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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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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磐 李昶 刘肃赓 王鹗 徐世隆 孟攀鳞
       王磐,字文炳,广平永年人。世业农,岁得麦万石,乡人号万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财佐军兴,补进义副尉。大兵破永年,将屠城,禧复罄家赀以献,遂获免,金人迁汴,乃渡河,居汝州之鲁山。
       磐从麻九畴学,客居贫甚,画碗粥为朝幕食。年二十六,登正大四年进士第,授归德府会录事判官,不赴。避乱襄、淮间,宋荆湖制置司辟为议事官。太宗八年,襄阳内附,乃北归,至洛阳。会杨惟中奉诏招集儒士,得磐,深礼敬之。东平行台严实兴学养士,迎磐教授受业者常数百人,后多为名士。
       中统元年,拜益都等路宣抚副使,顷之,以疾免。磐乐青州风土,乃买田渳河之上,题其居曰鹿庵,有终焉之意。及李璮谋反,磐觉之,脱身至济南,得驿马驰入京师,因侍臣以闻。世祖即日召见,嘉其诚节,抚劳甚厚。璮据济南,大军讨之,帝命磐参议行中书省事。璮平,挈妻子至东平。召拜翰林直学士,同修国史。
       出为真定、顺德等路宣慰使。邢水县达鲁花赤忙兀碍贪暴不法,民苦之。有赵清者发者罪,既具伏,其妻贿人以利,使杀清。清逃,尽杀其父母妻子。清诉于官,不为理,又欲反其狱。磐奏置忙兀碍于法,籍其家赀。真定有西域贾人,称贷取息,偿不以时,辄置狱于家,拘系搒掠。且恃势干官府,坐宣慰厅事,指撝属吏。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时府治寓城上,即投之城下,几死,郡人称快。未几,蝗赵真定,督捕使者役夫四万人,以为不足,欲牒邻郡助之。磐曰:“四万人多矣,何烦他郡!”使者怒责磐状,期三日捕尽。磐不为动,亲率役夫督捕,三日蝗尽灭,使者惊以为神。
       至元七年,复入翰林为学士。累迁承旨,领集贤院事。言于宰相:“害民之吏,转运司为甚,至税人白骨,使死者不得改葬。宜罢去之,以苏民力。”由是运司遂罢。阿合马讽大臣,请合中书、尚书两省为一,拜右丞相安童为三公,阴欲夺其政柄。诏会议,磐言:“合两省为一,以右丞相总之,实便。不然,宜仍旧,三公不预政事,不宜虚设。”其议遂沮。迁太常少卿,乞致仕,不允。
       时朝仪未立,凡称贺,臣僚杂至帐殿前,执法者不能禁其喧扰。磐上疏曰:“按旧制,天子宫门不应入而入者,谓之阑入。阑入之罪,由第一门至第三门,轻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官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进。其越次者,殿中司纠察定罚,不应入而入者,准阑入罪。庶朝廷之礼,渐可整肃。”从之。
       曲阜孔子庙,历代给民户百,以供洒扫,复其家。至是,尚书省尽括之。磐言:“林庙户百家,岁赋钞不过六百贯,仅比一六品官终年俸耳。圣朝疆宇万里,财赋岁亿万计,岂爱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且于府库所益无多,损国体甚大。”时论韪之。帝以天下狱囚滋多,敕诸路自死罪以下,纵遣归家,期秋八月,悉来京师听决,囚如期至,帝恻然悯之,尽原其罪。他日,命近臣作诏,戒喻天下,皆不称旨,磐独以纵囚之意命辞,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为朕言。”嘉奖不已,取酒赐之。再乞致仕,不允。
       国子祭酒许衡将告归,帝遣近臣问磐,磐言:“衡素廉介,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员数少,坐縻禀禄,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员,使之施教,则庶几人才有成,衡之受禄亦可以无愧。”从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慰谕曰:“卿年虽老,非任烦剧,何以辞为?”仍诏禄之终身,并还所断月俸。磐不得已,复起。诏集百官,问钞轻物重事,磐言:“物贵则不足,物贱则有余,要以节用而不妄费,庶钞、货可平。”
       时方伐宋,凡帷幄之谋,有所未决,即遣使问之,磐所奏,每称上意。帝将用兵日本,问以便宜,磐言:“今伐宋,当用吾全力,庶可一举取之。若分讨东夷,恐旷日持久,功难卒就。俟宋灭,徐图之未晚也。”江南即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战军士,选择官污吏,赏功罚罪,推广恩信,所以抚安新附,消弭寇盗。”其言要切,皆见施行。
       朝议汰冗官,欲并裁按察司。磐奏曰:“各路州郡,去京师遥远,贪官污吏,侵害小民,无所控告,惟赖按察司为之申理。若指为冗官,一例罢去,则小民冤死而无所诉矣。若谓京师有御史台纠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夫御史台,纠察朝廷百官、京畿州县,尚恐弗及,安能及外路?若欲并入运司,运司专以营利增课为职,与管民官常分彼此,岂暇顾细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罢。
       朝廷录平宋功,迁宰相执政者二十余人,因议更定官制。磐奏曰:“历代制度,有官品,有爵号、有职位。官爵所以示荣宠,职位所以委事权。臣下有功有劳,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称其所堪,处以职位。此人君御下之术也。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五等爵号,如汉、唐诏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
       日本之役,师行有期,磐入谏曰:“日本小夷,海道险远,胜之则不武,不胜则损威,臣以为勿伐便。”帝震怒,谓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国法,言者不赦,汝岂有他心耶?”磐对曰:“臣赤心为国,故敢言之,苟有他心,何为冒万死而归陛下?今臣年已八十,又无子,他心欲何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温言慰谕磐,出内府碧玉枕赐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礼霍孙为言,诏允其请,进资德大夫,致仕,仍给半俸终身。皇庆子闻其去,召入宫,赐食慰问良久。行之日,皇太子赐宴圣安寺,公卿百官出送丽泽门外,缙绅以为荣。磐无子,命其婿著作郎李稚宾为东平判官,以养磐。每大臣燕见,帝数问磐起居,始终眷顾不衰,磐资性刚方,闲居不妄言笑,每奏对,不肯阿意承顺,帝尝以古遗直称之,虽权幸侧目,弗顾也。阿合马方得权,以重币求文,磐拒弗与。所荐宋道、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谦,后皆为名臣。卒年九十二。赠端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洺国公,谥文忠。
       李昶,字士都,东平须城人,父世弼,从外家受孙明复《春秋》。金贞祐初,三赴廷试,不第,推恩授彭城主簿,复求试。一夕,梦在李彦榜下及第,时昶年十六,已能文,乃更其名曰彦。兴定二年,父子廷试,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世弼在第三甲,授东平教授,卒。
       昶释褐,授征事郎、孟州温县丞。累迁尚书省掾,再调漕运提举。金亡,行台严实辟为都事,改行军万户知府事。实卒,子忠济嗣,擢昶为经历。忠济怠于政事,昶谏曰:“比年内外裘马相尚,饮宴无节,库藏空虚,百姓匮乏,若犹循习故常,恐生他变。惟阁下接纳正士,黜运小人,损骑从,省宴游,虽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祸。”时朝廷裁抑诸侯,法制浸密,忠济纵侈自若,昶以亲老求去,不许。俄以父忧去官,杜门教授,一时名士若李谦、马绍、吴衍等,皆出其门。
       世祖伐宋,次濮州,闻昶名,召见,问治国用兵之要。昶上疏:论治国,则以用贤、黜不肖、务本清源为对;论用兵,则以伐罪、救民、不嗜杀为对。世祖嘉纳之。
       明年,世祖即位,召至开平,昶知无不言,眷遇益厚。时征需烦重,行中书省科征税赋,虽逋户不贷,昶移书时相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圣上龙飞,首颁明诏,天下之人,如获更生,拭目倾耳,以傒太平。半年之间,人渐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兴除之政未孚故也。今又闻欲据丁巳户籍征税,比之见户,或加多十六、七,止验见户,应输犹恐不逮,复令包补逃亡,必致艰难。苟不以抚字为心,惟事苛征,则诸人皆能之,岂圣上擢贤更化之意哉?”省臣感其言,为蠲逋户之赋。
       中统二年春,阿里不哥不降,昶上表贺,因进谏曰:“患难将以存儆戒,祸乱将以开圣明,伏愿日新其德,虽伏勿休,战胜不矜,功成不有,和辑宗亲,抚绥将土,增修庶政,选用百官,俭以足用,宽以养民,恒以北征宵旰之勤,永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称善久之。世祖尝燕处,望见昶辄敛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见敬礼如此。会严忠济罢,以其弟忠范代之。忠范表请昶师事之,特授翰林侍讲学士、行东平路总管军民同议官。昶条十二事,划除宿弊。廷义令百姓老疾者,仍充赋役。昶言于政府曰:“鳏寡废疾之人,命所在优恤,此近日德音也。旬月之间,一予一夺,何以示信于民。”其议始格不行。
       至元元年,减并各路官,昶谢事家居。五年,起为吏礼部尚书,吕格条式,选举礼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议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倾听焉。六年,阿合马议立尚书省,昶请老。七年,诏授南京路总管府尹,不赴。八年,授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务持大体,不事苛细,未几政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复遣使征之,以老疾辞,赐田千亩。二十六年卒,年八十七。著《春秋左氏遗意》二十卷《孟子权衡遗说》五卷。
       刘肃,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兴定二年进士。为尚书省令史。盗窃内藏珠及官罗,逮系货珠牙侩及藏吏,诬服者十一人。刑部议皆置极刑,肃执之曰:“盗无正赃,杀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见肃,具道上意。肃曰:“辨析冤狱,我职也,惜一已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张天纲曰:“汝具奏辩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调新蔡令。先时,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牛不耕。肃至,命树畜繁者不加赋,民遂殷富。濒淮民有窜入宋境,籍为兵而优其粮,间有归者,艰于衣食,时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谋叛论,肃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难往也。口虽言而心无实,准律当杖八十。”奏可。擢户部主事。
       金亡,依东一严实,辟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又改行军万户府经历。东平岁赋丝银,复输绵十万两、色绢万匹,民不能堪,肃赞实奏罢之。世祖居潜邸,以肃为邢州安宣抚使,肃兴铁冶及行楮币,公私赖焉。
       中统元年,擢真定路抚使。时中统新钞行,罢钞银不用。真定以银钞交通于外者,凡八千余贯,公私嚣然,莫知所措。肃建三策:一曰用旧钞,二曰新旧兼用,三曰官以新钞如数易旧钞。中书从其第三策,遂降钞五十万贯。二年,授左三部尚书。未几,兼商议中书省事。三年,致仕,给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肃性舒缓有执守,尝集诸家《易》说,曰《读易备忘》。后累赠推忠赞治功臣、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大司徒、邢国公,谥文献。子悫长葛县主簿,赠光禄大夫、大司徒、邢国公,谥文献。子悫,长葛县主簿,赠光禄大夫、大司徒、邢国公,谥孝靖;宪,礼部侍郎;愻,大名路总管。悫子赓。
       赓,字熙载。幼师事王磐。至元十三年,授国史院编修官。迁应奉翰林文字,辟司徒府长史,仍兼应奉。出为德州同知。累擢太常博士。拜监察御史。中丞崔彧好使气,他御史拜谒,彧平受之,独见赓,则礼焉。
       大德二年,擢翰林直学士。秋,大雨河决蒲口,诏赓等塞之。七年,奉使宣抚陕西。至大二年,拜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明年,迁侍御史。未几,拜翰林学士承旨,兼国子祭酒。皇庆元年,迁集贤大学士,仍兼祭酒。延祐元年,复为承旨。六年,拜太子宾客。七年,拜集贤大学士。寻又为翰林旨。泰定元年,加光禄大夫。会集议上尊号,赓抗言不可,事遂已。天历加光禄大夫。会集议上尊号,赓抗言不可,事遂已。天历元年卒,年八十一。至顺三年,赠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赵国公,谥文贞。
       赓官至一品,年七十,父悫尚亡恨恙,赓躬奉饮食,昕夕侍侧。仁宗闻之曰:“此我国家人瑞也。”刻玉为鸠杖以赐,士论荣之。
       王鹗,字百一,开州东明人。始生,有大鸟止于庭,乡人张大渊曰:“鹗也。是儿其有大名乎!”因名之。幼聪悟,日诵千余言,长工词赋。
       金正大元年,登进士一甲第一,授应奉翰林文字。累迁同知申州事,行蔡州汝阳令。丁母忧。金主迁蔡州,诏尚书省移书恒山公武仙进兵,金主览书,问谁为之。右丞完颜仲德曰:“前翰林应奉王鹗。”曰:“朕即位时状元耶?”召见,惜擢用之晚。起复,授尚书省右司都事,擢左右司郎中。蔡州陷,将受戮,万户张柔闻其名,救之,馆于保州。
       世祖在藩邸,访求遣逸之士,遣使聘鹗。及至,使者数辈迎劳,召对。进讲《易》、《尚书》、《教经》及齐家治国之道,古今事物之变,每夜分,乃罢。世祖曰:“我示能即行汝言,安知异日不知之耶?”鹗就聘时,其友马云汉赠以孔子画像,鹗奏请行释奠礼,世祖悦,礼毕,鹗进胙亍世祖。自是,春秋二仲,岁以为常。岁余,鹗乞还,赐以马,仍命近侍阔阔、柴祯等五人从之学。继命徙居大都,赐宅一区。尝因见,请曰:“天兵克蔡,金主自缢,其奉御绛山焚葬汝水之傍,礼为旧君有服,愿往葬祭。”世祖义而许之。至则为河水所没,设牲酒为位哭之。
       定宗元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世祖问,鹗以宋富弼故事对,世祖为罢宴彻乐,明日始受贺。宪宗六年,遣李尧咨以安车征鹗,与魏璠同召见,奏对称旨,将任以政事,鹗力辞。
       中统元年,首授翰林学士承旨,制诰、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资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兴废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国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临,无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庙谟雄断所致,若不乘时纪录,窃恐久而遗亡宜置局纂实录,附修辽、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馆学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开创之后,设内外学士院,史册烂然,号称文治。堂堂国朝,岂无英才如唐、宋者乎!”皆从之。始立翰林学士院,鹗荐李冶、李昶、王磐、徒单公履、郝经、徐世隆、高鸣为学士,杨恕、孟攀为待制,王恽、雷膺为修撰,周砥、胡祗适、孟祺、阎复、刘元为应奉文字,一时人才,搜国殆尽。复奏立十道提举学校官。
       有言事者,谓宰执非其人,诏儒臣廷议可任者宰相者。时阿合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复助之,众知其非,莫敢言。鹗奋然掷笔曰:“吾以衰老之年,无以报国,既欲举此人为相,吾不能插驴尾矣。”振袖而起,事遂寝。五年,乞致仕,诏有司岁给禄廪终其身。十年卒,年八十四,十五年,翰林学士承旨和礼合孙、前中书左丞张文谦奏:“鹗,藩邸旧人,宜有封谥。”诏特谥文康。
       鹗性乐易,为文章不事雕饰,尝曰:学者当以穷理为先,分章析句,乃经生举子之业,非为己之学也。”著《论语集义》一卷,《汝南遗事》四卷,诗文四十卷。无子,以婿周铎子之纲为后。之纲,官至翰林侍读学士。
       徐世隆,字威卿,陈州西华人。金正大四年进士,为县令。其父戒世隆曰:“汝年少,学未至,毋急仕进,当读书以益智识,俟三十入官未晚也。”世隆遂辞官,益笃于学。
       金亡,严实招致幕府,俾掌书记。世隆劝实书养寒素,一时名士多归之。又使世隆考其甲乙,屡入高等者擢用之,李谦、阎复、孟祺、张孔孙、夹谷之奇等皆预其选。
       宪宗即位,以为拘榷燕京路课税官,世隆固辞。世祖在潜邸,召见于日月山,时将伐云南,以问世隆,对曰:“孟子有言:‘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夫君人者,不嗜杀人,天下可定,况蕞尔之小夷乎!”世祖曰:“诚如卿言,吾事济矣。”实得金太常登歌乐,世祖遣使取之,世隆典领以行,既见,世祖欲留之,世隆以母老辞。遣尚书柴祯送世隆还,严忠济署为本府经历。
       中统元年,擢燕京等路宣抚使,世隆以新民善俗为务。中书省檄诸路养禁卫赢马,数以万计,世隆曰:“国马牧于北方,无饲于南者。上新临天下,京畿根本地,烦扰之事,必不为之。马将不不。”吏白:“此军需也,其责不轻。”世隆曰:“责当我坐。”卒弗为备,后马果不至。清沧盐课,亏不及额,世隆综核之,得增羡若干,赐银三十锭。二年,移治顺天,岁饥,世隆发廪贷之,全活甚众。三年,宣抚司罢,世隆还东平,请增宫县大乐、文武二舞,令旧工教习,以备大祀,从之。除世隆太常卿,兼提举本路学校事。四年,世祖问尧、舜、禹、汤为君之道,世隆取书所载帝王事奏之,帝喜曰:“汝为朕直解进读,朕将听之。”书成,帝命翰林承旨安藏译国语以讲。
       至元元年,迁翰林侍讲学士,兼太常卿,诏命典册多出其手。世隆奏:“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庙。”乞敕有司以时兴建,从之。逾年庙成,迎祖宗神御奉安太室,而大飨礼成。俄兼户部侍郎,承诏议立三省,定内外官制上之。
       七年,迁吏部尚书,世隆以铨选无可守之法,撰《选曹八议》,俱著为令。
       九年,乞补外,佩虎符为东昌路总管。至郡,专务以德率下,不事鞭箠,郡人颂之。十四年,迁山东提刑按察使。时有妖言狱,所司逮捕凡数百人,世隆剖析诖误者十之八、九,悉纵遣之。十五年,移淮江。宋将许琼家童,告琼匿官库财,有司系其妻孥征之。琼所匿者亡宋之物,不得与盗官财者同论。世隆独抗章辩明,行台是之,释不问。十七年,召为翰林学士,又召为集贤学士,皆以疾辞。
       世隆慈祥乐易,人忤之无慢色。喜宾客,乐施与,明习前代典故,尤精律令。二十二年,安童再入相,奏世隆虽老,尚可用。遣使召之,仍以病辞,附奏便宜九事。赐田十顷。未几卒,年八十。著有《瀛洲集》百卷、文集若干卷。
       孟攀鳞,字驾之,云内人。曾祖彦脯,以明法为西北路招讨司知事。有疑狱当死者余人,彦甫执不从,后三日得实,皆释之。祖鹤、父泽民,皆金进士。
       攀鳞幼日诵万言,时号奇童。金正大七年,擢进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讨使。金亡,北归居平阳。定宗元年,为陕西帅府详议官,遂家长安。世祖中统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国史。
       至元初,召见,攀鳞条陈十七事,劝上亲祀天地、宗庙,制礼乐,建学校,行科举,择守令以字民,储仓禀以赡军,省无名之赋,罢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统有六部,纪纲制度悉由中书,是为长久之计。世祖嘉纳之,咨问谆谆。后论王鹗、许衡优劣,对曰:“鹗文华之士,可置于翰苑;衡明经传道,可为后学矜式。”帝深然之。又尝召问亲祀郊庙仪制,攀鳞悉据经典以对。时帝将亲祀,命攀鳞会太常议定礼仪,攀鳞画南北郊及宗庙之图以进,帝览而善之。复以病请归,命就议陕西五路四川行中书省事。四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三年,赠翰林学士承旨、资德大夫、上护军、平原郡公,谥文定。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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