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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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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文 李谦王约 张升
       尚文,字周卿,祁州深泽人,后徙保定,幼嗜学,卓荦负奇志。中统元年,张文廉自河东还,前参知政事王椅荐文才,文廉辟掌书记。至元元年,西夏行中书省复辟之。六年,始立朝仪,太保刘秉忠言于世祖,诏文与诸儒采唐《开元礼》及近代礼仪之可用者,斟酌损益,凡常朝,朔望起居,元日、冬至会觐,内外文武仗卫、服色差等图象、规制,皆文掌之。七年,朝仪成,敕为绵蕞于禁城东,使百官肄习。帝见大书“宸极御座之居,”召文问之,对曰:“天极居中,众星环拱,帝德无为,天下归之,其象如此。”;帝大悦,遂为定制。迁文司农都事。八年,礼成,置侍仪司,秉忠以文见帝于仁智殿擢右直侍仪使。十二年,复为司农都事。
       十七年,出为辉州知州。怀孟民马氏、宋氏、诬伏杀人,狱久不决。使者檄文谳之,得吏卒罗织状,两狱皆释。十九年,召为户部司金郎中。初,竹税置提举司,怀、卫二州居民,犯一笋、一竹,率以私论,至破家。至是,文抗言罢之,俾州县收其课,民便之,江西行省与宣慰使交讼,皇太子使文讯其事;罢行省官及宣慰使各一。
       二十二年,迁御史台都事。南台御史上封事,言帝春秋高,宜禅位皇太子,皇太子闻之惧,文因寝其奏不发。答即古阿散等知之,奏请收内外百司吏案,索天下钱粮之埋没者,实欲藉发其事。文白于右丞相安童、御史大夫月吕鲁那延,并拒不问。翌日,答即古等奏闻,敕宗正薛彻千取其奏。皇太子益惧,文曰:“事急矣!”白月吕鲁请就省图之至,谓安童曰:“丞相、大夫皆朝廷柱石,皇太子天下根本。固本安天下,两公任也。此辈倾险,乘衅图不逞,祸且不测。今先事言之,使噤不容喙,策之上者也。”安童与月吕鲁即入言状,帝怒曰:汝等无罪耶””安童进曰:“臣等无所逃罪。但此辈皆阿合马余党,名丽刑书,藉事动摇人心,宜以重臣为之长,庶可杜纷扰。”帝怒稍解,可其奏。既而答即古受人金,与其党俱坐奸赃论死,事始寝。未几,擢大司农丞。
       二十四年,置尚书省。桑可为右丞相。使者四出峻绳督,务赢官缗以邀功赏。文奉使江南,得钞缗四十万,以三之一还于民。桑哥虽不悦,无以罪之。明年,复使江西,时至元钞始行,禁私易金银,胥吏缘为奸利。或诬熊甲买金尺,乞输直,不听,乃贷簪珥作新尺,符其妄。刘甲诬其弟贸金银。狱久不决。文至,俱辨其诬。二十六年,迁司农少卿。尚书省罢,迁吏部侍郎,撮尚书省变革所不当者,奏上之。明年,出为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三十一年,召为刑部尚书。
       元贞元年,拜中台侍御史。湖州司狱郭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系于狱,行台使监察御史杨仁鞫之。浙江行行省平章铁木乐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事,仁不从。行台及浙西廉访使劾铁木耳不法者十七事。诏遣文往讯之。铁木耳挟贵力争不服,以国制军数禁密,劾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帝命行台、宣政使诸大臣会议,咸曰:“平章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法当死。”文抗言:“平章不受簿责,无人臣礼。御史因兵士争诉,责其帅均役,情无害法。必谓军数有禁,则胥吏掌给盐米伍籍,谁不知者。上初登大宝,岂宜滥刑以累圣德。”诏廷辩数四,帝意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数赦”及停罢不急之役。帝皆嘉纳之。出为河北河南肃政廉访使。大德元年,河决杞县蒲口,文上言:“自孟津而下,地平土疏,迁徙不常,蒲口不塞便。”语详《河渠志》。会山东官吏争言:“不塞,则河北尽为鱼鳖之区,塞之便。”帝复从之。明年,蒲口再决,塞河之役,无岁无之。是后水北入河复故道,竟如文言。
       三年,调山东肃政廉访使。历行省参知政事、行御史台中丞。七年,召拜资善大夫、中书左丞。浙西饥,发廪不足,奏请募民入粟祉官以赈之。又奏斥罢江南白云宗,与民均事赋役,西域贾人进售珍宝,其价六十万锭,省臣顾谓文曰:“此所谓押忽大珠也,六十万酬之不为过矣。”一坐传玩,文问何所用之,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文曰:“一人含之,十万人不渴,则诚宝也;若一宝止济一人,用已微矣。吾之所谓宝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则饥,三日不食则疾,七日则死,有则百姓安,无则天下乱,以功用较之,岂不愈于彼乎?”省臣固请观之,文竟不为动。年六十九,告老归。十年,拜昭文馆大学士、中书右丞,商议中书省事,固辞。
       自是累召皆不至。延佑六年,拜太子詹事,使者三往,乃起。常见上于嘉禧殿。上谓太保曲枢我曰:“此自世祖时效力洁净人也。”命教太子,待以殊礼。泰定三年,以中书平章政事致仕。明年,卒于家,年九十二,追封齐国公,谥正献。
       李谦,字受益,郓州东阿人。祖元,以医著名。谦始就学,日记数千言,与徐世隆、孟祺、阎复齐名。为东平府教授,生徙四集,累官万户府经历。先时,教授无俸,郡敛儒户银百两为束修,谦辞不受。
       翰林学士王磐以廉名闻,召为应奉翰林文字,一时制诰,多出共手,至元十五年,迁待制。扈驾至上都,赐银壶、藤枕。十八年,迁直学士,为太子左谕德,侍裕宗于东宫。陈十事:曰正心,曰睦亲,曰宗俭,曰几谏,曰戢兵,曰亲贤,曰尚文,曰定律,曰正名,曰革弊。裕宗崩,世祖又命傅成宗于潜邸,转侍读学士。帝饮群臣酒,谓谦曰:“闻卿不饮,然为朕强饮。”因赐葡萄酒一钟曰:“此极醉人,恐汝不胜。”令近侍扶之出。二十六年,以足疾辞归。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驿召至上都。既见劳曰:“朕知卿有疾,然京师去家不远,且多良医,能愈矢。卿当与谋国政,余不以劳卿也。”迁翰林学士。元贞初,引疾归。大德六,召为翰林学士承旨,以年七十一,乞致仕。九年,又召迁。至大元年,给半俸。仁宗为皇太子,召为太子少傅,谦固辞。
       仁宗即位,召旧臣十六人,谦居其首。乃力疾见帝于行在,疏言九事,曰:“正心术以正百官,崇孝治以先天下,选贤能以居辅相之位,广视听以通上下之情,恤贫乏以重邦家之本,课农桑以丰衣食之源,兴学校以广人材之路,颁律令使民不犯,练士卒使武备不弛。至于振肃纪纲、纠察内外,台宪之官尤当选素著清望、深明治体、不事苛细者为之。”帝嘉纳焉。迁集贤大学士、荣禄大夫,致仕,赐银一百五十两,金织币及帛各三匹。归,卒于家,年七十九。
       谦文章醇雅,不尚浮巧,学者宗之。子偘,官至大名路总管。
       王约,字彦博,其先开封人,后徙家真定。约少从中丞魏初游,博览经史,工文辞。至元十三年,翰林学士王磐荐为从事,承旨和鲁火孙徒开府,奏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兼司徒府掾。既而辟中书掾,除礼部主事。
       二十四年,拜监察御史,首请建储及修国史。时丞相桑哥衔参政郭佑为中丞时奏劾卢世荣等,诬以他罪,约上疏直佑冤。转御使台都事。南台待御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状。桑哥怒,以约与之表里,奏请杀之,上不从。约以秦陇地远,请立陕西行台,从之。出赈河间饥民,全活甚众。
       三十一年,迁中书右司员外郎。四月,成宗即位,条上二十二事,曰:“实京师,放差税,开猎禁,蠲逋负,赈穷独,停冗役,禁鹰房,振风宪,除宿蠹,慰远方,却贡献,询利病,利农民,励学校,立义仓,核税户,重名爵,明赏罚,择守令,汰官属,定律令,革两司。又请中书,外取信于行省,内责成于六部。调兵郎中,改礼部郎中。请复赠谥之典,付时政记于史馆,立供需府以专供亿,皆从之。拜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奉诏赈京畿东道饥民,因奏京东利病十事,请再发廪赈之。中书用其言,民困以苏。高丽王日臣年老,传国于太子謜,谗臣以飞语间之,及謜朝京师,留謜不遣。日臣复位,乃委用小人,淫刑厚敛。国人群诉于朝,使约验问之。约至,谕之曰:“天地间至亲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自利,宁肯为汝家国地耶!日臣感泣,谢曰:“臣年耄,听信憸邪,是以致此,今闻命矣。愿奉表自雪,且请謜还国,奸臣党与,悉听使者治之。”翼日,约逮捕奸臣党与,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命旧臣洪子藩为相,更其弊政,东民大悦。还报称旨,降太常少卿。
       寻诏约同宗正、御史谳狱京师,约辞职在奉祭祀,帝不允。乃阅诸狱,决二百六十六人,当死者七十二人,释无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十人,杖流八十人,因议斗殴杀人者宜减死一等,著为令。浙民讼于台、省,狱久不决,命约讯之。约至杭,二十日而决,台省无异辞。使还,特拜刑部尚书。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怀州。平章赛典赤、安西王阿难答与左相阿忽台潜谋为乱,命刑部按其罪状。约曰:“在法,谋逆不必搒掠,当伏诛。”帝从之。
       监察御史言通州仓米三万石,因雨湿败。约谓乃积气所蒸,释守者罪。宗王兄弟二人守边,史阴有异志,弟谏不听,即驰去,兄遣奴挟张弓矢追之,弟发矢毙其奴,兄诉囚其弟,狱当死。约虑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况杀之有故。”立释之。
       迁礼部尚书,请定丁忧、旌表之制,免都城煤炭税,皆从之。京师民王甲殁,有遗腹子育于姊家,年十六,诉其姊匿赀若干,有司责之急。约曰:“无父之子育之成人,姊之恩多矣。诚利其赀,宁有今日耶!”改前议而斥之。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号及册皇后,凡典礼仪注,皆约所手定。仁宗在东宫,雅知约知,思用以处自辅擢太子詹事丞。从幸五台山,约谏不可久留,即日还上都。初安西王以谋逆诛,国除,版赋入詹事院。至是,大臣奏请封其子。约曰:“安西以何罪诛?今复之,无以惩将来。”议遂寝。明年,进太子副詹事。
       承制立左卫率府。统侍卫万人,同列欲署军官,约持不可,众难之曰:“东宫非枢密使耶?”约曰:“詹事,东宫官也,预枢密事可乎?”仁宗复召问约,对曰:“皇太子事,不敢不为;天子事,不敢为。”仁宗悟,竟罢议。同列复传命增立右卫率府,取河南蒙古军万人统之。约屏人语曰:“左卫率府,旧制有之,今置右府何为?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储宫也。”又命收安西兵仗,给宿卫士。约谓詹事完泽曰:“詹事移文数千里取兵仗,人必惊疑。主上闻之。奈何?”完泽谢曰:“吾虑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绣工童男六人。约曰:“福建去京师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离,有司承风扰累,岂美事耶!”仁宗立罢之,称善再三。家令薛居敬上言陕西分地五事,请使约往,约不为署行,语之曰:“太子,潜龙也。当勿用之时,为飞龙之事可乎?”遂止。约荐翰林学士李谦为太子少傅,请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颜祠于杭州,皆从之。
       仁宗赐犀带,又赐江南所取书籍,皆固辞。帝字而不名,谓群臣曰:“事未经王彦博议者,勿启。”又谓中丞朵碍曰:“在詹事而不求赐予者,惟彦博与汝二人耳。”一日,帝幸西园观角牴戏,敕取缯帛赐之。约入,遥见问曰:“汝何为来?”帝遽命止之。又欲观俳戏,事已集而约至,即命罢去,其见敬礼如此。四年三月,帝即位,欲用阴阳家言,御光天殿,即东宫也。约言于大保曲枢曰:“正名定分,当御大内。”曲枢入奏,遂即位于大明殿。中书奏约陕西行省参知政事,特拜河南行省右丞。约陛辞,帝赐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间尚书省用言者,冒献河南官民地为无主地,奏立田粮府,岁输数万石,是岁诏罢之,窜言者于海外,命河南行省还其田于业主,省吏并缘为奸,田仍未给。约至,立限檄郡县,厘正之。会更铜钱钞法,且令天下税,尽收至大钞。约度河南岁用钞七万锭,必致上供不给,乃下诸州,凡至大至元钞相半,众以方诏命为言,约曰:“吾岂不知,第岁终诸事不集,责亦匪轻。”丞相卜怜吉歹从之,遣使白于中书,省臣大悦,遂遍行天下。
       皇庆改元元日,诏中书省曰:“汴省王丞可即召之。”约至,召见,慰劳,特拜集贤大学士。建议行封赠、禁服色、兴科举,皆著为令。疏荐国子博士姚登孙、应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杨静,请起复中山知府致仕辅惟良、前尚书参议李源、左司员外郎曹元用,皆擢用有差。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儿专政,奏遗大臣分道奉使宣抚,命约巡行燕南山东道。卫辉民有殴母者,有司论如法,其母诉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则门户绝矣。”约原其情,杖一百遣之。冠州民有兄讦其弟,压诅者,谳之,则曰:“我求嗣也。”索《授时历》验其日良信,立纵之。使还,拜枢密副使,视事,明日召见赐酒,帝谓左右曰:“人言彦博老病,朕今见之,精力尚强,可以大任也。”是夕,知枢密院驸马塔失帖木儿宿卫,帝戒之曰:“彦博非汝友,宜事之。
       英宗即位,帖木儿复相,约辞职不出。二年,以年七十致仕。三年,丞相拜住当国,约复拜集贤大学士,商议中书省事。每日一至中书省议事。朝廷议罢征东省,立三韩省,诏下中书杂议,约对曰:“高丽去京师四千里,地瘠民贫,非中原比,万一梗化,平之非易,不如守祖宗之旧。”丞相称善,议遂寝。高丽人闻之,图约像归,祠之曰:“不绝国祀者,王公也。”
       天历元年,文宗践祚,约入贺,赐宴大明殿,帝劳问甚欢。时年七十有七。至顺四年二月卒,年八十二。皇太后闻之嗟悼,以尚酝二尊遣徽政院臣临员致奠,敕中书省以下赙赠有差。
       约有《史论》三十卷,《高丽志》四卷,《潜丘稿》三十卷,行于世。子思诚,秘书监著作郎。
       张升,字伯高,其先定州人,后徙平州。父昂霄,管勾济民盐场,有文行。
       升幼警敏,既长,力学,工文辞。至元二十九年,用荐者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预修《世祖实录》,迁应奉翰林文字,寻升修撰。历兴文署令、太常博士。成宗崩,中书议奉徽号,飨宗庙,升曰:“凡有事于宗庙,必书嗣皇帝名,今将何书?议遂寝。
       武宗即位,议躬祀礼,升据礼经以对,帝嘉纳之。除礼仪院判官。久之,出为汝宁府知府。民告有寄于其家者,逾三年取阅,有禁书一编,且记里中大家姓名于上,升亟呼吏焚其书,曰:“妄言诬民,且再更赦矣,勿论。”同列惧,皆引起,既而事闻,廷议遣使穷问,卒无迹可指,乃诘以擅焚书状,对曰:“长备位郡守,为民父母,今屏诬诉,免冤滥,重得罪不避。”乃坐夺俸二月。旁郡移文报术者言:“岁值壬子六月朔日蚀,其占为兵寇;岁癸丑,其应在吴分野。”同列欲召属县为备御计,升曰:“此论言,久当自息,毋惑民听,众论韪之。部使者举治行为诸郡最。历江西行省左右郎中,除绍兴路总管。
       初,大德间,越大饥,且疫厉,民死者殆半,赋税盐课责里胥代纳,吏并缘为奸,害富家,升证于簿籍,白行省蠲之。前总管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争代者禄米,有隙,欲内之罪,移平江岁输海运粮布囊三万,俾绍兴制如数,民不能堪。更数总管,谓岁例如此,置弗问。升言:“麻非越产,海漕又于越无涉。”章上,卒罢之。右湖北道廉访使、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召为参议中书省事,改枢密院判官,寻复中书参议。
       至治二年,又出为河东道廉访使,未行,拜治书侍御史。明年,出为淮西道廉访使。泰定二年,拜陕西行省参知政事,加中奉大夫,寻迁辽东道廉访使。致和元年,永平大水,民多捐瘠,升请发海道粮十八万石,钞五万缗赈饥民,且蠲其岁赋,朝迁从之,全活甚众。明年,召拜侍御史。
       天历初,出为山东道廉访使,赐尚酝文币。逾年,召为太禧院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除河南省左丞,复迁淮西道廉访使。升时年六十有九,上书乞致仕。至顺二年,复起为集贤侍讲学士。
       元统元年,惠宗即位,首诏在廷耆艾,访问治道,升条上所宜先者十事。寻兼经延官,廷试进士,特命升读卷,事已,告省先墓。帝赐金织文袍,以宠其归。明年,以奎章阁大学士、资善大夫、知经筵事召,赐上尊,趣就职,以疾辞。命本郡月给禄半,以终其身。至正元年卒,年八十一。赠资德大夫、河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谥文宪。
       弟昙,幼有令誉,日诵数千言,受业于滕安上,安上卒,昙方为兵曹掾,弃官奔其丧,时论高之。早卒。
       史臣曰:“尚文、李谦诸人,历仕累朝,年逾耆艾,忠规谠论,始终一节,可谓人之模范,国之蓍龟。《书》曰:‘询兹黄发,则罔所衍。’诸人其庶几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九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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