,有之不足以增光,无之不足以滋歉者。近年以来,骈罗而至,梯山航海,辇赆舆金,或重译而来呈,或望风而并凑,府无虚月,史不绝书。若以冠带百蛮车书万里而论,则百世之嘉猷,莫大之神功。若以帝王大体,古今论议而言,则受之而不却,启之而不杜,亦非所以尽圣明之本心也。按夏禹任土作贡,而召公之戒其主且曰:“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珍禽异兽不育于国,不宝远物,则远人格。”真知言者也。东周之际,楚子不臣,包茅不至,无以缩酒,齐桓仗义而问其罪,《春秋》大之。西汉之时,大宛未服,天马未来,怒激中国,武帝恃力而侵其域,当代病之。此二者,中以审中国之贡,乃所当然,而远人之物,未宜取之也。岂惟远人之物未宜取哉,即中国无益之物亦不可取。是以孝文还千里马,元帝罢齐三服官,仁俭之名,如扬日月,虽欲下民之不感,岂可得或!且异物荡心,其害一也。使外国闻之,而以国家为有嗜好,其害二也。水陆转运,役人非细,其害三也。有三害,而无一利,亦何尚之有。伏望陛下昭播徽声,俾扬遐境。凡四远之纳款者,听书檄奏闻,而不求其献物,听子弟入朝,而不求其纳贿,则化天下以德,示天下以无欲,将见西番东徼之渠长承恩而来享,慕道而来王矣。又言:训宗室在教行而知礼,法明而畏罪。阀阅子弟例得补荫者,宜严定试法。至于献商计羡余者,莫非掊克之臣被笞杖复官者,类皆无耻之辈。其大夫以上有罪者,先禁卒徒詈辱,当刑者听其自裁,籍没者子孙免禁锢之限,家财给无告之人。
       其论人材,辨三德而分为九科,简八材而分为二十六等。其论建官行省。革藩镇诸侯之专,中书为公卿大臣之任。其论选法,当以贤能为先,称职是尚,而不计资序之浅深。又如立社仓、置谏院、定军役、除差税、惜农时、开武科、设天驷监、广群牧所,皆裨益时政之大者。天麟所著诗文尤富,皆不传于世。
       郑介夫,字以居,衢州开化人。性刚直敢言。成宗大德七年,上《太平策》一纲二十目,略曰:
       昔齐桓五子争立,而霰业遂微。晋献谗废申发,至国乱数十年。始皇以扶苏不定,致使灭宗。惠帝以继子不明,几至易姓。自后由此败亡者,不可胜计。草茅之士,犹不能忘情;而秉均当轴之臣,略不及此,何邪?今皇太子嗜慾未开,心术未定。宜择端人正士以傅翼之,与之居处出入,使通古今治乱之成迹,明君子小人之情伪。所谓教得而太子正,太子正而天下定矣。古者建东宫,立太子,将以重国本、定民志,非泛然之美称也。今诸王公子例呼太子,嫡庶亲疏略无差别。昔晋申允曰:太子统天下之重,而与诸王齐冠远游,非所以辨贵贱也。同衣冠犹不可,况可同名号哉!
       吏之与儒可相有,而不可相无者也。儒不通吏,则为腐儒;吏不通儒,则为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后可以莅政临民。《汉书》称以儒术饰吏治,正此谓也。今吟一篇诗,习半行字,即名为儒;检举式例,会计出入,即名为吏。吏则指儒为不识时务之书生,儒则诋吏为不通古今之俗子。儒、吏本出一途,析而为二,遂致人员之字,莫甚此时。久任于内者,但求速化,未知民瘼之艰难;久任于外者,惟务苟禄,不谙中朝之体统。今朝廷既未定取人之科,当思所以救弊之策。百官自三品以下,九品以上,并内外互相注授。历外一任,则升之朝;随朝一任,则补之外,凡任于外者,必由内发;任于内者,必从外取。庶使儒通于吏,吏出于儒,儒吏不致扞格,内外无分重轻矣。
       古者自州县官以上,皆天子自选,故铨曹每拟一官,必先禀命于天子。天子欲用一人,亦询其可否于执政。今乃以省部除授之官,指为常选;以天子委用之人,指为别里歌选。夫天下之官,孰非天子之臣,安得一以朝省,而自分为两途邪?
       汉以铜钱而权皮币之重,皮币为母,铜钱为子。宋以铜钱而权交会之重,交会为母,铜钱为子。国初以中统钞五十两为一锭者,盖别乎银锭也,以银为母,中统为子。既而银已不行,所用者惟钞,遂以至大钞为母,小钞为子。今以至元一贯淮中统五贯,是以子胜母,以轻加重。以后逾前,势不至于大坏,极弊不止。夫钞为一时之权宜,钱为万世之长计。盗贼难以赍行,水火不能消减,世世因之,以为通宝。说者谓铸一钱费一钱,无利于国。不知费一钱,可得一钱,利在天下,即国家无穷之利也。
       唐刘晏专用榷盐,以充军国之用,其言曰:“官多则民扰。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官,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由是国用充足,民不困敝。”此已验良法也。今宜祖其遗规,将盐运司衙门及各场所设官吏、团军、巡卒尽归有司管领,选省部内才干官一员,充榷盐使,于各州县摘佐贰官一员,提调盐务,于产盐处所设乡官一员,专掌支发。但签取本处富家应当亭户,分认周岁盐额,令亭户自行收贮,灶户任便煎煮,随处立他交纳,亭户不致逃亡,灶户可免追剥,民户亦无团巡诬逮之扰,自皆乐于应办。若非亭户、灶户自煎者,方为私盐,许令盐户告发,依条治罪。商人获利既厚,贩者必多,而民间亦可得贱盐食用。古今盐法,不过为办课耳。使课而无亏,何必广布衙门,自取多事。今直有定额,户有定数,私煎有定罪,若一委之有司取办亭户,既省俸给工本,自可全收课程,官享其利,而民安其业矣。
       今市街之间,名曰嫁汉,曰把手合活,曰坐子人家,十室而九,各路争相仿效,此风尤为不美。且抑良为贱者,待告而禁,终不能绝,若令有司觉察,或许诸人陈首,但有此等,尽遣从良。此可厚俗之一也。
       南北风俗不同,北方以买来者谓之躯口,南方以受役者即为奴婢。故唐法,奴告主者,皆勿受。此可厚俗之二也。
       古者,宗庙四时之禴祀蒸尝,皆天子亲享,不敢使有司摄也。宜检讨旧典,亲行享庙之仪。仍令天下无论官庶之家,有亲在,而诸子忍于分析,及居官客外,而违于生事死葬者,并坐以不孝之罪。此可厚俗之三也。
       父子夫妇,纲常之大。今鬻子休妻,视同犬豕。虽有抑良买休之条,而转售者则易其名曰过房,受财者则易其名曰聘礼。今大都、上都有马市、羊市、牛市,兼有人市,致使人畜相等,极为可怜。宜严行禁绝,使各相保守,无弃天伦。此可厚俗之四也。
       九品之官,定为九等,士农工商僧道定为六等,下而臧获定为一等,使服饰各安分,限贫富不得僭逾。此可厚俗之五也。
       汉立常平仓,谷贱,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减价而粜以利民。朱文公常行之,浙东最为得法。然不可行于今矣,何也?官吏为奸。若官入官出,民间未沾赈济之利,且先被克减计点之扰,适以重困耳。宜于各处验户口多寡,设立义仓,令百姓各输己粟,自掌出入之数。凡入一石之粟,自得一石之用。不费公钱,亦无损于私蓄。犹虑风俗不古,急义者少,则官为之立式。有地百亩者,限以一岁出粟一石,令本甲户执其纲领,择乡里廉干者掌其收支。岁添新粟,则旋广仓廪,每遇阙乏,如取诸寄。其中或有侵欺,则令司县官依窃盗例科断。或司县官因而挟势借贷,则令巡按官依枉法赃例定罪。若所在官司有能劝率成效,优加升赏,诚为安民定业之长策。至于目前所急,尤思先有以救之。虽官司贱价赈粜,以有限之粟,应未已之荒,所济无几。若勒令富家平粜,则大户纵贿而求免,小户力贫以奉行,流害滋甚。今被灾之处虽多,而江淮、湖广皆稔熟,及此秋成之余,急为立法,收米四百余万石,半运赴都,半留随省,以备明年之荒可也。或仿汉时输粟为郎,宋时官卖度牒之例。二者但费朝廷之一纸,不动声色,而数百万粮可立致矣。
       国家立政,必以刑书为先。今天下所奉行者,有例可援,无法可守。官吏因得并缘为欺。内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写格条多至数十。间遇事有难决,则检寻旧例,或中无所载,则旋行比拟,是百官莫知所守也。民间自以耳目所得之敕旨、条令,杂采类编,刊行成帙,名曰《断例条章》,曰《官民要览》,家置一本,以为淮绳。试阅二十年间之例,较之三十年前,半不可用矣。更以十年间之例,较之二十年前,又半不可用矣。是百姓莫知所避也。号令不常,初降随没,遂致民间有一紧、二慢、三休之谣。京都为四方取则之地,法且不行,况四方乎?如往年禁酒,而私酝者比屋,禁牛而私间者盈市。奸盗杀人罪在不赦,而每岁放秀鲁麻婚姻聘财,明有官庶高下折钞之例。而今之嫁女者重索财物,与估卖躯口无异。买卖田宅,旧有先亲后邻之条,而今民业多归势要。推此数端,天下概可知矣。今有司每视刑名为重,而户婚、钱价略不加意。殊不知民间争况之端,无不始于户婚、钱债而因之,以至于奸盗杀人者也。宪司巡按,每以赃罚为重,而一切民词,略不省察。殊不知百姓负冤,上无所诉,是开官吏以受赃之路也。更兼衙门纷杂,事不归一,正宫位下自立中政院,匠人自隶金玉府,校尉自归拱卫司,军人自属枢密院,诸王位下自有宗正府、内史府,僧则宣政院,道则道教所,又有宣徽院、微政院、都护府、白云宗所管户计诸司,头目布满天下,彼此不相统摄。无法之弊,莫此为甚。昔先帝尝命修律,未及成书。近议大德律,所任非人,讹舛益甚。宜于台阁省部内,选择通经术、明治体、练达时宜者,酌以古今之律文,参以建元以来制敕命令,采以南北风土之宜,修为一代令典,使有所遵守,生民知所畏避,庶政体归一,狱无久淹矣。
       古者立刑,必先施于赃吏,盖赃吏为患甚于酷吏之肆虐。赃既不行,则刑自平矣。昔国家家为枉法、不枉法之例。今则枉法者除名不叙,不枉法者并殿三年。制法虽明,而犯者未已,终莫能禁其万一。且如司县官困于正从七品、八品间,终老无受宣之望。吏员困于路县,终老无受敕之期。凡人之自爱其身,而重于犯法者,以清议之可畏,前程之尚远也。既无所畏,又无所慕,则仕而为贫耳,复何所惜。在昔有剌配籍没之法,文其面前则终身不齿于乡里,籍其资则全家不免于饥寒,治赃吏无出此法这善也。
       贼吏固严其罪矣,而廉吏则未见赏,今省部置立过名簿,不闻有功绩簿;宪司岁报赃罚册,不闻有廉能册。朝廷虽有封赠之典,未见举行。嗣后内外大小官,有至廉无扰者,历一考,则封僧其父母,历再考,则封赠其妻妾。不过邀朝廷一命之恩光,而可收激劝人材之实效矣。
       当今之弊,不在俸禄之薄,而在俸禄之未均。不患俸禄之未敷,而患设官之太滥。均有余以周不足,取滥设之米以给合设之官,则国无所损,而官有所利。议事这臣若能裒多益寡,截长补短,则职田所书自可敷用。今又额外多出俸米二十八万余石,徒损国储,无益官吏。且丞相职居人臣之右,每月得俸八锭有零,一日之俸不满十四两,若仿晋之何曾,日食万钱,虽竭私帑不能自给矣。天子立相,必须厚禄以优崇大臣,律身自宜戒奢,而从俭岂可先处以约,而薄其所养哉。今俸自三锭以上者,不得添米,官益高而俸益薄,甚非尊尊贵贵之道。又如随朝大小官及各行省、宣慰司,皆枢要重臣,既无所取于民,又无职田可收,纵添俸米,保足养廉。宜尽取无拨职田,合计子粒,官为书贮,将中外人员差等而普及之。内外台察廉访司事烦而形神劳,官清而交往绝,比之有司,量加优厚,所以重风宪也。和林、上都、山后、河西诸路,不系产米之地,依本处时估折价,不拘以定数,所以重边鄙也。军民各色官吏,但请俸钱者,随所给钞数,按月支米,元无俸钱者,随所授品从,依例增支。交官书职田钱粮,先尽外任数足,其余尽令起运赴都,以给随朝官吏。计其所得,倍多于前,又可不费太仓之粟,此利国利官之要道也。
       昔田千秋一言寤主,即登侯相,郑然明一言见知,便获赏识。古人际遇,往往皆然。若必待羔雁以为先容,币帛以将厚意,则千秋老死于郎官,然明终役于堂下耳。今之隶名儒籍者,不知壮行本于幼学,而谓借径可以得官,皆曰何必读书然后富贵。仕路既不出于儒,何须虚费日力,但厚赂翰林、集贤字,求一保文,或称茂异,或称故官,或称先贤子孙,其人即保教授。才入州选,便求升路,才历一任,便干提举,但求迁转之速。何问教养之事。学校遂成废弛,言者皆归咎于差役所致。不思唐宋盛时,儒人未尝免差,而士风甚盛,人材甚广,无他声名诱之于前,利禄引之于后也。使前数年不当差役,亦未见有一人成材者,果业儒而获用,则人自慕尚,虽当役不足以抑之。苟业儒而无用,则人皆厌弃,虽免役亦不足以励之也。比者,如编《一统志》、写金字经,非有追章琢句之巧,考古证今之难也,愚夫下流但能缮书者,皆可与选,给食赏钞已足以酬其劳,更与之升职减资,是朝廷开天下以奔竞之路也。
       明诏:德行文学高出时辈者,有司保举,廉访司体覆相同,以备擢用。年来中外所举不为少矣,未见擢一才,拔一士,岂非虚文求人乎?明诏:上书陈言者,皆得实封进献。年来官庶所陈,不为少矣,未闻纳一谏,从一事,岂非虚文求言乎?格例:诸县尹以五事备者为上选,三事成者为中选,五事俱不举者黜。今实备五事而无力者,止常调;虚称五事而有力者,则引例升等;岂非虚文考绩乎?国家立御史台及肃政廉访司纠弹诸人,无得沮坏。今所纠者仅可施之插官、下吏,所荐者呈省到部俾同故纸,而外任巡按书吏人等反借风宪这威,徇私纳贿,无所畏忌,其为民患,过于有司,岂非虚文重台察乎?《至元新格》:常事五日程,中事七日程,大事十日程今小事动经半年,大事辄以数岁,岂非虚文议狱乎?诏书累降停罢劳民不急之役,存恤鳏寡孤独之人,今之隶名官籍者皆坊正巷长,略举市井所知,以应故事,其实穷而无告者未尝登籍沾惠也,岂非虚文爱民乎?国家立司农司以敦农政,路县正官衔内加以兼劝农事,每岁仲春令亲行劝课。今官吏出郊,借此游宴,里正、社长科敛供给,岂非虚文务农乎?
       国家仿古,立翰林院、集贤院、秘书监、太常司,可谓得彬彬文物之盛矣。今翰林多不识字之鄙夫,集贤为群不肖之渊蒌,编修、检阅皆归门馆富儿,秘监署丞半是庸医、缪卜。职奉常者,谁明乎五礼、六律?居成均者,谁通乎《诗》、《书》六艺?他如医学、儒学、蒙古学,各置提举司,尤为无益。国政岂非虚文设官乎?国家设立太史、司天,以明占测;崇奉国师、宗师,以严祈祷;可谓尽事天之诚矣。今日月薄蚀,则期集鼓奏以彰信;推历未尝克定其应验,星象失躔,但托辞禳度,以分受官物;未尝指称其变故,罄竭帑藏以供西僧好事;盛陈金帛,以副黄冠醮筵;岂非虚文对越乎?
       圣朝定夺诸色户计,何尝一毫损民。如水、马站户与之除粮免差,粮资足以补办,祗应可抵里役。如金户办金,则就准本户合纳之税;匠户当工,则官支口粮以资赡养;灶户烧盐,则给以工本;银场炬煅,既给工本,又与口粮。计所入课程,正与买价无异,爱民之厚,于此可见。今各处巡尉司设弓手,各路县狱司设禁子,牧民官各衙门设祗候、曳剌,既免粮以优之,而有司不与开除,反令税户分任包约,于各输额粮之外,别立名项曰包米,诚古今所未见。且各户劳逸相悬,如站有消乏,金须本色,灶欲办课,匠不离局,设有不及,诃责踵至,所淮税粮,岂足供给?而弓手、祗候、曳剌、禁子等户,役甚优闲,无费于已,且可肥家,不知何自而与之免粮也?
       古称侍卫禁、直左右前后之人,今谓之怯薛歹。以今信古,古者数多名繁,今视古颇简。《周礼·天官冢宰》曰膳夫、疱人,日内饔、外饔,日浆人,曰烹人、笾人,今之博儿赤也。曰幕人,曰司服、司丧,曰内宰,今之速古儿赤也。曰掌舍、掌次,今之阿察赤也。曰阍人,今之哈勒哈赤也。曰缝人、屦人,曰典妇功,今之玉烈赤也。曰宫人,今之煜剌赤也。古者分以职役,定以等差,用当其人,人当其任。是以人无觊觎,各守分义。今则不限以员,不责以职,但挟重资有梯,援投门下,便可报名请粮,获邀赏赐,皆名曰怯薛歹。是各官门下之怯薛,非天子御前之怯薛也。比者朝省严行分拣,如有职役定员,则挟资投入者无所容力,有出身定例,则别里哥选不禁自绝矣。
       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红帽禅衣者公然出入宫禁。道家以老子为宗,惟在清净无为,辟谷弃人间事,今张天师纵情姬爱,广置田园,招揽权势,凌烁官府,此江南一大豪霸也。朝廷前立宣政院、道教所,以其弃俗出家,非有司所宜统摄,而乃恃宠作威,公行贿赂,僧道词讼数倍。民间如奸盗杀人不法事,往往见告。各寺既有讲主、长老,各观既有知观、提举,足任管领之责。随路又滥设僧录司、道隶司,各县皆置僧纲,威仪反为僧、道之蠹,并宜革去。且僧道另设衙门,三代以下所未有。亡金弃人尚鬼,帮置二司与民民鼎立而三,岂谓圣朝踵其弊政。僧道既金免徭税,愚民多出财产托名诡寄,以求避役。驱国家之实利归无用之空门。视民间输税之外,又当里正、主首、和顾、和买,非惟弃本逐末,实且劳逸不均。今后寺观常住税粮,宜准古法,尽令输官。外有白云宗一派,既自别于俗人,又复异于僧道,朝廷不察其伪,特为另立衙门,亦宜革去,以除国蠹,以宽民力。
       春秋二百二十四年之间,灾变迭出,地震者五。国家自十数年来,凡三见之。以今考古,未有若此之数数也。汉史翼奉言:“地变为阴气太盛,宜疏后党,亲同姓,出后宫,损阴气。”李寻曰:“地震有上中下,上位应后妃,中位应大臣,下位应庶民。宜弱外戚,强本支,崇阳抑阴,以救其咎。”或以言游畋土木,或以言宦官嬖幸,或以言小人党盛,各因时弊而指斥之耳。以今日人事观之,阃仪严肃,女谒不行,如吕韦之专,赵、杨之宠,无有也。后宫列陈,名不盈数。如三千、一万之充满,无有也。秉国爻者,皆色目,汉人未尝一官任舅后之族,如吕、霍、上官之僭奢,无有也。敷奏出纳,非台、省不得与闻,未尝一事出阉寺之口,如恭显鱼程之专擅,无有也。春秋出畋,循行故典,宫墙殿宇,一安旧规,如阿房、复阁之兴,楼船、锦缆之侈,无有也。然则致是变也,既皆非此之故,意当归之执政大臣乎?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末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此一章,乃三教是非之所由分也。况达摩面壁九年,维摩不二法门,止为身计,何尝施祸福于人?张道陵远处深山,萨真人一瓢自随,厌与俗接,何曾妄有希求?往年帝师之死,驿取小帝师来代,不过一庸厮耳,举朝郊迎,望风罗拜,荣遇之过,一至如此。昔达摩自南天竺来,梁武帝问曰:“朕造寺、舍经、度生不可胜纪,有何功德?”师曰:“并无功德,此但天人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随形,虽有非实。”此语足以解求福田利益者之惑。陈博隐华山,宋太宗召至,使宰相宋琪等问以修养之道,对曰:“炼养有术,纵使白日升天,何益于治?今圣上洞达古今,深究治乱,正君臣合德致治之时,勤行修炼,无以逾此。”斯言可为求神仙者之鉴。唐会昌间,为僧尼耗蠹天下,命并省佛寺,上都、东都各留二寺,上州留一寺,中下州并废。寺分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等十人,下等五人,余僧及尼皆勒归俗。通毁招提兰若四万余区,收良田数千万亩、奴婢十五万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真是快活条贯,宜体此意。
       今日未尝无边远选,固有准保定夺者矣。但保举之初,忽于立法防奸,选用之后,失于计功核实。如云南甘肃,八番,两江等处统帅、藩臣,一赴阙下,便行保人,以所保之品级,定价值之轻重,多者百锭,少亦三之二。或当时取勇,或先与其半,或立利钱文书呈解到省,官可立得。街市富子每闻一帅臣至,则争先营求,并未尝涉历塞庭、练习边事也。近者两江元帅累保得除者,几及百人,各镇蹈其故辙,公然卖保,遂致边鄙失得才之实,朝廷负滥爵之名,皆诸帅不忠误国之故。
       自古天下之田,无不属官。先王受田,使贫富强弱不相过,得以自耕,故天下无甚富、甚贫之民。至成周时其法大备,画地为井,八鸠、五规、二牧、九夫,以等其高下,沟洫、畎浍、川涂、轸径,以立其堤防。疆井既定,虽欲贪,并不得也。商鞅用秦,已不复有井田之旧。于是阡陌既开,乃有豪强兼并之患,然犹不明言田在民也,官不得治而民得自占为业耳。汉亡,三国并立,兵火之余,人稀土旷。当是时,天下之田既不在官,亦终不在民。以为在官,则无人;以为在民,又无簿籍契券,但随其力所能至而耕之。元魏行均田,唐因而损益之,为法虽善,然令民得卖其口分永业,日渐一日,而公田尽变为私田矣。田既属民,乃欲夺富者之田以与无田之民,祸乱群兴,必然之理也。董仲舒在武帝朝,去古未远,乃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言甚善而未果行。至哀帝时,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官。”时丁傅用事,董贤隆贵,不便于己,遂寝其议。三十顷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以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过矣,而期之三年似太迫。为今之计,豪强卒难禁止,惟有限田之法可以制之。酌古准今,宜为定制。
       古者,给价换马,已非良策。今乃刷马民间,尤为弊政。且南北风土不同,生长于南者则不禁其冷,生长于北者则不禁其热。若刷东南之马以供西北用,则立见其死亡耳。且牧于野者,安于水草,习于驰骤,以之临敌,易于鞭策。畜于家者,饱以刍豆,勤以剪拂,一旦置之荒郊,便已无力。朝廷不循广马之成规,而行刷马之下策,虽曰和买,何异白夺。且政出亡金,其时邻敌交攻,疆土滋削,未免刷之民间,以应一时之急。堂堂天朝,岂宜出此,兼以刷至之马实无所用,而民怨皆归于国,甚非经久之计。唐初得牝马三千匹,徙之陇右,命张万岁掌之,蕃息至七十万匹,分为八坊、四十八监,各置使领之。是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及玄宗以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东封之日有马四十三万匹,牛羊称是,此已然之明验也。今国家土宇,数倍于唐,水甘草美这处,尽在版图。若择宜牧这地,各设牧马监,官给牝马,选用能吏,使专牧养之权,重职任,优俸禄,责以成效,不十数年,马不可胜用矣。
       奏上,多见采纳。后以省臣荐,授金溪县丞,卒。
       史臣曰:“唐刘蕡对策,忤宦官,宜其不遇也。赵天麟、郑介夫,议论足以从政,文章足以经国,又无奸人妒嫉,蔽日月之明,然其不遇,乃与蕡无以异。呜呼!以世祖之用人,成宗之待士,而使野有遗贤,不亦惜乎。”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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