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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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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七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都城宫禁,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正八品。部役兼壕寨一员。至元八年,至元二年置宫殿府,秩正四品。罢宫殿府行工部大少府监。二十一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元典章》:大都留守词达鲁花赤兼少府监事正二品,大都留守正二品。知当时有达鲁花赤,其何时裁省则不可考。是年,又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并少府监人留守司。皇庆元年,复立少府监,隶留守司。延祐七年,罢少府监,以本司兼监事。至正十八年,置大都分府四。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工匠。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五品。直长五员,正八品。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中统二年置其属曰: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中统二年置。
       曰: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中统四年置。
       曰: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中统五年置。
       曰:装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中统四年置。
       曰: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中统四年置。以上六局,俱秩从八品。
       曰: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绳局。提领二员。中统五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及诸正邸异巧工作,修禳寺观营缮。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元典章》祗应司都监,正九品,世祖建大都、上都宫殿,始置属。其属曰: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髹漆。中统元年置。
       曰: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藻绘之工。中统元年置。
       曰: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装鋈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裱槽局。提领一员。掌装裱之工。中统二年置。
       曰:烧红局。提领二员。掌心红颜料。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及一切寺观公廨之管缮,凡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皆掌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御用器物局,受省札。至元七年,改器物局,其属曰: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掌轻细铁工。中统四年置。
       曰:减铁局。管勾一员。掌造御用诸宫邸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及系腰。中统四年置。
       曰: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中统四年置。
       曰: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至元十八年置。
       曰: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网扇之工。中统四年置。
       曰: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中统四年置。
       曰: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木器。中统四年置。
       曰:银局。提领一员。掌御用金银器盒。中统四年置。
       曰: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木植鞍子诸物。中统四年置。
       曰: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营造石材。至元四年置。曰石局总管。至元十一年,拨采石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后改为总管。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正六品。副尉一员。从六品。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刺哈赤为之。二十二年,增诸门尉、副各一人。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文明、顺承、平则、和义、肃清、晏贞、健德、光熙、崇仁、齐化,每门设尉二员,副尉一员。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元典章》象犀牙局副使,正七品。直长《元典章》正八品。各一员。掌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中统四年置。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其属曰: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至元十一年置。
       曰: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象牙龙床之工。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大都窑场大使从八品。旧志从六品,当是讹字。掌营造自琉璃砖瓦。至元十三年丘。其属曰:
       南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曰:西窑场,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四年置。
       曰:琉琼局。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石局大使均正八品。旧志无此二官。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至元九年置。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热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元典章》:上林署,令正八品,直长从八品,直长一员。掌栽花卉,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碟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上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果。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灯烛张设之事,及门户锁钥,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椎,洒扫掖庭,领烛刺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三员,正八品。都目一员。至元十一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官,又别立仪鸾后,设官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其属曰:烛刺赤提领大员、提控四员,水手提领二员;针工提领一员;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置。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理断婚田词讼等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元典章》大都人匠副总管,正五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管匠官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正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大使一员。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治二年,以应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正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节令司。《元典章》:覆实司达鲁花赤,从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元统二年罢,复立覆实司。《元典章》都成所提举司达鲁花赤,从五品。上都同。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戎器,兼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从八品。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从八品。承发架阁库管勾,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箸角翎毛等官。至元五年,改军器局为军器监,秩正四品。《元典章》:监知事正八品。照磨从八品,经历从七品。十年,以各路弓矢甲匠并隶军器监。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尉院,改军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司,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匠户之能者任之。泰定四年,复设武备寺,同判六员。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之。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五年,立军器库。十年,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头目一员;丰州工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员。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沂州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员。《元典章》:有盖州等处箭局大使,正七品。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真定工匠提举司提举,从五品。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员。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匠院长一员。《元典章》:恩州、凉州二军器局大使,正七品。志不载。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局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路等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蓟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局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六年,改总管府。二十八年,罢大都甲匠总管府。《元典章》:大都甲匠同知总管府事,正五品。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得副提举各一员。《元典章》:军器人匠大同路、东平等路、大宁路、宣德等路提举司达鲁花赤,均从五品。志或作从六品。或作正六品。当属字误。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作咸平府甲局,大使、达鲁花赤俱正七品。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工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司。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元典章》:诸路箭匠、弓匠弦局,提举司提举,均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秩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中统四年,设群牧所为本监属官,至二十一年始省。至元十二年,改尚牧监。《元典章》:尚牧临,正四品。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正三品。隶宣徽院。又别置尚乘寺,本寺止管阿塔思马思。二十七年,隶中书省,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升从二品。至大四年,仍为寺。
       尚乘寺。秩从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卿四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元典章》作从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照磨、正八品。管勾,从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元典章》:尚乘寺孵正三品,同判尚寺事从三品至从五品。领资乘库。大德元年,增寺卿一员。十一年,仍改卫尉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泰定二年复正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掌握收支鞍辔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元。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卿、少卿各一员。定置诸员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往来造作装钉房车。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大都铁局,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员。志秩从五员,疑有误。
       上都铁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品秩同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皇庆二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掌正宫作造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银匠五百余户,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秋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秩从五口。掌武宗军中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元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元年置。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秋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矢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卿六员,少卿二员,丞一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泰定元年,罢中瑞司,置寺。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延徽寺。秩正三品。掌懿怜质班皇帝斡耳朵。卿、少卿、丞。品秩同前。至元六年,依累朝故事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员。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各一员,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临。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诸员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等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置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金钱宝钞、只孙缎匹、水晶玛瑙玉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帛绢诸物。至元十九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立司籍库,隶太府监,储物之籍入者。元贞元年罢。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安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勃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元典章》:勃可孙主事从七品,照磨兼发架阁库从八品。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大德九年,废孛可孙,存十二员。至大二年,从尚书省请。废孛可孙,改立度支院。秩正二品。设同知、佥院、院判等管。四年,改为监。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少监五员,从四品。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元十年,改资用库为利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秩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氦为院,升秩正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改隶利用监。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元典章》作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元典章》:怯怜口皮局副提举。正八品。提控案犊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造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熟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十年置。
       软皮局。掌细毛银鼠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熟造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正八品。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置。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管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车舆雨衣之用。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正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五年,改资成库为尚用监《元典章》:用监太监正四品,丞正六品。二十年罢。二十三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秩正三品。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五年罢。后复立。三年,改隶本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升御带库为章佩监。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监,仍从三品。至正十二年,添置少监。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檀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大四年置,少监以上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水利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二员,正六品。经历、从七品。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九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河南山东提水监。至正六年置。品秩同前。《元典章》:成都路、沙州路、元兴路、启昌西凉府河渠司达鲁花赤、大使,俱从五品。无为州河渠司、安西路河渠营用司副使俱正七品。
       行都水监。至元十四年置行都水监,兼行漕运司。至大元年罢。至正八年,复置于济宁郓城。十一年,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秩从四品。十二年,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添设少监、监丞、知事各一员。品秩同都水监。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都水康田使司。秩正三品。掌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和一员。泰定二年,置都水康田使司于松江,掌江南水利。后罢。后至元二年,复置司于平江。未几,又罢。五年复置。至正十二年,又置水康田使司于汴梁,定置诸员如上。
       都总制庸田使司。秩从二品。使二员,从二员。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总制庸田使司。其属:
       军民总管府。秩从三品。凡五处,各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正五品。同知一员,正六品。府判一员,从七品。经历一员,从八品。知事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
       农政司。秩正五品。农政一员,正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
       丰盈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元典章》:秘书都从三品,少监正五品,丞正六品。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元典章》:司天台判官,从八品。知事。属官:提举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学正同。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已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晨官八员。《元典章》:司晨郎副监侯正九品,司晨郎正八品。中统元年,置司天台。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台。十五年,别严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至大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改司天台为司天监。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至正八年。置上都司天台。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丞二员。品秩同前。知事一员,令史二员,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至元八年,置回回司天台。秩从五品。以札马不为提点。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为正四品。
       司禋监。秩正三品。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至元六年,置司禋监。至大元年罢。四年,复置。后又罢。至正元年,复置,给四品印。未几升正三品。掌祭祀祈禳之事。
       上都留守司。品秩同大都留守司。监本路都总管府,兼治民事。并领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同知二员,副留守二员,判官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置开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七年,增副留守、判官各一员。至大三年,省司官七员。延祐七年,汰留守五员,留一员。至治三年,增判官二员。泰定四年,增判官一员。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掌妆銮油染表褙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三员。品秩同前。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元典章》:仪鸾局大使,从六品。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置局。
       兵马司局。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二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捉控案犊一员。二十九年置。至大四年,省上都兵马指挥为五员。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二员,从七品。判官二员。从八品。至正三年,立上都司狱司。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一员。正八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
       平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元典章》:平盈、万盈二仓大使,俱从六品。平盈、万盈、广积三仓副使、俱正七品。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正六品。副使各一员。正七品。中统初置永盈仓,《元典章》:永盈仓副使,正七品。大德间改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正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一员。《元典章》:万亿仓监支纳从七品,又上都永丰仓副使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贞元年置。本纪至元十九年,改上都宣课提领为提举司。末详孰误。
       八作司。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秩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饩廪司。
       司狱司,至正二年置,比大都兵马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三年,置哈赤八剌哈孙总管府。《元典章》;只哈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从三品。延祐二年,改尚供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年置。
       法物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泰定四年,与云需总管府俱拨隶上都留守。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元典章》:昔保赤八喇哈孙达鲁花赤;当亦为至元十三年所置,后改云需总管府。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延祐二年置。是年,增司知二员,后与尚供府俱罢。至正十五年,复设。
       大都路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都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各花赤二员,从三品。同知二员,从四品。治中二员,正五品。判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犊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元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至元二十一年,始置大都总管府。秩从三品。二十七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总管、推官等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曰供需府。
       大都路管领诸路打捕鹰房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一员,正四品。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兵马都指挥使司二。秩正四品。掌鞠捕盗贼。都指挥便二员,正四品。副指挥使五员,正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九年,立兵马司,隶大都路,以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其事,凡刑名则隶宗正,又为宗正之属。十六年,严都指挥使。秩正四品,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二。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一置于北城,兼领南城狱事。皇庆元年,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院二。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使各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判官各一员,从八品。典史各一员。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府。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各一员主之。至正十一年,升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分院减半。
       大都警巡院。品秩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六品。尹一员,正六品。丞三员,正八品。主簿三员,正九品。尉一员,从九品。典史三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品同前。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二员。至元十一年置。治丽正门以东。秩正九品。东关厢巡检司。巡检三员。至元二十一年,置西北南关厢巡检司二。建置同前。延祐四年,芦沟桥、琉璃河、泽畔店并置巡检司。元统二年,置南北城盐局。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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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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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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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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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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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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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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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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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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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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