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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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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斌 宋钦其 刘宣 秦长卿 仲 杨居宽 居简 杨朵儿只 教化 不花 萧拜住
       崔斌,字仲文,大同弘州人,一名燕帖木儿,性警敏,世祖在潜丘召见,应对称旨,命佐卜邻吉歹将游骑戍淮南。卜邻吉歹甚敬礼之使斌觇敌形势。斌潜袭之,多所俘获。俄丁父忧,袭授金符,为总管。中统元年,改西京参议宣慰司事。世祖尝命安童举汉人识治体者一人,安童举斌,入见,陈时政得失,甚合帝意。
       时帝锐意图治,斌危言谠论,面斥是非,无所讳避。帝幸上都,尝召斌,斌下马步从。帝命之骑,因问为治大体当何先。斌以任相对。帝曰:“汝为我举可为相者。”斌以安童、史天泽对,帝默然良久。斌曰:“陛下岂以臣猥鄙,所举未允公议,有所惑欤?今近臣咸在,乞采众言,陛下裁之。”帝俞其请,斌立马扬言曰:“敕问安童为相可否?”众欢呼万岁。帝悦,遂并相二人。除斌左右司郎中。每进见,必与近臣偕,其所献替,虽执政大臣有不得闻者,故人多忌之。会阿合马立制国用使司,专总财府,一以掊克为事。斌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于帝前屡斥其奸。
       至元四年,出为东平路总管。五年,大兵南征,道寿张。兵士有撤民席,投其赤子于地以死,斥于斌,斌驰谓主将曰:“未至敌境,而先杀吾民,国有常刑,汝亦当坐。”于是下兵士于狱,自是众莫敢犯。岁大祲,征赋如常年,斌驰奏免之,复请于朝,得楮币十万缗以赈民饥。六年,除同佥枢密院事。
       大军围襄阳,命斌佥河南行省事。方议攻鹿门山,斌曰:“自岘山西万山,北抵汉江,筑城浚堑,以绝饷援,则襄阳可坐制矣。”时调曹、濮民丁屯田南阳。斌议罢之,补以近地兵,民以为便。又议户部给滨、棣、青、沧盐券,付行省募民以米贸之,仍增价和籴。远近输贩者辐辏,馈饷不劳而集。敕河南四路籍兵二万以赴襄樊,斌驰奏曰:“河南户少而调度繁,实不堪命,减其半为宜。”从之,襄阳既下,转嘉议大夫,仍佥行中书省事。
       十一年,诏丞相伯颜伐宋,改行省为河南宣慰司,加中奉大夫,赐金虎符,充宣慰使。伯颜既渡江,分命阿里海涯定湖南,以斌贰之,拜行中书省参知政事。
       十二年十月,围潭州,斌攻西北铁坝。阿里海涯中流矢,不能军,斌率诸将夜集坝下,黎明毕登,战不利。斌曰:“彼小捷而骄,今焚其角楼,断其援道,堑城为三周,则城可得。”诸将然之。乃衔枚以待铁坝,人积刍秸梯其楼火之,且坚木栅坝上。诘旦,大军布云梯而上,斌挟盾先登,夺木栅据之。阿里海涯持酒劳曰:“取此城,公之力也。”斌曰:“潭人胆破矣。若敛兵不进,许其来降,则土地人民皆我有,自湖以南,连城数十,可传檄而定,若纵兵急攻,彼无噍类,得空城何益!”阿里海涯从之,遣人开示祸福,城人出降。诸将怒其久抗,咸欲屠之。斌喻以兴师本意,诸将曰:“百姓当如公说,兵必诛之。”斌曰:“彼各为其主耳,宜旌之,以劝未附者。”诸将乃止。潭人德之,为立生祠。
       十三年,奉诏谕广西。寻命还治湖南。安化、湘乡贼周龙、张唐、张虎等,所在蜂起,及事平,同僚议尽戮降者,以惩反侧。斌但按诛首恶,胁从者释之。十四年,迁行省右丞,进阶资善大夫。
       十五年,召入觐。时阿合马擅权,廷臣莫敢言。斌从帝至察罕淖尔,帝问:“江南各省吏治如何?”斌对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因极言阿合马奸蠹,一门子弟并为要官。帝乃令御史大夫相威、枢密副使孛罗按问之,黜其亲党,检核其不法事,罢天下转运司,海内称快。斌又言:阿老瓦丁,台臣劾其盗官钱事犹未竟,今复授江淮参政,何以儆贪吏。诏罢之。适尚书留梦炎、谢元昌言:“江淮行事至重,而省臣无一人通文墨者。”乃迁斌江淮行省左丞。既至,凡蠹国病民之政,悉革之,仍条具以闻。阿合马屏其疏不上。时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伯亦与阿合马有隙,阿合马乃诬阿里伯与斌盗河南营田府府官粮四十万石,命刑部尚书李子忠按其事,逮营田提控案牍宋钦其下狱。钦其不承。以酷刑讯之,不改辞。阿合马益怒,复遣北京行省参知政事张澍等四人杂治之。斌与阿里伯俱论死。裕宗在东宫闻之,方食,投著恻然,遣吏止之,已不及矣。天下冤之。年五十六。至大初,赠推忠保节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郑国公,谥忠毅。
       子三人:良知、威、恩,皆为显官。
       宋钦其者,字敬之,申州人。初为府掾,阿里海涯器之,擢河南营田府提控案牍。后要束木又缘事逮之,道卒。子文瓒,天历中为礼部侍郎。
       刘宣,字伯宣,其先潞州人,后徙阳曲。父训金,河南省掾,博学知名,与元好问友善。
       宣沉毅清介,有经世之志。宣抚张德辉至河东,见而器之,还朝,荐为中书省掾。遂从国子祭酒许衡受学,初命为河北河南道巡行劝农副使。
       至元十二年,入为中书户部郎中,改行省郎中。从丞相伯颜平江南。伯颜尝使宣诣大都献捷。世祖召见,应对称旨,赐器服宠之。江南平,命宣沙汰江淮冗官,其所存革,悉合公论。除知松江府,未几同知浙西宣慰司事。在官五年,威惠并著。迁江淮行省参议,擢江西湖东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二年,入为礼部尚书,迁吏部。时将伐安南,宣上言曰:
       连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扰攘。今春停罢,江浙军民欢声如雷。安南小邦,臣事有年。岁贡未尝愆期。边帅生事兴兵,彼因避窜海岛,使大举无功,将士伤残。今又下令再征,闻者莫不恐惧。自古兴兵,必须天时。中原平土,犹避盛夏,交广炎瘴之地,毒气害人,甚于兵刃。今以七月,会诸道兵于静江,比至安南病死必众。缓急遇敌,何以应之?又安南无粮,水路难通,不免陆运。一夫担米五斗,往还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万石,用四十万人,止可供一二月。军粮搬载,船料军须,通用五六十万人。广西、湖南调度频数,民多离散,户令供役,亦不能办。况湖广密迩溪洞寇盗尝多。万一奸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虚生变,虽有留后人马疲弱衰老,卒难应变。请与彼中兵官深知事体者,商量万全方略,不然将复蹈前辙矣。
       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曰:
       近议复置征东行省,再兴日本之师,此役不息,安危系焉。唆都建伐占城,阿里海涯言平交趾,三数年间,湖广、江西供给船只、军须粮运,官民大扰,广东群盗并起,官兵远涉江海瘴毒之地,死伤过半,连兵未解。安南与我接境,蕞尔小邦,亲王提兵深入未见报功,唆都为贼所杀,自遣羞辱。况日本海洋万里,疆土阔远,非二国可比。今此出师,实为履险,纵不遇风,可到彼岸,倭人徒众猥多,彼兵四集,我师无援,万一不利,欲发救兵,其能飞渡耶?隋伐高丽,三次大举,丧师百万太宗亲征高丽,虽取数城而还,徒增追悔。且高丽平壤诸城,皆居陆地,去中原不远,以二国之众加之,尚不能克。况日本僻在海隅,与中国相悬万里哉!
       疏入服闻。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书省议更钞用钱。宣献议曰:
       原交钞所起,汉、唐以来,皆未尝有。宋绍兴初,军饷不继,造此以诱商旅,为沿边籴买之计,比铜钱易于赉擎,民甚便之。稍有滞碍,即用见钱,尚存古人子母相权之意。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见良策。新钞必欲创造,用权旧钞,只是改换名目,无金银作本称提,军国支用不复抑损,三数年后亦如元宝矣。铸造铜钱,又当详究。秦、汉、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缕陈。国朝废钱已久,一旦行之,功费不资,非为远计。大抵利民权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济丘壑之用,非惟铸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
       适桑哥谋立尚书省,以专国柄,钱议遂罢。
       二十五年,由集贤学士除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时江浙行省丞相忙古台,悍戾纵恣,尤忌宣。一日,御史大夫与中丞出城点视军船。有军船载苇,御史张谅诘之,知为行省官所使,诣扬州覆实。忙古台图报,复遣伺台中违失,台官皆竦惧,阴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动,忙古台怒,罗织宣之子系扬州狱。又令酒务、淘金等官及录事司官以罪免者,诬告行台沮坏钱粮,闻于朝,必欲置宣死地。朝廷为置狱于行省,鞫其事。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既登舟,行省列兵卫驱近之,至则分处,不使往来。九月朔,宣自刭于舟中。
       宣将行,书后事缄付从自诚,令勿启视。宣死,视其书曰“触怒大臣,诬构成罪,岂能与经断小人交口辩讼、屈膝于怨家之前。身为台臣,义不受辱,当自引决,但不获以身殉国为恨耳。呜呼!天乎!实鉴此心。”别有文书言忙古台罪状,其稿涂抹不能识,宣友前治书侍御史霍肃为叙次其文,读者悲之。
       宣既引决,行省白于朝,以为宣知罪重自杀。前后构成其事者,郎中张斯立也。斯立,济南章丘人,为行省员外郎。宣为参议,相得甚欢。斯立坐阻格江南钞法,尚书省命宣杖之。宣为任其事,贷斯立罚。至是斯立徇上官意,周纳宣罪,时论薄之。延祐四年,自诚持上宣行实,御史台以闻,赠资善大夫、御史中丞、上护军,追封彭城郡公,谥忠宪。
       子自勉,上蔡、临颍二县尹;自得,杞县主簿。
       秦长卿,河南洛阳人。性倜俶有大志。世祖在京兆,已闻其名。既即位,以布衣徵至京师。长卿尚风节,好论事,与刘宣同在宿卫。
       是时,尚书省立,阿合马专政。长卿上书曰:“臣愚戆,能识阿合马,其为政擅生杀人,人畏惮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观其禁绝异议,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赵高,私蓄逾公家资,觊觎非望,其事似汉董卓。《春秋》人臣无将,请及其未发诛之。”事下中书省,阿合马便佞,善伺人主意,左右变为救解,事遂寝。然由是大恨长卿。除兴和宣德同知铁冶事,竟诬以折阅课额,逮长卿下吏,籍其家产偿官,又使狱吏杀之。狱吏濡纸塞其口鼻,即死。未几,王著杀阿合马,帝悟其奸,斫棺戮尸。而长卿冤终不白。
       长卿从子促,字山甫,为建康府判官,闻长卿冤状,即自弃官归。阿合马伏诛,姚燧与执政言:“仲以诸父之冤,不肯仕,宜荐之。”行台侍御史裴道源举为昭州知州。至元三十年,卒于官。
       仲子从龙,仕至南台治书侍循史;从德,中书参知政事。从龙预修《经世大典》,梦其父问长卿事已言于史馆否,从龙乃以欧阳玄所作家传上之。
       杨居宽,字子裕,东昌莘县人。辟中书省掾,擢左右司郎中,累迁江浙行省参议,入为中书省参知政事。性刚直。桑哥为总制院使,幸进者入贿即得美官,居宽在中书省恒裁抑之。桑哥怒,及拜尚书右丞相,诬以罪杀之,籍其家,惟其子集贤直学士勋,不连坐。居宽死时,年五十五。
       弟居简,从世祖伐宋,累迁唐州知州,有能名。桑哥伏诛,上诉兄冤,诏还所籍产,官其二孙。居简子升,翰林国史院检阅官。居宽从弟居义,浦东场盐司丞,亦有吏能。
       杨朵儿只,河西宁夏人。父式腊唐兀台,给事裕宗,早卒。裕宗崩,隆福太后在东宫,问左右曰:“式腊唐兀台有子否?”以朵儿只及其弟教化对。乃命教化侍武宗,朵儿只侍仁宗。成宗崩,仁宗自怀庆入靖内难,先命朵儿只偕李孟至京师,与右丞相哈哈孙定计。及仁宗至,命朵儿只领禁卫,亲解御带以赐。仁宗为皇太子,授家令丞,旦夕侍侧,至废休沐。武宗闻其贤,召见之。皇太子为先容曰:“此人诚可任大事,然刚直寡合。”帝然之。
       仁宗即位,执朝臣误国者将尽诛之,朵儿只曰:“为政而尚杀,非帝王之治也。”仁宗感其言,止诛脱虎脱等。它日与中书平章李孟论元从人材,孟以朵儿呆为第一,拜礼部尚书。初,尚书省改作至大银钞,一当中统钞二十五,又铸铜为至大钱,至是议罢之。朵儿只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置。钞固当废,钱与楮币相权而用,古之道也。国无弃宝,民无失利,钱未可遽废也。”言虽不尽用,时论韪之。迁宣徽副使,御史请为台官,帝不许。
       有言近臣受贿者,帝怒其非所当言,将诛之。御史中丞张珪叩头谏,不听,朵儿只从容言曰:“世无诤臣久矣,张珪真中丞也。”帝悦,竟用珪言,且拜朵儿只侍御史。尝侍宴,群臣或谈笑逾常度,而朵儿只独正色,帝为之改容。迁中丞。平章张闾以妻病,谒告归江南,夺民河渡地,朵儿只以失大体,劾罢之。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朵儿只劾而杖之。
       御史纳璘以言忤旨,帝怒,朵儿只救之,一曰至八九奏,曰:“臣非偏护纳璘,诚不愿陛下有杀谏臣之名。”帝曰:“为卿宥之,可左迁昌平令。”朵儿只又言:“以御史宰京邑,无不可者,但以言事左迁,恐后来引以为戒,莫肯尽言矣。”它日帝读《贞观政要》,朵儿只侍侧,帝顾谓曰:“魏征古之遗直也,朕安得用之?”对曰:“直由太宗,太宗不听,徵虽直,奚益!”帝笑曰:“卿意在纳璘耶?当赦之,成尔直名。”
       有上书论朝廷阙失,而触宰相者,宰相怒,将奏杀之。朵儿只曰:“诏书云:言虽不当,无辜。今若此,何以示信于天下!果杀之,臣亦负其职矣。”帝悟,释之。加昭文馆大学士。进阶荣禄大夫。时位一品者,多乘间邀赠先世王爵。或谓朵儿只倚眷隆,宜奏请。曰:“家世微寒,幸际遇至此,已惧弗称,况敢多求乎!且我为之,何以风厉徼幸者!”迁中政院使。未几,复为中丞。
       初,铁木迭儿用兴圣太后旨,召为中书右丞相,非上意也,居两载,有罪托病去。既而,衎缘近臣,再入相,恃势贪虐,中外切齿,然莫敢发其奸。朵儿只慨然以纠劾为己任。会张弼子狱起,朵儿只廉得铁木迭儿受赃六万贯,其大奴亦受数千,告监察御史玉龙帖木儿、徐元素按实入奏。而御史亦辇真别发其它私罪二十余事。帝本恶铁木迭儿,至是震怒,诏逮问,铁木迭儿走匿太后宫中,帝为不御酒者数日,以待决狱,诛其大奴数人,铁木迭儿终不能得,朵儿只持之急。徽政院臣以太后旨,召朵儿只至宫门责之。对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必得罪人,非敢违太后旨也。帝仁孝。恐忤太后意,但夺其丞相印绶,而迁朵儿只集贤学士犹数以台事访之,对曰:“非臣职事,不敢与闻。所念者,铁木迭儿虽去君侧,反为东宫师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奸,则祸有不可胜言者。”
       仁宗崩,英宗在谅暗中,铁木迭儿复相,即宣太后旨,召朵儿只至徽政院,与微政使失列门、御史大夫脱忒哈杂鞫之,责以韪旨之罪,朵儿只曰:“恨不斩汝以谢天下,果违太后旨,汝尚有今日耶!”铁木迭儿又使同时为御史者二人证其狱,朵儿只顾二人唾之曰:“汝等皆备位风宪,顾为犬彘事耶!”坐者皆惭俯首,即入奏。执朵儿只载于国门外,杀之。是日,昼晦,都人恟惧。英宗即位,诏天下,加以诬妄大臣之罪。
       朵儿只少孤,与兄教化友爱。兄死,事寡嫂有礼,视兄子如己子,家人化之。及死,权臣欲夺其妻刘氏与人,刘氏剪发毁容,自誓以免。后赠思顺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追封夏国公,谥襄愍。
       子不花,官至佥河东廉访司事。有杀子诬怨家者,狱成,不花谳之曰:“以十岁儿受十一创,已可疑。有彼以斧杀仇人子,必尽力,何创痕之浅,反不入肤耶?”卒得其情,平反之。天历初,陕西兵入河东,战没。二仆皆从死。
       教化,幼事武宗于潜邸。武宗总兵北边,以成宗所赐玉印为符令,使教化怀之。大德十年,教化入奏军事,且请颁岁赐。太府卿持其券不下,教化愤怒,责之曰:“太子躬擐甲胄,防边于万里之外,赖岁赐以给军旅之用,奈何靳之?恨不得面质汝罪于天子。”引所持挝击之。
       及成宗崩,教化疾至怀州,见仁宗,请即日入朝。内难遂平。武宗即位,群臣以次召见,问教化:“太府卿孰为汝所击者?”敕诛之,以其家产赐教化。对曰:“事在赦前,不可的失大信于人。至以其家产赐臣,臣尤不敢奉诏。”武宗嘉叹,从之。超拜同知太府院事。
       至大二年,御史台奏为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入辞,帝不悦曰:“此朕左右手,何可令远去。”留为将作院使。是年卒。年三十三。赠效节宣忠翊载功臣、大司徒、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夏国公,谥襄敏。子衍饬,监察御史。
       萧拜住,契丹石抹氏。
       会祖丑奴,仕金为古北口千户。大兵南下,同戍之将招灯必舍遁,丑奴独帅三千人,夜袭大营,力战不克,乃开关遣纳降。太祖命丑奴追袭招灯必舍,及诸平、滦,降之。从大军攻取平、滦、檀、顺、深、冀等州,下昌平县及红螺、平顶诸寨,又丙败金兵于邦君甸,以功为檀州军民元帅。车驾西征,驿送竹箭、弓弩弦各一万,擢擅、顺、昌平万户,仍管打捕鹰房人匠。卒,官丑奴弟老瓦为秃鲁花,袭檀州节度,使与金人战,没。
       祖青山,袭万户,从丞相伯颜平宋,官湖北提刑按察使。
       父哈剌帖木儿,少事太子真金,典东宫宿卫,出知擅州,卒。
       拜住,尝从成宗北征,由知檀州入为礼部郎中、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又出知中山府,同忧去官。属仁宗出居怀孟,道过中山,有同官谮于近侍,谓知府之去,惮迎候劳耳。仁宗颔之,适见田中老妪,问府官孰贤,妪对:“有萧知府,奔丧还,祷其速来。”帝意乃释。
       武宗即位,起复中书省左司郎中,出为河间路总管,召充右卫率使,迁户部尚书,拜御史中丞。皇庆元年,迁陕西行中书省右丞。延祐三年,入拜中书平章政事,罢为典瑞院使,历崇祥院使,阶银青荣禄大夫。拜住在中书,颇牵制铁木迭儿所为,又发其奸赃诸辜。铁木儿恨之,遂与朵儿只同被诬陷。英宗曰:“人命至重,不宜仓卒。二人罪状未明,当白兴圣宫,付当司详谳,若果有罪,诛之未晚。”铁木迭儿竟杀之,并籍其家。拜住死,有吴仲者,宋其尸三日不去,卒收葬之。
       铁木迭儿死,会地震风烈,敕廷臣集议弭灾之道。集贤大学士张珪、中书参议回回,抗言于坐,谓萧、杨及贺胜冤死,实致沴之端。闻者失色,言终不得达。及珪拜平章,告丞相拜住曰:赏罚不当,枉抑不伸,不可以为治,若肃、杨等之冤,何可不亟为昭雪?”遂请于英宗,赠杨朵儿只官谥。泰定初,赠拜住守正佐治功臣、太保、仪同三司、柱国,追封冀国公,谥忠愍。萧、杨死后一年,御史锁咬儿哈的迷失、观音保,亦为铁木迭儿子琐南所害。
       史臣曰:“阿合马杀崔斌、秦长卿,忙古台杀刘宣,皆缘吏事,中以危法。至铁木迭儿杀萧拜住、杨朵儿只,则矫母后之命,以快其报复之私,虽明如世祖,断如英宗,不能烛其奸而戮之,呜呼!长国家者,慎勿为憸人所蔽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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