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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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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思诚 武祺 成遵 贾鲁
       吕思诚,字仲实,平定人。父允,佥汉中道廉访司事。母冯氏梦见神人,及寤,思诚生,有光照室,人异之。
       长从萧奭学,擢泰定元年进士第,授同知辽州事,未赴,丁内艰。改景州蓚县尹,差民户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象,令社学编祀之。春行田,树畜勤敏者,赏以农器。印文簿畀社长,秀月报县,不孝弟、不事生业者,悉书之,罚输作。胥吏豪猾者,窜名职田户,思诚悉革之。
       天历初,军兴,豫贷钞于富民造兵器,事先集,而民不扰。天旱,道士持青蛇曰:“卢师谷小青龙也。祷之雨。”思诚杀蛇,笞道士,即日雨。
       擢翰林国史院检阅官,俄迁编修。文宗在奎章阁,敕取国史阅之,院长不敢言,思诚独跪阁下,争曰:“国史纪当代人君善恶,天子无阅之者。”事遂寝。累擢国子监丞、司业。
       拜监察御史,与斡玉伦徒等劾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变乱朝政,疏留中不下。思诚纳印绶殿前,遂出佥广西廉访司事。巡行郡县,土官于元帅恃势陵人,恐事觉,遣其子迓思诚于道。思诚缚至县,痛惩之,一道震肃。移浙西道,达识帖睦迩为南台御史大夫,与江浙省臣有隙,嗾思诚劾之。思诚曰:“吾为天子耳目,非台臣膺犬。”不听。已而闻平章左吉贪墨,思诚劾其罪流之海南。
       复召为国子司业,迁中书左司员外郎。盗杀河南省臣,诖误者三十余人,思诚言于朝,皆释之。迁左司郎中,俄以事罢,起为右司郎中,拜刑部尚书。
       科举复行,与佥书枢密院事韩镛为御试读卷官,改礼部尚书。御史台奏为治书侍御史。总裁辽、金、宋三史,擢侍御史。枢密院奏为副使,御史台又留为侍御史。会平章政事巩卜班不法、监察御史劾之,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曰:“姑徐之。”思诚趣入,奏罢巩卜政。也先帖木儿衔思诚甚,思诚即谒告,朝廷知其事,出为河东道廉访使。未几,召为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拜湖广行省参知政事,中道授湖北道廉访使。
       五年,入拜中书参知政事。六年,迁左丞。九年,转御史中丞。再任左丞、知经筵事,提调国子监,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加荣禄大夫,总裁后妃功臣传。会萃《六条政类》,赐玉带。又为构密副使,仍知经筵事。复为中书左丞。御史大夫纳麟诬参政孔思立受赇,或欲连中思诚,纳麟曰:“吕左丞有廉名,勿及之。”遂止,拜集贤学士,仍兼国子祭酒。
       吏部尚书偰哲笃、右司都事武祺等建言更秒法,以由一贯文省权钱一千文为母,铜钱为子。诏命廷臣集议。思诚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譬之蒙古人以汉人子为后,皆人类也,尚终为汉人之子。岂有纸币为父,而以铜钱为子者。”一座咸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也。今历代钱至正钱、中统钞,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商贾藏其实而弃其虚,恐不利于国家。”偰哲笃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思诚曰:“至元钞不伪,人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为伪者。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奴识之;交钞犹亲戚,人未识也,其伪滋多。况祖宗之成宪,岂可轻改?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祖,是汝与祖争高下也。且自世祖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成宪可谓孝乎?”偰哲笃曰:“钱钞兼行何如?”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不通古今,徒道听涂说耳!”偰哲笃忿曰:“我等策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丞相脱脱见思诚言直,狐疑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独曰:“吕祭酒之言亦是,但不当在庙堂上大声厉色尔。”监察御史承望风旨,劾思诚狂妄,夺其诰命并所赐玉带。
       十四年,出为湖广行省左丞,遣太医院宣使秦初即其家迫遣之,初窘辱不遗余力,思诚不为动。贻书参议龚伯遂曰:“去年许可用为河南左丞,今年吕思诚为湖广左丞,世事至此,足下得无动心乎?”未几,召还为中书添设左丞,进光禄大夫,兼司农卿。思诚去二日,武昌陷,为御史所劾,遂罢职。十五年六月,御史桑哥等复办思诚无罪,诏给还宣命、玉带。十七年三月卒,年六十五。追封齐国公,谥忠肃。有文集、《汉通纪》行于世。
       与思诚争钞法者,为偰哲笃、武祺。偰哲笃,附见《仳理迦帖木儿传》。祺,字子春,太谷人。由掾吏迁知桐城县,果断有能名。入为户部左司都事,建言议钞法,曰:“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原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廷议韪之,凡合支名目准于总库转支。至正十年,丞相脱脱锐意变法,祺与吏部尚书偰哲笃请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铜钱为子。脱脱从祺等议,立宝泉提举司,铸至正通宝铜钱,印造交钞,通行天下。未几,以军兴赏犒,印钞日不暇给,物价腾涌逾十倍,度支益绌。祺寻授参议中书省事,转户部尚书,拜甘肃参知政事,以疾卒。
       成遵,字宜叔,南阳穰县人。年十五丧父,贫不废学。至顺元年,至京师,受《春秋》于夏镇,遂入国子监为诸生。助教陈旅数以语学士虞集,集方有目疾,见遵来,迫而视之,曰:“公辅器也,君当自受重。”
       元统改元,登进士第,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明年,预修泰定帝、明宗、文宗三朝《实录》。后至元四年,擢应奉翰林文字。
       至正初,擢太常博士,转中书检校,寻拜监察御史。扈从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节嗜慾,以保养圣躬。圣躬安,则宗社安。”言甚迫切,帝改容称善。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职问事;二曰左迁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尽言,循叙求进;四曰体覆廉访,声迹不实,贤否混淆。帝皆嘉纳之,谕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风纪旧规也。”特赐上尊旌之。遵又言:“江浙火灾宜赈恤”劾平章火鲁忽赤不法十事,宜罢斥。皆从之。复上封事,言时务四事:一曰法祖宗,二曰节财用,三曰抑奔竞,四曰明激劝。奏入,命中书议行。
       三年,自刑部员外郎出为陕西行省员外郎,以母病辞归。五年,丁母忧。八年,擢佥淮东肃政廉访司事、礼部郎中,奉使山东、淮北,察守令贤否,荐循良九人,劾罢贪懦者二十一人。九年,改刑部郎中。寻迁御史台都事。台臣嫉赃吏以父母之忧获免,建议:“官吏凡被劾赃私,虽父母死,不许归葬。”遵曰:“贪吏固可恶,然与人伦孰重?国家以孝治天下,宁失罪人,勿使为吏者不葬父母。”御史大夫是其言,擢户部侍郎。十年,迁中书右司郎中。刑部狱久不决者积数百,遵与同僚分阅之,共议轻重,各当其罪。时输粟补官者匿罪得七品杂流,为怨家所告,有司议不问,遵曰:“卖官鬻爵,巳非盛典,况买与有罪之人乎?必夺其敕,著为令。”省臣从之。
       除工部尚书。先是,河决白茅,郓城、济宁皆为巨浸,漕运使贾鲁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无已时。”廷议莫能决,乃命遵偕大司农秃鲁行视河,议其疏塞之方以闻。十一年春,自济宁、曹、濮汴梁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之高下,测岸以究水之深浅,谓故道不可复,其议有八。而丞相脱脱先入贾鲁之言,及遵与秃鲁至,力陈不可,且曰:济宁、曹、郓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地,恐后日之忧,有重于河患者。”脱脱怒曰:“汝谓民将反耶?”自辰至酉,辨论终不能入。明日,执政谓遵曰:“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责矣,公幸毋多言。”遵曰:“腕可断,议不可易也。”由是出为大都、河间等处都转运盐使。
       十四年,调武昌路总管。时大江上下皆剧盗,米直翔肖,遵言于省臣,假军储钞万锭,募勇敢之士且战且行,籴粟于太平、中兴,民赖以济。会省臣出师,遵摄省事,乃远斥候,塞城门,籍民为共得五千余人,设万夫长四,配守四门,号令严肃。贼船往来江中,终不敢近岸。
       十五年,擢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召拜参议中书省事。时河南贼数渡河焚掠,郡县上下视若无事。遵率左右司,诣丞相言曰:“天下州县,丧乱过半,河北之民稍安者,以黄河为之障,贼不能飞渡,视河南之民,犹得保其家室故也。今贼北渡河,而官军不御,是大河之险,已不能守。河北之民,复何所恃?河北民心一摇,国势将如之何?”语未毕,哽咽不能出声,丞相已下皆为挥涕。乃入奏,诏遣使责防河将帅。自是,守御始固。
       湖广贼倪文俊质威顺王之子,遣人请降,求为湖广行省平章。廷议欲许之,遵曰;“平章职亚宰相,承平时,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今逆贼挟势要求,轻以与之,如纲纪何?”或曰:“王子,世皇嫡孙也,不许,是弃之与贼,非亲亲之道。”遵曰:“项羽执太公,欲烹之以挟高祖,高祖尚以分羹答之。奈何以王子故,废天下大计?”廷议不能夺。除治书侍御史,俄复入为参知政事。
       十七年,擢中书左丞,阶资善大夫。是年九月,改除御史中丞,与中书右丞也花不先奉使宣抚彰德、大名、广平、东昌、东平、曹、濮等处。
       十八年,复拜中书右丞。时太平为右相,以事忤皇太子,皇大子深衔之。以遵及参知政事赵中皆党于太平,遵与中去,则太平势孤。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风旨,嗾宝坻县尹邓守礼弟邓子初等,诬遵与参政赵中、参议萧庸等六人受赃。皇太子命御史台、大宗正府等官杂问之,锻练成狱,遵等俱坐杖死,中外冤之。
       二十四年,御史台臣辩明遵等诬枉,诏给还所授宣敕。
       贾鲁,字友恒,泽州高平人。幼负志节。即长,才气过人。泰定初,以乡贡授东平路儒学教授。历行省掾,除潞城县尹,选丞相东曹掾。擢户部主事,未上,一日觉心悸,寻得父书,即辞归。及至家,父已得疾,未几卒。鲁服阕,起为太医院都事。
       会诏修辽、金、宋三史,召鲁为宋史局官。书成,选授奉使宣抚幕官,考最,迁中书省检校官。上言:“十八河仓,近岁没官粮百三十万斛,其弊由富民兼并、贫户流亡,非先正经界不可。然事体重大,宜处置尽善,勿轻发。”书累数万言,切中其弊。俄拜监察御史,奏:“御史言事,应专达圣聪,不宜台臣先为可否。”擢都事,迁山北道廉访副使,复召为工部郎中。
       至正四年,河决白茅堤,又决金堤,立行都水监专治河防,数年不就。九年,白茅河东注沛县成巨浸,帝患之,遣使体验,乃督大臣访求治河方略。特命鲁行都水监,鲁循行河道,往复数千里,备得要领,为图以进,且献二策:其一,筑北堤,以制横溃,功省;其一,疏塞并举,挽河复故道,功数倍。会迁右司郎中,议未及上,又疏言时政二十一事。调都漕运使,复修上漕运二十事,朝廷取其八:一曰京畿和籴;二曰优恤漕司旧领漕户;三曰接连委官;四曰通州总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户困于坝夫,海运坏于坝户;六曰疏浚运河;七曰临清运粮万户府当隶漕司;八曰宣忠船户付本司节制。既而河水北侵安山湖,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隳漕司盐场。
       太傅、右丞相脱脱复相,乃集廷臣议之,言人人殊。鲁复以前二策进,脱脱韪其后策,与鲁定议,以河事属鲁,固辞。脱脱曰:“此事非子不可!”乃入奏,大称帝旨。十一年四月,命鲁以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进秩二品,领河南北诸路军民,发汴梁、大名十三路民夫一十五万,庐州等戍十八翼军二万供役,一切人事大小军民官,咸受节度。十一月,诸埽、诸堤成,水土工毕,河复故道。事见《河渠志》。帝遣使报祭河伯,召鲁还京师。鲁以《河平图》献,超拜荣录大夫、集贤大学士,赏赉金帛。敕翰林学士承旨欧阳元制《河平碑》,具载鲁之方略,且宣付史馆。
       十二年,拜中书左丞,从脱脱平徐州。明年,脱脱旋师,命鲁剿余贼,攻濠州,同总兵官、平章月可察儿督战。鲁誓师曰:“吾奉旨统八卫汉军,已顿兵七日,尔诸将同心协力,必以今日已午时克其城,然后食。”鲁上马指麾,抵城下,忽头眩下马,戒兵弗退,病亟,却药不肯汗。未几,卒,年五十七。赐钞五百锭以给葬事。
       初,颍川妖贼刘福通埋石人于黄陵冈,且为童谣曰:“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及鲁治河,掘得石人,役夫转相告语,民心震骇,福通等遂煽惑其众以叛。议者谓元之亡由治河,然是时群盗蜂起,即无治河之役,天下亦大乱,鲁固不任咎云。
       史臣曰:“脱脱为宰相,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其变钞法、复黄河故道,皆是也。吕思诚、成遵迂儒,固不足言。然变法,钞之弊愈甚;河平,盗贼之乱日起。何则?不治其本,而治其标,欲以疗膏肓之疾,吾知为扁仓所窃笑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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