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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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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文
       尚文字周卿,世為祁州深澤人,後徙保定,遂占籍焉。文幼潁悟,負奇志。張文謙宣撫河東,參政王椅薦其才,遂辟掌書記。未幾,西夏行中書省復辟之。至元六年,始立朝儀,太保劉秉忠言於世祖,詔文與諸儒,採唐開元禮及近代禮儀之可行於今者,斟酌損益,凡文武儀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七年春二月,朝儀成,百官肄習,帝臨觀之,大悅,遂為定制。冬十一月,立侍儀司,擢右直侍儀使,轉司農都事。
       十七年,出守輝州。時河朔大旱,輝獨以禱得雨,境內大稔。懷孟民馬氏、宋氏,誣伏殺人,積歲獄不能決,提刑使者命文讞以論報。文推跡究情,得獄吏、獄卒羅織狀,兩獄皆釋。十九年,進戶部郎中,奏罷懷、衛竹稅提舉司,民便之。
       二十二年,除御史臺都事、行臺御史。上封事言上春秋高,宜禪位皇太子,太子聞之懼,中臺祕其章不發。荅即古阿散等知之,請收內外百司吏案,大索天下埋沒錢糧,而實欲發其事,乃悉拘封御史臺吏案。文拘留祕章不與,荅即古聞于帝,命宗正薛徹干取其章。文曰:「事急矣!」即白御史大夫曰:「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謀至奸也。且荅即古乃阿合馬餘黨,贓罪狼籍,宜先發以奪其謀。」大夫遂與丞相議,即入言狀,帝震怒曰:「汝等無罪耶?」丞相進曰:「臣等無所逃罪,但此輩名載刑書,此舉動搖人心,宜選重臣為之長,庶靖紛擾。」帝怒稍解,可其奏。既而荅即古受人金,與其黨竟坐姦贓論死,其機實自文發之。陞大司農丞,轉少卿,遷吏部侍郎,改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三十一年,召為刑部尚書。
       元貞初,拜中臺侍御史。時行臺御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制遣文往詰之。左驗明著,猶力爭不服,文以上聞;平章乃言御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成宗命省臺大臣雜議,咸曰:「平章勳臣之後,所犯者輕,事宜宥;御史取會軍數,法當死。」文抗言:「平章罪狀明白,不受簿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御史糾事之官,因兵卒爭愬,責其帥如籍均役,情無害法,即有罪亦輕。」廷辯數四,與省臺入奏,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其守正不阿類如此。
       元貞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數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罷。」咸為成宗所嘉納,授河北河南肅政廉訪使。大德元年,河決蒲口,臺檄令文按視防河之策。文建言:
       長河萬里西來,其勢湍猛,至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為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力少而患遲;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此不易之定論也。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里,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於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
       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復合正流。或強湮遏,上決下潰,功不可成。揆今之計,河北郡縣,順水之性,遠築長垣,以禦泛濫;歸德、徐、邳,民避衝潰,聽從安便。被患之家,宜於河南退灘地內,給付頃畝,以為永業;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之。信能行此,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
       朝廷從之。會河朔郡縣、山東憲部爭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鱉之區,塞之便。」帝復從之。明年,蒲口復決。塞河之役,無歲無之。是後水北入復河故道,竟如文言。
       三年,調山東憲使,歷行省參知政事、行御史臺中丞。七年,召拜資善大夫、中書左丞。浙西饑,發廩不足,募民入粟補官以賑之。山東歲凶,盜賊竊發,出鈔八百五十餘萬貫以弭之。選十道使者,奏請巡行天下,問民疾苦。又奏斥罷南方白雲宗,與民均事賦役。西域賈人有奉珍寶進售者,其價六十萬錠,省臣平章顧謂文曰:「此所謂押忽大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矣。」一坐傳玩,文問何所用之,平章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文曰:「一人含之,千萬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寶止濟一人,則用已微矣。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以功用較之,豈不愈於彼乎!」平章固請觀之,文竟不為動。年六十九,因疾告老而歸。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召不起。
       武宗、仁宗之世,屢延致,訪以國事,賜燕及金帛有加,進階自光祿大夫,轉銀青榮祿大夫,仍中書左丞,丐還田里。延祐六年,拜太子詹事,使三往,乃起。仁宗命盡言以教太子,待以殊禮。泰定三年,以中書平章政事致仕,明年,卒于家,年九十二。
       申屠致遠
       申屠致遠字大用,其先汴人。金末從其父義徙居東平之壽張。致遠肄業府學,與李謙、孟祺等齊名。世祖南征,駐兵小濮,荊湖經略使乞寔力台,薦為經略司知事,軍中機務,多所謨畫。師還,至隨州,所俘男女,致遠悉縱遣之。
       至元七年,崔斌守東平,聘為學官。十年,御史臺辟為掾,不就,授太常太祝,兼奉禮郎。帝遣太常卿孛羅問毛血之薦,致遠對曰:「毛以告純,血以告新,禮也。」宋平,焦友直、楊居寬宣慰兩浙舉為都事,首言:「宋圖籍宜上之朝;江南學田,當仍以贍學。」行省從之。轉臨安府安撫司經歷。臨安改為杭州,遷緫管府推官。宋駙馬楊鎮從子玠節,家富於貲,守藏吏姚溶竊其銀,懼事覺,誣玠節陰與宋廣、益二王通,有司榜笞,誣服,獄具。致遠讞之,得其情,溶服辜,玠節以賄為謝,致遠怒絕之。杭人金淵者,欲冒籍為儒,儒學教授彭宏不從,淵誣宏作詩有異志,揭書于市,邏者以上。致遠察其情,執淵窮詰,罪之。屬縣械反者十七人,訊之,蓋因寇作,以兵自衛,實非反者,皆得釋。西僧楊璉真加,作浮圖于宋故宮,欲取高宗所書九經石刻以築基,致遠力拒之,乃止。改壽昌府判官,時寇盜竊發,加之造征日本戰船,遠近騷然,致遠設施有方,衆賴以安。
       二十年,拜江南行臺監察御史。江淮行省宣使顯、李兼愬平章忙兀台不法,有詔勿問,仍以顯等付忙兀台鞫之,繫于獄,必抵以死。致遠慮囚浙西,知其冤狀,將縱之,忙兀台脅之以勢,致遠不為動,親脫顯等械,使從軍自贖。桑哥當國,治書侍御史陳天祥使至湖廣,劾平章要束木,桑哥摘其疏中語,誣以不道,奏遣使往訊之,天祥就逮。時行臺遣御史按部湖廣,咸憚之,莫敢往,致遠慨然請行。比至,累章極論之,桑哥方促定天祥罪,會致遠章上,桑哥氣沮。江西行省平章馬合謀於商稅外橫加徵取,忽辛籍鄉民為匠戶,轉運使盧世榮榷茶牟利,致遠并劾之。又言占城、日本,不可涉海遠征,徒費中國;銓選限以南北,優苦不均,宜考其殿最,量地遠近,定為立制,則銓衡平而吏弊革。他如罷香莎米,弛竹課禁,設司獄官醫學職員,皆致遠發之。
       二十八年,丁父憂,起復江南行臺都事,以終制辭。二十九年,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事,未至,移疾還。元貞元年,纂修世祖實錄,召為翰林待制,不赴。大德二年,僉淮西江北道肅政廉訪司事,行部至和州,得疾卒。
       致遠清修苦節,恥事權貴,聚書萬卷,名曰墨莊。家無餘產,教諸子如師友。所著忍齋行藁四十卷,釋奠通禮三卷,杜詩纂例十卷,集驗方十二卷,集古印章三卷。
       子七人:伯騏,徵事郎、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司知事;驥,驪,俱為學官;駉,奉政大夫、兵部員外郎。
       雷膺
       雷膺字彥正,渾源人。父淵,金監察御史。膺生七歲而孤,金末,母侯氏挈膺北歸渾源,艱險備嘗,織紝以為業,課膺讀書。膺篤志於學,事母以孝聞。太宗時,詔郡國設科選試,凡占儒籍者復其家,膺年甫弱冠,得與其選,愈自砥礪,遂以文學稱。丞相史天澤鎮真定,辟為萬戶府掌書記。
       世祖即位,初置十路宣撫司,詔選耆舊使副子弟為僚屬,授膺大名路宣撫司員外郎。中統二年,翰林承旨王鶚、王磐,薦膺為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五年,調陝西西蜀四川按察司參議。至元二年,改陝西五路轉運司諮議。四年,用兵于蜀,佩金符,參議左壁緫帥府事,師還,陞承務郎、同知恩州事。憲府表薦其能,遂入拜監察御史,首以「正君心、正朝廷百官」為言,又斥聚斂之臣不宜作相。十一年,加奉議大夫,僉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以稱職聞。
       十四年,進朝列大夫、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是時,江南新附,諸將市功,且利俘獲,往往濫及無辜,或強籍新民以為奴隸。膺出令,得還為民者以數千計。十八年,轉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副使,以母老辭。二十年,遷行臺侍御史,奉母之官,分司湖廣、江西,奏劾按察使二人及行省官吏之不法者。二十二年,丁母憂,去官。明年,起復,授中議大夫、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時蘇、湖多雨傷稼,百姓艱食,膺請于朝,發廩米二十萬石賑之。江淮行省以發米太多,議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澤,惠養困窮,行省臣職耳,豈可效有司出納之吝耶!」行省不能奪,悉給之。時年六十二,即致仕,歸老于山陽。二十九年,徵拜集賢學士。
       成宗即位,朝會上都,召諸故老,諮詢國政,膺為稱首,多所建白。一日,延見便殿,奏對稱旨,賜白玉帶環一。明年,賜鈔五千貫,進秩二品。大德元年夏六月,以疾卒于京師,年七十三。贈通奉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馮翊郡公,諡文穆。
       子肇,順德路緫管府判官。孫豫,南陽府穰縣尹。
       胡祗遹
       胡祗遹字紹聞,磁州武安人。少孤,既長讀書,見知於名流。中統初,張文謙宣撫大名,辟員外郎。明年,入為中書詳定官。至元元年,授應奉翰林文字,尋兼太常博士,調戶部員外郎,轉右司員外郎,尋兼左司。時阿合馬當國,進用群下,官冗事煩,祗遹建言:「省官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以是忤權奸,出為太原路治中,兼提舉本路鐵冶,將以歲賦不辦責之。及其蒞職,乃以最聞。改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
       宋平,為荊湖北道宣慰副使。有佃民訴其田主謀為不軌者,祗遹察其冤,坐告者。十九年,為濟寧路緫管,上八事於樞府言軍政:曰役重,曰逃戶,曰貧難,曰正身入役,曰偽署文牒,曰官吏保結,曰有名無實,曰合併偏頗。樞府是之,以其言著為定法。濟寧移治鉅野縣,自國初經兵戈,其廢已久,民居未集,風俗樸野。祗遹選郡子弟,擇師教之,親為講論,期變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稱。升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厲士風。民有父子兄弟相訟者,必懇切諭以天倫之重,不獲已,則繩以法。召拜翰林學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幾,以疾歸。
       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為之首,以疾辭。三十年,卒,年六十七。延祐五年,贈禮部尚書,諡文靖。子持,太常博士。
       王利用
       王利用字國賓,通州潞縣人。遼贈中書令、太原郡公籍之七世孫,高祖以下皆仕金。利用幼穎悟,弱冠,與魏初同學,遂齊名,諸名公交口稱譽之。初事世祖於潛邸,中書辟為掾,辭不就。
       中統初,命監鑄百司印章,歷太府內藏官,出為山東經略司詳議官,遷北京奧魯同知,歷安肅、汝、蠡、趙四州知州,入拜監察御史。薊州有禁地,民不得射獵其中,邏者誣州民冒禁,籍其家,利用糾之,邏者訴于上,利用辨愈力,得以所沒入悉歸之民。擢翰林待制,兼興文署,奉旨程試上都、隆興等路儒士。陞直學士,與耶律鑄同修實錄。出為河東、陝西、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四川土豪有持官府長短者,問得其實,而當以罪,民賴以安。都元帥塔海,抑巫山縣民數百口為奴,民屢訴不決,利用承檄覈問,盡出為民。
       大德二年,改安西、興元兩路緫管。其在興元,減職田租額,站戶之役於他郡者悉除之,民甚便焉。有婦毒殺其夫,問藥所從來,吏教婦指為富商所貨。獄上,利用曰:「家富而貨毒藥,豈人情哉?」訊之,果冤也。未幾,致仕,居漢中。
       成宗朝,起為太子賓客,首以切於時政者,疏上十七事:曰謹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撫愛百姓,敦本抑末,清心聽政,寡欲養身,酒宜節飲,財宜節用,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杜絕讒言,求納直諫,官職量材而授,工役相時而動,俾近侍時赴經筵講讀經史。帝及太子嘉納之,皇后聞之,命錄別本以進。利用以老病不能朝,帝遣醫診視之,利用謂弟利貞、利亨曰:「吾受國厚恩,愧不能報,死生有命,藥不能為也。」遂卒,年七十七。
       利用每自言,平生讀書,於恕字有得焉。廉希憲當時名相,簡重,慎許可,嘗語人曰:「方今文章攻事兼備者,王國賓其人也。」武宗即位,以官僚舊臣,制贈榮祿大夫、柱國、中書平章政事,封潞國公,諡文貞。
       暢師文
       暢師文字純甫,南陽人。祖淵,贈中順大夫、上騎都尉、魏郡伯。父訥,有詩名,注地理指掌圖,仕為汴幕官,贈太中大夫、上輕車都尉、魏郡侯。
       師文幼警悟,家貧無書,手錄口誦,過目輒不忘。弱冠,謁許衡,與衡門人姚燧、高凝皆相友善。至元五年,陳時政十六策,丞相安童奇其才,辟為右三部令史。十二年,丞相伯顏攻宋,選為掾屬,從定江南,及歸,舟中惟載書籍而已。十三年,編平宋事蹟上之。十四年,除東川行樞密院都事,盡心贊畫,多所裨益。十六年,安西王承制改四川北道宣慰司經歷,尋除承直郎、潼川路治中。修府舍,發地得銀五十錠,同僚分師文十錠,不受,用以修廟學及傳舍,餘作酒器給公用。十九年,承制改同知保寧路事,治尚平簡,反側以安。二十二年,僉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
       二十三年,拜監察御史,糾劾不避權貴,上所纂農桑輯要書。二十四年,遷陝西漢中道巡行勸農副使,置義倉,教民種藝法。二十八年,改僉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司事。時更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就僉本道肅政廉訪司事,黜姦舉才,咸服其公。三十一年,徙山南道。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里,苦於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駙馬亦都護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者,流之。
       大德二年,改山東道,入為國子司業。七年,出為陝西行中書省理問官,決滯獄,不少阿徇。頃之,以疾家居。九年,擢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副使,又以疾不赴。十年,改太常少卿,轉翰林侍讀學士、朝請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
       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賜鈔壹百錠,不受。時制作多出其手。二年,加少中大夫。三年,請補外任,除太平路緫管。時大旱,師文捐俸致禱,不數日,澍雨大降,遂為豐年。當塗人坐殺牛祈雨,囚繫者六十餘人,師文憫而出之。公田米積之盈屋,曰:「我家幾人,能盡食此乎!」呼貧士及細民,恣其取去。廉訪分司官前後至者,必先謁師文,稱為先生。師文在任未久,境內晏然。
       皇慶二年,復召為翰林侍讀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奉旨撰王勃成道記序等文,賜銀貳鋌,不受。除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以病去官。延祐元年,徵拜翰林學士、資德大夫,行至河南,復以病歸襄陽。四年秋八月,考河南鄉試歸,次襄縣,卒于傳舍,年七十一,葬襄陽峴山。泰定二年,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諡文肅。後至元八年,加贈推忠守正亮節功臣。
       三子,長曰篤,仕至太中大夫、江東道肅攻廉訪副使。
       張炤
       張炤字彥明,濟南人。父信,以商賈起家,貲雄於鄉。壬辰歲饑,出粟賑貸,鄉人賴以全活。
       炤幼穎悟力學,始補吏濟南,上計壽陽,行省有積年勾考未輸銀一十萬五千兩,炤條陳利害切至,遂獲免徵,民得無擾。中統元年,辟為中書省掾,俄遷右司提控案牘。四年,出為山東東路大都督府員外郎。至元四年,轉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書省左右司員外郎。八年,進階奉訓大夫、知兗州事。時州境亢旱,吏民懇禱不雨,炤始至,甘雨霑足。聞屬邑有桀黠吏,挾官府肆為暴橫,炤繩之以法,杖出境外,民害遂息。
       十一年,改授淮西等路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丞相阿塔海領軍進攻瓜洲、鎮江,炤運糧儲,給戰具,凡二年,贊畫之力居多。十三年,揚州未下,丞相阿朮提兵攻之。五月,宋將李庭芝棄城遁泰州,炤領兵迫揚州城下,躬往招諭,制置朱煥以城降,庭芝亦就擒。炤傳檄未下州郡,皆望風款附。從阿朮入覲,世祖賜錦衣、鞍勒。
       十三年,陞太中大夫、揚州路緫管府達魯花赤,商議行中書省事,佩金虎符。時行省在揚州,據南北要津,炤撫綏勞來,上下安之。十六年,改鎮江路緫管府達魯花赤,謝病歸,購書八萬卷,以萬卷送濟南府學資教育。二十一年,起為東昌路緫管,蒞政二年,吏民畏服,以治最稱。二十五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五年,贈太中大夫、東昌路緫管,追封清河郡侯,諡敬惠。子用中,沂州山場同提舉。
       袁裕
       袁裕字仲寬,洛陽人。幼孤,從兄避難聊城,因家焉。稍長嗜學。中統初,由聊城縣丞,辟中書右司掾,始建言「給重囚衣糧醫藥,免籍其孥、產,止令出焚瘞錢」,後著為令。順天路民王住兒,因鬪誤殺人,其母年七十,言於朝曰:「妾寡且老,恃此兒以為生,兒死,則妾亦死矣。」裕言於執政曰:「囚誤殺人,情非故犯,當矜其母,乞宥之。」執政以聞,帝從之,囚得免死。南京緫管劉克興掠良民為奴隸,後以矯制獲罪,當籍孥、產之半,裕言于中書,止籍其家,奴隸得復為民者數百。
       至元六年,遷開封府判官。洧川縣達魯花赤貪暴,盛夏役民捕蝗,禁不得飲水,民不勝忿,擊之而斃,有司當以大逆置極刑者七人,連坐者五十餘人。裕曰:「達魯花赤自犯衆怒而死,安可悉歸罪於民!」議誅首惡者一人,餘各杖之有差,部使者錄囚至縣,疑其太寬,裕辨之益力,遂陳其事狀于中書,刑曹竟從裕議。
       八年,拜監察御史,俄有旨授西夏中興等路新民安撫副使,兼本道巡行勸農副使、奉直大夫,佩金符。時徙鄂民萬餘于西夏,有司雖與廩食,而流離顛沛猶多。裕與安撫使獨吉請于朝,計丁給地,立三屯,使耕以自養,官民便之。又言:「西夏羌、渾雜居,驅良莫辨,宜驗已有從良書者,則為良民。」從之,得八千餘人,官給牛具,使力田為農。十三年,進甘州等路宣撫副使,兼西夏中興等路新民安撫副使。明年,移鎮甘州。
       十八年,調南陽知府。明年,召拜刑部侍郎,出為順德路緫管。郡有鐵冶提舉張鑑,無子,買妾,其妻妒而殺之。裕捕其妻,訊之服辜。裕用法平允,而疾惡不少貸如此。二十一年,卒于官,年五十九。裕以其兄有鞠育之恩,令其子師愈推蔭兄子仁,師愈後仕至侍御史。
       張昉
       張昉字顯卿,東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經義進士,官至治書侍御史。
       昉性縝密,遇事敢言,確然有守,以任子試補吏部令史。金亡,還鄉里。嚴實行臺東平,辟為掾。鄉人有執左道惑衆謀不軌者,事覺逮捕,詿誤甚衆,諸僚佐莫敢言,昉獨別白出數百人,實才之,進幕職。時兵後,吏曹雜進,不習文法,東平轄郡邑五十四,民衆事繁,簿書填委,漫無統紀。昉坐曹,躬閱案牘,左酬右荅,咸得其當,事無留滯。初,有將校死事,以弟襲其職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復之,持金夜饋昉,昉却之,慚謝而去。同里張氏,以絲五萬兩寄昉家而他適,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駭走避,貲用悉焚,惟力完所寄絲,付張氏。
       乙卯,權知東平府事,以疾辭,家居養母。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商挺鎮巴蜀,表為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至元元年,入為中書省左右司郎中,甄別能否,公其黜陟,人無怨言。三年,遷制國用使司郎中。制司專職財賦,時宰領之,倚任集事,尤號煩重,昉竭誠贊畫,出納惟謹,賦不加斂,而國用以饒。
       四年,丁內憂,哀毀踰制,尋詔起復,錄囚東平,多所平反。七年,轉尚書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書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識慮,損益古今,裁定典憲,時皆宜之,名為稱職。十一年,拜兵刑部尚書,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贈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追封東平郡公,諡莊憲。
       子克遹,平陰縣尹。孫振,祕書著作郎;揆,中書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學教授。
       郝彬
       郝彬字景文,霸州信安人也。世祖初,年十六,充太子宿衛,擢揚州路治中。宋末,鄞縣賊顧閏,聚衆海島,時出攻剽,宋羈縻以官,內附後益橫,侵揚州境,彬討禽之。泰興人有被殺二年而捕賊不獲者,吏誣平人,獄已具。彬疑其誣,讞之,果得真賊。
       御史薦彬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覈戶版,理屯田,諸廢修舉。江淮財賦緫管府掌東宮田賦,其官屬皆從詹事院奏授,不隸中書,往往為姦利,誅求無厭。彬為緫管,入見,請受憲司糾察以革私弊,罷所隸六提舉司以蘇民瘼。從之,遂罷其四。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而兩淮鹽獨當天下之半,法日以壞,以彬行戶部尚書經理之。彬請度舟楫所通、道里所均,建六倉,煮鹽于場,運積之倉;歲首,聽群商於轉運司探倉籌定其所,乃買券,又定河商、江商市易之不如法者,著為法。入為工部尚書,改戶部尚書,拜中書參知政事,俄免歸。
       尚書省立,拜參知政事,辭不獲命。同列務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彬積誠意開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命兼大司徒,不拜。仁宗在東宮,彬懇辭至力,因稱疾篤。時相強起之,至奏重賜以餌之,彬不為動。議罪之,罪無從得,彬堅卧一榻至數月,尚書省臣皆得罪,彬不與焉。家居七年,足跡未嘗一出門外。仁宗思之,以為大司農卿,未幾,謝病。延祐七年三月卒。
       高源
       高源字仲淵,晉州人。高祖揖,為州法吏,用法公平。父汝霖,為真定廉訪司照磨,使東平,道高唐,遇盜死。
       源幼力學,事母孝,補縣吏。中統初,擢衛輝路知事,累陞齊河縣尹,有遺愛,去官十年,民猶立碑頌之。遷行臺都事,僉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劾常州路達魯花赤馬恕奪民田及他不法事。恕懼,走賂權臣阿合馬,以他事誣源,既繫獄,一日,忽釋之,莫知所由。先時,源所居鄰里,多阿合馬姻戚,素知源事母至孝。至是,聞源坐非辜,悉詣阿合馬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況媒孽之罪非實,若妄殺源,悖天不祥。」阿合馬感悟,得不死。尋除河間等路都轉運副使,撫治有條,竈戶逃者皆復業,常賦外,羨餘幾十萬緡。
       至元二十四年,為江東道勸農營田使。二十八年,遷都水監。開通惠河,由文明門東七十里,與會通河接,置閘七、橋十二,人蒙其利。授同知湖南道宣慰司事。卒,年七十七。子夢弼、良弼、公弼。
       楊湜
       楊湜字彥清,真定藁城人。習章程學,工書筭,始以府吏遷檢法。中統元年,辟為中書掾,與中山楊珍、無極楊卞齊名,時人以三楊目之。中書省初立,國用不足,湜論鈔法宜以榷貨制國用,朝廷從之,因俾掌其條制。四年,授益都路宣慰司諮議,遷左司提控掾,請嚴贓吏法。
       至元二年,除河南大名諸處行中書省都事。三年,立制國用司,緫天下錢穀,以湜為員外郎,佩金符。改宣徽院參議。湜計帑立籍,具其出入之筭,每月終上之,遂定為令。加諸路交鈔都提舉,上鈔法便宜事,謂平準行用庫白金出入,有偷濫之弊,請以五十兩鑄為錠,文以元寶,用之便。
       七年,改制國用司為尚書省,拜戶部侍郎,仍兼交鈔提舉。時用壬子舊籍定民賦役之高下,湜言:「貧富不常,歲久寖易,其可以昔時之籍,而定今之賦役哉!」延議善之,因俾第其輕重,人以為平。湜心計精析,時論經費者,咸推其能焉。
       子克忠,安豐路緫管。孫貞。
       吳鼎
       吳鼎字鼎臣,燕人。至元十七年,見裕宗於東宮,命入宿衛。二十五年,授織染雜造局緫管府副緫管,後積官至禮部尚書、宣徽副使。大德十一年,山東諸郡饑,詔鼎往賑之。朝廷議發米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將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復得。」鼎曰:「人命豈不重於米耶!」言于朝,卒從所請。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緫管。時皇太后欲幸五臺,言者請開保定西五迴嶺,以取捷徑。遣使即鼎,使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斗入,人跡久絕,非乘輿所宜往。」還報,太后喜,為寢其役。三年,召授資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兩浙財賦隸中政者鉅萬計,前往者率多取其贏,鼎治之,一無私焉。浙有兩富豪,曰朱、張家,多貸與民錢,其後兩家誅沒,而券之已償者,亦入于官,官唯驗券徵理,民不能堪。鼎力為辨白,始獲免。四年,改京畿漕運使。
       皇慶二年,特旨復僉宣徽院事;四月,進資政大夫、崇祥院使。延祐三年卒,年五十有三。贈榮祿大夫、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薊國公,諡孝敏。
       梁德珪
       梁德珪字伯溫,大興良鄉人。初給事昭睿順聖皇后宮,令習國語,通奏對,年十一,見世祖。至元十六年,為中書左司員外郎,俄陞郎中,六遷至參議尚書省事。至元三十一年,執政入奏事,帝詢其曲折,不能對,德珪從旁辯析,明白通暢,帝大悅,拜參知政事。在省日久,凡錢穀出納之制,銓選進退之宜,諸藩賜予之節,命有驟至,不暇閱簡牘,同列莫知措辭,德珪數語即定;間遇疑事,則曰某事當如某律,某年嘗有此旨,驗之皆然。北京地震,帝閱州郡報囚之數,怪其過多,德珪方在右司,詔問焉。對曰:「當國者急於徵索,蔓延收繫,以致此爾。」帝感悟,為大赦中外逋負,民賴以蘇。
       大德間,成宗即位,一遵祖武,廟堂以安靜為治,求進者不得逞其志,朋聚興怨,摭事中傷德珪。會帝有疾,言者盛氣致詰,德珪以位居執政,不受凌轢,慷慨引咎,遂安置湖廣。帝疾愈,問知之,召使復位。既至,帝問:「卿安在?」德珪涕泣不能語,賜酒饌,使往拜其母,因以氣疾,乞骸骨歸。大德八年九月,卒於家,年四十有六。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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