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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作者:民国 · 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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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起岩 许有壬 宋本(褧) 王结 仇浚 王思诚
       张起岩,字梦臣,其先章邱人,徒家济南,高祖迪,迪子福,附见《张荣传》。起岩,福曾孙也。祖铎,东昌领事推官。父范,四川行省儒学提举。
       起岩弱冠,以按察司举为福山县学教谕。值县官捕蝗,摄县事,听断明允,民颂之。登延祐二年进士第一,除同知登州事,特旨改集贤修撰。转国子博士,累迁翰林待制,兼国史院编修官。丁内艰。
       服除,选为监察御史。中书参知政杨廷玉以墨败,台臣奉敕就省中逮之下吏,丞相倒剌沙疾其摧辱同列,诬台臣罔上,欲置之重辟。起岩抗章论曰:“台臣按劾百官,论列朝政,职使然也。今以奉职获戾,风纪解体,忠良寒心,非盛世之事,且世皇建台阁,广言路,维持治体。陛下即位诏旨,动法祖宗。今台臣坐谴,何认法祖耶?”章三下,不报。起岩廷争愈急,帝感悟,事始科释,犹皆坐免官。
       迁中书右司员外郎,进右司郎中,兼经筵官,拜太子左赞善。丁外艰,服除,改燕王府司马,拜礼部尚书。文宗亲郊,起岩充大礼使,导引从容,帝嘉之,则赉优渥。转参议中书省事。宁宗崩,有妄男子上变,言部使者谋不轨。按问皆虚,法司谓唐律告叛者不坐。起岩谓同列曰:“今嗣君未立,人情危疑,不亟诛此人以杜奸谋,恐妨大计。”趣有司具狱。省臣列坐铨选,起岩荐一士可用,丞相燕帖木儿不悦,起岩即摄衣而起。燕帖木儿以为忤己,左迁翰林侍讲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预篡三朝《实录》,加同知经筵事。
       御史台奏除浙西廉访使,不允。己而擢陕西行台侍御史,将行,留为侍讲学士。拜江西行台侍御史,召入中台为侍御史。转燕南道廉访使,搏击豪强,不少容贷。升江贡行台御史中丞,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知经筵事。右丞相别怯儿不花为台臣所纠去位,未几,再入相,讽翰林官言台劾之非,起岩执不可,闻者壮之。俄拜御史中丞,论事剀直,无所顾忌,与同僚多不合。
       诏修辽、金、宋三史,复命入翰林为承旨,充总裁官。积阶至荣禄大夫,年始六十有五,上疏乞骸骨以归。后四年卒,谥文穆。
       起岩面如紫玉,美髯方颐,眉目清扬,望而知为雅量君子。及临政决议,意所背向,屹然不可回夺,廷臣惮之,名闻四裔。安南使者致其世子之辞,必候起岩起居。起岩博学能文,善篆隶。有《华峰漫稿》、《华峰类藁》、《金陵集》行于世。
       许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颍州,后徒汤阳。父熙载,会福院照磨。
       有壬幼颍悟,读书一目五行,尝阅衡州净居院碑,一览辄能背诵。年二十,畅师文荐入翰林,不报,授开宁路学正。迁教授,未上,辟山北道廉访司书吏。擢延祐二年进士第,授同知辽州事。会周王举兵,关中大乱,邻州听民出避。有壬犹闭城门,率民失固守,一州晏然。有追逮,不用胥隶,惟令执里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州大治。六年,除山北道廉访司经历。
       至治元年,迁吏部主事。二年,转江南行台监察御史。行部广东,以贪墨劾罢廉访副使哈只、蔡衍。至江西,会廉访使苗好谦监焚昏钞,人畏其严,率剔真为伪,有壬覆视之,真物也,遂留其大半,召拜监察御史。
       八月,英宗遇弑,贼臣铁失遣使者自上都至,封府库,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速往告御史中丞董守庸。宁庸谓宫禁事,非外廷所当问,有壬即疏守庸及经历朵尔只班、监察御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铁失之罪以俟。十月,铁失伏诛,泰定帝发上都,御史大夫纽泽先还京师,有壬袖疏上之。及帝至,复上章言:“铁木迭儿之子琐南与闻大逆,乞正典刑,其兄弟勿令出入宫禁。中书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横罹贬黜,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受祸尤惨,皆请雪冤复职。”继上正始十事:一曰辅翼太子,宜先训导;二曰遴选长官,宜先培养;三曰通籍宫桂,宜别贵贱;四曰欲谨兵权,宜罢兼领;五曰武备废弛,宜加修饬;六曰贼臣妻妾,宜禁势官征索,七曰前赦,权以止变,宜再诏以正名;八曰铁木迭儿诸子,宜籍没以惩恶;和曰考验经费,以减民赋;十曰撙节浮蠹,以舒国用。帝多从之。
       泰定元年,初立詹事院,选为中议,改中书左司员外郎。京畿饥,有壬请振之,同列让曰:“子言固善,其如亏国帑何:”有壬不听,卒白于丞相,发粮四十万斛以振饥民。国学旧法,积分次弟,贡以出官。执政用监丞张起严议,欲废之,以推择德行为务,有壬折之曰:“积分虽未尽善,然可得博学能文之士。若日惟德行之择,其名固佳,恐皆厚貌深情、专意外饰,则人才益窳不可用。”议久不决。三年六月,迁右司郎中,起岩议遂行,已而复寝。获盗例有赏,论者多疑其伪,有淹四十余年者,群诉于马首。有壬曰:“盗贼方炽,缓急何以使人?但经部覆核者,皆予官。”俄移左司郎中,每遇公议,有壬屡急得失。都事宋本退语人曰:“此贞观,开元间议事也。”明年,丁父忧。
       天历三年,擢两淮都转运盐司使。先是,盐法坏,廷议非有壬不能称职,故有命。有壬询究弊端,立法维持,国课遂登。至顺二年二月,召能议中书省事。未几,以丁母忧去。
       元统元年,复以参议召,明年,拜治书侍御史,转奎章阁学士院侍书学士,仍治台事。会御史劾福建达鲁花赤完卜,完卜藏御史大夫家,有壬捕而谳之。九月,拜中书参知政事、知经筵事。帝召群臣议上皇太后尊号为太皇太后,有壬曰:“皇上于皇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则为孙矣。非礼也。”众弗从,有壬曰:“今制,封赠祖父母,降于父母一等,盖推恩之法,近重而远轻,今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是推而远之,岂所谓尊之邪!”又弗听。
       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奏罢进士科,有壬廷争甚苦,不能夺,遂称疾在告。帝强起之,拜侍御史。廷议欲行古劓法,立行枢密院,禁汉人、南人勿学蒙古畏吾儿字书,有壬皆争止之。
       后至元初,长芦韩公溥因家藏兵器,兴大狱,株连台省,多以赃败,犹无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有壬遂谢病归。至元六年,召入中书,仍为参知政事。
       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极论帝当亲祀太庙;母后虚位,徽政院当罢;改元、命相当合为一诏;冗职当沙汰;钱粮当裁节。人皆韪之。转中书左丞。二年,囊加庆善八及孛罗帖木儿献议,开金口导浑河,逾京城,达通州以通漕运。丞相脱脱主之,有壬曰:“浑河之水,湍悍易决,足以为害,又淤浅不能行舟,况地势高下不同,徒劳民费财耳!”不听,后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父熙载官长沙,设议学,课诸生。有壬母卒于长沙,旅殡城外,有壬庐墓三年。后诸生即有壬庐墓之地,立东冈书院,旌其孝,且以广熙载教士之泽。南台监察御史木八剌沙,缘睚眦之怨,言书院不当立,并劾有壬及其二弟有仪、有孚。有壬复称病归。
       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辞。六年,召为翰林学士,既上,又辞,监察御史累章辩其诬。俄拜浙西道廉访使,未上,复以翰林学士承旨召,仍知经筵事。明年夏,授御史中丞,赐白玉束带及御衣一袭。未几,又以病归。
       十三年,起为河南行省左丞。十五年,迁集贤大学士。寻改极密副使,复拜中书左丞。有僧自高邮来,言张士诚乞降,众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独疑其妄,呼僧诸之,果语塞不能对。转集贤大学士,兼太子左谕德,阶至光禄大夫。有壬前朝旧德,太子颇敬礼之。一日,入见,方臂鹰为乐,遽呼左右屏去。
       十七年,以老病乞致任。久之,始得请,给俸赐以终其身。二十四的卒,年七十八。赠推诚守正昭德佐理劝臣,银青光禄大夫、中书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鲁郡公,谥文忠,著有《至正集》八十一卷。
       有壬历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国家大事,无不尽言。当权臣恣睢时,稍忏意,辄诛窜随之,有壬不为巧避,事有不便,明辩力诤,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
       初,有壬举进士,知贡举、平章政事李孟,读卷官参知政事赵世延,集贤学士赵孟頫,第有壬高下未定。世延曰:“观此策,异日必为名臣,请置第二甲。”孟不许,世延辩论不已。孟頫立请曰:宋东南一隅,一科取数百人。以国家疆哉之广,正七品多取一人,不为滥也。孟乃从之。后有壬卒为名臣,世以赵世延为知人云。
       宋本,字诚夫,大兴人。自幼警拔,异群儿。至治元年,延策天下士,本为第一,赐进士及第,授翰林修撰。
       泰定元年春,除监察御史,首言:“逆贼钱失等虽伏诛,其党枢密副使阿散躬为弑逆,以告变得不死,乞早正天罚。盗窃仁宗庙主,本言:民间失盗,捕违期不获犹治罪,太常及应捕官皆当罢斥。又言:“中书宰执日趋禁中,兼旬不至中书,机务壅滞,乞戒伤臣僚,非入宿卫日,必诣本署治事。”又言:“司空、太尉之职滥假僧徒,及会礼、殊祥二院并辱名爵,请罢之。”皆不报。
       调国子监丞,夏,风烈地震,诏集百僚议弭灾之法。时宿卫士自北来者,在桓州藉劫杀人,既逮捕,丞相旭迈杰奏释之。蒙古千户夺民朱甲妻女,甲诉于中书,旭迈杰庇不问。本抗言:“铁失余党未诛,仁宗庙主盗未得,桓州盗未治,朱甲冤未申,刑政失度,民愤天怨,灾异之见,职此之由。”词气激奋,众皆耸听焉。冬,迁兵部员外郎。二年,转中书左司都事。故将李庭之子尝假兵部尚书,从诸王征郁林州瑶,中道纳妾,逗留不进,兵败归。枢密副使卜邻吉台言:“李平瑶有功,当迁官。”本曰:“李纳妾逗留,宜置诸法,况迁官耶!”卜邻吉台色沮,不敢复言。
       旭迈杰卒,左丞相倒剌沙当国,与平章乌伯都剌,皆西域人,西域贾人以其地宝石名阑者来献,估钜万,未酬其直,又官吏为御史劾罢者,多出其门下,求复官。三年冬,乌伯都剌自禁中至政事堂,以星孛地震赦天下,命中书酬累朝献物之直,擢用为御史所劾罢者,使左司员外郎以诏稿示本,本曰:“献物直未酬,有司细故,载于王言,贻笑天下。司宪褫有罪者官,世祖法令,上即位,累诏法世祖,若擢用之,是反汗前言,后再有奸赃,将治之耶?抑置不问耶?”宰执闻本言,相视叹息罢去。明日,宣诏,本称疾不出。
       四年春,迁礼部郎中。天历地年冬,擢吏部侍郎,二年,改礼部。是年,文宗开奎章阁,置艺文监检校书籍,本迁大监。至顺元年,进奎章阁学士院供奉学士。二年冬,出为河西道廉访副使,未行,擢礼部尚书。三年冬,宁宗崩,惠宗未至,皇太后在兴圣宫,正旦,议循故事行朝贺礼。本言:“宜主表兴圣宫,罢朝贺。”从韪而从之。元统元年,兼经筵官。二年夏,转集贤直学士,兼国子祭酒,兼经筵如故。是年冬十月,卒,年五十四,赠翰林直学士、范阳郡侯,谥正献。
       本性高抗不屈,持论坚正,不可干以私,尤以扶植文学自任。知贡举,取进士满百人额,为读卷官,增第一甲为三人,及卒。执绋者至三千人,皆门生、故吏及国子诸生,时论荣之。著有《至治集》四十卷,弟褧。
       褧,字显夫,文学与本齐名,人称之曰二宋。延祐中,从本至京师,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东平蔡文渊、王士熙争荐之,登泰定元年进士第,授秘书监校书郎。安南遣使入贡,选充馆伴使。使者以金为赆,褧却之。改翰林国史院编修、詹事府照磨。寻辟御史台掾,辞。转大禧宗正院照磨,迁翰林修撰。
       至元三年,擢监察御史。时灾异洊至,褧上言:“一岁之内日月簿蚀、星文垂象,正月元日千步廓火,六月河朔大水,八月京师地震,毁宗庙,震惊神灵,皆朝政未修,民瘼未愈所致。宜集廷臣,讲求弭灾之法。”从之。
       出佥山南道廉访使事。宜城民急刈麦,共殴田主死,赂县尹,使一人承之。褧廉知其事,坐尹及共殴者。安陆寡妇有罪自刎,诬夫兄杀之。已诬服。褧发墓验之,寡妇尚绳击其颈,夫兄之冤始雪。制获盗五人得官,应山民被劫,巡徼执五人坐之。褧疑而讯之,皆良民,乃释之,坐巡徼者罪,众服其明允。改陕西行台都事,旋召为翰林待制,迁国子监司业。与修辽、金、宋三史。拜翰林直学士,寻兼经筵讲官。卒,年五十三,赠国子祭酒、范阳郡候,谥文靖。著《燕石集》十五卷。
       王结,字仪伯,易州定兴人。祖逖勤,以质子从太祖西征,娶阿鲁浑氏,自西域徒家中山。父德信,陕西千台监察御史,与台臣议不合,即弃官归。不复出。
       结生而聪颖,读书数行俱下,从名儒董朴受经。廉访使王仁见之,曰:“公辅器也。”
       年二十余,游京师,上执政书,陈时政八事,曰:“立经筵以养君德,行仁政以结民心,育英材以备贡举,择守令以正铨铨衡,敬贤士以厉名节,革冗官以正职制,辨章程以定民志,务农桑以厚民生。宰相不能尽用。
       时仁宗在潜邸,或荐结充宿卫,乃集历代君臣行事善恶可为鉴戒者,日陈于前。武宗即位,仁宗为皇太子,置东宫官属,以结为典牧太监,阶太中大夫。近侍以俳优进,结言:“昔唐庄宗好此,卒致祸败。殿下方育德春宫,视听宜谨。”仁宗嘉纳之。
       仁宗即位,迁集贤直学士,出为顺德路总管。属邑钜鹿、沙河有唐魏征、宋璟墓,乃祠二人于学,以风励学者。迁扬州路,又迁宁国路,以从弟绅佥江东廉访司事,辞不赴。改东昌路。会通河堤遏旧黄河下流,夏月潦不,坏民田,结疏为斗门,以泄之,民获耕作之利。
       至治二年,参议中书省事。时拜住为丞相,结言:“为相之道,当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除恶不可犹豫,犹豫恐生它变。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则害及身家。”拜住是其言,未几,除吏部尚书,荐名士宋本、韩镛等十余人。
       泰定元年春,廷试进士,以结充读卷官。迁集贤侍读学士、中奉大夫。会有日食、地震、烈风之异,结昌言于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赏太滥,故阴阳错谬,咎征荐臻,宜修政事以弭天变。”是岁,诏结知经筵,扈从上都,结援引古训证时政之失,异帝有所感悟。中宫闻之,亦召结等进讲,结以故事辞。明年,除浙西道廉访使,中途以疾还。岁余,拜辽阳行省参知政事。辽东大水,结请于朝,发粟数万石以赈饥民,召拜刑部尚书。
       文宗即位,拜陕西行省参知政事,改同知储庆司事。二年,拜中书参知政事,入谢光天殿,以亲老辞。帝曰:“忠孝能两全乎?”是时,明宗未至,文宗以皇太子奉迎,近侍有求除拜赏赉者,结曰:“俟天子至议之。”四川行省平章囊家歹拒命,廷议发兵讨之,结曰:“蜀远,恐不知朝廷近事,可遣使谕之,如不从,讨之未晚。”后囊家歹果来朝,近侍争求籍没妻孥资产,结复论之。近侍怒,谮诋日甚。遂罢政,改集贤侍读学士。丁内艰,不起。
       元统元年,复除浙西道廉访使,未行,召拜翰林学士、资善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与张起岩、欧阳玄修泰定、天历两朝《实录》。拜中书左丞,中宫命僧尼于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灾,结言:“僧尼亵渎,当罪之。左丞相撒敦疾革,家人请释重囚禳之,结极陈其不可,先时有罪者,北人则徒广海,南人则徒辽东,去家万里,往往道死,结请更其法,移乡者止千里外,改过听还其乡,著为令,职官坐罪者,多从重科,结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贪墨虽多,然士之廉耻不可以不养也。”时论称春得体,后至元元年,以疾罢为翰林学士。二年正月卒,年六十有二。
       结立言制行,皆法古人。张珪曰:“王结非圣贤之书不读,非仁义之言不谈。”识者以为名言,晚邃于《易》,著《易说》一卷,临川吴澄读而善之。四年五月,诏赠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护军,追封太原郡公,谥文忠。有诗文集十五卷,行于世。子敏修,社稷署丞。
       仇浚,字公哲,大都大兴人。
       父谔,字彦中,以布衣谒安西五,王善其占对,命给事左右,授武备院库使。至元十五年,擢知威州。民张氏兄弟争财,吏受赇,事久不决,谔召谕之曰:“兄弟与吏,孰亲?”曰:“兄弟亲。”谔曰:“谒兄弟之财以赂吏,可谓智乎?”张氏兄弟感悟,俱叩头谢罪。累迁福建闽海道副使,行省议采银征赋,闽无银,矿民买银纳之。谔劾行省欺罔,罢其役,民大悦。后卒于官,年五十一。
       浚早孤,从舅氏户部尚书郝彬还京师。武宗即位,太保曲枢引见便殿,命侍仁宗说书,至大二年,授资国院照磨,转集贤院掾。延祐中,累迁中书左司掾。至治元年,擢太庙署丞。英宗新享太室,浚进退甚称上意,改礼部主事。
       泰定元年,拜监察御史。先是他御史劾参知政事杨廷玉赃罪,宰相倒剌沙庇之,奏命台省宗正府杂治。浚曰:“御史台职纠劾,今宰相欲变乱祖宗成法,不可。誓以死请。”竟从台鞫,廷玉杖免。二年,河决,百生流殍,又地震、蝗旱,浚与同列上封事,谓:“地宜静今动,由宰相失于调燮。又兵亦阴象,或军政不修所致。”章三上,不报,又劾御史大夫秃忽鲁奸忽不忠,曲庇杨廷玉,自隳纪纲,不胜重任,移文上都及行台御史,事闻,诏罢秃忽鲁,执政滋不悦,激帝怒,逮捕治书侍御史二人,系诏狱置对。众惧祸不测,浚泰然自若。久之,事得释,置浚等不问。浚又劾也先帖木儿在枢密院受赇,不当知筵事;经太子詹事辅导元良,不当以宦者为之;奸臣帖木迭儿罪应籍没,不当给回资产;廉访使王结素廉直,为御史挟私妄论,当申雪;处士吴炳、史约当召赴馆阁;内外官有文行者参政张升、八辰等当任以风宪。言皆切直,为时论所称。四年,迁户部员外郎。明年,进郎中。
       天历元年,除佥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事。未几,改礼部郎中。明年,迁右司员外郎,改刑部侍郎,阶亚中大夫。俄又改中政院判官,内批进阶中大夫以奖之。至顺元年,复除江北淮东道廉访司副使。再迁吏部侍郎,命参议枢密院事。二年,拜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未几,引疾归,卒于家,年五十二。
       王思诚,字致道,兖州嵫阳人。天资过人,七岁从师授《孝经》、《论语》,即能成诵。兖后从汶阳曹元用游,学大进。登至治元年进士第,授管州判官。召为国子助教,改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寻迁应奉翰林文字,再转为待制。
       至正元年,迁奉义大夫、国子司业。二年,拜监察御史。上疏言:“京畿去年秋不雨,冬无雪,方春首月,蝗生,黄河水溢。盖不雨者阳之亢,水涌者阴之盛也。尝闻一妇衔冤。三年大旱。往岁伯颜专擅威福,仇杀不辜。郯王之狱、燕铁木儿之宗党,死者不可胜数。非直一妇之冤而已。宜昭雪其罪,敕有司祷于百神,陈牲币,祭河伯,发卒塞之,被灾之家死者给葬,庶几可以召阴阳之和,消水旱之变。”
       又言:“采金铁冶提举司设司狱,掌囚之应徒配者,钛趾以春金矿,旧尝给衣与食。天历以来,因水坏金冶,罢之。啮草饮水死者三十余人,濒死者又数千人。夫罪不至死,乃拘囚至于饥死,不若加杖而使速死之愈也。况州县俱无囚粮,轻重囚不决者多死狱中,吏妄报治病日月,用药次第。请定瘐死多寡罪,著为令。又至元十六年开坝河,设坝夫户八千三百七十有七,车户五千七十,出车三百九十两,船户九百五十,出船一百九十艘。坝夫累岁逃亡,十损四五,而运粮之数,十增八九,船止六十八艘,户止七百六十有一,车之存者二百六十七两,户之存者二千七百五十有五,昼夜奔驰,犹不能给坝夫户之存者一千八百三十有二。一夫日运四百余石,肩背成疮,僬悴如鬼,甚可哀也。河南、湖广等处打捕鹰房府打捕户尚玉等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五户,阿难答百姓刘德元等二千三百户,可以佥补,使劳佚相资。”
       又言:“燕南、山东密迩京师,比岁饥馑,群盗纵横,巡尉、弓兵与提调捕盗官会邻境以讨之,贼南则会于北,贼西则会于东,及与贼遇,望风先遁。请立法严禁之。”
       又言:“初开海道,置海仙海鹤哨船四十余艘往来警逻。今敝船十数,止于刘家港口以捕盗为名,实不出海,以致寇贼猖獗,宜即莱州洋等处分兵守之,不令泊船岛屿,禁镇民与梢水为婚,有能捕贼以船畀之,获贼首者赏以官。仍移江浙、河南行省列戍江海诸口,以诘海商还者,审非寇贼,始令泊船。下年粮船开洋之前,将士乘海仙鹤于二月终旬入海,庶几海道宁息。”朝廷多韪其议。
       松州官吏诬构良民,以取赂,诉于台者四十人,选思诚鞫问。思诚密以他事入松州境,执监州以下二十三人,皆罪之。还至三河县,一囚诉不已,俾其党异处,使之言。囚曰:“贼同盗某芝麻,某追及剌之,几死。贼以是图复仇。今弓手欲满捕获之数,适中贼计。其赃实某妻裙也。”思诚以裙示失主,主曰:“非吾物。”其党词屈,遂释之。丰润县一囚年最少,械击濒死,疑而问之,曰:“昏暮,三人投宿,约同行,未夜半,趣行至一冢,间见数人如有宿约者,疑之,众以为盗,告不从,协以白刃,驱之前至一民家,众皆入。独留户外,遂潜奔赴县,未及报而被收。”思诚正有司罪,少年犹免。
       出佥河南山西道肃政廉访司事,行部武乡县,监县来迓。思诚私语吏属曰:“此必赃吏。”未几,果有诉于道侧者,问曰:“得无诉监县夺汝马乎?”其人曰然,监县抵罪。吏属问思诚先知之故,曰;“衣敝衣,乘骏马,非诈而何?”陕西行台言,欲凿黄河三闸,立水陆站以达于关陕,使思诚会陕西、河南省台官及郡县长吏视之,皆畏险阻欲以虚辞复命,思诚怒曰:“吾属自欺,何以责人?诸君少留,吾当身历其地。”众惶恐从之,沿河滩碛百有余里,礁石错出,路穷,舍骑徒行,藤葛以进,凡三十里,度不可行,乃止,作诗上之执政,议遂寝。
       召修辽、金、宋三史,调秘书监丞。会国子监诸生因事哄于学,复命思诚为司业。思诚黜为首者五人。罚而降斋者七十人,勤者升,惰者黜。士习为之一变。超拜兵部侍郎,丁内忧。甫■〈衤覃〉,朝廷行内外通调法,起思诚太中大夫、河间路总管。磁河决铁灯干,真定境也。召其长吏责之,尽夜督工,期月而塞。复外筑夹堤,使濒河民及弓手庐于上,以防盗决。南皮民濒御河种柳,输课于官,曰柳课一河决,柳尽没,官犹征课,子孙贫不能偿。思诚白其事于朝,罢之。景州广川镇,汉董仲舒故里也。河间尊福乡,长苌故里也,皆请建书院,设山长。召拜礼部尚书。
       十二年,帝以民多失业,选名臣巡行劝课,以思诚巡河间及山东诸路。奏进二麦碗豆,帝嘉之,赐上尊二。召还,迁国子祭酒。俄复为礼部尚书,知贡举。迁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应诏言事:一曰置行省丞相,以专方面;二曰宽内郡征输,以固根本;三曰汰冗兵,以省粮运;四曰改禄秩,以养官廉;五曰罢行兵马司,以便诘捕;六曰复倚郭县,以正纪纲;七曰设常选,以起淹滞。其言多见施行。寻出为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辞以老病,不允。
       十七年春,约巾陷商州,夺七盘,进据蓝田县。思诚移书于察罕帖木儿曰:“河南为京师之庭户,陕西实内郡之藩篱,两省相望,互为唇齿,陕西危则及于河南矣。”察罕帖木儿新复陕州,得书大喜,以轻骑五千倍道来援。贼败遁。己而河南总兵官诘思诚擅调,遣思诚亟请于朝。命察罕帖木儿专防关陕,仍便宜行事,诏从之。行枢密院掾史田甲受赂事觉,匿豫王邸,监察御史捕之急,并系其母。思诚曰:“古者罪之不孥,况母乎!吾不忍以子而累其母。”令释之,不从,思诚因自劾不出。诸御史谒而谢之。初监察御史有封事,自中丞相以下惟署纸尾,莫敢问其由。思诚曰:“若是,则上下之分安在?”乃与御史约,凡上奏,必拆视其不可行者,以台印封置架阁库,后遂为例。
       十七年,召拜国子祭酒。时卧疾,闻命即行,至朝邑,疾复作。十月卒,年六十七。思诚当官莅事,力矫诡随,故所至有名绩,时论以不为宰相惜之。
       史臣曰:“张起岩诸人之奏议,事核而词直,切于当时之务,嘉谟嘉猷,庶几无愧。王结谓:除恶不可犹豫,恐生他变。使拜住用其言,岂有南坡之祸,呜呼!可谓知几君子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卷二十七 表第一
卷二十八 表第二
卷二十九 表第三
卷三十 表第四
卷三十一 表第五
卷三十二 表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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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志第一
卷三十五 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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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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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一 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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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三 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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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 志第十二
卷四十六 志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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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一 志第十八
卷五十二 志第十九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一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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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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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 志第二十七
卷六十一 志第二十八
卷六十二 志第二十九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
卷六十四 志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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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卷六十八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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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
卷七十四 志第四十一
卷七十五 志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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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七 志第四十四
卷七十八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九 志第四十六
卷八十 志第四十七
卷八十一 志第四十八
卷八十二 志第四十九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
卷八十四 志第五十一
卷八十五 志第五十二
卷八十六 志第五十三
卷八十七 志第五十四
卷八十八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九 志第五十六
卷九十 志第五十七
卷九十一 志第五十八
卷九十二 志第五十九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
卷九十四 志第六十一
卷九十五 志第六十二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卷九十七 志第六十四
卷九十八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卷一百二 志第六十九
卷一百三 志第七十
卷一百四 列传第一
卷一百五 列传第二
卷一百六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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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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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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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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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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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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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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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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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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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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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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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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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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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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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三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四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五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六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七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八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九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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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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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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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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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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