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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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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勝
       賀勝,仁傑子也,字貞卿,一字舉安,小字伯顏,以小字行。嘗從許衡學,通經傳大義。年十六,入宿衛,凝重寡言,世祖甚器重之,大臣有密奏,輒屏左右,獨留勝,許聽之;出則參乘輿,入則侍帷幄,非休沐,不得至家。
       至元二十四年,乃顏叛,帝親征,勝直武帳中,雖親王不得輒至。勝傳旨飭諸將,詰旦合戰,還侍帝側,矢交帳前,勝立侍不動。乃顏既敗,帝還都,乘輿夜行,足苦寒,勝解衣,以身溫之。帝一日獵還,勝參乘,伶人蒙采毳作獅子舞以迎駕,輿象驚,奔逸不可制,勝投身當象前,後至者斷靷縱象,乘輿乃安。勝退,創甚,帝親撫之,遣尚醫、尚食視護。拜集賢學士,領太史院事,詔賜一品服。盧世榮、桑哥秉政,勢焰熏灼,勝父仁傑,留守上都,不肯為之下,桑哥欲陰中之,累數十奏,帝皆不聽。
       至元二十八年,桑哥敗,罷尚書省,政歸中書。帝問誰可相者,勝對曰:「天下公論,皆屬完澤。」遂相完澤,而以勝參知政事。三十年,僉樞密院事,遷大都護。
       大德九年,勝父仁傑請老,以勝代為上都留守,兼本路都緫管、開平府尹、虎賁親軍都指揮使。既至,通商賈,抑豪縱,出納有法,裁量有度,供億不匱,民賴以安。諸權貴子弟奴隸有暴橫驕縱者,悉繩以法。
       至大三年,進光祿大夫、左丞相,行上都留守,兼本路緫管府達魯花赤。尋又加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奉聖州民高氏,籍虎賁,以貲雄鄉里,身死子幼。有達官利其財,使其部曲強娶高氏婦。勝白帝,斥之,高氏以全。歲大饑,輒發倉廩賑民,乃自劾待罪。帝報曰:「祖宗以上都之民付卿父子,欲安之也。卿能如此,朕復何憂,卿其視事。」民德之,為立祠上都西門外。帝聞之,復命工寫其像以賜,俾傳示子孫。未幾,以足疾請老,不許,曰:「卿卧護足矣。」賜小車,出入禁闥。
       初,開平人張弼,家富。弼死,其奴索錢民家,弗得,毆負錢者至死。有治其獄者,教奴引弼子,并下之獄。丞相鐵木迭兒受其賂六萬緡,終不為直。勝素惡鐵木迭兒貪暴,居同巷,不與往來。聞弼事,以語御史中丞楊朶兒只。楊朶兒只以語監察御史玉龍帖木兒、徐元素。遂劾奏丞相,逮治其左右,得所賂事實以聞。帝亦素惡鐵木迭兒,欲誅之。鐵木迭兒走匿太后宮中,太后為言,僅奪其印綬而罷之。及英宗即位,在諒闇中,鐵木迭兒遂復出據相位,乃執楊朶兒只及中書平章政事蕭拜住,同日戮于市。且復誣勝乘賜車迎詔,不敬,并殺之。勝死之日,百姓爭持紙錢,哭于屍傍甚哀。泰定初,詔雪其冤,贈推忠宣力保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秦國公,諡惠愍。至正三年,加贈推忠亮節同德翊戴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涇陽王,改諡忠宣。
       子二人:惟一,開府儀同三司、中書左丞相、監修國史;惟賢,太中大夫、同知上都留守司事。孫均,太子詹事。
       楊朶兒只
       楊朶兒只,河西寧夏人。少孤,與其兄皆幼,即知自立,語言儀度如成人。事仁宗于藩邸,甚見倚重。大德丁未,從遷懷孟。仁宗聞朝廷有變,將北還,命朶兒只與李孟先之京師,與右丞相哈剌哈孫定議,迎武宗于北藩。仁宗還京師,朶兒只譏察禁衛,密致警備,仁宗嘉賴焉,親解所服帶以賜。既佐定內難,仁宗居東宮,論功以為太中大夫、家令丞,日夕侍側,雖休沐,不至家,衆敬憚之。會兄卒,涕泣不勝哀,仁宗憐之,存問優厚。事寡嫂有禮,待兄子不異己子,家人化之。進正奉大夫、延慶使。武宗聞其賢,召見之,仁宗曰:「此人誠可任大事,然剛直寡合。」武宗顧視之,曰:「然。」
       仁宗始緫大政,執誤國者,將盡按誅之,朶兒只曰:「為政而尚殺,非帝王治也。」帝感其言,特誅其尤者,民大悅服。帝他日與中書平章李孟論元從人材,孟以朶兒只為第一,帝然之,拜禮部尚書。初,尚書省改作至大銀鈔,視中統一當其二十五,又鑄銅為至大錢,至是議罷之。朶兒只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銀鈔固當廢,銅錢與楮幣相權而用之,昔之道也。國無棄寶,民無失利,錢未可遽廢也。」言雖不盡用,時論是之。遷宣徽副使,御史請遷為臺官,帝以宣徽膳用,素不會計,特以委之,未之許也。
       有言近臣受賄者,帝怒其非所當言,將誅之,時張珪為御史中丞,叩頭諫,不聽。朶兒只言于帝曰:「誅告者,失刑;違諫者,失誼。世無諍臣久矣,張珪,真中丞也。」帝喜,竟用珪言,拜朶兒只為侍御史。帝宴閒時,群臣侍坐者,或言笑踰度,帝見其正色,為之改容,有犯法者,雖貴幸無所容貸。怨者因共譖之,帝知之深,譖不得行。拜資德大夫、御史中丞。中書平章政事張閭以妻病,謁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朶兒只以失大體,劾罷之。江東、西奉使斡來不稱職,權臣匿其奸,冀不問,朶兒只劾而杖之,斡來愧死。
       御史納璘言事忤旨,帝怒叵測,朶兒只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愛納璘,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為昌平令。」昌平,畿內劇縣,欲以是困納璘。朶兒只又言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帝不允。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朶兒只侍側,帝顧謂曰:「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徵雖直,將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納璘耶?當赦之,以成爾直名也。」
       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朶兒只曰:「詔書云:言雖不當,無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誅之,臣亦負其職矣。」帝悟,釋之。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獎其直言。時位一品者,多乘閒邀王爵、贈先世。或謂朶兒只眷倚方重,苟言之,當可得也,朶兒只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求多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厲僥倖者!」遷中政院使。未幾,復為中丞,遷集賢大學士,為權臣鐵木迭兒所害而死,年四十二。
       初,武宗崩,皇太后在興聖宮,鐵木迭兒為丞相,踰月,仁宗即位,因遂相之。居兩歲,得罪斥罷,更自結徽政近臣,復再入相,恃勢貪虐,兇穢愈甚,中外切齒,群臣不知所為。御史中丞蕭拜住拜中書右丞,又拜平章政事,稍牽制之。
       朶兒只自侍御史拜御史中丞,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上都富民張弼殺人繫獄,鐵木迭兒使大奴脅留守賀伯顏出之,及強以他奸利事,不能得。一日,坐都堂,盛怒,以官事召留守,將罪之,留守昌言:「大奴所干非法,不敢從,他實無罪。」鐵木迭兒語詘,得解去。朶兒只廉得其所受弼贓鉅萬萬,大奴猶數千,使御史徐元素按得實,入奏。而御史亦輦真,又發其私罪二十餘事。帝震怒,有詔逮問,鐵木迭兒逃匿,帝為不御酒數日,以待決獄,盡誅其大奴同惡數人,鐵木迭兒終不能得,朶兒只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后旨,召朶兒只至宮門,責以違旨意者,對曰:「待罪御史,奏行祖宗法,必得罪人,非敢違太后旨也。」帝仁孝,恐誠出太后意,不忍重傷咈之,但罷其相位,而遷朶兒只為集賢學士,帝猶數以臺事問之,對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聞。所念者,鐵木迭兒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奸,則禍有不可勝言者。」
       仁宗崩,英宗猶在東宮,鐵木迭兒復相,乃宣太后旨,召蕭拜住、朶兒只至徽政院,與徽政使失里門、御史大夫禿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后旨之罪。朶兒只曰:「中丞之職,恨不即斬汝,以謝天下。果違太后旨,汝豈有今日耶!」鐵木迭兒又引同時為御史者二人,證成其獄。朶兒只顧二人唾之曰:「汝等嘗得備風憲,乃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慚俯首,即起入奏。未幾,稱旨執朶兒只載諸國門之外,與蕭拜住俱見殺。是日,風沙晦冥,都人恟懼,道路相視以目。
       英宗即位,詔書遂加以誣罔大臣之罪,鐵木迭兒權勢既成,毫髮之怨,無不報者,太后驚悔,而帝亦覺其所譖毀者皆先帝舊臣,未及論治,而鐵木迭兒以病死。會有天災,求直言,會議廷中,集賢大學士張珪、中書參議回回,皆稱蕭、楊等死甚冤,是致不雨。聞者失色,言終不得達。及珪拜平章,即告丞相拜住曰:「賞罰不當,枉抑不伸,不可以為治。若蕭、楊等冤,何可不亟昭雪也!」丞相善之,遂請於帝,詔昭雪其冤,特贈思順佐理功臣、金紫光祿大夫、司徒、上柱國、夏國公,諡襄愍。朶兒只死時,權臣欲奪其妻劉氏與人,劉氏剪髮毀容以自誓,乃免。子不花。
       不花,幼有才氣,能以禮自持,好讀書,善書。初,仁宗聞而召之,應對稱旨,欲以為翰林直學士,力辭。後遭家難,益自勵節為學,以蔭補武備司提點,轉僉河東廉訪司事。嘗出按部民,有殺子以誣怨者,獄成,不花讞之,曰:「以十歲兒,受十一創,且彼以斧殺怨,必盡其力,何創痕之淺,反不入膚耶!」遂得其情,平反出之。河東民饑,先捐己貲以賑,請未得命,即發公廩繼之,民遂賴不死。
       天曆初,文宗入繼大統,徐通政院判,將行,值陝西諸軍拒詔,郡邑守吏,率民逃之。不花獨率衆出禦,呼西人諭之曰:「民者,祖宗艱難所致,國家大事,何與於民。汝等既昧逆順,又欲殘此無辜,吾有為民死爾,不汝從也。」陣潰,遂見殺,二僕亦見執,曰:「吾主既為國死,吾縱為人奴,今苟得生,他日何以見吾主於地下,不若死從吾主。」欲起殺讎,讎要斬之。至順二年,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以褒其忠。
       蕭拜住
       蕭拜住,契丹石抹氏也。曾祖醜奴,有膂力,善騎射,識見明敏,仕金為古北口屯戍千戶。歲庚午,國兵南下,金將招燈必舍遁,醜奴於暮夜,潛領兵三千人力戰,不克,矢中其胸,遂開關,遣使納降。太祖命醜奴襲招燈必舍,追及平、灤,降之。因攻取平、灤、檀、順、深、冀等州,及昌平紅螺、平頂諸寨,又兩敗金兵於邦君甸,授檀州軍民元帥。太祖方西征,醜奴驛送竹箭弓弩弦各一萬,擢檀順昌平萬戶,仍管打捕鷹房人匠。卒于官,後追封順國公,諡忠毅。弟老瓦,始以楊城漁寨來降,為醜奴弟充質子,多立戰功,襲檀州節度使。言安以水柵未下,陰誘湯河川人叛去,老瓦追之不克,死焉。醜奴子青山,中統元年襲萬戶。至元十一年,從丞相伯顏平宋。還,授湖北提刑按察使。追封順國公,諡武定。青山子哈剌帖木兒,少事裕宗於東宮,典宿衛,仕為檀州知州。追封順國公,諡康惠。
       拜住,乃哈剌帖木兒之子也。嘗從成宗北征,特授檀州知州,入為禮部郎中,擢同知大都路緫管府事,出知中山府,以憂去官。屬仁宗過中山,有同官者,譖於近侍曰:「知府去官,實憚迎候煩勞耳。」帝頷之,適行田野間,見老嫗,問之曰:「府中官孰賢?」嫗對曰:「有蕭知府,餘不知也。」復過神祠,有數老人焚香羅拜,遣問之曰:「汝輩何所禱?」合辭對曰:「蕭知府奔喪還,欲速其來,是以禱也。」帝意遂釋。
       武宗即位,起復為中書左司郎中,出為河間路緫管,召為右衛率使,遷戶部尚書,遂拜御史中丞。皇慶元年,遷陝西行中書省右丞。延祐三年,進中書平章政事,除典瑞院使,超授銀青榮祿大夫、崇祥院使。
       英宗即位之十有九日,右丞相鐵木迭兒怨拜住在省中牽制其所為,又發其姦贓、專制等事,遂請依皇太后旨,并前御史中丞楊朶兒只皆殺之。帝曰:「人命至重,刑殺非輕,不宜倉卒。二人罪狀未明,當白太后,使詳讞之,若果無冤,誅之未晚。」竟殺之,並籍其家,語見楊朶兒只及鐵木迭兒傳。泰定間,贈守正佐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柱國,追封薊國公,諡忠愍。拜住之死,有吳仲者,潛守其尸,三日不去,竟收葬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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