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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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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说明】本传叙述汉高祖刘邦五子齐悼惠王刘肥、赵隐王刘如意、赵幽王刘友、赵共王刘恢、燕灵王刘建之事,尤详于齐王刘肥的世系。《史记》列齐王刘肥于世家,以赵王刘友附于楚元王世家,不传赵隐王刘如意、赵共王刘恢、燕灵王刘建三人。《汉书》对汉高祖八子,除惠帝刘盈和文帝刘恒入纪、淮南王刘长另传外,其余五子合传于此;但刘如意、刘恢、刘建等事迹甚少,立传徒具形式,故本篇仍然独详齐王刘肥的家系。刘肥是刘邦长子(庶出),王齐七十余城,为诸侯之首。其子刘襄嗣王,于诸吕谋乱时,与弟刘章卫护汉室。文帝众建诸侯,分齐为七。吴楚七国之乱时,诸齐多数响应。故其后汉朝抑制诸侯。传末,班固论齐及诸侯消长,合《史记》之《齐悼惠王世家》和《五宗世宗》两赞以成文,可谓的论。   
       高皇帝八男,吕后生孝惠帝,曹夫人生齐悼惠王肥,薄姬生孝文帝,戚夫人生赵隐王如意,赵姬生淮南厉王长,诸姬生赵幽王友,赵共王恢、燕灵王建(1)。淮南厉王长自有传。
       (1)诸姬:总称姬妾。
       齐悼惠王肥,其母高祖微时外妇也(1)。高祖六年立,食七十余城。诸民能齐言者皆与齐。孝惠二年,入朝。帝与齐王燕(宴)饮太后前,置齐王上坐(2),如家人礼(3)。太后怒,乃令人酌两卮鸩酒置前(4),令齐王为寿(5)。齐王起,帝亦起,欲俱为寿。太后恐,自起反厄(6)。齐王怪之,因不敢饮,阳(佯)醉去。问知其鸩,乃忧,自以为不得脱长安(7)。内史士曰(8):太后独有帝与鲁元公主(9),今王有七十余城,而公主乃食数城。王诚以一郡上太后为公主汤沐邑,太后必喜,王无患矣。”于是齐王献城阳郡(10),以尊公主为王太后(11)。吕太后喜而许之。乃置酒齐邸,乐饮,遣王归国。后十三年薨,子襄嗣。
       (1)外妇:犹今言姘妇。(2)齐王上坐:齐悼惠王肥乃惠帝之兄,故置于上坐。(3)家人礼:以兄弟相待,不从君臣之礼。(4)鸩酒:一种毒酒。(5)为寿:祝酒。古时祝酒先自饮,以明酒无恶味,然后再敬长上。(6)反卮:弄翻了酒卮。(7)脱长安:谓脱逃出长安。(8)内史:指齐王国的内史。(9)太后独有帝与鲁元公主:言吕后所亲生的只有惠帝与鲁元公主。(10)献城阳郡:《史记》作“献城阳郡为鲁元公主汤沐邑”,文义较明。城阳郡:原有此郡,置齐王国后,隶属于齐,后称王国,故《地理志》无此郡。(11)尊公主为王太后:参见本书《惠帝纪》及注。
       赵隐王如意,九年立(1)。四年(2),高祖崩,吕太后征王到长安,鸩杀之。无子,绝。
       (1)九年:指汉高帝九年。他皆类比。(2)四年:此指赵王四年。
       赵幽王友,十一年立为淮阳王。赵隐王如意死,孝惠元年,徙友王赵,凡立十四年。友以诸吕女为后(1),不爱,爱它姬。诸吕女怒去,谗之于太后曰:“王曰‘吕氏安得王?太后百岁后,吾必击之。’”太后怒,以故召赵王。赵王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2),不得食。其群臣或窃馈之,辄捕论之(3)。赵王饿,乃歌曰:“诸吕用事兮,刘氏微;迫胁王侯兮,强授我妃。我妃既妒兮,诬我以恶;谗女乱国兮,上曾不寤(悟)。我无忠臣兮,何故弃国?自快中野兮(4),苍天与直(5)!于嗟不可悔兮,宁早自贼(6)!为王饿死兮,准者怜之?吕氏绝理兮(7),托天报仇!”遂幽死。以民礼葬之长安。
       (1)诸吕女:吕氏之女。因不知吕氏何人之女,故笼统言之。(2)卫:卫卒。(3)论之:治其罪。(4)快:杨树达、吴恂都疑为“决”。(5)苍天与直:言老天爷来作公正的裁判。(6)自贼:言自杀。(7)绝理:言伤天害理。
       高后崩,孝文即位,立幽王子遂为赵王。二年,有司请立皇子为王。上曰:“赵幽王幽死,朕甚怜之。已立其长子遂为赵王。遂弟辟强及齐悼惠王子朱虚侯章、东牟侯兴居有功,皆可王。”于是取赵之河间立辟强,是为河间文王(1)。文王立十三年薨,子哀王福嗣。一年薨,无子,国除。
       (1)河间:河间王国都乐成(在今河北献县东南)。
       赵王遂立二十六年,孝景时晁错以过削赵常山郡,诸侯怨,吴楚反,遂与合谋起兵。其相建德、内史王悍谏,不听。遂烧杀德、悍,发兵注其西界,欲待吴楚俱进,北使匈奴与连和。汉使曲周侯祁寄击之,赵王城守邯郸,相距(拒)七月。吴楚败,匈奴闻之,亦不肯入边。栾布自破齐还(1),并兵引水灌赵城(2)。城坏,王遂自杀,国除。景帝怜赵相、内史守正死,皆封其子为列侯。
       (1)破齐:实际上是破胶东、胶西、菑川三国围之兵。(2)赵城:指赵王国都邯郸。
       赵共王恢。十一年,梁王彭越诛,立恢为梁王。十六年,赵幽王死,吕后徙恢王赵,恢心不乐。太后以吕产女为赵王后,王后从官皆诸吕也,内擅权,微司(伺)赵王,王不得自恣。王有爱姬,王后鸩杀之。王乃为歌诗四章,令乐人歌之。王悲思,六月自杀。太后闻之,以为用妇人故自杀,无思奉宗庙礼,废其嗣。
       (1)恢心不乐:言恢因昔日赵王如意及友皆被害,故心中不乐。
       燕灵王建。十一年,燕王卢绾亡入匈奴,明年,立建为燕王。十五年薨,有美人子(1),太后使人杀之,绝后。
       (1)美人子:燕王美人之子。
       齐悼惠王子,前后凡九人为王;太子襄为齐哀王,次子章为城阳景王,兴居为济北王,将闾为齐王,志为济北王,辟光为济南王,贤为菑川王,卬为胶西王,雄渠为胶东王。
       齐哀王襄,孝惠六年嗣立(1)。明年,惠帝崩,吕太后称制。元年(2),以其兄子鄜侯吕台为吕王,割齐之济南郡为吕王奉邑。明年,哀王弟章入宿卫于汉,高后封为朱虚侯,以吕禄女妻之。后四年,封章弟兴居为东牟侯,皆宿卫长安。高后七年,割齐琅邪郡,立营陵侯刘泽为琅邪王。是岁,赵王友幽死于邸。三赵王既废,高后立诸吕为三王,擅权用事。
       (1)孝惠六年:《诸侯王表》作“孝惠七年”。(2)元年:指吕太后元年。
       章年二十,有气力,忿刘氏不得职。尝入侍燕(宴)饮,高后令章为酒吏(1)。章自请曰:“臣,将种也,请得以军法行酒。”高后曰:“可。”酒酣,章进歌舞,已而曰:“请为太后言耕田。”高后儿子畜之(2),笑曰:“顾乃父知田耳(3),若生而为王子,安知田乎?”章曰:“臣知之。”太后曰:“试为我言田意。”章曰:“深耕穊种(4),立苗欲疏(5);非其种者,锄而去之(6)。”太后默然。顷之,诸吕有一人醉,亡酒(7),章追,拔剑斩之而还,报曰:“有亡酒一人,臣谨行军法斩之。”太后左右大惊。业已许其军法,亡(无)以罪也。因罢酒。自是后,诸吕惮章,虽大臣皆依朱虚侯。刘氏为强(8)。
       (1)酒吏:监酒之官。(2)儿子畜之:谓以小儿视之。(3)乃父:指齐悼惠王肥。(4)穊(jì):稠密。穊种:喻多生子孙。(5)立苗欲疏:喻分封子弟以为藩辅。(6)章曰等句:喻剷除异姓王(7)亡酒:言避酒而逃亡。(8)为强:谓因此而加强。
       其明年,高后崩。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吕王产为相国,皆居长安中,聚兵以威大臣,欲为乱。章以吕禄女为妇,知其谋,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1),欲令发兵西(2),朱虚侯、东牟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
       (1)齐王:指齐哀王襄。(2)西:谓西进长安。
       齐王闻此计,与其舅驷钧、郎中令祝午、中尉魏勃阴谋发兵。齐相召平闻之,乃发兵入卫王宫。魏勃给平曰:“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1)。而相君围王,固善。勃请君将兵卫卫王(2)。”召平信之,乃使魏勃将。勃既将,以兵围相府。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遂自杀。于是齐王以驷钧为相,魏勃为将军,祝午为内史,悉发国中兵。使祝午给琅邪王曰:“吕氏为乱,齐王发兵欲西诛之。齐王自以儿子,年少,不习兵革之事,愿举国委大王。大王自高帝将也(3),习战事。齐王不敢离兵(4),使臣请大王幸之临菑见齐王计事(5),并将齐兵以西平关中之乱。”琅邪王信之,以为然,乃驰见齐王。齐王与魏勃等因留琅邪王,而使祝午尽发琅邪国而并将其兵。
       (1)虎符:发兵的信物。(2)将兵卫卫王:言带领卫士以卫王。(3)自高帝将:自从高帝之时已经为将。(4)离兵:离开齐国之兵。(5)临菑:齐王国都于临淄,在今山东临淄北。
       琅邪王刘泽既欺(1),不得反国(2),乃说齐王曰:“齐悼惠王,高皇帝长子也,推本言之,大王高皇帝嫡长孙也,当立。今诸大臣狐疑未有所定,而泽于刘氏最为长年,大臣固待泽决计。今大王留臣无为也,不如使我入关计事(3)。”齐王以为然,乃益具车送琅邪王。
       (1)欺:被欺骗。(2)反:还也。(3)关:指函谷关。
       琅邪王既行,齐遂举兵西攻吕国之济南(1)。于是齐王遗诸侯王书曰:“高帝平定天下,王诸子弟。悼惠王薨,惠帝使留侯张良立臣为齐王。惠帝崩,高后用事,春秋高,听诸吕擅废帝更立,又杀三赵王(2),灭梁、赵、燕,以王诸吕,分齐国为四(3)。忠臣进谏,上或(惑)乱不听。今高后崩,皇帝春秋富(4),未能治天下,固待大臣诸侯。今诸吕又擅自尊官,聚兵严威,劫列侯忠臣(5),桥(矫)制以令天下,宗庙以危。寡人帅兵入诛不当王者。”
       (1)济南:即东平陵(在今山东章丘县西北)。(2)三赵王:指赵隐王如意、赵幽王友、赵共王恢。(3)四:指齐、济南、琅邪、城阳等四王国。(4)春秋富:言年幼。(5)忠臣:犹中臣。谓朝臣。
       汉闻之,相国吕产等遣大将军颖阴侯灌婴将兵击之(1),婴至荥阳,乃谋曰:“诸吕举兵关中,欲危刘氏而自立,今我破齐还报,是益吕氏资也。”乃留兵屯荥阳,使人谕齐王及诸侯(2),与连和,以待吕氏之变而共诛之。齐王闻之,及屯兵西界待约。
       (1)灌婴:本书有其传。(2)谕:谓传告。
       吕禄、吕产欲作乱,朱虚侯章与太尉勃、丞相平等诛之(1)。章首先斩吕产,太尉勃等乃尽诛诸吕。而琅邪王亦从齐至长安。
       (1)勃:周勃。平:陈平。本书有其传。
       大臣议欲立齐王,皆曰:“母家驷钧恶戾,虎而冠者也(1)。访以吕氏故(2),几乱天下,今又立齐王,是欲复为吕氏也。代王母家薄氏(3),君子长者,且代王高帝子,于今见在,最为长,以子则顺(4),以善人则大臣安。”于是大臣乃谋迎代王,而遣章以诛吕氏事告齐王,令罢兵。
       (1)虎而冠:如虎著冠,言其恶。(2)访:犹方。周寿昌以为同“昉”,始也。(3)代王:指代王刘恒。(4)以子则顺:齐哀王襄为高帝孙,代王恒为高帝子,所谓“以子则顺”,是言立代王恒为妥。
       灌婴在荥阳,闻魏勃本教齐王反,既诛吕氏,罢齐兵,使使召责问魏勃。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1)!”因退立,股战而栗。恐不能言者(2),终无他语。灌将军孰(熟)视,笑曰:“人谓魏勃勇,妄庸人耳,何能为乎!”乃罢勃(3)。勃父以善鼓琴见秦皇帝。及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扫齐相舍人门外。舍人怪之,以为物而司(伺)之(4),得勃。勃曰:“愿见相君无因,故为子扫,欲以求见。”于是舍人见勃(5),曹参因以为舍人。壹为参御言事,以为贤,言之悼惠王,王召见,拜为内史。始悼惠王得自置二千石(6)。及悼惠王薨,哀王嗣,勃用事重于相。
       (1)勃曰等句:言国家危难,故举兵救之,来不及等待诏命。(2)恐:畏惧,(3)罢:谓释放。(4)物:谓鬼神。伺:探察。(5)见勃:谓引魏勃见曹参。(6)自置二千石:谓王可以亲自任命王国内的二千石等高官。
       齐王既罢兵归,而代王立,是为孝文帝。
       文帝元年,尽以高后时所割齐之城阳、琅邪、济南郡复予齐,而徒琅邪王王燕。益封朱虚侯、东牟侯各二千户,黄金千斤。
       是岁,齐哀王薨,子文王则嗣。十四年薨,无子,国除。
       城阳景王章,孝文二年以朱虚侯与东牟侯兴居俱立,二年薨,子共王喜嗣。孝文十二年,徙王淮南,五年,复还王城阳,凡立三十三年薨。子顷王延嗣,二十六年薨。子敬王义嗣,九年薨,子惠王武嗣,十一年薨。子荒王顺嗣,四十六年薨。子戴王恢嗣,八年薨。子孝王景嗣,二十四年薨。子哀王云嗣,一年薨,无子,国绝。成帝复立云兄俚为城阳王,王莽时绝。
       济北王兴居初以东牟侯与大臣共立文帝于代邸,曰:“诛吕氏,臣无功,请与太仆滕公俱入清宫(1)。”遂将少帝出,迎皇帝入宫。
       (1)膝公:夏侯婴。清宫:谓清除宫内的异己分子。
       始诛诸吕时,朱虚侯章功尤大,大臣许尽以赵地王章,尽以梁地王兴居。及文帝立,闻朱虚、东牟之初欲立齐王,故黜其功(1)。二年,王诸子,乃割齐二郡以王章、兴居。章、兴居意自以失职夺功。岁余,章薨,而匈奴大入边,汉多发兵,丞相灌婴将击之,文帝亲幸太原。兴居以为天子自击胡,遂发兵反。上闻之,罢兵归长安,使棘蒲侯柴将军击破(2),虏济北王。王自杀,国除。
       (1)黜其功:谓不赏之。(2)柴将军:柴武。
       文帝悯济北王逆乱以自灭,明年,尽封悼惠王诸子罢军等七人为列侯(1)。至十五年,齐文王又薨,无子。时悼惠王后尚有城阳王在(2),文帝怜悼惠王嫡嗣之绝,于是乃分齐为六国,尽立前所封悼惠王子列侯见在者六人为王。齐孝王将阎以杨虚侯立,济北王志以安都侯立,菑川王贤以武成侯立,胶东王雄渠以白石侯立,胶西王卬以平昌侯立,济南王辟光以执侯立(3)。孝文十六年,六王同日俱立。
       (1)七人:钱大昭曰:《本纪》亦作七人。考《王子侯表》,管共侯罢军、氏邱侯宁国、营平侯信都、杨邱侯安、杨虚侯将闾、扐侯辟光、安都侯志、平昌侯卬、武成侯贤、白石侯雄渠,俱悼惠王子,同日受封。此“七人”当作十人。(2)城阳王:城阳共王喜。(3)扐(lì):又作朸,县名。在今山东惠民县西。
       立十一年,孝景三年,吴楚反,胶东、胶西、菑菑川、济南王皆发兵应吴楚。欲与齐(1),齐孝王狐疑,城守不听,三国兵共围齐(2),齐王使路中大夫告于天子(3)。天子复令路中大夫还报,告齐王坚守,汉兵今破吴楚矣。路中大夫至,三国兵围临菑数重,无从入。三国将与路中大夫盟曰:“若反言汉已破矣,齐趣(促)下三国,不且见屠。”路中大夫既许,至城下,望见齐王,曰:“汉已发兵百万,使太尉亚夫击破吴楚,方引兵救齐,齐必坚守无下!”三国将诛路中大夫。
       (1)与齐:犹言结齐。(2)三国:指胶西、淄川、济南三王国。(3)路中大夫:姓路名卬,为中大夫。
       齐初围急,阴与三国通谋,约未定,会路中大夫从汉来,其大臣乃复劝王无下三国。会汉将来布、平阳侯等兵至齐(1),击破三国兵,解围。已后闻齐初与三国有谋,将欲移兵伐齐,齐孝王惧,饮药自杀。而胶东、胶西、济南、菑川王皆伏诛,国除。独济北王在。
       (1)平阳侯:曹奇。
       齐孝王之自杀也,景帝闻之,以为齐首善(1),以迫劫有谋,非其罪也,召立孝王太子寿,是为懿王。二十三年薨,子厉王次昌嗣。
       (1)首善:言起初无逆乱之心。
       其母曰纪太后。太后取其弟纪氏女为王后,王不爱。纪太后欲其家重宠,令其长女纪翁主入王宫正其后宫无令得近王(1),欲令爱纪氏女。王因与其姊翁主奸。
       (1)纪翁主:纪氏所生之女。诸王女曰“翁主”,纪氏所生女曰“纪翁主”。
       齐有宦者徐甲(1),入事汉皇太后(2),皇太后有爱女曰修成君,修成君非刘氏子(3),太后怜之。修成君有女娥,太后欲嫁之于诸侯。宦者甲乃请使齐,必令王上书请娥。皇太后大喜,使甲之齐。时主父偃知甲之使齐以取后事,亦因谓甲:“即事成,幸言偃女愿得充王后宫。”甲至齐,风(讽)以此事。纪太后怒曰:“王有后,后宫备具。且甲,齐贫人,及为宦者入事汉,初无补益,乃欲乱吾王家!且主父偃何为者?乃欲以女充后宫!”甲大穷,还报皇太后曰:“王已愿尚娥(4),然事有所害,恐如燕王。”燕王者,与其子昆弟奸(5),坐死(6)。故以燕感太后(7)。太后曰:“毋复言嫁女齐事。”事浸淫闻于上。主父偃由此与齐有隙。
       (1)徐甲:姓徐,不知其名而谓“甲”,犹今言徐某。也可能名甲。(2)皇太后:指武帝之母王太后。(3)修成君非刘氏子:杨树达以为此句乃“文中自注”。(4)尚:匹配。多用于匹配皇家之女。(5)其了昆弟:他的子女辈姐妹。一说他的子女与姐妹。(6)坐死:《史记》作“新坐死”。(7)以燕感太后:言以燕王事为例,意谓不足以女嫁与之。
       偃方幸用事,因言:“齐临菑十万户(1),市租千金(2),人众殷富,巨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于亲属益疏。”乃从容言吕太后时齐欲反,及吴楚时孝王几为乱。今闻齐王与其姊乱。于是武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为王通于姊翁主所者,辞及王(3)。王年少,惧以罪为吏所执诛,乃饮药自杀。
       (1)临菑:齐王国之都。在今山东临淄北。西汉时最大的都市。(2)市租:市场税收,(3)辞及王:提到齐王。
       是时赵王惧主父偃一出败齐(1),恐其渐疏骨肉,乃上书言偃受金及轻重之短(2),天子亦因囚偃。公孙弘曰:“齐王以忧死,无后,非诛偃无以塞天下之望(3)。”偃遂坐诛。
       (1)赵王:赵敬肃王彭祖。(2)轻重:谓用心不平。(3)塞:满足。
       厉王立五年,国除。
       济北王志,吴楚反时初亦与通谋,后坚守不发兵(1),故得不诛,徙王菑川。元朔中(2),齐国绝。
       (1)坚守不发兵:本书《吴王濞传》云,郎中令幼守王不得发兵。(2)元朔:武帝年号(前128——前123)。
       悼惠王后唯有二国:城阳、菑川。菑川地比齐(1),武帝为悼惠王家园在齐(1),乃割临菑东圜(环)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菑川(2),令奉祭祀。
       (1)比:靠近。(2)环冢园邑:环绕家园之邑,
       志立三十五年薨,是为懿王。子靖王建嗣,二十年薨。子顷王遗嗣,三十五年薨。子思王终古嗣。五凤中(1),青州刺史奏终古所受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2),终古或参与被席,或白昼使嬴(裸)伏,犬马交接,终古亲临观,产子,辄曰:“乱不可知,使去其子(3)。”事下丞相御史,奏终古位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广嗣重祖也。而终古禽兽行,乱君臣夫妇之别,悖逆人伦(4),请逮捕。有诏削四县。二十八年薨。子考王尚嗣,五年薨(5)。子考王横嗣,三十一年薨。子怀王交嗣,六年薨。子永嗣,王莽时绝。
       (1)五凤:宣帝年号(前57——前54)。(2)八子:姬妾之号。(3)去:除也。(4)悖:乖也。(5)五年:《表》作“六年”,是也。
       赞曰:悼惠之王齐,最为大国。以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无)藩辅(1),故大封同姓,以填(镇)天下。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2)。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3),贫者或乘牛车。
       (1)激秦:接受秦的历史教训之意。(2)左官:汉时尚右,舍天子而仕于王侯,谓“左官”。附益:言封诸侯过限。阿党:思想与行为上投靠诸侯。(3)唯得衣食租税:谓已失去行政统治权,只有经济剥削权。

本书目录

汉书新注卷一上 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一下 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 惠帝纪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 高后纪第三
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汉书新注卷五 景帝纪第五
汉书新注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新注卷七 昭帝纪第七
汉书新注卷八 宣帝纪第八
汉书新注卷九 元帝纪第九
汉书新注卷十 成帝纪第十
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新注卷十四 诸侯王表第二
汉书新注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汉书新注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新注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汉书新注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汉书新注卷二十 古今人表第八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六 天文志第六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下 地理志第八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九 沟血志第九
汉书新注卷三十 艺文志第十
汉书新注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第一
汉书新注卷三十二 张耳陈余传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第三
汉书新注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汉书新注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第五
汉书新注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第六
汉书新注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汉书新注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第九
汉书新注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第十
汉书新注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汉书新注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汉书新注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汉书新注卷四十八 贾谊传第十八
汉书新注卷四十九 爱盎晁错传第十九
汉书新注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汉书新注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汉书新注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汉书新注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汉书新注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汉书新注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二十八
汉书新注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汉书新注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汉书新注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汉书新注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汉书新注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汉书新注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汉书新注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第三十七
汉书新注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
汉书新注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汉书新注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汉书新注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汉书新注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汉书新注卷七十三 韦贤传第四十三
汉书新注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汉书新注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汉书新注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汉书新注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四十七
汉书新注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汉书新注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汉书新注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汉书新注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汉书新注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汉书新注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汉书新注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汉书新注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汉书新注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第五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第五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书新注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汉书新注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汉书新注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汉书新注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汉书新注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汉书新书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汉书新注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汉书新注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班彪列传下 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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