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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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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起巖
       張起巖字夢臣。其先章丘人,五季避地禹城。高祖迪,以元帥右監軍權濟南府事,徙家濟南。當金之季,張榮據有章丘、鄒平、濟陽、長山、辛市、蒲臺、新城、淄州之地,歲丙戌,歸於太祖,始終能效忠節,迪與其子福,實先後羽翼之。福仕為濟南路軍民鎮撫兵鈐轄,權府事,生東昌錄事判官鐸,鐸生四川行省儒學副提舉範,範生起巖。初,其母丘氏有娠,見長蛇數丈入榻下,已忽不見,乃驚而誕起巖。
       幼從其父學,年弱冠,以察舉為福山縣學教諭,值縣官捕蝗,移攝縣事,久之,聽斷明允,其民相率曰:「若得張教諭為真縣尹,吾屬何患焉。」政成,遷安丘。中延祐乙卯進士,首選,除同知登州事,特旨改集賢修撰,轉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進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丁內艱,服除選為監察御史。中書參政楊廷玉以墨敗,臺臣奉旨就廟堂逮之下吏。丞相倒剌沙疾其摧辱同列,悉誣臺臣罔上,欲置之重辟。起巖以新除留臺,抗章論曰:「臺臣按劾百官,論列朝政,職使然也。今以奉職獲戾,風紀解體,正直結舌,忠良寒心,殊非盛世事。且世皇建臺閣,廣言路,維持治體,陛下即位詔旨,動法祖宗。今臺臣坐譴,公論杜塞,何謂法祖宗耶!」章三上,不報。起巖廷爭愈急,帝感悟,事乃得釋,猶皆坐罷免還鄉里。遷中書右司員外郎,進左司郎中,兼經筵官,拜太子右贊善。丁外艱,服除,改燕王府司馬,拜禮部尚書。
       文宗親郊,起巖充大禮使,導帝陟降,步武有節,衣前後襜如,陪位百官,望之如古圖畫中所睹。帝甚嘉之,賜賚優渥。轉參議中書省事。寧宗崩,燕南俄起大獄,有妄男子上變,言部使者謀不軌,按問皆虛,法司謂:「唐律,告叛者不反坐。」起巖奮謂同列曰:「方今嗣君未立,人情危疑,不亟誅此人,以杜奸謀,慮妨大計。」趣有司具獄,都人肅然,大事尋定。中書方列坐銓選,起巖薦一士可用,丞相不悅,起巖即攝衣而起,丞相以為忤己。遷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修三朝實錄,加同知經筵事。
       御史臺奏除浙西廉訪使,不允。已而擢陝西行臺侍御史。將行,復留為侍講學士。拜江南行臺侍御史,召入中臺,為侍御史。轉燕南廉訪使。搏擊豪強,不少容貸,貧民賴以吐氣。滹沱河水為真定害,起巖論封河神為侯爵,而移文責之,復修其隄防,瀹其湮鬱,水患遂息。陞江南行臺御史中丞,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知經筵事。右丞相別里怯不花,為臺臣所糾,去位。未幾再入相,諷詞臣言臺章之非,起巖執不可,聞者壯之。俄拜御史中丞,論事剴直,無所顧忌,與上官多不合。
       詔修遼、金、宋三史,復命入翰林為承旨,充緫裁官,積階至榮祿大夫。起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源委,尤多究心,史官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史成,年始六十有五,遂上疏乞骸骨以歸,後四年卒。諡曰文穆。
       起巖面如紫瓊,美髯方頤,而眉目清揚可觀,望而知為雅量君子。及其臨政決議,意所背鄉,屹若泰山,不可回奪。或時面折人,面頸發赤,不少恕,廟堂憚之。識者謂其外和中剛,不受人籠絡,如歐陽修,名聞四裔。安南修貢,其陪臣致其世子之辭,必候起巖起居。性孝友,少處窮約,下帷教授,躬致米百里外,以養父母;撫弟如石,教之宦學,無不備至。舉親族弗克葬者二十餘喪,且買田以給其祭。凡獲俸賜,必與故人賓客共之。卒之日,廩無餘粟,家無餘財。
       先是,至元乙酉三月乙亥,太史奏文昌星明,文運將興。時世祖行幸上京,明日丙子,皇孫降生於儒州。是夜,起巖亦生。其後皇孫踐祚,是為仁宗,始詔設科取士,及廷試,起巖遂為第一人,論者以為非偶然也。起巖博學有文,善篆、隸,有華峰漫稿、華峰類稿、金陵集各若干卷,藏于家。子二人:琳,琛。
       歐陽玄
       歐陽玄字原功,其先家廬陵,與文忠公修同所自出。至曾大父新,始遷居瀏陽,故玄為瀏陽人。幼岐嶷,母李氏,親授孝經、論語、小學諸書,八歲能成誦,始從鄉先生張貫之學,日記數千言,即知屬文。十歲,有黃冠師注目視玄,謂貫之曰:「是兒神氣凝遠,目光射人,異日當以文章冠世,廊廟之器也。」言訖而去,亟追與語,已失所之。部使者行縣,玄以諸生見,命賦梅花詩,立成十首,晚歸,增至百首,見者駭異之。年十四,益從宋故老習為詞章,下筆輒成章,每試庠序,輒占高等。弱冠,下帷數年,人莫見其面,經史百家,靡不研究,伊、洛諸儒源委,尤為淹貫。
       延祐元年,詔設科取士,玄以尚書與貢。明年,賜進士出身,授岳州路平江州同知。調太平路蕪湖縣尹。縣多疑獄,久不決,玄察其情,皆為平翻。豪右不法,虐其驅奴,玄斷之從良。貢賦徵發及時,民樂趨事,教化大行,飛蝗獨不入境。改武岡縣尹。縣控制溪洞,蠻獠雜居,撫字稍乖,輒弄兵犯順。玄至踰月,赤水、太清兩洞聚衆相攻殺,官曹相顧失色,計無從出。玄即日單騎從二人,徑抵其地諭之。至則死傷滿道,戰鬪未已。獠人熟玄名,棄兵仗,羅拜馬首曰:「
       我曹非不畏法,緣訴某事於縣,縣官不為直,反以徭役橫斂掊克之,情有弗堪,乃發憤就死耳。不意煩我清廉官自來。」玄喻以禍福,歸為理其訟,獠人遂安。
       召為國子博士,陞國子監丞。致和元年,遷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時當兵興,玄領印攝院事,日直內廷,參決機務,凡遠近調發,制詔書檄。既而改元天曆,郊廟、建后、立儲、肆赦之文,皆經撰述。復條時政數十事,實封以聞,多推行之。明年,初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之。文宗親署玄為藝文少監,奉詔纂修經世大典,陞太監、檢校書籍事。
       元統元年,改僉太常禮儀院事,拜翰林直學士,編修四朝實錄,俄兼國子祭酒,召赴中都議事,陞侍講學士,復兼國子祭酒。重紀至元五年,足患風痹,乞南歸以便醫藥,帝不允。拜翰林學士,未幾,懇辭去位,帝復不允,免其行朝賀禮。至正改元,更張朝政,事有不便者,集議廷中,玄極言無隱,科目之復,沮者尤衆,玄尤力爭之。未幾南歸,復起為翰林學士,以疾未行。
       詔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緫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藁,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至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五年,帝以玄歷仕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諭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擬拜翰林學士承旨。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已而乞致仕,帝復不允。御史臺奏除福建廉訪使,行次浙西,疾復作,乃上休致之請,作南山隱居,優游山水之間,有終焉之志。復拜翰林學士承旨,玄屢力辭,不獲命。奉敕定國律,尋乞致仕,陳情懇切,乃特授湖廣行中書省右丞致仕,賜白玉束帶,給俸賜以終其身。將行,帝復降旨不允,仍前翰林學士承旨,進階光祿大夫。
       十四年,汝潁盜起,蔓延南北,州縣幾無完城。玄獻招捕之策千餘言,鑿鑿可行,當時不能用。十七年春,乞致仕,以中原道梗,欲由蜀還鄉,帝復不允。時將大赦天下,宣赴內府。玄久病,不能步履,丞相傳旨,肩輿至延春閣下,實異數也。是歲十二月戊戌,卒於崇教里之寓舍,年八十五。中書以聞,帝賜賻甚厚,贈崇仁昭德推忠守正功臣、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諡曰文。
       玄性度雍容,含弘縝密,處己儉約,為政廉平,歷官四十餘年,在朝之日,殆四之三。三任成均,而兩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修實錄、大典、三史,皆大製作。屢主文衡,兩知貢舉及讀卷官,凡宗廟朝廷雄文大冊、播告萬方制誥,多出玄手。金繒上尊之賜,幾無虛歲。海內名山大川,釋、老之宮,王公貴人墓隧之碑,得玄文辭以為榮。片言隻字,流傳人間,咸知寶重。文章道德,卓然名世。羽儀斯文,贊衛治具,與有功焉。玄無子,以從子達老後,復先玄卒。有圭齋文集若干卷傳于世。
       許有壬
       許有壬字可用,其先世居潁,後徙湯陰。有壬幼穎悟,讀書一目五行,嘗閱衡州淨居院碑,文近千言,一覽輒背誦無遺。年二十,暢師文薦入翰林,不報,授開寧路學正,陞教授,未上,辟山北廉訪司書吏。擢延祐二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會關中有警,鄰州聽民出避,棄孩嬰滿道上,有壬獨率弓箭手,閉城門以守,卒獲無虞。州有追逮,不許胥隸足跡至村疃,唯給信牌,令執里役者呼之,民安而事集。右族貪虐者懲之,冤獄雖有成案,皆平翻而釋其罪,州遂大治。
       六年己未,除山北廉訪司經歷。至治元年,遷吏部主事。二年,轉江南行臺監察御史,行部廣東,以貪墨劾罷廉訪副使哈只蔡衍。至江西,會廉訪使苗好謙監焚昏鈔,檢視鈔者日至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為偽,以迎其意。筦庫吏而下,榜掠無全膚,迄莫能償。有壬覆視之,率真物也,遂釋之。凡勢官豪民,人畏之如虎狼者,有壬悉擒治以法,部內肅然。
       召拜監察御史,三年八月,英宗暴崩於南坡,賊臣鐵失遣使者自上京至,封府庫,收百官印,有壬知事急,即往告御史中丞董守庸,守庸謂宮禁事,非子所當問。有壬即疏守庸及經歷朶爾只班、監察御史郭也先忽都,阿附鐵失之罪以俟。十月,鐵失伏誅。泰定帝發上都,御史大夫紐澤先還京師,有壬即袖疏上之。及帝至,復上章言:「帖木迭兒之子瑣南,與聞大逆,乞賜典刑。其兄弟勿令出入宮禁。中書平章政事王毅、右丞高昉,橫罹奪爵,而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受禍尤慘,皆請雪冤復職。」繼上正始十事: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弛,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徵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帖木迭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蠹,以紓國用。帝多從之。
       泰定元年,初立詹事院,選為中議,改中書左司員外郎。京畿饑,有壬請賑之。同列讓曰:「子言固善,其如虧國何!」有壬曰:「不然。民,本也,不虧民,顧豈虧國邪!」卒白於丞相,發糧四十萬斛濟之,民賴以活者甚衆。國學舊法,每以積分次第貢以出官,執政用監丞張起巖議,欲廢之,而以推擇德行為務。有壬折之曰:「積分雖未盡善,然可得博學能文之士,若曰惟德行之擇,其名固佳,恐皆厚貌深情,專意外飾,或懵不能識丁矣。」議久不決。三年六月,陞右司郎中,其事遂行,已而復寢。獲盜例有賞,論者多疑其偽,有淹四十餘年者,群訴於馬首,有壬曰:「盜賊方熾,求疵太甚,緩急何以使人!但經部使者覆覈者,皆予官。」俄移左司郎中,每遇公議,有壬屢爭事得失,汛掃積滯,幾無留牘。都事宋本退語人曰:「此貞觀、開元間議事也。」明年,丁父憂。
       天曆三年,擢兩淮都轉運鹽司使。先是,鹽法壞,廷議非有壬不能集事,故有是命。有壬詢究弊端,立法而通融之,國課遂登。至順二年二月,召參議中書省事,未幾,以丁母憂去。元統元年,復以參議召,明年甲戌,拜治書侍御史,轉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仍治臺事。會福達魯花赤完卜,藉丞相勢,宿衛東宮,其行頗淫穢,御史劾之,完卜藏御史大夫家,有壬捕而遣之。九月,拜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帝詔群臣議上皇太后尊號為太皇太后,有壬曰:「皇上於皇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非禮也。」衆弗之從,有壬曰:「今制,封贈祖父母,降於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豈所謂尊之者邪!」弗之聽。
       中書平章政事徹理帖木兒挾私憾,奏罷進士科,有壬廷爭甚苦不能奪,遂稱疾在告,帝強起之,拜侍御史。會汝寧棒胡反,大臣有忌漢官者,取賊所造旗幟及偽宣敕,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其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廷議欲行古劓法,立行樞密院,禁漢人、南人勿學蒙古、畏吾兒字書,有壬皆爭止之。
       重紀至元初,長蘆韓公溥因家藏兵器,遂起大獄,株連臺若省,多以贓敗,獨無有壬名,由是忌者益甚。有壬度不可留,遂歸彰德,已而南遊湘、漢間。至元六年,召入中書,仍為參知政事。明年,改元至正,有壬極論帝當親祠太廟,母后虛位,徽政院當罷,改元命相當合為一詔,冗職當沙汰,錢糧當裁節,如此之類,不一而足。人皆韙之。轉中書左丞。二年,囊加慶善八及孛羅帖木兒獻議,開西山金口導渾河,踰京城,達通州,以通漕運。丞相脫脫主之甚力,有壬曰:「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況地勢高下,甚有不同,徒勞民費財耳。」不聽,後卒如有壬言。
       先是,有壬之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歿,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南臺監察御史木八剌沙,緣睚眥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搆浮辭,誣衊有壬,并其二弟有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四年,改江浙行省左丞,辭。六年,召為翰林學士,既上,又辭。監察御史累章辨其誣。俄拜浙西廉訪使,未上,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仍知經筵事。明年夏,授御史中丞,賜白玉束帶及御衣一襲,未幾,復以病歸。監察御史荅蘭不花銜有壬,時短長之,奏劾甚力,事尋白。
       十二年,盜起河南,聲撼河朔間,有壬畫備禦之策十五條,以授郡將,民藉以安。十三年,起拜河南行省左丞,朝廷遣將出征,環河南境,連營以百數,一切芻餉,皆仰給之,有壬從容集事,若平時然。十五年,遷集賢大學士,尋改樞密副使,復拜中書左丞。時以言為諱,有壬力言朝廷務行姑息之政,賞重罰輕,故將士貪掠子女玉帛而無鬪志,遂倡招降之策,言多不載。有僧名開,自高郵來,言張士誠乞降,衆幸事且成,皆大喜,有壬獨疑其妄,呼僧詰之,果語塞不能對。轉集賢大學士,兼太子左諭德,階至光祿大夫,有壬前朝舊德,太子頗敬禮之。一日入見,方臂鷙禽以為樂,遽呼左右屏去。十七年,以老病,力乞致其事,久之始得請,給俸賜以終其身。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卒,年七十八。
       有壬歷事七朝,垂五十年,遇國家大事,無不盡言,皆一根至理,而曲盡人情。當權臣恣睢之時,稍忤意,輒誅竄隨之,有壬絕不為巧避計,事有不便,明辨力諍,不知有死生利害,君子多之。有壬善筆札,工辭章,歐陽玄序其文,謂其雄渾閎雋,湧如層瀾,迫而求之,則淵靚深實,蓋深許之也。所著有至正集若干卷。諡曰文忠。子一人,曰楨。
       宋本
       宋本字誠夫,大都人。自幼穎拔異群兒,既成童,聚經史窮日夜讀之,句探字索,必通貫乃已。嘗從父禎官江陵,江陵王奎文,明性命義理之學,本往質所得,造詣日深。善為古文,辭必己出,峻潔刻厲,多微辭。年四十,始還燕。
       至治元年,策天下士于廷,本為第一人,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泰定元年春,除監察御史,首言:「逆賊鐵失等雖伏誅,其黨樞密副使阿散,身親弒逆,以告變得不死,竄嶺南,乞早正天討。」國制,範黃金為太廟神主,仁宗室盜竟竊去,本言:「在法,民間失盜,捕之違期不獲猶治罪,太常失典守,及在京應捕官,皆當罷去。」又言:「中書宰執,日趨禁中,固寵苟安,兼旬不至中堂,壅滯機務,乞戒飭臣僚,自非入宿衛日,必詣所署治事。」皆不報。
       踰月,調國子監丞。夏,風烈地震,有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滅傑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朱泣訴於中書,旭滅傑庇不問。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餘黨未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衆皆聳聽。冬,移兵部員外郎。二年,轉中書左司都事。會議招撫溪洞民,故將李牢山之子嘗假兵部尚書,從諸王帥兵征鬱林州徭民,李在道納妾,留不進,兵敗歸,樞密副使王卜鄰吉台言:「李平徭有功,當遷官。」本言:「李棄軍娶妾,逗撓軍期,宜亟置諸法,況可官邪!」王色沮,乃不敢言。
       旭滅傑死,左丞相倒剌沙當國得君,與平章政事烏伯都剌,皆西域人,西域富賈以其國異石名曰者來獻,其估鉅萬,或未酬其直;諸嘗有過,為司憲褫官,或有出其門下者。三年冬,烏伯都剌自禁中出,至政事堂,集宰執僚佐,命左司員外郎胡彝以詔稿示本,乃以星孛地震赦天下,仍命中書酬累朝所獻諸物之直,擢用自英廟至今為憲臺奪官者,本讀竟,白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即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治之邪?置不問邪?」宰執聞本言,相視嘆息罷去。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四年春,遷禮部郎中。天曆元年冬,陞吏部侍郎。二年,改禮部侍郎。是年,文宗開奎章閣,置藝文監,檢校書籍,超大監。至順元年,進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二年冬,出為河東廉訪副使,將行,擢禮部尚書。三年冬,寧宗崩,順帝未至,皇太后在興聖宮,正旦,議循故事,行朝賀禮,本言:「宜上表興聖宮,廢大明殿朝賀。」衆是而從之。元統元年,兼經筵官,冬,拜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不拜,復留為奎章閣學士院承制學士,仍兼經筵官。二年夏,轉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兼經筵如故。是年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卒,年五十四。階官自承務郎十轉至太中大夫。
       本性高抗不屈,持論堅正,制行純白,不可干以私,而篤朋友之義,堅若金鐵,人有片善,稱道不少置,尤以植立斯文自任。知貢舉,取進士滿百人額;為讀卷官,增第一甲為三人。父官南中,貧,賣宅以去,居官清慎自持,饘粥至不給。本未弱冠,聚徒以養親,殆二十年,歷仕通顯,猶僦屋以居。及卒,非賻贈幾不能給棺斂,執紼者近二千人,皆縉紳大夫、門生故吏及國子諸生,未嘗有一雜賓,時人榮之。本所著有至治集四十卷,行于世。諡正獻。
       弟褧,字顯夫,登泰定元年進士第,授校書郎,累官至翰林直學士,諡文清。褧嘗為監察御史,於朝廷政事,多所建明。其文學與本齊名,人稱之曰二宋云。
       謝端
       謝端字敬德,蜀之遂寧人。宋末,蜀士多避兵江陵,因家焉。端幼穎異,五六歲能吟詩,十歲能作賦。弱冠,與尚書宋本同師,明性理,為古文,又同教授江陵城中,以文學齊名,時號謝宋。史杠宣慰荊南,數加延禮,薦之姚燧,燧方以文章大名自負,少所許可,以所為文端,端一讀,即能指擿其用意所在,燧歎獎不已,語人:「後二十年,若謝端者,豈易得哉!」用薦者署校官,不報。
       科舉法行,就試河南行省,中其舉,以內艱不會試。延祐五年,乃擢進士乙科。授承事郎、潭州路同知湘陰州事。歲滿,入為國子博士,遷太常博士。盜入太廟,失第八室黃金主,坐罷去。端,禮官,非典守,不當坐,亦不辨。尋除翰林修撰,陞待制,以選為國子司業,遂為翰林直學士,階太中大夫。
       端善為政,筮仕湘陰,猾吏束手,不敢舞文法,豪民無賴者遠避去。部使者行部,旁郡滯訟,皆諉端讞,端剖決如流,績譽籍然。其文章嚴謹有法,寧約近瘠,無奢滋駁。居翰林久,至順、元統以來,國家崇號,慈極升祔先朝,加封宣聖考妣,制冊多出其手。預修文宗、明宗、寧宗三朝實錄,及累朝功臣列傳,時稱其有史才。
       初,文宗建奎章閣,蒐羅中外才俊置其中,嘗語阿榮曰:「當今文學之士,朕惟未識謝端。」亡何,文宗崩,竟不及用端。端又與趙郡蘇天爵同著正統論,辨金、宋正統甚悉,世多傳之。至元六年卒,年六十二。元世蜀士以文名者,曰虞集,而謝端其次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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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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