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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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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子貞
       宋子貞字周臣,潞州長子人也。性敏悟好學,工詞賦。弱冠,領薦書試禮部,與族兄知柔同補太學生,俱有名於時,人以大、小宋稱之。
       金末,潞州亂,子貞走趙、魏間。宋將彭義斌守大名,辟為安撫司計議官。義斌歿,子貞率衆歸東平行臺嚴實。實素聞其名,招置幕府,用為詳議官,兼提舉學校。先是,實每令人請事于朝,托近侍奏決,不經中書,因與丞相耶律楚材有違言。子貞至,勸實致禮丞相,通慇懃,凡奏請,必先咨稟。丞相喜,自是交懽無間,實因此益委信子貞。
       太宗四年,實戍黃陵,金人悉力來攻。與戰不利,敵勢頗張,曹、濮以南皆震。有自敵中逃歸者,言金兵且大至,人情恟懼。子貞請於實,斬揚言者首以令諸城,境內乃安。汴梁既下,饑民北徙,餓殍盈道。子貞多方賑救,全活者萬餘人。金士之流寓者,悉引見周給,且薦用之。拔名儒張特立、劉肅、李昶輩於羈旅,與之同列。四方之士聞風而至,故東平一時人材多於他鎮。
       七年,太宗命子貞為行臺右司郎中。中原略定,事多草創,行臺所統五十餘城,州縣之官或擢自將校,或起由民伍,率昧於從政。甚者,專以掊克聚斂為能,官吏相與為貪私以病民。子貞倣前代觀察采訪之制,命官分三道糾察官吏,立為程式,與為期會,黜貪墯,獎廉勤,官府始有紀綱,民得蘇息。東平將校,占民為部曲戶,謂之腳寨,擅其賦役,幾四百所。子貞請罷歸州縣。實初難之,子貞力言乃聽,人以為便。
       實卒,子忠濟襲爵,尤敬子貞。請于朝,授參議東平路事,兼提舉太常禮樂。子貞作新廟學,延前進士康曄、王磐為教官,招致生徒幾百人,出粟贍之,俾習經藝。每季程試,必親臨之。齊魯儒風,為之一變。
       歲己未,世祖南伐,召子貞至濮,問以方略。對曰:「本朝威武有餘,仁德未洽。所以拒命者,特畏死爾,若投降者不殺,脅從者勿治,則宋之郡邑可傳檄而定也。」世祖善其言。中統元年,授益都路宣撫使。未幾,入覲,拜右三部尚書。時新立省部,典章制度,多子貞裁定。李璮叛,據濟南,詔子貞參議軍前行中書省事。子貞單騎至濟南,觀璮形勢,因說丞相史天澤曰:「璮擁衆東來,坐守孤城,宜增築外城,防其奔突,彼糧盡援絕,不攻自破矣。」議與天澤合,遂擒璮。
       子貞還,上書陳便宜十事,大略謂:「官爵,人主之柄,選法宜盡歸吏部。律令,國之紀綱,宜早刊定。監司緫統一路,用非其材,不厭人望,乞選公廉有才德者為之。今州縣官相傳以世,非法賦斂,民窮無告,宜遷轉以革其弊。」又請建國學教冑子,敕州郡提學課試諸生,三年一貢舉。有旨命中書次第施行之。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遣子貞與左丞相耶律鑄行山東,遷調所部官。還,授翰林學士,參議中書省事。奏請班俸祿,定職田,從之。俄拜中書平章政事。復陳時務之切要者十二策。帝頗悔用子貞晚。
       未幾,以年老求退,帝曰:「卿氣力未衰,勉為朕留,措置大事,俟百司差有條理,聽卿自便。」三年十一月,懇辭,乃得請。特敕中書,凡有大事,即其家訪問。子貞私居,每聞朝廷事不便,必封疏上奏,愛君憂國,不以進退異其心。卒年八十一。始病,家人進醫藥,却之曰:「死生有命,吾年踰八十,何以藥為。」病危,諸子請遺言,子貞曰:「吾平昔教汝者不少,今尚何言耶!」
       子渤,字齊彥,有才名,官至集賢學士。
       商挺
       商挺字孟卿,曹州濟陰人。其先,本姓殷氏,避宋諱改焉。父衡,僉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戰死。挺年二十四,汴京破,北走,依冠氏趙天錫,與元好問、楊奐遊。東平嚴實聘為諸子師。實卒,子忠濟嗣,辟挺為經歷,出為曹州判官。未幾,復為經歷,贊忠濟興學養士。
       癸丑,世祖在潛邸,受京兆分地,聞挺名,遣使徵至鹽州。入對稱旨,字而不名。間陪宴語,因曰:「挺來時,李璮城朐山,東平當餽米萬石。東平至朐山,率十石致一石,且車淖于雨必後期,後期罪死。請輸沂州,使璮軍取食,便。」世祖曰:「愛民如此,忍不卿從。」
       楊惟中宣撫關中,挺為郎中。兵火之餘,八州十二縣,戶不滿萬,皆驚憂無聊。挺佐惟中,進賢良,黜貪暴,明尊卑,出淹滯,定規程,主簿責,印楮幣,頒俸祿,務農薄稅,通其有無。期月,民乃安。誅一大猾,群吏咸懼。且請減關中常賦之半。明年,惟中罷,廉希憲來代,陞挺為宣撫副使。
       丙辰,徵京兆軍需布萬匹、米三千石、帛三千段,械器稱是,輸平涼軍。期迫甚,郡人大恐。挺曰:「他易集也,運米千里,妨我蠶麥。」郿長王姓者,平涼人也,挺召與謀,對曰:「不煩官運,僕家有積粟,請以代輸。」挺大悅,載價與之,他輸亦如期。復命兼治懷孟,境內大治。丁巳,憲宗命阿藍荅兒會計河南、陝右。戊午,罷宣撫司,挺還東平。
       憲宗親征蜀,世祖將趨鄂、漢,軍于小濮,召問軍事。挺對曰:「蜀道險遠,萬乘豈宜輕動。」世祖默然久之,曰:「卿言正契吾心。」憲宗崩,世祖北還,道遣張文謙與挺計事。挺曰:「軍中當嚴符信,以防姦詐。」文謙急追及言之。世祖大悟,罵曰:「無一人為我言此,非商孟卿幾敗大計。」速遣使至軍立約。未幾,阿里不哥之使至軍中,執而斬之。召挺北上至開平,挺與廉希憲密贊大計。
       世祖既即位,挺奏曰:「南師宜還扈乘輿,西師宜軍便地。」從之。以廉希憲及挺宣撫陝、蜀。中統元年夏五月,至京兆。哈剌不花者,征蜀時名將也,渾都海嘗為之副,時駐六盤山,以兵應阿里不哥。挺謂希憲曰:「為六盤,有三策:悉銳而東,直擣京兆,上策也;聚兵六盤,觀釁而動,中策也;重裝北歸,以應和林,下策也。」希憲曰:「彼將何從?」挺曰:「必出下策。」已而果然。於是與希憲定議,令八春、汪良臣發兵禦之,事具希憲傳。六盤之兵既北,而阿藍荅兒自和林引兵南來,與哈剌不花、渾都海遇於甘州。哈剌不花以語不合,引其兵北去,阿藍荅兒遂與渾都海合軍而南。時諸王合丹率騎兵與八春、汪良臣兵合,乃分為三道以拒之。既陣,大風吹沙,良臣令軍士下馬,以短兵突其左,繞出陣後,潰其右而出,八春直擣其前,合丹勒精騎邀其歸路,大戰于甘州東,殺阿藍荅兒、渾都海。事聞,帝大悅,曰:「商孟卿,古之良將也。」改宣撫司為行中書省,進希憲為右丞,挺為僉行省事。
       二年,進參知政事。宋將劉整以瀘州降,繫前降宋者數百人來歸,軍吏請誅以戒,挺盡奏而釋之。興元判官費寅有罪懼誅,以借兵完城事訟挺與希憲于朝。帝召挺便殿,問曰:「卿在關中、懷孟,兩著治效,而毀言日至,豈同寅有沮卿者耶?抑位高而志怠耶?比年論王文統者甚衆,卿獨無一言。」挺對曰:「臣素知文統之為人,嘗與趙璧論之,想陛下猶能記也。臣在秦三年,多過,其或從權以應變者有之。若功成以歸己,事敗分咎於人,臣必不敢,請就戮。」挺既出,帝顧駙馬忽剌出、樞副合荅等,數挺前後大計,凡十有七,因嘆曰:「挺有功如是,猶自言有罪,若此,誰復為朕戮力耶!卿等識之。」四年,賜金符,行四川行樞密院事。
       至元元年,入拜參知政事。建議史事,附修遼、金二史,宜令王鶚、李冶、徐世隆、高鳴、胡祗遹、周砥等為之,甚合帝意。二年,分省河東,俄召還。三年,帝留意經學,挺與姚樞、竇默、王鶚、楊果纂五經要語凡二十八類以進。六年,同僉樞密院事。七年,遷僉書。八年,陞副使。數軍食,定軍官品級,給軍吏俸。使四千人屯田,開墾三萬畝,收其穫以餉親軍。汰不勝軍者戶三萬戶,一丁者亦汰去;丁多業寡,業多丁寡,財力相資,合出一軍。
       九年,封皇子忙阿剌為安西王,立王相府,以挺為王相。十四年,詔王北征,王命挺曰:「關中事有不便者,可悉更張之。」挺曰:「延安民兵數千,宜使李忽蘭吉練習之,以備不虞。」未幾,禿魯叛,以延安兵應敵,果獲其力。挺進十策於王,曰:睦親鄰,安人心,敬民時,備不虞,厚民生,一事權,清心源,謹自治,固本根,察下情。王為置酒嘉納。王薨,王妃使挺請命于朝,以子阿難荅嗣。帝曰:「年少,祖宗之訓未習,卿姑行王相府事。」
       初,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與王相趙炳搆隙。或告炳不法,妃命囚之六盤獄以死。朝廷疑擅殺之,執琮、叔雲鞫問,伏辜,事具趙炳傳。初無一毫及挺。惟王府女奚徹徹,以預二郭謀,臨刑,望以求生,始有曖昧語連挺及其子瓛。帝怒,召挺,拘炳家,瓛下獄。帝命趙氏子曰:「商孟卿,老書生,可與諸儒讞其罪。」吏部尚書青陽夢炎以議勳奏曰:「臣宋儒,不知挺向來之功可補今之過否?」帝不悅曰:「是同類相助之辭也。」符寶郎董文忠奏曰:「夢炎不知挺何如人,臣以曩時推戴之功語之矣。」帝良久曰:「其事果何如?」對曰:「臣目未睹,耳固聞之,殺人之謀,挺不與也。」帝默然。十六年春,有旨:挺不可全以無罪釋之,籍其家。是冬,始釋挺及瓛。二十年,復樞密副使,俄以疾免。二十一年,趙氏子復訟父冤,挺又被繫,百餘日乃釋。二十五年,帝問中丞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對曰:「八十。」帝甚惜其老,而嘆其康強。是歲冬十有二月卒。有詩千餘篇,尤善隸書。延祐初,贈推誠協謀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魯國公,諡文定。子五人:琥、璘、瑭、瓛、琦。
       琥字台符。至元十四年,以姚樞、許衡薦,拜江南行御史臺監察御史。建康戍卒有利湯氏財者,投戈于其家,誣為反具。琥知其冤,罪誣者而釋之。華亭蟠龍寺僧思月謀叛被擒,其黨縱火來劫,民大擾,琥亟誅其魁。文法吏責琥擅誅,行臺中丞張雄飛曰:「江南殘毀之餘,盜賊屢起,顧尚循常例,安用憲臺為哉!」吏議遂屈。都昌妖賊杜萬一,僭號倡亂,行臺檄琥按問。械繫脅從者盈獄,琥悉以詿誤縱遣之。黨與竄伏者猶衆,琥揭牓招徠,不三日雲集。
       二十七年,徵拜中臺監察御史。屬地震,琥上書言:「昔漢文帝有此異,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而弭也。」因條陳漢文時政以進。又言:「為國之道,在立法、任人二者而已。法不徒立,須人而行,人不濫用,惟賢是擇。」因舉天下名士十餘人。帝從之,皆召用,待以不次。三十年,遷國子司業。卒。有彝齋文集。
       瑭字禮符。仕為右衛屯田千戶。歲餘,謝病侍親,時年纔三十二。後還鄉里,築室曰晦道堂,蓋取七世祖宗弼,宋仁宗時為太子中舍人,年五十掛冠所築堂名也。
       琦字德符。大德八年,成宗召備宿衛。仁宗在東宮,奏授集賢直學士。調大名路治中,不赴。皇慶元年,授集賢侍講學士。延祐四年,陞侍讀官、通奉大夫,賜鈔二萬五千貫。泰定元年,遷祕書卿,病歸,卒。琦善畫山水。嘗使蜀,持平守法,秋毫無私。
       趙良弼
       趙良弼字輔之,女直人也。本姓朮要甲,音訛為趙家,因以趙為氏。父愨,金威勝軍節度使,諡忠閔;愨長子良貴,嵩汝招討使;良貴子讜,許州兵官;愨從子良材,守太原。俱死事。
       良弼明敏,多智略,初舉進士,教授趙州。世祖在潛藩,召見,占對稱旨,會立邢州安撫司,擢良弼為幕長。邢久不得善吏,且當要衝,使者旁午,民多逃去。良弼區畫有方,事或掣制,則請諸藩邸,再閱歲,凡六往返,所請無不從。脫兀脫以斷事官鎮邢,其屬要結罪廢者,交搆嫌隙,動相沮撓。世祖時征雲南,良弼馳驛白其事,遂黜脫兀脫,罷其屬,邢大治,戶口增倍。世祖在潛藩時,分地在關陝,奏以廉希憲、商挺宣撫陝西,以良弼參議司事。阿藍荅兒當國,憚世祖英武,讒于憲宗。遂以阿藍荅兒為陝西省左丞相,劉太平參知政事,鉤校京兆錢穀,鍛煉群獄,死者二十餘人,衆皆股栗。良弼力陳大義,詞氣懇款,二人卒不能誣,故宣撫司一無所坐。
       己未七月,世祖南征,召參議元帥事,兼江淮安撫使。親執桴鼓,率先士卒,五戰皆捷;禁焚廬舍、殺降民,所至宣布恩德,民皆按堵。既渡江,攻鄂州,聞憲宗崩,世祖北還,良弼陳時務十二事,言皆有徵。至衛,遣如京兆察訪秦、蜀人情事宜,不踰月,具得實還報,曰:「宗王穆哥無他心,宜以西南六盤悉委屬之。渾都海屯軍六盤,士馬精強,咸思北歸,恐事有不意。紐鄰緫秦、川蒙古諸軍,多得秦、蜀民心,年少鷙勇,輕去就,當寵以重職,疾解其兵柄。劉太平、霍魯懷,今行尚書省事,聲言辦集糧餉,陰有據秦、蜀志。百家奴、劉黑馬、汪惟正兄弟,蒙被德惠,俱悉心俟命。」其言皆見采用。
       庚申,良弼凡五上言勸進,曰:「今中外皆願大王早進正宸,以安天下,事勢如此,豈容中止,社稷安危,間不容髮。」世祖嘉之。既即位,立陝西四川宣撫司,復以廉希憲、商挺為使、副,良弼為參議。良弼先行,謀諸斷事官八春曰:「今渾都海日夜思北歸,紐鄰遷延不即行,當先遣使奉上旨促紐鄰入朝,劉太平速還京兆。」八春從其議。至則紐鄰果移營將入涇,劉太平將趨六盤,聞命乃止。
       後渾都海果叛北歸,良弼與汪惟正、劉黑馬二宣撫決議,執渾都海之黨元帥乞台不花、迷立火者誅之。希憲及挺慮有擅殺名,遣使入奏待罪。良弼具密狀授使者,言:「始遣捕二帥時,止令囚以俟報,臣竊以為張惶不便,宜急誅之,擅殺在臣,實不在宣撫司,若上怒希憲等,願使者即出此奏。」帝竟不問,使者以奏白政府,咸以良弼為長者。陞參議陝西省事。蜀人費寅以私憾誣廉希憲、商挺在京兆有異志者九事,以良弼為徵。帝召良弼詰問,良弼泣曰:「二臣忠良,保無是心,願剖臣心以明之。」帝意不釋。會平李璮,得王文統交通書,益有疑二臣意,切責良弼,無所不至,至欲斷其舌。良弼誓死不少變,帝意乃解,費寅卒以反誅。
       至元七年,以良弼為經略使,領高麗屯田。良弼言屯田不便,固辭,遂以良弼奉使日本。先是,至元初,數遣使通日本,卒不得要領,於是良弼請行,帝憫其老,不許,良弼固請,乃授祕書監以行。良弼奏:「臣父兄四人,死事于金,乞命翰林臣文其碑,臣雖死絕域,無憾矣。」帝從其請。給兵三千以從,良弼辭,獨與書狀官二十四人俱。
       舟至金津島,其國人望見使舟,欲舉刃來攻,良弼捨舟登岸喻旨。金津守延入板屋,以兵環之,滅燭大譟,良弼凝然自若。天明,其國太宰府官,陳兵四山,問使者來狀。良弼數其不恭罪,仍喻以禮意。太宰官愧服,求國書。良弼曰:「必見汝國王,始授之。」越數日,復來求書,且曰:「我國自太宰府以東,上古使臣,未有至者,今大朝遣使至此,而不以國書見授,何以示信!」良弼曰:「隋文帝遣裴清來,王郊迎成禮,唐太宗、高宗時,遣使皆得見王,王何獨不見大朝使臣乎﹖」復索書不已,詰難往復數四,至以兵脅良弼。良弼終不與,但頗錄本示之。後又聲言,大將軍以兵十萬來求書。良弼曰:「不見汝國王,寧持我首去,書不可得也。」日本知不可屈,遣使介十二人入覲,仍遣人送良弼至對馬島。
       十年五月,良弼至自日本,入見,帝詢知其故,曰:「卿可謂不辱君命矣。」後帝將討日本,三問,良弼言:「臣居日本歲餘,睹其民俗,狠勇嗜殺,不知有父子之親、上下之禮。其地多山水,無耕桑之利,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加富。況舟師渡海,海風無期,禍害莫測。是謂以有用之民力,填無窮之巨壑也,臣謂勿擊便。」帝從之。
       十一年十二月,以良弼同僉書樞密院事。丞相伯顏伐宋,良弼言:「宋重兵在揚州,宜以大軍,先擣錢唐。」後訖如其計。又言:「宋亡,江南士人多廢學,宜設經史科,以育人材,定律令,以戢姦吏。」卒皆用其議。帝嘗從容問曰:「高麗,小國也,匠工弈技,皆勝漢人,至於儒人,皆通經書,學孔、孟。漢人惟務課賦吟詩,將何用焉!」良弼對曰:「此非學者之病,在國家所尚何如耳。尚詩賦,則人必從之,尚經學,則人亦從之。」
       良弼屢以疾辭,十九年,得旨居懷孟。良弼別業在溫縣,故有地三千畝,乃析為二,六與懷州,四與孟州,皆永隸廟學,以贍生徒,自以出身儒素,示不忘本也。或問為治,良弼曰:「『必有忍,其乃有濟。』人性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必克己,然後可以制怒;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能忍所難忍,容所難容,事斯濟矣。」二十三年,卒,年七十。贈推忠翊運功臣、太保、儀同三司,追封韓國公,諡文正。子訓,陝西平章政事。
       趙璧
       趙璧字寶臣,雲中懷仁人。世祖為親王,聞其名召見,呼秀才而不名,賜三僮,給薪水,命后親製衣賜之,視其試服不稱,輒為損益,寵遇無與為比。命馳驛四方,聘名士王鶚等。又令蒙古生十人,從璧受儒書。敕璧習國語,譯大學衍義,時從馬上聽璧陳說,辭旨明貫,世祖嘉之。
       憲宗即位,召璧問曰:「天下何如而治﹖」對曰:「請先誅近侍之尤不善者。」憲宗不悅。璧退,世祖曰:「秀才,汝渾身是膽耶!吾亦為汝握兩手汗也。」一日,斷事官牙老瓦赤持其印,請于帝曰:「此先朝賜臣印也,今陛下登極,將仍用此舊印,抑易以新者耶﹖」時璧侍旁,質之曰:「用汝與否,取自聖裁,汝乃敢以印為請耶!」奪其印,置帝前。帝為默然久之,既而曰:「朕亦不能為此也。」自是牙老瓦赤不復用。
       壬子,為河南經略使。河南劉萬戶貪淫暴戾,郡中婚嫁,必先賂之,得所請而後行,咸呼之為翁。其黨董主簿,尤恃勢為虐,強取民女有色者三十餘人。璧至,按其罪,立斬之,盡還民女。劉大驚,時天大雪,因詣璧相勞苦,且酌酒賀曰:「經略下車,誅鋤強猾,故雪為瑞應。」璧曰:「如董主簿比者,尚有其人,俟盡誅之,瑞應將大至矣。」劉屏氣不復敢出語,歸卧病而卒,時人以為懼死。
       己未,伐宋,為江淮荊湖經略使。兵圍鄂州,宋賈似道遣使來,願請行人以和,璧請行。世祖曰:「汝登城,必謹視吾旗,旗動,速歸可也。」璧登城,宋將宋京曰:「北兵若旋師,願割江為界,且歲奉銀、絹匹兩各二十萬。」璧曰:「大軍至濮州時,誠有是請,猶或見從,今已渡江,是言何益!賈制置今焉在耶﹖」璧適見世祖旗動,迺曰:「俟他日復議之。」遂還。
       憲宗崩,世祖即位。中統元年,拜燕京宣慰使。時供給蜀軍,府庫已竭,及用兵北邊,璧經畫饋運,相繼不絕。中書省立,授平章政事,議加荅剌罕之號,力辭不受。二年,從北征,命還燕,以平章政事兼大都督領諸軍。是年,始製太廟雅樂。樂工党仲和、郭伯達,以知音律在選中,為造偽鈔者連坐,繫獄。璧曰:「太廟雅樂,大饗用之,聖上所以昭孝報本也,豈可繫及無辜,而廢雅樂之成哉!」奏請原之。三年,李璮反益都,從親王合必赤討之。璮已據濟南,諸軍乏食,璧從濟河得粟及羊豕以饋軍,軍復大振。
       至元元年,官制行,加榮祿大夫。帝欲作文檄宋,執筆者數人,不稱旨,乃召璧為之。文成,帝大喜曰:「惟秀才曲盡我意。」改樞密副使。六年,宋守臣有遣間使約降者,帝命璧詣鹿門山都元帥阿朮營密議。命璧同行漢軍都元帥府事。宋將夏貴,率兵五萬,饋糧三千艘,自武昌泝流,入援襄陽。時漢水暴漲,璧據險設伏待之。貴果中夜潛上,璧策馬出鹿門,行二十餘里,發伏兵,奪其五舟,大呼曰:「南船已敗,我水軍宜速進。」貴懾不敢動。明旦,阿朮至,領諸將渡江西追貴騎兵,璧率水軍萬戶解汝楫等追貴舟師。遂合戰於虎尾洲,貴大敗走,士卒溺死甚衆,奪戰艦五十,擒將士三百餘人。
       高麗王禃為其臣林衍所逐,帝召璧還,改中書左丞,同國王頭輦哥行東京等路中書省事,聚兵平壤。時衍已死,璧與王議曰:「高麗遷居江華島有年矣,外雖卑辭臣貢,內恃其險,故使權臣無所畏忌,擅逐其主。今衍雖死,王實無罪,若朝廷遣兵護歸,使復國于古京,可以安兵息民,策之上者也。」因遣使以聞,帝從之。時同行者分高麗美人,璧得三人,皆還之。
       師還,遷中書右丞。冬,祀太廟,有司失黃幔,索得於神庖竈下,已甚污弊。帝聞,大怒曰:「大不敬,當斬!」璧曰:「法止杖斷流遠。」其人得不死。十年,復拜平章政事。十三年,卒,年五十七。大德三年,贈大司徒,諡忠亮。
       子二人:仁榮,同知歸德府事;仁恭,集賢直學士。孫二人:崇,郊祀署令;弘,左藏庫提點。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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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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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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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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