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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九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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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克敬 崔敬 韩镛 盖苗 归旸 徐奭
       王克敬,字叔能,大宁人。幼颖悟,常嬉道傍。丞相完泽见之,左右曰:“是儿貌秀伟,异日必令器也。”大宁尚朴陋,克敬独孜孜为经史之学。
       辟江浙行省照磨,擢检校。徽州民汪俊上变诬富人反,省臣遣克敬往验之。克敬察其言不实,中道为开陈福祸,俊后悔,将对簿,竟仰药以死。调知顺州,以内外艰不赴。服除,授江浙行省左右司都事。
       延祐四年,监四明倭人互市。先是,监者惧夷情叵测,必严兵自卫,克敬悉去之,抚以恩意,皆帖然受约束。有军士陷于倭者,至是从至中国,诉于克敬,愿还本乡。或恐为他变,克敬曰:“岂有军士还乡,而不纳邪?脱有衅,吾当坐。”事闻朝廷,嘉之。
       鄱阳大饥,总管王都中以以官仓米减价粜之,行省欲罪其擅发。克敬曰:“鄱阳距省千里,比待命,民且死,彼为仁而吾罪之,顾不自愧耶?”都中因得免。
       拜监察御史,用故事监吏部。选有履历当升者,吏故抑之,问故,吏曰:“有过。”克敬曰:“法笞四十七以上不升转,今不至是。”吏曰:“责轻,罪重。”曰:“失出在刑部,铨曹安知其罪重。”卒升之。治书侍御史张升曰:“往者监选,以减驳为能,今王御史乃论增品级,可为世道贺矣。”
       寻迁左司都事。时英宗厉精图治,丞相拜住请更前政不便者,会议中会堂。克敬首言:“江南包银,民贫有不能输者,有司责之役户,当罢之。两浙煎盐户,当免其它役。”议定以闻,悉从之。
       泰定初,出为绍兴路总官。郡中计口受盐,民困于诛求。乃上言,乞减盐五千引,运司弗从,因叹曰:“使我为运使,当令越民少苏。”行省檄克敬抽为舶货,拗蕃者例籍之,商人以风水为解,有司不听,克敬曰:“某货出某国,地有远近,货有轻重,冒重险出万死,舍近而趋远,弃重而取轻,岂人情邪!”具以上闻,众不能夺,商人德之。擢江西道廉访司副使,转两浙盐运司使。首减绍兴民食盐五千引。温州逮犯私盐者,以一妇人至。怒曰:“岂有逮妇人千百里外,与吏卒杂处者,污名教甚矣!自今母得逮妇人。”建议著为令。
       明年,擢湖南道廉访使,调海道都漕运万户。是岁,泰定帝崩,燕帖木儿起兵于大都,立文宗,海漕舟后至直沽者,不果输,复漕而南还,行省欲罪督运者,勒其还直沽,克敬谓:“督运者蹈万死,完所漕而还,出于不得已,请令其计石数,附次年漕舟达京师。”省臣从之。
       召为参议中书省事,有以飞语中大臣者,下其事。克敬持古八议之法,谓勋贵可以不议,且罪状不明而轻罪大臣,何以白天下。宰相传命大长公主为皇外姑,赐钱若干,平云南军还赐钱若干,英宗皇后入觐赐钱若干,克敬乞覆奏。宰相怒曰:“参议乃敢格诏邪?”克敬曰:“用财宜有道。大长公主供给素优,今再赐钱出于无名,是不当也。自诸军征讨以来,赏格未下,平云南省独先受赏,是不均也。皇后远来,徒御众多,非大赐赍,恩意不能洽,今赐物少,是不周也。”宰相以闻,帝从其议。拜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行省辽阳。俄除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又迁淮东道廉访使。入为吏部尚书,乘传至淮安,坠马,居吴中养疾。
       元统元年,起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请罢富民承佃江淮田,从之。松江大姓,有岁漕米万石献京师者,其人死,子孙贫且行乞,有司仍岁征弗足,则杂置松江田赋中,令民包纳。克敬曰:“匹夫妄献米,徼名爵以荣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夺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奏免之。江浙大旱,诸民田减租,惟长宁寺田不减,克敬移牍中书,谓不可忽天变而毒疲民。岭海瑶贼窃发,朝廷调戍兵往讨之,会提调军马官缺,故事,汉人不得与军政,众莫知所为。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万一有重于此者,亦将拘法坐视耶?”乃调兵往捕之,军行,给粮有差。事闻于朝,即令江西、湖广二省给粮亦如之。
       视事五月,请老,年甫五十九。谓人曰:“穴趾而峻墉,必危无功,德而忝富贵,何以异此。”又曰:“世俗喜言勿认真,此非名言,临事不认,岂尽忠之道乎?”故克敬历官所至,俱有声绩,明称名卿。著诗文、奏议,传于世。三年卒,年六十一。赠中奉大夫、陕西等处行省参知政事,追封梁郡公,谥文肃。
       子时,以文学显,历仕中书参知政事至左丞,以翰林学士承旨致仕。
       崔敬,字伯恭,大宁惠州人。由掾史累迁至枢密院都事,拜监察御史。
       至元六年,既毁文宗庙主,削文宗后皇太后之号,徒东安州,又放文宗子燕帖古思于高丽,敬上疏曰:“文皇获不轨之愆,已彻庙祀,叔母有阶祸之罪,亦削洪名,尽孝正名,斯亦足矣。惟念皇弟燕帖古思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迁,天理人情,有所不忍。明皇当上宾之日,太子在襁褓之间,尚未有知,义当矜悯,盖武宗视明、文二帝皆亲子也,陛下与太子皆嫡孙也,以武宗之心为心则子孙固无亲疏。以陛下之心为心,未免有彼此之论。臣请以世俗喻之,常人有百金之产,尚置义田,守族困厄者为之教养,不使失所。况皇上贵为天下,富有四海,子育黎元,当使一夫一妇皆得其所,今乃以同气之人,置之度外,适足贻笑夷狄,为中国之辱。臣原杀身以赎太子之罪,望陛下遣近臣归太后太子,全母子之情,尽骨肉之义,天意回,人心悦,则宗社幸甚。”不报。
       又上疏谏巡幸上都曰:“世祖以上都为清暑之地,车驾行幸,岁以为常,阁有大安,殿有鸿禧、睿思,所以保养圣躬,适起居之宜,存畏敬之心也。今失刺斡耳朵乃先皇所以备宴游非常时临御之所,陛下方以孝治天下,屡降德音,祗行宗庙亲祀之礼,虽动植无知,罔不欢悦。而国家多故,天道变更,臣备员风纪,以言为职,愿大驾还大内,居深宫,严宿卫,与宰臣谋治道,万机之暇,则使经筵进讲,究古今盛衰之由,缉熙圣学,乃宗社之福也。
       时帝数以历代珍宝分赐近侍,敬又上疏曰:“臣闻世皇时大臣有功,所赐不过盘革,重惜天手,为后世法,虑至远也。今山东大饥,燕南亢旱,海潮为灾,天文示儆,地道失宁,京畿南北蝗飞蔽天,正当圣主恤民之日。近侍之臣不知虑此,奏禀承请,殆无虚日,甚至以府库百年所积之宝物,遍赐阍寺之流、乳稚童孩之子,帑藏或空。万一国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将何以为赐乎?乞追夺所赐,以示恩不可滥,庶允公论。”
       是年,出佥山北廉访司事。按部全宁,有李秀以坐造伪钞,连数十人,皆与秀不相识。敬疑而谳之,秀曰:“吾以训童子为业,有司谓秀为造伪钞者,捶楚之下,不敢不诬服。”敬询知始谋者,乃大同王浊,有司误以李秀为王浊也。移文至大同,果得王浊为真造伪钞者。
       至正初,迁河南,又迁江东,除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入为诸路宝钞提举,改工部侍郎。十一年迁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直沽河淤数年,中书省委敬浚治之。募工万人,不三月告成。除刑部侍郎,迁中书左司郎中。十二年,历兵部尚书,为枢密院判官。
       十四年,迁刑部尚书。广东宪府相仇杀,科以大逆,当连坐家人。敬谓:“杀人者止一人论抵,不得连坐一家。”廷议韪之。十五年,复为枢密院判官,寻拜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复为兵部尚书,兼济宁军民屯田使,给钞十万锭,兴立营屯,岁收百万斛,以给边防。
       十七年,召为大司农少卿。拜中书参知政事,与平章政事答兰、参知政事俺普分省陵州,敬兼领兵、刑、户、工四部事,供给诸军,赐上尊。仍命便宜行事。敬以民力日疲,乃请行纳粟补官之令,诏从之。积粟百万石、绮段万疋,民获少苏。
       十八年,除山东行枢密院副使,俄迁江浙行省左丞。卒,年六十七,赠资善大夫,江浙行省左丞如故,谥曰忠敏。
       史臣曰:惠宗援不共戴天之义,追讨文宗之罪宜也;并杀文宗皇后及其弟燕帖古思,则过矣。崔敬之疏,直而不讦,即惠宗亦无以罪之。呜呼!安得此恺弟之言乎。
       韩镛,字伯高,济南人。延祐五年进士,授将仕郎、韩林国史院编修官。寻迁集贤都事。泰定四年,转国子博士,俄拜监察御史。当时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帝欲以中书参议傅岩起为吏部尚书,岩起从吏入宫,镛极言不可,事遂已。
       天历元年,除佥浙西廉访司事,击奸暴、黜贪墨,特举乌程县尹干文传治行为诸县最,所至郡县为之肃然。二年,转江浙财赋副总管。至顺元年,除国子司业,寻迁南行台治书侍御史,历佥宣徽及枢密院事。
       至正二年,除真林侍讲学士。既而拜侍御史,以刚介为时所忌,言事者诬以赃私,乃罢去。五年,起参议中书省事。
       七年,朝廷慎选守令,参知政事魏中立言于帝:“当今必欲得贤守令,无如镛者。”帝乃特署镛姓名,授饶州路总管。饶欲尚鬼,有觉山庙者,以祸福惑人,为盗贼者事之尤谨。将为盗,必卜之。镛至,即毁其庙,沈士偶于江,人初大骇,已而皆叹服。镛居官廨,自奉澹泊,僚属亦化之。先是,朝使至外郡者,供张其侈。一不厌其欲,即衔之,腾谤于朝。其出使饶州者,镛延见郡舍中,供以粝饭,退皆无后言。有诏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获免。
       十年,拜中书参和政事。十一年,丞相脱脱当国,更张庶务,镛言不见听。人或以镛优于治郡,而执政非其所长,遂出为甘肃行省参知政事。及脱脱罢,镛迁陕西行台中丞,卒。
       盖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幼聪敏好学。延祐五年进士,授济宁路单州判官。州多系囚,苗请决之,知州以为囚数已上部使者未报,不可决。苗曰:“使者问,请身任其责。”知州勉从之,使者果不以先决为罪。岁饥,总管遣苗至户部请赈,户部难之,苗伏中书堂下,以糠饼以示曰:“济宁民率食此,况有不得此食者,坐视不救,可乎?”因泣下,宰相乃从其请。有陈官粟五百石,借于民,期秋熟还官。及期,郡责偿甚急,苗曰:“官粟实苗所贳,今民饥不能偿,苗请代还。”使者乃已。其责单州税粮,岁输馆陶仓,距单五百余里,民甚苦之。是秋,馆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籴粟仓下。十年初,仓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御史台掾,累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建言严武备以备不虞,简兵卒以壮国势,全功臣以隆大体,惜官爵以清铨选,考实行以抑奔竞,明赏罚以杜奸欺,计利害以孚民情,去民贼以崇礼节,皆切于时务,公论韪之。
       天历初,文诏以建康潜邸为佛寺,毁民居七十余家,仍以御史大夫督其役。苗上封事曰:“臣闻使民以时,使臣以礼,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龙潜建业之时,居民因于供给,幸而获睹今日之运,百姓跋足举首以望非常之恩。今夺农时,以创佛寺,又废民居,使之家破产荡,岂圣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汉高帝兴于丰沛,为复两县。光武中兴,南阳免税三年。既不务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满斯民之望。台臣职专纠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缮之役,岂其礼哉!”书奏,御史大夫遂免督役。
       入为监察御史。文宗幸护国仁王寺,泛舟玉泉,苗进曰:“今频年不登,边隅不靖,当恐惧修省,何暇逸游,以临不测之渊。”帝嘉纳之,赐以对衣、上尊、即日还宫。台臣拟苗佥淮东廉访司事,帝曰:“仍留盖御史,朕欲闻其谠言也。”以丁外艰去。免丧,除太禧宗禋院都事。
       用荐者出知毫州。修学,完州廨。有豪强占民田为己业,民五十余人诉于苗,苗讯治之,豪民咸自引服。苗曰:“尔等罪甚重,然吾观,皆有改过意。”遂从轻议。
       至元四年,入为左司都事。任左司仅十八日,已决数百事。丁内扰。宰相惜其去,重赙之。
       至正二年,起为户部郎中。俄抉御史台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说,是晚,邀至私第以谢,人两贤之。
       出为山东廉访副使。益都、淄莱二路,旧产金矿已竭,民岁买金输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长者,辄谓所居地有金矿,掘地及泉后止,猾吏为奸利,莫敢谁何。苗建言罢之。
       三年,迁户部侍郎。四年,由都水监迁刑部尚书。初盗杀河南省宪官,延坐五百余家,已有诏:除首罪外,余从原宥。至是,宰相欲追加诛戮,苗坚持不可,事获已。出为山东廉访使,岁饥,上救荒弭盗十二事,劾宣使慰使骫骲不法者。有司援例,欲征苗所得职田,苗曰:“年荒民困,吾无以救之,尚忍征敛以肥己耶!”命勿征。
       六年,复入为治书待御史。迁侍御史,寻拜中书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大臣以两京驰道狭隘,奏毁民田庐广之,苗执曰:“驰道创自至元初,何今日独为隘乎?”又欲出宿卫士为郡吏,以养其贫,苗议曰:“郡吏所以牧民,岂养贫之地,果不能自存,赐之钱可也。”廷议俱从之。
       四川廉访司事家人违例收职田,奉使宣抚坐其主人,宰相以为然,苗请付法司详议,勿使宪司以为口实。于是,宰相顾谓僚佐曰:“所以引盖君至此者,欲其相助也,乃每事相抗,何耶?今后有公务,毋白参政。”苗叹曰:“吾以非才,待罪执政,中书之事,皆当与闻。今宰相言若此,不退何俟?”将引去,适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然宰相怒苗终不解,比至,即改甘肃行省左丞。时苗已致仕归,宰相复趣其卦任,苗舁疾就道,抵任,即上言:“西土诸王,为国藩屏,赐赉虽有常制,而有司牵于文法,使恩泽不以时及,有匮乏之优,非隆亲厚本之意。”又言:“甘肃每岁中粮,奸弊百端,请以粮钞兼给,则军民咸利。”朝廷从之。
       迁陕西行御史台中丞,到官数日,即上疏乞骸骨还乡里。明年卒。年五十八。赠摅诚赞治功臣、中书左丞、上护军,追封魏国公,谥文献。
       归旸,字彦温,汴梁开封人。将生,其母杨氏梦日出东山,上有轻云掩之,故名旸。登至顺元年进士第,授同知颍州事,有能名。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事盐司甚谨,旸独不为屈。转大都路儒学提举,未上。至元五年十一月,河南行省掾范孟端,诈为诏使至省中,杀平章政事月鲁帖木儿等,以段辅为左丞,使旸北守河口。旸力世不从。贼怒,系于狱,旸无惧色。已而贼败,旸获免。
       孟端,杞县人,与其党霍八失等,伪称圣旨,乘昏夜入行省中堂,召平章政事月鲁不花、左丞怯烈、理问金刚奴、郎中完者秃、黑的儿,都事拜住、廉访使秃满、万户完者不花、总管撒思等至,皆杀之,矫称除孟端为河南都元帅。有冯甲者,孟端用为宣抚使,给事于外,冯叩孟端曰:“幸引我见朝廷官。”孟端醉,大言曰:“何者为朝廷官,我是也!”冯觉其伪,因随孟端出,告都镇抚闭城门勿纳,遂杀孟端于城外,霍八失等俱伏诛。当孟端反时,众官俯首听命,独旸不为贼污。民里有吴炳者,尝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贼以炳司卯酉历,炳不敢辞。时人为之语曰:“归旸出角,吴炳无光。”旸自此知名。
       明年,转国子博士,拜监察御史。及入谢,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贼者也。”帝曰:“好事!卿宜数为之。”赐以上尊。已而辞官归养。
       至正五年,起为佥河南廉访司事,以法绳赵王府官属之贪暴者,王三遣使请之,不为动。宣宁县有杀人者,蔓引数十人,一谳得其情,尽释之。沁州民郭仲玉为人所杀,有司以蒲察山儿当之,旸察其诬,踪亦得杀人者,山儿遂免死。六年,转佥淮东廉访司事,改宣文阁监书博士,兼经筵译文官。
       七年,迁右司都事。顺江酋长乐孙求内附,请立宣抚司及置郡县二十三处。旸曰:“古人有言,鞭虽长不及马腹,使郡县果设有事,不救则孤来附之意,救之则罢中国而事外夷,所谓获虚名而受实祸也。”与左丞吕思诚抗辩甚力,丞相太平笑曰:“归都事善戆,何相抗乃尔邪!然策将焉出?”旸曰:“其酋长可授宣抚,勿责其贡赋,使者赐以金帛,遣归足矣。”卒从旸言。
       有诉太平马前,太平索皮服予之,仍核在官所藏皮服之数,悉给贫民。旸曰:“宰相当以广济天下为心,皮服有几何,而欲悉给之邪?莫若录寒饥者赈之。”太平愧谢。
       湖广行省左丞沙班卒,其子沙的方为中书掾,请奔丧。执政以沙的有兄弟,不许。旸曰:“孝者,人子之同情,以有兄弟而沮其情,非所以孝治天下也。”遂许之。
       广海瑶贼入寇,诏朵儿只丹将思、播杨元帅军以讨之,旸曰:“易军而将,不谙教令,恐不能决胜。若命杨就统其众,彼悦于恩命,必能自效。所谓以夷狄攻夷狄,中国之利也。”帝不从,后竟无功。
       八年,迁左司员外郎。六月,迁参议枢密院事。时方国珍未附,诏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朵儿只丹讨之,一军皆没,朵儿只丹被执,将罪之。旸曰:“将失利,罪固当诛。然所部皆北方步骑,不习水战,是驱之死地也。宜募海滨之民习水者讨之。”既而国珍遣人从朵儿只丹走京师,请降。旸曰:“国珍已败我王师,又拘我王臣,力屈而来,非真降也。必讨之以令四方。”时朝廷方事姑息,卒从其请。后果屡叛,如旸言。迁御史台都事,俄复参议枢密院事。十二月,擢枢密院判官。
       九年,转河西道廉访使,未上,改礼部尚书。会开端本堂,皇太子就学,召旸为赞善。未几,迁翰林学士、同修国史,仍兼前职。旸言:“师傅当与皇太子东西相向授书,其属亦以次列坐,虚其中座以待至尊临幸。不然,则师道不立。”从之。俄以疾辞。帝遣基司郎中赵琏赐白金、文绮,不受。
       初,旸在上都时,脱脱自甘州还,且入相,中书参议赵期颐、员外郎李稷谒旸私第,致脱脱之命,属草诏,旸辞曰:“丞相将为伊周事业,入相之诏当命词臣视草,今属笔于旸,恐累丞相之贤。”期颐曰:“若帝命为之,奈何?”旸曰:“事理不顺,亦当固辞。”期颐知不可屈,乃已。
       十年正月,迁四川行省参知政事。十二年,除刑部尚书。十五年,再除刑部尚书。凡三迁,皆以疾辞。
       十七年,授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使者迫之。旸舆疾至京师,卧于南城,不起。时海内多故,旸上三策:一曰振纪纲,二曰选将材,三曰审形势。洋洋数千言,朝廷不能用。十一月,以集贤学士、资德大夫致仕,给半俸终身,辞不受。明年,乞骸骨,侨居弘州。徒蔚州,后移居解州之夏县。皇太子至冀宁,强起之,居数月,复还夏县。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
       徐奭,字周臣,彰德安阳人。由国子生为学录,累迁户部主事,擢员外。拜监察御史,劾台臣不称职者。出佥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为中台都事。再迁为浙东道肃政廉访使,以静治闻。入为户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拜治书侍御史,与言事者不合。谢病归。后除礼部尚书,擢河东山西道宣慰使,拜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参知政事,改集贤侍讲学士。至正四年卒,年六十五。
       奭为人恂恂,至当官莅事,意有不可,即言之,故屡为奸人所中云。
       史臣曰:“王克敬之练达,崔敬、盖苗之侃直,韩镛、归旸、徐奭之刚介,皆惠宗时名臣也。当时权在丞相,左右丞、参政一忤丞相意,即斥去,镛与苗,并以忤丞相,不能久于其位,惜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卷三十三 表第七
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卷三十六 志第三
卷三十七 志第四
卷三十八 志第五
卷三十九 志第六
卷四十 志第七
卷四十一 志第八
卷四十二 志第九
卷四十三 志第十
卷四十四 志第十一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卷四十七 志第十四
卷四十八 志第十五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六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三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卷六十五 志第三十二
卷六十六 志第三十三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卷七十 志第三十七
卷七十一 志第三十八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
卷一百八 列传第五
卷一百九 列传第六
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二 列传第九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十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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