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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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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楨
       張楨字約中,汴人。幼刻苦讀書,登元統元年進士第,授彰德路錄事,辟河南行省掾。楨初娶祁氏,祁生貴富家,頗驕縱,見楨貧,不為禮,合22037踰月,即出之。祁之兄訟于官,且污楨以黯昧事,左右司官聽之,楨因移疾不出,滯案俱積。平章政事月魯帖木兒怒曰:「張楨,剛介士也,豈汝曹所當議耶!」郎中虎者禿謁而謝之,乃起。范孟為亂,矯殺月魯帖木兒等,城中大擾,楨暮夜縋城出,得免。
       踰年,除高郵縣尹,門無私謁。縣民張提領,尚任俠,武斷鄉曲。一日,至縣有所囑,楨執之,盡得其罪狀,里中受其抑者,咸來訴焉,乃杖而徙之,人以為快。守城千戶狗兒妻崔氏,為其小婦所譖,虐死,其鬼憑七歲女詣縣訴楨,備言死狀,尸見瘞舍後,楨率吏卒即其所,發土得尸,拘狗兒及小婦,鞫之,皆伏辜,人以為神明焉。
       累除中政院判官,至正八年,拜監察御史,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并言:「明里董阿、也里牙、月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讎,伯顏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二口,稽之古法,當伏門誅,而其子兄弟尚仕于朝,宜急誅竄。別兒怯不花阿附權姦,亦宜遠貶。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海寇敢於要君,閫帥敢於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藩鎮噬臍之禍。」不聽。
       及毛貴陷山東,上疏陳十禍,根本之禍有六,征討之禍有四,歷數其弊:一曰輕大臣,二曰解權綱,三曰事安逸,四曰杜言路,五曰離人心,六曰濫刑獄,所謂根本之禍六也。其言事安逸之禍,略曰:「臣伏見陛下以盛年入纂大統,履艱難而登大寶,因循治安,不預防慮,寬仁恭儉,漸不如初。今天下可謂多事矣,海內可謂不寧矣,天道可謂變常矣,民情可謂難保矣,是陛下警省之時,戰兢惕厲之日也。陛下宜卧薪嘗膽,奮發悔過,思祖宗創業之難,而今日墜亡之易,於是而修實德,則可以荅天意,推至誠,則可以回人心。凡土木之勞,聲色之好,燕安鴆毒之戒,皆宜痛撤勇改。有不盡者,亦宜防微杜漸,而禁於未然,黜宮女,節浮費,畏天恤人。而陛下乃安焉處之,如天下太平無事時,此所謂根本之禍也。」至若不慎調度,不資群策,不明賞罰,不擇將帥,所謂征討之禍四也。其言不明賞罰之禍,略曰:「臣伏見調兵六年,初無紀律之法,又無激勸之宜,將帥因敗為功,指虛為實,大小相謾,上下相依,其性情不一,而邀功求賞則同。是以有覆軍之將,殘民之將,怯懦之將,貪婪之將,曾無懲戒,所經之處,雞犬一空,貨財俱盡。及其面諛游說,反以克復受賞。今克復之地,悉為荒墟,河南提封三千餘里,郡縣星羅棋布,歲輸錢穀數百萬計,而今所存者,封丘、延津、登封、偃師三四縣而已。兩淮之北,大河之南,所在蕭條。夫有土有人有財,然後可望軍旅不乏,餽餉不竭,今寇敵已至之境,固不忍言,未至之處,尤可寒心,如此而望軍旅不乏,餽餉不竭,使天雨粟,地湧金,朝夕存亡且不能保,況以地方有限之費,而供將帥無窮之欲哉。其為自啟亂階,亦已危矣。陛下事佛求福,飯僧消禍,以天壽節而禁屠宰,皆虛名也。今天下殺人矣,陛下泰然不理,而曰吾將以是求福,福何自而至哉。潁上之寇,始結白蓮,以佛法誘衆,終飾威權,以兵抗拒,視其所向,駸駸可畏,其勢不至於亡吾社稷、燼吾國家不已也。堂堂天朝,不思靖亂,而反為階亂,其禍至慘,其毒至深,其關繫至大,有識者為之扼腕,有志者為之痛心,此征討之禍也。」疏奏,不省。權臣惡其訐直。
       二十一年,除僉山南道肅政廉訪司事,至則劾中書參知政事也先不花、樞密院副使脫脫木兒、治書侍御史奴奴弄權誤國之罪,又不報。方是時,孛羅帖木兒駐兵大同,察罕帖木兒駐兵洛陽,而毛貴據山東,勢逼京畿,二將玩寇不進,方以爭晉、冀為事,搆兵相攻,互有勝負,朝廷乃遣也先不花、脫脫木兒、奴奴往解之,既受命,不前進。楨又言其「貪懦庸鄙,苟懷自安之計,無憂國致身之忠。朝廷將使二家釋憾,協心討賊,此國之大事,謂宜風馳電走,而乃迂回退懾,枉道延安以西,繞曲數千里,遲遲而行,使兩軍日夜仇殺,黎庶肝腦塗地,實此三人之所致也,宜急殛之,以救時危」。亦不報。楨乃慨然嘆曰:「天下事不可為矣。」即辭去,居河中安邑山谷間,結茅僅容膝,有訪之者,不復言時事,但對之流涕而已。
       二十四年,孛羅帖木兒犯闕,皇太子出居冀寧,奏除贊善,又除翰林學士,皆不起。擴廓帖木兒將輔皇太子入討孛羅帖木兒,遣使傳皇太子旨,賜以上尊,且訪時事,楨復書曰:「今燕趙齊魯之境,大河內外,長淮南北,悉為丘墟,關陝之區,所存無幾,江左日思荐食上國,湘漢荊楚川蜀,淫名僭號,幸我有變,利我多虞。閤下國之右族,三世二王,得不思廉、藺之於趙,寇、賈之於漢乎?京師一殘,假有不逞之徒,崛起草澤,借名義,尊君父,倡其說於天下,閤下將何以處之乎!守京師者,能聚不能散,禦外侮者,能進不能退,紛紛籍籍,神分志奪,國家之事,能不為閤下憂乎!志曰『不備不虞,不可以為師』,僕之惓惓為言者,獻忠之道也。然為言大要有三:保君父,一也;扶社稷,二也;衛生靈,三也。請以近似者陳其一二:衛出公據國,至於不父其父;趙有沙丘之變,其臣成、兌平之,不可謂無功,而後至於不君其君;唐肅宗流播之中,怵於邪謀,遂成靈武之篡。千載之下,雖有智辯百出,不能為雪。嗚呼!是豈可以不鑒之乎!然吾聞之,天之所廢不驟也,驟其得志,肆其寵樂,使忘其覺悟之心,非安之也,厚其毒而降之罰也。天遂其欲,民厭其汰,而鬼神弗福也。其能久乎?閤下覽觀焉,謀出於萬全,則善矣。詢之輿議,急則其變不測,徐則其釁必起,通其往來之使,達其上下之情,得其情,則得其策矣。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今九重在上者如寄,青宮在下者如寄,生民之憂,國家之憂也,可不深思而熟計之哉!」擴廓帖木兒深納其說,是用事克有成。後三年,卒。
       歸暘
       歸暘字彥溫,汴梁人。將生,其母楊氏夢朝日出東山上,有輕雲來掩之,故名暘。學無師傳,而精敏過人。登至順元年進士第,授同知潁州事,鉏奸擊強,人不敢以年少易之。山東鹽司遣奏差至潁,恃勢為不法,暘執以下獄。時州縣奉鹽司甚謹,頤指氣使,輒奔走之,暘獨不為屈。轉大都路儒學提舉,未上。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縣人范孟謀不軌,詐為詔使,至河南省中,殺平章月魯帖木兒、左丞劫烈、廉訪使完者不花、緫管撒里麻,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以段輔為左丞,使暘北守黃河口,暘力拒不從,賊怒,繫於獄,衆叵測所為,暘無懼色。已而賊敗,污賊者皆獲罪,暘獨免。同里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徵,不起。賊呼炳司卯酉曆,炳不敢辭。時人為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暘自此名譽赫然。明年,轉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及入謝,臺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賊者也。」帝曰:「好事卿宜數為之。」賜以上尊。已而辭官歸,養親汴上,親既歿,家食久之。
       至正五年,除僉河南廉訪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繩趙王府官屬之貪暴者,王三遣使請,不為動。宣寧縣有殺人者,蔓引數十人,一讞得其情,盡釋之。沁州民郭仲玉,為人所殺,有司以蒲察山兒當之,暘察其誣,蹤跡得其殺人者,山兒遂不死。六年,轉僉淮東廉訪司事,改宣文閣監書博士,兼經筵譯文官。
       七年,遷右司都事。順江酋長樂孫求內附,請立宣撫司,及置郡縣一十三處,暘曰:「古人有言:鞭雖長,不及馬腹。使郡縣果設,有事不救,則孤來附之意,救之,則罷中國而事外夷,所謂獲虛名而受實禍也。」與左丞呂思誠抗辨甚力,丞相太平笑曰:「歸都事善戇如此,何相抗乃爾邪!然其策果將焉出?」暘曰:「其酋長可授宣撫,勿責其貢賦,使者賜以金帛,遣歸足矣。」卒從暘言。京師苦寒,有丐訴丞相馬前,丞相索皮服予之,仍覈在官所藏皮服之數,悉給貧民。暘曰:「宰相當以廣濟天下為心,皮服能幾何,而欲給之邪!莫若錄寒饑者,稍賑之耳。」丞相悟而止。雲南死可伐叛,詔以元帥述律遵道往喻之;未幾,命平章政事亦都渾將兵討之,事久無功。二人上疏紛紜,中書欲罪述律,暘曰:「彼事未白,而專罪一人,豈法意乎?況一諭之而一討之,彼將何所適從,然亦非使者之罪也。」湖廣行省左丞沙班卒,其子沙的,方為中書掾,請奔喪,丞相以沙的有兄弟,不許,暘曰:「孝者,人子之同情,以其有兄弟而沮其請,非所以孝治天下也。」遂從之。廣海猺賊入寇,詔朶兒只班將思播楊元帥軍以討之,暘曰:「易軍而將不諳教令,恐不能決勝。若命楊就統其衆,彼悅於恩命,必能自效,所謂以夷狄攻夷狄,中國之利也。」帝不從,後竟無功。
       八年,陞左司員外郎。中書用暘言,損河間餘鹽五萬引以裕民。楮幣壅不行,廷議出楮幣五百萬錠易銀實內藏,暘復持不可曰:「富商大賈,盡易其鈔於私家,小民何利哉!」六月,遷參議樞密院事。時方國珍未附,詔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朶兒只班討之,一軍皆沒,而朶兒只班被執,將罪之,暘曰:「將之失利,其罪固當,然所部皆北方步騎,不習水戰,是驅之死地耳。宜募海濱之民習水利者擒之。」既而國珍遣人從朶兒只班走京師請降,暘曰:「國珍已敗我王師,又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必討之以令四方。」時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後果屢叛,如暘言。遷御史臺都事,俄復參議樞密院事,十二月,陞樞密院判官。
       九年正月,轉河西廉訪使,未上,改禮部尚書。會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暘為贊善。未幾,遷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仍兼前職。暘言:「師傅當與皇太子東西相向授書,其屬亦以次列坐,虛其中座,以待至尊臨幸,不然,則師道不立矣。」時衆言人人殊,卒從暘議。俄以疾辭,帝遣左司郎中趙璉賜白金文綺,不受。初,暘在上都時,脫脫自甘州還,且入相,中書參議趙期頤、員外郎李稷謁暘私第,致脫脫之命,屬草詔,暘辭曰:「丞相將為伊、周事業,入相之詔,當命詞臣視草,今屬筆於暘,恐累丞相之賢也。」期頤曰:「若帝命為之,奈何?」暘曰:「事理非順,亦當固辭。」期頤知不可屈,乃已。十年正月,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十二年,除刑部尚書,十五年,再除刑部尚書,凡三遷,皆以疾辭。
       十七年,授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使者迫之,暘輿疾至京師,卧于南城不起。時海內多故,暘上三策:一曰振紀綱,二曰選將材,三曰審形勢。亹亹數千言,時以為老生常談,不能用。十一月,以集賢學士、資德大夫致仕,給半俸終身,辭不受。明年,乞骸骨,僑居弘州,徙蔚州,又徙宣德,皆間關避兵,尋抵大同,及關陝小寧,來居解之夏縣。皇太子出冀寧,強起之,居數月,復還夏縣。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
       陳祖仁王遜志
       陳祖仁字子山,汴人也。其父安國,仕為常州晉陵尹。祖仁性嗜學,早從師南方,有文名。
       至正元年,科舉復行,祖仁以春秋中河南鄉貢。明年會試,在前列,及對策大廷,遂魁多士,賜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歷太廟署令、太常博士,遷翰林待制,出僉山東肅政廉訪司事,擢監察御史,復出為山北肅政廉訪司副使,召拜翰林直學士,陞侍講學士,除參議中書省事。
       二十年五月,帝欲修上都宮闕,工役大興,祖仁上疏,其略曰:「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苟或上不奉於天道,下不順於民心,緩急失宜,舉措未當,雖以此道持盈守成,猶或致亂,而況欲撥亂世反之正乎!夫上都宮闕,創自先帝,修於累朝,自經兵火,焚燬殆盡,所不忍言,此陛下所為日夜痛心,所宜亟圖興復者也。然今四海未靖,瘡痍未瘳,倉庫告虛,財用將竭,乃欲驅疲民以供大役,廢其耕耨,而荒其田畝,何異扼其吭而奪之食,以速其斃乎!陛下追惟祖宗宮闕,念茲在茲,然不思今日所當興復,乃有大於此者。假令上都宮闕未復,固無妨於陛下之寢處,使因是而違天道,失人心,或致大業之隳廢,則夫天下者,亦祖宗之天下,生民者,亦祖宗之生民,陛下亦安忍而輕棄之乎!願陛下以生養民力為本,以恢復天下為務,信賞必罰,以驅策英雄,親正人,遠邪佞,以圖謀治道。夫如是,則承平之觀,不日咸復,詎止上都宮闕而已乎!」疏奏,帝嘉納之。
       二十三年十二月,拜治書侍御史。時宦者資正使朴不花與宣政使橐驩,內恃皇太子,外結丞相搠思監,驕恣不法,監察御史傅公讓上章暴其過,忤皇太子意,左遷吐蕃宣慰司經歷。它御史連章論諫,皆外除。祖仁上疏皇太子言:「御史糾劾橐驩、不花姦邪等事,此非御史之私言,乃天下之公論,臺臣審問尤悉,故以上啟。今殿下未賜詳察,輒加沮抑,擯斥御史,詰責臺臣,使姦臣蠹政之情,不得達於君父,則亦過矣。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臺諫者,祖宗之所建立,以二豎之微,而於天下之重、臺諫之言,一切不卹,獨不念祖宗乎!且殿下職分,止於監國撫軍、問安視膳而已,此外予奪賞罰之權,自在君父,今方毓德春宮,而使諫臣結舌,凶人肆志,豈惟君父徒擁虛器,而天下蒼生,亦將奚望!」疏上,皇太子怒,令御史大夫老的沙諭祖仁,以謂「臺臣所言雖是,但橐驩等俱無是事,御史糾言不實,已與美除。昔裕宗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凡軍國重事合奏聞者,乃許上聞,非獨我今日如是也」。祖仁乃復上疏言:「御史所劾,得於田野之間,殿下所詢,不出宮牆之外,所以全此二人者,止緣不見其姦。昔唐德宗云『人言盧杞姦邪,朕殊不覺』。使德宗早覺,杞安得相,是杞之姦邪,當時知之,獨德宗不知爾。今此二人,亦皆姦邪,舉朝知之,在野知之,天下知之,獨殿下未知耳。且裕宗既領軍國重事,理宜先閱其綱。若至臺諫封章,自是御前開拆,假使必皆經由東宮,君父或有差失,諫臣有言,太子將使之聞奏乎,不使之聞奏乎?使之聞奏,則傷其父心,不使聞奏,則陷父於惡,殿下將安所處!如知此說,則今日糾劾之章,不宜阻矣,御史不宜斥矣,斥其人而美其除,不知御史所言,為天下國家乎,為一身官爵乎?斥者去,來者言,言者無窮,而美除有限,殿下又安所處?」祖仁疏既再上,即辭職,而御史下至吏卒皆辭閑。於是皇太子以其事聞,朴不花、橐驩乃皆辭退。而天子令老的沙諭旨祖仁等,祖仁復上書天子曰:「祖宗以天下傳之陛下,今乃壞亂不可救藥,雖曰天運使然,亦陛下刑賞不明之所致也。且區區二豎,猶不能除,況於大者!願陛下俯從臺諫之言,擯斥此二人,不令其以辭退為名,成其姦計,使海內皆知陛下信賞必罰自二人始,則將士孰不效力,天下可全,而有以還祖宗之舊。若猶優柔不斷,則臣寧有餓死于家,誓不與之同朝,牽聯及禍,以待後世正人同罪。」書奏,天子大怒,而是時侍御史李國鳳亦上疏,言此二人必當斥,於是臺臣自老的沙以下皆左遷,而祖仁出為甘肅行省參知政事。時天極寒,衣單甚,以弱女託於其友朱毅,即日就道。
       明年七月,孛羅帖木兒入中書為丞相,除祖仁山北道肅政廉訪使,召拜國子祭酒,遷樞密副使,累上疏言軍政利害,不報,辭職。除翰林學士,遂拜中書參知政事。是時天下亂已甚,而祖仁性剛直,遇事與時宰論議數不合,乃超授其階榮祿大夫,而仍還翰林為學士,尋遷太常禮儀院使。
       二十七年,大明兵已取山東,而朝廷方疑擴廓帖木兒有不臣之心,專立撫軍院,緫兵馬以備之。祖仁乃與翰林學士承旨王時、待制黃哻、編修黃肅,伏闕上書言:「近者南軍侵陷全齊,不踰月而逼畿甸,朝廷雖命丞相也速出師,軍馬數少,勢力孤危,而中原諸軍,左牽右掣,調度失宜,京城四面,茫無屏蔽,宗社安危,正在今日。臣愚等以為馭天下之勢,當論其輕重強弱,遠近先後,不宜膠於一偏,狃於故轍。前日南軍僻在一方,而擴廓帖木兒近在肘腋,勢將竊持國柄,故宜先於致討,則南軍遠而輕,而擴廓帖木兒近而重也。今擴廓帖木兒勢已窮蹙,而南軍突至,勢將不利於宗社,故宜先於救難,則擴廓帖木兒弱而輕,南軍近而重也。陛下寬仁涵育,皇太子賢明英斷,當此之時,宜審其輕重強弱,改弦更張,而撫軍諸官,亦宜以公天下為心,審時制宜。今擴廓帖木兒黨與離散,豈能復振,若止分撥一軍逼襲,必就擒獲,其餘彼中見調一應軍馬,令其倍道東行,勤王赴難,與也速等聲勢相援,仍遣重臣,分道宣諭催督,庶幾得宜。如復膠於前說,動以言者為擴廓帖木兒游說,而鉗天下之口,不幸猝有意外之變,朝廷亦不得聞,而天下之事去矣。」書上,不報。
       十二月,祖仁又上書皇太子,言:「近日降詔,削河南軍馬之權,雖所當然,然此項軍馬,終為南軍之所忌。設使其有悖逆之心,朝廷以忠臣待之,其心愧沮,將何所施。今未有所見,遽以此名加之,彼若甘心以就此名,其害有不可言者。朝廷苟善用之,豈無所助,然人皆知之而不敢言者,誠恐誣以受財游說罪名,無所昭雪也。況聞擴廓帖木兒屢上書疏,明其心曲,是其心未絕於朝廷,以待朝廷之開悟。當今為朝廷計者,不過戰、守、遷三事。以言乎戰,則資其掎角之勢;以言乎守,則望其勤王之師;以言乎遷,則假其藩衛之力。極力勉厲使行,猶恐遲晚,豈可使數萬之師,棄置於一方。當此危急之秋,宗社存亡,僅在旦夕,不幸一日有唐玄宗倉卒之出,則是以祖宗百年之宗社,朝廷委而棄之,此時雖欲碎首殺身,何濟於事!故今不復避忌,惟以宗社存亡為重,奉疏以聞。」疏上,亦不報。
       二十八年秋,大明兵進壓近郊,有旨命祖仁及同僉太常禮儀院事王遜志等載太廟神主,從皇太子北行。祖仁等乃奏曰:「天子有大事出,則載主以行,從皇太子,非禮也。」帝然之,還守太廟以俟命。俄而天子北奔,祖仁守神主,不果從。八月二日,京城破,將出健德門,為亂軍所害,時年五十五。
       祖仁一目眇,貌寢,身短瘠,而語音清亮,議論偉然,負氣剛正,似不可犯者。其學博而精,自天文、地理、律曆、兵乘、術數、百家之說,皆通其要。為文簡質,而詩清麗,世多稱傳之。
       王遜志字文敏,惲之曾孫也。以廕授侍儀司通事舍人,歷隰州判官、大寧縣尹,擢陝西行臺監察御史,累遷僉漢中、河西、山北三道肅政廉訪司事,入為工部員外郎,遷禮部郎中,拜監察御史。劾詹事不蘭奚、平章宜童皆逆臣子孫,當屏諸遐裔。除太府少監,出為江西廉訪副使,召僉太常禮儀院事。
       京城不守,公卿爭出降,遜志獨家居,衣冠而坐。其友中政院判官王翼來告曰:「新朝寬大,不惟不死,且仍與官,盍出詣官自言狀。」遜志艴然斥之曰:「君既自不忠,又誘人為不義耶!」因戒其子曰:「汝謹繼吾宗。」即自投井中死。
       成遵
       成遵字誼叔,南陽穰縣人也。幼敏悟,讀書日記數千百言。年十五,喪父。家貧,勤苦不廢學問。二十能文章。時郡中先輩無治進士業者,遵欲為,以不合程式為患。一日,憤然曰:「四書、五經,吾師也。文無逾於史、漢、韓、柳。區區科舉之作,何難哉。」會楊惠初登第,來尹穰,遵乃書所作數十篇見之。惠撫卷大喜,語之曰:「以此取科第,如拾芥耳。」
       至順辛未,至京師,受春秋業於夏鎮,遂入成均為國子生。時陳旅為助教,喜其文,數以語于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集亟欲見之,旅令以己馬俾遵馳詣集,集方有目疾,見遵來,迫而視之,曰:「適觀生文,今見生貌,公輔器也。吾老矣,恐不及見,生當自愛重也。」元統改元,中進士第,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明年,預修泰定、明宗、文宗三朝實錄。後至元四年,升應奉翰林文字。五年,辟御史臺掾。
       至正改元,擢太常博士。明年,轉中書檢校,尋拜監察御史。扈從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慾,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宗社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臺察四事:一曰差遣臺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蹟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之,諭臺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卹,及劾火魯忽赤不法十事,皆從之。復上封事,言時務四事: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是歲,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餘事,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三年,自刑部員外郎,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五年,丁母憂。
       八年,擢僉淮東肅政廉訪司事,改禮部郎中,奉使山東、淮北察守令賢否,得循良者九人,貪懦者二十一人,奏之。九人者,賜上尊幣帛,仍加顯擢;其二十一人悉黜之。
       九年,改刑部郎中,尋遷御史臺都事。時臺臣有嫉贓吏多以父母之憂免者,建論今後官吏,凡被案劾贓私,雖父母死,不許歸葬,須竟其獄,庶惡人不獲幸免。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且國家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千百,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吏。」御史大夫是其言。陞戶部侍郎。
       十年,遷中書右司郎中。時刑部獄按久而不決者積數百,遵與其僚分閱之,共議其輕重,各當其罪,未幾,無遺事。時有令輸粟補官,有匿其姦罪而入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遵曰:「賣官鬻爵,已非盛典,況又賣官與姦淫之人,其將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乃可。」省臣從之。除工部尚書。先是,河決白茅,鄆城、濟寧皆為巨浸。或言當築堤以遏水勢,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殺水勢,而漕運使賈魯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復故道。役不大興,害不能已。」廷議莫能決。乃命遵偕大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之方以聞。
       十一年春,自濟寧、曹、濮、汴梁、大名,行數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測岸以究水勢之淺深,遍閱史籍,博采輿論,以謂河之故道,不可得復,其議有八。而丞相脫脫,已先入賈魯之言,及遵與禿魯至,力陳不可,且曰:「濟寧、曹、鄆,連歲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人於此地,恐後日之憂,又有重於河患者。」脫脫怒曰:「汝謂民將反耶!」自辰至酉,辨論終不能入。明日,執政者謂遵曰:「修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責矣,公其毋多言,幸為兩可之議。」遵曰:「腕可斷,議不可易也。」由是遂出為大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使。初,汝、汴二郡多富商,運司賴之,是時,汝寧盜起,侵汴境,朝廷調兵往討,括船運糧,以故舟楫不通,商販遂絕。遵隨事處宜,國課皆集。
       十四年,調武昌路緫管。武昌自十二年為沔寇所殘燬,民死於兵疫者十六七,而大江上下,皆劇盜阻絕,米直翔湧,民心遑遑。遵言於省臣,假軍儲鈔萬錠,募勇敢之士,具戈船,截兵境,且戰且行,糴粟於太平、中興,民賴以全活者衆。會省臣出師,遵攝省事,於是省中府中,惟遵一人,乃遠斥候,塞城門,籍民為兵,得五千餘人,設萬夫長四,配守四門,所以為防禦之備甚至,號令嚴肅,賞罰明當。賊船往來江中,終不敢近岸,城賴以安。
       十五年,擢江南行臺治書侍御史,召拜參議中書省事。時河南之賊,數渡河而北,焚掠郡縣,上下視若常事。遵率左右司僚佐,持其牘詣丞相言曰:「今天下州縣,喪亂過半,河北之民稍安者,以天塹黃河為之障,賊兵雖至,不能飛渡,所以剝膚椎髓以供軍儲而無深怨者,視河南之民,猶得保其室家故也。今賊北渡河而官軍不禦,是大河之險已不能守,河北之民復何所恃乎?河北民心一搖,國勢將如之何!」語未畢,哽咽不能言,宰相已下皆為之揮涕,乃以入奏。帝詔即遣使罪守河將帥,而守禦自是亦頗嚴。
       先是,湖廣倪賊,質威順王之子,而遣人請降,求為湖廣行省平章,朝臣欲許者半,遵曰:「平章之職,亞宰相也。承平之時,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今叛逆之賊,挾勢要求,輕以與之,如綱紀何!」或曰:「王子,世皇嫡孫也,不許,是棄之與賊,非親親之道也。」遵曰:「項羽執太公,欲烹之以挾高祖,高祖乃以分羹荅之,奈何今以王子之故,廢天下大計乎!」衆皆韙其論。除治書侍御史,俄復入中書為參知政事。離省僅六日,丞相每決大議,則曰「姑少緩之」,衆莫曉其意,及遵拜執政,喜曰:「大政事今可決矣。」
       十七年,升中書左丞,階資善大夫,分省彰德。是時,太平在相位,以事忤皇太子,皇太子深銜之,欲去之而未有以發,以為遵及參知政事趙中,皆太平黨也,遵、中兩人去,則太平之黨孤。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風旨,嗾寶坻縣尹鄧守禮弟鄧子初等,誣遵與參政趙中、參議蕭庸等六人皆受贓,皇太子命御史臺、大宗正府等官雜問之,鍛鍊使成獄,遵等竟皆杖死,中外冤之。二十四年,御史臺臣辯明遵等皆誣枉,詔復給還其所授宣敕。
       曹鑑
       曹鑑字克明,宛平人。穎悟過人,舉止異常兒,既冠,南遊,具通五經大義。
       大德五年,用翰林侍講學士郝彬薦,為鎮江淮海書院山長。十一年,南行臺中丞廉恒辟為掾史。丁內艱,復起,補掾史,除興文署。命伴送安南使者,沿途問難倡和,應荅如響,使者歎服,以為中國有人。
       至治二年,授江浙行省左右司員外郎。明年,奉旨括釋氏白雲宗田,稽檢有方,不數月而事集,纖豪無擾。泰定七年,遷湖廣行省左右司員外郎。時丞相忽剌歹怙勢恣縱,妄為威福,僚屬多畏避,鑑遇事徇理輒行,獨不為回撓。湖北廉訪司舉鑑宜居風紀,不報。
       天曆元年,調江浙財賦府副緫管。屬淮、浙大水,民以菑告,鑑損其賦什六七,勢家因而詭免者,鑑覈實,諭令首輸。元統二年,陞同僉太常禮儀院,鑑習典故,達今古,凡禮樂、度數、名物,罔不周知。因集議明宗皇后祔廟事,援禮據經,辯析詳明,君子多之。至元元年,以中大夫陞禮部尚書,俄感疾而卒,年六十五。追封譙郡侯,諡文穆。
       鑑天性純孝,親族貧乏者,周卹恐後。歷官三十餘年,僦屋以居。歿之日,家無餘貲,唯蓄書數千卷,皆鑑手較定。鑑為詩賦,尚騷、雅,作文法西漢,每篇成,學者爭相傳誦。有文集若干卷藏于家。
       鑑任湖廣員外時,有故掾顧淵伯,以辰砂一包餽鑑,鑑漫爾置篋笥中。半載後,因欲合藥劑,命取視之,乃有黃金三兩雜其中,鑑驚歎曰:「淵伯以我為何如人也!」淵伯已歿,鑑呼其子歸之。其廉慎不欺如此。
       張翥
       張翥字仲舉,晉寧人。其父為吏,從征江南,調饒州安仁縣典史,又為杭州鈔庫副使。
       翥少時,負其才雋,豪放不羈,好蹴踘,喜音樂,不以家業屑其意,其父以為憂。翥一旦翻然改曰:「大人勿憂,今請易業矣。」乃謝客,閉門讀書,晝夜不暫輟,因受業於李存先生。存家安仁,江東大儒也,其學傳於陸九淵氏,翥從之游,道德性命之說,多所研究。未幾,留杭,又從仇遠先生學。遠於詩最高,翥學之,盡得其音律之奧,於是翥遂以詩文知名一時。已而薄游維揚,居久之,學者及門甚衆。
       至元末,同郡傅巖起居中書,薦翥隱逸。至正初,召為國子助教,分教上都生。尋退居淮東,會朝廷修遼、金、宋三史,起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史成,歷應奉、修撰,遷太常博士,陞禮儀院判官,又遷翰林,歷直學士、侍講學士,乃以侍讀兼祭酒。翥勤於誘掖後進,絕去崖岸,不徒以師道自尊,用是學者樂親炙之。有以經義請問者,必歷舉衆說,為之折衷,論辯之際,雜以談笑,無不厭其所得而後已。
       嘗奉旨詣中書,集議時政,衆論蜂起,翥獨默然。丞相搠思監曰:「張先生平日好論事,今一語不出何耶?」翥對曰:「諸人之議,皆是也。但事勢有緩急,施行有先後,在丞相所決耳。」搠思監善之。明日,除集賢學士,俄以翰林學士承旨致仕,階榮祿大夫。
       孛羅帖木兒之入京師也,命翥草詔,削奪擴廓帖木兒官爵,且發兵討之,翥毅然不從。左右或勸之,翥曰:「吾臂可斷,筆不能操也。」天子知其意不可奪,乃命他學士為之。孛羅帖木兒雖知之,亦不以為怨也。及孛羅帖木兒既誅,詔乃以翥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翰林學士承旨致仕,給全俸終其身。二十八年三月卒,年八十二。
       翥長於詩,其近體、長短句尤工。文不如詩,而每以文自負。常語人曰:「吾於文已化矣,蓋吾未嘗搆思,特任意屬筆而已。」它日,翰林學士沙剌班示以所為文,請易置數字,苦思者移時,終不就。沙剌班曰:「先生於文,豈猶未化耶,何思之苦也?」翥因相視大笑。蓋翥平日善諧謔,出談吐語,輒令人失笑,一座盡傾,入其室,藹然春風中也。所為詩文甚多。無丈夫子。及死,國遂亡,以故其遺稿不傳。其傳者,有律詩、樂府,僅三卷。翥嘗集兵興以來死節死事之人為書,曰忠義錄,識者韙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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