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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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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思誠
       呂思誠字仲實,平定州人。六世祖宗禮,金進士,遼州司戶。宗禮生仲堪,亦舉進士。仲堪生時敏,時敏生釗,為千夫長,死國事。釗生德成,德成生允,卒平定知州致仕,思誠父也。母馮氏,夢一丈夫,烏巾、白襴衫、紅鞓束帶,趨而揖曰:「我文昌星也。」及寤,思誠生,目有神光,見者異之。及長,從蕭2308f學治經。已而入國子學為陪堂生,試國子伴讀,中其選。
       擢泰定元年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未赴。丁內艱。改景州蓨縣尹。差民戶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象,令社學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者,賞以農器,人爭趨事,地無遺力。民石安兒等,流離積年,至是,聞風復業。印識文簿,畀社長藏之,季月報縣,不孝弟、不事生業者,悉書之,罰其輸作。胥吏至社者,何人用飲食若干,多者責償其直。豪猾者竄名職田戶,思誠盡祛其弊。天曆兵興,豫貸鈔於富民,令下造軍器,事皆先集,民用不擾。于後得官價,亟以還民。翟彝自其大父因河南亂,被掠為人奴,歲納丁粟以免作。思誠知彝力學,召其主與之約,終彝身粟三十石,仍代之輸,彝得為良民。他日買羊,劉智社民李,持酒來見,愬其弟匿羊,思誠叱之退。王青兄弟四人,友愛彌篤,思誠至其家,取酒勸酬,歡同骨肉。李之兄弟相謂曰:「我等終不敢見尹矣。」各具酒食相切責,悔前過,析居三十年,復還同爨。鎮民張復,叔母孀居,且瞽,丐食以活,恐思誠聞之,即日迎養。思誠憐其貧,令為媒互人以養之。天旱,道士持青蛇,曰盧師谷小青,謂龍也,禱之即雨。思誠以其惑人,殺蛇,逐道士,雨亦隨至,遂有年。縣多淫祠,動以百餘計,刑牲以祭者無虛日,思誠悉命毀之,唯存江都相董仲舒祠。
       擢翰林國史院檢閱官,俄陞編修。文宗在奎章閣,有旨取國史閱之,左右舁匱以往,院長貳無敢言。思誠在末僚,獨跪閣下爭曰:「國史紀當代人君善惡,自古天子無觀閱之者。」事遂寢。
       尋擢國子監丞,陞司業,拜監察御史。與斡玉倫徒等劾中書平章政事徹里帖木兒變亂朝政,章上,留中不下,思誠納印綬殿前,遂出僉廣西廉訪司事。巡行郡縣,土官有于元帥者,恃勢魚肉人,恐事覺,陰遣其子迓思誠於道,思誠縛之,悉發其陰私,痛懲其罪,一道震肅。
       移浙西。達識帖睦邇時為南臺御史大夫,與江浙省臣有隙,嗾思誠劾之,思誠曰:「吾為天子耳目,不為臺臣鷹犬也。」不聽。已而聞行省平章左吉貪墨,浙民多怨之,思誠奏疏其罪,流之海南。
       復召為國子司業,遷中書左司員外郎。盜殺河南省臣,以偽檄呼廉訪使段輔入行省事,及事敗,詿誤者三十餘人,將置於法,思誠言於朝,皆釋之。陞左司郎中。思誠素剛直,人多嫉之,遂以言罷。起為右司郎中,拜刑部尚書。科舉復行,與僉書樞密院事韓鏞為御試讀卷官。改禮部尚書,御史臺奏為治書侍御史,緫裁遼、金、宋三史,升侍御史,樞密院奏為副使,御史臺留為侍御史。會平章政事鞏卜班不法,監察御史劾之,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曰:「姑徐之。」思誠趣入奏,鞏卜班罷。大夫銜思誠,將謀擠之,思誠即謁告,朝廷知思誠無他,遷河東廉訪使。未幾,召為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出為湖廣行省參知政事,諸生抗疏留之,不可。道中授湖北廉訪使,入拜中書參知政事,陞左丞,轉御史中丞。劾奏清道官不盡職,罷之。再任左丞、知經筵事,提調國子監,兼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加榮祿大夫,緫裁后妃、功臣傳,會六條政類,帝賜玉帶,眷顧彌篤。又為樞密副使,仍知經筵事,復為中書左丞。御史大夫納麟,誣參政孔思立受賕事,或欲連中思誠,納麟曰:「呂左丞素有廉聲,難以及之。」遂止。
       拜集賢學士,仍兼國子祭酒。吏部尚書偰哲篤、左司都事武祺等,建言更鈔法,以楮幣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為母,銅錢為子,命廷臣集議。思誠曰:「中統、至元自有母子,上料為母,下料為子,譬之蒙古人以漢人子為後,皆人類也,尚終為漢人之子,豈有故紙為父而立銅為子者乎?」一座咸笑。思誠又曰:「錢鈔用法,見為一致,以虛換實也。今歷代錢、至正錢、中統鈔、至元鈔、交鈔分為五項,慮下民知之,藏其實而棄其虛,恐不利於國家也。」偰哲篤曰:「至元鈔多偽,故更之爾。」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為偽爾。交鈔若出,亦為偽者矣。且至元鈔,猶故戚也,家之童奴且識之;交鈔,猶新戚也,雖不敢不親,人未識也,其偽反滋多爾。況祖宗之成憲,其可輕改哉。」偰哲篤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誠曰:「汝輩更法,又欲上誣世皇,是汝與世皇爭高下也。且自世皇以來,諸帝皆諡曰孝,改其成憲,可謂孝乎?」偰哲篤曰:「錢鈔兼行何如?」思誠曰:「錢鈔兼行,輕重不倫,何者為母,何者為子,汝不通古今,道聽而塗說,何足行哉。」偰哲篤忿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丞相脫脫見思誠言直,頗狐疑未決。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獨曰:「呂祭酒之言亦有是者,但不當在廟堂上大聲厲色爾。」已而監察御史承望風旨,劾思誠狂妄,奪其誥命并所賜玉帶,復左遷湖廣行省左丞,遣太醫院宣使秦初即其家迫遣之。初窘辱之,不遺餘力,思誠不為動。貽書參議龔伯遂曰:「去年許可用為河南左丞,今年呂思誠為湖廣左丞,世事至此,足下得無動心乎?」
       抵武昌城下,語諸將曰:「賊據城與諸君相持經久,必不知吾為此來,出其不意,可以入城。」遂行,諸將不獲已,隨其後,竟不煩轉鬪而入。詢其故,賊倉卒無備,盡驚走。思誠乃大會軍民官吏告之曰:「賊去,示吾弱也,規將復來。」於是申號令,戒職事,修器械,葺城郭,明部伍,先謀自守,徐議出征。苗軍暴橫,侵辱省憲,思誠正色叱之曰:「若等能殺呂左丞乎?」自是無敢復至。曾未數日,召還,復為中書左丞。思誠去二日,城復陷。移光祿大夫、大司農。俄得疾,以至正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卒,年六十有五。
       思誠氣宇凝定,素以勁拔聞,不為勢利所屈。三為祭酒,一法許衡之舊,諸生從化,後多為名士。嘗病古註疏太繁,魏了翁刪之太簡,將約其中以成書,不果。有文集若干卷、兩漢通紀若干卷。諡忠肅。
       汪澤民
       汪澤民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宋端明殿學士藻之七世孫也。少警悟,家貧力學,既長,遂通諸經。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授寧國路儒學正。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岳州路平江州事。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南歸奉母之官。州民李氏,以貲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適,兄利其財,嗾族人誣婦以奸事,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會朝廷徵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辦,民不擾而事集。
       尋遷南安路緫管府推官。鎮守萬戶朶兒赤,持官府短長,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朶兒赤,托故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繫之獄。朶兒赤賂巡按御史,受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御史沮怍,夜竟去,乃卒罪王甲。潮州府判官錢珍,以奸淫事殺推官梁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繫者二百餘人,省府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復檄澤民讞之,獄立具,人服其明。
       遷信州路緫管府推官。丁母憂,服除,授平江路緫管府推官。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財,且苦其箠楚,潛往它僧所殺之,明日訴官,它僧不勝考掠,乃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案待報。澤民取行凶刀視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
       調濟寧路兗州知州,孔子後衍聖公襲封職三品,澤民建議,以謂宜陞其品秩,以示褒崇宣聖之意,廷議從之。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史,召澤民赴闕,除國子司業,與修史。書成,遷集賢直學士,階大中大夫。未兩月,即移書告老,大學士和尚曰:「集賢、翰林,實養老尊賢之地,先生何為遽去,願少留,以副上意。」澤民曰:「以布衣叨榮三品,志願足矣。」遂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既歸田里,與門生故人相往返嬉游,超然若忘世者。
       十五年,蘄黃賊陷徽州,時澤民居宣州。已而賊來犯宣州,江東廉訪使道童雅重澤民,日就之詢守禦計,城得無虞。明年,長槍軍瑣南班等叛,來寇城,或勸澤民去,澤民曰:「我雖無官守,故受國厚恩,臨危愛死,非臣子節。」留不去,凡戰鬪籌畫,多澤民參決之,累敗賊兵。既而寇益衆,城陷,澤民為所執,使之降,大罵不屈,遂遇害,年七十。事聞,贈資善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左丞,追封譙國郡公,諡文節。
       干文傳
       干文傳字壽道,平江人。祖宗顯,宋承信郎。父雷龍,鄉貢進士。宗顯之先世以武弁入官,而力教其子以文易武,故雷龍兩舉進士,宋亡,不及仕。及生文傳,乃名今名以期之。
       文傳少嗜學,十歲能屬文,未冠,已有聲譽,用舉者為吳及金壇兩縣學教諭、饒州慈湖書院山長。仁宗詔舉進士,文傳首登延祐二年乙科,授同知昌國州事,累遷長洲、烏程兩縣尹,陞婺源知州,又知吳江州。
       文傳長於治劇,所至俱有善政。自其始至昌國,即能柔之以恩信,於是海島之民,雖頑獷不易治,至有剽掠海中若化外然者,亦為之變俗。初,長官強愎自恣,文傳推誠以待之,久乃自屈服。鹽場官方倚轉運司勢,虐使州民,家業破蕩,文傳語同列曰:「吾屬受天子命,以牧此民,可坐視而弗之救乎。」乃亟為陳理,上官莫能奪,民賴以免。
       長洲為文傳鄉邑,文傳徙榻公署,無事未嘗輒出,而親舊莫敢通私謁。會創行助役法,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文傳既專任其縣事,而行省又以無錫州及華亭、上海兩縣之事諉焉。文傳諭豪家大姓,以腴田來歸,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於役。
       其在烏程,有富民張甲之妻王,無子,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晬,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文傳聞而發其事,得死兒餘骨,王厚賄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為妾所生,兒初不死。文傳令妾抱兒乳之,兒啼不就乳,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乳之即飲,王遂伏辜。丹徒縣民有二弟共殺其姊者,獄久不決,浙西廉訪司俾文傳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貸二子命,為終養計,文傳謂二人所承有輕重,以首從論,則為首者當死,司官從之。
       婺源之俗,男女婚聘後,富則渝其約,有育其女至老死不嫁者;親喪,貧則不舉,有停其柩累數世不葬者。文傳下車,即召其耆老,使以禮訓告之,閱三月而婚喪俱畢。宋大儒朱熹,上世居婺源,故業為豪民所占,子孫訴于有司,莫能直,文傳諭其民以理,不煩窮治而悉歸之。復募好義者,即其故宅基建祠,俾朱氏世守焉。有富民江丙,出游京師,娶娼女張為婦,江既客死,張走數千里,返其柩以葬,前妻之子困苦之,既而殺之,瘞其屍山谷間。官司知之,利其賄不問,文傳乃發其事,而論如法。文傳蒞官,其所設施多此類,故其治行往往為諸州縣最。韓鏞時僉浙西廉訪司事,作烏程謠以紀其績,論者謂其有古循吏之風。
       至正三年,召赴闕,承詔預修宋史,書成,賞賚優渥,仍有旨四品以下各進一官。擢文傳集賢待制。亡何,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卒,年七十八。
       文傳氣貌充偉,識度凝遠,喜接引後進,考試江浙、江西鄉闈,所取士後多知名。為文務雅正,不事浮藻,其於政事為尤長云。
       韓鏞
       韓鏞字伯高,濟南人。延祐五年中進士第,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尋遷集賢都事。泰定四年,轉國子博士,俄拜監察御史。當時由進士入官者僅百之一,由吏致位顯要者常十之九。帝乃欲以中書參議傅巖起為吏部尚書,鏞上言:「吏部掌天下銓衡,巖起從吏入官,烏足盡知天下賢才。況尚書秩三品,巖起累官四品耳,於法亦不得陞。」制可其奏。
       天曆元年,除僉浙西廉訪司事,擊姦暴,黜貪墨,而特舉烏程縣尹干文傳治行為諸縣最,所至郡縣,為之肅然。二年,轉江浙財賦副緫管。至順元年,除國子司業,尋遷南行臺治書侍御史。
       順帝初,歷僉宣徽及樞密院事。至正二年,除翰林侍講學士,既而拜侍御史,以剛介為時所忌,言事者誣劾其贓私,乃罷去。五年,臺臣辨其誣,遂復起參議中書省事。
       七年,朝廷慎選守令,參知政事魏中立言于帝:「當今必欲得賢守令,無加鏞者。」帝乃特署鏞姓名,授饒州路緫管。饒之為俗尚鬼,有覺山廟者,自昔為妖以禍福人,為盜賊者事之尤至,將為盜,必卜之。鏞至,即撤其祠宇,沉土偶人于江。凡境內淫祠有不合祀典者,皆毀之。人初大駭,已而皆嘆服。鏞知民可教,俾俊秀入學宮,求宿儒學行俱尊者,列為五經師,旦望必幅巾深衣以謁先聖,月必考訂課試,以示勸勵。每治政之暇,必延見其師生,與之講討經義,由是人人自力於學,而饒之以科第進者,視他郡為多。鏞居官廨,自奉澹泊,僚屬亦皆化之。先是,朝使至外郡者,官府奉之甚侈,一不厭其所欲,即銜之,往往騰謗于朝,其出使于饒者,鏞延見郡舍中,供以糲飯,退皆無有後言。其後有旨以織幣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諸郡長吏。獨鏞無預。鏞治政,雖細事,其詳密多類此。
       十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十一年,丞相脫脫在位,而龔伯遂輩方用事,朝廷悉議更張,鏞有言,不見聽。人或以鏞優於治郡,而執政非其所長,遂出為甘肅行省參知政事。及脫脫罷,用事者悉誅,而鏞又獨免禍。乃遷西行臺中丞,歿于官。
       李稷
       李稷字孟豳,滕州人。稷幼穎敏,八歲能記誦經史。從其父官袁州,師夏鎮,又從官鉛山,師方回孫。鎮、回孫皆名進士,長於春秋,稷兼得其傳。
       泰定四年,中進士第,授淇州判官。淇當要衝,稷至,能理其劇。歲大饑,告于朝堂以賑之,民獲以蘇。游民尚安兒,飲博亡賴,稷疑其為非,督弓兵擒之,果盜鄰村王甲家財,與其黨五人俱伏辜。調海陵縣丞,亦有能聲。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擢御史臺照磨。
       至正初,出為江南行臺監察御史,遷都事,又入為監察御史。劾奏閹宦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請謁公行,為國基禍,乞加竄逐,以正邦刑。章上,流高龍卜于征東。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帝所可否,月達省臺,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承天護聖寺火,有旨更作,乃上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寢。會朝廷方注意守令,因言:「下縣尹多從吏部銓注,或非其才,宜併歸省選。茶鹽鐵課,責備長吏,動受刑譴,何以臨民,宜分委佐貳。投下達魯花赤,蠹政害民,宜為佐貳。」帝悉可其奏。遷中書左司都事,又四遷為戶部尚書。
       十一年,廷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將履畝起稅,稷詣都堂言曰:「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相臣是之。尋參議中書省事,俄遷治書侍御史。
       十二年,從丞相脫脫出師征徐州,徐既平,謁告歸滕州,遷曾祖父以下十七喪,序昭穆以葬,敕賜碑樹焉。既而召為詹事丞,除侍御史,俄遷中書參知政事。皇太子受冊,攝大禮使,遂除樞密副使。帝躬祀郊廟,攝太常少卿,尋復為侍御史,又為中書參知政事,俄陞資善大夫、御史中丞,尋特加榮祿大夫。
       至正十九年,丁母憂,兩起復,為陝西行省左丞、樞密副使,乞終制,不起。服闋,命為大都路緫管,兼大興府尹,除副詹事。二十四年,出為陝西行臺中丞,未行,改山東廉訪使。得疾,上章致仕,還京師。卒,年六十一。贈推忠贊理正憲功臣、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諡文穆。
       稷為人孝友恭儉,廉慎忠勤,處家嚴而有則,與人交,一以誠恪,尤篤於鄉黨朋友之誼。中丞任擇善、陳思謙既沒,皆撫其遺孤,人以是多之。出入臺省者二十年,始卒無疵,為時名卿云。
       蓋苗
       蓋苗字耘夫,大名元城人。幼聰敏好學,善記誦,及弱冠,游學四方,藝業大進。
       延祐五年,登進士第,授濟寧路單州判官。州多繫囚,苗請疏決之,知州以為囚數已上,部使者未報,不可決。苗曰:「設使者有問,請身任其責。」知州乃勉從之,使者果閱牘而去。歲饑,白郡府,未有以應,會他邑亦以告,郡府遣苗至戶部以請,戶部難之,苗伏中書堂下。出糠餅以示曰:「濟寧民率食此,況不得此食者尤多,豈可坐視不救乎!」因泣下,時宰大悟,凡被災者,咸獲賑焉。有官粟五百石陳腐,以借諸民,期秋熟還官,及秋,郡責償甚急,部使者將責知州,苗曰:「官粟,實苗所貰,今民饑不能償,苗請代還。」使者乃已其責。單州稅糧,歲輸館陶倉,距單五百餘里,載馱擔負,民甚苦之,春猶未足,是秋,館陶大熟,苗先期令民糴粟倉下,十月初,倉券已至,省民力什之五。
       辟御史臺掾,除山東廉訪司經歷,歷禮部主事,擢江南行臺監察御史。建言嚴武備以備不虞,簡兵卒以壯國勢,全功臣以隆大體,惜官爵以清銓選,考實行以抑奔競,明賞罰以杜姦欺,計利害以孚民情,去民賊以崇禮節。皆切於時務,公論韙之。
       天曆初,文宗詔以建康潛邸為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夫督其役。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居民困於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非常之恩。今奪農時以創佛寺,又廢民居,使之家破產蕩,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於豐、沛,為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臺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禮哉?」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入為監察御史。文宗幸護國仁王寺,泛舟玉泉,苗進曰:「今頻年不登,邊隅不靖,政當恐懼修省,何暇逸游,以臨不測之淵乎?」帝嘉納之,賜以對衣上尊,即日還宮。臺臣擬苗僉淮東廉訪司事以聞,帝曰:「仍留蓋御史,朕欲聞其讜言也。」以丁外艱去,免喪,除太禧宗禋院都事。中書檄苗行視河道,還言:「河口淤塞,今苟不治,後日必為中原大患。」都水難之,事遂寢。
       至正初,用薦者知亳州,修學宮,完州廨。有豪強占民田為己業,民五十餘人訴於苗,苗訊治之,豪民咸自引服。苗曰:「爾等罪甚重,然吾觀皆有改過意。」遂從輕議。至元四年,起為左司都事,在左司僅十八日,凡決數百事。丁內憂,宰相惜其去,重賻之。
       至正二年,起為戶部郎中,俄擢御史臺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猾吏為奸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
       三年,入為戶部侍郎。四年,由都水監遷刑部尚書。初,盜殺河南省憲官,延坐五百餘家,已有詔除首罪外,餘從原宥。至是,宰臣追復欲盡誅戮,苗堅持不可,御史趣具獄,苗曰:「肆赦復殺,在法所無,御史獨宜劾苗,其敢累朝廷之寬仁乎!」卒用苗議,罷之。出為山東廉訪使,民饑為盜,所在群聚,乃上救荒弭盜十二事;劾宣慰使骫骳不法者。有司援例欲徵苗所得職田,苗曰:「年荒民困,吾無以救,尚忍征斂以肥己耶!」輒命已之,同僚皆無敢取。召參議中書省事。
       五年,出為陝西行臺侍御史,遷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六年,復入為治事侍御史,陞侍御史,尋拜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大臣以兩京馳道狹隘,奏毀民田廬廣之,已遣使督有司治之矣,苗執曰:「馳道創自至元初,何今日獨為隘乎!」力辯,乃罷。又欲宿衛士悉出為郡長官,俾以養貧,苗議曰:「郡長所以牧民,豈養貧之地哉。果有不能自存,賜之錢可也。若任郡寄,必擇賢才而後可。」議遂寢。又欲以鈔萬貫與角觝者,苗曰:「諸處告饑,不蒙賑恤,力戲何功,獲此重賞乎?」又,僉四川廉訪司事家人違例收職田,奉使宣撫,直坐其主,宰臣命奉使即行遣,苗請付法司詳議,勿使憲司以為口實。於是時相顧謂僚佐曰:「所以引蓋君至樞機者,欲其相助也,迺每事相抗,何耶?今後有公務,毋白參政。」苗歎曰:「猥以非才,待罪執政,中書之事,皆當與聞,今宰相言若此,不退何俟?」將引去,而適有旨拜江南行臺御史中丞,然宰臣怒苗終不解,比至,即除甘肅行省左丞,時苗已致仕歸田里矣。時宰復奏旨趣赴任,苗舁疾就道,至鎮,即上言:「西土諸王,為國藩屏,賜賚雖有常制,而有司牽於文法,遂使恩澤不以時及,有匱乏之憂,大非隆親厚本之意。」又言:「甘肅每歲中糧,姦弊百端,請以糧鈔兼給,則軍民咸利矣。」朝廷從之。遷陝西行御史臺中丞,到官數日,即上疏乞骸骨,還鄉里。明年卒,年五十八。贈攄誠贊治功臣、中書左丞、上護軍,追封魏國公,諡文獻。
       苗學術淳正,性孝友,喜施與,置義田以贍宗族。平居恂恂謙謹,及至遇事,張目敢言,雖經剉折,無少回撓,有古遺直之風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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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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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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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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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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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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