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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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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二
       △镇戍
       元初用兵四方,凡险要之地,则留兵戍之。然因时建置,旋即裁罢,故其事无可考。
       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拨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帖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列门、平章政事赵壁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佥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列门为大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宜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是为分兵镇戍之始。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营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郎吉军戍东川。
       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五百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赛,逼近夔府,恐甫兵来侵,发巩昌路补佥军三千人戍之。三月,选五州丁壮四千人,戍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戍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江西地阔,阻山谿之险,命帖木儿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佥军三千人,还守庐州。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追夔府诸军。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及扬州、江两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展万户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年,宜以兵镇守,余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后,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勃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军士。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罢于转输。至是,以上都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六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七月,以西川薮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阇里帖木儿以戍杭州军六百九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小厮蒙古军,及自北方回探马赤军代之。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五千驻卫州。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直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诏以他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长河西之地,无令迁易。三月。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育:“江南镇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之。”国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军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铎上言,以为皆不迁易之敝,请更其制,限以岁月迁调,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云。五月,命枢窍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关南、北口。七月,广州镇戍军,初以丞相伯颜等麾下二千五百人从元帅张宏范征广王,因留戍焉。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十月,发炮卒千人人甘州。备战守。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塔海请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摘其半。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圭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父所领亳州军并统之。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扬州。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罗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户府屯镇,从之。十一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于沿江州郡,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兴、泉州等四省,议用兵戍列域。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甫,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调扬州合必赤军三千人镇泉州。又潭州行省以临川镇地接古城及未附黎洞,请立总管府,一同镇戍,从之。七月,以隆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请以三分为率,留一分镇戍。史塔剜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留一千人足矣。”从之。十月,发乾讨虏军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兵少不足以备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枢密院议以刘万奴所领乾讨虏军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十月,增兵镇守金齿国,以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令再调探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镇戍。十月,诏以广东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都帖木儿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守士卒。三月,诏黄州、蕲州、寿昌诸军还隶江淮省。始三处旧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为言,遂仍其旧。辽阳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戍。从之。四月,调江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西省。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皆散归各营。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赤儿思合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镇守,以备不虞。
       二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刘得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西以备镇戍,俟盗戚平息,而后纵还。九月,以元帅那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福建镇戍。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怜吉歹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帅呵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且将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盗喊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请复还三万户以戍守之。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州,其宁国、徽州初用士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舰百艘,海船二十艘。”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调汇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从脱欢太子扬州屯驻。二十九年,以咸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真地。
       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八千,分留一千或二千,余令放还。皇子奥鲁赤、大王术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五月,命思播黄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镇守。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戍松山。
       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儿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得广西海外四川、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军,复增四万人。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力减少。臣等谓刘二拔都儿之言有理,虽然江南平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呵里海牙、呵刺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儿鲁、孛罗等密院官同议安置者。乞命通军事、知地理之人,议增减安且,庶后无弊。”从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枢密院官议:“沿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勿令改动,止于本省元管千户、百户军内,发兵镇守之。“制可。九月,诏以两广海外四川域池戍兵,岁一更代,往来劳苦;给俸钱,选良医,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屯蕲、黄。
       大德元年二月,陕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领总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总帅军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余军还元翼。湖广省请以保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屯拄,别调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士军千人,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帅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学罗欢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各统军马,上下镇遏。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槊古郡设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近年并入军马,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宋亡之后,始来归颀。当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定三十一其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余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元额十分中一二。况两淮、荆襄自古要隘之地,归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然。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省院官议,以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省官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九年伯颜、玉速帖木儿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军,后增二千,总三万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还充役足矣。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南省见有军五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人,则共有七、八万人。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备一在其地,设有非常,皆可调用。据各省占役,总计军官、军人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八千二十八名,薮古军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军官、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抽未回新附军四十九名,悉令还役。江西省出征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进还镇遏。”有旨,两省各差官赴阙辨议。
       二年正月,枢密院臣言:“阿刺□、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符军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总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可。三月,询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洲贼人啸聚,命以阳万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靖州,上均万户府镇常州、澧州。
       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田外,余令发还元翼。
       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宁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二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江渐省言,请以庆元、台州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户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臣等议,自世祖时,伯颜、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动。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有训曰:‘忙古□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陆路之技,驱步骑之士而从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事何补。’今欲御备奸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府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镇守。”从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番,海寇出没,兼收附江南之后,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情,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量不当,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枢密院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宜如所请,其余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命万户囊家□部领,赴云南镇守。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番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军内,调二千人往。”从之。
       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面,相离省府,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余里,不测调度,猝难相应。况汴梁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拔付。”枢密院以闻,命于山东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两军都万户府,调军一千人与之。十一月,陕西都万户府言:“调门探马赤军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枢密院臣议:“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镇守。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蒙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南三百五十余里,缓急难用。乞移都万户府于奉元置司,军民两便。”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经今三十余年,凤翔离成都、土番、甘肃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捉词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余年,不宜移动。”制可。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河,西接关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本省军马俱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千余里,乞以炮手、驽军两翼,移于汴粱,井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枢密院议:“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六十三处安置军马。时汴粱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炮手、弩军。今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设若河南省果用军,则不塔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甫、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帖木儿、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天历元年八月,调诸卫兵守居庸关及卢儿岭,又遣左卫率使秃告将兵屯白马甸,隆镇卫指挥使斡都蛮将兵屯太和岭,又发中卫兵守迁民镇。是时,泰定帝崩,燕帖木儿遣使迎文宗于江陵,故分兵拒守,以御上都。遣隆镇卫指挥使也速台儿将兵守碑楼口,撤敦守居庸关,唐其势屯古北口,河南行省遣前万户孛罗等将兵守潼关。九月,枢密院臣言:“河南行省军列戍淮西,距潼关、河中不远。湖广行省军唯平阳、保定两万户号称精锐,请发蕲宿戍军一万人及两万户军为三万,命湖广参政郑昂霄、万户脱脱木儿将之,并黄河为营,以便征谓。”从之。命襄阳万户杨克忠、邓州万户孙节以兵守武关,以知行枢密院事也速台儿将兵行视太行诸关,发折叠弩分给守关军士,遣民军守归州峡诸隘。分山东丁壮万人守御益都、般阳、诸处海港。命冀宁、晋宁两路所辖代州之雁门关,崞州之阳武关,岚州之大涧口、皮库口。保德州之寨底、天桥、白羊三关,石州之土马堡口,汾州之向阳关,隰州之乌门关,吉州之马头、秦王岭二关,灵石县之阴地关,皆穿折叠石,调丁壮戍之。
       二年二月,湖广行省调兵镇播州及归州。
       至顺元年令巩昌都总帅府谰兵千人戍四川开元,敕上都兵马司二员,率兵由偏岭至明安巡逻,以防盗贼。
       二年,镇西武靖王搠思班言蒙古军及哈剌章、罗罗斯诸种人叛者,或诛或降,其余党不能保其不反侧,请留荆王也速哥等各领所部屯戍三岁,以示威重。从之。仍命豫王阿剌忒纳失里分兵给探马赤三百、乞赤伯三百,共守一年以镇摄之。枢密院臣言,“天历兵兴,以扬州重镇尝假淮东宣慰司以兵权,今事已平,宜以所部复戍河南。又征西元帅府自秦定初调兵四千一百人戍龙剌、亦集乃,期以五年为代,今己十年,逃亡者众,宜加优恤。使来岁五月代还。”从之。
       至正六年,山东盗起,诏中书参知政事锁南班至东平镇遏。
       七年,两淮运使宋文瓒上言:“江阴、通、泰,江海之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以镇其地。今戍将非人,致使盗贼来往无常。集庆花山劫贼才五十六人,官军万数不能进讨,反为所败。宜急选智勇,任以兵柄,以图后功。不然,东南五省之地,恐非国家所有。”不报。中书省臣言:“请拨达达军与扬州旧军于河南水陆关隘戍守,东堑徐、邳,北至夹马营,遇诚掩捕。”从之。
       十五年,又命河南行省参知政事洪丑驴守御河南,陕西行省参知政事述律朵儿守御潼关,宗王札牙失里守御兴元,陕西行省参知政事阿鲁温沙守御商州,通政院使朵来守御山东。又令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塔失帖木儿领元管陕西军马,守御河南。七月,令亲王失列门以兵守曹州,山东宣慰使马某火者以兵分守沂州、莒州等处。命知枢密院事塔儿麻监藏及四川行省左丞沙剌班等以兵屯中兴,湖广行省参知政事桑哥、亦秃浑及秃秃守御渡阳,参知政事哈林秃等守御沔阳。又命淮甫行省平章政事蛮子海牙守御镇江南岸,湖广行省左丞卜兰奚等守御蕲、黄。
       十六年,命宜让王帖木儿不花、威顺王宽彻不花以兵镇遏怀庆路。
       十七年,以贼犯七盘,令察罕帖木儿以军守陕州、潼关。监察御史脱木儿言:“为今之计,当遴选名将以守河北,进可以制河南之侵,退可以攻山东之寇。”从之。九月,以纽的该总诸军守御东昌。
       十八年,诏察罕帖木儿还兵镇冀宁。
       二十年,命孛罗帖木儿部将方脱脱守御岚、兴、保德等州。又命孛罗帖木儿守石岭关以北,察罕帖木儿守石岭关以甫;俱不从。自是。朝廷之命始不行于阃外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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