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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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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珪
       張珪字公端,弘範之子也。少能挽強命中,嘗從其父出林中,有虎,珪抽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軍盡讙。至元十六年,弘範平廣海,宋禮部侍郎鄧光薦將赴水死,弘範救而禮之,命珪受學。光薦嘗遺一編書,目曰相業,語珪曰:「熟讀此,後必賴其用。」師還,道出江淮,珪年十六,攝管軍萬戶。
       十七年,真拜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戶,佩其父虎符,治所統軍,鎮建康。未幾,弘範卒,喪畢,世祖召見,親撫之。奏曰:「臣年幼,軍事重,聶禎者,從臣父、祖,久歷行陣,幸以副臣。」帝嘆曰:「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厚賜而遣之,遍及其從者。十九年,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省檄珪討之,士卒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并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斬其卒,悉平諸盜。
       二十九年,入朝。時朝廷言者謂,天下事定,行樞密院可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瑄,領海道,亦以為言。樞密副使暗伯問於珪,珪曰:「見上當自言之。」召對,珪曰:「縱使行院可罷,亦非瑄所宜言。」遂得不罷。命為樞密副使。太傅月兒魯那演言:「珪尚少,姑試以僉書,果可大用,請俟他日。」帝曰:「不然,是家為國滅金、滅宋,盡死力者三世矣,而可吝此耶!」拜鎮國上將軍、江淮行樞密副使。
       成宗即位,行院罷。大德三年,遣使巡行天下,珪使川、陝,問民疾苦,賑卹孤貧,罷冗官,黜貪吏。還,擢江南行御史臺侍御史,換文階中奉大夫,遷浙西肅政廉訪使。劾罷郡長吏以下三十餘人、府史胥徒數百,徵贓巨萬計。珪得鹽司奸利事,將發之,事干行省,有內不自安者,欲以危法中珪,賂遺近臣,妄言珪有厭勝事,且沮鹽法。帝遣官雜治之,得行省大小吏及鹽官欺罔狀,皆伏罪。召珪拜僉樞密院事,入見,賜只孫冠服侍宴,又命買宅以賜,辭不受。拜江南行臺御史中丞,因上疏,極言天人之際、災異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劾大官之不法者,不報;併及近侍之熒惑者,又不報。遂謝病歸。久之,拜陝西行臺中丞,不赴。
       武宗即位,召拜太子諭德。未數日,拜賓客,復拜詹事,辭不就。尚書省立,中外洶洶,中丞久闕,方議擇人,仁宗時在東宮,曰:「必欲得真中丞,惟張珪可。」即日召拜中丞。至大四年,帝崩,仁宗將即位,廷臣用皇太后旨,行大禮於隆福宮,法駕已陳矣,珪言:「當御大明殿。」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珪曰:「未始一奏,詎知無益!」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既即位,賜只孫衣二十襲、金帶一。帝嘗親解衣賜珪,明日復召,謂之曰:「朕欲賜卿寶玉,非卿所欲。」以帨拭面額,納諸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
       皇慶元年,拜榮祿大夫、樞密副使。徽政院使失列門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衆恐懼承命,珪固不署,事遂不行。延祐二年,拜中書平章政事,請減煩冗還有司,以清政務,得專修宰相之職,帝從之,著為令。教坊使曹咬住拜禮部尚書,珪曰:「伶人為宗伯,何以示後世!」力諫正之。皇太后以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為太師,萬戶別薛參知行省政事,珪曰:「太師論道經邦,鐵木迭兒非其人,別薛無功,不得為外執政。」車駕度居庸,失列門傳皇太后旨,召珪切責,杖之,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遂出國門。珪子景元掌符璽,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篤告,遽歸。帝驚曰:「鄉別時,卿父無病。」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帝不懌,遣參議中書省事換住,往賜之酒,遂拜大司徒,謝病家居。繼丁母憂,廬墓寢苫啜粥者三年。六年七月,帝憶珪生日,賜上尊、御衣。
       至治二年,英宗召見於易水之上曰:「四世舊臣,朕將畀卿以政。」珪辭歸,遣近臣設醴。丞相拜住問珪曰:「宰相之體何先?」珪曰:「莫先於格君心,莫急於廣言路。」是年冬,起珪為集賢大學士。先是,鐵木迭兒既復為丞相,以私怨殺平章蕭拜住、御史中丞楊朶兒只、上都留守賀伯顏,大小之臣,不能自保。會地震風烈,敕廷臣集議弭災之道,珪抗言於坐曰:「弭災,當究其所以致災者。漢殺孝婦,三年不雨;蕭、楊、賀冤死,非致沴之端乎!死者固不可復生,而情義猶可昭白,毋使朝廷終失之也。」又拜中書平章政事,侍宴萬壽山,賜以玉帶。
       三年秋八月,御史大夫鐵失既行弒逆,夜入都門,坐中書堂,矯制奪執符印,珪密疏言:「賊黨罪不可逭。」既皆伏誅,鐵木迭兒之子治書侍御史鎖南,獨議遠流,珪曰:「於法,強盜不分首從,發冢傷尸者亦死。鎖南從弒逆,親斫丞相拜住臂,乃欲活之耶!」遂伏誅。盜竊仁廟神主,時參知政事馬剌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珪曰:「以參政遷左丞,姑曰敘進。而太常奉宗祏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命遂不下。
       泰定元年六月,車駕在上都。先是,帝以災異,詔百官集議,珪乃與樞密院、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官,極論當世得失,與左右司員外郎宋文瓚,詣上都奏之。其議曰: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騷動,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布置邪黨,奸惑蒙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如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險深,陰謀叢出,專政十年。凡宗戚忤己者,巧飾危間,陰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衆。始以贓敗,諂附權姦失列門,及嬖幸也里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裏為姦,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凶,失列門之黨既誅,坐要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栗,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由是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繫。先帝悟其姦惡,仆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構成弒逆。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尸,夷滅其家,猶不足以塞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姦惡者哉!臣等議: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外郡,以懲大姦。
       君父之讎,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鐵失之黨,結謀殺逆,居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鐵木兒、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黨脅從者衆,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黨,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蓋生殺與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幸赦恩,報復讎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綱,由此不振。設或效尤,何法以治!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將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典憲,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姦欺,詐稱奉旨,令鷹師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為!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為政!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
       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臺察交言,且所酬之鈔,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捶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饑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買,大抵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蠹國財,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具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已數倍,有事經年遠者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賦,皆出於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姦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群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冤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朶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比奉明詔,還給元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元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姦。若刑罰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故省門外,強拽以入,姦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弗就鞫。輦轂之下,肆惡無忌,京民憤駭,何以取則四方!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以姦人命有司鞫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繫,冤滯不無,方今盛夏,宜命省臺選官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繫,疑者申聞詳讞。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臺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
       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筦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姦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蜑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兩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衆,遂罷珠戶為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塔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中旨,馳驛督採,耗廩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里、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陞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為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制。至元三十年已後,改陞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循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陞創設員冗者,詔格至日,悉減併除罷之;近侍不得巧詞復奏,不該常調之人亦不得濫入常選,累朝斡耳朶所立長秋、承徽、長寧寺及邊鎮屯戍,別議處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指以筭卦,欺昧奏請,增修布施莽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較問,供給恐後。況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為已有,布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速,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游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宦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為甚。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布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衛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槽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如大德團槽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鈐宿衛僕御,著為令。
       兵戎之興,號為凶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知,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始者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恒性。宜令宣政院院院院院院院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勿生事,則遠人格矣。
       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為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鐵木迭兒為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徵,徼名興利,農民流徙。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徵丁稅,其括勘重併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干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制,罷遣為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柄,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愛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比年賞賜汎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婦,或以技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回奉,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啟倖門。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蹟,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為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姦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皆足以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荅天意,消弭災變。
       帝不從。珪復進曰:「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刑政失平,故天象應之。惟陛下矜察,允臣等議,乞悉行之。」帝終不能從。
       未幾,珪病增劇,非扶掖不能行。有詔:常見免拜跪,賜小車,得乘至殿門下。帝始開經筵,令左丞相與珪領之,珪進翰林學士吳澄等,以備顧問。自是辭位甚力,猶封蔡國公,知經筵事,別刻蔡國公印以賜。泰定二年夏,得旨暫歸。
       三年春,上遣使召珪,期於必見。珪至,帝曰:「卿來時,民間如何?」對曰:「臣老,少賓客,不能遠知,真定、保定、河間,臣鄉里也,民饑甚,朝廷雖賑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惟陛下念之。」帝惻然,敕有司畢賑之。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國公、經筵如故。帝察其誠病,命養疾西山,繼得旨還家。
       未幾,起珪商議中書省事,以疾不起。四年十二月薨,遺命上蔡國公印。珪嘗自號曰澹菴。子六人。
       李孟
       李孟字道復,潞州上黨人。曾祖執,金末舉進士。祖昌祚,歸朝,授金符、潞州宣撫使。父唐,歷仕秦、蜀,因徙居漢中。
       孟生而敏悟,七歲能文,倜儻有大志,博學強記,通貫經史,善論古今治亂,開門授徒,遠近爭從之。一時名人商挺、王博文,皆折行輩與交。郭彥通名能知人,嘗語唐曰:「此兒骨相異常,宰輔之器也。」至元十四年,隨父入蜀,行省辟為掾,不赴;調晉原縣主簿,又辭;行御史臺交薦之,亦不就。後以事至京師,中書右丞楊吉丁一見奇之,薦于裕宗,得召見東宮。未幾,裕宗薨,不及擢用。
       成宗立,首命採訪先朝聖政,以備史官之紀述,陝西省使孟討論編次,乘驛以進。時武宗、仁宗皆未出閤,徽仁裕聖皇后求名儒輔導,有薦者曰:「布衣李孟有宰相才,宜令為太子師傅。」大德元年,武宗撫軍北方,仁宗留宮中,孟日陳善言正道,多所進益。成宗聞而嘉之,詔授太常少卿,執政以孟未嘗一造其門,沮之不行,改禮部侍郎,命亦中止。
       仁宗侍昭獻元聖皇后降居懷州,又如官山,孟常單騎以從,在懷州四年,誠節如一,左右化之,皆有儒雅風,由是上下益親。每進言曰:「堯、舜之道,孝悌而已矣。今大兄在朔方,大母有居外之憂,殿下當迎奉意旨以娛樂之,則孝悌之道皆得矣。」仁宗深納其言,日問安視膳,婉容愉色,天下稱孝焉。有暇,則就孟講論古先帝王得失成敗,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義。孟特善論事,忠愛懇惻,言之不厭,而治天下之大經大法,深切明白。厥後仁宗入清內難,敬事武皇,篤孝母后,端拱以成太平之功,文物典章,號為極盛。嘗與群臣語,握拳示之曰:「所重乎儒者,為其握持綱常,如此其固也。」其講學之功如此者,實孟啟之也。
       成宗崩,安西王阿難荅謀繼大統,成后為之主,丞相、樞密同聲附和。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荅剌罕密使來告,仁宗疑而未行。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典訓也。今宮車晏駕,大太子遠在萬里,宗廟社稷危疑之秋,殿下當奉大母,急還宮庭,以折奸謀、固人心。不然,國家安危,未可保也。」仁宗猶豫未決。孟復進曰:「邪謀得成,以一紙書召還,則殿下母子且不自保,豈暇論宗族乎!」仁宗悅,曰:「先生之言,宗廟社稷之福。」乃奉太后還都。
       時哈剌哈孫稱病堅卧,仁宗遣孟往問之,適成后使人問疾,絡繹不絕。孟入,長揖而坐,已而前引其手,診其脈,衆以為醫,乃不疑之。既得知安西王即位有日,還告曰:「事急矣!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不可不早圖之。」左右之人皆不能決,惟曲出、伯鐵木兒勸其行。或曰:「皇后深居九重,八璽在手,四衛之士,一呼而應者累萬;安西王府中從者如林。殿下侍衛寡弱,不過數十人,兵仗不備,奮赤手而往,事未必濟。不如靜守,以俟阿合之至,然後圖之,未晚也。」阿合,中國稱兄,謂武宗也。
       孟曰:「群邪違棄祖訓,黨附中宮,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弗與。殿下入造內庭,以大義責之,則凡知君臣之義者,無不捨彼為殿下用,何求而弗獲!克清宮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既正位號,縱大太子至,彼安肯兩手進璽,退就藩國;必將鬪于國中,生民塗炭,宗社危矣。且危身以及其親,非孝也;遺禍難於大兄,非悌也;得時弗為,非智也;臨機不斷,無勇也。仗義而動,事必萬全。」
       仁宗曰:「當以卜決之。」命召卜人,有儒服持囊遊于市者,召之至,孟出迎,語之曰:「大事待汝而決,但言其吉。」乃入筮,遇乾三五皆九,立而獻卦曰:「是謂乾之睽。乾,剛也;睽,外也。以剛處外,乃定內也。君子乾乾,行事也。飛龍在天,上治也。輿曳牛掣,其人耏且劓,內兌廢也。厥宗筮膚,往必濟也。大君外至,明相麗也。乾而不乾,事乃睽也;剛運善斷,無惑疑也。」孟曰:「筮不違人,是謂大同,時不可以失。」仁宗喜,振袖而起,乃共扶上馬,孟及諸臣皆步從,入自延春門。哈剌哈孫自東掖來就之,至殿廊,收首謀及同惡者,悉送都獄;奉御璽,北迎武宗,中外翕然,隨以定。
       仁宗監國,使孟參知政事。孟久在民間,備知閭閻幽隱,損益庶務,悉中利病,遠近無不悅服,然特抑絕僥倖,群小多不樂,孟不為變。事定,乃言于仁宗曰:「執政大臣,當自天子親用,今鸞輿在道,孟未見顏色,誠不敢冒當重任。」固辭弗許,遂逃去,不知所之。夏五月,武宗即位,有言于帝曰:「內難之初定也,李孟嘗勸皇弟以自取,如彼言,豈有今日!」武宗察其誣,弗聽,仁宗亦不敢復言孟。
       至大二年,仁宗為皇太子,嘗侍帝同太后內宴,飲半,仁宗深思,戚然改容。帝顧語曰:「吾弟今日不樂,何所思邪?」仁宗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也。」帝甚友愛,感其言,即命搜訪之,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
       三年春正月,入見武宗于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賓師者,宜速任之。」三月,特授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仁宗嗣立,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推恩其三世,且諭之曰:「卿,朕之舊學,其盡心以輔朕之不及。」孟感知遇,力以國事為己任,節賜與,重名爵,覈太官之濫費,汰宿衛之冗員。貴戚近臣,惡其不便於己,而心服其公,無間言焉。
       司空、司徒、太尉,古之三公,自大德以來,封拜繁多;釋、老二教,設官統治,權抗有司,撓亂政事,僧道尤苦其擾。孟言:「人君之柄,在賞與刑,賞一善而天下勸,罰一惡而天下懲,柄乃不失。所施失當,不足勸懲,何以為治!僧、道士既為出世法,何用官府繩治!」乃奏雪冤死者,復其官蔭;濫冒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天下稱快。
       仁宗初出居懷,深見吏弊,欲痛除之。孟進言曰:「吏亦有賢者,在乎變化激厲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與此曹氣類不合,而曲相護祐如此,真長者之言。卿在朕前,惟舉人所長,而不斥其短,尤朕所深嘉也。」時承平日久,風俗奢靡,車服僭擬,上下無章,近臣恃恩,求請無厭。時宰不為裁制,乃更相汲引,望幸恩賜,耗竭公儲,以為私惠。孟言:「貴賤有章,所以定民志;賜與有節,所以勸臣下。請各為之限制。」帝皆從之。
       孟在政府,雖多所補益,而自視常若不及,嘗因間請曰:「臣學聖人道,遭遇陛下,陛下堯、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為堯、舜之民,上負陛下,下負所學,乞解罷政權,避賢路。」帝曰:「朕在位,必卿在中書,朕與卿相與終始,自今其勿復言。」繼賜爵秦國公,帝親授以印章,命學士院降制。又圖其像,敕詞臣為之贊,及御書「秋谷」二字,識以璽而賜之。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其見尊禮如此。
       帝嘗語近臣曰:「道復以道德相朕,致天下蒙澤。」賜之鈔十萬貫,令將作為治第。孟辭曰:「臣布衣際遇,所望於陛下者,非富貴之謂也。」悉辭不受。皇慶元年正月,授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平章政事。未幾,請告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悅,慰勞甚至,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乃命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二年夏,乞還國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請。帝每與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今欲興天下之賢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
       延祐元年十二月,復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貢舉,及廷策進士,為監試官。七月,進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改封韓國公,職任如故。已而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權歸田里,帝不得已從所請,復為翰林學士承旨,入侍宴閒,禮遇尤厚。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太師鐵木迭兒復相,以孟前共政時不附己,讒搆誣謗,盡收前後封拜制命,降授集賢侍講學士、嘉議大夫,度其必辭,因中害之。孟拜命欣然,適翰林學士劉賡來慰問,即與同入院。宣徽使以聞曰:「李孟今日供職,舊例當賜酒。」帝愕然曰:「李道復乃肯俯就集賢耶?」時鐵木迭兒子八爾吉思侍帝側,帝顧謂曰:「爾輩謂彼不肯為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讒不得行。嘗語人曰:「老臣待罪中書,無補于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其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恩意稍加。至治元年卒。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至治中,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忠。
       孟宇量閎廓,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士無貴賤,苟賢矣,不進拔不已。遊其門者,後皆知名。退居一室,蕭然如布衣。為文有奇氣,其論必主於理,其獻納謀議,常自毀其藁,家無幾存。皇慶、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繆,人必以為鐵木迭兒所為;一令之善,必歸之於孟焉。子獻,御史中丞、同知經筵事。
       張養浩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為東平學正。游京師,獻書于平章不忽木,大奇之,辟為禮部令史,仍薦入御史臺。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四顧壁立,歎曰:「此真臺掾也。」及為丞相掾,選授堂邑縣尹。人言官舍不利,居無免者,竟居之。首毀淫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衆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仁宗在東宮,召為司經,未至,改文學,拜監察御史。初,議立尚書省,養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臺臣抑而不聞,乃揚言曰:「昔桑哥用事,臺臣不言,後幾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臺將安用!」時武宗將親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風忽大起,人多凍死。養浩于祀所揚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變。」大違時相意。
       時省臣奏用臺臣,養浩歎曰:「尉專捕盜,縱不稱職,使盜自選可乎?」遂疏時政萬餘言:一曰賞賜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輕,四曰臺綱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號令太浮,七曰倖門太多,八曰風俗太靡,九曰異端太橫,十曰取相之術太寬。言皆切直,當國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制,復搆以罪罷之,戒省臺勿復用。養浩恐及禍,乃變姓名遁去。
       尚書省罷,始召為右司都事。在堂邑時,其縣達魯花赤嘗與之有隙,時方求選,養浩為白宰相,授以美職。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詣謁,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擢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於內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搆,臣以為所翫者小,所繫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丁父憂。未終喪,復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臺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道經華山,禱雨于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復禱于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糴,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于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至順二年,贈攄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諡文忠。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儼
       敬儼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徙易水。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參知政事;曾祖子淵,樂陵令;祖鑑,同知嵩州事。皆以進士起家。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儼其仲子也,幼不為嬉戲事,長嗜學,善屬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著憲章若干卷。受知於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辟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書省掾。朱清、張瑄為海運萬戶,豪縱不法,適儼典其文牘,嘗致厚賂,儼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誅,權貴多以賄敗連坐,獨儼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會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孫荅剌罕奏儼奉詔恤民,且觀釁,甚稱旨意。六年,擢禮部員外郎,有故郡守子,當以廕補官,繼母訴其非嫡者,儼察其誣,按之,果如所言。
       七年,拜監察御史。時省臣有既黜而復收用者,參預官巧佞,與相比周,以黷貨撓法,即日劾去之。江浙行省與浙西憲司交章相攻擊,事聞,命省臺遣官往治之,儼與阿思蘭海牙偕行,議多不合,兩上之,朝廷卒是儼議。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西京賈人有以運糧供餉北邊而得官者,盜用至數十萬石,以利啗主者,匿不發,儼按徵之以輸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已而父卒,既終喪,復入御史臺為都事。中丞何某與執政有隙,省議欲覈臺選之當否,儼曰:「邇者,省除吏千餘人,臺亦當分別之邪?」語聞,議遂寢。江南行御史臺與江浙省爭政,事聞,儼曰:「省臺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故忿爭,而瀆上聽乎!」建康路緫管侯珪,貪縱事敗,儼亟遣官決其事,及其夤緣近倖,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
       武宗撫軍北邊,成宗昇遐,宰臣有異謀者,事定,命儼預鞫問之,悉得其情。除山北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武宗臨御,湖廣省臣有偽為警報,馳驛入奏,以圖柄用者,儼面詰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離職,是必虛誕耳。」其人竟以狀露被斥。旱蝗為災,民多因饑為盜,有司捕治,論以真犯。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饑而盜,迫於不得已,非故為也。且死者不可復生,宜在所矜貸。」用是得減死者甚衆。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治書侍御史。先是,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以陷之。比至,首劾場官之貪污者,法既大行,課復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筴,將以羨數為歲入常額。儼以亭戶凋弊已甚,以羨為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儼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不從,以疾辭。
       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有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后旨,建婺州雙谿石橋,因大興工役以病民。儼命有司發其奸贓,杖遣之,仍請奏罷其役。郡大火,焚數千家,儼令發廩以賑貧餒。取憲司廢堂材木及諸路學廩之羨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舊俗,民有爭,往往越訴于省,吏得並緣為奸利,訟以故繁。儼令下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詔設科舉,儼薦臨川吳澂、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得人為多。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除江南諸道行御史臺侍御史,不赴。
       四年春,詔促就前職,以疾辭。七月,召為侍御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脫歡荅剌罕奏留之,制曰「可」。湖廣省臣以贓敗,儼一日五奏,卒正其罪。臺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樞密共決之。儼曰:「如是,則臺事去矣。」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帝諭之曰:「事非由汝,汝其復位。」
       五年夏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臺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見禮遇如此。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者,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慎惜,會臺臣亦以為言,乃奏請悉追奪之,遂著為令。六年,告病,賜衣一襲,遣醫視療。儼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治元年,除陝西諸道行御史臺中丞。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御史臺中丞。皆不赴。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雖命其子自強為安慶緫管府判官,而未從其請。四年春,遣使賜酒,徵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復賜酒,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使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病辭,不從。
       天曆改元,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儼抗論,謂是皆循常歲例從行,殺之非罪。衆賴之獲免。居月餘,傷足,告歸。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劬書不廢。臨終,戒子弟曰:「國恩未報,而至不祿,奈何!汝曹當清白守恆業,無急仕進。」正冠幘,端坐而逝。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諡文忠。
       自強,朝散大夫、禮部員外郎。儼有詩文若干卷,藏於家。叔祖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國初為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今行于世。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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