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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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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耉 李拱辰 潘泽 李廷 王道 郭郁 任仁发 苗好谦 韩冲中
       陆耉,字仁仲,江阴人。父涣,宋江阴军安抚副使。大安南下,耉从父降,授江阴军判官。
       至元十六年,入觐,除朝列大夫、同知徵州路总管府事。耉儒家子,又年少,民易之。及泣事,发摘奸伏,明断如神,众乃大服。有争山葬者,各指一冢,莫知春岁月远近。耉视之曰;“必发尔冢。”争者曰:“法不许也。耉曰:“吾固欲发之。”命具畚锸,争者逸,发之果虚冢也。县解官钱,夜为人盗去,莫知主名。耉召役夫诘之,指其一曰:“讯彼。”一讯而是伏,赃具在。或问何以知之,耉曰:“吾以色听耳。”官命江南路造船,集升州之龙湾,耉白宣慰司:“徽州道险远,请就太白渡,便。”从之。役中止,又欲运其材于京师,耉持不可。未几旌德募民运木,乱者蜂起,卒如耉吉。
       二十五年,迁江东宣慰副使。旋改江南浙江道提刑按察副使。耉劾去贪吏数十人,追赃以巨万计。织染局官受贿,事连行省胥吏十余人。耉移文右司逮之,右司诉于参政,谓分司不当案省吏,以违制论。耉曰:“分司不得案省吏,固也。吏受赇,御史亦不得问乎?”白其事于行台,论如律。按察司改肃政廉访司,耉以例去官。久之,起中顺大夫、同知台州路总管府事。
       元贞元年,改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副使。耉治办有声,台、省交荐之,耉益感激,遇事侃侃不挠。部使者市红、蓝,受贾人金;又奉旨造浮屠像者,攫官吏金币逾五万锭;耉俱劾罢之。则是权幸侧目。时检覆诸县水灾,耉檄一令往,令以病卒于道,仇家嗾其子诉耉,谓耉实死之,用事者将中以危法,耉不自辩,以母老乞养归。舟行至湖口,行省遣使者逮之,不知耉在舟中,及入城,耉已去。使者曰:“余知其无罪也,天相之矣。”以追不及返命。耉知其事,自至京师,诉于御史台。人皆后无罪,畏用事者,莫敢言。寻降三官,改授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副使。湖南俗尚竞渡,岁有溺死者,峒丁以盗牛相斗讼,耉皆禁之。有里妇,僧出入其家,夫久出,或诬妇与僧杀之,指道傍尸为验。僧不任笞,已诬服。耉阅其牍,尸死于夏月,而衣冬服。疑之,根究得实,乃何人,先数月受杖而踣于道,非其夫。僧得讼系,免死。逾年,湖南吏部送军粮至鄂州,遇其夫,趣使还家自首,僧之冤始白。耉平反疑狱多类此。未几,擢海南广东道肃政廉访使。复以母老去官。
       耉持身廉介,扁所居曰义斋,尝曰吾平生受用义字不尽。家居,患差役不均,为立式推排,除诡寄虚桩之弊,分户九等,各出助田,先后差次,每岁充里正者,即以助田义粟畀之,岁终稽其出入,数年后义粟有羡,乃买田如助田之数,归助田于本户,乡人德之,至今守其法不变。大德十一年卒,年五十。延祐中赠嘉议大夫、上轻车都尉、吴兴郡侯,谥庄简。
       子镗,德清县尹;铨,规运提点大使。
       李拱辰,字廷弼,本磁州人。曾祖仪为滏阳令,因家于滏阳。祖彀,以驸马忒木台采地在磁州,为驸马人匠局提领。尔著,袭彀职。
       拱辰,幼聪慧好学。著卒,当袭提领,叹曰:“是可以行吾所学耶?”遂弃去,游京师,以善译语,入直宿卫。大德三年,授高邮府判官。高邮初为路,隶淮东宣慰司,后改为散府,宣慰司仍役属之,吏民以为病。拱辰白于宣慰使,复隶宣慰司便。事闻中书,奏从其请。会福院设营田提举司,为民害,用拱辰言罢之,而责其事于有司,民德之。
       至大元年,迁绍兴路新昌县尹。拱辰患经界不正,核其地图,与保甲册印分两券,官执左,民户执右,鬻产则券随之,隐设诡缉之弊悉除。新昌去郡远,不通舟楫,拱辰请以土产布代粮。县民惑于阴阳之说,亲死至数十年不葬,拱辰下令:不葬其亲者以不孝论,其谷遂革。新昌人以为自设县以来,未有及拱辰之为政者。
       皇庆二年,擢湖州归安县尹。有京师贵人指县民某甲妻为逃婢,督捕甚急。拱辰留不遣,卒完其夫妇。经理田土令下,奉行者率务增多,拱辰独听民自占,仅增田百五十顷。行省又议倍赋,拱辰曰:“吾官可去,民不可病也。”竟格其事不行。台、省交章荐拱辰廉能。
       延祐四年,除中书户部司计。六年,擢监察御史。有以药术媒进,躐迁翰林学士承旨,拱辰曰:“承旨职任亲密,岂彼所堪?”同列噤不敢一语,拱辰独抗疏劾之,帝初不以为忤。会内府市庄炭乾没钱十余万缗,拱辰发其奸,章再上,不报。遂解印绶去。谮者因诬拱辰按奏不实,执政素重拱辰,多方营救,始获免。未几,起为佥福建闽海道廉访司事,仍进三品为奉议大夫。丁忧,不赴。七年冬,复拜监察御史。英宗夙闻拱辰名,至治二年特授御史台都事,又以丁忧去官,泰定元年,卒于家,年七十七。子益,江浙行省检校官。
       潘泽,官泽民,顺宁宣德人,从许衡受学。由太府监掾史,累迁知宏州诸军奥鲁。有盗八人系狱,泽一谳知其枉,皆出之。未几,真盗尽获。太原民从贵家奴得伪钞,获罪,过宏州,号于市曰:“神明如潘公,独不能活我乎?”泽闻之,竟雪其冤。转兴中州,入为监察御史。时桑哥用事,及得罪,御史台召按不能致,泽从卒捕之,论如律。
       转佥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事。有佃户杀其主,狱已具。泽覆谳之,则其妻与奸夫所为,乃出佃户,抵二人罪。又有讼为豪家奴,其一族十七人者,有司数年不能决。泽以鬻奴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于券,以其疏密,判人长短壮少。索其券,内有十三岁儿指理如成人,泽曰伪也,召郡中儿年十三者十人,以符其指,皆不合。豪理屈,毁券还之。
       或言高丽王谋反,诏近侍偕泽按之。泽谓王尚公主,设举事,公主必上变,安能噎默从之。未几,公主果遣使辩诬。入为御史台都事,迁江北提刑按察司副使,转江南浙西道。至元二十九年卒,年五十五。
       李廷,字瑞卿,本广州人,后迁于大都。廷早孤,樵薪养母。其母亦有贤名。大都人柴好礼闻之曰:“母贞子孝,不兴何待?”遂以女妻之。历左司吏部掾。太子詹事完泽荐于裕宗,得召见,用为南昌尹。复入为詹事及中书掾。累迁泉府司丞。受诏核江南赋,赋平,擢同知河南府事,祠二程、张、邵、司马于府学,士论称之。三迁为户部郎中,进中议大夫、江州路总管。岁饥,发禀粟赈之,又使医载药疗饥民之疾,全活甚众。改两淮屯盐总管。田之没于民者二十余顷,户之入于他籍者千二百余户,逃于他郡者九千余户,皆复之。粮之逾于额者六千四百余石,皆除之。岁省公帑十七八,而盐课日增。世祖知其贤,数赐币奖之。召为兵部尚书,改刑部尚书,拜淮东道宣慰使。以老乞致仕。卒。赠通奉大夫、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潞阳郡公,谥忠靖。
       王道,字之问,先世京兆终南人,后迁潍州北海县。至元初,以布衣上书,请置执法官则吏畏政肃。六年,建御史台,辟为掾史,道耻之,引疾去。窦杰荐为东宫讲书。
       十三年,宋平,除福建行省左右司郎中。宋宗室赵元章等六十三家,有诬与山贼通者,行省欲尽杀之,道抗言:“宋之宗室累诏恩恤,今以暧昧挐戮,伤国家好生之德。”遂获免。陈吊眼据漳州叛,招讨使逾城走,行省以失守罪缚出,将斩之。道曰:“招讨使三品大吏,有罪当禀命朝廷,不可擅杀。”行省遣甲士环道而诟之曰:“若不署字,当从坐。”道乃具朝服,望阙再拜曰:省臣不有朝廷,胁我以兵,欲将何为?吾宁死不署字也。”招讨使竟得减死论。由是豪强气褫,民间画道像祀之。
       二十四年,授泉州路总管。先是,安溪士贼张大老、方德龙啸聚畲洞,为一方之患,垂三十年。闻道至,相谓曰:“王老子来,宜谨避之勿轻出。”道布耳目,设方略,不逾月擒贼首二十余人,悉榜杀之,余党駴散。百姓歌颂之。后卒于官。
       郭郁,字文卿,汴梁封丘人,金未徒于大名。性颖悟,六岁读书,博通经史。年十九,辟充江淮行枢密院令史。元贞元年,河南行省丞相卜怜吉歹荐为行省掾,中书丞相哈剌合孙留于都省。定水门料工者多虚计,郁核实,省官费一千三百锭。车驾幸缙山,奸人刘甲等冒领纳钵草料,省臣使郁治之。既伏罪,郁乃白省臣,奏闻利病,置孛哥孙分司印,御史刷籍,冒领之弊遂革。又以缙山民饥,请赈之。
       大德九所,除宣徽院都事。本院岁买汤羊多虚额,郁以实价买羊,增买三千只,省钞三千余锭,以此忤长官意。十一年,出为江浙行省都事。考核荒田,增科粮四万余石。
       至大元年,漕吴松江,役夫岁一岁除粮十五石,郁视其牍曰:“役不过二月、三月耳,而除一人之粮何也?”于是追理十六万石,以充海运。四月,立卫率府,摘发一万五千人,期九月至都。郁曰:“今军士饥窘在道,迁延非计之得者,宜听其还家收蚕麦,如期至都可也。”比至,则军资整备,最诸省。初行至大钱,拘民间铜器,郁白于大臣:“广济库藏旧钱数百万,例许使用,止拘废铜足矣,何必毁已成之器。”从之,上下称便。
       皇庆元年,擢浮梁知州,括隐漏田二百余亩、米三旧余石,以为诸生饩禀,广弟子员百余。赋役验实,有户以定上中下之则,于是诡名规避者无所隐匿,官田额重者折收轻赋,以剔偏负虚包之弊,民翕然颂之。省、台考绩,升秩一等。
       延祐五年,入为中书检校官。丁父忧,去官。服除,授中顺大夫、知高邮府。莅官五月,垦田六万余亩,逃民归者千二百余家。至治三年,进阶中宪大夫、同知两浙都转运直使司事。建言减盐额五万锭以宽灶户,又平反盐徒十七家,由是课程增羡额外至二万二千四百锭。
       泰定元年,擢佥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事,举劾务存大体,不以苛察为事。吉、赣、南安饥,郁经营赈济,活者数十万人。二年,除亚中大夫、庆元路总管,兼劝农事。始下车,决疑狱三百余事,民为立德政碑。四年,进嘉议大夫、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是时,盐法久弊,民不堪命。郁曰:“水不清者,宜澄其源。”乃白于省府,裁冗滥职事百余人,请给分司印,以革私盐之弊,禁预辨增余带耗。又盐徒犯法,辄妄引平民,株运者众,郁谳之,止坐犯事之家,应时科断,不增入一人。由是狱无冤滞,民安其业。未几,卒。
       郁廉洁自持,不可干以私,所至有声,为元明善、马祖常诸人所重。
       任仁发,字子明,松江上海人。幼颖悟,异群儿。年十八,袖剌谒平章游显,一见奇之,辟宣慰司掾。至元二十五年,以荫袭为海道副千户,转正千户。从征安南,改海船上千户。
       时浙西淫潦为灾,仁发白省臣,以为河沙汇乃吴淞江咽喉,必先治此而后事集。省臣不从,后果湮塞,水患日甚。大德中,仁发陈利弊、疏浚之法于中书省。江浙平章政事彻里委仁发浚之,凡四月,工竣。入觐成宗,赐赉有差,进都水监丞。
       至大元年,除嘉兴府同知。又明年,迁中尚院判官。大都通惠河闸底坏,水汹涌,讹言中有水怪,省臣束手,檄仁发按视。仁发缮补坏闸,卒无他患。时会通河亦淤,仁发疏泉脉,钁僵沙,役不浃旬而毕。升都水少监。二年,河决归德及汴梁之封兵县,诏仁发董其役。仁发缚蘧渠凤扫滨河口,筑堤五百余里以御横流,河防始固。
       延祐初,出知崇明州。调筑盐官州海岸,又疏镇江练湖淤积。泰定元年,诏赐银币,与江浙行省左丞朵班疏吴淞二道,大盈、乌泥二河。以年七十乞致仕,帝不听,特授都水庸田使司副使。凡创石闸六,筑塍围八千,浚沟汉千有奇。仁发治河为天下最,大工大役,省臣皆委之。累迁浙东道宣慰副使,秩中宪大夫。卒,年七十三。著有《浙西水利议答录》十卷,切中时弊,行于世。子贤佐,台州判官。
       苗好谦,东平城武人。大德中,由大宗正府都事累擢佥江北淮南道廉访司事。弹劾不法,甚有名誉。至大二年,佥淮西道廉访司事,献种桑之法: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周筑垣墙,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之。武宗善之,颁其法于各路。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种桑,皆有成效,申命各路著为令。入为司农丞。五年,大司农买住等进好谦所撰《栽桑图说》,帝曰;“农桑衣食之本,此图甚善。”命刊印千帙散之。后迁江北淮南道廉记使,卒于官。
       韩冲,字进道。其先大都人,辽金世族,与刘六符、马人望、赵思温等为四大姓。祖珍,金昌武军节度使,金亡,始徒家卫州。父天麟,兵部郎中。
       冲,夙为丞相完泽所知,累擢工部主事、陕西行省左右司郎中。有家奴怨其主岁给衣食不均,杀其主之子,诬他奴,积十余年,狱不决。冲一谳而服。中使笞馆人,馆人夜杀之。有司疑为盗,弗获,按其从者诬服。冲验之,乃问之众曰:“中使过此,曾虐汝乎?”对曰:“尝笞馆人。”冲徐召其人诘之,遂得实,临洮富人子有妾方娠,妻卖之,二十余年,夫死,官主其家资。忽一人至曰:“我遗腹子也。”冲疑之,检其家,得佛书一册,背有书云:“某年月日,妾有孕,卖于巩昌某家。”遣人至巩昌,求得遗腹子,询其岁月皆合。一郡叹服。
       大德初,选为安西王相府郎中令,王敬礼之。十一年,改知沔阳府,擢峡州路总管府。六年,以工部尚书致仕。弟中,为陕西行台侍御史,亦请老。兄弟同时归里,士论荣之,为画《二老出关图》。卒年八十三。赠通大夫、礼部尚书、南阳郡侯,谥康靖。子汝霖,陕西行台掾。
       中,字大中。由中台掾累擢监察御史,拜山东道廉访副使,转淮东道。以母疾辞归,丁母忧,服除,三迁为汉中道廉访使,又转陕西行台侍御史。中事母至孝,庭竹生芝,姚燧、萧皆赋诗美之,谓中诚孝所感。卒年七十九。赠集贤直学士、亚中大夫,追封南阳郡侯,谥贞孝。
       史臣曰:“自陆匡以下,其人皆有吏能,勤于民事,故撮其施为方略著于篇,以补旧史之缺。”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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