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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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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童
       安童,木華黎四世孫,霸突魯長子也。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后之姊,通籍禁中。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世祖曰:「何以知之。」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世祖悅。
       四年,執阿里不哥黨千餘,將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於死地,何如?」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將何以懷服未附。」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踰卿。」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三年,帝諭衡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汝有嘉謨,當先告之以達朕,朕將擇焉。」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四年三月,安童奏:「內外官須用老成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帝曰:「此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衆曰然,事遂罷。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並如常制,其大政令,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似違前旨。」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耶。不與卿議,非是。」敕如前旨。
       八年,陝西省臣也速迭兒建言,比因饑饉,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從之。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后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冬十月,帝諭安童及伯顏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等亦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各令紀錄促議行之。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鬪毆殺人,餘無可疑。於是詔以所奏十三人免死從軍。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從之。
       十二年七月,詔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闕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遂留寢殿,語至四鼓乃出。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復拜中書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詔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
       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擬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餘皆卿等職也。」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臣謂銓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黨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帝曰:「卿言是也。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奏徵前吏部尚書李昶,不起;復奏賜田十頃。
       二十四年,宗王乃顏叛,世祖親討平之。宗室詿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嘗退朝,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爭迎謝,或執轡扶上馬,安童毅然不顧。有乘間言於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豈知安童所為,特辱之使改過耳。」是歲,復立尚書省,安童切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不聽。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歸尚書,屢求退,不許。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于京師樂安里第,年四十九。雨木冰三日,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詔大臣監護喪事。大德七年,成宗制贈推忠同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忠憲王。碑曰開國元勳命世大臣之碑。子兀都帶。
       兀都帶器度宏遠,世祖時襲長宿衛。父安童歿,凡賵賻之物,一無所受,以素車樸馬歸葬只蘭禿先塋。事母以孝聞。成宗即位,拜銀青榮祿大夫、大司徒,領太常寺事。為請諡南郊,攝太尉,奉冊上尊號、廟號、皇后尊號。常侍掖庭,贊畫大政,帝及中宮咸以家人禮待之。
       大德六年正月薨,年三十一。至大二年,制贈輸誠保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王,諡忠簡。子拜住,自有傳。
       廉希憲
       廉希憲字善甫,布魯海牙子也。幼魁偉,舉止異凡兒。九歲,家奴四人盜五馬逃去,既獲,時於法當死,父怒,將付有司,希憲泣諫止之,俱得免死。又嘗侍母居中山,有二奴醉出惡言,希憲曰:「是以我為幼也。」即送繫府獄,杖之。皆奇其有識。世祖為皇弟,希憲年十九,得入侍,見其容止議論,恩寵殊絕。希憲篤好經史,手不釋卷。一日,方讀孟子,聞召,急懷以進。世祖問其說,遂以性善義利仁暴之旨為對,世祖嘉之,目曰廉孟子,由是知名。嘗與近臣校射世祖前,希憲腰插三矢,有欲取以射者,希憲曰:「汝以我為不能耶?但吾弓力稍弱耳。」左右授以勁弓,三發連中。衆驚服曰:「真文武材也。」
       歲甲寅,世祖以京兆分地命希憲為宣撫使。京兆控制隴蜀,諸王貴藩分布左右,民雜羌戎,尤號難治。希憲講求民病,抑強扶弱。暇日從名儒若許衡、姚樞輩諮訪治道,首請用衡提舉京兆學校,教育人材,為根本計。國制,為士者無隸奴籍,京兆多豪強,廢令不行。希憲至,悉令著籍為儒。有民妻與卜者厭詛其夫,殺之,獄成,僚佐皆言方大旱,卜者宜減死,希憲議當伏法,已而大雨立應。
       初,世祖受命憲宗,經理河南關右,居數歲,讒者謂王府人多專擅不法,至是,命阿藍荅兒、劉太平檢覈所部,用酷吏分領其事,大開告訐。希憲曰:「宣撫司事由己出,有罪固當獨任,僚屬何預。」及事竟,卒無獲罪者。己未,憲宗駐蹕合州,世祖渡江取鄂州,命希憲入籍府庫。希憲引儒生百餘,拜伏軍門,因言:「今王師渡江,凡軍中俘獲士人,宜官購遣還,以廣異恩。」世祖嘉納之。還者五百餘人。
       憲宗崩,訃音至,希憲啟曰:「殿下太祖嫡孫,先皇母弟,前征雲南,剋期撫定,及今南伐,率先渡江,天道可知。且殿下收召才傑,悉從人望,子惠黎庶,率土歸心。今先皇奄棄萬國,神器無主,願速還京,正大位以安天下。」世祖然之,且命希憲先行,審察事變。對曰:「劉太平、霍魯海在關右,渾都海在六盤,征南諸軍散處秦、蜀,太平要結諸將,其性險詐,素畏殿下英武,倘倚關中形勝,設有異謀,漸不可制,宜遣趙良弼往覘人情事宜。」從之。阿里不哥搆亂北邊,遣脫忽思發兵河朔,大肆凶暴。真定名士李槃嘗奉莊聖太后命侍阿里不哥講讀,脫忽思怒槃不附己,械之,希憲訪槃於獄,言於世祖而釋之。世祖命希憲賜膳於宗王塔察兒,希憲即以己意白王,宜首建翊戴之謀,王然之,許以身任其事。歸啟其言,世祖曰:「若此重事,卿何不懼之甚耶!」
       庚申,至開平,宗室諸王勸進,謙讓未允,希憲復以天時人事進言。且曰:「阿里不哥於殿下為母弟,居守朔方,專制有年,或覬望神器,事不可測,宜早定大計。」世祖然之。明日即位,建元中統。希憲上言:「高麗王子倎久留京師,今聞其父死,宜立為王,遣還國,以恩結之。」又言:「鄂兵未還,宜遣使與宋講好,敕諸軍北歸。」帝皆從之。
       趙良弼還自關右,奏劉太平、霍魯海反狀,皆如希憲言。初分漢地為十道,乃併京兆、四川為一道,以希憲為宣撫使。太平、霍魯海聞之,乘驛急入京兆,密謀為變。後三日,希憲至,宣布詔旨,遣使安諭六盤。未幾,斷事官闊闊出遣使來告:渾都海已反,殺所遣使者朶羅台,遣人諭其黨密里火者於成都、乞台不花於青居,使各以兵來援,又多與蒙古軍奧魯官兀奴忽等金帛,盡起新軍,且約太平、霍魯海同日俱發。希憲得報,召僚屬謂曰:「上新即位,責任吾等,正為今日。不早為之計,殆將無及。」遣萬戶劉黑馬、京兆治中高鵬霄、華州尹史廣,掩捕太平、霍魯海及其黨,獲之,盡得其奸謀,悉置於獄。復遣劉黑馬誅密里火者,緫帥汪惟正誅乞台不花,具以驛聞。時關中無兵備,命汪惟良將秦、鞏諸軍進六盤,惟良以未得上旨為辭,希憲即解所佩虎符銀印授之曰:「此皆身承密旨,君但辦吾事,制符已飛奏矣。」又付銀一萬五千兩,以充功賞,出庫幣製軍衣,惟良感激,遂行。又發蜀卒更戍,及在家餘丁,推節制諸軍蒙古官八春將之,謂之曰:「君所將之衆,未經訓練,六盤兵精,勿與爭鋒,但張聲勢,使不得東,則大事濟矣。」會有詔赦至,希憲命絞太平等於獄,尸於通衢,方出迎詔,人心遂安。乃遣使自劾停赦行刑、徵調諸軍、擅以惟良為帥等罪,帝深善之。曰:「經所謂行權,此其是也。」別賜金虎符,使節制諸軍,且詔曰:「朕委卿以方面之權,事當從宜,毋拘常制,坐失事機。」
       西川將紐鄰奧魯官,將舉兵應渾都海,八春獲之,繫其黨五十餘人于乾州獄,送二人至京兆,請并殺之。二人自分必死,希憲謂僚佐曰:「渾都海不能乘勢東來,保無他慮。今衆志未一,猶懷反側,彼軍見其將校執囚,或別生心,為害不細。今因其懼死,並加寬釋,使之感恩效力,就發此軍餘丁,往隸八春,上策也。」初,八春既執諸校,其軍疑懼,駭亂四出,莫可禁遏,及知諸校獲全,紐鄰奧魯官得釋,大喜過望。切諭其屬出兵效力,人人感悅,八春亦釋然開悟,果得精騎數千,將與俱西。
       詔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秦蜀省事。渾都海聞京兆有備,遂西渡河,趨甘州,阿藍荅兒復自和林提兵與之合,分結隴、蜀諸將,又使紐鄰兄宿敦為書招紐鄰。於是成都帥百家奴,興元忙古台,青居汪惟正、欽察,俱遣使言,人心危疑,事不可測。希憲遣使深諭戒之,兩川諸將素憚希憲威名,按堵從命。渾都海、阿藍荅兒合軍而東,諸將失利,河右大震,西土親王執畢帖木兒輜重皆空,就食秦雍。朝議欲棄兩川,退守興元,希憲力言不可,乃止。會親王合丹及汪惟良、八春等合兵復戰西涼,大敗之,俘斬略盡,得二叛首以送,梟之京兆市。事聞,帝大嘉之曰:「希憲真男子也。」進拜平章政事,賜宅一區。時希憲年三十矣。
       希憲奏:四川降民,皆散處山谷,宜申敕軍吏,禁止俘掠,違者,千戶以下與犯人同罪。又禁諸人無販易生口,由是四川遂安,降者益衆。又罷解鹽戶所摘軍,及京兆諸處無籍戶之戍靈州屯田者,以寬民力。欽察獲宋臣張炳震、王政二人,俱以母老,願賜矜放,希憲皆遣之還。因為書與宋四川制置余玠,諭以天道人事,玠得書愧感自守,不敢復輕動。鞏昌帥府言,鎮戎州有謀為叛者,連引四百餘人,希憲詳推之,惟誅首惡五人。宋將劉整以瀘州降,盡繫前歸宋者數百人待報。希憲奏釋之,且致書宰臣,待整以恩,當得其死力。整後首建取襄陽之策,果立勳效。宋將家屬之在北者,希憲歲給其糧,仕於宋者,子弟得越界省其親,人皆感之。
       李璮反山東,事連王文統,平章趙璧素忌希憲勳名,因言文統由張易、希憲薦引,遂至大用,且關中形勝之地,希憲得民心,有商挺、趙良弼為之輔,此事宜關聖慮。帝曰:「希憲自幼事朕,朕知其心,挺、良弼皆正士,何慮焉。」蜀降人費正寅以私怨譖希憲因李璮叛,亦修城治兵,潛畜異志,帝因惑之,命中書右丞南合代希憲行省,且覆視所告事,卒無實狀。詔希憲還京師,陛見,言曰:「方關陝叛亂,川蜀未寧,事急星火,臣隨宜行事,不謀佐貳,如寅所言,罪止在臣,臣請逮繫有司。」帝撫御床曰:「當時之言,天知之,朕知之,卿果何罪!」慰諭良久。進拜中書平章政事。
       一日夜半,召希憲入禁中,從容道藩邸時事,因及趙璧所言。希憲曰:「昔攻鄂時,賈似道作木柵環城,一夕而成,陛下顧扈從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劉秉忠、張易進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詔問臣,臣對『亦聞之,實未嘗識其人也』。」帝曰:「朕亦記此。」
       希憲在中書,振舉綱維,綜劾名實,汰逐冗濫,裁抑僥倖,興利除害,事無不便,當時翕然稱治,典章文物,粲然可考。又建言:「國家自開創已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部下,都邑長吏,皆其皂隸僮使,前古所無,宜更張之,使考課黜陟。」始議行遷轉法。
       至元元年,丁母憂,率親族行古喪禮,勺飲不入口者三日,慟則嘔血,不能起,寢卧草土,廬于墓傍。宰執以憂制未定,欲極力起之,相與詣廬,聞號痛聲,竟不忍言。未幾,有詔奪情起復,希憲雖不敢違旨,然出則素服從事,入必縗絰。及喪父,亦如之。
       奸臣阿合馬領左右部,專緫財賦,會其黨相攻擊,帝命中書推覆,衆畏其權,莫敢問。希憲窮治其事,以狀聞,杖阿合馬,罷所領歸有司。
       帝諭希憲曰:「吏廢法而貪,民失業而逃,工不給用,財不贍費,先朝患此久矣。自卿等為相,朕無此憂。」對曰:「陛下聖猶堯、舜,臣等未能以皋陶、稷、契之道,贊輔治化,以致太平,懷愧多矣。今日小治,未足多也。」因論及魏徵,對曰:「忠臣良臣,何代無之,顧人主用不用爾。」有內侍傳旨入朝堂,言某事當爾,希憲曰:「此閹宦預政之漸,不可啟也。」遂入奏,杖之。
       言者訟丞相史天澤,親黨布列中外,威權日盛,漸不可制。詔罷天澤政事,使待鞫問。希憲進曰:「天澤事陛下久,知天澤深者,無如陛下。始自潛藩,多經任使,將兵牧民,悉有治效。陛下知其可付大事,用為輔相,小人一旦有言,陛下當熟察其心跡,果有肆橫不臣者乎?今日信臣,故臣得預此旨,他日有訟臣者,臣亦遭疑矣。臣等備員政府,陛下之疑信若此,何敢自保。天澤既罷,亦當罷臣。」帝良久曰:「卿且退,朕思之。」明日,帝召希憲諭曰:「昨思之,天澤無對訟者。」事遂解。
       又有訟四川帥欽察者,帝敕中書急遣使誅之。明日,希憲覆奏,帝怒曰:「尚爾遲回耶!」對曰:「欽察大帥,以一小人言被誅,民心必駭,收繫至此,與訟者廷對,然後明其罪於天下為宜。」詔遣能者按問,其後事竟無實,欽察得免。
       希憲每奏議帝前,論事激切,無少回惜。帝曰:「卿昔事朕王府,多所容受,今為天子臣,乃爾木強耶?」希憲對曰:「王府事輕,天下事重,一或面從,天下將受其害,臣非不自愛也。」
       方士請煉大丹,敕中書給所需,希憲具以秦、漢故事奏,且曰:「堯、舜得壽,不因大丹也。」帝曰:「然。」遂却之。時方尊禮國師,帝命希憲受戒,對曰:「臣受孔子戒矣。」帝曰:「孔子亦有戒耶?」對曰:「為臣當忠,為子當孝,孔子之戒,如是而已。」
       五年,始建御史臺,繼設各道提刑按察司。時阿合馬專緫財利,乃曰:「庶務責成諸路,錢穀付之轉運,今繩治之如此,事何由辦?」希憲曰:「立臺察,古制也,內則彈劾奸邪,外則察視非常,訪求民瘼,裨益國政,無大於此。若去之,使上下專恣貪暴,事豈可集耶!」阿合馬不能對。
       七年,詔釋京師繫囚。西域人匿贊馬丁,用事先朝,資累鉅萬,為怨家所告,繫大都獄,既釋之矣,時希憲在告,實不預其事。是秋,車駕還自上都,怨家訴於帝,希憲取堂判補署之,曰:「天威莫測,豈可幸其獨不署以苟免耶。」希憲入見,以詔書為言,帝曰:「詔釋囚耳,豈有詔釋匿贊馬丁耶?」對曰:「不釋匿贊馬丁,臣等亦未聞有此詔。」帝怒曰:「汝等號稱讀書,臨事乃爾,宜得何罪?」對曰:「臣等忝為宰相,有罪當罷退。」帝曰:「但從汝言。」即與左丞相耶律鑄同罷。一日,帝問侍臣,希憲居家何為,侍臣以讀書對。帝曰:「讀書固朕所教,然讀之而不肯用,多讀何為。」意責其罷政而不復求進也。阿合馬因讒之曰:「希憲日與妻子宴樂爾。」帝變色曰:「希憲清貧,何從宴設。」希憲嘗有疾,帝遣醫三人診視,醫言須用沙糖作飲,時最艱得,家人求於外,阿合馬與之二斤,且致密意。希憲却之曰:「使此物果能活人,吾終不以奸人所與求活也。」帝聞而遣賜之。
       嗣國王頭輦哥行省鎮遼陽,有言其擾民不便者。十一年,詔起希憲為北京行省平章政事。將行,肩輿入辭,賜坐,帝曰:「昔在先朝,卿深識事機,每以帝道啟朕,及鄂漢班師,屢陳天命,朕心不忘,丞相卿實宜為,顧退托耳。遼霫戶不下數萬,諸王、國壻分地所在,彼皆素知卿能,故命卿往鎮,體朕此意。」遼東多親王,使者傳令旨,官吏立聽,希憲至,始革正之。
       有西域人自稱駙馬,營于城外,繫富民,誣其祖父嘗貸息錢,索償甚急,民訴之行省,希憲命收捕之。其人怒,乘馬入省堂,坐榻上,希憲命捽下跪,而問之曰:「法無私獄,汝何人,敢擅繫民?」令械繫之。其人惶懼求哀,國王亦為之請,乃稍寬,令待對,舉營夜遁。俄詔國王歸國,希憲獨行省事。朝廷降鈔買馬六千五百,希憲遣買於東州,得羨餘馬千三百。希憲曰:「上之則若自衒。」即與他郡之不及者,以其直還官。長公主及國壻入朝,縱獵郊原,擾民為甚,希憲面諭國壻,欲入奏之。國壻驚愕,入語公主,公主出,飲希憲酒曰:「從者擾民,吾不知也。請以鈔萬五千貫還斂民之直,幸勿遣使者。」自是貴人過者,皆莫敢縱。
       十二年,右丞阿里海牙下江陵,圖地形上於朝,請命重臣開大府鎮之。帝急召希憲還,使行省荊南,賜坐,諭曰:「荊南入我版籍,欲使新附者感恩、未來者向化,宋知我朝有臣如此,亦足以降其心。南土卑濕,於卿非宜,今以大事付託,度卿不辭。」賜田以養居者,馬五十以給從者。希憲曰:「臣每懼才識淺近,不能勝負大任,何敢辭疾。然敢辭新賜。」復有詔,令希憲承制授三品以下官。
       希憲冒暑疾驅以進。至鎮,阿里海牙率其屬郊迎,望拜塵中,荊人大駭。即日禁剽奪,通商販,興利除害,兵民按堵。首錄宋故宣撫、制置二司幕僚能任事者,以備采訪,仍擇二十餘人,隨材授職。左右難之,希憲曰:「今皆國家臣子也,何用致疑。」時宋故官禮謁大府,必廣致珍玩,希憲拒之,且語之曰:「汝等身仍故官,或不次遷擢,當念聖恩,盡力報效。今所饋者,若皆己物,我取之為非義;一或係官,事同盜竊;若斂於民,不為無罪。宜戒慎之。」皆感激謝去。令凡俘獲之人,敢殺者,以故殺平民論。為軍士所虜,病而棄之者,許人收養;病愈,故主不得復有。立契券質賣妻子者,重其罪,仍沒入其直。先時,江陵城外蓄水扞禦,希憲命決之,得良田數萬畝,以為貧民之業。發沙市倉粟之不入官籍者二十萬斛,以賑公安之饑。大綱既舉,乃曰:「教不可緩也。」遂大興學,選教官,置經籍,旦日親詣講舍,以厲諸生。
       西南溪洞,及思、播田、楊二氏,重慶制置趙定應,俱越境請降。事聞,帝曰:「先朝非用兵不可得地,今希憲能令數千百里外越境納土,其治化可見也。」關吏得江陵人私書,不敢發,上之,樞密臣發之帝前,其中有曰:「歸附之初,人不聊生。皇帝遣廉相出鎮荊南,豈惟人漸德化,昆蟲草木,咸被澤矣。」帝曰:「希憲不嗜殺人,故能爾也。」
       希憲疾久不愈,十四年春,近臣董文忠言:「江陵濕熱,如希憲病何?」即召希憲還,江陵民號泣遮道留之不得,相與畫像建祠。希憲還,囊橐蕭然,琴書自隨而已。帝知其貧,特賜白金五千兩、鈔萬貫。
       五月,至上都,太常卿田忠良來問疾,希憲謂曰:「上都,聖上龍飛之地,天下視為根本近聞龍岡遺火,延燒民居,此常事耳,慎勿令妄談地理者惑動上意。」未幾,果有數輩以徙置都邑事奏,樞密副使張易、中書左丞張文謙與之廷辨,力言不可,帝不悅。明日,召忠良質其事,忠良以希憲語對,帝曰:「希憲病甚,猶慮及此耶。」其議遂止。
       詔徵揚州名醫王仲明視希憲疾,既至,希憲服其藥,能杖而起,帝喜謂希憲曰:「卿得良醫,疾向愈矣。」對曰:「醫持善藥以療臣疾,苟能戒慎,則誠如聖諭;設或肆惰,良醫何益。」蓋以醫諷諫也。
       會議立門下省,帝曰:「侍中非希憲不可。」遣中使諭旨曰:「鞍馬之任,不以勞卿,坐而論道,時至省中,事有必須執奏,肩輿以入可也。」希憲附奏曰:「臣疾何足卹。輸忠效力,生平所願。」皇太子亦遣人諭旨曰:「上命卿領門下省,無憚群小,吾為卿除之。」竟為阿合馬所沮。
       十六年春,賜鈔萬貫,詔復入中書,希憲稱疾篤。皇太子遣侍臣問疾,因問治道,希憲曰:「君天下在用人,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臣病雖劇,委之於天。所甚憂者,大奸專政,群小阿附,誤國害民,病之大者。殿下宜開聖意,急為屏除,不然,日就沉痾,不可藥矣。」戒其子曰:「丈夫見義勇為,禍福無預於己,謂皋、夔、稷、契、伊、傅、周、召為不可及,是自棄也。天下事苟無牽制,三代可復也。」又曰:「汝讀狄梁公傳乎?梁公有大節,為不肖子所墜,汝輩宜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九夜,有大星隕于正寢之旁,流光照地,久之方滅。是夕,希憲卒,年五十。大德八年,贈忠清粹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諡文正。加贈推忠佐理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恒陽王,諡如故。
       子六人:孚,僉遼陽等處行中書事;恪,台州路緫管;恂,中書平章政事;忱,邵武路緫管;恒,御史中丞;惇,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從弟希賢。
       希賢字達甫,一名中都海牙。伯父布魯海牙嘗曰:「是兒剛果,當大吾家。」年二十餘,與從兄希憲同侍世祖,出入禁中,小心慎密。
       至元初,北部王拘殺使者,世祖選使往諭之,廷臣推希賢。至則布上意,辭旨條暢,王悔謝,為設宴,贈貂裘一襲、白金一笏。還奏,帝喜,賜以御膳。尋進中議大夫、兵部尚書。
       左丞相伯顏伐宋,既渡江,至元十二年春,授希賢禮部尚書,佩金虎符,與工部侍郎嚴忠範、祕書丞柴紫芝持國書使宋。三月丙戌,至廣德軍獨松關,守關者不知為使,襲而殺之。張濡以為己功,受賞,知廣德軍。明年宋亡,獲張濡殺之,詔遣使護希賢喪歸,後復籍濡家貲付其家。希賢死時,年二十九。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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