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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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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孙孔,字梦符,其先出辽之乌若部,为金人所并,迁隆安。父之纯,为东平万户府参议,夜梦谒孔子庙,赐以嘉果,已而孔孙生,丐名于衍圣公,遂以孔孙名之。既长,以文学名,辟万户府议事官。时太常乐师流寓东平,乐章缺落,止存登歌一章。世祖居潜邸,尝召乐师至日月山观之。至是,徐世隆奏请宜增设宫县及文武二舞,以备大典。因诏世隆为太常卿,而孔孙以奉礼郎为之副,肄乐献于京师。廉希宪居政府,辟为掾。及安童为相,尤礼重之,授户部员外郎。出为南京总管府判官。
       时襄樊未下,朝廷急于用兵,孔孙谓越境私贩坐罪者动以千数,宜开其自新之路,使效力赎死。朝论采之。迁孔孙佥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寻擢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行部巴陵,县民龚乙建言兴银冶,众怒,发其祖坟烧乙家,死者三人,有司以图财害命坐之,逮系三百人,孔孙原情减罪,多所全活。迁浙西道提刑按察副使,改同知保定路总管府事。俄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
       至元二十二年,安童复入相,言于帝曰:“阿合马颛政十年,迎合者往往骤登显位,独刘宣、张孔孙十人恬守故常,始终如一。”乃除宣吏部尚书,孔孙礼部侍郎。寻擢孔孙礼部尚书,改燕南道提刑按察使。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改肃政廉访司,仍为使,拜佥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事。未几,除大名路总管,兼府尹。有献故河堤三百余里于太后者,也孙请悉还于民,从之。擢淮东道肃政廉访司使。泰州民尹执中兄弟诬为强盗,平反之。召还,拜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商议中书省事。丞相完泽卒,孔孙与陈天祥同上封事,荐哈剌合孙可为相。会地震,诏问弭灾之道,孔孙条上八事,曰:“蛮夷诸国,不可穷兵远讨;滥官放谴,不可复加任用,赏善罚恶,不可数赐赦宥;献鬻宝货,不可不为禁绝;供佛无益,不可虚费财用;上下豪侈,不可不从俭约;官冗吏繁,不可不为裁减;太庙神主,不可不备祭享。”帝悉嘉纳之,赐钞五千贯。又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扰服阕者,宜待起复;宿卫冒滥者,当革之;州郡之职,当遴选久任;达鲁花赤,宜量加迁转;又宜增给官吏俸禄、修建京师庙学、设国子生徒,给赐曲阜孔庙酒扫户;宰相宜参用儒臣,不可专任文吏,故相安童、伯颜、和礼霍孙、廉希宪等各宜赠谥。
       久之,请老,拜翰林学士承旨、资善大夫致仕,集贤大学士如故。大德十一年卒,年七十有五。孔孙善琴,工画山水、竹石,尤精于骑射云。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章邱人。幼遇人遗钞于路,追而还之。十岁自力于学,父母恐其过勤,止之。养浩画则默诵,夜则张灯窃读。及弱冠,遂博通经史。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东平学正。游京师,上书于平章不忽木,在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仍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之,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迁中书省掾。选授堂邑县尹。到官,首毁淫祠三十余。罢旧盗之参朔望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罹于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皆感泣。有李虎者,常杀人,聚党横行为民害,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去官十年,民犹为立碑颂德。
       仁宗在东宫,召为司经,未至,改文学,拜监察御史。初议立尚书省,养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变法乱政,将祸天下,台臣抑而不闻。时武宗将亲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忽大风,人多冻死,养浩扬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变。”大忤宰相意。时省臣奏用御史大夫中丞,养浩叹曰:“尉专捕盗,纵不称职,使盗目选可乎?”遂疏时政万余言:“一曰赏赐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轻,四曰台纲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号令太浮,七曰幸门太多,八曰风欲太靡,九曰异端太横,十曰取相之术太宽。言皆切直,当国者不能容。遂除翰要待制,复构以罪罢之。戒省、台勿复用。美诰恐及祸,乃变姓名遁去。尚书省罢,始召为右司都事。迁翰林直学士,改秘书少监。
       延祐初,设进士科,以礼部侍郎,知贡举进士。谒见,皆谢之。使阍人告之曰:“但思报国,无以私谒为也。擢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礼部尚书。
       英宗即位,命参议中书省事。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即上疏,托左丞相拜住代奏曰:“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今灯山之构,臣以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乐者浅,所患者深。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拜住袖其疏入,帝大怒,既览而喜曰:“非张希孟不敢言。”即罢之,仍赐尚服金织币一、帛一,以旌其直。先一日,御史观音保等以谏五台山建佛寺获罪,翼日养浩疏入,人皆危之。已而竟荷嘉奖,当时以为殊眷云。后以父老,弃官归养。召为吏部尚书,不拜。丁父忧,末终丧,复以吏部尚书召,力辞不起。
       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经筵说书召,又辞。改淮东道廉访使,进翰林学士,皆不赴。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家财,与乡里贫乏登车就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水深三尺,泰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则易十与五,且累日不可得。养浩检库中未毁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百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有杀子以奉母者,养浩闻之大恸,出私钱济之。到官四月,未尝家居,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以劳遘疾卒,年六十。秦人哀痛如失父母。至顺二年,赠摅诚宣惠功臣、荣禄大夫、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滨国公,谥文忠。著有《三事忠告》三卷,《归田类稿》十四卷。二子:强、引。
       史臣曰:张希孟以道事君,自度不能行其志,屡征不起。及闻陕西灾,投袂赴之,甘以身殉。孟子有言:“禹思天下有溺者,犹已溺之;稷思天下有饥者,犹己饥之。”推希孟之用心,其庶几禹、稷乎。
       曹伯启,字士开,济宁砀山人。弱冠从东平李谦游,笃于问学。
       至元中,历仕为兰溪主簿,尉获盗三十,伯启以无左验,末之信。俄得真盗,尉以是黜。累迁常州路推官。豪民黄甲杀人,赂佃客诬伏,伯启谳得其情,卒论甲死罪。迁河南行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交荐,擢拜西台御史。改都事,请建许衡祠以表其教士之功。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刻闻,伯启劾罢之。
       延祐元年,擢内台都事。迁刑部侍郎。丞相铁木迭儿专政,一日,召刑曹官问曰:“西僧讼某之罪,何为久弗治?”众莫敢对,伯启徐进曰:“犯在赦前,故不治。”铁木迭儿怒甚,左丞阿礼海牙曰:“曹侍郎素廉直,某罪诚如所言。”铁木迭儿怒始解。宛平县尹盗官钱,铁木迭儿欲并诛守者,伯启执不可,杖遣之。八番帅擅杀起边衅,朝廷已选用代者,命伯启往诘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启恐新帅以兵往,乃遣令史杨鹏与新帅言之,止奏前帅擅杀罪,边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累赃巨万。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赂,皆庇之。最后,伯启往,其人已死,谓其子弟曰:“负官钱,虽死必征。与其纳赂于人,曷若赏之于官。第条汝父所赂之数,官为征之。”诸受赂者皆惧,潜归赂于其子,得钞五百余万缗,以偿民之逋负。出为真定路总管。
       延祐五年,迁司农丞。奉诏至江浙议盐法,罢检校官,置六仓于浙东、西,设运盐官,输运有期,出纳有次,船户、仓吏盗卖漏失者有罚。归报,著为令。寻拜南台治书侍御史。伯启言,讼冤一切不问,非风宪定制。忤御史大夫意,乃自免归。召为福建道廉访使,旋改右司郎中。
       英宗即位,迁辽东道廉访使。时敕建西山佛寺,御史观音保等以岁饥请缓之,近臣激上怒,遂诛观音保等。伯启曰:“主上聪明睿断,是不可以不诤。”乃劾台臣缄默,使朝廷有杀谏臣名。帝为之悚听。俄拜集贤学士,迁侍御史。有诏同刊定《大无通制》,伯启言:“五刑者,异五等,今黥杖役于千里之外,百无一还者,是一人身备五刑,法当改易。”丞相拜住曰:“御史言是也。”会伯除浙西道廉访使,不果行。
       泰定初,告老,砀山人表所居为曹公里。伯启为侍读学士,考试国子生,首取吕思诚、姚缓,后皆为名臣。云南佥事范震言:“宰相欺上罔下。”不报,震饮恨死。伯启具其事,书于国史。真州知州吕世英以刚直获罪,伯启白其枉,擢居风宪,士论称之。其好彰之人善率类此。
       天历中,起伯启为淮东道廉访使,陕西行台中丞使驿敦遣,伯启喟然曰:“吾年且八十,尚忘知止之戒乎!”终不起。至顺三年卒,年七十九。赠体忠守宪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鲁郡公,谥文贞。有诗文集十三卷行世。五子:震亨,晋宁县尹;贲亨,临江儒学教授;泰亨,福建盐司经历;复亨,江南行台御史;履亨,陕西行台掾。
       王寿,字仁卿,涿州新城人。幼颖敏,嗜学,长以通国文为中书掾。既而用朝臣荐,入侍裕宗,眷遇特异。
       至元十九年,授兵部员外郎。二十二年,擢吏部郎中。以分置尚书省,去官。二十八年,罢尚书省。归中书,复任吏部郎中,以婿康里不忽木柄用,又自免去。明年,授大司农丞,不赴。元贞二年,出为燕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大德二年,不忽木为御史中丞,复弃官归。三年,授集贤直学士,迁侍读学士。俄擢御史台侍御史,论事剀切。
       六年二月,召寿代祀江南岳渎,密旨:去岁风沙为灾,百姓艰食,凡所经过,采听入对。使还,具奏:“民之利病,系于官吏善恶。今宜选公廉材斡、存心爱物者专抚字,刚方正大深识治体者居风宪。天灾代有,赈济以时,无劳圣虑。”又奏:“豪在之家仍据权要,宜处于京师,以为保全之地。”奏入,成宗嘉纳之。九年,参议中书省事。十年,改吏部尚书。
       十一年,武宗即位,首拜御史中丞。寿与台臣奏:“宰相位尊任重,不可轻假非人。三代以降,国之兴衰,民之休戚,未有不由相臣贤否者。世祖初置中书省,以忽鲁不花、塔察儿、线真、安童、伯颜等为丞相,史天泽、刘秉忠、廉希宪、许衡、姚枢等实左右之,当时称治比唐贞观之盛。迨至阿合马、郝祯、耿仁、卢世荣、桑哥、忻都等坏法黩货,流毒亿兆。近者阿忽台、伯颜、八都马辛、阿里等煸惑中宫,几摇神器。君子、小人已试之验,较针如山等。臣愿惩其既征,知所进退,则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未几,拜中右丞。俄复拜御史中丞。至大三年,迁太子宾客、集贤大学士。秋九月卒,年六十。明年赠银青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蓟国公,谥文正。
       谢让,字仲和,颖昌人。幼颖悟好学。及壮,推择为吏,补宣慰司令史。大兵伐宋,立行中书省于江西,让以选为令史。调河间等路都转运盐司经历。先是,灶户在军籍者,悉除其名,以丁多寡为输盐额。其后,多雇旧户代煮盐,而雇钱甚薄。让言:“军户既落籍为民,当与旧灶户均役。既令代役,岂宜重困,自今雇人必厚与佣直。”又逃亡户率令见户包纳其盐,由是豪强者以计免,贫弱愈因。让令验物力多寡,比次甲乙以均之,民大悦。擢南台御史。举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孙可为御史大夫,山东廉访使陈天祥可为中丞,右司员外郎高昉可为监察御史。劾江浙省臣受诏不敬及不法事。帝遣使杂问,既款服,诏令让与俱来,人皆危之,让恬然若无事者。由是台纲纲始振。
       大德间,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让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决于让。入为中书省右司都事,迁户部员外郎。时东胜、云丰等州民饥,乞籴邻郡。宪司惧贩鬻为利,遏其籴。事闻于朝,让请罪遏籴者,三州之民赖以全活。四年,授宗正府郎中。擢监察御史,迁中书省右司员外郎,为湖广行省左右司郎中。湖广宣慰使张国纪建言科江南夏税,让极论其病民事,遂已。迁河南行省左右郎中。是时,江淮戍军二十余万,亲王分镇扬州,皆以两淮民税给之,不足则漕于湖广、江西。是岁会计军饷,缺三十万石,让请以淮盐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钞赡军。不劳远运,公私便之。
       至大元年,转户部侍郎。时京仓主计吏以久雨米坏,请覆糠比其上,因杂于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以藁秸易之,奸弊遂除。二年,拜西台治书侍御史。三年,入为治书侍御史,未上,必同佥枢密院事。寻拜户部尚书。仁宗在东宫,以让先朝旧臣,召见,赐厄酒。四年,改刑部尚书。
       仁宗即位,加正议大夫,入谢,又赐厄酒,让痛饮之。帝曰:“人言老尚书不饮,何耶?”让曰:“君赐不敢违。”少醉不能起,命扶出之。翌日,让入谢,帝曰:“老尚书诚不饮也。”初,尚书省臣构杀郑阿尔思兰,籍其家,中外冤之。仁宗即位,省臣皆以罪诛,阿尔思兰家奴赵一德讼主冤事。下刑部,让明其无罪,以所籍赀产给还之,诏六部事疑不决者,须让共议而后上闻。于是户部更定钞法,礼部议正英礼,让皆与焉。刑部有文书,让未署字而误用印,吏惧,遂私效让署,事觉,度无损于事,且怜吏以罪废,视之曰:“吾署也。”其宽厚多类此。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堂堂圣朝,岂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帝嘉纳之。乃使中书省纂集曲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赐青鼠裘一袭、侍宴服六袭。皇庆二年,朝廷以吏事多滞,责曹司按不如程者。令下,讲曰:“刑狱非钱谷、铨选之比,宽以岁月,尚虑失实,岂可律以常法。”乃入白宰相,由是刑曹独不责稽迟。拜陕西行省参知政事,未几,拜西台侍御史。命甫下,诏罢西台,就拜侍御史。延佑元年十月,卒于官,六十有六。赠正奉大夫、河南行省参知政事,追封陈留郡公,谥宪穆。子好古,奉政大夫、覆实司提举。
       吴元珪,字君璋,广平永年人。父鼎,世祖求通书算学者,郡以鼎应命,参议汉地公事,多所全宥。著《农桑辑要》,行于世。官至河北道按察副使,追封寿国公,谥恭惠。
       元珪,少简重。至元十四年,世祖召见,命侍左右,授卫经历,佩金符。十七年,从幸上都,受命取御药于大都万岁山。元珪乘传,未尽一昼夜而至。帝嘉其速,擢枢密都事。迁经历。尝从同知枢密院事俺伯进西蕃铠甲,帝问其制度,元珪应对详明,帝益奇之。枢密院奏京师五卫、行省万户府设官有差,均俸禄,给医药,高设学校,置屯田;多元珪所论建。二十六年,参议枢密院事。时缮修宫城,尚书省奏役军成妗,留守司主之。元珪亟陈其不便,请立武卫,以留守段祯兼都指挥使,凡有兴作,必闻于枢密。从之。寻擢枢密院判官,奏官万户用军士人,千户四人,百户二人,多役者有罚。二十八年,除礼部侍郎。迁左司郎中。三十一年,参议中书省事。时中书征逋赋不能如额,丞相完泽患之。元珪进曰:“此前政之失,今当明言其故蠲之。”乃依元珪议入奏。
       大德元年,拜吏部尚书。选曹铨注,多私其乡里,元珪力矫之,时论推其公充允。累迁工部尚书。河朔连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义,以养民为本,凡用民力必书。盖民力息,则生养膀,生养遂,则孝化行,而风欲美。”宰相韪其言,土木之工稍为休息。六年,佥河南行中书省事,将行,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初朱清、张瑄以金币赂当道,及败,具籍受赂者姓名,惟元珪一无所染。
       武宗即位,由佥枢密院事拜枢密副使。诏议政中书,若惜人力、严选举、节财用、定律令、谨赏罚、建科举、课农桑、汰冗员、易封赠,皆切于世务者。初,诏发军万人屯田称海,海都之乱,被俘者众。至是,不归者饥寒不能存,至鬻妻子以活。元珪奏其事,诏赐钱赎之。帝在军中,闻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赐白金二百五十两、只孙衣四袭。
       仁宗即位,诏元珪与十六人议时政。皇庆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盖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检覆之法,当益田亩累万计。”元珪曰:“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胃定亩,一有动摇,其害不细。”固争月余,不能止,移疾去。召拜枢密副使。延祐元年,出为甘肃行省左丞。岁余,召还,使宣抚辽阳诸路。复为枢密副使,召见嘉禧殿。帝曰;“卿先朝旧臣,宜在朕左右。”特加荣禄大夫,赐钞五千缗,貂裘二袭。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亩以给军南非,余田悉供赋税。今经理江淮田亩,第以增多为能,有司头会箕敛,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也。”由是军田始遵旧制。
       英宗即位,元珪与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花上言:“诸王、贵近不可干军政,将校不可侵渔军户,军官之格者当迁用之,有司赋军民役宜均一,军官袭职宜传适嗣。”帝并嘉纳之。元珪以年老致仕。至治二年,起商议中书省事。三年,卒。泰定元年,赠光禄大夫、河南等处行省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赵国公,谥忠简。三年,复加推诚佐理功臣,光禄大夫、大司徒。
       元珪从弟元瑜,集贤直学士,亦有时名。子复,太庙署令。
       畅师文,字纯甫,其先开封人,后徒河南洛阳。父讷,有时名,著《地理指掌图》,仕于金为省掾。
       师文幼警悟,家贫,惜书手录,过目不忘。弱冠谒许衡,与衡门人姚燧、高凝友善。
       至元五年,陈时政十六策,丞相安童奇其才,辟为右三部令史。从丞相伯颜伐宋,编平宋事迹上于朝。十四年,除东川行构密院都事。
       十六年,安西王承制改四川北道宣慰司经历。寻除承直郎、潼川路治中。辟王朝纲、韩伯昌等为掾吏,后皆至达官。修府舍,发地得银五十锭,同僚分师文十锭,不受,以修庙学,余为酒器给公用。十九年,承制改同知保宁路事。二十二年,佥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
       二十三年,拜监察御史。诏曰:“畅纯甫不贪,佳士也。其令与玉昔帖木儿为友。”师文纠劾不避权贵,台纲肃然。二十四年,迁陕西汉中道巡行劝农副使,置义仓,教民种艺法。二十八年,改佥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事。时更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就佥本道肃政廉访司事。兴元军监贪婪,师文得其赃证,奏决之。
       三十一年,徒山南道。时副使为高克恭,移文言不可居师文上者有三:一,师文官五品,先克恭十余年;二,从伯颜平宋者皆取富贵,独师文贫苦,无异寒士,三,克恭兄事师文,今官居其上,实不自安。即日辞职去,时人两贤之。松滋、枝江有水患,岁发民防堤,往返数百里,苦于供给,师文悉罢其役。驸马亦都护家人怙势不法,师文杖而流之。
       大德二年,改山东道。入为国子司业。七年,出为陕西行中书省理问官。始至决滞狱三百余事,凡强悍持势,官不能制者,皆置于法。顷之,以病归家居。九年擢陕西汉中道肃政访副使,又以病不赴。十年,改太常少卿,转翰林侍读学士、朝请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
       至大元年,修《成宗实录》,赐钞一百锭,不受。二年,加少中大夫。三年,请补外任,除太平路总管。时大旱,师文捐俸祷雨,不数日,澍雨降,遂为丰年。当涂人坐杀牛祈雨,逮系六十余人,师文悯而出之。
       皇庆二年,复召为翰林侍读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除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使,以病去官。延祐元年,征拜翰林学士、资德大夫,行至河南,复以病归襄阳。四年秋八月,聘校河南乡试。归,卒于襄县传舍,年七十一。泰定二年,赠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上护军,追封魏郡公,谥支肃。后至元八年,加赠推忠守正亮节功臣。子笃,江南道廉访副使。
       曹元用,字子贞,世居东阿县,后徒东平汶上。元用资禀俊爽,幼嗜书,每夜读书,常达署不寝。父忧其致疾,乃以衣蔽窗,默观之。
       始以镇江路儒学正考满,游京师。翰林旨旨复于四方土少所许可,及见元用,出所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复大奇之,因荐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即论史官多不称职,请较试,取其优者用之。御史台辟为掾史。元用初不习吏事,而论事明决,吏反师之。转中书省右司掾,与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同时号为三俊。除应奉翰林文字,迁礼部主事。时累朝皇后无谥,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名,宜加徽号以彰懿德。”改尚书省右司都事,转员外郎。
       延祐六年,授太常礼仪院经历。英宗躬修祀事,其亲祀,仪注,卤簿、舆服之制,皆元用所裁定。初,太庙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无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结彩为帖典。英宗召礼官集议,元用言:“古者宗庙有寝有室,宜以今室为寝,更营大殿为十五室。”帝韪之。授翰林待制,迁直学士。
       至治三年八月,铁弑英宗,贼尝赤斤铁木儿至京师收百司印,趣召两院学士北上。元用独不行,曰:“此非常之变,吾宁死不可曲从。”未几,贼果败,人皆称其有识。
       泰定二年,授太子赞善。转礼部尚书经筵官。及大朝会,为纠仪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又谓太医、仪凤、教坊等官,不当序正班,宜自为一列,后皆行之。夏,帝以日令、地震、星变,诏议所以弭灾者。元用谓,应天以实不以文,修德明政,应天之实也。宜撙浮费,节财用、选守令、恤贫民、严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赏罚以示劝惩。皆切中时弊。又论科举取士之法,当革冒滥、严考核,俾得真才之用。议上,时论称之。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经筵官,预修仁宗、英宗两朝《实录》,又奉旨纂集甲令为《通制》,译唐《贞观政要》为国语。凡大制诰,率元用之笔。
       文宗时,草宽恤之诏,帝览而善之,赐金织文锦。天历二年二月,遣祀曲阜孔子庙,还,以孔子为司寇像及代祀记献,帝甚说,是年八月,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书奏以元用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无者,将大用之。”会卒,帝嗟悼良久,谓侍臣曰:“曹子贞尽忠宣力,今亡矣,可赐赙钞五千缗。”赠正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东平郡公,谥文献。有诗文四十卷,号《超然集》。二子:伟、仪。伟,官大兴县尹。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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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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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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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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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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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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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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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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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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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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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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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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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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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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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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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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