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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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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统母(1)
       (1)统母:历法标目之一。它是推算日月躔离的原则。本志标目有统母、纪母、五步、统术、纪术、岁木、世经等七项。《三统历谱》以统和纪为基本、统是推算门月的躔离,纪是推算五星的见伏。统和纪又各有母、术之别,母是讲立法的原则,术是讲推算的方法。故有统母、纪母、统术、纪术的名称。
       日法八十一。元始黄钟初九自乘、一龠之数,得日法(1)。
       (1)日法:一日八十一分,为《三统历》之本母。《三统历》一个朔望月为日。
       闰法十九,因为章岁。合天地终数,得闰法(1)。
       (1)闰法:《三统历》以十九年为一章。即冬至和朔旦连续两次同日相合的周期。一回归年为日,十九年为235月,每年十二个月,十九年则是:235=19×12+7。就是在十九年中要安排七个闰月,才能使月份与季节保持相对固定的关系。因此,一章也是闰月设置的周期。
       统法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参(三)统法,得元法。
       会数四十七。参(三)天九,两地十,得会数。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会数,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岁中十二,以三统乘四时,得岁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闰法,得月周。
       朔望之会百三十五。参(三)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得朔望之会。
       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会数乘朔望之会,得会月。
       统月万九千三十五。参(三)会月,得统月。
       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参(三)统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闰法乘岁中,得章中。
       统中万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统中。
       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三)统中,得元中。
       策余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周天,得策余。
       周至五十七。参(三)闰法,得周至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三统历》一些名词的内容列之于下:
       一朔望月 (朔实)
       一回归年 (岁实)
       日 法 81
       闰 法(章) 19
       统 法 1539(=81×19)
       元 法 4617(=1539×3)
       会 数 47(=235÷5)
       章 月 235(=12×19+7)
       月 法 2392(=29×81+43)(朔策)
       通 法 598(=2392÷4)
       中 法 140530(=598×235)
       周 天 562120(=2392×235or365×1539+385)
       岁 中 12(3×4)
       月 周 254(=235+19)
       朔望之会 135(25×3+30×2)
       会 月 6345(=135×47)
       统 月 19035(=6345×3)
       元 月 57105(=19035×3)
       章 中 228(=19×12)
       统 中 18468(=228×81)
       元 中 55404(=18468×3)
       策 余 8080(=562120-55404×10or5×1539+385)
       周 至 57(=19×3 or 228÷4)
       纪母(1)。
       (1)这是推算五星见伏的原则。
       木金相乘为十二(1),是为岁星小周(2)。小周乘《坤》策,为千七百二十八(3),是为岁星岁数。
       (1)木金相乘为十二:李锐曰:“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三四一十二。”(2)岁星:即木星:古人发现木星大约十二年绕天一周。(3)小周乘《坤》策云云:李锐曰:“十二乘百四十四,得千七百二十八。”
       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
       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
       见中法千五百八十三。见数也。
       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
       积月十三,月余万五千七十九。
       见月法三万七十七。
       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
       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1)。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三统历》有关岁星一些名词的内容列之于下:
       一见(会合周期) 
       年平均运动 次
       岁数(=小周×坤策)1728(=12×144)
       见中分(=1728岁之中气)20736(=1728×12)
        
       见闰分(=岁数所积之闰分)12096(=7×1728)
        
       见见中日法7308711
       月日法2436237(=30077×81)
       金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1)。小复乘《乾》策,为三千四百五十六(2),是为太白岁数。
       (1)金星:即太白星。是全天最亮的星,属地内行星,故有时为晨星(启明星),有时为昏星(长庚垦)。李锐曰:“地以四生金,二生火,二四如八,二八一十六。”小复:指太白(即金星)的会合周期。(2)小复乘《乾》策:李锐曰:“十六乘二百一十六,得三千四百五十六。”
       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
       积中十九,中余四百一十三。
       晨见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1)。
       (1)复数:李锐曰:“一晨见,一夕见,为一复。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年,有晨见二千一百六十一,夕见二千一百六十一也。”
       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
       积月十九,月余三万二千三十九。
       见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
       积中十,中余千七百一十八。(“十”一作“七”)
       夕中分万八千一百四十四。
       积中八,中余八百五十六。
       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
       积月十一,月余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
       积月八,月余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八。
       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三十七。
       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九。(1)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三统历》有关太白星一些名词的内容列之于下:
       一 复(会合周期) 584日
       岁 数 3456
       见中分 41472(=3456×12)
        
       见闰分 24192(=3456×7)
        
        
       土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是为镇星小周(1)。小周乘《坤》策,为四千三百二十(2),是为镇星岁数(3)。
       (1)土星:即镇星。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与木星同属巨行星。李锐曰:“天以五生土,三生木,三五一十五,倍之为三十。”(2)小周乘《坤》策:镇星一见三百七十七日有奇,一周天不满三十年(绕太阳公转一周约29.5年)。 (3)镇星岁数:李锐曰:“三十乘一百四十四,得四千三百二十。”
       见中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
       积中十二,中余千七百四十。
       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见数也。
       见闰分三万二百四十。
       积月十二,月余六万三千三百。
       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
       见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七十五。
       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1)。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三统历》有关镇星一些名词的内容列之于下:
       火经特成,故二岁而过初,三十二过初为六十四岁而小周(1)。小周乘《乾》策,则太阳大周,为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岁(2),是为荧惑岁数。
       (1)火星:即荧惑。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公转周期约687天,将近二年。六十四年当是三十四周有奇。(2)小周乘《乾》策等句:李锐曰:“六十四乘二百一十六,得万三千八百二十四。”
       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积中二十五,中余四千一百六十三。
       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见数也。
       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
       积月二十六,月余五万二千九百五十四。
       见月法十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一。(“二千”一作“一千”)
       见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万七千三百七十三。
       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九十一(1)。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三统历》有关荧惑一些名词的内容列之于下:
       水经特成,故一岁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复(1)。小复乘《坤》策,则大阴大周,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2),是为辰星岁数。
       (1)水星:即辰星。太阳系最靠近太阳的行星。公转周期为88天。李锐曰:“天以一生水。”(2)小复乘《坤策》等句:李锐曰:“六十四乘百四十四,得九千二百一十六。”
       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积中三,中余三万二千四百六十九。
       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复数也。
       见闰分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二。
       积月三,月余五十一万四百二十三。
       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
       积中二,中余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
       积中一,中余万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
       积月二,月余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二。
       夕闰分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四。
       积月一,月余三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一。
       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九十九(1)。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三统历》有关辰星一些名词的内容列之于下:
        
       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各万一千五百二十。阳施其气,阴成其物(1)。
       (1)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李锐曰:“太阴岁数,即辰星岁数九千二百一十六也,太阳岁数,即荧惑岁数万三千八百二十四也,并之,得二万三千四十,半之,得万一千五百二十。”以星行率减岁数,余则见数也(1)。
       (1)以星行率减岁数,余则见数:李锐曰:“星,谓木、火、土三星。行率,见下五步。木、土行率皆百四十五,火行率七千三百五十五。星行率减岁数,为见数者。岁数,为日行周数。行率,为星行周数。于日行周数内减去星行周数,余为星行去日周数,即见数也。”东九西七乘岁数,并九七为法,得一,金、水晨夕岁数(1)。
       (1)东九西七七岁数等句:钱大昕曰:“金、水晨见,伏在东方;夕见,伏在西方。约其率,则晨见十六分之九(),夕见十六分之七()。故以九乘岁数,十六除之,得一,则晨岁数也。以七乘岁数,十六除之,得一,则夕岁数也。依法求得太白晨岁数一千九百四十四,夕岁数一千五百二十二,辰星晨岁数五千一百八十四,夕岁数四千三十二。”
       以岁中乘岁数,是为星见中分。
       星见数,是为见中法。
       以岁闰乘岁数,是为星见闰分。
       以章岁乘见数,是为见月法。
       以元法乘见数,是为见中日法。
       以统法乘见数,是为见月日法。
       五步(1)
       (1)五步:这是实测五星以验证立法是否正确。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移录其所制两表于下:
       第一表
       第二表
       木,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见一岁,行一次而后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一(一作“三”)分。一见,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顺,迟,日行四十六分度三(一作“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一作“三”)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一作“六十”)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见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一作“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万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复,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复留,三十三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见三百四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一多“余”字)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见,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万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复留,十日而旋。复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见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一见,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顺,日行七分度六,(一多“十”字)七日。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一多“一”字)十八日而伏。凡见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见、伏,六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垦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顺,迟,日行七分度六,七(一作“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见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行星六度五千八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见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七十六分。一复,百一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统术(1)
       (1)统术:这是推算日月躔离的方法。
       推日月元统,置太极上元以来,外所求年(1),盈元法除之(2),余不盈统者(3),则天统甲子以来年数也。盈统,除之,余则地统甲辰以来年数也。又盈统,除之,余则人统甲申以来年数也。各以其统首日为纪(4)。
       (1)外所求年:谓不计所求年。(2)除之:谓除去之。李锐曰:“上元之首甲子夜半合朔,冬至日月如合壁,盈元法则事事俱如上元,故须除去之。”(3)余不盈统:钱大昕曰:“不盈统,‘统’当作‘元’。”李锐曰:“元余不盈统。为入甲子统。”(4)统首曰:即甲子、甲辰、甲申。
       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统岁数,盈章岁得一,名曰积月,不盈者名曰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求地正,加积月一;求人正,加二(1)。
       (1)求地正、求人正等句:李锐曰:“上元起天正,故求地正、人正,当加。”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积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积日盈六十,除之(1),不盈者名曰大余。数以统首日起,算外(2),则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从大余,数除如法(3)。求弦,加大余七,小余三十一(4)。求望,倍弦(5)。
       (1)积日盈六十,除之:李锐曰:“日名六十而周,故盈六十除之。”
       (2)数从统首日起,算外:李锐曰:“如大余五,数从天统甲子起,一甲子,二乙丑,三丙寅,四丁卯,五戊辰,算外得己巳。”(3)数除如法:钱大昕曰:“大余满六十,除之,如上法。”(4)求弦等句:李锐曰:“以日法除通法,得大余七,小余三十一。”(5)求望,倍弦:李锐曰:“求望,加大余十四,小余六十二。”
       推闰余所在,以十二乘闰余,加七得一。盈章中,数所得,起冬至,算外,则中至终闰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则前月闰也(1)。
       (1)前月闰:李锐曰:“无中气者为闰月,中气在朔或二日,则前月无中气,故前月闰。”
       推冬至,以策余乘入统岁数,盈统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数如法,则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节(1),加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2)。求二十四气,三其小余(3),加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
       (1)八节: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2)大余、小余等句:李锐曰:“置周天,以八节除之,得七万二百六十五,如统法而一,得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3)三其小余:谓三倍其小余。
       推中部二十四气(1),皆以元为法(2)。
       (1)部:疑“节”之讹(钱大昕说)。(2)以元为法:李锐曰:“置周天,以二十四气除之,得二万三千四百二十一,二十四分之十六,约为三之二,以三通分,内子得七万二百六十三,亦以三通法为无法除之,得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故曰‘以元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1),统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统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2)。
       (1)四行:指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不数中央土)。(2)中央:指土行。
       推合晨(辰)所在星(1),置积日,以统法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统法得一度。数起牵牛,算外,则合晨(辰)所入星度也。
       (1)合辰:日月相会。一般指阴历每月初一。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岁乘月小余(1),以减合晨(辰)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2)。
       (1)月小余:为夜半至合朔加时之日分,即为夜半至合朔加时日所行之度分,故以减合辰度,得夜半所在里(李锐说)。(2)小余不足者,破全度:李锐曰:“‘小余不足’,谓合辰度小余不足减章岁乘月小余之数。‘破全度’者,去合辰度一,下加统法,而后减之。”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统法得一度,以减合晨(辰)度(1)。
       (1)以月周乘月小余等句:李锐曰:“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各以十九通之,日得十九,即章岁,月得二百五十四,即月周。求日以章岁乘小余,故求月以月周乘小余。盈统法为度,所得力夜半,至合朔加时,月所行之度及余。”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为实,各盈分母为法(1),数起于子,算外,则所加辰也(2)。
       (1)加时等句:李锐曰:“分母为日分率,十二为时率,小余为所有日分,而今有之,得所求时数。”(2)加辰:即加时。
       推月食(1),置会余岁积月(2),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3)。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数所得,起其正,算外,则食月也(4)。加时,在望日冲辰(5)。
       (1)月食:在望日时,地球运行到月球和太阳中间,月球没入地球影锥,便发生月食。据统计,每世纪平均发生月全食70次,月偏食84次。
       (2)置会余岁积月:李锐曰:“置入统岁盈会岁五百一十二,除之,不盈者,会余岁也。以章月乘之,盈章岁得一为积月。今案三统不见会岁之数,当计入统以来积月,盈会月,除去之,余即会余岁积月也。”(3)以二十三乘之等句:李锐曰:“百三十五为月率,二十三为食率,置积月数,而今有之,得积食。”(4)不盈者等句:李锐曰:“不盈者,食余也。积月以二十三乘;故每加二十三得一月,加满百三十五则得一食。起其正者,如前推天正则起天正,地正则起正也。”(5)加时,在望日冲辰:李锐曰:“加时,月食所加时也。如日加子而望,则食在午,故曰‘在望日冲辰’。”
       纪术(1):
       (1)这是推算五星见伏的方法。
       推五星见复,置太极上元以来,尽所求年(1),乘大统见复数(2),盈岁数得一,则定见复数也。不盈者名曰见复余(3)。见复余盈其见复数,一以上见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4)。
       (1)尽所求年:所求年亦置一算(李锐说)。(2)大统:宋祁曰:“景本‘大统’作‘大终’。”(3)见复数:李锐曰:“岁数为所有率,见复数为所求率,上元以来年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得积见复数。”(4)见复余盈其见复数:李锐曰:“所求年以见复数,乘则每岁得一,见复数,故每一见复数为一年。岁星、太白、镇星岁数,其在见复数巳上,故有见往年者,荧惑岁数在其见数倍一以上,故有见在前往年者。辰星岁数少于复数,无见在往年之事。”
       推星所在见中次,以见中分乘定见复数,盈见中法得一,则积中也(1)。不盈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积中,余则中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则入章中数也。以十二除之,余则星见中次也(2)。中数从冬至起,次数从星纪起,算外,则星所见中次也。
       (1)积中:李锐曰:“见中法为见率,见中分为中率,置定见复数,而今有之,得积中。”(2)星见中次:李锐曰:“累以元中、章中十二除去之者,去其重叠也。下据中元余推至日,故须先以元中除之,以章中除之者,下推见月,以章月除月元余,故此亦先以章中除之。其实以十二除中元余,余即为星见中次。一岁十二中,周天十二次,其数同故曰中次。”
       推星见月,以闰分乘定见复数,以章岁乘中余从之(1),盈见月法得一,并积中,则积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余。以元月除积月余,名曰月元余。以章月除月元余,则入章月数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闰之岁,除十三入章。三岁一闰(2),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岁六闻,十九岁七闰。不盈者数起于天正,算外,则星所见月也。
       (1)从之:与“并之”同义。(2)三岁一闰:李锐曰:“以闰分七乘三岁,得二十一,以十九除之,得一闰。”以下算法同。
       推至日(1),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2),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3)。数除积日如法(1),算外,则冬至也。
       (1)推至日:李锐曰:此推星所见中日,云‘至日’者,举冬至为例也。”(2)积日:李锐曰:“以元法为中率,中法为日率,中元余为中数、而今有之,得日数。”(3)中大:李锐曰:“一中小余元法分之二千二十,若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则并二千二十满元法成日,故中大。”(4)数除积月如法:李锐曰:“此以中元余求积日当数从元首甲子起除,谓六十除去之。”
       推朔日(1),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余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月大(2)。数除积日如法(3),算外,则星见月朔日也。
       (1)朔日:月球与太阳的黄经差为0°的时刻。这时月球运行到地球与太阳之间,与太阳同时出没,月相呈为“新月”。阴历的定朔,要求定在每月初一。(2)李锐曰:“此与推天正术同。”(3)数除积日如法:李锐曰:“亦数从甲子起。”
       推入中次日度数,以中法乘中余,以见中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中日法得一,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中以至日数,次以次初数,算外,则星所见及日所在度数也(1)。求夕,在日后十五度。
       (1)及日:当作“日及”(钱大昕说)。
       推入月日数,以月法乘月余,以见月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月日法得一,则入月日数也。并之大余,数除如法,则见日也(1)。
       (1)并之大余:李锐曰:“并之大余,并朔日大余也。此亦可数起朔日,入中日,亦可并至日大余互文也。”
       推后见中,加积中于中元余,加后中余于中余(1),盈其法得一,从中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中也(2)。
       (1)加积中等句:李锐曰:“岁星加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它皆仿此。”(2)后见中:钱大昕曰:“统母之积中,中余一见,所历之中气及余分也。以加先所推之中元余及中余,中余满见中法,从中元余如法,命之,即后见中。”
       推后见月,加积月于月元余,加后月余于月余(1),盈其法得一,从月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月也(2)。
       (1)加积月等句:李锐曰:“岁星加积月十三,月余万五千七十九。它仿此。”(2)后见月:钱大昕曰:“统母之积月,月余即一见,所历之月及余分也。以转加先所推月元余及月余,即后见月。”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数(1),如上法。
       (1)中次度数:当作“中次日度数。”
       推朔日及入月数(1),如上法。
       (1)入月数:当作“入月日数”。
       推晨(辰)见加夕,夕见加晨(辰),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见以来日数,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数乘之(1)。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为实,分母为法(2)。其两有分者,分母分度数乘全(3),分子从之,令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得一,名曰积度。数起星初见所在宿度,算外,则星所在宿度也(4)。
       (1)求日等句:李锐曰:“日度两无分者,直相乘之,为积度。如水辰见日行二度一日,但以一二相乘,得二,为积度也。”(2)若日有分者等句:李锐曰:“子有所乘,母当报除也。如木始见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此星有分也。以分子二乘全百二十一,得二百四十二,为实,分母十一为法,得二十二,为积度。日有分仿此。”(3)分度数:此三字衍(李锐说)。(4)积度等句:钱大昕曰:“五纬在天,迟、疾、留、逆,各有本行,其日数与行度皆不等,以通率求之,仅能约其一见所行之中数。今欲求每日星实行在某度分,应从始见以来起算,各以其行度数乘积日,其行度有分者,以分子乘日数,分满其母得一度,以加星始见日所在度,满三百六十五,去之,并余(当作‘除’)斗分,分少破全度,如法命之,即星所在度也。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母而一当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又曰:“其星日两有分者,以通分之法御之术,以分母相乘为法,又各以分母乘全数,分子从之,两数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命为积度也。”
       岁术(1)
       (1)岁木:推算岁星的位置以纪年。
       推岁所在(1),置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岁数,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为法,如法得一,名曰积次,不盈者名曰次余(2)。积次盈十二,除去之(3),不盈者名曰定次。数从星纪起(4),算尽之外,则所在次也。欲如大岁,以六十除积次,余不盈者,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5)。
       (1)岁:岁星。即木星。古人发现此星大约十二年绕天一周,故将一周天分成十二等分,称“十二次”。此星一年在一次。故又可根据此星所在位置来纪年。缘此,人们称木星为”岁星”,简称“岁”。(2)积次等句:李锐曰:“以百四卜四为年率,百四十五为次率,不盈者为年数,而今有之,得积次。凡千七百二十八年,岁星行百四十五周,以周天下十二次乘之,得千七百四十次,则为千七百二十八年,星行千七百四十次也,两数求等,得十二,以约年数,得百四十四为年率,以约次数得百四十五为次卒。岁星大率一岁移一辰,今百四十四年行百四十五次,是一岁行一次外又超一辰,计千七百二十八年超十二辰而一周也。”(3)积次盈十二,除去之:李锐曰:“十二次一周夭,故去之。”(4)星纪: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丑,与二十八宿相配为斗宿和牛宿。(5)太岁曰:钱大昕曰:“‘日’字误。当云‘太岁所在’。”王引之曰:“‘日’字不误,‘日’下盖脱‘辰’字。日辰,谓十日十二辰也。纪岁必以日辰六十甲子周而复始,故谓之太岁日辰。……上文曰‘数从丙子起’,丙子即太岁所在之日辰。”李锐曰:“‘太岁日’者,如太初元年太岁在丙子,则其年丙子日为太岁日。郑注《周礼》云:若今历日太岁在某月某日某甲,是后汉有太岁日也。”三说各言之成理,难定优劣。
       赢缩(1)。传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奴),周楚恶之。”五星之赢缩不是过也。过次者殃大,过舍者灾小,不过者亡(无)咎(2)。次度(3)。六物者,岁时日月星辰也(4)。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5)。
       (1)赢缩:进退。《天文志》:超舍为赢,退舍为缩。(2)五星之赢缩等句:此论五星之赢缩。《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梓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语。据梓慎推算,此年岁星应在星纪,而观察到实在玄枵。故云淫(过)于玄枵。他以为天时不正当有灾。(3)次度:李锐曰:“此二字衍。”此说疑误。(4)六物者等句:钱大昕曰:“数字衍。”(5)辰者:钱大昕曰:“此论次度与辰为一物也。以列宿所在言之,谓之次,以日月所会言之,谓之辰。引《春秋传》士文伯语释之。”
       星纪,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牵牛初,冬至。于夏为十一月,商为十二月,周为正月。终于婺女七度。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于夏为十二月,商为正月,周为二月。终于危十五度。
       娵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营室十四度,惊蛰。今曰雨水,于夏为正月,商为二月,周为三月。终于奎四度。
       降娄,初奎五度,雨水。今曰惊蛰。中娄四度,春分。于夏为二月,商为三月,周为四月。终于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谷雨。今曰清明。中昂八度,清明,今曰谷雨,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终于毕十一度。
       实沈,初毕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满。于夏为四月,商为五月,周为六月。终于井十五度。
       鹑首,初井十六度,芒种。中井三十一度,夏至,于夏为五月,商为六月,周为七月。终于柳八度。
       鹑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张三度,大暑。于夏为六月,商为七月,周为八月。终于张十七度。
       鹑尾,初张十八度,立秋。中翼十五度,处暑。于夏为七月,商为八月,周为九月。终于轸十一度。
       寿星,初轸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于夏为八月,商为九月,周为十月。终于氏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于夏为九月,商为十月,周为十一月。终于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终于斗十一度(1)
       (1)这里参考能田忠亮的研究成果,将《汉志》与注家有关十二次、二十八宿、二十四气的关系及度数,列表于下:
        
       角十二。亢九。氏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1)。
       (1)齐召南曰:“案此洛下闳所度星度祗据赤道,《唐志》详言之。其黄道度数自《续志》始载。然后世历家疏密不一,惟黄道度较赤道为易差。”
       东七十五度。斗二十六(1)。牛八。女十二。虚十。危十七。营室十六。壁九。
       (1)斗二十六:钱大昕曰:“此下当有‘三百八十五分,六字。”贾逵云:“太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姜岌云:“三统以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为斗分,盖周天以牵牛起算,终于南斗二十六度,所有零分归于斗度之未,故曰斗分。此斗分字当是分注,后人传写失之。”李锐曰:“四分以后各术,一周全度外不成度之分,名曰斗分,三统统母无斗分之目,术中亦不见其求度数起牛初,出余分三百八十五,亦当在斗末也。”
       北九十八度(1)。
       (1)北九十八度:钱大昕曰:“此下当有‘三百八十五分"六字。”
       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二。参九。
       西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
       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岁为百七十一岁,而九道小终。九终千五百三十九岁而大终。三终而与元终(1)。进退于牵牛之前四度五分。九会。阳以九终,故日有九道。阴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阳名成功,故九会而终(2)。四营而成易,故四岁中余一(3),四章而朔余一(4),为篇首,八十一章而终一统。
       (1)三终而与元终:李光地曰:甲子者日名之始,必气朔肇于此日,乃得历本,故初统而得甲子,次统而得甲辰,三统而得甲申,三统既尽,复置甲子朔夜半冬至。”(2)九会而终:钱大昕曰:“会岁五百十三,九之,得四千六百一十七,即无法。”(3)四岁中余一:钱大昕曰:“每岁三百六十五日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三百八十五,四岁,凡千四百六十日千五百四十分,满分母复得一日,仍余一数”。(4)四章而朔余一:钱大昕曰:“每章六千九百三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六十一,四章,凡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日,仍余八十一分日之一。”
       一,甲子元首(1)。汉太初元年。十,辛酉(2)。十九,己未。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六十四,戊申。七十三,丙午,中。
       (1)一,甲子元首:自此而下,为二统二百四十三章各章首(前年十一月朔冬至)的日名。(2)十,辛酉:钱大昕曰:“甲子统内第十章首朔旦冬至之日也。以下仿此。”
       甲辰二统(1)。辛丑(2)。己亥(3)。丁酉(4)。乙未(5)。壬辰(6)。庚寅(7)。戊子(8)。丙戌,季(9)。
       (1)甲辰二统:钱大昕曰:“一。”(2)辛丑:钱大昕曰:“十。”(3)己亥:钱大昕曰:“十九。”(4)丁酉:钱大昕曰:“二十八。”(5)乙未:钱大昕曰:“三十七。”(6)壬辰:钱大昕曰:“四十六。”(7)庚寅:钱大昕曰:“五十五。”(8)戊子:钱大昕曰:“六十四。”(9)丙戌:钱大昕曰:“七十三。”
       甲申三统(1)。辛巳(2)。己卯(3)。丁丑。文王四十二年(4)。乙亥。微二十六年(5)。壬申(6)。庚午(7)。戊辰(8)。丙寅,孟。愍二十二年(9)。
       (1)甲申三统:钱大昕曰:“一。“(2)辛已:钱大昕曰:“十。”(3)已卯:钱大昕曰:“十九。”(4)丁丑:钱大昕曰:“二十八。”(5)乙亥,微:钱大昕曰:“鲁微公也。三十七。”(6)壬申:钱大昕曰:“四十六。”(7)庚午:钱大昕曰:“五十五。”(8)戊辰:钱大昕曰:“六十四。”(9)丙寅:钱大昕曰:“七十三。”
       二,癸卯(1)。十一,辛丑。二十,己亥。二十九,丁酉。三十八,用午。四十七,壬辰。五十六,庚寅。六十五,戊子(2)。七十四,乙酉,中。
       (1)二,癸卯:钱大昕曰:“甲子元统第二章首朔旦冬至之日也。以下仿此。”(2)六十五戊子:宋祁曰:“景本作戊午。”误。周正权曰:“仲统六十五章首戊子不误,宋说非。”
       癸未(1)。辛巳。己卯。丁丑。甲戌。壬申。庚午。戊辰。乙丑,季。
       (1)癸未:钱大昕曰:“甲辰统第二章首也。”
       癸亥(1)。辛酉。己未。丁巳。周公五年。甲寅。壬子。庚戌。戊申。元四年。乙巳,孟。
       (1)癸亥:钱大昕曰:“甲申统第二章首也。”
       三,癸未(1)。十二,辛巳。二十一,己卯。三十,丙子。三十九,甲戌。四十八,壬申。五十七,庚子(2)。六十六,丁卯。七十五,乙丑,中。
       (1)三,癸未:钱大昕曰:“甲子统。”(2)庚子:王先谦曰:“官本作庚午。”是。
       癸亥(1),辛酉。己未。丙辰。甲寅。壬子。庚戌。丁未。乙巳,季。
       (1)癸亥:钱大昕曰:“甲辰二统。”
       癸卯(1)。辛丑。己亥。丙申。甲午。壬辰。庚寅。成十二年。丁亥。乙酉,孟。
       (1)癸卯:钱大昕曰:“甲申三统。”
       四,癸亥。初元二年(1)。十三,辛酉。二十二,戊午。三十一,丙辰。四十,甲寅。四十九,壬子。五十八,己酉。六十七,丁未。七十六,乙巳,中。
       (1)四,癸亥:钱大昕曰:“元统。”元统,即仲统。
       癸卯(1)。辛丑。戊戌。丙申。甲午。壬辰。己丑。丁亥。乙酉,季。
       (1)癸卯:钱大昕曰:“二统。”
       癸未(1)。辛巳。戊寅。丙子。甲戌。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丁卯。乙丑,孟。
       (1)癸未:钱大昕说:“三统。”
       五,癸卯。河平元年(1)。十四,庚子。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四十一,甲午。五十,辛卯。五十九,已丑。六十八,丁亥。七十七,乙酉,中。
       (1)五,癸卯:钱大昕曰:“元统。”
       癸未(1)。庚辰。戊寅。丙子。甲戌。辛未。己巳。丁卯。乙丑,季。商太甲元年。
       (1)癸未:钱大昕曰:“二统。”
       癸亥(1)。庚申。戊午。丙辰。甲寅。献十五年。辛亥。己酉。丁未。乙巳,孟。楚元三年(2)。
       (1)癸亥:钱大昕曰:“三统。”(2)楚元三年:宋祁曰:“景本无‘三’字。”景祐本有“商太甲元年,楚元年”八字。刘歆为楚元王后裔,故独标楚元王之纪年。周正权曰:“宋说不足取。”
       六,壬午(1)。十五,庚辰。二十四,戊寅。三十三,丙子。四十二,癸酉。五十一,辛未。六十,己巳。六十九,丁卯。七十八,甲子,中。
       (1)六,壬午:钱大昕曰:“元统。”
       壬戌(1)。庚申。戊午。丙辰。癸丑。辛亥。己酉。丁未。甲辰,季。
       (1)壬戌:钱大昕曰:“二统。”
       壬寅(1)。庚子。戊戌。丙申。炀二十四年。癸巳。辛卯。已丑(2)。丁亥。康四年。甲申,孟。
       (1)壬寅:钱大昕曰:“三统。”(2)己丑:钱大昕曰:“昭二十年。《春秋》昭二十年《传》:‘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杜注:是岁朔旦,冬至之岁也。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闰更在二月后。’”
       七,壬戌。始建国三年(1)。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丑。五十二,辛亥(2)。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1)七,壬戌:钱大昕曰:“元统。”
       (2)辛亥:景祐本作“辛巳”。宋祁曰:“改作辛巳。”
       壬寅(1)。庚子。戊戌。乙未。癸巳。辛卯。己丑。丙戌。甲申,季。
       (1)壬寅:钱大听曰:“二统。”
       壬午(1)。庚辰。戊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定七年。丙寅。甲子,孟(2)。
       (1)壬午:钱大昕曰:“三统。”(2)钱大昕曰:“汉文后三年四分,以此为元首。”
       八,壬寅(1)。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电,中。
       (1)八,壬寅:钱大昕曰:“元统。”
       壬午(1)。庚辰。丁丑。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1)壬午:钱大昕曰:“二统。”
       壬戌(1)。庚申。丁巳。乙卯。癸丑。辛亥。僖五年。戊申。丙午。甲辰,孟。
       (1)壬戌:钱大昕曰:“三统。”
       九,壬午(1)。十八,己卯。二十七,丁丑。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1)九,壬午:钱大昕曰:“元统。”
       壬戌(1)。己未。丁巳。乙卯。癸丑。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1)壬戌:钱大昕曰:“二统。”
       壬寅(1)。己亥。丁酉。乙未。癸巳。懿九年。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元朔六年。
       (1)壬寅:钱大昕曰:“三统。”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1),数除如法,各从其统首起。求其后章,当加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各尽其八十一章(2)
       (1)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等句:李锐曰:“以月法乘章月,得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如日法而一,得六千九百三十九,为积日,不尽六十一为小余;六十去积日,不尽三十九,为大余。”(2)求其后章等句:钱大昕曰:“每章岁积日六千九百三十九,又八十一分日之六十一(即小余),积日满六十,去之,其余三十九,是为大余。如元首第一章甲子朔旦冬至无余分,求第二章首,则加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推为癸卯朔旦冬至,加时在酉也。又以大小余转加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得大余十九,小余四十一,推得第三章首,癸未朔旦冬至,加时在已也。”
       推篇,大余亦如之,小余加一(1)。求周至,加大余五十九,小余二十一(2)。
       (1)推篇等句:钱大昕曰:“四章为一篇(凡七十六岁,亦名蔀法),积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小余一(以八十一为日法),积日满六十,去之,得大余三十九(四分术四岁恰满一日,故蔀无小余,三统术岁余四分日一有奇,故四章而余八十一分之一)。”(2)求周至等句:李锐曰:“四章为篇,三章为周至,置一章,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四之,余数如法得篇大余三十九,小余一;三之,得周至,大余五十九,小余二十一。”
       世经(1)
       (1)世经:是考研古代的年,以证其方法是否有所根据。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1),传曰昭子问少昊氏鸟名何故(2),对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昊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3)”。言郯子据少昊受黄帝,黄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吴,故先言黄帝,上及太昊。稽之于《易》炮(庖)牺、神农、黄帝相继之世可知。
       (1)郯:小国名。在今山东郯城。子:郯君之爵。朝:谓朝于鲁国。(2)传:指《《左传》。昭子:鲁大夫叔孙昭子,名婼。鸟名:《左传》作“鸟名官”。(3)对曰云云:引文见《左传》昭公十七年。
       太昊帝《易》曰:“炮(庖)牺氏之王天下也。”言炮(庖)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为帝太昊。作罔(网)罟以田(畋)渔(1),取牺牲(2),故天下号曰炮(庖)牺氏。《祭典》曰(3):“共工氏伯(霸)九域。”言虽有水德,在火木之间,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强,故伯(霸)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汉木火之间(4)。周人迁其行序,故《易》不载”。(5)
       (1)网署(gǔ):捕鱼、捕兽的网。(2)牺牲:指鱼肉类食物;供祭祀用的牲畜。(3)《祭典》:即《礼·祭法》。(4)秦以水德等句:意谓秦为闰位,犹共工氏不当五德之序。(5)自传说中的太吴至汉代,都以五行相生说排列起来(排除了共工氏和秦),其序列如下:
       炎帝《易》曰:“炮(庖)牺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霸)而不王,虽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曰神农氏。
       黄帝《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火生土,故为土德。与炎帝之后战于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1),有轩冕之服(2),故天下号曰轩辕氏。
       (1)垂衣裳:意谓无为而治。(2)轩冕之服:谓乘轩车,服冕服。
       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1)。清者,黄帝之子清阳也,是其子孙名挚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金天氏。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1)《考德》:传说为五帝德之书。
       颛顼帝《春秋外传》曰,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高阳氏。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帝喾(1)《春秋外传》曰,颛顼之所建,帝喾受之。清阳玄嚣之孙也。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高辛氏。帝挚继之,不知世数。
       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周人禘之(2)。
       (1)喾:音kù。(2)禘(dì):祭名。
       唐帝《帝系》曰,帝喾四妃,陈丰生帝尧(1),封于唐。盖高辛氏衰,天下归之。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陶唐氏。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即位七十载。
       (1)陈丰:《史记》作“陈锋”。
       虞帝《帝系》曰,颛顼生穷蝉,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处虞之妫汭(1),尧禅以天下(2)。火生土,故为土德,天下号曰有虞氏。
       让天下于禹,使子商均为诸侯。即位五十载。
       (1)妫(guī):水名。在今山西省境内。汭(ruì):水曲曰汭。妫汭:妫水隈曲之处。(2)。禅(shàn):禅让。
       伯禹《帝系》曰,颛顼五世而生鲧(1),鲧生禹,虞舜禅以天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
       (1)鲧(gǔn):相传为夏禹之父。
       成汤《书经·汤誓》汤伐夏桀。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商,后曰殷(1)。
       (1)商,殷:孟康曰:“初契封商,汤居殷而受命,故二号。”
       《三统》,上元至伐桀之岁,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岁,岁在大火房五度,故传曰:“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后为成汤,方即世崩没之时,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训》(1)。”《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2)。”言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绋)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3),是朔旦冬至之岁也。后九十五岁,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无)余分,是为孟统(4)。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六百”(5)。”
       (1)《伊训》:《尚书》篇名。(2)诞:大也。资:询问。有牧:诸侯。方明:即明堂。(3)越茀:古丧礼,葬前引柩车之索结于车上。遇有天地社稷或非常之祭,称为越绋行事。(4)孟统:甲申统。李锐曰:“孟统、甲申统也。置太甲元年,入甲申统,一千四百四十四岁,加九十五岁,得一千五百三十九岁,满统法,去之,为入甲申统首。”(5)“载祀六百”:见《左传》宣公三年。
       《殷历》曰(1),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终六府首(2)。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少百七十一岁,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时乙丑为甲子,计其年乃孟统后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为甲子府首,皆非是(3)。凡殷世继嗣三十一王(4),六百二十九岁。
       (1)《殷历》:已佚。(2)府首:即蔀首。(3)皆非是:此讥《殷历》之失。(4)凡殷世继嗣三十一王:此据《史记·殷本纪》。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其八十八纪,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1)。
       (1)《四分》上元等句:钱大昕曰:“《四分历》,七十六岁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积一千五百二十岁。……四分之术,至后汉始行。今刘歆《三统历》已著其说,岂尔时先已有之欤?”李锐曰:“置四分上元,至伐桀岁数,加一百二十七岁,得十二万二千二百四十,以四分术纪法一千五百二十除之,得八十七,适尽,为八十八纪甲子府首。案此即周术也。”
       《春秋历》(1),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统之二会首也(2)。后八岁而武王伐纣。
       (1)《春秋历》:钱大昕以为即《三统历》。周正权否定钱说,以为是《鲁历》。(2)孟统之二会首:李锐曰:“星岁入甲申统,二十八章首也。置入统年,以会岁五百一十三,去之,适尽,故云‘孟统二会首’。”
       武王《书经·牧誓》武王伐商纣。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
       《三统》,上元至伐纣之岁,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岁,岁在鹑火张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纣,故《书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作《太誓》(1)。”八百诸侯会。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以箕子归,十三年也。故《书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归,作《洪范》(2)。”《洪范》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岁亦在鹑火,故传曰:“岁在鹑火,则我有周之分野也。”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2),故传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4)。房为天驷,故传曰:“月在天驷。”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传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辰)星始见(5)。癸巳武王始发(6),丙午还师(7),戊午度(渡)于孟津(8)。孟津去周九百里(9),师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渡)。明日已未冬至(10),晨(辰)星与婺女伏(11),历建星及牵牛(12),至于婺女天鼋之首(13),故传曰:“星在天鼋。”《周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14),旁死霸(15),若翌日癸巳(16),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序曰:“一月戊午,师度(渡)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17),夜陈,甲子昧爽而合矣(18)。故《外传》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武成》篇曰:“粤若来三月(19),既死霸(20),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21)。”是岁也,闰数余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申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22)。”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岁八十六矣,后七岁而崩。故《礼记·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距炀公七十六岁,入孟统二十九章首也。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是岁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 得乙未。故《召诰》曰(23):“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浩》曰:“惟三月丙午朏(24)。”古文《月采》篇曰“三月曰朏(25)”。是岁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诰》篇曰(26):“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命作策,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1)《太誓》:《尚书》篇名。(2)《洪范》:《尚书》篇名。(3)箕: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4)房:星宿名。亦称“天驷”。二十八宿之一。(5)辰星:水星。(6)癸巳:李锐曰:“周正月三日。”(7)丙午:李锐曰:“周正月十六日。”还师:钱大昕曰:“‘还’当作‘逮’。《诗·大明》疏引作‘逮师’。”(8)戊午:李锐曰:“正月二十八日。”孟津:在今河南孟津东。(9)周:指宗周(在今西安市西)。(10)明日己未冬至:李锐曰:“入统年五百二十一,冬至积大余二千七百三十五,大余三十五,小余五百一十五,得己未冬至,月之二十九日也。”(11)婺女:即女宿。二十八宿之一。(12)建星:星官名。属斗宿。(13)天鼋:星次名。一曰玄枵。(14)一月壬辰:是月二日。(15)旁死霸:月亮大部分无光。刘歆以为阴历初二。“霸”,古同“魄”。王国维《生霸死霸考》一文考证,有新说。(16)翌日:明日,第二天。(17)牧野:地名。在今河南淇县南。(18)昧爽:拂晓。(19)粤若:发语词。下文“粤”,也是发语辞。三月:王引之曰,“三”当作“二”。(20)即死霸:月无光。指朔日。(21)刘:杀也。(22)庶:俘虏;奴隶。祀:祭祀。馘(guó):割下的左耳。古时战争,割取敌人左耳以计功,也用以献祭于祖庙。钱大昕曰:“乙巳,月十七日。庚戌,月二十二日。辛亥,月二十三日。乙卯,月二十七日。”(23)《召诰》:《尚书》篇名。(24)朏:月出。(25)《月采》:疑为《月令》。(26)《洛诰》:《尚书》篇名。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1)。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2),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沫水(3)”,作《顾命》(4),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刑》曰(5):“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丰刑》。”
       (1)伯禽:周公之子。封于鲁。俾:使也。(2)哉生霸:阴历每月十六,开始月缺,即始生月魄。(3)洮(táo):盥洗。沫(kuì):通“颒”。洗 面。(4)《顾命》:《尚书》篇名。(5)《毕命丰刑》:《逸书》篇名(孟康说)。
       《春秋》、《殷历》皆以殷、鲁,自周昭王以下亡(无)年数,故据周公、伯禽以下为纪。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传曰“燮父、禽父并事康王”(1),言晋侯燮、鲁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2)。考公,《世家》即位四年(3),及炀公熙立(4)。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岁。
       (1)燮父(fǔ):晋唐叔虞之子。禽父(fǔ):即伯禽。父,读曰甫。甫者,男子的美称。(2)酋:齐召南曰:“案:此志凡某公某立,皆系《世本》之文,其名或异者,并记于下,则《史记·世家》文也。如考父,《世本》名就,《世家》名酋。……下皆仿此。”周寿昌疑“酋”字当日为小字旁注,后人传抄讹入正文。(3)《世家》:指《史记·鲁世家》。(4)及:兄弟相及,非子继父。
       《世家》,炀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茀立(1),沸。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丙子,距献公七十六岁。
       (1)微公:《史记》作“魏公”。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厉公翟立,擢。厉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献公具立。献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岁。
       《世家》,献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势立,嚊(1)。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2),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戏。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3),《殷历》以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岁。
       (1)嚊:音pì。(2)慎公三十七年:前826年。(3)懿公九年:前807年。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1)。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称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2),子惠公皇立(3)。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岁(4)。
       (1)柏御:《国语》、《史记》俱作“伯御”。(2)孝公二十七年:前770年。(3)皇:《世家》作“弗湟”。《世本》作“弗皇”。《年表》作“弗生”。(4)釐:读曰“僖”。下皆类此。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1),子隐公息立(2)。
       (1)惠公四十六年:前724年。 (2)息:《世本》作“息姑”。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隐公,《春秋》即位十一年(1),及桓公轨立(2)。此元年上距伐纣四百岁。
       (1)隐公十一年:前713年。(2)轨:《史记》作“允”。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1),子庄公同立。
       (1)桓公十八年:前695年。
       庄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1),子愍公启方立。
       (1)庄公三十二年:前663年。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1),《殷历》以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岁。
       (1)愍公二年:前661年。
       是岁距上元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1),得孟统五十三章首(2)。故传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3)。”童谣云:“丙子之辰(4),龙尾伏辰,(5),袀服振振(6),取虢之旅(7)。鹑之贲贲(8),天策焞焞(9),火中成军(10),虢公其奔(11)。”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12)?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13),鹑火中,必是时也(14)”。冬十二月丙子灭虢。言历者以夏时,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岁,岁在大火。故传曰晋侯使寺人披伐蒲(15),重耳奔狄(16)。董因曰(17):“君之行,岁在大火。”后十二年,釐之十六岁(18),岁在寿星(19)。故传曰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五鹿(20),乞食于野人,野人举块而与之(21)。子犯曰:“天赐也,后十二年,必获此土。岁复于寿星,必获诸侯(22)。”后八岁,釐之二十四年也(23),岁在实沈(24),秦伯纳之(25)。故传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参入,必获诸侯(26)。”
       (1)是岁:指釐(僖)公五年(前656)。钱大昕曰:“案自上元尽僖公五年,得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凡言距算者,皆外所求,则七十七岁,当作七十六岁。”(2)得孟统五十三章首:李锐曰:“置入统年九百八十八,以章岁除之,得五十二,算外为入五十三章首。”(3)上阳:虢国都,在河南陕县东南。(4)丙子之辰:今本《左传》无“子”。(5)龙尾:即尾宿,为苍龙七宿之第六宿。辰:日月之会曰辰。龙尾伏于辰,日行在尾宿,其光为日所夺,似伏而不见。(6)袀(jǔn)服:黑色的戎服。振振:盛貌。(7)旂:军之旌旗。(8)鹑:鹑火。指柳宿。柳宿为朱鸟七宿之第三宿,有星八,均属长蛇座。贲贲:状柳宿形。(9)天策:即傅说星。焞焞:无光耀貌,因其近日。(10)火中:言鹑火出现于南方。成军,勒兵整旅。(11)虢公:虢国之君。其:将也。(12)九月十月之交:此用夏正。交:晦朔交会。(13)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会朔于尾星,而月行较快,故旦而过于天策。(14)卜偃曰等句:引文见《左传》僖公五年。(15)晋侯:谓晋献公。寺人:宫内的近侍。蒲:晋邑。晋公子重耳所居。在今山西隰县北。(16)重耳:晋献公之子。时惧罪出奔于狄(指北方少数民族),后归国为君(晋文公)。(17)董因:晋史官。(18)十六年:即前645年。(19)寿星: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辰,与二十八宿相配为角宿和亢宿。(20)卫:国名。五鹿:卫地。在今河南濮阳县南。(21)块:土块。(22)子犯:即狐偃。晋文公之臣。子犯曰等句:此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史记·晋世家》。诸说大体相同。(23)釐二十四年:即前637年。(24)实沈: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申,与二十八宿相配为觜宿和参宿。(25)秦伯:指秦穆公。秦穆公接纳重耳。(26)传曰董因等句:参考《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国语·晋语四》。参:星官名。二十八宿之一。西方七宿之末一宿。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1),子文公兴立。文公元年(2),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岁。是岁闰余十三,正小雪,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后五年(3),闰余十,是岁亡(无)闰,而置闰。闰,所以正中朔也。亡(无)闰而置闰,又不告朔,故经曰“闰月不告朔”,言亡(无)此月也。传曰:“不告朔,非礼也(4)。”
       (1)釐公三十三年:前628年。(2)文公元年:前627年。(3)后五年:指文公六年(前22)。(4)传曰等句:参考《左传》文公元年、六年。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1),子宣公倭立。
       (1)文公十八年:前610年。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1),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2),《殷历》以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岁(3)。
       (1)宣公十八年:前592年。(2)成公十二年:前580年。(3)七年:此二字衍(李锐说)。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1),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2),距辛亥百九岁。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鲁史书:“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3)。”传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4)。”言时实行以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岁,岁在星纪(5),故经曰:“春无冰。”传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6)。”三十年岁在娵訾(7)。三十一年岁在降娄(8)。是岁距辛亥百一十三年(9),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会于承匡之岁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10),奇二十日(11),为日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故传曰绛县老人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于今(12),三之一也(13)。”师旷曰(14):“郤成子会于承匡之岁也,七十三年矣(15)。”史赵曰(16):“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则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17)。”
       (1)成公十八年:前574年。(2)襄公二十七年:前547年。(3)鲁史书:此是公历十月十三日日全蚀。(4)辰:谓斗柄。斗柄指申,于周正为九月。《传》书日蚀于十一月,相差两个月,故《左传》作者以为主管历法者失误,应两次置闰而一再未置闰。参考《春秋》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5)岁:即岁星。星纪:十二次之一。在十二辰中为丑。(6)传曰等句:参考《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淫:过也。玄枵:十二次之一。在十二辰中为子。(7)娵訾:十二次之一。在十二辰中为亥。(8)降娄:十二次之一。在十二辰中为戌。(9)是岁:谓襄公三十年。“三”当作“二”。(10)文公十一年:前617年。甲子:六十日轮一次甲子。(11)奇:余也。奇二十日:谓四百四十五甲子之最末甲子仅历二十日。(12)其季:犹其末、其余。(13)三之一:六十乘三分之一,即二十日。(14)师旷:春秋时晋乐师,字子野。 (15)七十三年:指自文公十一年至襄公三十年(前617��前544)。(16)史赵:晋史官名。(17)士文伯:即伯瑕。
       士文伯曰等句:参考《左传》襄公三十年。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1),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岁在析木(2),十年岁在颛顼之虚,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岁(3),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见,宋、卫、陈、郑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岁,是辛亥后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闰。故传曰:“二月己丑,日南至(4)。”三十二年(5),岁在星纪,距辛亥百四十五岁,盈一次矣。故传曰:“越得岁,吴伐之,必受其咎(6)。”
       (1)襄公三十一年:前543年。 (2)昭公八年:前535年。析木:十二星次之一。与十二辰相配为尾宿和箕宿。(3)(昭公)十八年:前525年。(4)传曰等句:参考《左传》昭公二十年。据古代历法推算,当于昭公十九年十二月后置一闰月,而史失之。二十年为朔旦冬至三岁,当言正月己丑日南至。因史失闰,故《左传》曰“二月己丑,日南至”。(5)(昭公)三十二年:前511年。 (6)传曰等句:参考《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岁:岁星。即木星。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1),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2),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岁。
       (1)昭公三十二年:前511年。(2)定公七年:前504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1),子哀公蒋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2),非建戍之月也(3)。是月也螽(4),故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5)。”《诗》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尽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6)。
       (1)定公十五年:前496年。(2)哀公十二年:前484年。十二月:即今阳历十月。火:星名。即心宿。流水:阴历秋天的黄昏,火星由中天逐渐西降,知暑退而秋至。(3)建戌之月:阴历九月。(4)螽:蝗虫之灾。(5)传曰等句:引文见《左传》哀公十二年。意谓夏正十月应当天空不见火宿,昆虫蛰伏地下,今西方天空尚见火宿,乃司历者之误。(6)《春秋》:《春秋》记事自鲁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共二百四十二年(前723��前482年)。
       六国《春秋》哀公后十三年逊于邾,子悼公曼立,宁(1)。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2)。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岁。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显(3)。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立(4)。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5)。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6)。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7)。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8)。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缗公贾立(9)。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岁。缗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雠立(10)。顷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11),秦始灭周。周凡三十六王(12),八百六十七岁。
       (1)悼公:在位三十七年(前466��前429)。(2)元公:在位二十一年(前428��前408)。(3)穆公:在位三十三年(前407��前375)。《六国年表》作三十一年。 (4)恭公:在位二十二年(前374��前353)。《六国年表》作二十四年。 (5)康公:在位九年(前352��前344)。(6)缗:同“愍”。下皆类此。(7)景公:在位二十九年(前343��前315)。(8)平公:在位二十年(前314��前295)。(9)缗公:《史记》作“文公”。在位二十二年(前294��前273)。(10)顷公:在位二十四年(前272��前249)。(11)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年。(12)周凡三十六王:钱大昕据《史记》自武王数至赧王,谓实三十七王。
       秦伯(霸)昭王(1),《本纪》无天子五年。孝文王(2),《本纪》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灭鲁顷公为家人,周灭后六年也。庄襄王(3),《本纪》即位三年。始皇(4),《本纪》即位三十七年。二世(5),《本纪》即位三年。凡秦伯(霸)五世(6),四十九岁(7)。
       (1)秦昭王:在位五十六年(前306��前251)。(2)孝文王:在位一年(前250)。(3)庄襄王:在位三年(前249��前247)。(4)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年(前246��前210)。(5)二世:在位三年(前209��前207)。(6)五世:指昭王、孝文王、庄襄王、秦始皇、二世。(7)四十九岁:自秦灭周至秦亡(前255��前207)。
       汉高祖皇帝(1),著《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汉。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2),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3),鹑首之六度也(4)。故《汉志》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5)。故《殷历》以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岁。著《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1)汉高祖:在位十二年(前206��前195)。(2)年:此字疑衍。(3)周正权《汉书律历志补注订误》说:“志文‘东’字当断句。‘岁在大棣之东’,盖指岁星而言,非指无形之太岁岁阴也。井二十二度,即‘鹑首之六度’。本志上文明言‘鹑首初井十六度,终于柳八度’矣。”又据《明史·天文志》恒星表,论证“‘大棣’”殆指北河南河六星而言。”周氏此说,可为参考。(4)楚元:汉高祖少弟楚元王刘交封国之纪年。西汉王国、侯国,皆各自纪年。刘歆为楚元王后裔,故独标楚元王之纪年。
       惠帝,著《纪》即位七年(1)。
       (1)惠帝:在位七年(前194��前188)。
       高后,著《纪》即位八年(1)。
       (1)高后:在位八年(前187��前180)。
       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纪》即位二十三年(1)。
       (1)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前179��前157)。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纪》即位十六年(1)。
       (1)景帝:在位十六年(前156��前141)。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1)。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岁。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2)。汉历太初元年(3),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岁名困敦,正月岁星出婺女。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各四年(4),后二年(5),著《纪》即位五十四年(6)。
       (1)建元:共六年:(前140��前135)。元光:共六年(前134��前129)。元朔:共六年(前128��前123)。(2)元狩:共六年(前122�前117)。元鼎:共六年(前116��前111)。元封:共六年(前110��前105)。 (3)太初元年:即前104年。(4)太初:共四年(前104��前101)。天汉:共四年(前100��前97)。太始:共四年(前96��前93)。征和:共四年(前92��前89)。(5)后二年:即前88��前87年。(6)即位五十四年:武帝在位五十四(前140��前87)年。
       昭帝始元、元凤各六年(1),元平一年(2),著《纪》即位十三年(3)。
       (1)始元:共六年(前86��前81)。元凤:共六年(前80��前75)。(2)元平一年:前74年。(3)即位十三年:昭帝在位十三年(前86��前74)。
       宣帝本始、地节、元康、神爵、五凤、甘露各四年,黄龙一年,著《纪》即位二十五年(1)。
       (1)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前73��前49)。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1),《殷历》以为甲子,以为纪首。是岁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纪首。距建武七十六岁(2)。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3)。
       (1)初元二年:前47年。(2)建武:汉光武帝年号,共三十一年(2555)。又有建武中元二年。(3)即位十六年:元帝在位十六年(前48��前33)。
       成帝建始、河平、阳朔、鸿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绥和二年,著《纪》即位二十六年(1)。
       (1)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前32��前7)。
       哀帝建平四年,元寿二年,著《纪》即位六年(1)。
       (1)哀帝:在位六年(前6��前1)。
       平帝(1),著《纪》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孙婴为嗣,谓之孺子(2)。孺子,著《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3),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年(4),天凤六年(5),地皇三年(6),著《纪》盗位十四年(7)。更始帝(8),著《纪》以汉宗室灭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岁(9)。
       (1)平帝:在位五年,即始元1��5年(公元1��5)。(2)孺子:王莽居摄三年(公元6��8)。(3)王莽居摄云云:钱大昕曰:“自此以下,皆班氏所增入,非刘歆本文。”(4)始建国五年:即公元9��13年。(5)天凤六年:即公元14��19年。(6)地皇三年:即公元20��22年。(7)盗位十四年:王莽在位十四年(公元9��22)。(8)更始帝:在位二年(公元23��24)。(9)凡二百三十年:西汉皇朝二百三十年(自前206至公元24)。
       光武皇帝(1),著《纪》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汉,改元曰建武(2),岁在鹑尾之张度(3),建武三十一年(4),中元二年(5),即位三十三年(6)。
       (1)光武皇帝:刘秀,东汉第一帝。(2)改元曰建武:张文虎曰:“依前例,此‘改元建武’下,当有‘六年十一月壬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癸卯’十七字,与上元帝二年文相应,以终历志。”(3)张: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4)建武三十一年:即公元25��55年。(5)中元二年:即公元56��57年。(6)即位三十三年:光武帝在位三十三年:即公元25��57年。
       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对“太初历��三统历”作了简要的论述。这里摘要于下,以供参考:“汉初使用从十月朔日开始的历日制度,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显然渐觉这种政治年度和人们习惯通用的春夏秋冬不合。于是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建议修改历法。同时汉初以后,人民对于天象观测和天文知识,确有些进步,这是修改历法的良好条件。元封七年(前104)十一月初一恰好是甲子日,又恰交冬至节气,是一个难逢的机会。这年五月汉武帝就命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议造新历。
       “当时献计修改历法的达十五家之多,最后决定采用邓平、落下闳提出的八十一分律历。把元封七年改为太初元年,并规定以十二月底为太初元年终。这种历法叫太初历,它是我国最早根据一定规制而颁行的历法;它的制定可以说是划时代的。“太初历的基本常数是,一朔望月日,所以叫做八十一分法,或八十一分律历。
       “西汉末,刘歆把太初历改称三统历,后人也常用三统历这个名称;实际太初历以改元而得名,而三统历是以法数而得名。后人多以太初历是刘歆所作,实系错误。刘歆把邓平的八十一分法作了系统的叙述,又补充了很多原来简略的天文知识和上古以来天文文献的考证,写成了《三统历谱》,它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完整的天文著作。它的内容有造历的理论、有节气、朔望、月食(没有日食)及五星等的常数和运算推步方法,还有基本恒星的距度,可以说含有现代天文年历的基本内容,因而《三统历谱》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年历的雏形。
       “三统历所用的根数和原则,用来推算气朔,都已齐全。就推算气朔一方面来讲,其出发点在于规定一月的日数为日;其余日数,则反而是从这朔实推出或迁就而得的。即三统历先议定:
       一月的日数=
       由于十九年七闰,所以:
       一岁的月数==
       因而:
       一岁的日数=
       这个一朔望月的日数,一回归年的月数和日数都嫌太大些。
       1章=19年=235月
       在这个周期,朔旦冬至复在同一天。
       1统=81章=1539年=562 120日=19 035日在这个周期,朔旦冬至复在同一天的夜半。
       1元=3统=4617年
       在这个周期,又复在甲子那天夜半朔旦冬至。因为一统的日数是562,120用60来除,还剩40。所以若以干支日为元,则一统后得甲辰,二统后得甲申,三统后才又复得甲子。这就是‘三统’名称的由来。这个元法4617以60除不尽,所以元首的年名,不能一样。
       “古人除了甲子夜半朔旦冬至之外,还要配合日月合壁和五星连珠的周期,所以三统历又立5120元即23639040年的大周期,其起首叫做‘太极上元’。并定太初元年上距太极上元的积年为143127岁,即在大周中已过了三十一个元法。
       “三统历是我国首先使用交点年和恒星月的历法。它的置闰方法是先定闰余,倘闰余满十二以上,则冬至以后一年内有闰月;盖因一年的月数假定为月,而冬至前已有余数,则至次年冬至之前,必已积至一个朔实以上。求年中闰月的位置,则以两合朔间不逢中气为原则。“太初历把一回归年平分为二十四气,接连二气之间,相隔日;二十四气名称顺序和《淮南子·天文训》所载的相同。并称从冬至起,奇数次的气,如大寒、雨水等为中气;偶数次的气,如小寒、立春等为节气。而在《三统历谱》中,则把雨水和惊蛰二气次序颠倒,清明和谷雨二气次序颠倒,其他各气次序没有改变。
       “太初历的内容比过去的颛顼历丰富得多。《三统历谱》中所叙述历法的天文数据和运算推步方法,都是合乎科学的,建立了后世历法的范例。但是前汉时期逞才的士大夫大都利用经术来粉饰各种制度,刘歆为了支持王莽的托古改制,也特意利用《易经·系辞传》来解释太初历的天文数据。这样假借经传来穿凿附会,使天文科学染上神秘的色彩,开二千年来术数家所走的歧途,而和科学背道而驰,至为可惜。
       “太初历从太初元年(前104)行到东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共行了一百八十八年”(《中国天文学史》第三册第1427;143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本书目录

汉书新注卷一上 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一下 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 惠帝纪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 高后纪第三
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汉书新注卷五 景帝纪第五
汉书新注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新注卷七 昭帝纪第七
汉书新注卷八 宣帝纪第八
汉书新注卷九 元帝纪第九
汉书新注卷十 成帝纪第十
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新注卷十四 诸侯王表第二
汉书新注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汉书新注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新注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汉书新注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汉书新注卷二十 古今人表第八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六 天文志第六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下 地理志第八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九 沟血志第九
汉书新注卷三十 艺文志第十
汉书新注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第一
汉书新注卷三十二 张耳陈余传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第三
汉书新注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汉书新注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第五
汉书新注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第六
汉书新注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汉书新注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第九
汉书新注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第十
汉书新注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汉书新注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汉书新注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汉书新注卷四十八 贾谊传第十八
汉书新注卷四十九 爱盎晁错传第十九
汉书新注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汉书新注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汉书新注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汉书新注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汉书新注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汉书新注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二十八
汉书新注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汉书新注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汉书新注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汉书新注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汉书新注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汉书新注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汉书新注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第三十七
汉书新注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
汉书新注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汉书新注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汉书新注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汉书新注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汉书新注卷七十三 韦贤传第四十三
汉书新注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汉书新注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汉书新注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汉书新注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四十七
汉书新注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汉书新注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汉书新注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汉书新注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汉书新注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汉书新注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汉书新注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汉书新注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汉书新注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第五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第五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书新注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汉书新注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汉书新注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汉书新注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汉书新注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汉书新书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汉书新注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汉书新注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班彪列传下 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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