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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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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河
       黃河之水,其源遠而高,其流大而疾,其為患於中國者莫甚焉。前史載河決之患詳矣。
       世祖至元九年七月,衛輝路新鄉縣廣盈倉南河北岸決五十餘步。八月,又崩一百八十三步,其勢未已,去倉止三十步。於是委都水監丞馬良弼與本路官同詣相視,差丁夫併力修完之。二十五年,汴梁路陽武縣諸處,河決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成宗大德三年五月,河南省言:「河決蒲口兒等處,浸歸德府數郡,百姓被災。差官修築計料,合修七隄二十五處,共長三萬九千九十二步,緫用葦四十萬四千束,徑尺樁二萬四千七百二十株,役夫七千九百二人。」
       武宗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司言:
       黃河決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廬,壞禾稼,百姓已罹其毒。然後訪求修治之方,而且眾議紛紜,互陳利害,當事者疑惑不決,必須上請朝省,比至議定,其害滋大,所謂不預已然之弊。大抵黃河伏槽之時,水勢似緩,觀之不足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自孟津以東,土性疏薄,兼帶沙滷,又失導洩之方,崩潰決溢,可翹足而待。
       近歲亳、潁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遠慮,失於規劃,使陂濼悉為陸地。東至杞縣三汊口,播河為三,分殺其勢,蓋亦有年。往歲歸德、太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汊,遂使三河之水合而為一。下流既不通暢,自然上溢為災。由是觀之,是自奪分洩之利,故其上下決溢,至今莫除。即今水勢趨下,有復鉅野、梁山之意。蓋河性遷徙無常,苟不為遠計預防,不出數年,曹、濮、濟、鄆蒙害必矣。
       今之所謂治水者,徒爾議論紛紜,咸無良策。水監之官,既非精選,知河之利害者,百無一二。雖每年累驛而至,名為巡河,徒應故事。問地形之高下,則懵不知;訪水勢之利病,則非所習。既無實才,又不經練。乃或妄興事端,勞民動眾,阻逆水性,翻為後患。
       為今之計,莫若於汴梁置都水分監,妙選廉幹、深知水利之人,專職其任,量存員數,頻為巡視,謹其防護。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職掌既專,則事功可立。較之河已決溢,民已被害,然後鹵莽修治以勞民者,烏可同日而語哉。
       於是省令都水監議,檢照大德十年正月省臣奏準,昨都水監陞正三品,添官二員,鑄分監印,巡視御河,修缺潰,疏淺澀,禁民船越次亂行者,令擬就令分巡提點修治。本監議:「黃河泛漲,止是一事,難與會通河有壩牐漕運分監守治為比。先為御河添官降印,兼提點黃河,若使專一,分監在彼,則有妨御河公事。況黃河已有拘該有司正官提調,自今莫若分監官吏以十月往,與各處官司巡視缺破,會計工物督治,比年終完,來春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庶不相誤。」
       工部照大德九年黃河決徙,逼近汴梁,幾至浸沒。本處官司權宜開闢董盆口,分入巴河,以殺其勢,遂使正河水緩,併趨支流。緣巴河舊隘,不足吞伏,明年急遣蕭都水等閉塞,而其勢愈大,卒無成功,致連年為害,南至歸德諸處,北至濟寧地分,至今不息。本部議:「黃河為害,難同餘水。欲為經遠之計,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專任其事,終無補益。河南憲司所言詳悉,今都水監別無他見,止依舊例議擬未當。如量設官,精選廉幹奉公、深知地形水勢者,專任河防之職,往來巡視,以時疏塞,庶可除害。」省準令都水分監官專治河患,任滿交代。
       仁宗延祐元年八月,河南等處行中書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汙池,多為勢家所據,忽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擬差知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同相視,可以疏闢隄障,比至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村計會月隄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隄堰,所擬不一,宜委請行省官與本道憲司、汴梁路都水分監官及州縣正官,親歷按驗,從長講議。」由是委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水監卿朵兒只、河南行省石右丞、本道廉訪副使站木赤、汴梁判官張承直,上自河陰,下至陳州,與拘該州縣官一同沿河相視。開封縣小黃村河口,測量比舊淺減六尺。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後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
       各官公議:「治水之道,惟當順其性之自然。嘗聞大河自陽武、胙城,由白馬河間,東北入海。歷年既久,遷徙不常。每歲泛溢兩岸,時有衝決,強為閉塞,正及農忙,科樁梢,發丁夫,動至數萬,所費不可勝紀,其弊多端,郡縣嗷嗷,民不聊生。蓋黃河善遷徙,惟宜順下疏洩。今相視上自河陰,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於常年,以小黃口分洩之故,並無衝決,此其明驗也。詳視陳州,最為低窪,瀕河之地,今歲麥禾不收,民饑特甚。欲為拯救,奈下流無可疏之處。若將小黃村河口閉塞,必移患鄰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下流北岸,則山東可憂。事難兩全,當遺小就大。如免陳村差稅,賑其饑民,陳留、通許、太康縣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其小黃村河口仍舊通流外,據修築月隄,並障水隄,閉河口,別難擬議。」於是凡汴梁所轄州縣河隄,或已修治,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具備。
       至五年正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奧屯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陳、潁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今水迫汴城,遠無數里,儻值霖雨水溢,倉卒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於江、淮,不惟陳、潁之民得遂其生,竊恐將來浸灌汴城,其害匪輕。」於是大司農司下都水監移文汴梁分監修治,自六年二月十一日興工,至三月九日工畢,緫計北至槐疙疸兩舊隄,南至窯務汴隄,通長二十裏二百四十三步。創修護城隄一道,長七千四百四十三步。下地修隄,下廣十六步,上廣四步,高一丈,六十尺為一工。隄東二十步外取土,內河溝七處,深淺高下闊狹不一,計工二十五萬三千六百八十,用夫八千四百五十三,除風雨妨工,三十日畢。內流水河溝,南北闊二十步,水深五尺。河內修隄,底闊二十四步,上廣八步,高一丈五尺,積十二萬尺,取土稍遠,四十尺為一工,計三萬工,用夫百人。每步用大樁二,計四十,各長一丈二尺,徑四寸。每步雜草千束,計二萬。每步簽樁四,計八十,各長八尺,徑三寸。水手二十,木匠二,大船二艘,梯钁一副,繩索畢備。
       七年七月,汴梁路言:「滎澤縣六月十一日河決塔海莊東隄十步餘,橫隄兩重,又缺數處。二十三日夜,開封縣蘇村及七裏寺復決二處。」本省平章站馬赤親率本路及都水監官,併工修築,於至治元年正月興工,修隄岸四十六處,該役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四工,凡用夫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三人。
       文宗至順元年六月,曹州濟陰縣河防官本縣尹郝承務言:「六月五日,魏家道口黃河舊隄將決,不可修築,以此差募民夫,創修護水月隄,東西長三百九步,下闊六步,高一丈。又緣水勢瀚漫,復於近北築月隄,東西長一千餘步,下廣九步,其功未竟。至二十一日,水忽泛溢,新舊三隄一時咸決,明日外隄復壞,急率民閉塞,而湍流迅猛,有蛇時出沒於中,所下樁土,一掃無遺。又舊隄歲久,多有缺壞,差夫併工築成二十餘步。其魏家道口缺隄,東西五百餘步,深二丈餘,外隄缺口,東西長四百餘步。又磨子口護水隄,低薄不足禦水,東西長一千五百步。魏家道口卒未易修,先差夫補築。磨子口七月十六日興工,二十八日工畢。二十二日,按視至朱從馬頭西,舊隄缺壞,東西長一百七十餘步,計料隄外貼築五步,增高一丈二尺,與舊隄等,上廣二步。於磨子口修隄夫內,摘差三百一十人,於是月二十三日入役,至閏七月四日工畢。」
       郝承務又言:「魏家道口塼堌等村,缺破隄堰,累下樁土,衝洗不存,若復閉築,緣缺隄周回皆泥淖,人不可居,兼無取土之處。又沛郡安樂等保,去歲旱災,今復水澇,漂禾稼,壞室廬,民皆缺食,難於差倩。其不經水害村保民人,先已遍差補築黃家橋、磨子口諸處隄堰,似難重役。如候秋涼水退,倩夫經理,庶蘇民力。今衝破新舊隄七處,共長一萬二千二百二十八步,下廣十二步,上廣四步,高一丈二尺,計用夫六千三百四人,樁九百九十,葦箔一千三百二十,草一萬六千五束。六十尺為一工,無風雨妨工,度五十日可畢。」本縣準言,至八月三十日差夫二千四百二十,關請郝承務督役。
       郝承務又言:「九月三日興工修築,至十八日大風,十九日雨,二十四日復雨,緣此辛馬頭、孫家道口障水隄堰又壞,計工役倍於元數,移文本縣,添差二千人同築。二十六日,元與成武、定陶二縣分築魏家道口八百二十步修完。十月二日,至辛馬頭、孫家道口,從實丈量元缺隄,南北闊一百四十步,內水地五十步,深者至二丈,淺者不下八九尺,依元料用樁箔補築,至七日完。又於本處創築月隄一道,西北東南斜長一千六百二十七步,內成武、定陶分築一百五十步,實築一千四百七十七步,外有元料堌頭魏家道口外隄未築。即欲興工,緣冬寒土凍,擬候來春,併工修理,官民兩便。」
       濟州河
       濟州河者,新開以通漕運也。
       世祖至元十七年七月,耿參政、阿里尚書奏:「為姚演言開河事,令阿合馬與耆舊臣集議,以鈔萬錠為傭直,仍給糧食。」世祖從之。十八年九月,中書丞相火魯火孫等奏:「姚緫管等言,請免益都、淄萊、寧海三州一歲賦,入折傭直,以為開河之用。平章阿合馬與諸老臣議,以為一歲民賦雖多,較之官給傭直,行之甚便。」遂從之。十月。火魯火孫等奏:「阿八失所開河,經濟州,而其地又有一河,傍有民田,開之甚便。臣等議,若開此河,阿八失所管一方屯田,宜移之他處,不阻水勢。」世祖令移之。十二月,差奧魯赤、劉都水及精算數者一人,給宣差印,往濟州,定開河夫役。令大名、衛州新附軍亦往助工。
       三十一年,御史臺言:「膠、萊海道淺澀,不能行舟。」臺官玉速帖木兒奏:「阿八失所開河,省遣牙亦速失來,謂漕船泛河則失少,泛海則損多。」既而漕臣囊加○、萬戶孫偉又言:「漕海舟疾且便。」右丞麥朮丁又奏:「斡奴兀奴○凡三移文,言阿八失所開河,益少損多,不便轉漕。水手軍人二萬,舟千艘,見閑不用,如得之,可歲漕百萬石。昨奉旨,候忙古○來共議,海道便,則阿八失河可廢。今忙古○已自海道運糧回,有一二南人,自願運糧萬石,已許之。」囊加○、孫萬戶復請用軍驗試海運。省院官暨眾議:「阿八失河所用水手五千、軍五千、船千艘,畀揚州省教習漕運。今擬以此水手軍人,就用平灤船,從利津海漕運。」世祖從之。阿八失所開河遂廢。
       滏河
       滏河者,引滏水以通洺州城濠者也。
       至元五年十月,洺磁路言:「洺州城中,井泉咸苦,居民食用,多作疾,且死者眾。請疏滌舊渠,置壩牐,引滏水分灌洺州城濠,以濟民用。計會河渠東西長九百步,闊六尺,深三尺,二尺為工,役工四百七十五,民自備用器,歲二次放牐,且不妨漕事。」中書省准其言。
       廣濟渠
       廣濟渠在懷孟路,引沁水以達於河。
       世祖中統二年,提舉王允中、大使楊端仁奉詔開河渠,凡募夫千六百五十一人,內有相合為夫者,通計使水之家六千七百餘戶,一百三十餘日工畢。所修石堰,長一百餘步,闊三十餘步,高一丈三尺。石斗門橋,高二丈,長十步,闊六步。渠四道,長闊不一,計六百七十七里,經濟源、河內、河陽、溫、武陟五縣,村坊計四百六十三處。渠成甚益於民,名曰廣濟。三年八月,中書省臣忽魯不花等奏:「廣濟渠司言,沁水渠成,今已驗工分水,恐久遠權豪侵奪。」乃下詔依本司所定水分,已後諸人毋得侵奪。
       至文宗天曆三年三月,懷慶路同知阿合馬言:「天久亢旱,夏麥枯槁,秋穀種不入土,民匱於食。近因訪問耆老,咸稱丹水澆溉近山田土,居民深得其利,有沁水亦可溉田,中統間王學士亦為天旱,奉詔開此渠,募自願人戶,於太行山下沁口古蹟,置分水渠口,開濬大河四道,歷溫、陟入黃河,約五百餘里,渠成名曰廣濟。設官提調,遇旱則官為斟酌,驗工多寡,分水澆溉,濟源、河內、河陽、溫、武陟五縣民田三千餘頃咸受其賜。二十餘年後,因豪家截河起堰,立碾磨,壅遏水勢。又經霖雨,渠口淤塞,隄堰頹圮。河渠司尋亦革罷,有司不為整治,因致廢壞。今五十餘年,分水渠口及舊渠跡,俱有可考,若蒙依前浚治,引水溉田,於民大便。可令河陽、河內、濟源、溫、武陟五縣使水人戶,自備工力,疏通分水渠口,立牐起堰,仍委諳知水利之人,多方區畫。遇旱,視水緩急,撤牐通流,驗工分水以灌溉;若霖雨泛漲,閉牐退還正流。禁治不得截水置碾磨,栽種稻田。如此,則澇旱有備,民樂趨利。請移文孟州、河內、武陟縣委官講議。」
       尋據孟州等處申,親詣沁口,諮詢耆老,言舊日沁水正河內築土堰,遮水入廣濟渠,岸北雖有減水河道,不能吞伏,後值霖雨,蕩沒田禾,以此堵閉。今若枋口上連土岸,及於浸水正河置立石堰,與枋口相平,如遇水溢,閉塞牐口,使水漫流石堰,復還本河,又從減水河分殺其勢,如此庶不為害。約會河陽、武陟縣尹與耆老等議,若將舊廣濟渠依前開濬,減水河亦增開深闊,禁安磨碾,設立牐堰,自下使水,遇旱放牐澆田,值澇閉牐退水,公私便益。懷慶路備申工部牒,都水監回文本路,委官相視施行。
       三白渠
       京兆舊有三白渠,自元伐金以來,渠堰缺壞,土地荒蕪。陝西之人雖欲種蒔,不獲水利,賦稅不足,軍興乏用。
       太宗之十二年,梁泰奏:「請差撥人戶牛具一切種蒔等物,修成渠堰,比之旱地,其收數倍,所得糧米,可以供軍。」太宗準奏,就令梁泰佩元降金牌,充宣差規措三白渠使,郭時中副之,直隸朝廷,置司於雲陽縣。所用種田戶及牛畜,別降旨,付塔海紺不於軍前應副。是月,敕喻塔海紺不:「近梁泰奏修三白渠事,可於汝軍前所獲有妻少壯新民,量撥二千戶,及木工二十人,官牛內選肥腯齒小者一千頭,內乳牛三百,以畀梁泰等。如不敷,於各千戶、百戶內貼補,限今歲十一月內交付數足,趁十二月入工。其耕種之人,所收之米,正為接濟軍糧。如發遣人戶之時,或闕少衣裝,於各千戶、百戶內約量支給,差軍護送出境,沿途經過之處,亦為防送,毋致在逃走逸。驗路程給以行糧,大口一升,小者半之。」
       洪口渠
       洪口渠在奉元路。
       英宗至治元年十月,陝西屯田府言:
       自秦、漢至唐、宋,年例八月差使水戶,自涇陽縣西仲山下截河築洪堰,改涇水入白渠,下至涇陽縣北白公斗,分為三限,並平石限,蓋五縣分水之要所。北限入三原、櫟陽、雲陽,中限入高陵,南限入涇陽,澆溉官民田七萬餘畝。近至大三年,陝西行臺御史王承德言,涇陽洪口展修石渠,為萬世之利。由是會集奉元路三原、涇陽、臨潼、高陵諸縣,洎涇陽、渭南、櫟陽諸屯官及耆老議,如準所言,展修石渠八十五步,計四百二十五尺,深二丈,廣一丈五尺。計用石十二萬七千五百尺,人日採石積方一尺,工價二兩五錢,石工二百,丁夫三百,金火匠二,用火焚水淬,日可鑿石五百尺,二百五十五日工畢。官給其糧食用具,丁夫就役使水之家,顧匠傭直使水戶均出。
       陝西省議,計所用錢糧,不及二年之費,可謂一勞永逸,準所言便。都省準委屯田府達魯花赤只里赤督工,自延祐元年二月十日發夫匠入役,至六月十九日委官言,石性堅厚,鑿僅一丈,水泉湧出,近前續展一十七步,石積二萬五千五百尺,添夫匠百人,日鑿六百尺,二百四十二日可畢。
       文宗天曆二年三月,屯田緫管兼管河渠司事郭嘉議言:「去歲六月三日驟雨,涇水泛漲,元修洪堰及小龍口盡圮。水歸涇,白渠內水淺。為此計用十四萬九千五百十一工,役丁夫一千六百,度九十三日畢。於使水戶內差撥,每夫就持麻一斤,鐵一斤,繫囤取泥索各一,長四十尺,草苫一,長七尺,厚二寸。」
       陝西省準屯田府照,洪口自秦至宋一百二十激,經由三限,自涇陽下至臨潼五縣,分流澆溉民田七萬餘頃,驗田出夫千六百人,自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放水溉田,以為年例。近因奉元亢旱,五載失稔,人皆相食,流移疫死者十七八。今差夫又令就出用物,實不能辦集。竊詳涇陽水利,雖分三限引水溉田,緣三原等縣地理遙遠,不能依時周遍,涇陽北近,俱在上限,並南限中限,用水最便。今次修堰,除見在戶依例差役,其逃亡之家合出夫數,宜令涇陽縣近限水利戶添差一人,官日給米一升,併工修治。省準出鈔八百錠,委耀州同知李承事,洎本府緫管郭嘉議及各處正官,計工役,照時直糴米給散。李承事督夫修築,至十一月十六日畢。
       揚州運河
       運河在揚州之北。宋時嘗設軍疏滌,世祖取宋之後,河漸壅塞。至元末年,江淮行省嘗以為言,雖有旨濬治,有司奉行,未見實效。
       仁宗延祐四年十一月,兩淮運司言:「鹽課甚重,運河淺澀無源,止仰天雨,請加修治。」明年二月,中書移文河南省,選官洎運司有司官相視,會計工程費用。於是河南行省委都事張奉政及淮東道宣慰司官、運司官,會州縣倉場官,遍歷巡視集議:河長二千三百五十裏,有司差瀕河有田之家,顧倩丁夫,開修一千八百六十九裏;倉場鹽司不妨辦課,協濟有司,開修四百八十二里。
       運司言:「近歲課額增多,而船竈戶日益貧苦,宜令有司通行修治,省減官錢。」省臣奏準:諸色戶內顧募丁夫萬人,日支鹽糧錢二兩,計用鈔二萬錠,於運司鹽課及減駁船錢內支用。差官與都水監、河南行省、淮東宣慰司官專董其事,廉訪司體察,樞密院遣官鎮遏,乘農隙併工疏治。
       練湖
       練湖在鎮江。元有江南之後,豪勢之家於湖中築隄圍田耕種,侵占既廣,不足受水,遂致泛溢。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奏請依宋例,委人提調疏治,其侵占者驗畝加賦。
       至治三年十二月,省臣奏:「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湖之水為上源,官司漕運,供億京師,及商賈販載,農民來往,其舟楫莫不由此。宋時專設人夫,以時修濬。練湖瀦蓄潦水,若運河淺阻,開放湖水一寸,則可添河水一尺。近年淤淺,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運遞,甚為不便。委官相視,疏治運河,自鎮江路至呂城壩,長百三十一里,計役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畢。又用三千餘人浚滌練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糧三升、中統鈔一兩。行省、行臺分官監督。所用船物,今歲預備,來春興工。合行事宜,依江浙行省所擬。」既得旨,都省移文江浙行省,委參政董中奉率合屬正官,親臨督役。
       於是董中奉言:「所委前都水少監崇明州知州任奉政、鎮江路緫管毛中議等議:練湖、運河此非一事,宜依假山諸湖農民取泥之法,用船千艘,船三人,用竹褷撈取淤泥,日可三載,月計九萬載,三月之間,通取二十七萬載,就用所取泥增築湖岸。自鎮江在城程公壩,至常州武進縣呂城壩,河長百三十一里一百四十六步,擬開河面闊五丈,底闊三丈,深四尺,與見有水二尺,可積深六尺。所役夫於平江、鎮江、常州、江陰州及建康路所轄溧陽州田多上戶內差倩。若濬湖開河,二役並興,卒難辦集。宜趁農隙,先開運河,工畢就濬練湖。」省準所言,與都事王徵事等於泰定元年正月至鎮江丹陽縣,洎各監工官沿湖相視,上湖沙岡黃土,下湖茭根叢雜,泥亦堅硬,不可取。又議兩役並興,相離三百餘里,往來監督,供給為難,願以所督夫一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先開運河,期四十七日畢,次濬練湖,二十日可完。繼有江南行臺侍御史及浙西廉訪司副使俱至,乃議首事運河,備文咨稟,遂於是月十七日入役。
       二月十八日,省臣奏:「開濬運河、練湖,重役也,宜依行省所議,仍令便宜從事。」後各監工官言:「已分運河作三壩,依元料深闊丈尺開浚,至三月四日工畢。數內平江崑山、嘉定二州,實役二十六日,常熟、吳江二州,長洲、吳縣,實役二十八日,餘皆役三十日,已於三月七日積水行舟。」又監修練湖官言:「任奉議指劃元料,增築隄堰及舊有土基,共增闊一丈二尺,平面至高底灘腳,增築共量斜高二丈五尺。依中堰西石牐東舊隄臥羊灘修築,如舊隄高闊已及所料之上者,遇有崩缺,修築令完。中堰西石牐至五百婆隄西上增高土一尺,有缺亦補之。五百婆隄至馬林橋隄水勢稍緩,不須修治,其隄底間有滲漏者,窒塞之。三月六日破土,九日入役,至十一日工畢,實役三日。歸勘任少監元料,開運河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畢,濬練湖夫三千人,九十日畢,人日支鈔一兩、米三升,共該鈔萬八千一十四錠二十兩,米二萬七千二十一石六斗,實徵夫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三日,支鈔八千六百七十九錠三十六兩,糧萬三千十九石五斗八升。比附元料,省鈔九千三百三十四錠三十四兩,糧萬四千二石二升。其練湖未畢,相視地形水勢再議。」
       參政董中奉又言:「練湖舊有湖兵四十三人,添補五十七名,共百人,於本路州縣苗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差充,專任修築湖岸。設提領二員、壕寨二人、司吏三人,於有出身人內選用。」工部議:「練湖所設提領人等印信,即同湖兵,宜咨本省遍行議擬。」又鎮江路言:「運河、練湖今已開濬,若不設法關防,徒勞民力。除關本路達魯花赤兀魯失海牙緫治其事,同知哈散、知事程郇專管啟閉斗門。」行省從之。
       吳松江
       浙西諸山之水受之太湖,下為吳松江,東匯澱山湖以入海,而潮汐來往,逆湧濁沙,上湮河口,是以宋時設置撩洗軍人,專掌修治。元既平宋,軍士罷散,有司不以為務,勢豪租占為蕩為田,州縣不得其人,輒行許準,以致湮塞不通,公私俱失其利久矣。
       至治三年,江浙省臣方以為言,就委嘉興路治中高朝列、湖州路知事丁將仕同本處正官,體究舊曾疏濬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漲礙水處所,商度開滌圖呈。據丁知事等官按視講究,合開濬河道五十五處。內常熟州九處,十三段,該工百三十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二,崑山州十一處,九十五里,用工二萬七千四,日役夫四百五十六,宜於本州有田一頃之上戶內,驗田多寡,算量里步均派,自備糧赴功疏濬。正月上旬興工,限六十日工畢,二年一次舉行。嘉定州三十五處,五百三十八里,該工百二十六萬七千五十九,日支糧一升,計米萬二千六百七十石五斗九升,日役夫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六十日畢。工程浩大,米糧數多,乞依年例,勸率附河有田用水之家,自備口糧,佃戶傭力開濬。奈本州連年被災,今歲尤甚,力有不逮,宜從上司區處。
       高治中會集松江府各州縣官按視,議合濬河渠,華亭縣九處,計五百二十八里,該工九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役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米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六斗四升。上海縣十四處,計四百七十一里,該工千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五十二,日役夫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石四升,六十日工畢。官給之糧,傭民疏治。如下年豐稔,勸率有田之家,五十畝出夫一人,十畝之上驗數合出,止於本保開濬。其權勢之家,置立魚斷並沙塗栽葦者,依上出夫。
       其上海、嘉定連年旱澇,皆緣河口湮塞,旱則無以灌溉,澇則不能流洩,累致凶歉,官民俱病。至元三十年以後,兩經疏闢,稍得豐稔。比年又復壅閉,勢家愈加租占,雖得徵賦,實失大利。上海縣歲收官糧一十七萬石,民糧三萬餘石,略舉似延祐七年災傷五萬八千七百餘石,至治元年災傷四萬九千餘石,二年十萬七千餘石,水旱連年,殆無虛歲,不惟虧欠官糧,復有賑貸之費。近委官相視地形,講議疏濬,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舊有河港聯絡官民田土之間、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須疏通,以利耕種。欲令有田人戶自為開濬,而工役浩繁,民力不能獨成。由是議,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處所管軍民站竈僧道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夫,自備糧修治,州縣正官督役。其豪勢租占蕩田、妨水利者,並與除闢。本處民田稅糧全免一年,官租減半。今秋收成,下年農隙舉行。行省、行臺、廉訪司官巡鎮。外據華亭、崑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緩急不同,難為一體,從各處勸農正官督有田之家,備糧併工修治。若遽興工,陰陽家言癸亥年動土有忌,預為咨稟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十九日,右丞相旭邁傑等奏:「江浙省言,吳松江等處河道壅塞,宜為疏滌,仍立牐以節水勢。計用四萬餘人,今歲十二月為始,至正月終,六十日可畢,用二萬餘人,二年可畢。其丁夫於旁郡諸色戶內均差,依練湖例,給傭直糧食。行省、行臺、廉訪司並有司官同提調。臣等議,此事官民兩便,宜從其請。若丁夫有餘,止令一年畢。命脫歡答剌罕諸臣同提調,專委左丞朵兒只班及前都水任少監董役。」得旨,移文行省,準擬疏治。江浙省下各路發夫入役,至二年閏正月四日工畢。
       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瀦蓄之餘,分匯為澱山湖,東流入海。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水勢。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隄,繞湖為田。湖狹不足瀦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昨本省官忙古○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緫管金而止。張參議、潘應武等相繼建言,識者咸以為便。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然雖軍民相參,選委廉幹官提督,行省山住子、行院董八都兒子、行臺哈剌○令親詣相視,會計合用軍夫擬稟。」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既而平章鐵哥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世祖曰:「有損有益,咸令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
       至元三十一年,世祖崩,成宗即位。平章鐵哥奏:「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掘已畢。今諸河日受兩潮,漸致沙漲,若不依舊宋例,令軍屯守,必致坐隳成功。臣等議,常時工役撥軍,樞府猶且悋惜,屯守河道用軍八千,必辭不遣。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立都水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命伯顏察兒暨樞密院議畢聞奏。於是樞府言:「嘗奏澱山湖在宋時設軍屯守,范殿帥、朱、張輩必知其故,擬與省官集議定稟奏,有旨從之。乃集樞府官及范殿帥等共議。朱、張言:『宋時屯守河道,用手號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隸巡檢司管領。』范殿帥言:『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或可行。』臣等亦以為然,與都水巡防萬戶府職名,俾隸行院。」樞府官又言:「若與知源委之人詢其詳,候至都定議。」從之。
       鹽官州海塘
       鹽官州去海岸三十裏,舊有捍海塘二,後又添築咸塘,在宋時亦嘗崩陷。成宗大德三年,塘岸崩,都省委禮部郎中游中順,洎本省官相視。虛沙復漲,難於施力。至仁宗延祐己未、庚申間,海汛失度,累壞民居,陷地三十餘里。其時省憲官共議,宜於州後北門添築土塘,然後築石塘,東西長四十三里,後以潮汐沙漲而止。
       至泰定即位之四年二月間,風潮大作,衝捍海小塘,壞州郭四里。杭州路言:「與都水庸田司議,欲於北地築塘四十餘里,而工費浩大,莫若先修咸塘,增其高闊,填塞溝港,且濬深近北備塘濠塹,用樁密釘,庶可護禦。」江浙省準下本路修治。都水庸田司又言:「宜速差丁夫,當水入衝堵閉,其不敷工役,於仁和、錢塘及嘉興附近州縣諸色人戶內斟酌差倩,即目淪沒不已,旦夕誠為可慮。」工部議:「海岸崩摧重事也,宜移文江浙行省,督催庸田使司、鹽運司及有司發丁夫修治,毋致侵犯城郭,貽害居民。」五月五日,平章禿滿迭兒、茶乃、史參政等奏:「江浙省四月內,潮水衝破鹽官州海岸,令庸田司官徵夫修堵,又令僧人誦經,復差人令天師致祭。臣等集議,世祖時海岸嘗崩,遣使命天師祈祀,潮即退,今可令直省舍人伯顏奉御香,令天師依前例祈祀。」制曰「可」。既而杭州路又言:「八月以來,秋潮洶湧,水勢愈大,見築沙地塘岸,東西八十餘步,造木櫃石囤以塞其要處。本省左丞相脫歡等議,安置石囤四千九百六十,抵禦鎪嚙,以救其急,擬比浙江立石塘,可為久遠。計工物,用鈔七十九萬四千餘錠,糧四萬六千三百餘石,接續興修。」
       致和元年三月,省臣奏:「江浙省並庸田司官修築海塘,作竹籧篨,內實以石,鱗次壘疊以禦潮勢,今又淪陷入海,見圖修治,儻得堅久之策,移文具報。臣等集議,此重事也,旦夕駕幸上都,分官扈從,不得圓議。今差戶部尚書李家奴、工部尚書李嘉賓、樞密院屬衛指揮青山、副使洪灝、宣政僉院南哥班與行省左丞相脫歡及行臺、行宣政院、庸田使司諸臣,會議修治之方。合用軍夫,除戍守州縣關津外,酌量差撥,從便添支口糧。合役丁力,附近有田之民,及僧、道、也里可溫、答夫蠻等戶內點倩。凡工役之時,諸人毋或沮壞,違者罪之。合行事務,提調官移文稟奏施行。」有旨從之。四月二十八日,朝廷所委官,洎行省臺院及庸田司等官議:「大德、延祐欲建石塘未就。泰定四年春,潮水異常,增築土塘,不能抵禦,議置板塘,以水湧難施工,遂作籧篨木櫃,間有漂沉,欲踵前議,疊石塘以圖久遠。為地脈虛浮,比定海、浙江、海鹽地形水勢不同,由是造石囤於其壞處疊之,以救目前之急。已置石囤二十九里餘,不曾崩陷,略見成效。」庸田司與各路官同議,東西接壘石囤十里,其六十里塘下舊河,就取土築塘,鑿東山之石以備崩損。
       文宗天曆元年十一月,都水庸田司言:「八月十日至十九日,正當大汛,潮勢不高,風平水穩。十四日,祈請天妃入廟,自本州嶽廟東海北護岸鱗鱗相接。十五日至十九日,海岸沙漲,東西長七里餘,南北廣或三十步、或數十百步,漸見南北相接。西至石囤,已及五都,修築捍海塘與鹽塘相連,直抵巖門,障禦石囤。東至十一都六十里塘,東至東大尖山嘉興、平湖三路所修處海口。自八月一日至二日,探海二丈五尺。至十九日、二十日探之,先二丈者今一丈五尺,先一丈五尺者今一丈。西自六都仁和縣界赭山、雷山為首,添漲沙塗,已過五都四都,鹽官州廊東西二都,沙土流行,水勢俱淺。二十日,復巡視自東至西岸腳漲沙,比之八月十七日漸增高闊。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大汛,本州嶽廟東西,水勢俱淺,漲沙東過錢家橋海岸,元下石囤木植,並無頹圮,水息民安。」於是改鹽官州曰海寧州。
       龍山河道
       龍山河在杭州城外,歲久淤塞。武宗至大元年,江浙省令史裴堅言:「杭州錢塘江,近年以來,為沙塗壅漲,潮水遠去,離北岸十五里,舟楫不能到岸。商旅往來,募夫搬運十七八里,使諸物翔湧,生民失所,遞運官物,甚為煩擾。訪問宋時並江岸有南北古河一道,名龍山河,今浙江亭南至龍山約一十五里,糞壤填塞,兩岸居民間有侵占。跡其形勢,宜改修運河,開掘沙土,對牐搬載,直抵浙江,轉入兩處市河,免擔負之勞,生民獲惠。」省下杭州路相視,錢塘縣城南上隅龍山河至橫河橋,委係舊河,居民侵占,起建房屋,若疏牐以接運河,公私大便。計工十五萬七千五百六十六,日役夫五千二百五十二,度可三十日畢。所役夫於本路錄事司、仁和、錢塘縣富實之家差倩,就持筐簷鍬钁應役。人日支官糧二升,該米三千一百五十一石三斗二升。河長九里三百六十二步,造石橋八,立上下二牐,計用鈔一百六十三錠二十三兩四錢七分七釐。省準咨請丞相脫脫緫治其事,於仁宗延祐三年三月七日興工,至四月十八日工畢。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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