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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新注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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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说明】本传叙述淮南王刘长及其三子为王的顺逆兴废的事迹。刘长是刘邦少子,文帝刘恒之弟,被封为淮南王后,骄恣不法,被文帝贬徙巴蜀,死于道。文帝为洗刷杀弟的名声,乃分淮南王国为三,封刘长三子为王:刘安为淮南王,刘勃为衡山王(后徙为济北王),刘赐为庐江王(后徙为衡山王)。至武帝时,刘安、刘赐反对“削藩”。合谋反汉,被诛。《汉书》与《史记》都如实传之,“骄蹇,数不奉法”是全篇纲领。司马迁和班固批判淮南王”不务遵藩臣职,以承辅天子”,是站在汉朝立场指责诸侯;其论谋乱原因是“俗薄”、“荆楚剽勇轻悍,好作乱”,似乎肤浅,尚未触及关键。传中所记文帝徙死刘长,民歌讥之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有力地揭明权利之争胜过骨肉之情,乃人世的现实与罪恶。   
       淮南厉王长,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赵王张敖美人。高帝八年,从东垣过赵(1),赵王献美人,厉王母也,幸,有身(2)。赵王不敢内(纳)宫(3),为筑外宫舍之(4)。及贯高等谋反事觉(5),并逮治王,尽捕王母兄弟美人,系之河内(6)。厉王母亦系,告吏曰:“日得幸上(7),有子。”吏以闻(8),上方怒赵,未及理厉王母。厉王母弟赵兼因辟阳侯言吕后(9),吕后妒,不肯白(10),辟阳侯不强争。厉王母已生厉王,恚,即自杀。吏奉厉王诣上,上悔(11),令吕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12)。真定,厉王母家县也。
       (1)东垣:县名。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赵:赵王国,都于邯郸(在今河北邯郸市)。(2)有身:怀了孕。(3)纳宫:纳于宫中。(4)舍:居住。(5)贯高等谋反事:详见本书《张耳传》。(6)系:拘囚。河内:郡名。治怀县(在今河南武陟县西南)。(7)日:谓往日。上:指高帝。(8)以闻:以此上报。(9)辟阳侯:审食其,吕后之宠臣。(10)白:报告。(11)悔:后悔不理其母。(12)真定:县名。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1),上自将击灭布,即立子长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吕后,孝惠、吕后时以故得幸无患,然常心怨辟阳侯,不敢发。及孝文初即位,自以为最亲(2),骄蹇(3),数不奉法。上宽赦之。三年,入朝,甚横。从上入苑猎,与上同辇,常谓上“大兄”。厉王有材力,力扛鼎(4),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金椎椎之(5),命从者刑之(6)。驰诣阙下,肉袒而谢曰:“臣母不当坐赵时事,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不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不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不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报母之仇,伏阙下请罪。”文帝伤其志(7),为亲故不治,赦之。
       (1)淮南王布:黥布。淮南王国,都于寿春(今安徽寿县)。(2)自以为最亲:此时高帝之子只有刘恒、刘长二人见在。(3)蹇(jiǎn):拐脚,比喻不顺。(4)扛:举也。(5)椎:椎击。(6)到也。(7)伤:怜悯之意。
       当是时,自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厉王(1)。厉王以此归国益恣,不用汉法,出入警跸(2),称制(3),自作法令,数上书不逊顺。文帝重自切责之(4)。时帝舅薄昭为将军,尊重,上令昭予厉王书谏数之(5)曰(6):
       (1)薄太后:文帝刘恒之母。(2)警跸:清道,戒严。(3)称制:严然以天子身份发号施令。(4)重:难也。(5)谏数:规劝,责备。(6)曰:以下薄昭《与淮南王长书》。
       窃闻大王刚直而勇,慈惠而厚,贞信多断,是天以圣人之资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称天资。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1),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2),使大王得三县之实,甚厚。大王以未尝与皇帝相见,求入朝见,未毕昆弟之欢(3),而杀列侯以自为名(4)。皇帝不使吏与其间(5),赦大王,甚厚。汉法,二千石缺(6),辄言汉补,大王逐汉所置,而请自置相、二千石。皇帝委天下正法而许大王(7),甚厚。大王欲属(嘱)国为布衣(8),守冢真定。皇帝不许,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9),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贡职,以称皇帝之厚德,今乃轻言恣行,以负谤于天下,甚非计也。
       (1)易侯邑在淮南者:言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它郡。(2)卒:终于。(3)毕:尽也。(4)以自为名:谓自居为亲杀仇之名。(5)不使吏与其间:谓不令吏干与治其事。(6)二千石:古代官吏俸禄的等级,这里是指诸侯王国俸禄二千石的官员。(7)委:曲也。(8)嘱国:言托国于人。(9)毋失:不失。南面之尊:指王位。
       夫大王以千里为宅居,以万民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沫风雨,赴矢石,野战攻城,身被创痍(1),以为子孙成万世之业,艰难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难苦,日夜怵惕(2),修身正行,养牺牲(3),丰洁粢盛(4),奉祭祀,以无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属(嘱)国为布衣,甚过。且夫贪让国土之名,轻废先帝之业,不可以言孝。父为之基,而不能守,不贤。不求守长陵(5),而求之真定(6),先母后父,不谊(义)。数逆天子之令,不顺。言节行以高兄(7),无礼。幸臣有罪,大者立断(8),小者肉刑,不仁。贵布衣一剑之任,贱王侯之位,不知(智)。不好学问大道,触情妄行(9),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弃南面之位,奋诸、贲之勇(10)。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见,高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明白。
       (1)创痍:创伤。(2)怵惕(chùtì):恐惧警惕。(3)牺牲:古时祭祀用牲的通称。(4)粢盛(zīchéng):古时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礼的谷物。(5)长陵:汉高帝之陵。(6)真定:指淮南王长生母葬处。(7)言节行以高兄:自炫名节异行,用此矜高于兄(文帝刘恒)。(8)断:谓斩。(9)触情:任意。(10)诸、贲:专诸、孟贲,古时二位勇士。
       昔者,周公诛管叔,放蔡叔,以安周(1);齐桓杀其弟,以反(返)国(2);秦始皇杀两弟,迁其母,以安秦(3);顷王亡代,高帝夺之国,以便事(4);济北举兵,皇帝诛之,以安汉(5)。故周、齐行之于古,秦、汉用之于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国便事,而欲经亲戚之意望于太上(6),不可得也。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7),论皆有法(8)。其在王所,吏主者坐(9)。今诸侯子为吏者(10),御史主(11);为军吏者,中尉主(12);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13);诸从蛮夷来归谊(义)及以无名数自占者(14),内史县令 主(15)。相欲委下吏(16),无与(预)其祸,不可得也。王若不改,汉系大王邸,论相以下(17),为之奈何?夫堕父大业(18),退为布衣所哀(19),幸臣皆伏法而诛,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20),甚为大王不取也。
       (1)周公安周:周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周公(名旦,武王之弟)摄政,管叔与蔡叔(二人皆武王之弟)不服,和武庚一起叛乱。周公平定叛乱,杀死管叔,放逐蔡叔,使周王朝安定。(2)齐桓返国:齐桓公(姜姓,名小白)在齐君无知被弑后,与其兄公子纠争权,先队莒国返回齐国,自立为齐君,并威胁鲁国,使其杀了公子纠。公子纠乃小白之兄,言“弟”者乃讳。(3)秦始皇安秦:秦始皇之母与嫪毐私通,生有二子。秦始皇发觉此事,杀了嫪毐与二弟,迁其母于咸阳宫。(4)顷王亡代等句:顷王(汉高帝刘邦之兄仲)在匈奴入侵代王国时,失守而逃至京师。高帝夺其国,贬为郃阳侯。(5)济北举兵等句:济北王(刘兴居)与大臣共诛诸吕,自以为功大,而怨封赏太薄,谋反,被文帝所镇压。(6)太上:指天子。(7)容匿:容止而藏匿。(8)论皆有法:言判罪皆有法可循。(9)其在王所,吏主者坐:此统指王国而言,下文举汉法以明之。其在王所:言罪人逃匿在王所。吏主者坐,言主要官吏坐其罪。(10)诸侯子为吏:谓诸侯国之人人为汉吏。 (11)御史主:言以御史(专主纠察)为主。(12)中尉主:言以中尉(掌京师治安,兼主北军)为主。(13)卫尉大行主:言以卫尉(掌管宫门警卫,主南军)、大行(掌民族事务)为主。(14)无名数:未曾登记入名册。自占:自报。(15)内史县令主:以内史(掌治京师)、县令(县之长官)为主。(16)相:互相。委下来:言将罪责推委给下级官吏。(17)相:指诸侯王相。(18)堕:毁也。 (19)退:反而。哀:哀怜。(20)羞:辱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书谢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吕氏之世,未尝忘死。陛下即位,臣估思德骄盈,行多不轨(1)。追念罪过,恐惧,伏地待诛不敢起。”皇帝闻之必喜。大王昆弟欢欣于上,群臣皆得延寿于下;上下得宜,海内常安。愿孰(熟)计而疾行之。行之有疑(2),祸如发矢(3),不可追已(4)。
       (1)不轨:不法。(2)行之有疑:意谓迟疑不决。(3)发矢:比喻快速,(4)不可追:谓后悔莫及。
       王得书不说(悦)。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辇车四十乘反谷口(1),令人使闽越、匈奴。事觉,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1)辇车:马驾的大车。谷口:县名。在今陕西礼泉县东北。
       王至长安,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1),与宗正、廷尉杂奏(2):“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拟天子(3),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当得(4)。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5),欲以危宗庙社稷,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事觉,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简忌谋,杀以闭口(6),为棺椁衣衾,葬之肥陵(7),谩吏曰‘不知安在’(8)。又阳(佯)聚土,树表其上曰‘开章死,葬此下’(9)。及长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10),擅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11);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春以下五十八人(12);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长病,陛下心忧之,使使者赐枣脯,长不肯见拜使者。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13),淮南吏卒击之。陛下遣使者帛资五十匹(14),以赐吏卒劳苦者。长不欲受赐,谩曰‘无劳苦者’。南海王织上书献壁帛皇帝(15),忌擅燔其书,(16)不以闻。吏请召治忌,长不遣,谩曰‘忌病’。长所犯不轨,当弃市,臣请论如法(17)。”
       (1)典客:官名。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后改名大行令、大鸿胪。(2)宗正:官名。掌皇族事务。廷尉:官名。掌刑狱。(3)黄屋盖:以黄绢制的车盖,当时为皇帝专用。(4)奉以二千石所当得:《史记》作“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欲以有为者”,谓以所不当得之俸禄给予有罪亡者,企图妄为。文义较明。(5)大夫:爵名,第五级。但:人名。(6)闭口:灭口之意。(7)肥陵:邑名。在今安徽六安县东北。(8)谩:欺骗。(9)树表:立牌。(10)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意谓包庇亡命当弃市者,而诈捕他人以顶替。(11)城旦:秦汉的一种刑罚,四岁刑,白日御寇,夜间筑城。《史记》作“城旦春”。这里脱一“春”字。(12)舂:汉代的一种徒刑。如人有罪当刑,不预外徭,但舂作米。(3)南海:郡名。治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庐江:郡名。治舒县,在今安徽庐江西南。(14)五十匹:《史记》作“五千匹”,是也。(15)南海王织:南海王,名织。(16)忌:简忌。(17)论如法:依法判罪。
       制曰(1):“朕不忍置(致)法于王,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2)。”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3),皆曰:“宜论如法。”制曰:“其赦长死罪,废勿王。”有司奏:“请处蜀严道邛邮(4),遣其子、子母从居(5),县为筑盖家室,皆日三食,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藤(6)。”制曰:“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于是尽诛所与谋者。乃遣长,载以辎车(7),令县次传(8)。
       (1)制:皇帝之命。(2)二千石:这里指九卿。九卿秩皆中二千石。(3)婴:时为大仆的汝阴侯夏侯婴。(4)蜀:郡名。治成都(今四川成都市)。严道:县名。今四川荣经县。邛邮:驿名。在今四川荣经县西南。(5)子母:指所生子之姬妾。(6)饮食器:釜、碗等。(7)辎车:古代有帷盖的车子,可用作卧车。(8)县次传:谓经过之县提供驿传。
       爰盎谏曰(1):“上素骄淮南王,不为置严相傅(2),以故至此。且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雾露病死,陛下有杀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复之(3)。”淮南王谓侍者曰:“谁谓乃公勇者(4)?吾以骄不闻过(5),故至此。”乃不食而死。县传者不敢发车封(6)。至雍(7),雍令发之,以死闻。上悲哭,谓爰盎曰:“吾不从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8),愿陛下自宽。”上曰:“为之奈何?”曰:“独斩丞相、御史以谢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诸县传淮南王不发封馈侍者,皆弃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家。
       (1)爰盎:本书有其传。(2)傅:谓辅导。(3)复之:追还他。(4)乃公:你老子。(5)以骄不闻过:因骄傲而不闻过失。(6)发:启也。车封:槛车有封。(7)雍:县名。在今陕西凤翔县南。(8)不可余何:犹言无可奈何。
       孝文八年,怜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岁,乃封子安为阜陵侯,子勃为安阳侯,子赐为阳周侯,子良为东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1)!”上闻之曰:“昔尧舜放逐骨肉(2),周公杀管蔡(3),天下称圣,不以私害公。天下岂以为我贪淮南地邪?”乃徙城阳王王淮南故地(4),而追尊溢淮南王为厉王。置园如诸侯仪。
       (1)“一尺市,尚可缝”等句:此民歌意谓,一尺布可缝而共衣,一斗粟可春而共食,然天下之广大,兄弟二人却不相容。(2)尧舜放逐骨肉:相传尧舜与其所放逐的鲧、共工乃同姓,故云“骨肉”。(3)周公杀管蔡:周公与管叔、蔡叔,皆周武王之子,乃兄弟。(4)城阳王:刘喜,齐悼惠王刘肥之孙,城阳景王刘章之子。
       十六年,上怜淮南王废法不轨,自使失国早夭,乃徙淮南王喜复王故城阳,而立厉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为淮南王(1),安阳侯勃为衡山王(2),阳周侯赐为庐江王(3)。东城候良前薨,无后。
       (1)淮南王:都于寿春(今安徽寿县)。(2)衡山王:都于邾县(在今湖北黄冈北。(3)庐江王:都于舒县(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
       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发兵应之,其相曰:“王必欲应吴,臣愿为将。”王乃属(嘱)之。相已将兵,因城守,不听王而为汉。汉亦使曲城侯将兵救淮南(2),淮南以故得完。吴使者至庐江,庐江王不应,而往来使越;至衡山,衡山王坚守无二心。孝景四年,吴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为贞信,乃劳苦之曰(2):“南方卑湿。”徙王王于济北以褒之。及薨,遂赐谥为贞王。庐江王以边越(3),数使使相交,徙为衡山王,王江北(4)。
       (1)曲城侯:姓虫,名捷。见《功臣表》。 (2)穷苦:慰劳。(3)边越:言边界与越接壤。(4)江北:长江以北。
       淮南王安为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1),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2),亦二十余万言。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3),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4)。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使为《离骚传》(5),旦受诏,日食时上。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每宴见,谈说得失及方技赋颂,昏莫(暮)然后罢。
       (1)《内书》、《外书》:《艺文志》杂家《淮南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又,诗赋有《淮南王》八十二篇,《群臣赋》四十四篇,《淮南诗歌》四篇;天文有《淮南杂子星》十九卷。(2)黄白:谓黄金、白银。(3)赐:赐书。(4)草:指草槁。(5)作《离骚传》:淮南王安作《离骚传》,见于王逸《楚辞章句序》,及《隋书经籍志序》。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1),武安侯迎之霸上(2),与语曰:“方今上无太子,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宫车一日晏驾(3),非王尚谁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遗武安侯宝赂。其群臣宾客,江淮间多轻薄(4),以厉王迁死感激安(5)。建元六年,彗星见,淮南王心怪之。或说王曰:“先吴军时(6),彗星出,长数尺,然尚流血千里。今慧星竟天,天下兵当大起。”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诸侯并争,愈益治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7)。游士妄作妖言阿谀王,王喜,多赐予之。
       (1)太尉武安侯:田蚡。本书有其传。(2)霸上:地名。在今陕西西安市东。(3)晏驾:古代对帝王死亡的讳称。(4)江淮间多:杨树达以为“多”在“江淮间”之上,此误倒。言之有理。(5)感激安:意谓挑唆与鼓动淮南王安,使为叛逆。(6)时:《史记》作“起时”。此脱一“起”字。(7)赂遗郡国:谓收买郡守与诸侯。
       王有女陵,慧有口(1)。王爱陵,多予金钱,为中诇长安(2),约结上左右(3)。元朔二年(4),上赐淮南王几杖,不朝。后荼爱幸(5),生子迁为太子,取皇太后外孙修成君女为太子妃(6)。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与太子谋,令诈不爱,三月不同席。王阳(佯)怒太子,闭使与妃同内(7),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擅国权,夺民田宅,妄致系人。
       (1)口:口辩。(2)诇(xiòng):侦察;刺探。(3)上左右:指皇帝的近臣。(4)二年:《史记》作“三年”。(5)后荼:淮南王之后,名荼。(6)皇太后:指武帝之母王太后。修成君:王太后先适金氏所生之女。(7)内:内房。
       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1),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2)。太子怒,被恐。此时有欲从军者辄诣长安,被即愿奋击匈奴。太子数恶被(3),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后(4)。元朔五年,被遂亡之长安,上书自明。事下廷尉、河南。河南治(5),逮淮南太子。王、王后计欲毋遣太子,遂发兵。计未定,犹与(豫)十余日。会有诏即讯太子(6),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逮不遣(7),劾不敬(8)。王请相(9),相不听。王使人上书告相,事下廷尉治。从(踪)迹连王(10),王使人候司(伺)(11)。汉公卿请逮捕治王,王恐,欲发兵。太子迁谋曰:“汉使即逮王,令人衣卫士衣,持戟居王旁,有非是者,即刺杀之,臣亦使人刺杀淮南中尉,乃举兵,未晚也。”是时上不许公卿,而遣汉中尉宏即讯验王(12)。王视汉中尉颜色和,问斥雷被事耳,自度无何(13),不发。中尉还,以闻。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雍(壅)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14),格明诏(15),当弃市。”诏不许,请废勿王,上不许。请削五县,可二县(16)。使中尉宏赦其罪,罚以削地。中尉入淮南界,宣言赦王,王初闻公卿请诛之,未知得削地,闻汉使来,恐其捕之,乃与太子谋如前计,中尉至,即贺王,王以故不发。其后自伤曰:“吾行仁义见削地,寡人甚耻之。”为反谋益甚(17)。诸使者道长安来(18),为妄言,言上无男(19),即喜;言汉廷治,有男,即怒,以为妄言,非也。
       (1)巧:谓善于用剑。(2)中(zhòng):谓击中。(3)恶被:谓谮毁雷被于王。(4)禁后:使后人不敢效法。(5)河南治:陈直说,汉代山东有大狱,往往在河南就近治问。治诏狱者系河南部尉。(6)即讯太子:谓就淮南审问太子(不逮诣河南)。(7)留太子逮不遣:谓压下逮捕文书而不遣迭太子。(8)劾不敬:谓奏劾寿春丞犯了大不敬之罪。(9)请相:谓向相求情。(10)连:牵连。(11)候伺:谓使人入京刺探其事。(12)宏:段宏。参考本书《汲黯传》。(13)无何:谓无其它什么罪。(14)壅阏:谓阻止。(15)格:《史记》作“废格”,是也。废格:谓搁置不行。(16)可:批准之意。 (17)为反谋:言打算反叛。(18)道:从也。(19)言上无男:《史记》作“言上无男,汉不治”。这里脱“汉不治”三字。(20)非:言不真实。
       日夜与左吴等按舆地图(1),部署兵所从入。王曰:“上无太子,宫车即晏驾,大臣必征胶东王(2).不即常山王(3),诸侯并争,吾可以无备乎!且吾高帝孙.亲行仁义,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万世之后(4),吾宁能北面事竖子乎(5)!”
       (1)舆地图:即地图。(2)胶东王:指胶东王刘寄,景帝之子。(3)常山王:指常山王刘舜,亦景帝之子。(4)万世:古代对帝王死亡的讳称。(5)北面:谓朝见,称臣。
       王有孽子不害(1),最长,王不爱,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2)。不害子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3)。时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4),淮南王有两子,一子为太子,而建父不得为侯。阴结交(5),欲害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数捕系笞建,建具知太子之欲谋杀汉中尉,即使所善寿春严正上书天子曰(6):“毒药苦口利病,忠言逆耳利行。今淮南王孙建材能高,淮南王后荼、荼子迁常疾害建。建父不害无罪,擅数系,欲杀之。今建在,可征问,具知淮南王阴事。”书既闻,上以其事下廷尉、河南治。是岁元朔六年也(7)。故辟阳侯孙审卿善丞相公孙弘(8),怨淮南厉王杀其大父(9),阴求淮南事而构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叛)逆计,深探其狱(10)。河南治建,辞引太子及党与。
       (1)孽子:庶子。(2)后、太子皆不以为子兄数:后不以其为子、太子不以其为兄之亲数。(3)不省其父:意渭不承认其父为兄辈。(4)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诸侯王以国邑分封子弟为侯。(5)阴结交:私自与外人交通为援。(6)严正:即庄正。班固以汉明帝讳改庄为严。(7)元朔六年:即公元前123年。(8)辟阳侯:审食其。公孙弘:本书有其传。(9)大父:祖父,指审食其。(10)深探:谓追根究底。
       初,王数以举兵谋问伍被(1),被常谏之,以吴楚七国为效(2)。王引陈胜、吴广,被复言形势不同,必败亡。及建见治,王恐国阴事泄,欲发,复问被,被为言发兵权变。语在《被传》。于是王锐欲发(3),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4)。欲如伍被计,使人为(伪)得罪而西(5),事大将军、丞相;一日发兵(6),即刺大将军卫青(7),而说丞相弘下之,如发蒙耳(8)。欲发国中兵,恐相、二千石不听,王乃与伍被谋,为失火宫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杀之。又欲令人衣求盗衣(9),持羽檄从南方来(10),呼言曰“南越兵入”,欲因以发兵。乃使人之庐江、会稽为求盗(11),未决。
       (1)伍被:本书有其传。效:征验。(3)锐:锐意,专心一意。(4)法冠:御史冠。(5)伪:诈也。西:谓西向京师。(6)发兵:指淮南王发兵。(7)卫青:本书有其传。(8)发蒙:如发去物上之蒙而取物,比喻轻而易举。(9)求盗:指掌逐捕盗贼之卒。汉代亭长所部有求盗卒。(10)羽檄:紧急的征兵文书。(11)庐江:郡国名。治舒县(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会稽:郡名。治吴县(今江苏苏州市)。
       廷尉以建辞连太子迁闻,上遣廷尉监与淮南中尉逮捕太子(1)。至,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2)。中尉曰(3):“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4)。计犹与(豫)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杀汉中尉,所与谋杀者己死,以为口绝,乃谓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当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无功,臣愿会逮(5)。”王亦愈(偷)欲休(6),即许太子。太子自刑(7),不殊(8)。伍被自诣吏,具告与淮南王谋反。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捕王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闻(9)。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
       (1)上遣廷尉监与淮南中尉:《史记》作“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可见淮南中尉乃汉之廷尉监。这里的“与”乃“为”之误。(2)以出为解:意谓推托已出。解:推托之意。(3)中尉:即皇帝所遣廷尉监为淮南中尉者。(4)罢相:遣退相。(5)会逮:谓应逮书而往。(6)愈:与“偷”通。偷欲休:杨树达说,犹言姑欲休,苟欲休。(7)自刑:自刭。(8)不殊:谓身首不绝。(9)索:搜也。
       衡山王赐,淮南王弟,当坐收。有司请逮捕衡山王,上曰:“诸侯各以其国为本,当相坐。与诸侯王列侯议。”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1):“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端议曰:“安废法度,行邪辟(僻),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荧)惑百姓,背畔(叛)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2)。’安罪重干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印图及它逆亡(无)道事验明白,当伏法。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3),宗窒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免(4),削爵为士伍,毋得官为吏(5)。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6),以章安之罪(7),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背畔(叛)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8),上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1)让:王先慎疑为“襄”,乃平阳侯曹参之玄孙。(2)臣毋将,将而诛:《公羊传·庄三十一年昭元年》云:“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将:谓蓄意叛乱。(3)论:定罪。国吏:指淮南王国的官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谓真二百石及秩比二百石以上者。(4)免:罢免。(5)官:《史记》作“宦”。(6)它:其他非官吏之人。(7)章:明也。(8)丞相弘:公孙弘。廷尉汤:张汤,本书有其传。(9)夷:谓诛灭之。
       衡山王赐,后乘舒生于三人,长男爽为太子,次女无采,少男孝。姬徐来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淮南、衡山相责望礼节,间不相能(1)。衡山王闻淮南王作为畔(叛)逆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恐为所并(2)。
       (1)间不相能:谓相互有矛盾。(2)并:吞并。
       元光六年入朝,谒者卫庆有方术(1),欲上书事天子,王怒,故劾庆死罪(2),强榜服之(3)。内史以为非是(4),却其狱(5)。王使人上书告内吏,内史治(6),言王不直。又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有司请逮治衡山王,上不许,为置吏二百石以上(7)。衡山王以此恚,与奚慈、张广昌谋,求能为兵法候星气者,日夜纵臾王谋反事(8)。
       (1)谒者:官名。掌传达。(2)故:故意,存心。(3)榜:击也。榜服之:谓击之,迫使其自服死罪。(4)内史:衡山王国的内史,掌治国民。 (5)却:退也。(6)治:谓被治。 (7)为置吏二百石以上:如淳曰:《汉仪注》吏四百石已下自除国中。今以王之恶,天子皆为置。(8)纵臾:怂恿。
       后乘舒死,立徐来为后,厥姬俱幸。两人相妒,厥姬乃恶徐来于太子(1),曰“徐来使婢蛊杀太子母(2)。”太子心怨徐来。徐来兄至衡山,太子与饮,以刃刑伤之。后以此怨太子,数恶之于王。女弟无采嫁(3),弃归(4),与客奸。太子数以数让之(5),无采怒,不与太子通。后闻之,即善遇无采及孝。孝少失母,附后,后以计爱之(6),与共毁太子,王以故数系笞太子。元朔四年中(7),人有贼伤后假母者(8),王疑太子使人伤之,笞太子。后王病,太子时称病不侍。孝、无采恶太子:“实不病,自言,有喜色。”王于是大怒,欲废太子而立弟孝。后知王决废太子,又欲并废孝。后有侍者善舞,王幸之,后欲令与孝乱以污之,欲并废二子而以己子广代之。太子知之,念后数恶已无已时(9),欲与乱以止其口。后饮太子,太子前为寿(10),因据后股求与卧。后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缚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废己而立孝,乃谓王曰:“孝与王御者奸,无采与奴奸,王强食(11),请上书(12)。”即背王去。王使人止之,莫能禁,王乃自追捕太子。太子妄恶言,王械系宫中。
       (1)恶:谓谗毁之。(2)盅杀:以毒药害人。(3)女弟:妹,指太子之妹。(4)弃归:为夫所弃而归。(5)数以数让之:前一“数”,音shuò,屡次。后一“数”,音shǔ,列举罪状。让:责备。(6)计:心计;别有用心之意。(7)元朔四年:即公元前125年。(8)假母:继母。(9)念:考虑。无已时:无休止之时;没完没了。(10)为寿:祝酒。(11)强食:犹言努力加餐。(12)请上书:谓欲上书揭发孝、无采等奸乱事。
       孝日益以亲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号曰将军,令居外家,多给金钱,招致宾客。宾客来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计,皆将养劝之(1)。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枚赫、陈喜作车锻矢(2),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王日夜求壮士如周丘等(3),数称引吴楚反时计画约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国,以为淮南已西,发兵定江淮间而有之,望如是。
       (1)将养:犹言将息。将养劝之:言助长其邪逆,且怂恿之。(2)锻矢:陈直疑“鍭矢”之误字。《尔雅·释器》云,“金镞剪羽谓之鍭”。(3)周丘:不邳人,详见本书《吴王濞传》。
       元朔五年秋(1),当朝,六年,过淮南(2)。淮南王乃昆弟语(3),除前隙,约束反具(4)。衡山王即上书谢病,上赐不朝。乃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立孝为太子。爽闻,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言衡山王与子谋逆,言孝作兵车锻矢(5),与王御者奸。至长安未及上书,即吏捕嬴,以淮南事系。王闻之,恐其言国阴事,即上书告太子,以为不道。事下沛郡治(6)。元狩元年冬(7),有司求捕与淮南王谋反者,得陈喜于孝家。吏劾孝首匿喜(8)。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反(9),恐其发之,闻律先自告除其罪(10),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廷尉治,事验,请逮捕衡山王治。上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问王(11),王具以情实对。吏皆围王宫守之。中尉、大行还,以闻。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王闻,即:自杀。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12)。孝坐与王御婢奸,及后徐来坐蛊前后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弃市。诸坐与王谋反者皆诛。国除为郡(13)。
       (1)元朔五年:前124年。下文“六年”,前123年。(2)过淮南:经过淮南王国。(3)昆弟语:兄弟间亲爱之言。(4)约束反具:共同契约制造叛乱用的武器。(5)锻矢:疑为“鍭矢”。(7)元狩元年:前122年。(8)首匿:为首而藏匿。(9)雅:常也。(10)律告自告除其罪:汉律规定,事先坦白交代,免除其罪。(11)中尉安:中尉司马安。大行息:大行李息。参考本书《公卿表》。(12)告:《史记》无此字。顾炎武以为衍文。 (13)郡:名衡山郡。
       济北贞王勃者,景帝四年徒。徙二年,因前王衡山,凡十四年薨(1)。子式王胡嗣(2),五十四年薨。子宽嗣。十二年(3),宽坐与父式王后光、姬孝儿奸,悖人伦(4),又祠祭祝诅上,有司请诛。上遣大鸿胪利召王(5),王以刃自刭死。国除为北安县(6),属泰山郡。
       (1)十四年:据《表》,为衡山王十二年,徙济北一年,薨。当作十三年。(2)式王:《表》作“成王”,《史表》作“武”。形近致误未知孰是。(3)十二年:《表》“十一年”。自天汉四年至后元二年(前97—87)为十一年。(4)悖:乱也。(5)大鸿胪:官名。原名典客,景帝时改名大行令,武帝以后称大鸿胪。原掌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利:据《公卿表》,后元二年为大鸿胪者是田广明,无利其人。(6)北安县:钱大听曰:《地理志》泰山郡无北安县,惟卢县注云“济北王都”,疑“北安”为“卢”之误;或初名北安,而后改卢也。
       赞曰:《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1)”,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为骨肉,疆土千里,列在诸侯,不务遵蕃(藩)臣职,以丞辅天于,而(专)怀邪辟(僻)之计,谋为畔(叛)逆,仍父子再亡国(2),各不终其身。此非独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摩)使然(3)。夫荆楚剽轻,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
       (1)《诗》云云:引诗见《诗经·鲁颂·门閟宫》。戎狄:我国古代北方的两个民族。膺:击也。荆:楚国。舒:古代的一个小国名,在今安徽庐江县。惩:罚也。(2)仍:频也。(3)渐靡:同“渐摩”。渐,谓浸润之。摩,谓砥砺之。

本书目录

汉书新注卷一上 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一下 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 惠帝纪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 高后纪第三
汉书新注卷四 文帝纪第四
汉书新注卷五 景帝纪第五
汉书新注卷六 武帝纪第六
汉书新注卷七 昭帝纪第七
汉书新注卷八 宣帝纪第八
汉书新注卷九 元帝纪第九
汉书新注卷十 成帝纪第十
汉书新注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新注卷十四 诸侯王表第二
汉书新注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汉书新注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第三下
汉书新注卷十六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汉书新注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汉书新注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书新注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第七上(1)
汉书新注卷二十 古今人表第八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汉书新注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第四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第五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六 天文志第六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汉书新注卷二十八下 地理志第八下
汉书新注卷二十九 沟血志第九
汉书新注卷三十 艺文志第十
汉书新注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第一
汉书新注卷三十二 张耳陈余传第二
汉书新注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第三
汉书新注卷三十四 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汉书新注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第五
汉书新注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第六
汉书新注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汉书新注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第八
汉书新注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第九
汉书新注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第十
汉书新注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汉书新注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汉书新注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第十三
汉书新注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汉书新注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汉书新注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汉书新注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汉书新注卷四十八 贾谊传第十八
汉书新注卷四十九 爱盎晁错传第十九
汉书新注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汉书新注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汉书新注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汉书新注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汉书新注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汉书新注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汉书新注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二十八
汉书新注卷五十九 张汤传第二十九
汉书新注卷六十 杜周传第三十
汉书新注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汉书新注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汉书新注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汉书新注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汉书新注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第三十七
汉书新注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
汉书新注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汉书新注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汉书新注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汉书新注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汉书新注卷七十三 韦贤传第四十三
汉书新注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汉书新注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汉书新注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汉书新注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四十七
汉书新注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汉书新注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汉书新注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汉书新注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汉书新注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汉书新注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汉书新注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汉书新注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汉书新注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第五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第五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书新注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汉书新注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汉书新注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汉书新注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汉书新注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汉书新注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汉书新注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汉书新书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汉书新注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汉书新注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班彪列传下 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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