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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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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斌
       崔斌字仲文,馬邑人。性警敏,多智慮,魁岸雄偉,善騎射,尤攻文學,而達政術。世祖在潛邸召見,應對稱旨,命佐卜憐吉帶,將遊騎戍淮南。斌負才略,卜憐吉帶甚敬禮之。兵駐揚州西城,俾斌領騎兵覘敵形勢,斌視敵兵亂,潛出襲之,多所殺獲。俄丁父憂,襲授金符為緫管。中統元年,改西京參議宣慰司事。世祖嘗命安童舉漢人識治體者一人,安童舉斌。入見,敷陳時政得失,曲中宸慮。
       時世祖銳意圖治,斌危言讜論,直指面斥,是非立判,無有所諱。帝幸上都,嘗召斌,斌下馬步從。帝命之騎,因問為治大體,今當何先。斌以任相對。帝曰:「汝其為我舉可為相者。」斌以安童、史天澤對,帝默然良久。斌曰:「陛下豈以臣猥鄙,所舉未允公議,有所惑歟?今近臣咸在,乞采輿言,陛下裁之。」帝俞其請,斌立馬颺言曰:「有旨問安童為相,可否?」衆驩然呼萬歲。帝悅,遂以二人並為相。除斌左右司郎中。每論事帝前,群言終日不決者,斌以數言決之。進見,必與近臣偕,其所獻替,雖密近之臣,有不得與聞者,以此人多忌之。會阿合馬立制國用使司,專緫財賦,一以掊克為事,斌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於帝前屢斥其姦惡。
       至元四年,出守東平。五年,大兵南征,道壽張。卒有撤民席,投其赤子於地以死,訴於斌。斌馳謂主將曰:「未至敵境,而先殺吾民,國有常刑,汝亦當坐。」於是下其卒于獄,自是莫敢犯。歲大侵,徵賦如常年,斌馳奏以免,復請于朝,得楮幣十萬緡,以賑民饑。六年,除同僉樞密院事。
       襄樊之役,命斌僉河南行省事。方議攻鹿門山,斌曰:「自硯山西抵萬山,北抵漢江,築城浚塹,以絕餉援,則襄陽可坐制矣。」時調曹、濮民丁,屯田南陽。斌議罷曹、濮屯民,以近地兵多者補之,民以為便。又議戶部給濱、棣、清、滄鹽券,付行省,募民以米貿之,仍增價和糴。遠近輸販者輻輳,餽餉不勞而集。有旨:河南四路,籍兵二萬,以益襄樊。斌即馳奏曰:「河南戶少,而調度繁多,實不堪命,減其半為宜。」從之。襄陽既下,轉嘉議大夫,仍僉行中書省。
       十年,詔丞相伯顏緫兵南征,改行省為河南宣慰司,加中奉大夫,賜金虎符,充宣慰使。是時,襄陽、正陽諸軍,悉道河南,供億雖繁,而事無缺失。伯顏既渡江,分阿里海牙定湖南,詔斌貳之,拜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十月,圍潭州,斌攻西北鐵壩。阿里海牙中流矢,不能軍,斌以軍夜集柵下,黎明畢登,不利。斌曰:「彼軍小捷而驕弛,吾今焚其角樓,斷其援道,塹城為三周,如此則城可得。」諸將然之。迺誓師,銜枚潛登鐵壩,人齎芻稭梯其樓火之,且豎木柵城上;詰旦,布雲梯鼓譟而上,斌挾盾先登。阿里海牙持酒勞曰:「取此城,公之力也。」斌自語阿里海牙曰:「潭人膽破矣。若斂兵不進,許其來降,則土地人民皆我有,自重湖以南,連城數十,可傳檄而定。若縱兵急攻,彼無類,得一空城何益!」從之。明日,即遣開示禍福,城中爭出降。諸將怒其抗敵持久,咸欲屠之。斌喻以興師本意,諸將曰:「編民當如公說,敵兵必誅之。」斌曰:「彼各為其主耳,宜旌之,以勸未附者,且殺降不祥。」諸將迺止。捷聞,帝嘉之,進資善大夫、行中書省左丞,潭人德之,為立生祠。
       十一年,奉旨撫諭廣西,尋命還治湖南。潭屬邑安化、湘鄉、衡山以南,賊周龍、張唐、張虎等,所在蜂起,斌駐兵南嶽。凡來降者,同僚議欲盡戮,以懲反側,斌但按誅其首惡,脅從者盡釋之。
       十五年,被召入覲。時阿合馬擅權日甚,廷臣莫敢誰何。斌從帝至察罕腦兒。帝問江南各省撫治如何。斌對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因極言阿合馬姦蠹。帝乃令御史大夫相威、樞密副使孛羅按問之,汰其冗員,黜其親黨,檢覈其不法,罷天下轉運司,海內無不稱快。適尚書留夢炎、謝昌元言:「江淮行省事至重,而省臣無一人通文墨者。」乃命斌遷江淮行省左丞。既至,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悉釐正之,仍條具以聞。阿合馬慮其害己,捃摭其細事,遮留使不獲上見,因誣搆以罪,竟為所害。裕宗在東宮,聞之,方食,投箸惻然,遣使止之,已不及矣。天下冤之。年五十六。至大初,贈推忠保節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諡忠毅。
       子三人,良知、威、恩;孫一人,敬。皆為大官。
       崔彧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兒,弘州人。負才氣,剛直敢言,世祖甚器重之。至元十六年,奉詔偕牙納木至江南,訪求藝術之人。明年,自江南回,首言忽都帶兒根索亡宋財貨,煩擾百姓,身為使臣,乃挈妻子以往,所在取索鞍馬芻粟。世祖雖聽其言,然虛實竟不辨決也。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貴游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學,則人才輩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人之有聲望、漢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主言動必書,以垂法於無窮。八曰憲曹無法可守,是以奸人無所顧忌。宜定律令,以為一代之法。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員,併一衙門,亦非經久之策。宜參衆議,而立定成規。十曰官僚無以養廉,責其貪則苛。乞將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無俸者特給。然不取之於官,惟賦之於民,蓋官吏既有所養,不致病民,少增歲賦,亦將樂從。十一曰內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致此。乞特降詔旨,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日給還。民官滿替,以戶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者,與土著一例當役。十二曰凡丞相安童遷轉良臣,悉為阿合馬所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並令拔擢。十三曰簿錄奸黨財物,本國家之物,不可視為橫得,遂致濫用。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備巡幸,不應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馬以此位置私黨。今宜易置緫管府。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彼謂非隆其名不足鎮壓者,姦臣欺罔之論也。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權,子姪姻黨,分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其威權不在阿合馬下。宜罷職理筭,其黨雖無污染者,亦當遷轉他所,勿使久據湖廣。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自今三品已上,必引見而後授官。疏奏,即日命中書行其數事,餘命與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議行之。
       又言:「江南盜賊,相挻而起,凡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與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變。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其所欲,伺民氣稍蘇,我力粗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也。」世祖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射然,挽弓雖可觀,發矢則非是矣。」彧又言:「昨中書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本以革權勢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於軍民諸色人戶,通行覈實。又因取勘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乞降旨省諭詔中書即行之。」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書宜集議,可行者行之;不可,則明諭言者為便。」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容隱,所宜頒行。」皆從之。
       二十一年,彧劾奏盧世榮不可居相職,忤旨,罷。二十三年,加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同僉樞密院事。尋出為甘肅行省右丞。召拜中書右丞。與中書平章政事麥朮丁奏曰:「近者,桑哥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宜令兩省嚴加考覈,凡入其黨者,皆汰逐之。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又奏:「桑哥所設衙門,其閑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及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貲戶,多為桑哥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不以何人,宜皆均輸,有敢如前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移。請自今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者,論如法。又,忽都忽那顏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為籍已定,乞依太宗所行為是。」皆從之。
       二十八年,由中書右丞遷御史中丞,彧奏:「太醫院使劉岳臣,嘗仕宋,練達政事,比者命其參議機務,衆皆稱善。乞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又言:「行御史臺言:『建寧路緫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至死者多;又俘掠人財,迫通處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獄未具,會赦。如臣等議,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臺詰問,明白定罪。」又言:「昔行御史臺監察御史周祚,劾尚書省官忙兀帶、教化的、納速剌丁、滅里奸贓;納速剌丁、滅里反誣祚以罪,遣人詣尚書省告桑哥。桑哥曖昧以聞,流祚于憨荅孫,妻子家財並沒入官。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桑哥又遣詣雲南理筭錢穀,以贖其罪。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復其妻子。」皆從之。
       二十九年,彧偕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等奏:「四方之人,來聚闕下,率言事以干進。國家名器,資品高下,具有定格。臣等以為,中書、樞密,宜早為銓定,應格者與之,不當與者,明語其故,使去。又,言事有是非當否,宜早與詳審言之。當者,即議施行;或所陳有須詰難條具者,即令其人講究,否則罷遣。」帝嘉納之。
       又奏:「納速剌丁、滅里、忻都、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幣、銓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之;銜命江南,理筭積久逋賦,期限嚴急,胥卒追逮,半於道路,民至嫁妻賣女,殃及親鄰,維揚、錢唐受害最慘,無故而殞其生五百餘人。近者,闍里按問,悉皆首實請死,士民乃知聖天子仁愛元元,而使之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兇黨之為也,莫不願食其肉。臣等共議:此三人者,既已伏辜,宜令中書省、御史臺,從公論罪,以謝天下。」從之。
       又言:「河西人薛闍干,領兵為宣慰,其吏詣廉訪司,告其三十六事,檄僉事簿問。而薛闍干率軍人禽問者辱之,且奪告者以去。臣議:從行臺選御史往按問薛闍干,仍先奪其職。」又言:「行臺官言:去歲桑哥既敗,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璽書,口傳聖旨,縱釋有罪,擅籍人家,真偽莫辨。臣等請:自今凡使臣,必降璽書,省、臺、院諸司,必給印信文書,以杜奸欺。」帝曰:「何人乃敢爾耶?」對曰:「咬剌也奴、伯顏察兒,比嘗傳旨縱罪人。」帝悉可其奏。
       又奏:「松州達魯花赤長孫,自言不願為錢穀官,願備員廉訪司,令木八剌沙上聞。傳旨至臺,特令委用,臺臣所宜奉行。但徑自陳獻,又且嘗有罪,理應區別。」帝曰:「此自卿事,宜審行之。」又奏:「江南李淦言葉李過愆,被旨赴京以辯,今葉李物故,事有不待辯者。李淦本儒人,請授以教官,旌其直言。」又奏:「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要束木惡其害己,令桑哥奏罷之。臣觀鄂州等九郡,境土亦廣,宜復置廉訪司。行御史臺舊治揚州,今揚州隸南京,而行臺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司舊治淮安,今宜移治揚州。」又奏:「諸官吏受賕,在朝,則詣御史臺首告;在外,則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憲。自桑哥持國,受賕者不赴憲臺憲司,而詣諸司首,故爾反覆牽延,事久不竟。臣謂宜如前旨,惟於本臺、行臺及諸道廉訪司首告,諸司無得輒受。又監察御史塔的失言:女直人教化的,去歲東征,妄言以米千石餉闍里鐵木兒軍萬人,奏支鈔四百錠,宜令本處廉訪司究問,與本處行省追償議罪。」皆從之。
       三月,中書省臣奏,請以彧為右丞,世祖曰:「崔彧不愛於言,惟可使任言責。」閏六月,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奏:「近耿熙告:河間鹽運司官吏盜官庫錢,省臺遣人同告者雜問,凡負二萬二千餘錠,已徵八千九百餘錠,猶欠一萬三千一百餘錠。運使張庸,嘗獻其妹於阿合馬,有寵;阿合馬既沒,以官婢事桑哥,復有寵。故庸夤緣戚屬,得久居漕司,獨盜三千一百錠。臣等議:宜命臺省遣官,同廉訪司倍徵之。」又言:「月林伯察江西廉訪司官朮兒赤帶、河東廉訪司官忽兒赤,擅縱盜賊,抑奪民田,貪污不法,今月林伯以事至京,宜就令詰問。」又言:「揚州鹽運司受財,多付商賈鹽,計直該鈔二萬二千八百錠,臣等以謂追徵足日,課以歸省,贓以歸臺,斟酌定罪,以清蠹源。」並從之。又奏:「江西詹玉,始以妖術致位集賢。當桑哥持國,遣其掊核江西學糧,貪酷暴橫,學校大廢。近與臣言:撒里蠻、荅失蠻傳旨,以江南有謀叛者,俾乘傳往鞫;明日,訪知為禿速忽、香山欺罔奏遣。玉在京師,猶敢誑誕如此,宜亟追還訊問。」帝曰:「此惡人也,遣之往者,朕未嘗知之。其亟禽以來。」
       三十年,彧言:「大都民食唯仰客糴,頃緣官括商船載遞諸物,致販鬻者少,米價翔踴。臣等議:勿令有司括船為便。」從之。寶泉提舉張簡及子乃蠻帶,告彧嘗受鄒道源、許宗師銀萬五千兩;又其子知微訟彧不法十餘事。有旨就辯中書。彧已書簡等所告,與己宜對者為牘袖之,視而後對。簡父子所告皆無驗,並繫獄,簡瘐死,仍籍其家一女入官;乃蠻帶、知微皆坐杖罪除名。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先是,彧得玉璽于故臣扎剌氏之家,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即以上之徽仁裕聖皇后。至是,皇后手以授于成宗。彧以久任憲臺,乞遷他職,不許。成宗諭之曰:「卿若辭避,其誰抗言哉!」彧言:「肅政廉訪司案牘,而令緫管府檢劾,非宜。」成宗曰:「朕知難行,當時事由小人擅奏耳,其改之。」
       大德元年,彧又條陳臺憲諸事,皆見於施行。於是彧居御史臺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疾之,監察御史斡羅失剌,劾奏「中丞崔彧,兄在先朝嘗有罪,還其所籍家產非宜」等事,成宗怒其妄言,笞而遣之。十一月,御史臺奏:「大都路緫管沙的,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緡,准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子從輕論。」而成宗欲止權停其職,彧與御史大夫只而合郎執不可。已而御史又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成宗諭之曰:「卿之辭退,誠是已,然勉為朕少留之。」
       閏十二月,兼領侍儀司事,與太常卿劉無隱奏:「新正朝賀,歲常習儀大萬安寺。」成宗曰:「去歲兀都帶以雪故來後,今而復然。諸不至及失儀者,殿中司、監察御史同糾之。」二年,加榮祿大夫、平章政事,尋與御史大夫禿赤奏:「世祖聖訓,凡在籍儒人,皆復其家。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宜遵先制,俾廉訪司常加勉勵。」成宗深然之,命彧與不忽木、阿里渾撒里同翰林、集賢議,特降詔條,使作成人材,以備選舉。彧以是歲九月卒。至大元年七月,贈推誠履正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諡忠肅。
       葉李
       葉李字太白,一字舜玉,杭州人。少有奇質,從學於太學博士義烏施南學,補京學生。宋景定五年,彗出于柳,理宗下詔罪己,求直言。是時,世祖南伐,駐師江上,宋命賈似道領兵禦之。會憲宗崩,世祖班師,鄂州圍解。似道自詭,以為己功,因復入相,益驕肆自顓,創置公田關子,其法病民甚。中外毋敢指議。李乃與同舍生康棣而下八十三人,伏闕上書,攻似道,其略曰:「三光舛錯,宰執之愆。似道繆司台鼎,變亂紀綱,毒害生靈,神人共怒,以干天譴。」似道大怒,知書藁出於李,嗾其黨臨安尹劉良貴,誣李僭用金飾齋扁,鍛鍊成獄,竄漳州。似道既敗,乃得自便。會宋亡,歸隱富春山。江淮行省及宣、憲兩司爭辟之,署蘇、杭、常等郡教授,俱不應。
       至元十四年,世祖命御史大夫相威行臺江南,且求遺逸,以李姓名上。初,李攻似道書,其末有「前年之師,適有天幸,克成厥勳」之語,世祖習聞之,每拊掌稱歎。及是,其姓名聞,世祖大悅,即授奉訓大夫、浙西道儒學提舉。李聞命,欲遁去,而使者致丞相安童書,有云:「先生在宋,以忠言讜論著稱,簡在帝心。今授以五品秩,士君子當隱見隨時,其尚悉心,以報殊遇。」李乃幡然,北向再拜曰:「仕而得行其言,此臣夙心也,敢不奉詔!」
       二十三年,侍御史程文海,奉命搜賢江南。世祖諭之曰:「此行必致葉李來。」李既至京師,敕集賢大學士阿魯渾撒里,館于院中。它日,召見披香殿,勞問「卿遠來良苦」,且曰:「卿嚮時訟似道書,朕嘗識之。」更詢以治道安出,李歷陳古帝王得失成敗之由。世祖首肯,賜坐錫宴,更命五日一入議事。時各道儒司,悉以曠官罷。李因奏曰:「臣欽睹先帝詔書,當創業時,軍務繁夥,尚招致士類。今陛下混一區宇,偃武修文,可不作養人才,以弘治道?各道儒學提舉及郡教授,實風化所係,不宜罷。請復立提舉司,專提調學官,課諸生,講明治道,而上其成才者於太學,以備錄用。凡儒戶徭役,乞一切蠲免。」可其奏。
       是時,乃顏叛北邊,詔李庭出師討之,而將校多用國人,或其親暱,立馬相鄉語,輒釋仗不戰,逡巡退却。帝患之。李密啟曰:「兵貴奇,不貴衆,臨敵當以計取。彼既親暱,誰肯盡力,徒費陛下糧餉。四方轉輸甚勞,臣請用漢軍列前步戰,而聯大車斷其後,以示死鬪。彼嘗玩我,必不設備,我以大衆踣之,無不勝矣。」帝以其謀諭將帥,師果奏捷。自是帝益奇李,每罷朝,必召見論事。
       二十四年,特拜御史中丞,兼商議中書省事。李固辭曰:「臣本羈旅,荷蒙眷知,使備顧問,固當竭盡愚衷。御史臺緫察中外機務,臣愚不足當此任。且臣昔竄瘴鄉,素染足疾,比歲尤劇。」帝笑曰:「卿足艱於行,心豈不可行耶?」李固辭,得許。因叩首謝曰:「臣今雖不居是職,然御史臺,天子耳目,常行事務,可以呈省。至若監察御史奏疏、西南兩臺咨稟,事關軍國,利及生民,宜令便宜聞奏,以廣視聽,不應一一拘律,遂成文具。臣請詔臺臣言事,各許實封,幸甚。」又曰:「憲臣以繩愆糾繆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搏何有!其有貪惏敗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制曰「可」。由是臺憲得實封言事。
       會尚書省立,授李資善大夫、尚書左丞,李復固辭,以謂「論臣資格,未宜遽至此」。帝曰:「商起伊尹,周舉太公,豈循格耶!尚書係天下輕重,朕以煩卿,卿其勿辭。」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禁中,仍給扶升殿。始定至元鈔法。又請立太學。一日,從至柳林,奏曰:「善政不可以徒行,人才不可以驟進,必訓以德義,摩以詩書,使知古聖賢行事方略,然後賢良輩出,膏澤下流。唐、虞、三代,咸有冑學,漢、唐明主,數幸辟雍,匪為觀美也。」乃薦周砥等十人為祭酒等官,凡廟學規制,條具以聞,帝皆從之。時帝欲徙江南宋宗室及大姓於北方,李乘間言:「宋已歸命,其民安於田里。今無故聞徙,必將疑懼,萬一有奸人乘釁而起,非國之利也。」帝大悟,事遂寢。陞尚書右丞,轉資德大夫。時淮、浙饑饉,穀價騰踴,李奏免江淮租稅之半,運湖廣、江西糧十七萬石至鎮江,以賑饑民。帝欲伐交趾,召李入議,李曰:「遐方遠夷,得之無益,軍旅一興,費縻鉅萬,今山路險巇,深入敵境,萬一蹉跌,非所以威示遠人也。」乃止。
       二十五年,陞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及平江田四千畝。於是桑哥為尚書丞相,顓擅國政,急於財利,毒及生民,事具桑哥傳。李雖與之同事,然莫能有所匡正,會桑哥敗,事頗連及同列。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揚州儒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可為千載一遇。而纔近天光,即以舉桑哥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御史中丞劉宣自裁,錮治書侍御史陳天祥,罷御史大夫間荅占、侍御史程文海,杖監察御史;變鈔法,拘學糧,徵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尤可痛者,要束木禍湖廣,沙不丁禍江淮,滅貴里禍福建。又大鉤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尚賴皇帝聖明,更張政化。人皆知桑哥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桑哥之罪。葉李雖罷相權,刑戮未加,天下往往竊議,宜斬葉李,以謝天下。」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者,寧有是耶!」有旨驛召淦詣京師。
       二十九年二月,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佐丞相完澤治省事,李上表力辭。未幾,卒,年五十一。李既卒而淦至,詔以淦為江陰路教授,以旌直言。帝嘗問兵部郎中趙孟頫,李與留夢炎孰優,孟頫對:「夢炎優。」帝笑曰:「不然,夢炎以掄魁位宰相,而附賈似道,病民誤國,伴食中書,無所可否;李舊由諸生,力詆似道,其過夢炎甚遠。然其性剛直,人不能容,而朕獨愛之也。」
       李前後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其儉。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約,唯以忠義結主知。汝曹其清慎自持,勿增吾過。」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官也。」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至正八年,贈資德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南陽郡公,諡文簡。
       燕公楠
       燕公楠字國材,南康之建昌人,宋禮部侍郎肅之七世孫。母雷氏,夢五色巨翼入幃,遂生公楠。十歲能屬文,居父喪,廬墓三年。再貢于鄉,不第,後以連帥辟,五遷至通判贛州事。
       至元十三年,世祖既平江南,帥臣板授同知贛州事。十四年,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緫管府事。二十二年夏,召至上都,奏對稱旨,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命參大政,辭,乞補外。除僉江浙行中書省事,俄移江淮。尚書省立,就僉江淮行尚書省事。江淮在宋為邊陲,故多閑田,公楠請置兩淮屯田,勸導有方,田日以墾。二十五年,除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按行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罷之。
       二十七年,拜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桑哥既敗,而蠹政未盡去,民不堪命。公楠赴闕,極陳其故,請更張以固國本。世祖悅。會欲易政府大臣,以問公楠,公楠薦伯顏、不灰木、闍里、闊里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人。又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童。」問其次,曰:「完澤可。」明日,拜完澤為丞相,以公楠及不灰木為平章政事,固辭。改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賜弓矢及衛士十人以行。三十年,復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元貞元年,進河南行省右丞,釐正鹽法,民便之。召入覲。成宗以公楠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明年,遷湖廣行省右丞。轉運司判官唐申,家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尹劉權殺主簿,誣繫其妻子。悉正其罪。五年,召還朝,以卒。帝聞,甚傷悼之,賻贈有加,特命朝臣護喪南歸。
       馬紹
       馬紹字子卿,濟州金鄉人,從上黨張播學。丞相安童入侍世祖,奏言宜得儒士講論經史,以資見聞。平章政事張啟元以紹應詔,授左右司都事,出知單州,民刻石頌德。至元十年,僉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益都寧海饑,紹發粟賑之。十三年,移僉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未行,屬江淮甫定,選官撫治,遷同知和州路緫管府事,民賴以安。
       十九年,詔割隆興為東宮分地,皇太子選署緫管,召至京師,為刑部尚書。萬億庫吏盜絨四兩,時相欲置之重典,紹言:「物情俱輕,宜從貸減。」乃決杖釋之。河間李移住妄言惑衆,謀為不軌,紹被檄按問,所全活幾百人。二十年,參議中書省事。二十二年,改兵部尚書。踰年,復為刑部尚書。二十四年,分立尚書省,擢拜參知政事,賜中統鈔五千緡。
       時更印至元鈔,前信州三務提舉杜璠言:「至元鈔公私非便。」平章政事桑哥怒曰:「杜璠何人,敢沮吾鈔法耶!」欲當以重罪。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璠得免。拜尚書左丞。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所支踰數者,當嗣年之數可也。」制可。
       宗親海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桑哥議徙之內地就食,紹持不可。桑哥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若恐餒死,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
       桑哥集諸路緫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然朕之府庫,豈少此哉!」紹退至省,追錄聖訓,付太史書之。議增鹽課,紹獨力爭山東課不可增。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歛數倍,亦不足也。」事遂寢。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桑哥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徼非分之福,以速罪戾!」桑哥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其籍閱之,獨無紹名。
       桑哥既敗,乃曰:「使吾早信馬左丞之言,必不至今日之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復舊職。」尚書省罷,改中書左丞,居再歲,移疾還家。元貞元年,遷中書右丞,行江浙省事。大德三年,移河南省。明年卒。有詩文數百篇。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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