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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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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恭懿
       楊恭懿字元甫,奉元人。力學強記,日數千言,雖從親逃亂,未嘗廢業。年十七,西還,家貧,服勞為養。暇則就學,書無不讀,尤深於易、禮、春秋,後得朱熹集註四書,歎曰:「人倫日用之常,天道性命之妙,皆萃此書矣。」父沒,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居喪盡禮。宣撫司、行省以掌書記辟,不就。
       至元七年,與許衡俱被召,恭懿不至。衡拜中書左丞,日於右相安童前稱譽恭懿之賢,丞相以聞。十年,詔遣使召之,以疾不起。十一年,太子下教中書,俾如漢惠聘四皓者以聘恭懿,丞相遣郎中張元智為書致命,乃至京師。既入見,世祖遣國王和童勞其遠來,繼又親詢其鄉里、族氏、師承、子姓,無不周悉。十二年正月二日,帝御香殿,以大軍南征,使久不至,命筮之,其言祕。侍讀學士徒單公履請設取士科,詔與恭懿議之。恭懿言:「明詔有謂:士不治經學孔孟之道,日為賦詩空文。斯言誠萬世治安之本。今欲取士,宜敕有司,舉有行檢、通經史之士,使無投牒自售,試以經義、論策。夫既從事實學,則士風還淳,民俗趨厚,國家得才矣。」奏入,帝善之。會北征,恭懿遂歸田里。
       十六年,詔安西王相敦遣赴闕。入見,詔於太史院改曆。十七年二月,進奏曰:「臣等遍考自漢以來曆書四十餘家,精思推筭,舊儀難用,而新者未備,故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行周天,其詳皆未精察。今權以新儀木表,與舊儀所測相較,得今歲冬至晷景及日躔所在,與列舍分度之差,大都北極之高下,晝夜刻長短,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推筭成辛巳曆。雖或未精,然比之前改曆者,附會曆元,更立日法,全踵故習,顧亦無愧。然必每歲測驗修改,積三十年,庶盡其法。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測驗良久,無改歲之事矣。」又合朔議曰:
       日行歷四時一周,謂之一歲;月踰一周,復與日合,謂之一月;言一月之始,日月相合,故謂合朔。自秦廢曆紀,漢太初止用平朔法,大小相間,或有二大者,故日食多在晦日或二日,測驗時刻亦鮮中。宋何承天測驗四十餘年,進元嘉曆,始以月行遲速定小餘以正朔望,使食必在朔,名定朔法,有三大二小,時以異舊法,罷之。梁虞造大同曆,隋劉焯造皇極曆,皆用定朔,為時所阻。唐傅仁均造戊寅曆,定朔始得行。貞觀十九年,四月頻大,人皆異之,竟改從平朔。李淳風造麟德曆,雖不用平朔,遇四大則避人言,以平朔間之,又希合當世,為進朔法,使無元日之食。至一行造大衍曆,謂「天事誠密,四大二小何傷」。誠為確論,然亦循常不改。
       臣等更造新曆,一依前賢定論,推筭皆改從實。今十九年曆,自八月後,四月併大,實日月合朔之數也。
       詳見郭守敬傳。是日,方列跪,未讀奏,帝命許衡及恭懿起,曰:「卿二老,毋自勞也。」授集賢學士,兼太史院事。
       十八年,辭歸。二十年,以太子賓客召;二十二年,以昭文館學士、領太史院事召;二十九年,以議中書省事召。皆不行。三十一年,卒,年七十。
       王恂
       王恂字敬甫,中山唐縣人。父良,金末為中山府掾,時民遭亂後,多以詿誤繫獄,良前後所活數百人。已而棄去吏業,潛心伊洛之學,及天文律曆,無不精究,年九十二卒。
       恂性穎悟,生三歲,家人示以書帙,輒識風、丁二字。母劉氏,授以千字文,再過目,即成誦。六歲就學,十三學九數,輒造其極。歲己酉,太保劉秉忠北上,途經中山,見而奇之,及南還,從秉忠學於磁之紫金山。
       癸丑,秉忠薦之世祖,召見于六盤山,命輔導裕宗,為太子伴讀。中統二年,擢太子贊善,時年二十八。三年,裕宗封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敕兩府大臣:凡有咨稟,必令王恂與聞。初,中書左丞許衡,集唐、虞以來嘉言善政,為書以進。世祖嘗令恂講解,且命太子受業焉。又詔恂於太子起居飲食,慎為調護,非所宜接之人,勿令得侍左右。恂言:「太子,天下本,付託至重,當延名德與之居處。況兼領中書、樞密之政,詔條所當遍覽,庶務亦當屢省,官吏以罪免者毋使更進,軍官害人,改用之際尤不可非其人。民至愚而神,變亂之餘,吾不之疑,則反覆化為忠厚。」帝深然之。
       恂早以筭術名,裕宗嘗問焉。恂曰:「筭數,六藝之一;定國家,安人民,乃大事也。」每侍左右,必發明三綱五常,為學之道,及歷代治忽興亡之所以然。又以遼、金之事近接耳目者,區別其善惡,論著其得失,上之。裕宗問以心之所守,恂曰:「許衡嘗言:人心如印板,惟板本不差,則雖摹千萬紙皆不差;本既差,則摹之於紙,無不差者。」裕宗深然之。詔擇勳戚子弟,使學於徇,師道卓然。及恂從裕宗撫軍稱海,乃以諸生屬之許衡,及衡告老而去,復命恂領國子祭酒。國學之制,實始於此。
       帝以國朝承用金大明曆,歲久浸疏,欲釐正之,知恂精於筭術,遂以命之。恂薦許衡能明曆之理,詔驛召赴闕,命領改曆事,官屬悉聽恂辟置。恂與衡及楊恭懿、郭守敬等,遍考曆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筭極為精密,詳在守敬傳。十六年,授嘉議大夫、太史令。十七年,曆成,賜名授時曆,以其年冬,頒行天下。
       十八年,居父喪,哀毀,日飲勺水。帝遣內侍慰諭之。未幾,卒,年四十七。初,恂病,裕宗屢遣醫診治,及葬,賻鈔二千貫。後帝思定曆之功,以鈔五千貫賜其家。延祐二年,贈推忠守正功臣、光祿大夫、司徒、上柱國、定國公,諡文肅。
       子寬、賓,並從許衡游,得星曆之傳於家學。裕宗嘗召見,語之曰:「汝父起於書生,貧無貲蓄,今賜汝鈔五千貫,用盡可復以聞。」恩恤之厚如此。寬由保章正,歷兵部郎中,知蠡州。賓由保章副,累遷祕書監。
       郭守敬
       郭守敬字若思,順德邢臺人。生有異操,不為嬉戲事。大父榮,通五經,精於筭數、水利。時劉秉忠、張文謙、張易、王恂,同學於州西紫金山,榮使守敬從秉忠學。
       中統三年,文謙薦守敬習水利,巧思絕人。世祖召見,面陳水利六事:其一,中都舊漕河,東至通州,引玉泉水以通舟,歲可省雇車錢六萬緡。通州以南,於藺榆河口徑直開引,由蒙村跳梁務至楊村還河,以避浮雞盤淺風浪遠轉之患。其二,順德達泉引入城中,分為三渠,灌城東地。其三,順德灃河東至古任城,失其故道,沒民田千三百餘頃。此水開修成河,其田即可耕種,自小王村經滹沱,合入御河,通行舟筏。其四,磁州東北滏、漳二水合流處,引水由滏陽、邯鄲、洺州、永年下經雞澤,合入灃河,可灌田三千餘頃。其五,懷、孟沁河,雖澆灌,猶有漏堰餘水,東與丹河餘水相合。引東流,至武陟縣北,合入御河,可灌田二千餘頃。其六,黃河自孟州西開引,少分一渠,經由新、舊孟州中間,順河古岸下,至溫縣南復入大河,其間亦可灌田二千餘頃。每奏一事,世祖歎曰:「任事者如此,人不為素餐矣。」授提舉諸路河渠。四年,加授銀符、副河渠使。
       至元元年,從張文謙行省西夏。先是,古渠在中興者,一名唐來,其長四百里,一名漢延,長二百五十里,它州正渠十,皆長二百里,支渠大小六十八,灌田九萬餘頃。兵亂以來,廢壞淤淺。守敬更立牐堰,皆復其舊。
       二年,授都水少監。守敬言:「舟自中興沿河四晝夜至東勝,可通漕運,及見查泊、兀郎海古渠甚多,宜加修理。」又言:「金時,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盧溝一支東流,穿西山而出,是謂金口。其水自金口以東,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頃,其利不可勝計。兵興以來,典守者懼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今若按視故蹟,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廣京畿之漕。」又言:「當於金口西預開減水口,西南還大河,令其深廣,以防漲水突入之患。」帝善之。十二年,丞相伯顏南征,議立水站,命守敬行視河北、山東可通舟者,為圖奏之。
       初,秉忠以大明曆自遼、金承用二百餘年,浸以後天,議欲修正而卒。十三年,江左既平,帝思用其言。遂以守敬與王恂,率南北日官,分掌測驗推步於下,而命文謙與樞密張易為之主領裁奏於上,左丞許衡參預其事。守敬首言:「曆之本在於測驗,而測驗之器莫先儀表。今司天渾儀,宋皇祐中汴京所造,不與此處天度相符,比量南北二極,約差四度;表石年深,亦復欹側。」守敬乃盡考其失而移置之。既又別圖高爽地,以木為重棚,創作簡儀、高表,用相比覆。又以為天樞附極而動,昔人嘗展管望之,未得其的,作候極儀。極辰既位,天體斯正,作渾天象。象雖形似,莫適所用,作玲瓏儀。以表之矩方,測天之正圜,莫若以圜求圜,作仰儀。古有經緯,結而不動,守敬易之,作立運儀。日有中道,月有九行,守敬一之,作證理儀。表高景虛,罔象非真,作景符。月雖有明,察景則難,作闚几。曆法之驗,在於交會,作日月食儀。天有赤道,輪以當之,兩極低昂,標以指之,作星晷定時儀。又作正方案、丸表、懸正儀、座正儀,為四方行測者所用。又作仰規覆矩圖、異方渾蓋圖、日出入永短圖,與上諸儀互相參考。
       十六年,改局為太史院,以恂為太史令,守敬為同知太史院事,給印章,立官府。及奏進儀表式,守敬當帝前指陳理致,至於日晏,帝不為倦。守敬因奏:「唐一行開元間令南宮說天下測景,書中見者凡十三處。今疆宇比唐尤大,若不遠方測驗,日月交食分數時刻不同,晝夜長短不同,日月星辰去天高下不同,即目測驗人少,可先南北立表,取直測景。」帝可其奏。遂設監候官一十四員,分道而出,東至高麗,西極滇池,南踰朱崖,北盡鐵勒,四海測驗,凡二十七所。
       十七年,新曆告成,守敬與諸臣同上奏曰:
       臣等竊聞帝王之事,莫重於曆。自黃帝迎日推策,帝堯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舜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爰及三代,曆無定法,周、秦之間,閏餘乖次。西漢造三統曆,百三十年而後是非始定。東漢造四分曆,七十餘年而儀式方備。又百二十一年,劉洪造乾象曆,始悟月行有遲速。又百八十年,姜岌造三紀甲子曆,始悟以月食衝檢日宿度所在。又五十七年,何承天造元嘉曆,始悟以朔望及弦皆定大小餘。又六十五年,祖沖之造大明曆,始悟太陽有歲差之數,極星去不動處一度餘。又五十二年,張子信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裏,五星有遲疾留逆。又三十三年,劉焯造皇極曆,始悟日行有盈縮。又三十五年,傅仁均造戊寅元曆,頗采舊儀,始用定朔。又四十六年,李淳風造麟德曆,以古曆章蔀元首分度不齊,始為緫法,用進朔以避晦晨月見。又六十三年,一行造大衍曆,始以朔有四大三小,定九服交食之異。又九十四年,徐昂造宣明曆,始悟日食有氣、刻、時三差。又百三十六年,姚舜輔造紀元曆,始悟食甚泛餘差數。以上計千一百八十二年,曆經七十改,其創法者十有三家。
       自是又百七十四年,聖朝專命臣等改治新曆,臣等用創造簡儀、高表,憑其測實數,所考正者凡七事:
       一曰冬至。自丙子年立冬後,依每日測到晷景,逐日取對,冬至前後日差同者為準。得丁丑年冬至在戊戌日夜半後八刻半,又定丁丑夏至在庚子日夜半後七十刻;又定戊寅冬至在癸卯日夜半後三十三刻;己卯冬至在戊申日夜半後五十七刻半;庚辰冬至在癸丑日夜半後八十一刻半。各減大明曆十八刻,遠近相符,前後應準。
       二曰歲餘。自大明曆以來,凡測景、驗氣,得冬至時刻真數者有六,用以相距,各得其時合用歲餘。今考驗四年,相符不差,仍自宋大明壬寅年距至今日八百一十年,每歲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其二十五分為今曆歲餘合用之數。
       三曰日躔。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推求日躔,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黃道箕九度有奇。仍憑每日測到太陽躔度,或憑星測月,或憑月測日,或徑憑星度測日,立術推筭。起自丁丑正月至己卯十二月,凡三年,共得一百三十四事,皆躔於箕,與月食相符。
       四曰月離。自丁丑以來至今,憑每日測到逐時太陰行度推筭,變從黃道求入轉極遲、疾并平行處,前後凡十三轉,計五十一事。內除去不真的外,有三十事,得大明曆入轉後天。又因考驗交食,加大明曆三十刻,與天道合。
       五曰入交。自丁丑五月以來,憑每日測到太陰去極度數,比擬黃道去極度,得月道交於黃道,共得八事。仍依日食法度推求,皆有食分,得入交時刻,與大明曆所差不多。
       六曰二十八宿距度。自漢太初曆以來,距度不同,互有損益。大明曆則於度下餘分,附以太半少,皆私意牽就,未嘗實測其數。今新儀皆細刻周天度分,每度為三十六分,以距線代管窺,宿度餘分並依實測,不以私意牽就。
       七曰日出入晝夜刻。大明曆日出入晝夜刻,皆據汴京為準,其刻數與大都不同。今更以本方北極出地高下,黃道出入內外度,立術推求每日日出入晝夜刻,得夏至極長,日出寅正二刻,日入戌初二刻,晝六十二刻,夜三十八刻。冬至極短,日出辰初二刻,日入申正二刻,晝三十八刻,夜六十二刻。永為定式。
       所創法凡五事:一曰太陽盈縮。用四正定氣立為升降限,依立招差求得每日行分初末極差積度,比古為密。二曰月行遲疾。古曆皆用二十八限,今以萬分日之八百二十分為一限,凡析為三百三十六限,依垛疊招差求得轉分進退,其遲疾度數逐時不同,蓋前所未有。三曰黃赤道差。舊法以一百一度相減相乘,今依筭術句股弧矢方圜斜直所容,求到度率積差,差率與天道實吻合。四曰黃赤道內外度。據累年實測,內外極度二十三度九十分,以圜容方直矢接句股為法,求每日去極,與所測相符。五曰白道交周。舊法黃道變推白道以斜求斜,今用立渾比量,得月與赤道正交,距春秋二正黃赤道正交一十四度六十六分,擬以為法。推逐月每交二十八宿度分,於理為盡。
       十九年,恂卒。時曆雖頒,然其推步之式,與夫立成之數,尚皆未有定藁。守敬於是比次篇類,整齊分杪,裁為推步七卷,立成二卷,曆議擬藁三卷,轉神選擇二卷,上中下三曆注式十二卷。二十三年,繼為太史令,遂上表奏進。又有時候箋注二卷,修改源流一卷。其測驗書,有儀象法式二卷,二至晷景考二十卷,五星細行考五十卷,古今交食考一卷,新測二十八舍雜坐諸星入宿去極一卷,新測無名諸星一卷,月離考一卷,並藏之官。
       二十八年,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踰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瀘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朝廷遣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瀘溝舟亦不通,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原,別引北山白浮泉水,西折而南,經瓮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匯於積水潭,復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每十里置一牐,比至通州,凡為牐七,距牐里許,上重置斗門,互為提閼,以過舟止水。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於是復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帝命丞相以下皆親操畚鍤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事。
       先是,通州至大都,陸運官糧,歲若干萬石,方秋霖雨,驢畜死者不可勝計,至是皆罷之。三十年,帝還自上都,過積水潭,見舳艫敝水,大悅,名曰通惠河,賜守敬鈔萬二千五百貫,仍以舊職兼提調通惠河漕運事。守敬又言:於澄清牐稍東,引水與北壩河接,且立牐麗正門西,令舟楫得環城往來。志不就而罷。三十一年,拜昭文館大學士、知太史院事。
       大德二年,召守敬至上都,議開鐵幡竿渠,守敬奏:「山水頻年暴下,非大為渠堰,廣五七十步不可。」執政吝於工費,以其言為過,縮其廣三之一。明年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沒人畜廬帳,幾犯行殿。成宗謂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七年,詔內外官年及七十,並聽致仕,獨守敬不許其請。自是翰林太史司天官不致仕,定著為令。延祐三年卒,年八十六。
       楊桓
       楊桓字武子,兗州人。幼警悟,讀論語至宰予晝寢章,慨然有立志,由是終身非疾病未嘗晝寢。弱冠,為郡諸生,一時名公咸稱譽之。中統四年,補濟州教授,後由濟寧路教授召為太史院校書郎,奉敕撰儀表銘、曆日序,文辭典雅,賜楮幣千五百緡,辭不受。遷祕書監丞。
       至元三十一年,拜監察御史。有得玉璽於木華黎曾孫碩德家者,桓辨識其文,曰「受天之命、既壽永昌」,乃頓首言曰:「此歷代傳國璽也,亡之久矣。今宮車晏駕,皇太孫龍飛,而璽復出,天其彰瑞應於今日乎!」即為文述璽始末,奉上于徽仁裕聖皇后。
       成宗即位,桓疏上時務二十一事:一曰郊祀天地;二曰親享太廟,備四時之祭;三曰先定首相;四曰朝見群臣,訪問時政得失;五曰詔儒臣以時侍講;六曰設太學及府州儒學,教養生徒;七曰行誥命以褒善敘勞;八曰異章服以別貴賤;九曰正禮儀以肅宮庭;十曰定官制以省內外冗員;十一曰講究錢穀以裕國用;十二曰訪求曉習音律者以協太常雅樂;十三曰國子監不可隸集賢院,宜正其名;十四曰試補六部寺監及府州司縣吏;十五曰增內外官吏俸祿;十六曰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訐者;十七曰定婚姻聘財;十八曰罷行用官錢營什一之利;十九曰復笞杖以別輕重之罪;二十曰郡縣吏自中統前仕宦者,宜加優異;二十一曰為治之道宜各從本俗。疏奏,帝嘉納之。
       未幾,陞祕書少監,預修大一統志。秩滿歸兗州,以貲業悉讓弟楷,鄉里稱焉。大德三年,以國子司業召,未赴,卒,年六十六。
       桓為人寬厚,事親篤孝,博覽群籍,尤精篆籀之學。著六書統、六書泝源、書學正韻,大抵推明許慎之說,而意加深,皆行于世。
       楊果
       楊果字正卿,祁州蒲陰人。幼失怙恃,自宋遷亳,復徙居許昌,以章句授徒為業,流寓轗軻十餘年。金正大甲申,登進士第。會參政李蹊行大司農於許,果以詩送之,蹊大稱賞,歸言於朝,用為偃師令。到官,以廉幹稱,改蒲城,改陝,皆劇縣也。果有應變材,能治煩劇,諸縣以果治效為最。
       金亡,歲己丑,楊奐徵河南課稅,起果為經歷。未幾,史天澤經略河南,果為參議。時兵革之餘,法度草創,果隨宜贊畫,民賴以安。世祖中統元年,設十道宣撫使,命果為北京宣撫使。明年,拜參知政事。及例罷,猶詔與左丞姚樞等日赴省議事。至元六年,出為懷孟路緫管,大修學廟。以前嘗為中書執政官,移文申部,特不署名。以老致政,卒于家,年七十五,諡文獻。
       果性聰敏,美風姿,工文章,尤長於樂府,外若沉默,內懷智用,善諧謔,聞者絕倒。微時,避亂河南,娶袞旅中女,後登科,歷顯仕,竟與偕老,不易其初心,人以是稱之。有西菴集,行於世。
       王構
       王構字肯堂,東平人。父公淵,遭金末之亂,其兄三人挈家南奔,公淵獨誓死守墳墓,伏草莽中,諸兄呼之不出,號慟而去,卒得存其家,而三兄不知所終。
       構少穎悟,風度凝厚。學問該博,文章典雅,弱冠以詞賦中選,為東平行臺掌書記。參政賈居貞一見器重,俾其子受學焉。
       至元十一年,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時遣丞相伯顏伐宋,先下詔讓之,命構屬草以進,世祖大悅。宋亡,構與李槃同被旨,至杭取三館圖籍、太常天章禮器儀仗,歸于京師。凡所薦拔,皆時之名士。十三年秋,還,入覲,遷應奉翰林文字,陞修撰。丞相和禮霍孫由翰林學士承旨拜司徒,辟構為司直。時丞相阿合馬為盜擊死,世祖亦悟其姦,復相和禮霍孫,更張庶務,構之謀畫居多。歷吏部、禮部郎中,審囚河南,多所平反。改太常少卿,定親享少廟儀注。擢淮東提刑按察副使,召見便殿,親授制書,賜上尊酒以遣之。尋以治書侍御史召。屬桑哥為相,俾與平章卜忽木檢覈燕南錢穀,而督其逋負。以十一月晦行,期歲終復命。明年春還,宿盧溝驛,度逾期,禍且不測,謂卜忽木曰:「設有罪,構當以身任之,不以累公也。」會桑哥死,乃免。有旨出銓選江西。入翰林,為侍講學士。世祖崩,構撰諡冊。
       成宗立,由侍講為學士,纂修實錄,書成,參議中書省事。時南士有陳利便請搜括田賦者,執政欲從之。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以疾歸東平。久之,起為濟南路緫管。諸王從者怙勢行州縣,民莫敢忤視,構聞諸朝,徙之北境。學田為牧地所侵者,理而歸之。官貸民粟,歲饑而責償不已,構請輸以明年。武宗即位,以纂修國史,趣召赴闕,拜翰林學士承旨,未幾,以疾卒,年六十三。
       構歷事三朝,練習臺閣典故,凡祖宗諡冊冊文皆所撰定,朝廷每有大議,必咨訪焉。喜薦引寒士,前後省臺、翰苑所辟,無慮數十人,後居清要,皆有名于時。
       子士熙,仕至中書參政,卒官南臺御史中丞;士點,淮西廉訪司僉事,皆能以文學世其家。
       魏初
       魏初字大初,弘州順聖人。從祖璠,金貞祐三年進士,補尚書省令史。金宣宗求直言,璠首論將相非人,及不當立德陵事,疏奏,不報。後復上言:「國勢危逼,四方未聞有勤王之舉,隴右地險食足,其帥完顏胡斜虎亦可委仗,宜遣人往論大計。」大臣不悅而止。閱數月,胡斜虎兵來援,已無及,金主悔焉。
       金將武仙軍次五垛山不進。求使仙者,或薦璠,即授朝列大夫、翰林修撰,給騎四人以從。至則仙已遁去,部曲亦多散亡,璠撫循招集,得數千人,推其中材勇者為帥長,仍制符印予之,以矯制自劾,金主謂其處置得宜。繼聞仙率餘衆保留山,璠直趣仙所宣諭之。或讒於仙,謂璠欲奪其軍,仙怒,命士拔刃若欲鏦璠然,且引一吏與璠辨。璠不為動,大言曰:「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將軍縱不加禮,奈何聽讒邪之言,欲以小吏置對耶!且將軍跳山谷,而左右無異心者,以天子大臣故也,苟不知尊天子,安知麾下無如將軍者。不然,吾有死,無辱命。」仙不能屈。璠復激使進兵,不應,比還,金主已遷歸德,復遷蔡州。金亡,璠無所歸,乃北還鄉里。
       庚戌歲,世祖居潛邸,聞璠名,徵至和林,訪以當世之務。璠條陳便宜三十餘事,舉名士六十餘人以對,世祖嘉納,後多采用焉。以疾卒于和林,年七十,賜諡靖肅。
       初,其從孫也,璠無子,以初為後。初好讀書,尤長於春秋,為文簡而有法,比冠,有聲。中統元年,始立中書省,辟為掾史,兼掌書記。未幾,以祖母老辭歸,隱居教授。會詔左丞許衡、學士竇默及京師諸儒,各陳經史所載前代帝王嘉言善政,選進讀之士,有司以初應詔。帝雅重璠名,方之古直,詢知初為璠子,歎獎久之,即授國史院編修官,尋拜監察御史。首言:「法者,持天下之具,御史臺則守法之司也。方今法有未定,百司無所持循,宜參酌考定,頒行天下。」
       帝宴群臣於上都行宮,有不能釂大卮者,免其冠服。初上疏曰:「臣聞君猶天也,臣猶地也,尊卑之禮,不可不肅。方今內有太常、有史官、有起居注,以議典禮、記言動;外有高麗、安南使者入貢,以觀中國之儀。昨聞錫宴大臣,威儀弗謹,非所以尊朝廷、正上下也。」疏入,帝欣納之,仍諭侍臣自今毋復為此舉。時襄樊未下,將括民為兵,或請自大興始。初言:「京師天下之本,要在殷盛,建邦之初詎宜騷動!」遂免括大興兵。
       初又言:「舊制,常參官諸州刺史,上任三日,舉一人自代。況風紀之職與常員異,請自今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在任一歲,各舉一人自代,所舉不當,有罰,不惟砥礪風節,亦可為國得人。」遂舉勸農副使劉宣自代。出僉陝西四川按察司事,歷陝西河東按察副使,入為治書侍御史。又以侍御史行御史臺事于揚州,擢江西按察使,尋徵拜侍御史。行臺移建康,出為中丞,卒,年六十一。子必復,集賢侍講學士。
       焦養直
       焦養直字無咎,東昌堂邑人。夙以才器稱。至元十八年,世祖改符寶郎為典瑞監,思得一儒者居之。近臣有以養直薦者,帝即命召見,敷對稱旨,以真定路儒學教授超拜典瑞少監。二十四年,從征乃顏。二十八年,賜宅一區。入侍帷幄,陳說古先帝王政治,帝聽之,每忘倦。嘗語及漢高帝起自側微,誦所舊聞,養直從容論辨,帝即開納,由是不薄高帝。
       大德元年,成宗幸柳林,命養直進講資治通鑑,因陳規諫之言,詔賜酒及鈔萬七千五百貫。二年,賜金帶、象笏。三年,遷集賢侍講學士,賜通犀帶。七年,詔傅太子於宮中,啟沃誠至,帝聞之,大悅。八年,代祀南海。九年,進集賢學士。十一年,陞太子諭德。至大元年,授集賢大學士,謀議大政悉與焉。告老歸而卒,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諡文靖。
       子德方,以廕為興國路緫管府判官。
       孟攀鱗
       孟攀鱗字駕之,雲內人。曾祖彥甫,以明法為西北路招討司知事。有疑獄當死者百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能綴文,時號奇童。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討使。歲壬辰,汴京下,北歸居平陽。丙午,為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條陳七十事,大抵勸上以郊祀天地,祠太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米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於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為長久之計。世祖悉嘉納之,咨問諄諄。後論王百一、許仲平優劣,對曰:「百一文華之士,可置翰苑;仲平明經傳道,可為後學矜式。」帝深然之。又嘗召問宗廟、郊祀儀制,攀麟悉據經典以對。時帝將親祀,詔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夜畫郊祀及宗廟圖以進,帝皆親覽焉。復以病請西歸,帝令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四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諡文定。
       尚野
       尚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野幼穎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徵為國史院編修官。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二十八年,遷南陽縣尹。初至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滯,涉旬,遂無事。改懷孟河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隸有司,不宜復置河渠官。」事聞于朝,河渠官遂罷。
       大德六年,遷國子助教。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於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給之,上都分學自野始。俄陞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時學舍未備,野密請御史臺,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以廣教育。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從賓客姚燧、諭德蕭入見,帝為加禮。
       至大元年,除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寢。四年,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詔野赴吏部,試用廕補官,野多所優假,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將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衆乃服。
       皇慶元年,陞翰林侍講學士。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益衆。六年,卒于家,年七十六。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院使、護軍,追封上黨郡公,諡文懿。
       野性開敏,志趣正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於理。
       子師易,蘄州路緫管府判官;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李之紹
       李之紹字伯宗,東平平陰人。自幼穎悟聰敏,從東平李謙學。家貧,教授鄉里,學者咸集。至元三十一年,纂修世祖實錄,徵名儒充史職,以馬紹、李謙薦,授將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直學士姚燧欲試其才,凡翰林應酬之文,積十餘事,併以付之。之紹援筆立成,併以藁進。燧驚喜曰:「可謂名下無虛士也。」
       大德二年,聞祖母疾,辭歸。復除編修官,陞將仕郎。六年,陞應奉翰林文字。七年,遷太常博士。九年,丁母憂,累起復,終不能奪。至大三年,仍授太常博士,階承事郎。四年,陞承直郎、翰林待制。皇慶元年,遷國子司業。延祐三年,陞奉政大夫、國子祭酒。夙夜孳孳,惟以教育人材為心。四年十二月,陞朝列大夫、同僉太常禮儀院事。六年,改翰林直學士,復以疾還。七年,召為翰林直學士。至治二年,陞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三年,告老而歸。泰定三年八月卒,年七十三。
       子勗,蔭父職,同知諸暨州事。
       之詔平日自以其性遇事優游少斷,故號果齋以自勵。有文集藏于家。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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