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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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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四
       △大乐职掌器之乐宴
       乐队大乐署,令一人,丞一人,掌郊社、宗庙之乐。凡乐,郊社、宗庙,则用宫县,工二百六十有一人;社稷,则用登歌,工五十有一人,二乐用工三百一十有二人,代事故者五十。前祭之月,召工习乐及舞。祀前一曰,宿县于庭中。东方、西方,设十二镈钟,各依辰位。编钟处其左,编磬处其右。黄钟之钟起子位,在通街之西。蕤宾之钟居午位,在通街之东。每辰三芦,谓之一肆,十二辰,凡三十六芦。树建鞞应于四隅,左祝右敔,设县中之北。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巢笙次之,萧次之,竽次之,龠次之,篪次之,埙次之,长笛又次之。夹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东西,在前行。路鼓、路鼗次之。郊祀则擂鼓、擂鼗。闰余匏在萧之东,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一弦琴列路鼓之东西,东一,西二。三弦、正弦、七弦、九弦次之。晋鼓一,处县中之东南,以节乐。一弦琴三,五弦以下皆六。凡坐者,高以杌,地以毡。立四表于横街之南,稍东。设舞位于县北。女郎左执龠,右秉翟;武郎左执干,右执戚;皆六十有四人。享日与工人先入就位。舞师二人,执纛二人,引文舞分立于表南。武舞及执器者,俟立于宫县之左右。器:鼗二,双铎二,单铎二,饶二,镦錞二,二錞,六人。钲二,相鼓二,雅鼓二,凡二十人。文舞退,舞师二人、执旌二人,引武舞进,立其处。文舞还立于县侧。又设登歌乐于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设乐床一,乐工列于上。搏附二,歌工六,柷一,敔一,在门内,相向而坐。钟一芦,在前楹之东。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瑟二,在其东,笛一,龠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埙一,在笛之南。闰余夸匏、排箫各一,次之,皆西上。磬一芦,在前槛之西。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五,次之。埙一,在笛之南。七星匏、九耀匏、排箫各一,次之,皆东上。凡宗庙之乐九成,舞九变。黄钟之宫,三成,三变,大吕之角,二成,二变。太簇之微,二成,二变。应钟之羽,二成二变。圜丘之乐六成,舞六变。夹钟之宫,三成,三变、黄钟之角,一成,一变。太簇之徵,一成,一变。姑洗之羽,一成,一变。社稷之乐八成:林钟之宫二成,太簇之角二成,姑洗之微二成,南吕之羽二成。凡有事于宗庙,大乐令位于殿楹之东,西向;丞位于县北,通街之东,西向;以肃乐舞。
       协律郎二人,掌和律吕,以合阴阳之声。阳律六:黄钟子,太簇黄,姑洗辰,蕤宾午,夷则申,无射戌。阴吕六:大吕丑,夹钟卯,仲吕卯,林钟末,南吕酉,应钟亥。文之以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播之以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凡律管之数,九九相乘,八十一以为吕;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如黄钟为宫,则林钟为徵,太簇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获蕤为变徽,是为七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为八十四调。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于殿楹之西,东向;一人立于县北通街之酉,东向;以节乐。堂上者主登歌,堂下者主宫县。凡乐作,则跪,俯伏,举麾以兴,工鼓柷以奏;乐土则偃麾,工戛敔而乐土。今执摩者代执之,协律郎特拜而已。
       乐正二人,副二人,掌肄乐舞、展乐器、正乐位。凡祭,二人立于殿内,二人立于县间,以节乐。殿内者视献者奠献用乐作上之节,以笏示照烛,照烛举偃以示堂下。若作登歌,则以笏示柷敔而已。县间者示堂上照烛。及引初献,照烛动,亦以笏示柷敔。
       乐师一人,运谱一人,掌以乐教工人,凡祭,立于县间,皆北上,相向而立。
       舞师四人,皆执挺,挺,牙仗也。执纛二人,执旌二人,祭则前舞以为舞容。舞人从南表向第一表,为一成,则一变。从第二至第三,为二成。从第三至北第四表,为三成。舞人各转身南向于北表之北,还从第一至第二,为因成,从第二至第三,为五成。从第三至南第一表,为六成,若八变者,更从南北向第二,为七成。又从第二至第三,为八成。若九变者,又从第三至北第一,为九变。
       执靡一人,从协律郎以麾举偃而节乐。
       照烛二人,掌执笼烛而节乐。凡乐作止,皆举偃其笼烛。一人立于堂上门东,视殿内献官礼节,麾烛以示县间。一人立于堂下县间,俟三献入导初献至位,立于左。初献行,皆前导,亚、终则否。凡殿下礼节,则麾其烛以示上下。初献诣盥洗位,乃偃其烛,止亦如之。俟初献动为节,宫县乐作,诣盥洗位,洗拭瓒讫,乐止,诣阶,登歌乐作,升自东阶,至殿门,乐土,乃立于阶侧以俟。晨裸讫,初献出殿,登歌乐作,至板位,乐土,司徒迎馔至横街,转身北向,宫县乐作,司徒奉俎至各室遍奠讫,乐止。酌献,初献诣盥洗位,宫县乐作,诣爵洗位,洗拭爵讫,乐土,出笏,登歌乐作,升自东阶,至殿门,乐土,初献至酒樽所,酌讫,宫县乐作,诣神位前,祭酒讫,拜、兴、读祝,乐止。读讫,乐作,再拜讫,乐止,次诣每室,作止如初。每室各奏本室乐曲,俱献毕,还至殿门,登歌乐作,降自东阶,至板位,乐止。文舞退,武舞进,宫县乐作,舞者立定,乐止。亚献行礼,无市步之乐,至酒樽所,酌酒讫,出笏,宫县乐作,诣神位前,奠献毕,乐止。次诣每室,作止如初。俱毕,还至板位,皆无乐。终献乐作同亚献,助奠以下升殿,奠马湩,至神位,蒙古巫祝致词讫,宫县乐作,同司徒进馔之曲,礼毕,乐止,出殿,登歌乐作,各复位,乐止。太祝撤笾豆,登歌乐作,卒撤,乐止,奉礼赞拜,众官皆再拜讫,送神,宫县乐作,一成而止。
       兴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夹屏,上锐而面平,缕金雕镂批祀、宝相、孔雀、竹木、云气,两旁侧立花板,居背三之一。中为虚柜,如笙之匏。上竖紫竹管九十,管端实以木莲苞。柜外出小撅十五,上竖小管,管端实以铜杏叶。下有座,狮象绕之,座上柜前立花板一,雕搂如背,板间出二皮风口,用则设朱漆小架于座前,系风囊于风口,囊面如琵琶,朱漆杂花,有柄,一人挼小管,一人鼓风囊,则簧自随调而鸣。中统间,回回国所进,以竹为簧,有声而无律。玉宸乐院判官郑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浊。增改如今制。其在殿上者,盾头两旁立刻木孔雀二,饰以真孔雀羽,中设机。每春,工三人,一人鼓风囊,一人按律,一人运动其机,则孔雀飞舞应节。
       殿庭笙十,延祐间增制,不用孔雀。兴隆笙,世祖所作。或曰西域所献,而世祖损益之。凡宴会之日,此笙一鸣,众乐皆作,笙止,众乐亦止。
       琵琶,制以木,曲首,长颈,四珍,颈有品,阔面,四弦,面饰杂花。
       筝,如瑟,两头微垂,有柱十三弦。
       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颈,无品,有小槽,圆腹如年瓶榼,以皮为面,四弦,皮纟并同一孤柱。
       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
       方响,制以铁,十六枚,悬于磬芦,小角槌二。廷中设,下施小交足几,黄罗绡金农。
       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
       头管,制以竹为管,卷芦叶为首,窍七。
       笙,制以匏为底,列管于上,管十三,簧。
       箜篌,制以木,阔腹,腹下施横木,而加轸二十四,柱头及首,并如凤喙。
       云敖,制以铜,为小锣十三,同一木架,下有长柄,左手持,而右手以小槌击之。
       萧,制如笛,五孔。
       戏竹,制如薽,长二尺余,上系流苏香囊执而偃之,以上乐。
       鼓,制以木为框,冒以革,朱漆杂花,面绘复身龙,长竿二。廷中设,则有大木架,又有击挝高座。
       杖鼓,制以木为框,细腰,以皮冒之,上施五彩绣带,右击以杖,左拍以手。
       札鼓,制如杖鼓而小,左持而右击之。
       和鼓,制如大鼓而小,左持而右击之。制如筝而七弦,有柱,用竹轧之。
       羌笛,制如笛而长,三孔。
       拍板,制以木为板,以绳联之。
       水盏,制以铜,凡十有二,击以铁誓。
       乐音王队:元旦用之。引队大乐礼官二员,冠展角幞头,紫袍涂金带,执笏。次执戏竹二人,同前服。次乐工八人,冠花幞头,紫窄衫,铜束带。龙笛三,杖鼓,三,金鞚小鼓一,板一,奏《万年欢》之曲。从东阶升,至御前,以次而西,折绕而南;北向立。后队进,皆仿此。次二队,妇女十大,冠展角幞头,紫袍,随乐声进至御前,分左右相向立。次妇女一人,冠唐帽,黄袍,进北向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戴红发青面具,杂彩衣,次一人,冠唐帽,绿棉袍角带,舞蹈而进,立于前队之右。次四队,男子一人,戴孔雀明王像面具,披金甲,执叉,从者二人,戴毗沙神像面具,红袍,执斧。次五队,男子王人,冠五梁冠,戴龙王面具,绣氅,执圭,与前队同时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飞天夜又之像,舞蹈以进。次七队,乐工大人,冠霸王冠,青面具,锦绣衣,龙笛三,觱栗三,杖鼓二,与前大乐合奏《吉利牙》之曲。次大队,妇女二十人,冠广翠冠,销金绿衣,执牡丹花,舞唱前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北向,列为九重,重因人,曲终,再起,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金梳翠花钿,绣衣,执花鞚稍子鼓,舞唱前曲,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大人,花髻,服销金桃红衣,摇日月金鞚稍子鼓,舞唱同前。次男子五人,作正方菩萨焚像,摇日月鼓,次一人,作乐音王菩萨梵像,执花鞋稍子鼓,齐声舞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寿星队:天寿节用之。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人,冠唐巾,服销金紫衣,铜束带。次妇女一人,冠平天冠,服绣鹤氅,方心曲领,执圭,以次进至御前,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并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一人,冠金漆弁冠,服绯袍,涂金带,执笏;从者二人,锦帽,绣衣,执金字福禄牌。次五队,男子一人,冠卷云冠,青面具,绿袍,涂金带,分执梅、竹、松、桩、石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王人,为乌鸦之像,作飞舞之态。进立于前队之左,乐止。次七队,乐工十有二人,冠云头冠,销金绯袍,白裙,龙笛三,觱栗三,札鼓三,和鼓一,板一,与前大乐合奏《山荆子》带《袄神急》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风翘冠,翠花钮,服宽袖衣,加云肩、霞缓、玉佩,各执宝盖,舞唱前曲,次九队,妇女三十人,冠玉女冠,翠花钮,服黄销金宽袖衣,加云肩、霞缓、玉佩,各执棕毛日月扇,舞唱前曲,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服杂彩衣,被懈叶、鱼鼓、简子。次男子八人,冠束发冠,金掩心甲,销金绯袍,执戟。次为龟鹤之像各一。次男子五人,冠黑纱帽,服绣鹤氅,朱履,策龙头藜杖,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礼乐队:朝会用之。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大,冠黑漆弁冠,服青素袍,方心曲领,白裙,束带,执圭;次妇女一人,冠九龙冠,服绣红袍,五束带,进至御前,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三人,皆冠卷云冠,服黄袍,涂金带,执圭。次五队,男子王人,皆冠三龙冠,服红袍,各执劈王金斧,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童子五人,三髻,素农,各执香花,舞蹈而进,乐止。次七队,乐工八人,皆冠束发冠,服锦衣白袍,龙笛三,觱栗三,杖鼓二,与前大乐各奏《新水令》、《水仙子》之曲。次大队,妇女二十人,冠笼巾,服紫袍,金带,执笏,歌《新水令》之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分为四行,北向立,鞠躬拜,兴,舞蹈,叩头,山呼,就拜,再拜毕,复趁声歌《水仙子》之曲一阕,再歌《青山口》之曲,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车髻冠,服销金蓝衣,云肩,佩绶,执孔雀幢,舞唱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大人,冠翠花唐巾,服锦绣衣,执宝盖,舞唱前曲。次男子八人,冠风翅兜牟,披金甲,执金戟。次男子一人,冠平天冠,服绣鹤产氅,执圭,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说法队: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大,冠僧伽帽,服紫禅衣,皂绦;次妇女一人,服锦袈裟,余如前,持数珠,进至御前,北向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并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一人,冠隐土冠,服自纱道袍,皂绦,执尘拂;从者二人,冠黄包巾,服锦绣衣,执令字旗。次五队,男子王人,冠金冠,披金甲,锦袍,执戟,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金翅雕之像,舞蹈而进,乐止。次七队,乐工十六人,冠五福冠,服锦绣衣,龙笛六,觱栗六,杖鼓四,与前大乐合奏《金字西番经》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珠子菩萨冠,服销金黄衣,缨络,佩绶,执金浮屠白伞盖,舞唱前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分为五重,重因人,曲终,再起,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金翠菩萨冠,服销金红衣,执宝盖,舞唱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冠青螺髻冠,服白销金农,执金莲花。次男子八人,披金甲,为大金刚像。次一人,为文殊像,执如意;一人为普贤像,执西番莲花;一人为如来像;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
       至正十四年,制天魔舞,亦宴乐之乐队也。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十六人,按舞名为十六天魔,首垂发数辫,载象牙佛冠,身披璎珞,大红销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袜,各执噶布喇完之器。内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十一人,练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乐用龙笛、头管、小鼓、■〈秦〉、筝、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以宦者长寿、拜布哈管领。遇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宦官受秘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
       达达乐曲。大曲:曰哈大凡图,曰口温,曰也葛傥兀,曰畏几儿,曰闵古里,曰起土苦里,曰跋四土鲁海,曰舍舍弹,曰摇落四,曰蒙古摇落四,曰闪弹摇落四,曰阿耶儿虎,曰桑歌儿苦不干,江南渭之孔雀,双手弹。曰答罕,江南谓之自翎雀,双手弹。曰苦只把失。品弦小曲:曰阿思兰扯弼,同盏曲,双手弹。阿林拣花红,曰哈儿火赤哈赤,黑雀儿叫。曰洞洞伯,曰曲买,曰者归,曰牝畴兀儿,曰祀担葛失,曰削浪沙,曰马哈,曰相公,曰仙鹤,曰河下水花。
       回回曲:曰伉里,曰马黑某当当,曰清泉当当。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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