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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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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说明】本传叙述汉景帝之子十三王的事迹。景帝共有十四子。除王皇后所生武帝刘彻,入于纪外;栗姬所生临江闵王刘荣、河间献王刘德、临江哀王刘阏,程姬所生鲁恭王刘余、江都易王刘非、胶西于王刘端,贾夫人所生赵敬肃王刘彭祖、中山靖王刘胜,唐姬所生长沙定王刘发,王夫人所生广川惠王刘越、胶东康王刘寄、清河哀王刘秉、常山宪王刘舜,共十三王,都合为一传。《史记》“五宗世家”,是因十三王为五母所生而命名。此传写十三王及其后嗣兴废继绝,大多骄淫无道而不得善终,比之《史记》之文增加了不少材料。司马迁但言诸侯王遭汉朝贬抑,“贫者或乘牛车”。班固则指出诸侯王养尊处优,“率多骄淫失道”,还说“沈溺放恣之中,居势使然也”。实是意味无穷之论。   
       孝景皇帝十四男。王皇后生孝武皇帝。栗姬生临江闵王荣、河间献王德、临江哀王阏。程姬生鲁共王余、江都易王非、胶西于王端(1)。贾夫人生赵敬肃王彭祖、中山靖王胜(2)。唐姬生长沙定王发。王夫人生广川惠王越、胶东康王寄、清河哀王乘、常山宪王舜(3)。
       (1)共:读恭。下皆类此。易:谥法云“好更故旧曰‘易’。”于:言其行为远德,故谥“于”。于,远也。(2)贾夫人:即贾姬。(3)王夫人:王皇后之妹。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1),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2),加金帛赐以招之。繇(由)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3),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4),《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5)。其学举六艺(6),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7)。山东诸儒多从而游。
       (1)河间献王德:字道君。(2)真:正也,正本。(3)奏:进也。(4)古文:指秦小篆以前的文字。先秦:言秦之先。(5)七十子:指孔子弟子。(6)六艺:谓六经。(7)造次:急遽。
       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1)。其对推道术而言(2),得事之中,文约指(旨)明。
       (1)三雍宫:辟雍、明堂、灵台。(2)道术:指儒术。
       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丽以闻,曰(1):“王身端行治(2),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惠于鳏寡。”大行令奏:“谥法曰‘聪明睿知曰献’,宜谥曰献王。”子共王不害嗣,四年薨。子刚王堪嗣,十二年薨。子顷王授嗣,十七年薨。子孝王庆嗣,四十三年薨。子元嗣。
       (1)曰:李慈铭云,“曰”字上当有“制”字。(2)端:直。治:理也。
       元取故广陵厉王、厉王太子及中山怀王故姬廉等以为姬。甘露中(1),冀州刺史敞奏元(2),事下廷尉,逮召廉等。元迫胁凡七人,令自杀。有司奏请诛元,有诏削二县,万一千户。后元怒少史留贵(3),留贵逾垣出,欲告元,元使人杀留贵母。有司奏元残贼不改,不可君国子民。废勿王,处汉中房陵(4)。居数年,坐与妻若共乘朱轮车,怒若,又答击,令自髠。汉中太守请洽,病死。立十七年。国除。
       (1)甘露:汉宣帝年号(前53—前50)。(2)敞:张敞。(3)少史:即小吏。(4)房陵:县名。今湖北房县。
       绝五岁,成帝建始元年,复立元弟上郡库令良(1),是为河间惠王。良修献王之行,母太后薨,服葬如礼。哀帝下诏褒扬曰:“河间玉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其益封万户。”二十七年薨。子尚嗣,王莽时绝。
       (1)库令:官名。主管收藏兵器之武库。
       临江哀王阏以孝景前二年立,三年薨。无子,国除为郡。
       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四岁废为临江王。三岁,坐侵庙壖地为宫,上征荣。荣行,祖于江陵北门(1),既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返)矣!”荣至,诣中尉府对簿。中尉郅都簿责讯王(2),王恐,自杀。葬蓝田(3),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
       (1)祖:谓古代送行之祭,因不飨饮。江陵:县名。今湖北江陵。(2)郅都:酷吏,本书《酷吏传》附其传。(3)蓝田:县名。在今陕西蓝田县西。
       荣最长,亡(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为南郡(1)。
       (1)南郡:郡治江陵(今湖北江陵)。
       鲁恭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立为淮阳王。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鲁。好治宫室苑囿狗马,季年好音(1),不喜辞(2)。为人口吃难
       (1)季年:未年。(2)不喜辞:《史记》作“不喜辞辩”。
       二十八年薨(1)。子安王光嗣,初好音乐舆马,晚节吝,唯恐不足于财。四十年薨。子孝王庆忌嗣,三十七年薨。子顷王劲嗣(2),二十八年薨。子文王睃嗣(3),十八年薨(4),亡(无)子,国除。哀帝建平三年,复立(顷王子)睃弟郚乡侯闵为王(5)。王莽时绝(6)。
       (1)二十八年:《史记》作“二十六年”,是也。自孝景前三年至元光六年。(2)劲:《表》作“封”。(3)睃:宋祁疑为“俊”。(4)十八年:《表》作“十九年”。(5)顷王子:可删去。睃为顷王子,上文已明。(6)王莽时绝:《表》云:“莽篡位,贬为公。明年,献神书,封列侯,赐姓王。”
       恭王初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宫,闻钟馨琴瑟之声,遂不敢复坏,于其壁中得古文经传(1)。
       (1)于其壁中得古文经传:《艺文志》云,“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立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气,上书自请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吴国(1),以军功赐天子旗(2)。元光中,匈奴大入汉边,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官馆,招四方豪桀(杰),骄奢甚。二十七年薨(3),子建嗣。
       (1)治:谓都之。(2)旗:《史记》作“施旗”。(3)二十七年:《史记》作“二十六年”。
       建为太子时,邯郸人梁蚡持女欲献之易王,建闻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蚡宣言曰:“子乃与其公争妻(1)!”建使人杀蚡。蚡家上书,下廷尉考(2),会赦,不治。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爱美人淖姬等几十人与奸。建女弟徽臣为盖侯子妇(3),以易王丧来归,建复与奸。建异母弟定国为淮阳侯(4),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5),具知建事,行钱使男子荼恬上书告建淫乱(6),不当为后。事下廷尉,廷尉治恬受人钱财为上书,论弃市。建罪不治。后数使使至长安迎徵臣,鲁恭王太后闻之(7),遗徵臣书曰:“国中口语籍籍(8),慎无复至江都。”后建使谒者吉请问共太后(9),太后泣谓吉(10):“归以吾言谓而王,王前事漫漫(11),今当自谨,独不闻燕齐事乎(12)?言吾为而王泣也。”吉归,致共太后语,建大怒,击吉,斥之(13)。
       (1)公:父也。(2)考:按问。(3)弟:妹也。(4)淮阳:《王子侯表》作“淮陵”,是也。淮陵,在今江苏盱胎西北。(5)其母幸立之:言其母冀望立其子为易王嗣。(6)荼恬:姓荼,名恬。(7)鲁恭王太后:即程姬。易王为鱼恭王同母弟,徵臣乃太后之孙,故太后遗书戒之。(8)籍籍:犹纷纷。(9)请问:谓请问起居。(10)谓:告也。而:你。(11)漫漫:放荡妄为。(12)燕齐事:指燕王定国、齐王次昌皆与子昆奸,发觉自杀之事。(13)斥:谓退弃之。
       建游章台宫,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后游雷波(陂)(1),天大风,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船覆,两郎溺,攀船,乍见乍没。建临观大笑,令皆死(2)。
       (1)雷陂:陂名。在今江苏扬州市名曰雷圹。(2)令皆死:言不救溺者,让其淹死。
       宫人姬八子有过者(1),辄令裸立击鼓,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髠钳以铅杵舂,不中程(2),辄掠(3);或纵狼令啮杀之(4),建观而大笑;或闭不食,令饿死。凡杀不辜三十五人。建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5),强令宫人裸而四据(6),与羝羊及狗交(7)。
       (1)八子:姬妾官名。(2)程:定额。(3)掠:皆击。(4)纵:放也。(5)交:性交。(6)四据:手足着地,如犬羊立。(7)羝羊:公羊。
       专为淫虐,自知罪多,国中多欲告言者,建恐诛,心内不安,与其后成光共使越婢下神(1),祝诅上(2)。与郎中令等语怨望:“汉廷使者即复来覆我(3),我决不独死(4)。”
       (1)越婢:懂得巫禳之术而为宫婢的越女。(2)祝诅:诉于鬼神,使降祸于所憎恶之人。上:指皇帝。(3)覆:审问。(4)不独死:言必叛。
       建亦颇闻淮南、衡山阴谋,恐一日发,为所并,遂作兵器。号王后父胡应为将军。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骑射,号曰灵武君。作治黄屋盖(1);刻皇帝玺,铸将军、都尉金银印;作汉使节二十,缓千余;具置军官品员,及拜爵封侯之赏;具天下之舆地及军陈(阵)图。遣人通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侯亦遗建荃(絟)、葛、珠玑、犀甲、翠羽、蝯熊奇兽(2),数通使往来,约有急相助。及淮南事发,治党与,颇连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钱绝其狱(3)。
       (1)黄屋盖:黄色绢制的车盖,古时为皇帝专用。(2)荃:细布。葛:葛布。俗称夏布。(3)多推金钱:言行贿。
       后复谓近臣曰:“我为王,诏狱岁至,生又无欢怡日,壮士不坐死,欲为所不能为耳(1)。”建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出。积数岁,事发觉,汉遣丞相长史与江都相杂案,索得兵器玺缓节反具(2),有司请捕诛建。制曰:“与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3)。”议皆曰:“建失臣子道,积久,辄蒙不忍,遂谋反逆。所行无道,虽桀纣恶不至于此。天诛所不赦,当以谋反法诛。”有诏宗正、廷尉即问建(4)。建自杀,后成光等皆弃市。六年国除(5),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1)为人所不能为:意谓欲反。(2)索:搜也。(3)吏二千石:指郡守。(4)宗正:刘受。廷尉:张汤。即问建:就其国问之。(5)六年:指建立六年。
       绝百二十一年,平帝时新都侯王莽秉政,兴灭继绝,立建弟盱胎侯子宫为广陵王(1),奉易王后。莽篡,国绝。
       (1)建弟盱胎侯:刘蒙之。
       胶西于王端,孝景前三年立。为人贼戾,又阴痿(1),一近妇人,病数月。有所爱幸少年,以为郎。郎与后宫乱,端禽(擒)灭之,及杀其子母,数犯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弗忍,而端所为滋甚。有司比再请(2),削其国,去太半(3)。端心温,遂为无訾(赀)省(4)。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徒(5)。令吏毋得收租赋。端皆去卫(6),封其宫门,从一门出入。数变名姓,为布衣,之它国(7)。
       (1)阴痿(wěi):生殖器萎缩。(2)比:频也。(3)太半:即大半,三分之二。(4)无赀省:言其诸事不理,也不理钱财。(5)不得收徙:不收藏保护也不徙置他处。(6)去卫:谓不置警卫人员。(7)之:往也。
       相二千石至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亡(无)罪者诈药杀之。所以设诈究变(1),强足以距(拒)谏,知(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2)。
       (1)究:极也。(2)(胶西)杀伤二千石甚众:参见本书《董仲舒传》。
       立四十七年薨(1),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为胶西郡。
       (1)薨:端薨于元封三年(前108)。
       赵敬肃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为广川王。赵王遂反破后,徒王赵。彭祖为人巧佞,卑谄足共(恭)(1),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2)。多内宠姬及子孙。相二千石欲奉汉法以治,则害于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帛布单衣(3),自行迎(4),除舍(5),多设疑事以诈动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讳,辄书之。二千石欲治者,则以此迫劫;不听,乃上书告之,及汗(污)以奸利事。彭祖立六十余年,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6),入多于国租税(7)。以是赵王家多金钱,然所赐姬诸子,亦尽之矣。
       (1)足恭:便辟貌。(2)中人:中伤人。(3)帛:当作“皂”。皂布单衣:录役所服之衣。(4)自行迎:亲自去迎接。(5)除舍:清扫其舍。(6)即:就也。为贾人榷会:言为商人买卖估价,如今之市场经纪人。(7)入多于国租税:言收入之多。
       彭祖不好治宫室祥(1),好为吏。上书愿督国中盗贼(2)。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3)。诸使过客(4),以彭祖险陂,莫敢留邯郸。
       (1)祥:泛称鬼神之事。(2)督:视察。(3)徼:巡察。邯郸:县名。赵王国都。今河北邯郸。(4)使:指京师使者。
       久之,太子丹与其女弟及同产姊奸。江充告丹淫乱,又使人椎埋攻剽(1),为奸甚众。武帝遣使者发吏卒捕丹,下魏郡诏狱,治罪至死。彭祖上书冤讼丹(2),愿从国中勇敢击匈奴(3),赎丹罪,上不许。久之,竟赦出。后彭祖入朝,因帝姊平阳隆虑公主,求复立丹为太子,上不许。
       (1)椎埋:言椎杀人而埋之。剽:劫掠。(2)彭祖上书:见本书《江充传》。(3)从:带领之意。
       彭祖取江都易王宠姬,王建所奸淖姬者,甚爱之,生一男,号淖子。彭祖以征和元年薨(1),谥敬肃王。彭祖薨时,淖姬兄为汉宦者,上召问:“淖子何如?”对曰:“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国子民。”问武始侯昌,曰:“无咎无誉。”上曰:“如是可矣。”遣使者立昌,是为顷王,十九年薨。子怀王尊嗣,五年薨。无子,绝二岁。宣帝立尊弟高,是为哀王,数月薨。子共王充嗣,五十六年薨。子隐嗣,王莽时绝。
       (1)征和元年:王先谦据《表》断定为太始四年。
       初,武帝复以亲亲故,立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干王(1),是为顷王,十一年薨。子缪王元嗣,二十五年薨。大鸿胪禹奏:“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子男杀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2),令能为乐奴婢从死(3),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4)。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奏可,国除。
       (1)偃为平干王:据《表》,立于征和二年。(2)先令:预为遗令。(3)能为乐:能奏乐。从死:殉葬。(4)《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参见《公羊传》昭公十一年楚灭蔡之文。
       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立。武帝初即位,大臣惩吴楚七国行事(1),议者多冤晁错之策,皆以诸侯连城数十,泰(太)强,欲稍侵削,数奏暴其过恶(2)。诸侯王自以骨肉至亲,先帝所以广封连城,犬牙相错者(3),为盘石宗也。今或无罪,为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多自以侵冤。
       (1)行事:犹故事。(2)暴:揭露。(3)犬牙相错:言其地相互交错。
       建元三年,代王登、长沙王发、中山王胜、济川王明来朝,天子置酒,胜闻乐声而泣。问其故,胜对曰(1):
       (1)胜对:中山靖王刘胜《闻乐对》。
       臣闻悲者不可为累欷(1),思者不可为叹息。故高渐离击筑易水之上,荆轲为之低而不食(2);雍门子一微吟,孟尝君为之於邑。(3)今臣心结日久,每闻幼眇之声(4),不知涕泣之横集也。
       (1)累:重也。欷:歔欷。(2)高渐离击筑等句:战国末年,燕人送荆轲去刺秦王,祖于易水之上,高渐离击筑,荆轲因受感染俯首而不食。(3)雍门子一微吟等句:战国时,雍门子以善鼓琴见孟尝君,谈起人生不长,孟尝君听之喟然叹息。参考《说苑·善说篇》。於邑:同“呜唈”,短气貌。(4)幼眇:精微。
       夫众喣漂山(1),聚蚊成雷(2),朋党执虎(3),十夫桡椎(4)。是以文王拘于牖里(5),孔子厄于陈、蔡(6)。此乃烝庶之成风(7),增积之生害也。臣身远与寡(8),莫为之先(9),众口铄金,积毁销骨(10),丛轻折轴(11),羽翮飞肉(12),纷惊逢罗(13),潸然出涕(14)。
       (1)众喣漂山:言很多的吐沫能漂起山。煦(xǔ):吐沫。(2)聚蚊成雷:言众蚊的飞声有如雷鸣。(3)朋党执虎:言市本无虎,然而三人言而成虎。比喻人多嘴杂可以移易真伪曲直。执:固执。(4)十夫桡椎:言十夫可以使椎弯曲。(5)文王:周文王。牖里:即羑里。在今河南汤阴北。(6)陈、蔡:古代两国名。陈都在今河南淮阳。蔡都在今河南上蔡。(7)烝(zhēng)庶:众庶。(8)身远:言已去京师远。与寡:言党与少。(9)莫为之先:谓素为延誉。(10)众口铄金两句:解释见本书《邹阳传》。(11)丛轻折轴:积载轻物超量,致使车轴折坏。(12)羽翮飞肉:展击翅膀,鸟可飞翔天空。(13)纷:言罗网之多。罗:罗网。这里指法网。(14)潸(shān)然:泪流貌。
       臣闻白日晒光,幽隐皆照;明月曜夜,蚊虻宵见。然云蒸列布,音冥昼昏(1);尘埃抪(布)覆,昧不见泰山(2)。何则?物有蔽之也。今臣雍(壅)阏不得闻(3),谗言之徒蜂生。道辽路远,曾莫为臣闻,臣窃自悲也。
       (1)杳(yǎo)冥:幽暗。(2)昧:暗也。(3)阏:犹止。
       臣闻社鼷不灌(1),屋鼠不熏。何则?所托者然也。臣虽薄也,得蒙肺附(2);位虽卑也,得为东藩,属又称兄(3)。今群臣非有葭莩之亲(4),鸿毛之重(5),群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6),骨肉冰释(7)。斯伯奇所以流离(8),比干所以横分也(9)。《诗》云“我心忧伤,惄焉如;假寐永叹,唯忧用老;心之忧矣,疢如疾首”(10),臣之谓也。
       (1)鼷(xī,旧读xí):鼠类最小的一种。比喻君主左右的小人。(2)肺附:这里谓同宗,即宗室。(3)属:宗属。(4)葭莩(jiāfú):芦苇里的薄膜,比喻疏远的亲戚。(5)鸿毛:比喻非常轻。(6)摈却:谓斥退。(7)冰释:谓消散。(8)伯奇:周尹吉甫之子,事后母至孝,而后母谮之于吉甫,吉甫欲杀之,伯奇乃逃亡于山林。(9)比干:商末忠臣,直谏纣王,纣王怒,杀而剖其心。(10)《诗》云等句:引诗见《诗经·小雅·小舟》。惄(nì):犹思伤痛。:春也。假寐:不脱衣帽打盹。永叹:长汉。维:因也。用:犹而。疢(chèn):病也。疾首:头痛。
       具以吏所侵闻。于是上乃厚诸侯之礼,省有司所奏诸侯事(1),加亲亲之恩焉。其后更用主父偃谋(2),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1)省:减也。(2)主父偃:本书有其传。
       胜为人乐酒好内(1),有子百二十余人。常与赵王彭祖相非曰:“兄为王,专代吏治事。王者当日听音乐,御声色。”赵王亦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称为藩臣!”
       (1)好内:谓耽于妻妾。
       四十三年薨(1)。子哀王昌嗣,一年薨(2)。子康王昆侈嗣(3),二十一年薨。子顷王辅嗣,四年薨(4)。子宪王福嗣,十七年薨。子怀王循嗣(5),十五年薨,无子,绝四十五岁(6)。成帝鸿嘉二年复立宪王弟孙利乡侯子云客,是为广德夷王。三年薨(7),无子。绝十四岁。哀帝复立云客弟广汉为广平王。薨,无后(8)。平帝元始二年复立广川惠王曾孙伦为广德王,奉靖王后。王莽时绝。
       (1)四十三年:《表》作“四十二年”,是也。(2)一年:《表》作“二年”,是也。(3)康王:《表》作“糠王”,是也。(4)四年:《表》作“三年”,是也。(5)循:《表》作“修”。(6)四十五岁:据《表》,修当薨于五凤三年,自此至鸿嘉二年立云客,其间只绝三十五年。“四”字误。(7)三年:《表》作“一年”,是也。(8)无后:钱大昕以为,自“无后”以下二十三字为衍文。王先谦曰:伦实广德王奉惠王后,《王子侯表》襄隄侯圣下可证。此文误,钱说是也。
       长沙定王发,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避(1),不愿进,而饰侍者唐儿使夜进。上醉不知,以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觉非程姬也。及生子,因名曰发。以孝景前二年立。以其母微无宠,故王卑湿贫国。
       (1)有所避:颜注“谓月事”,指月经。
       二十八年薨。子戴王庸嗣,二十七年薨。子顷王鲋鮈嗣(1),十七年薨。子刺王建德嗣,宣帝时坐猎纵火燔民九十六家,杀二人,又以县官事怨内史,教人诬告以弃市罪,削八县,罢中尉官(2)。三十四年薨。子炀王旦嗣,二年薨。无子,绝岁余。元帝初元三年复立旦弟宗,是为孝王,五年薨(3)。子鲁入嗣(4),王莽时绝。
       (1)鲋:《表》作“朐胸”。(2)罢中尉官:罢长沙王国的中尉官,所以贬抑之。(3)五年:《表》作“三年”,是也。(4)鲁人嗣:《表》在其下有“四十八年薨。居摄二年舜嗣。二年,王莽篡位”等文。此处“王莽”之上有脱文。
       广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立,十三年薨(1)。子缪王齐嗣,四十四年薨(2)。初齐有幸臣乘距(3),已而有罪,欲诛距。距亡,齐因禽(擒)其宗族。距怨王,乃上书告齐与同产奸(4)。是后,齐数告言汉公卿及幸臣所忠等,又告中尉蔡彭祖捕子明(5),骂曰:“吾尽汝种矣(6)!”有司案验,不如王言,劾齐诬罔,大不敬,请系治。齐恐,上书愿与广川勇士奋击匈奴,上许之。未发,病薨。有司请除国,奏可。
       (1)十三年:《表》作“十二年”,是也。(2)四十四年:《表》作“四十五年”,是也。(3)乘距:《史记》作“桑距”。(4)同产:谓其姐妹。(5)子明:广川惠王刘越之子、缪王刘齐之弟刘明。“子”字误,当为“弟”。参考本书《王子侯表》。(6)“吾尽汝种矣”:此是广川缪王诬蔡彭祖骂刘明之语。
       后数月,下诏曰:“广川惠王于朕为兄,朕不忍绝其宗庙,其以惠王孙去为广川王。”去即缪王齐太子也,师受《易》、《论语》、《孝经》皆通(1),好文辞方技博弈倡优。其殿门有成庆画(2),短衣大绔长剑,去好之,作七尺五寸剑,被服皆效焉。有幸姬王昭平、王地余,许以为后。去尝疾,姬阳成昭信侍视甚谨(3),更爱之(4)。去与地余戏,得袖中刀,答问状,服欲与昭平共杀昭信。笞问昭平,不服,以铁针计之(5),强服。乃会诸姬,去以剑自击地余,令昭信击昭平,皆死。昭信曰:“两姬婢且泄口。”复绞杀从婢三人。后昭信病,梦见昭平等以状告去。去曰:“虏乃复见(现)畏我(6)!独可燔烧耳。”掘出尸,皆烧为灰。
       (1)师受:言从师所受。(2)成庆:古之勇士。殿门画成庆,钱大昭以为后代门神滥觞于此。(3)阳成昭信:姓阳成,名昭信。(4)更:改也。(5)铁针针:以铁针刺。(6)虏:指王昭平、王地余。复现:言现形。畏:吓唬。
       后去立昭信为后;幸姬陶望卿为修靡夫人,主缯帛;崔修成为明贞夫人,主永巷(1)。昭信复谮望卿曰:“与我无礼(2),衣服常鲜于我(3),尽取善缯丐诸宫人(4)。”去曰:“若数恶望卿(5),不能减我爱;设闻其淫,我亨(烹)之矣。”后昭信谓去曰:“前画工画望卿舍(6),望卿袒裼傅粉其傍(7)。又数出入南户窥郎吏,疑有奸。”去曰:“善司(伺)之。”以故益不爱望卿(8)。后与昭信等饮,诸姬皆侍,去为望卿作歌曰:“背尊章(9),嫖以忽(10),谋屈奇(11),起自绝。行周流(12),自生患,谅非望(13),今谁怨(14)!”使美人相和歌之。去曰:“是中当有自知者。”昭信知去已怒,即诬言望卿历指郎吏卧处,具知其主名,又言郎中令锦被,疑有奸。去即与昭信从诸姬至望卿所,裸其身,更击之(15)。令诸姬各持烧铁共灼望卿。望卿走,自投井死。昭信出之,椓杙其阴中(16),割其鼻唇,断其舌。谓去曰:“前杀昭平,反来畏我(17),今欲靡烂望卿,使不能神(18)。”与去共支(肢)解,置大镬中,取桃灰毒药并煮之,召诸姬皆临观,连日夜靡尽。复共杀其女弟都。
       (1)永巷:后宫之巷,主管永巷,是防后宫淫乱。(2)与:犹待。(3)鲜:新鲜,华丽。(4)丐(gài):施予。(5)若:你。恶:谗毁。(6)画工:以画为职业者。(7)袒裼(tǎnxī):袒开上衣,露出内衣或肉体。(8)益:渐也。(9)尊章:犹言舅姑,这里比作父母。(10)嫖:同“飘”。(11)屈:同“崛”。屈奇:奇异。(12)行周流:谓望卿多次出入南户。(13)谅:信也。谅非望:谓昔被爱宠,信非所望。(14)今谁怨:言今见罪责,无所怨。(15)更:轮流。(16)椓(zhuó)杙(yì):捶钉小木桩。杙,小木桩。(17)畏我:言令我恐惧。(18)不能神:不能成神变鬼。
       后去数召姬荣爱与饮,昭信复谮之,曰:“荣姬视瞻,意态不善,疑有私。”时爱为去刺方领绣(1),去取烧之。爱恐,自投井。出之未死,答问爱,自诬与医奸。去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2),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爱死,支(肢)解以棘埋之。诸幸于去者,昭信辄谮杀之,凡十四人,皆埋太后所居长寿宫中。宫人畏之,莫敢复迕(3)。
       (1)方领:妇人上服之方领。(2)溃:决也。(3)迕:逆也。
       昭信欲擅爱,曰:“王使明贞夫人主诸姬,淫乱难禁。请闭诸姬舍门,无令出敖(1)。”使其大婢为仆射(2),主永巷,尽封闭诸舍,上钥于后(3),非大置酒召,不得见。去怜之,为作歌曰:“愁莫愁,居无聊。心重结,意不舒。内茀(怫)郁,忧哀积。上不见生,生何益!日崔(4),时不再。愿弃躯,死无悔。”令昭信声鼓为节,以教诸姬歌之,歌罢辄归永巷,封门。独昭信兄子初为乘华夫人(5),得朝夕见。昭信与去从十余奴博饮游敖。
       (1)敖:谓游戏。(2)仆射:此谓永巷仆射。(3)钥:锁钥。(4)崔:犹言蹉跎。(5)兄子:这里是言兄女,即侄女。
       初去年十四五,事师受《易》,师数谏正去,去益大(1),逐之。内史请以为掾,师数令内史禁切王家。去使奴杀师父子,不发觉。后去数置酒,令倡徘裸戏坐中以为乐。相强劾系倡阑入殿门,奏状。事下考案,倡辞本为王教修靡夫人望卿弟都歌舞。使者召望卿、都,去对皆淫乱自杀。会赦不治。望卿前亨(烹)煮,即取他死人与都死并付其母(2)。母曰:“都是,望卿非也。”数号哭求死,昭信令奴杀之。奴得(3),辞服。本始三年,相内史奏状,具言赦前所犯。天子遣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巨鹿诏狱(4),奏请逮捕去及后昭信。制曰:“王后昭信、诸姬奴婢证者皆下狱。”辞服。有司复请诛王。制曰:“与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议。”议者皆以为去悖虐,听后昭信谗言,燔烧亨(烹)煮,生割剥人,距(拒)师之谏,杀其父子。凡杀无辜十六人,至一家母子三人(5),逆节绝理。其十五人在赦前,大恶仍重(6),当伏显戮以示众。制曰:“朕不忍致王于法,议其罚。”有司请废勿王,与妻子徒上庸(7)。奏可。与汤沐邑百户。去道自杀,昭信弃市。
       (1)益大:谓年渐长大。(2)死:尸也。(3)得:言为吏所捕得。(4)诏狱:谓奉诏治狱。(5)一家母子三人:谓陶望卿、陶都及其母。(6)仍:频也。(7)上庸:县名。在今湖北竹山县西南。
       立二十二年,国除。后四岁,宣帝地节四年,复立去兄文,是为戴王。文素正直,数谏王去,故上立焉,二年薨。子海阳嗣,十五年,坐画屋为男女裸交接,置酒请诸父姊妹饮,令仰视画;又海阳女弟为人妻,而使与幸臣奸;又与从弟调等谋杀一家三人,已杀(1)。甘露四年坐废,徙房陵(2),国除。后十五年,平帝元始二年,复立戴王弟襄隄侯子愈为广德王(3),奉惠王后,二年薨(4)。子赤嗣,王莽时绝。
       (1)海阳及调事,详见本书《张敞传》。(2)房陵:县名。今湖北房县。(3)广德王:王先谦据《王子侯表》云,为广德王者不是愈,而是襄隄侯圣之子伦。(4)二年:《表》作“四年”,是也。
       胶东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立,二十八年薨。淮南王谋反时,寄微闻其事,私作兵车镞矢(1),战守备(2),备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事,辞出之(3)。寄于上最亲(4),意自伤,发病而死,不敢置后。于是上闻寄有长子贤,母无宠,少子庆,母爱幸,寄常欲立之,为非次,因有过(5),遂无所言。上怜之,立贤为胶东王,奉康王祀,而封庆为六安王,王故衡山地。胶东王贤立十五年薨(6),谥为哀王。子戴王通平嗣,二十四年薨。子顷王音嗣,五十四年薨。子共王授嗣,十四年薨。子殷嗣,王莽时绝。
       (1)兵车:《史记》作“楼车”。楼车,用以瞭望敌营虚实。(2)战守备:战守之具。(3)出:犹脱,谓解脱其罪。(4)寄于上最亲:寄母王夫人,乃王皇后之妹,武帝之姨母,故言“寄与上(武帝)最亲”。(5)有过:指知淮南王安谋反,不报告皇帝而私自战备之过。(6)十五年:《表》作“十四年”,是也。
       六安共王庆立三十八年薨。子夷王禄嗣,十年薨。子缪王定嗣,二十二年薨(1)。子顷王光嗣,二十七年薨。子育嗣,王莽时绝。
       (1)二十二年:《表》作“二十三年”,是也。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立(1),十二年薨,无子,国除(2)。
       (1)清河哀王:陈直云:1940年,曾记西安汉城出土有清河王第四、第五两鼎,当为景武时物。(2)国除:《史记》尚有“地入于汉,为清河郡”句。
       常山宪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立。舜,帝少子,骄淫,数犯禁,上常宽之。三十三年薨(1),子勃嗣为王。
       (1)三十三年:《表》作“三十二年”,是也。
       初,宪王有不爱姬生长男棁,棁以母无宠故,亦不得幸于王。王后修生太子勃。王内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稀得幸。及宪王疾甚,诸幸姬侍病,王后以妒媢不常在(1),辄归舍。医进药,太子勃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疾。及王薨,玉后、太子乃至。宪王雅不以棁为子数(2),不分与财物。郎或说太子、王后,令分棁财,皆不听。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棁。棁怨王后及太子。汉使者视宪王丧,棁自言宪王病时,主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3),太子勃私奸、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4),入狱视囚。天子遣大行骞验问(5),逮诸证者(6),王又匿之。吏求捕,勃使人致击笞掠,擅出汉所疑(拟)囚(7)。有司请诛勃及宪王后修。上曰:“修素无行(8),使棁陷之罪(9)。勃无良师傅,不忍致诛。”有司请废勿王,徒王勃以家属处房陵,上许之。
       (1)妒媢(mào):嫉妒。(2)雅:素也。平素。(3)舍:指服舍。(4)环:绕也。(5)骞:张骞。(6)逮:逮捕。(7)汉所拟囚:汉拟定罪之囚。(8)无行:指嫉妒不善事。(9)使:致使。
       勃王数月,废,国除。月余,天子为最亲(1),诏有司曰:“常山宪王早夭,后妾不和,適(嫡)孽诬争(2),陷于不谊(义)以灭国,朕甚闵(悯)焉。其封宪王子平三万户,为真定王;子商三万户,为泗水王。”顷王平立二十五年薨(3)。子烈王偃嗣,十八年薨。子孝王由嗣,二十二年薨(4)。子安王雍嗣,二十六年薨(5)。子共王普嗣,十五年薨。子阳嗣(6),王莽时绝。
       (1)天子为最亲:勃祖母王夫人,乃王皇后之妹、武帝之姨,故有“天子为最亲”之言。(2)孽:庶也。(3)顷王:真定顷王。(4)二十二年:王先谦云,孝王由自本始三年嗣位,至永光五年薨,计三十三年,《表》《传》所误。(5)二十六年:《表》作“十六年”,是也。(6)阳:《表》作“杨”。
       泗水思王商立十二年薨。子哀王安世嗣,一年薨,无子。于是武帝怜泗水王绝,复立安世弟贺,是为戴王。立二十二年薨,有遗腹子煖(1),相内史不以闻。太后上书,昭帝闵(悯)之,抵相内史罪,立煖,是为勤王(2)。立三十九年薨。子戾王骏嗣,三十一年薨。子靖嗣,王莽时绝。
       (1)煖:《表》作“综”。(2)勤:谥也。
       赞曰:昔鲁哀公有言:“寡人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未尝知忧,未尝知惧(1)。”信哉斯言也!虽欲不危亡,不可得已。是故古人以宴安为鸩毒,亡(无)德而富贵,谓之不幸。汉兴,至于孝平,诸侯王以百数,率多骄淫失道。何则?沈溺放恣之中,居势使然也。自凡人犹系于习俗,而况哀公之伦乎!夫唯大雅(2),卓尔不群,河间献王近之矣。
       (1)昔鲁哀公有言等:颜注云,鲁哀公与孔子之言,事见《孙卿子》。(2)大雅:谓超群不俗的大材。

本书目录

汉书新注卷一上 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一下 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 惠帝纪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 高后纪第三
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汉书新注卷五 景帝纪第五
汉书新注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新注卷七 昭帝纪第七
汉书新注卷八 宣帝纪第八
汉书新注卷九 元帝纪第九
汉书新注卷十 成帝纪第十
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新注卷十四 诸侯王表第二
汉书新注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汉书新注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新注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汉书新注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汉书新注卷二十 古今人表第八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六 天文志第六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下 地理志第八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九 沟血志第九
汉书新注卷三十 艺文志第十
汉书新注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第一
汉书新注卷三十二 张耳陈余传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第三
汉书新注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汉书新注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第五
汉书新注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第六
汉书新注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汉书新注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第九
汉书新注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第十
汉书新注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汉书新注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汉书新注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汉书新注卷四十八 贾谊传第十八
汉书新注卷四十九 爱盎晁错传第十九
汉书新注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汉书新注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汉书新注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汉书新注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汉书新注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汉书新注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二十八
汉书新注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汉书新注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汉书新注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汉书新注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汉书新注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汉书新注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汉书新注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第三十七
汉书新注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
汉书新注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汉书新注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汉书新注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汉书新注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汉书新注卷七十三 韦贤传第四十三
汉书新注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汉书新注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汉书新注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汉书新注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四十七
汉书新注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汉书新注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汉书新注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汉书新注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汉书新注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汉书新注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汉书新注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汉书新注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汉书新注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第五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第五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书新注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汉书新注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汉书新注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汉书新注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汉书新注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汉书新书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汉书新注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汉书新注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班彪列传下 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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