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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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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说明】《百官公卿表》分上、下两分卷,卷上是长序,叙述秦汉朝廷与地方的职官及爵禄的制度,是研究秦汉官制史的重要文献;卷下是表,以年代为经,以官职为纬,按三公、列将军、九卿、三辅的次序列了十四栏,罗列西汉一代公卿职位变动的情况。将此表与《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比较,可以看出,《史记》表的特点是有“大事记”一栏,探究三公在政治上的地位、作用及影响,还有倒书所含的深意;《汉书》表的特点是详记西汉的官制和职官变动,将官制具体地凸现出来,使读者一目了然。   
       (1)师古曰:“汉制,三公号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中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俞樾据《初学记》引《汉官》,指出秦汉官制尚有真二千石,月得粟百五十石。周奉昌曰:“颜引汉制百官奉(俸)自万石至百石,凡十五等,而无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比五百。……《孝成纪》阳朔二年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李奇注: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自是汉制遂除云此四秩。后汉及晋犹承之。”
       《易》叙伏羲、神农、皇帝作教化民,而《传》述其官(1),以为伏羲龙师名官(2),神农火师火名(3),黄帝云师云名(4),少昊鸟师鸟名(5)。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6)。《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7),授民时;咨四岳(8),以举贤材,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迩(9);禹作司空(10),平水土;弃作后稷⑾,播百谷;作司徒⑿,敷五教⒀;咎繇作士⒁,正五型⒂;垂作共工⒃,利器用;益作联虞⒄,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⒅,典三礼⒆;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⒇,出入帝命。夏、殷无闻焉(21),周官则备矣(22)。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各官司空,是为六卿(23),各有徒属职分(份),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24),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官,言其人然后充之(25),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士,是为三公(26)。四岳谓四方诸侯。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故略表举大分(27),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1)此据《左传》所载郯子之说。(2)伏羲:张晏曰:“伏羲将兴,神龙负图而至,因以名师与官也。”(3)神农:张晏曰:“神农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师与官也。”(4)黄帝:张晏曰:“黄帝有景云之应,因以名师与官也。”(5)少昊:张晏曰:“少昊之立,凤鸟适至,因以名官。”(6)上:久远。(7)羲和四子:即传说尧之四子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事见《尚书·尧典》。(8)四岳:传说是分主四方诸侯之官。(9)柔:安也。能:善也。迩:近世。(10)司空:传说是古代主管穿土为穴(古人穴居)之官。⑾后稷:主管农事。⑿(xiè):“契”的本字。商代始祖之名。司徒:主管徒众之官。⒀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⒁士:狱官之长。⒂五刑:谓墨、劓、剕、宫、大辟。(16)共工:官名。主管百工之事。(17)益:即伯益。虞:官名。主管山泽禽兽。(18)秩宗:官名。主尊神之礼。(19)三礼:所谓天神、地祇、人鬼之礼。(20)纳言:官名。(21)夏殷无闻:谓夏、殷二代官制不见于记载。(22)周官:周代官制。见《周书·周官篇》及《周礼》。(23)六卿:指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师古曰:“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司马掌邦政,司寇掌邦禁,司空掌邦土也。”(24)师:训也。傅:相也。保:养也。(25)记曰句:此意谓不必备员,有德者乃充其位。(26)三公:此说见《韩诗外传》。(27)大分(fèn):大体。
       相国、丞相(1),皆秦官(2),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3),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4)。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5),掌佐丞相举不法。
       (1)相国、丞相:官名。是百官之长。在战国与秦时,原名相邦,汉初因避高帝讳,故改为相国。(2)秦官:本表所云秦官,包括秦统一六国之前的官制,它皆类此。(3)左右:谓左、右二相。(4)长史:《汉旧仪》云,“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置并为丞相史”,与本表异。(5)司直:《汉旧仪》云,“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帝初置曰司直官,今省”,与表异。
       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元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在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1)冠:加在上面。
       御史大夫,秦官(1),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2),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绶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史有绣衣直指(3),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1)御史大夫:官名。仅次于丞相的最高长官,主要职务是监察、执法。臣瓒曰:《茂陵书》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侍御史:或称绣衣直指、绣衣御史。简称御史。《汉旧仪》云,“侍御史秩六百石,员五十人。”(3)绣衣直指:汉武帝时,朝廷特派往地方的使者,衣绣衣,持斧杖节,执行特殊使命,故名。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后省,八年复置。哀帝元寿二年复置。位在三公上(1)。
       (1)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周寿昌曰:“表不言置官属。《孔光传》,‘光为帝太傅,归老于第,官属案职如故。’此置官属之证。”
       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绶。太师位在太傅上(1),太保次太傅。
       (1)太师位在太傅上:即太师位高于太傅。《孔光传》,孔光由太傅迁太师。可证太师位尊于太傅。
       前后左右将军(1),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
       (1)将军:武官名。将军的属官吏,有诸校尉、都尉、司马、军正、军监,等等。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1)。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2),又均官、都水两长丞(3),又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4),有雍太宰、太祝令丞(5),五畤各一尉(6)。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7)。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8),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9)。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1)太常:官名。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陈直据《汉旧仪》“太常有赞飨一人,秩六百石”,认为赞飨当为太常直属官。(2)太乐:掌伎乐。太祝:掌祭祀。太宰:掌膳食。太史:掌天时星历。太卜:掌占卜。太医:掌医药。(3)均官:即均输官,管理均输之事。都水:总掌治水。(4)食官令长丞:指诸庙之寝令、园令、食官令、园长丞、食官长丞,等等。(5)雍:右扶风之县。因五畤在雍,故在雍特置太宰等官。(6)五畤,汉代五帝畤。(7)博士:官名。掌通古今,备顾问,传授儒学。据《汉旧仪》、《汉官仪》,汉有博士祭酒,此表未载。(8)《五经》:即《诗》《书》、《易》、《礼》、《春秋》。(9)分诸陵邑属三辅:三辅有陵寝之县,皆属于太常,在元帝以前,公牍中每以太常与三辅并称。自元帝永光元年以诸陵邑属于三辅之后,有关三辅陵寝事便不涉及太常(陈直说)。
       郎中令,秦官(1),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2),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3),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谒者掌宾讚受事(4),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5)。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6),号曰羽林孤儿(7)。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8)。仆射(9),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1)郎中:“廊中”之省文。秦时殿上不得持兵戟,皆立于廊下,故名。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主要职掌为守卫宫殿门户。(2)谏大夫:官名。掌议论。《汉纪》,秩比六百石。《续汉志》,后汉有谏议大夫,六百石。(3)侍郎、郎中:古代武士之通称,并无严格限制(陈直说)。(4)谒者:西汉谒者之名屡变,有中谒者、中大谒者、大谒者等(陈直说)。(5)羽林骑:汉代禁军之一。职掌宿卫送从。楚汉之际已有羽林,汉武帝更为羽林骑。(6)五兵:谓弓矢、殳、矛、戈、戟。五种武器。(7)羽林孤儿:西汉常备军。《汉旧仪》云:羽林从官七百人,取三辅良家子,自给鞍马,诸孤儿无数,父死子代,置令一人,名羽林孤儿。”(8)比二千石:秩名。月俸百斛。陈直曰:“《居延汉简释文》有简文云:‘比二千石百一十一人。’此为比二千石人数之统计。”(9)仆射:官名。首领之意。孟康曰:“皆有仆射。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永巷,则曰永巷仆射。”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1)。卫士三丞(2)。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3),职略同,不常置。
       (1)公车司马:官名。师古引《汉官仪》云:“公车司马,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令秩六百石。”(2)卫士三丞:陈直曰,“卫士有三丞,或长乐、建章、甘泉三宫中,各驻一丞。”(3)皆掌其宫:谓长乐卫尉掌长乐宫,建章卫尉掌建章宫、甘泉卫尉掌甘泉宫。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太)厩、未央、家马三令(1),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骑马、骏马四令丞(2);又龙马、闲驹、橐泉、、承华五监长丞(3);又边郡六牧师苑令,各三丞(4);又牧橐(驼)、昆蹄令丞皆属焉(5)。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6),初置路。
       (1)未央令:即未央厩令。家马:有二说。师古曰:“家马者,主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故谓之家马也。”沈钦韩曰:“武帝以车骑马乏,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差出牝马,天下亭有畜字马,岁课息。家马之名,盖始于此。”(2)路:厩名:在未央宫。骑马:厩名。在长安城外。见《黄图》。(3)龙马:据《黄图》,大宛厩在长安城外,“疑武帝之龙马监也(沈钦韩说)”。闲驹:闲,阑也。养马之所。橐泉:厩名。在橐泉宫下。:厩名。在长安城外。《汉官仪》“承华厩、厩,马皆万匹,令秩六百石。”此外,还有平乐监(见《傅介子传》)、栘中监(见《苏武传》),本表未裁。(4)边郡六牧师苑:《汉旧仪》云:“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教习,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边郡六牧师苑,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陈直曰:“有护苑使者,为监护六郡牧师苑临时特置之官,见《谷永传》及《赵宽碑》。”(5)牧驼:牧养骆驼。昆蹄:本良马名,此作厩名。(6)挏马:本为治马乳之官(陈直说)。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1)。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2),秩皆六百石。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1)廷尉的属吏,今可考者有文学卒史、奏曹掾、奏谳掾、书佐、行冤狱使者、治狱使等(陈直说)。(2)左右平:武帝时已有廷尉左右平。陈直曰:“《御览》卷二百三十二引《三辅决录》。‘茂陵何比干,武帝时公孙丞相为廷尉右平,狱无冤民,号曰何公。’据此,廷尉左右平,武帝时已有此官,与本表异。”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1)。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1)别火:狱令官。《汉旧仪》云,“别火,狱令,主治改火之事。”郡邸:诸郡在京师之邸,即郡国朝宿之舍。
       宗正,秦官,掌亲属(1),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2),内官长丞(2)。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1)亲属:指刘氏宗室亲属。(2)都司空:秦代已有此名。西汉都司空令,主要是督造砖瓦,用以修葺宫殿及各城门楼。(陈直说)(2)内官:主分寸尺丈。见《律历志》及《东方朔传》。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1),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2),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3),斡官、铁市两长丞(4)。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搜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1)谷货:粮食、货币。(2)大司农:有两丞,一曰中丞,耿寿昌曾任此官,见《食货志》。(3)太仓:京城储粮的大仓。均输: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以调剂各地供求。郡国设均输官,见《食货志》。平准:官府转输物资、平抑物价,由平准令掌管。都内令:主管贡献方物及货币。籍田:初为帝王亲耕,并设仓,后因仓设官。(4)斡官:“斡”及“干”之误。陈直据《汉印文字证》之“干官泉丞”印,断言“斡字应作干,本表为久传之误写,以‘泉丞’二字来推断知所掌为铸钱事。”
       少府(1),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供)养(2),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庐、参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3)。又胞(庖)人、都水、均官三长丞(4),又上林中十池监(5)。又中书谒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食丞(6)。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7)。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8),左弋为飞(9),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庭)(10)。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11),员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哀帝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1)少府:《居延汉简》中皆写作“小府”。少、小,古通。(2)供养:言供养皇帝。(3)尚书:初掌殿内文书,西汉后期掌群臣章奏。符节:掌符节之事。太医:太常、少府皆有此官。太常之太医,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医,主治宫廷人员之病,但其经验与良方,亦可传布于各郡国(陈直说)。太官:掌膳食,兼掌四时进献果实。汤官:《汉旧仪》云,“汤官供饼铒果实。”导官:掌御用粮食。乐府:主管宫廷、巡行、祭祀之音乐,兼采民歌及配曲。若卢:主治库兵及诏狱。考工室:主作兵器弓弩及织绶诸杂工。左弋:“左”乃“佐”之省文。掌助弋射之事,兼造兵器。居室:拘禁犯人的处所。左右司空:主造陶瓦,兼石刻工艺。东织、西织:即东织室、西织室,掌皇家丝帛织造。在未央宫。东园:掌管陵墓内器物的制造和供应。十六官令丞:因司空分左右二官,亦作十七。(4)庖人:掌宰割者。都水:掌陂泽。均官:即均输官,所掌为少府均输事。(5)上林十池:据《三辅黄图》,有初池。麋池、牛首池、蒯池、积草池、东坡池、西陂池、当路池、犬台池、郎池等。陈直曰:《汉旧仪》云‘上林苑中,有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所举是池之大者,当不在十池之内。”(6)中书谒者令:“掌机要,由宦者充任。黄门令:主省中诸宦者。钩循令: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尚方令:掌管供应制造帝王所用器物。御府令:宦者典宫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永巷令:宦者典宫婢侍使。内者令:掌客庭布张诸衣物。宦者令:管内廷宦者。(7)仆射:首长之义。秦汉时凡侍中、尚书、博士、谒者、郎等官,都有仆射。中黄门:宦者掌给事禁中。(8)考工:考工之属吏,今可考者有护、佐、啬夫、掾、右丞、护工卒史、船长、仓丞等(陈直说)(9)飞:出土瓦文作“次蜚”。(10)掖庭:《汉旧仪》纪载西汉九卿属官,往往加以狱令名称,如掖庭令称为掖庭诏狱令。陈直曰:“因各令长丞署中,皆有奴婢徒隶,有犯法纪者,即就署入狱,亦有其他官犯分系于各狱。……但《百官表》、封泥、汉印上官名皆无狱字。”(11)尚书:《成纪》注《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曹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
       中尉(1),秦官,掌徼循京师(2),有两丞、候、司马、千人(3)。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4)。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5)。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侯、侯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6)。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
       (1)中尉:汉文帝时全称为“备盗贼中尉”(陈直说)。(2)徼循:巡逻,戒严。(3)候、司马、千人:皆官名。(4)执金吾:胡广《汉官解诂》云,“执金吾:吾者,御也。执金革以御非常也。”(5)武库:郡国的武库令,疑有一部分属于中尉,如洛阳武库令(陈直说)。都船:主船之官。(6)式道:凡左、右、中三候,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车驾还,持麾至宫门,门乃开。另有静室令(见《汉官仪》),本表未载。
       自太掌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1),丞皆千石。
       (1)中二千石:《汉旧仪》言郎中令比二千石(1),与本表异。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1)。
       (1)(太子)属官:《汉旧仪》言太子家官云:“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值。家令,秩千石,主仓狱。家府,比二千石。仆,秩千石,主马。庶子,秩四百石,如中郎,无员。卫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门卫。食官令,秩六百名,丞一人。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皆宦者。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庶子舍人,四百石,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先马:前驱也。先,或作“洗”。
       将作少府(1),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2),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1)将作少府:简称少府。陈直曰:“秦汉人以将作少府、少府、长信少府三官,皆统称为少府。观章邯所言骊山徒隶事,章邯当为官将作少府,而非掌山海池泽之税之少府也。”(2)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
       詹事(1),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2),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4)。诸宦官皆属焉(5)。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6)。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7),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1)詹事:“瞻事”之省文。臣瓒曰:“《茂陵书》詹事,秩真二千石。”师古曰:“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随其所在以名官。”(2)率更令:掌知漏刻(师古说),秩千石(《汉旧仪》)。家令:秩千石,主仓狱(《汉旧仪)。张晏曰:“太子称家,故曰家令。”臣瓒曰:“《茂陵中书》太子家令秩八百石。”(3)以上为太子之官。《汉旧仪》云:仆,秩千石,主马。中盾:秩西百石,主护卫巡逻。卫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门卫。”(4)私府:西汉时,私府之名称,有个演变过程,大致是:初称中私府,其后或改称私官,又或改称中私官,最后改称私府(陈直说)。食宿:曾变作饲官。(5)以上为皇后之官。皇后属官。统称为中官。(6)詹事官:“师古曰:“省皇后詹事,总属长秋也。”(7)长信少府: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长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陈直曰:“长信宫,当有私官长丞、宦者令丞、车府令丞、永巷令丞、长信仓长丞等官。”
       将行(1),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2),或用中人(3),或用士人。
       (1)将行:皇后之官。(2)大长秋:师古曰“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陈直据(《汉官仪》“省中有五尚”,曰:尚,“即尚省、尚冠、尚衣、尚帐、尚席。不见于本表,疑属于大长秋。”(3)中人:宦者。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1)。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2),置都尉、丞、侯、千人。属官,九译令(3)。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1)蛮夷降者:谓归顺汉朝的各族民众。(2)属国:汉于边郡所设以处归顺的少数民族民众的政区。《武帝纪》云:“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来降,置五属国处之。”所谓五属国,即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等五个边郡的属国。(3)九译令:掌翻译之官。此与大鸿胪之译官令性质相同,故两官合并。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1)。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楫櫂)、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2)。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3),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丞皆属焉(4)。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1)上林苑:苑名。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汉旧仪》云,“上林苑广长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2)均输令:掌上林苑中均输之事。大司农、水衡都尉、太常、少府等皆有均输官,名称相同,但职掌地区与范围不同。御羞:御馐之省文,所管为帝王膳馐之原料。太官、汤官所管为帝王之烹调。(陈直说)禁圃令:掌禁苑种植事宜。楫擢:掌船之官。钟官:主铸钱官。技巧:主刻范。辩铜:主原料。陈直曰:武帝元狩五年,罢天下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造五铢。所谓“上林三官”,“以近日出土封泥、汉印、及钱范证之,可决定为钟官、技巧、辨铜三令丞。”(3)衡官:主平其税人。都水农仓:掌上林苑中农仓。(4)甘泉上林:宫名(陈直说)。都水:甘泉上林都水”之简称。七官:“七”乃“五”之误。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1)。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2),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3)。左内史更名左冯翊(4),属官有廪栖令丞尉(5)。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1)左右内史:钱大昕曰:“案《公卿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朝错为左内史’;‘二年,左内史朝错为御史大夫’。则分置左右,又在景帝之前。”(2)京兆:大众所在之义。(3)京兆尹属官:陈直曰:京兆尹属官,今可考者,有贼有捕掾、主簿、门下督、督邮等。又曰:“京兆尹,左冯翊,皆有长安市令丞。三辅皆有都水、铁官。京兆尹、右扶风皆有厨令丞。官名虽同,所管之地区不同。”长安厨令:所掌为帝王巡幸境内离宫别馆时之供帐。(4)冯(píng)翊:辅佐之义。(5)禀牺令:掌祭祀牺牲之属。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1)。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2)。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铁官、厩、雍厨四长丞皆属焉(3)。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4),皆有两
       丞。列侯更属大鸿胪。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1)掌列侯:陈直曰:“主爵都尉原掌列侯及官爵,对于八级以下之民爵,疑亦兼管。”(2)扶风:扶助风化之义。(3)雍厨:陈直曰:“雍厨之‘雍’字,系三辅之总称,其范围不仅限于雍县。右扶风雍厨长,在各县所设之供厨甚多。遇有巡幸时,供给厨食所用。”(4)三辅:师古曰:“《三辅黄图》云,京兆在尚冠前街东入,故中尉府;冯翊在太上皇庙西入;右扶风在夕阴街北入,故主爵府。长安以东为京兆,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也。”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1)
       (1)皆秩二千石:可疑。《续汉志》云,太子太傅,中二千石。
       护军都尉(1),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1)护军都尉:陈直曰,此护军都尉,“当与《陈平传》之护军中尉相似。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1)。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2),捕巫蛊,督大奸猾(3)。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4)、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5),属大司空,比司直。
       (1)司隶校尉:《汉旧仪》言“武帝初置”。(2)中都官:京师诸官府。(3)督:谓察视。(4)三河:河东、河内、河南三郡。(5)冠进贤冠:沈钦韩曰,“四字不合表例,疑注家语掺入。”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1)。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2)。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3)。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4),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侯、千人各二人。戊已校尉(5),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侯五人,秩比六百石。
       (1)十二城门候:掌长安十二城门。(2)中垒校尉:陈直曰:“刘向曾官中垒校尉,上书讼论陈汤矫制发兵事,亦可为外掌西域之一证。”(3)长水:胡名。宣曲:地名。(4)地节:“神爵”之误。王先谦曰:“据《宣纪》、《西域传》,都护西域始于郑吉,当是神爵二年,非地节也。(5)戊己校尉:掌西域屯田事务。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1),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2),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无)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3),散骑骑并乘舆车(4)。给事中亦加官(5)。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6),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7)。皆奏制。
       (1)附马:副马。非正驾车,皆为副马。(2)自侍中以下,又称中朝官,或称内朝臣。(3)举法:即举劾。法,“劾”之义。(4)散骑《御览》二百二十四引《汉官仪》曰:“秦及前汉置散骑及中常侍各一人,散骑骑马,并乘舆车,献可替否。”(5)给事中:师古曰,“《汉官解诂》云,常侍从左右,无员,常侍中。”(6)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钱大听据史实云:“三公、列将军、九卿皆得加之,不止大夫、博士、议郎也。”(7)从:“次”之误。
       爵(1):一级曰公士(2),二上造(3),三簪袅(4),四不更(5),五大夫(6),六官大夫(7),七公大夫(8),八公乘(9),九五大夫(10),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11),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12),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13),十七驷车庶长(14),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15),二址彻侯(16)。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1)爵:钱大昭曰:“自公士至公乘,民之爵也,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凡言赐民爵者即此:自五大夫至彻侯,则官之爵也。”(2)公士:因有爵命而与士卒不同,故称公士。(3)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4)袅:“”之误。,以组带马。从衣,从马。(5)不更:师古曰,“言不预更卒之事。”陈直曰:师古之语“系本于《汉旧仪》,其实不然。汉代八级爵以上,始不与般役,《旧仪》所记,可能为秦制。敦煌居延木简中,不更爵戌边者多不胜举,是其明证。”(6)大夫:师古曰,“列位从大夫。”(7)官大夫:又名国大夫。(8)公大夫:师古曰,“加官、‘公’者,示稍尊也。”又名列大夫。(9)公乘;师古曰,“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10)五大夫:师古曰,“大夫之尊也。”(11)庶长:言指为众列之长。本秦制,春秋时已有之,参考《左传》襄公十一年及杜注。(12)更:秦汉力役名。左更、中更、右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13)上造:皆主上造之士。(14)驷车庶长: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15)关内侯: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16)彻侯: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1),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2)。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3),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1)金玺:诸侯王印,有的称玺,有的称印。陈直曰:“玺多为涂金,印多为铜质,称玺为武帝元狩四年以前制度,以后则皆称印。”(lì)绶:绿色的系印丝带。(2)官如汉朝:汉初诸侯王设官,都如汉朝。《史》《汉》记述与出土之封泥汉印,都可证明。王国维《齐鲁封泥集存序》、陈直《汉书新证》并有考证。(3)景帝中五年:《景纪》作“中三年”。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1),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1)条察州: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条察间郡县。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玩。五条,二千石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子弟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西汉时,刺史无固定治所。据《汉官仪》,刺史属吏,有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等。
       郡守(1),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2)。
       (1)郡守:西汉初中期的王国,皆得自分割各县,自置郡名。西汉时,因郡守兼领武事,故往往称其为“将”。郡守的属吏,今可考见者,有督邮、门下掾、决曹掾、集曹掾、议曹掾、五官掾、决曹史、直符史,守邸丞、功曹、主簿、假佐、掾、守属、书佐、府佐、郡文学官等(陈直说)。(2)太守:王莽改郡太守曰“大尹”,见《王莽传》。
       郡尉(1),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2),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3)。
       (1)郡尉:汉郡,一般有守有尉。也有但置都尉,不置太守者。吾丘寿王为东郡都尉,不复置太守,故玺书云“连十余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2)丞:西汉时,郡有司马,内郡、边郡都有,其系统属于太守,其调迁属于都尉(陈直说)。(3)都尉:其府有一些属吏,今略可考见,陈直曰:边郡都尉有烽燧台者,则设有候官,或简称为候。……候官之下有候长,候长之下有燧长。候官,候长之属吏,有令史、佐、啬夫等职。……又在烽燧台之外,设有障、塞,大者曰障,小者曰塞。并置有障尉、塞尉……都尉府属吏,今可考者有掾、属、书佐。”
       关都尉(1),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2),皆武帝初置。
       (1)关都尉:陈直曰:“关,有系地名及不系地名者,关都尉之下,有关长、有关尉、有关丞。大关分左右丞。设关之地,在于扼要,不拘于在郡县治所。”“汉代关之外有津。”(2)农都尉:《续汉志》云,“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陈直曰,“边郡都尉涉及屯田事宜者,则皆可称为农都尉”。属国都尉:汉于边郡置属国,以安置降附者,设都尉掌管属国事务。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1),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2),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3),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4)。十亭一乡(5)。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6)。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论,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7)。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8),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1)减万户:即万户以下。(2)丞、尉:西汉县令长,仅有一丞,惟长安有左右丞。县令长的属吏,今可考者有五官掾、市吏、狱吏、决曹史、狱掾、决曹掾、门下掾等(陈直说)。(3)斗食佐吏:指俸禄较低的官吏。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4)亭长:主管治安,求捕盗贼。汉代亭下有邮。《汉旧仪》云:“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5)十亭一乡:陈直曰:“西汉初中期,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6)啬夫:陈直曰:“啬夫掌赋税,当为‘穑夫’之省文。除听论掌赋税之外,兼为吏民移请过所,这一点与有秩相同,其手续是由乡到县,经县丞批发。……啬夫由乡官之名称,渐转变为内而九卿官署,外而太守关都尉等官署,佐史之名称。”(7)皇太后:王念孙曰:“‘皇太后’三字,后人以意加之也。’”《汉旧仪》云:“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此说与本表不同。王国维《齐鲁封泥集存序》云:“今此编中邑丞封泥凡二十八,除琅邪为鲁元公主食邑外,余皆列侯食邑,唯载国大行一印乃称国耳。”意谓列侯所食县,也有称邑者。陈直曰:“细考蛮夷曰道名称,终西汉之世变化不大,列侯曰国名称,已废置不常。而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之名称,则变动最为剧列。”(8)千五百八十七:钱大昕曰:“《地理志》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合之恰符千五百八十七之数;然以每郡国所领县计之,止有千五百七十八,盖史文有脱漏也。”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1),光禄大夫无(2)。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墨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3)。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4)。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
       (1)银印青绶:师古曰:“《汉旧仪》云银印背龟纽,其文曰章,谓刻曰某官之章也。”(2)光禄大夫无:谓光禄大夫无印绶。(3)无:谓大夫以下亦无印绶。(4)铜印黄绶:师古曰:“《汉旧仪》云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谓钮但作鼻,不为虫兽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沈钦韩曰:“《汉官仪》皇太子黄金印,龟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案:自此以上印,皆取方,曰通官印,其百石以下,则为半印,曰半通。”陈直曰:“以现时出土汉印证之,汉代不用纯金印,最多用涂金印,御史大夫章,西安汉城遣址曾出一方,系铜质,并非银质。至于二千石以上之卿官,如奉常、太仆、卫尉、大鸿胪、大司农、水衡都尉、长水校尉、京兆尹等,皆出过铜印,并非银质亦不涂银。《百官表》所云可能为汉初制度,后来铸印不一定遵照制度。又半通式印,仅见于扬子《法言》,及仲长统《昌言》,为低级官吏所用,亦为本表所未详。又文官及侯印多铸字,武官多刻字,然文官因仓猝需要,亦有用刻字者。”

本书目录

汉书新注卷一上 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一下 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 惠帝纪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 高后纪第三
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汉书新注卷五 景帝纪第五
汉书新注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新注卷七 昭帝纪第七
汉书新注卷八 宣帝纪第八
汉书新注卷九 元帝纪第九
汉书新注卷十 成帝纪第十
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新注卷十四 诸侯王表第二
汉书新注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汉书新注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新注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汉书新注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汉书新注卷二十 古今人表第八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六 天文志第六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下 地理志第八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九 沟血志第九
汉书新注卷三十 艺文志第十
汉书新注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第一
汉书新注卷三十二 张耳陈余传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第三
汉书新注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汉书新注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第五
汉书新注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第六
汉书新注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汉书新注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第九
汉书新注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第十
汉书新注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汉书新注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汉书新注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汉书新注卷四十八 贾谊传第十八
汉书新注卷四十九 爱盎晁错传第十九
汉书新注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汉书新注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汉书新注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汉书新注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汉书新注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汉书新注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二十八
汉书新注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汉书新注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汉书新注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汉书新注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汉书新注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汉书新注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汉书新注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第三十七
汉书新注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
汉书新注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汉书新注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汉书新注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汉书新注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汉书新注卷七十三 韦贤传第四十三
汉书新注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汉书新注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汉书新注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汉书新注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四十七
汉书新注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汉书新注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汉书新注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汉书新注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汉书新注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汉书新注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汉书新注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汉书新注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汉书新注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第五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第五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书新注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汉书新注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汉书新注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汉书新注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汉书新注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汉书新书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汉书新注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汉书新注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班彪列传下 子固
汉书叙例
前汉补注序例
《汉书》主要人名检索
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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