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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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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说明】本传叙述汉文帝三子梁孝王刘武、代孝王刘参、梁怀王刘揖及其后嗣兴废继绝之事。刘武、窦太后少子,景帝之弟,恃宠骄纵,宫室车服过制,并觊觎帝位,因受抑制而忧郁,以至病死。刘参,诸姬所生,初立为太原王,后徙为代王。刘揖,文帝少子,因好《诗》《书》而受帝宠爱,不幸堕马夭折。《史记》以梁孝王刘武立于世家,附传刘参、刘揖。《汉书》则以文三王名传,补刘武和刘参的后嗣之事。班固和司马迁一样都只批判梁孝王恃宠僭越过度,而未论景帝加强皇权。实际上汉朝自从翦除异姓诸侯王之后,素忌宗室,削藩剪枝,以加强皇权,于此也可见一斑。   
       孝文皇帝四男:窦皇后生孝景帝、梁孝王武,诸姬生代孝王参,梁怀王揖(1)。
       (1)诸姬:总言在姬妾之列者。
       梁孝王武以孝文二年与太原王参、梁王揖同日立(1)。武为代王,四年徒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2),自初王通历已十一年矣(3)。
       (1)孝文二年:前178年。(2)十二年:孝文十二年,前168年。(3)通历:陈直说,“汉初各王国自纪之史书,可能即名‘通历’。”
       孝王十四年(1),入朝。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2)。其明年,乃之国。二十一年,入朝。二十二年,文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复入朝。是时,上未置太子(3),与孝王宴饮,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4)。”王辞谢。虽知非至言,然心内喜。太后亦然(5)。
       (1)十四年:此据梁王国纪年。下同。(2)留:谓留在京师。(3)上:指景帝。(4)千秋万岁:讳称死。(5)太后:指窦太后。
       其春(1),吴、楚、齐、赵七国反,先击梁棘壁(2),杀数万人。梁王城守睢阳(3),而使韩安国、张羽等为将军以距(拒)吴、楚(4)。吴、楚以梁为限,不敢过而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拒)三月(5)。吴、楚破,而梁所杀虏,略与汉中分(6)。
       (1)其春:此指景帝三年(前154)春。(2)棘壁:邑名。在今河南永城县西北。(3)雅阳:县名。在今河南商丘县南。(4)韩安国:字长孺。本书有其传。(5)亚大:周亚大。本书有其传。(6)中分:对半分。
       明年,汉立太子。梁最亲,有功,又为大国,居天下膏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阳(1),四十余城,多大县。孝王,大后少于,爱之,赏赐不可胜道(2)。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3),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4)。得赐天子施旗,从千乘万骑,出称警(5),入言跸(6),拟于天子,招延四方豪桀(杰),自山东游士莫不至(7):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公孙诡多奇邪计,初见日,王赐千金,官至中尉,号曰公孙将军,多作兵弩弓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8),珠玉宝器多于京师。
       (1)高阳:邑名。在今河南杞县西南。(2)道:谓言。(3)广:谓扩大。(4)平台:在睢阳城东。(5)警:警戒。(6)跸:出行时禁止行人以清道。(7)自:虽也。(8)巨万:两汉之习俗语。极言多。
       二十九年十月,孝王入朝。景帝使使持乘舆驷(1),迎梁王于关下。既朝,上疏,因留。以太后故,入则侍帝同辇,出则同车游猎上林中(2)。梁之侍中、郎、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3),与汉宦官亡(无)异。
       (1)舆驷:车马。一驷为四马。(2)上林:上林苑。(3)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史记》作“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是也。著籍:犹言通籍。言以梁王侍臣姓名著于门籍,引之出入殿门;无门籍,不得擅出入。
       十一月,上废栗太子,太后心欲以梁王为嗣。大臣及爱盎等有所关说于帝(1),太后议格(2),孝王不敢复言太后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1)爱盎:即袁盎。本书有其传。关说:通说。(2)格:被阻遏。
       其夏,上立胶东王为太子(1)。梁王怨爱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属谋,阴使人刺杀爱盎及他议臣十余人。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2),逐贼,果梁使之。遣使冠盖相望于道,覆案梁事。捕公孙诡、羊胜,皆匿王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丘豹及内史安国皆位谏工(3),王乃令胜、诡皆自杀,出之。上由此怨望于梁王(4)。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后(5),然后得释。
       (1)胶东王:刘彻。后为帝(武帝)。(2)意:疑也,(3)轩丘豹:姓轩丘,名豹。安国:即韩安国。(4)望:责望。(5)长公主:即长公主嫖,文帝与窦太后之女。
       上怒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1),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锧)(2),之阙下谢罪。然后太后、帝皆大喜,相与位,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
       (1)布车:西汉时一般人所乘,非专指为丧入所乘。(2)斧锧:古代杀人的刑具。
       三十五年冬,复人朝。上疏欲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北猎梁山(1),有献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恶之。六月(2),中病热(3),六日薨。
       (1)梁山:在今山东梁山县南。(2)六月:当作五月。参考《史》《汉》之《表》。(3)中(zhòng)病热:患中热之病。即中暑。
       孝王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之。及闻孝王死,窦太后位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令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说(悦),为帝一餐。
       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财物称是。
       代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代王武徒为淮阳王,而参徒为代王,复并得太原,都晋阳如故。五年一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1)。二十九年薨,子义嗣。元鼎中(2),汉广关(3),以常山为阻(4),徙代王于清河(5),是为刚王。并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汤嗣,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1)共王登:即恭王刘登。(2)元鼎:汉武帝年号(前116—前111)。(3)广关:扩张关防,即将关设到距京更远处。此处指常山关(在今河北涞源县西南)。(4)常山:郡国名。治无氏(在今河北无氏县西北)。(5)清河:郡名。治清阳(在今河北清河东南)。
       地节中(1),冀州刺史林奏年为太子时与女弟则私通(2)。及年立为王后,则怀年子,其婿使勿举(3)。则曰:“自来杀之。”婿怒曰:“为王生子,自令王家养之。”则送儿顷太后所(4)。相闻知(5)。禁止则,令不得入宫。年使从季父往来送迎则(6);连年不绝。有司奏年淫乱,年坐废为庶人,徒房陵(7),与汤沐邑百户。立三年(8),国除。
       (1)地节:汉宣帝年号(前69—前66)。(2)冀州:今河北省中南部。女弟:妹。(3)勿举:谓不养。(4)顷太后:顷王之后,年之太后,故称顷太后。(5)相:梁王之相。(6)从季父:堂叔。(7)房陵:县名。今湖北房县。(8)三年:《诸侯王表》作“四年”,是。
       元始二年(1),新都侯王莽兴灭继绝,白太皇太后(2),立年弟子如意为广宗王,奉代孝王后,莽篡位,国绝。
       (1)元始:汉平帝年号(公元1—5年)。(2)太皇太后:即元后。
       梁怀王揖,文帝少子也。好《诗》、《书》,帝爱之,异于他子。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堕马死,立十年薨。无子,国除。明年,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共王,次子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1)。
       (1)孝景中六年:前144年。
       梁共王买立十年薨(1),子平王襄嗣。
       (1)十年:《诸侯王表》作“七年”,是。
       济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射杀其中尉(1),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
       (1)中尉:《诸侯王表》作“中傅”,是。
       济东王彭离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昏莫(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1)。所杀发觉者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告言,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废为庶人,徒上庸(2),国除,为大河郡(3)。
       (1)以为好:以此取乐。(2)上庸:县名。在今湖北竹山县西南。(3)大河郡:《地理志》宣帝甘露二年为东平国,在今山东济宁市一带。
       山阳哀王定立九年薨。亡(无)子,国除(1)。
       (1)国除:其地入于汉,为山阳郡(郡治昌邑,在今山东金乡县西北)。
       济阴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无)子,国除(1)。
       (1)国除:其地入于汉,为济阴郡(郡治定陶,在今山东定陶西北)。
       孝王支子四王(1),皆绝于身。
       (1)支子:谓非正嫡子。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1)。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于襄。
       (1)大母:祖母。李太后为平王之亲祖母。
       初,孝王有雷尊(1),直(值)千金,戒后世善宝之(2),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3)。”任后绝欲得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4),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窄)指(5),太后啼呼,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讽)止李太后(6)。李太后亦已(7),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8);薨,又不侍丧(9)。
       (1)雷尊:上刻有云雷形花纹之酒尊。(2)善宝之:谓珍藏之。(3)犹:尚也。犹自恣:言尚可自由与人。(4)直:径也,直接。(5)措(Zé):压挤,夹住。通“窄”。(6)讽止:用含蓄的话劝阻其自言。(7)已:止也。(8)请疾:问疾。(9)侍丧:《史记》作“持丧”,是。
       元朔中(1),睢阳人犴反(2),人辱其父,而与难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杀其仇车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阴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以伤梁长吏,书闻。天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3)。天子曰:“首恶失道,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4),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义),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5),果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1)元朔:汉武帝年号(前128—前123)。(2)犴反:《史记》作“类犴反”。类姓,犴反名。(3)太后:指陈太后,(4)不逮:不及。言无才干。(5)成阳:县名。在今山东菏泽县东北。
       襄立四十年薨(1),子顷王无伤嗣(2)。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1)薨:梁王襄死于天汉四年(前97)。(2)顷王无伤:《诸侯王表》作“贞王毋伤”。
       鸿嘉中(1),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2),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3),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4)。”事下丞相、御史,请许(5)。奏可。后数复殴伤郎(6),夜私出宫。傅相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1)鸿嘉:汉成帝年号(前20—前17)。(2)耕:亲耕。祠:祭祀。(3)私府:王国之官有私府长。(4)假:货也。(5)请许:请许太傅辅所奏。(6)殴:殴打。
       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我好翁主(1),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2)。”立曰:“何能为(3)!”遂与园子奸。
       (1)翁主:诸侯王女之称。此指荒王妹园子。(2)法重:言与姑通奸,罪重。(3)何能为:言罪不可能很重。
       积数岁,永始中(1),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淫乱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2):“臣闻‘礼,天子外屏(3)、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青之言(4)。《春秋》为亲者讳,《诗》云‘戚戚兄弟,莫远具尔(迩)’(5)。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亡(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狠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6),独以偏辞成罪断狱,亡(无)益子治道。汗(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天下(7),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8),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猥自发舒(9)?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萌牙《芽)之时,加恩勿治,上也(10)。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11),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12),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13),为宗室刷汗(污)乱之耻(14);甚得治亲之谊(义)。”天子由是寝而不治。
       (1)永始:汉成帝年号(前16—前13)。(2)谷永:本书有其传。(3)外屏:门外之墙,以屏蔽于门。(4)中冓:内室。一说冓为“垢”、“诟”的假借字;中冓,犹言内室淫乱。(5)《诗》云等句:引诗见《诗经·小雅·行苇》。戚戚:内相亲。迩:近。(6)傅致:罗织入罪。(7)披布:广播。(8)父同产长:指立之姑园子。同产:同母之兄弟姐妹。(9)猥:曲也。(10)上:谓上策。(11)宜及:言举法者所必及。 (12)著:明也。(13)附疏:即疏附之义。(14)刷:洗刷。
       居数岁,元延中(1),立复以公事怨相椽及睢阳丞,使奴杀之,杀奴以灭口。凡杀三人,伤五人,手殴郎吏二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2)。有司请诛,上不忍,削立五县。
       (1)元延:汉成帝年号(前12—前9)。(2)篡:用强力夺取。
       哀帝建平中(1),立复杀人。天子遣廷尉赏、大鸿胪由持节即讯(2)。至,移书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3),悖暴妄行,连犯大辟,毒流吏民。比比蒙恩(4),不伏重诛,不思改过,复贼杀人。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即问。王阳(佯)病,抵谰置辞(5),骄嫚不首(6),主令与背畔(叛)亡(无)异(7)。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8)。明诏加恩,复遣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9)傅、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出于匣(押),龟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10)?’书到,明以义晓王。敢复怀诈,罪过益深。傅、相以下,不能辅导,有正法。”
       (1)建平:汉哀帝年号(前6—前3)。(2)讯:审问。(3)策戒:封策书上的戒敕之言。(4)比比:犹频频。(5)谰(lán):谰言,诬赖之言。(6)不首:谓不服其罪。(7)主令:言依据律令之比。主:犹据也。与背叛无异:言与背叛之法相应。 (8)陈留:郡名。治陈留(在今河南开封市东南)。(9)《书》曰等句:引文见《尚书·周书·多方篇》。降尔命:下罚黜你之命。(10)“虎兕出于匣”等句:引文见《论语·季氏篇》。兕(sì):雌的犀牛。匣:通柙,槛也。匮:“柜”的本字。
       立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1)。往者傅相亦不纯以仁谊(义)辅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谗臣在其间,左右弄口,积使上下不和,更相眄伺(2)。宫殿之里,毛釐(毫厘)过失(3),亡(无)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示)海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4)。今立自知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死,即诈僵仆阳(佯)病,徼(侥)幸得逾于须臾(5)。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尽,其春大赦,不治。
       (1)不可移:意谓质性下愚而不可变为上智。(2)眄:邪视。(3)毛釐:犹后世言“毫厘”,转写之异。(4)贳:谓宽其罪。(5)须臾:一会儿,片刻。(6)须:待也。
       元始中(1),立坐与平帝外家中山卫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废立为庶人,徙汉中(2)。立自杀。二十七年,国除。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曾孙沛郡卒史音为梁王,奉孝王后。莽篡,国绝。
       (1)元始:汉平帝年号(公元1—5年)。(2)汉中:郡名。治西城(今陕西安康县西北)。
       赞曰:梁孝王虽以爱亲故王膏腴之地(1),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货财,广其宫室车服。然亦僭矣。怙亲亡(无)厌(2),牛祸告罚,卒甩忧死(3)。悲夫!
       (1)爱亲:因梁孝王刘武是窦太后爱子、景帝亲弟,故曰“爱亲”。(2)怙:赖也。(3)卒:终于,到底。

本书目录

汉书新注卷一上 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一下 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 惠帝纪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 高后纪第三
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汉书新注卷五 景帝纪第五
汉书新注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新注卷七 昭帝纪第七
汉书新注卷八 宣帝纪第八
汉书新注卷九 元帝纪第九
汉书新注卷十 成帝纪第十
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新注卷十四 诸侯王表第二
汉书新注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汉书新注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新注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汉书新注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汉书新注卷二十 古今人表第八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六 天文志第六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下 地理志第八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九 沟血志第九
汉书新注卷三十 艺文志第十
汉书新注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第一
汉书新注卷三十二 张耳陈余传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第三
汉书新注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汉书新注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第五
汉书新注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第六
汉书新注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汉书新注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第九
汉书新注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第十
汉书新注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汉书新注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汉书新注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汉书新注卷四十八 贾谊传第十八
汉书新注卷四十九 爱盎晁错传第十九
汉书新注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汉书新注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汉书新注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汉书新注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汉书新注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汉书新注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二十八
汉书新注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汉书新注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汉书新注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汉书新注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汉书新注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汉书新注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汉书新注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第三十七
汉书新注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
汉书新注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汉书新注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汉书新注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汉书新注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汉书新注卷七十三 韦贤传第四十三
汉书新注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汉书新注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汉书新注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汉书新注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四十七
汉书新注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汉书新注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汉书新注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汉书新注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汉书新注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汉书新注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汉书新注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汉书新注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汉书新注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第五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第五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书新注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汉书新注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汉书新注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汉书新注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汉书新注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汉书新书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汉书新注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汉书新注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班彪列传下 子固
汉书叙例
前汉补注序例
《汉书》主要人名检索
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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