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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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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磐
       王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號萬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義副尉。國兵破永年,將屠其城,禧復罄家貲以助軍費,衆賴以免。金人遷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
       磐年方冠,從麻九疇學于郾城,客居貧甚,日作糜一器,畫為朝暮食。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經義進士第,授歸德府錄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於經史百氏,文辭宏放,浩無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難,轉入淮、襄間,宋荊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為議事官。丙申,襄陽兵變,乃北歸,至洛西,會楊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禮遇之,遂寓河內。東平緫管嚴實興學養士,迎磐為師,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為名士。
       中統元年,即拜益都等路宣撫副使,居頃之,以疾免。李璮素重磐,以禮延致之,磐亦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渳河之上,題其居曰鹿菴,有終焉之意。及璮謀不軌,磐覺之,脫身至濟南,得驛馬馳去,入京師,因侍臣以聞。世祖即日召見,嘉其誠節,撫勞甚厚。璮據濟南,大軍討之,帝命磐參議行省事。璮平,遂挈妻子至東平。
       召拜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出為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衡水縣達魯花赤忙兀469f,貪暴不法,縣民苦之。有趙清者,發其罪,既具伏矣,適初置監司,其妻懼無以滅口,召家人飲酒至醉,以利啗之,使夜殺清,清逃獲免,乃盡殺其父母妻子。清訴諸官,權要蔽忙兀469f,不為理,又欲反其具獄。磐竟奏置諸法,籍其家貲,以半給清。郡有西域大賈,稱貸取息,有不時償者,輒置獄于家,拘繫榜掠。其人且恃勢干官府,直來坐廳事,指麾自若。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數十。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下,幾死,郡人稱快。未幾,蝗起真定,朝廷遣使者督捕,役夫四萬人,以為不足,欲牒鄰道助之。磐曰:「四萬人多矣,何煩他郡!」使者怒,責磐狀,期三日盡捕蝗,磐不為動,親率役夫走田間,設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盡滅,使者驚以為神。
       復入翰林為學士,入謁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轉運司為甚,至稅人白骨,宜罷去之,以蘇民力。」由是運司遂罷。阿合馬諷大臣,請合中書、尚書兩省為一,拜右丞相安童為三公,陰欲奪其政柄。有詔會議,磐言:「合兩省為一,而以右丞相緫之,實便,不然,則宜仍舊,三公既不預政事,則不宜虛設。」其議遂沮。遷太常少卿,乞致仕,不允。
       時宮闕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庶雜至帳殿前,執法者患其諠擾,不能禁。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於是儀制始定。
       曲阜孔子廟,歷代給民百戶,以供洒掃,復其家,至是,尚書省以括戶之故,盡收為民,磐言:「林廟戶百家,歲賦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官終年俸耳。聖朝疆宇萬里,財賦歲億萬計,豈愛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哉。且於府庫所益無多,其損國體甚大。」時論韙之。帝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秋八月,悉來京師聽決,囚如期至,帝惻然憐之,盡原其罪。他日,命詞臣作詔,戒喻天下,皆不稱旨意,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辭,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為朕言之。」嘉獎不已,取酒賜之。
       再乞致仕,不允。國子祭酒許衡將告歸,帝遣近臣問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縻廩祿,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員,使之施教,則庶幾人材有成,衡之受祿亦可少安矣。」詔從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存問,賜以名藥。磐嘗於會集議事之際,數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致仕,所以資其材力,閔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至是,以疾,請斷月俸毋給,自秋及春,堅乞致仕。帝遣使慰諭之曰:「卿年雖老,非任劇務,何以辭為。」仍詔祿之終身,併還所斷月俸。磐不得已,復起。
       時方伐宋,凡帷幄謀議,有所未決,即遣使問之,磐所敷陳,每稱上意。帝將用兵日本,問以便宜,磐言:「今方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取之。若復分力東夷,恐曠日持久,功卒難成。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江南既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戢軍士,選擇官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銷弭寇盜。」其言要切,皆見施行。
       朝議汰冗官,權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併省之。磐奏疏曰:「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之申理。若指為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若曰京師有御史臺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夫御史臺,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有弗及,況能周遍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併入運司,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為職,與管民官常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罷。
       朝廷錄平宋功,遷至宰相執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磐奏疏曰:「歷代制度,有官品,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有勞,隨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御下之術也。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等爵號,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日本之役,師行有期,磐入諫曰:「日本小夷,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臣以為勿伐便。」帝震怒,謂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赦,汝豈有他心而然耶﹖」磐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為從叛亂之地,冒萬死而來歸乎﹖今臣年已八十,況無子嗣,他心欲何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後閱內府珍玩,有碧玉寶枕,因出賜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禮霍孫為言,詔允其請,進資德大夫,致仕,仍給半俸終身。皇太子聞其去,召入宮,賜食,慰問良久。行之日,公卿百官,皆設宴以餞。明日,皇太子賜宴聖安寺,公卿百官出送麗澤門外,縉紳以為榮。磐無子,命其壻著作郎李稚賓為東平判官,以便養。每大臣燕見,帝數問磐起居狀,始終眷顧不衰。
       磐資性剛方,閑居不妄言笑,每奏對,必以正,不肯阿意承順,帝嘗以古直稱之,雖權倖側目,弗顧也。阿合馬方得權,致重幣求文于碑,磐拒弗與,所薦宋、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謙,後皆為名臣。年至九十二,卒之夕,有大星隕正寢之東。贈端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洺國公,諡文忠。
       王鶚
       王鶚字百一,曹州東明人。曾祖成,祖立,父琛。鶚始生,有大鳥止於庭,鄉先生張奫曰:「鶚也。是兒其有大名乎!」因名之。幼聰悟,日誦千餘言,長工詞賦。
       金正大元年,中進士第一甲第一人出身,授應奉翰林文字。六年,授歸德府判官,行亳州城父令。七年,改同知申州事,行蔡州汝陽令,丁母憂。天興二年,金主遷蔡,詔尚書省移書恒山公武仙進兵,金主覽書,問誰為之,右丞完顏仲德曰:「前翰林應奉王鶚也。」曰:「朕即位時狀元耶﹖」召見,惜擢用之晚。起復,授尚書省右司都事,陞左右司郎中。三年,蔡陷,將被殺,萬戶張柔聞其名,救之,輦歸,館于保州。
       甲辰冬,世祖在藩邸,訪求遺逸之士,遣使聘鶚。及至,使者數輩迎勞,召對。進講孝經、書、易,及齊家治國之道,古今事物之變,每夜分,乃罷。世祖曰:「我雖未能即行汝言,安知異日不能行之耶!」歲餘,乞還,賜以馬,仍命近侍闊闊、柴禎等五人從之學。繼命徙居大都,賜宅一所。嘗因見,請曰:「天兵克蔡,金主自縊,其奉御絳山焚葬汝水之傍,禮為舊君有服,願往葬祭。」世祖義而許之,至則為河水所沒,設具牲酒,為位而哭。
       庚申,世祖即位,建元中統。首授翰林學士承旨,制誥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亡,宜置局纂就實錄,附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館學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開創之後,設內外學士院,史冊爛然,號稱文治。堂堂國朝,豈無英才如唐、宋者乎!」皆從之,始立翰林學士院,鶚遂薦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鳴為學士。復奏立十道提舉學校官。
       有言事者,謂宰執非其人,詔儒臣廷議可任宰相者。時阿合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復助之,衆知其非,莫敢言。鶚奮然擲筆曰:「吾以衰老之年,無以報國,即欲舉任此人為相,吾不能插驢尾矣。」振袖而起,奸計為之中止。五年,乞致仕,詔有司歲給廩祿終其身,有大事則遣使就問之。十年,卒,年八十四,諡文康。
       鶚性樂易,為文章不事雕飾,嘗曰:「學者當以窮理為先,分章析句,乃經生舉子之業,非為己之學也。」著論語集義一卷,汝南遺事二卷,詩文四十卷,曰應物集。無子,以壻周鐸子之綱承其祀。之綱,官至翰林侍講學士。
       高鳴
       高鳴字雄飛,真定人,少以文學知名。河東元裕上書薦之,不報。諸王旭烈兀將征西域,聞其賢,遣使者三輩召之,鳴乃起,為王陳西征二十餘策,王數稱善,即薦為彰德路緫管。
       世祖即位,賜誥命金符,已而召為翰林學士,兼太常少卿。至元五年,立御史臺,以鳴為侍御史,風紀條章,多其裁定。尋立四道按察司,選任名士,鳴所薦居多,時論咸稱其知人。天下初定,中書、樞密事多壅滯,言者請置督事官各二人,鳴曰:「官得人,自無滯政,臣職在奉憲,願舉察之,毋為員外置人也。」
       七年,議立三省,鳴上封事曰:「臣聞三省,設自近古,其法由中書出政,移門下,議不合,則有駁正,或封還詔書;議合,則還移中書;中書移尚書,尚書乃下六部、郡國。方今天下大於古,而事益繁,取決一省,猶曰有壅,況三省乎!且多置官者,求免失政也,但使賢俊萃于一堂,連署參決,自免失政,豈必別官異坐,而後無失政乎!故曰:政貴得人,不貴多官。不如一省便。」世祖深然之,議遂罷。川、陝盜起,省臣患之,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將從之,鳴諫曰:「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論報,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從其請,是開天下擅殺之路,害仁政甚大。」世祖曰「善」,令速止之。
       鳴每以敢言被上知,嘗入內,值大風雪,帝謂御史大夫塔察兒曰:「高學士年老,後有大政,就問可也。」賜太官酒肉慰勞之,其見敬禮如此。九年,遷吏禮部尚書。十一年,病卒,年六十六,有文集五十卷。
       李冶
       李冶字仁卿,真定欒城人。登金進士第,調高陵簿,未上,辟知鈞州事。歲壬辰,城潰,冶微服北渡,流落忻、崞間,聚書環堵,人所不堪,冶處之裕如也。
       世祖在潛邸,聞其賢,遣使召之,且曰:「素聞仁卿學優才贍,潛德不耀,久欲一見,其勿他辭。」既至,問河南居官者孰賢,對曰:「險夷一節,惟完顏仲德。」又問完顏合荅及蒲瓦何如,對曰:「二人將略短少,任之不疑,此金所以亡也。」又問魏徵、曹彬何如,對曰:「徵忠言讜論,知無不言,以唐諍臣觀之,徵為第一。彬伐江南,未嘗妄殺一人,儗之方叔、召虎可也。漢之韓、彭、衛、霍,在所不論。」又問今之臣有如魏徵者乎,對曰:「今以側媚成風,欲求魏徵之賢,實難其人。」又問今之人材賢否,對曰:「天下未嘗乏材,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理勢然耳。今儒生有如魏璠、王鶚、李獻卿、蘭光庭、趙復、郝經、王博文輩,皆有用之材,又皆賢王所嘗聘問者,舉而用之,何所不可,但恐用之不盡耳。然四海之廣,豈止此數子哉。王誠能旁求於外,將見集於明廷矣。」
       又問天下當何以治之,對曰:「夫治天下,難則難於登天,易則易於反掌。蓋有法度則治,控名責實則治,進君子退小人則治,如是而治天下,豈不易於反掌乎。無法度則亂,有名無實則亂,進小人退君子則亂,如是而治天下,豈不難於登天乎。且為治之道,不過立法度、正紀綱而已。紀綱者,上下相維持;法度者,賞罰示懲勸。今則大官小吏,下至編氓,皆自縱恣,以私害公,是無法度也。有功者未必得賞,有罪者未必被罰,甚則有功者或反受辱,有罪者或反獲寵,是無法度也。法度廢,紀綱壞,天下不變亂,已為幸矣。」
       又問昨地震何如,對曰:「天裂為陽不足,地震為陰有餘。夫地道,陰也,陰太盛,則變常,今之地震,或姦邪在側,或女謁盛行,或讒慝交至,或刑罰失中,或征伐驟舉,五者必有一于此矣。夫天之愛君,如愛其子,故示此以警之耳。苟能辨姦邪,去女謁,屏讒慝,省刑罰,慎征討,上當天心,下協人意,則可轉咎為休矣。」世祖嘉納之。
       冶晚家元氏,買田封龍山下,學徒益衆。及世祖即位,復聘之,欲處以清要,冶以老病,懇求還山。至元二年,再以學士召,就職期月,復以老病辭去,卒于家,年八十八。所著有敬齋文集四十卷,壁書藂削十二卷,泛說四十卷,古今黈四十卷,測圓海鏡十二卷,益古衍段三十卷。
       李昶
       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志壹鬱不樂,遂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牓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時人以比向、歆,而世弼遂不復仕,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
       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識其面。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遠其次舍,伺察甚嚴。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稿。釋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正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緋魚袋、鄭州河陰簿。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
       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里。行臺嚴實,辟授都事,改行軍萬戶府知事。實卒,子忠濟嗣,陞昶為經歷。居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抵隙而進。昶言於忠濟曰:「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惟閤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敦樸素,損騎從,省宴游,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寢密,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解,不許。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嘉納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眷遇益隆。
       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徵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恒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緫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除宿弊。
       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併路、府、州、縣官員,於是謝事家居。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其說。六年,姦臣阿合馬議陞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昶請老以歸。七年,詔授南京路緫管兼府尹,不赴。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二,復遣使徵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
       昶嘗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早年讀語、孟,見先儒之失,考訂成編,及得朱氏、張氏解,往往吻合,其書遂不復出。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劉肅
       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嘗為尚書省令史。時有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繫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調新蔡令。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於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奏可。繼擢戶部主事。
       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東平歲賦絲銀,復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壬子,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
       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時中統新鈔行,罷銀鈔不用。真定以銀鈔交通于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囂然,莫知所措。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二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多所議定。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三年,致仕,給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肅性舒緩,有執守。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諡文獻。
       子憲,禮部侍郎;愻,大名路緫管。孫賡,翰林學士承旨。
       王思廉
       王思廉字仲常,真定獲鹿人。幼師太原元好問,既冠,張德耀宣撫河東,辟掌書記,復謝歸。至元十年,董文忠薦之,世祖問文忠曰:「汝何由知王思廉賢﹖」對曰:「鄉人之善者稱之也。」遂召見,授符寶局掌書。十三年,姚樞舉為昭文館待制,遷奉訓大夫、符寶局直長。
       十四年,改翰林待制,嘗進讀通鑑,至唐太宗有殺魏徵語,及長孫皇后進諫事,帝命內官引至皇后閤,講衍其說,后曰:「是誠有益於宸衷。爾宜擇善言進講,慎勿以瀆辭煩上聽也。」每侍讀,帝命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兒、太師月赤察兒、御史中丞撒里蠻、翰林學士承旨掇立察等,咸聽受焉。帝嘗御延春閣,大賚群臣,俾十人為列以進,思廉偶在衛士之列,帝責董文忠曰:「思廉儒臣,豈宜列衛士!」
       十八年,進中順大夫、典瑞少監。十九年,帝幸白海,時千戶王著,矯殺奸臣阿合馬於大都,辭連樞副密使張易。帝召思廉至行殿,屏左右,問曰:「張易反,若知之乎﹖」對曰:「未詳也。」帝曰:「反已反已,何未詳也﹖」思廉徐奏曰:「僭號改元謂之反,亡入他國謂之叛,群聚山林賊害民物謂之亂,張易之事,臣實不能詳也。」帝曰:「朕自即位以來,如李璮之不臣,豈以我若漢高帝、趙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聖天縱,前代之君不足比也。」帝歎曰:「朕往者,有問於竇默,其應如響,蓋心口不相違,故不思而得,朕今有問汝,能然乎﹖且張易所為,張仲謙知之否﹖」思廉即對曰:「仲謙不知。」帝曰:「何以明之﹖」對曰:「二人不相安,臣故知其不知也。」
       二十年,陞太監。思廉以儒素進,帝眷注優渥。嘗疾,賜御藥,顧問安否;扈蹕,失所乘馬,給內廄馬五匹;盜竊所賜玉帶,更以玉帶賜之。裕宗居東宮,思廉進曰:「殿下府中,宜建學官,俾左右近侍,嘗親正學,必能裨輔明德。」裕宗然之。裕宗嘗欲買甲第賜思廉,思廉固辭。二十三年,改嘉議大夫、同知大都留守,兼少府監事。藩王乃顏叛,帝親征,思廉間謂留守段貞曰:「藩王反側,地大故也,漢鼂錯削地之策,實為良圖,盍為上言之。」貞見帝,遂以聞,帝曰:「汝何能出是言也﹖」貞以思廉對,帝嘉之。二十九年,遷正議大夫、樞密院判官。
       大德元年,成宗即位,遷中奉大夫、翰林學士,仍樞密院判官,以病歸。三年,起為工部尚書,拜征東行省參知政事。七年,緫管大名路。八年,召為集賢學士。十一年,授正奉大夫、太子賓客。
       仁宗即位,以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延祐七年卒,年八十三。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恒山郡公,諡文恭。
       李謙
       李謙字受益,鄆之東阿人。祖元,以醫著名。父唐佐,性恬退,不喜仕進。
       謙幼有成人風,始就學,日記數千言,為賦有聲,與徐世隆、孟祺、閻復齊名,而謙為首。為東平府教授,生徒四集,累官萬戶府經歷,復教授東平。先時,教授無俸,郡斂儒戶銀百兩備束脩,謙辭曰:「家幸非甚貧者,豈可聚貨以自殖乎!」
       翰林學士王磐以謙名聞,召為應奉翰林文字,一時制誥,多出其手。至元十五年,陞待制,扈駕至上都,賜以銀壺、藤枕。十八年,陞直學士,為太子左諭德,侍裕宗於東宮。陳十事:曰正心,曰睦親,曰崇儉,曰幾諫,曰戢兵,曰親賢,曰尚文,曰定律,曰正名,曰革弊。裕宗崩,世祖又命傅成宗於潛邸,所至以謙自隨。轉侍讀學士。世祖深加器重,嘗賜坐便殿,飲群臣酒,世祖曰:「聞卿不飲,然能為朕強飲乎?」因賜蒲萄酒一鍾,曰:「此極醉人,恐汝不勝。」即令三近侍扶掖使出。二十六年,以足疾辭歸。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驛召至上都。既見,勞曰:「朕知卿有疾,然京師去家不遠,且多良醫,能愈疾。卿當與謀國政,餘不以勞卿也。」陞學士。元貞初,引疾還家。大德六年,召為翰林承旨,以年七十一,乞致仕。九年,又召。至大元年,給半俸。仁宗為皇太子,徵為太子少傅,謙皆力辭。
       仁宗即位,召十六人,謙居其首。乃力疾見帝于行在,疏言九事,其略曰:「正心術以正百官,崇孝治以先天下,選賢能以居輔相之位,廣視聽以通上下之情,恤貧乏以重邦家之本,課農桑以豐衣食之源,興學校以廣人材之路,頒律令使民不犯,練士卒居安慮危。至於振肅紀綱、糾察內外,臺憲之官尤當選素著清望、深明治體、不事苛細者為之。」帝嘉納焉。遷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致仕,加賜銀一百五十兩,金織幣及帛各三匹。歸,卒于家,年七十九。
       謙文章醇厚有古風,不尚浮巧,學者宗之,號野齋先生。子偘,官至大名路緫管。
       徐世隆
       徐世隆字威卿,陳州西華人。弱冠,登金正大四年進士第,辟為縣令。其父戒世隆曰:「汝年少,學未至,毋急仕進,更當讀書,多識往事,以益智識,俟三十入官,未晚也。」世隆遂辭官,益篤于學。
       歲壬辰,父歿。癸巳,世隆奉母北渡河,嚴實招致東平幕府,俾掌書記。世隆勸實收養寒素,一時名士多歸之。憲宗即位,以為拘榷燕京路課稅官,世隆固辭。壬子,世祖在潛邸,召見于日月山,時方圖征雲南,以問世隆,對曰:「孟子有言:『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夫君人者,不嗜殺人,天下可定,況蕞爾之西南夷乎!」世祖曰:「誠如卿言,吾事濟矣。」實時得金太常登歌樂,世祖遣使取之觀,世隆典領以行,既見,世祖欲留之,世隆以母老辭。實子忠濟,以世隆為東平行臺經歷,於是益贊忠濟興學養士。
       中統元年,擢燕京等路宣撫使,世隆以新民善俗為務。中書省檄諸路養禁衛之羸馬,數以萬計,芻秣與其什器,前期戒備。世隆曰:「國馬牧於北方,往年無飼於南者。上新臨天下,京畿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為之。馬將不來。」吏白:「此軍需也,其責勿輕。」世隆曰:「責當我坐。」遂弗為備,馬果不至。清滄鹽課,前政虧不及額,世隆綜覈之,得增羨若干,賜銀三十鋌。二年,移治順天,歲饑,世隆發廩貸之,全活甚衆。三年,宣撫司罷,世隆還東平,請增宮縣大樂、文武二舞,令舊工教習,以備大祀,制可。除世隆太常卿以掌之,兼提舉本路學校事。四年,世祖問堯、舜、禹、湯為君之道,世隆取書所載帝王事以對,帝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我將聽之。」書成,帝命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至元元年,遷翰林侍講學士,兼太常卿,朝廷大政諮訪而後行,詔命典冊多出其手。世隆奏:「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廟。」因以圖上,乞敕有司以時興建,從之,踰年而廟成。遂迎祖宗神御,奉安太室,而大饗禮成。帝悅,賞賜優渥。
       俄兼戶部侍郎,承詔議立三省,遂定內外官制上之。時朝儀未立,世隆奏曰;「今四海一家,萬國會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宜定百官朝會儀。」從之。七年,遷吏部尚書,世隆以銓選無可守之法,為撰選曹八議。
       九年,乞補外,佩虎符,為東昌路緫管。至郡,專務以德率下,不事鞭箠,吏不忍欺,民亦化服,期年而政成,郡人頌之。十四年,起為山東提刑按察使。時有妖言獄,所司逮捕凡數百人,世隆剖析詿誤者十八九,悉縱遣之。十五年,移淮東。宋將許瓊家童,告瓊匿官庫財,有司繫其妻孥徵之。世隆曰:「瓊所匿者,故宋之物,豈得與今盜官財者同論耶﹖」同僚不從,世隆獨抗章辯明,行臺是之,釋不問。會征日本,世隆上疏諫止,語頗剴切,當路者不即以聞,已而帝意悟,其事亦寢。十七年,召為翰林學士,又召為集賢學士,皆以疾辭。
       世隆儀觀魁梧,襟度宏博,慈祥樂易。人忤之,無慍色。喜賓客,樂施與,明習前代典故,尤精律令,善決疑獄。二十二年,安童再入相,奏世隆雖老,尚可用。遣使召之,仍以老病辭,附奏便宜九事。賜田十頃。時年八十,卒。所著有瀛洲集百卷、文集若干卷。
       孟祺
       孟祺字德卿,宿州符離人。世以財雄鄉里。父仁,業儒,有節行。壬辰,北渡,寓濟州魚臺,州帥石天祿禮之,辟兼詳議府事。
       祺幼敏悟,善騎射,早知問學,侍父徙居東平。時嚴實修學校,招生徒,立考試法,祺就試,登上選,辟掌書記。廉希憲、宋子貞皆器遇之,以聞于朝,擢國史院編修官。遷從仕郎、應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一時典冊,多出其手。至元七年,持節使高麗,還,稱旨,授承事郎、山東東西道勸農副使。
       十二年,丞相伯顏將兵伐宋。詔選宿望博學、可贊畫大計者與俱行,遂授祺承直郎、行省諮議。久之,遷郎中,伯顏雅信任之。時軍書填塞,祺酬應剖決,略無凝滯。師駐建康,伯顏以兵事詣闕,政無大小,祺與執政並裁決之。及戰焦山,宋軍下流。祺曰:「不若乘勢速進,以奪彼氣。」如其言,遂大破之。伯顏聞之,喜曰:「不意書生乃能知兵若是!」諸將利虜掠,爭趨臨安,伯顏問計,祺對曰:「宋人之計,惟有竄閩爾。若以兵迫之,彼必速逃,一旦盜起臨安,三百年之積,焚蕩無遺矣。莫若以計安之,令彼不懼,正如取果,稍待時日耳。」伯顏曰:「汝言正合吾意。」乃草書,遣人至臨安,以安慰之,宋乃不復議遷閩。
       先是,宋降表稱姪,稱皇帝,屢拒不納。祺自請為使,徵降表。至則會宋相于三省。夜三鼓,議未決,祺正色曰:「國勢至此,夫復何待!」遂定議。書成,宋謝太后內批用寶,攜之以出,復起謝太后於內殿,取國璽十二枚出。伯顏將親封之,祺止之曰:「管鑰自有主者,非所宜親,一有不謹,恐異時姦人妄相染污,終不可明。」遂止。
       江南平,伯顏奏祺前後功多,且言祺可任重。有旨褒陞,授少中大夫、嘉興路緫管,佩虎符。祺至,首以興學為務,創立規制。在官未久,竟以疾解官,歸東平。至元十八年,擢太中大夫、浙東海右道提刑按察使,疾不赴。卒,年五十一。贈宣忠安遠功臣、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護軍、魯郡公,諡文襄。子二人:遵,遹。
       閻復
       閻復字子靖,其先平陽和州人。祖衍,仕金,歿王事。父忠,避兵山東之高唐,遂家焉。
       復始生,有奇光照室。性簡重,美丰儀。七歲讀書,穎悟絕人,弱冠入東平學,師事名儒康曄。時嚴實領東平行臺,招諸生肄進士業,迎元好問校試其文,預選者四人,復為首,徐琰、李謙、孟祺次之。
       歲己未,始掌書記於行臺,擢御史掾。至元八年,用王磐薦,為翰林應奉,以才選充會同館副使,兼接伴使。扈駕上京,賦應制詩二篇,寓規諷意,世祖顧和禮霍孫曰:「有才如此,何可不用!」十二年,陞翰林修撰。十四年,出僉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階奉訓大夫。十六年,入為翰林直學士,以州郡校官多不職,建議定銓選之法。十九年,陞侍講學士,明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同領會同館事。
       二十三年,陞翰林學士,帝屢召至榻前,面諭詔旨,具草以進,帝稱善。二十八年,尚書省罷,復立中書省,帝勵精圖治,急於擇相,一日,召入便殿,諭之曰:「朕欲命卿執政,何如﹖」復屢謝不足勝任,帝謂侍臣曰:「書生識義理,存謙讓,是也,勿強。」御史臺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首命復為浙西道肅政廉訪使。先是,姦臣桑哥當國,嘗有旨命翰林撰桑哥輔政碑,桑哥既敗,詔有司踣其碑,復等亦坐是免官。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以舊臣召入朝,賜重錦、玉環、白金,除集賢學士,階正議大夫。元貞元年,上疏言:「京師宜首建宣聖廟學,定用釋奠雅樂。」從之。又言:「曲阜守塚戶,昨有司併入民籍,宜復之。」其後詔賜孔林洒掃二十八戶、祀田五千畝,皆復之請也。三年,因星變,又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內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徵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江南公田租重,宜減,以貸貧民。」後多采用。大德元年,仍遷翰林學士。二年,詔賜楮幣萬貫。四年,帝召至榻前,密諭之曰:「中書庶務繁重,左相難其人,卿為朕舉所知。」復以哈剌哈孫對。帝大喜,即遣使召入,相之;復亦拜翰林學士承旨,階正奉大夫。
       十一年春,武宗踐祚,復首陳三事:曰「惜名器,明賞罰,擇人材」,言皆剴切。未幾,進階榮祿大夫,遙授平章政事,餘如故,復力辭,不許。上疏乞骸骨,詔從其請,給半俸終養。時仁宗居東宮,賜以重錦,俾公卿祖道都門外。及即位,遣使召復,復以病辭。皇慶元年三月卒,年七十七,諡文康。有靜軒集五十卷。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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