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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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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曾
       梁曾字貢父,燕人。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久之,陞員外郎。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明年,除知南陽府。唐、鄧二屬州為襄陽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復舊。南陽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徵,選曾使其國。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至安南,語祕不傳。明年,日烜遣其叔遺愛,奉表從曾入獻方物。帝封遺愛為安南國王,賜幣帛,遣歸。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復以親老辭。召至京師,入見內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幣,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緫管而行。三十年正月,至安南。其國有三門:中曰陽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將由日新門入。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復執不可,始自陽明門迎詔入。又責日燇親出迎詔,且講新朝尚右之禮。以書往復者三次,具宣布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并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幣奇物遺曾為贐,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復議事書。帝大悅,解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里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復於便殿賜酒饌,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明日,陶子奇等見詔,陳其方物象、鸚鵡于庭,而命曾引所獻象,曾以袖引之,象隨曾轉,如素馴者,復命引他象,亦然。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帝稱善。或纔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幣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仍乘傳之任淮安。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緫管,戶口復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游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四年,丁內艱。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七年,除潭州路緫管,以未終制,不赴。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十年,召為中書參議,嘗預燕,賜只孫一襲。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延祐元年,奉詔代祀中岳等神。還至汴梁,以病不復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于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於學而不求知,豐於功而不自衒,此後人所弗逮也。」父奇之。鄉先生杜仁傑愛其文,極稱之。敏中嘗與同儕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御史。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奸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既而起為御史臺都事。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臺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諫止,亦不無過也。」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詔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倖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輒發廩賑之。除東平路緫管,擢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姦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成宗崩,姦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爭之。
       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幣有加。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俄改治書侍御史,出為淮西肅政廉訪使,轉山東宣慰使,遂召為翰林學士承旨。詔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焉。以疾還鄉里。
       敏中平生,身不懷幣,口不論錢;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援據今古,雍容不迫。每以時事為憂,或鬱而弗伸,則戚形于色,中夜歎息,至淚濕枕席。為文辭,理備辭明,有中菴集二十五卷。延祐五年卒,年七十六。贈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諡文簡。
       王約
       王約字彥博,其先汴人,祖通,北徙真定。約性穎悟,風格不凡。從中丞魏初游,博覽經史,工文辭,務達國體,時好不以動其心。至元十三年,翰林學士王磐薦為從事,丞旨火魯火孫以司徒開府,奏授從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掾。既而辟掾中書,除禮部主事。
       二十四年,拜監察御史,授承務郎。首請建儲,及修史事。時丞相桑哥銜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誅右丞盧世榮等,故誣以他罪,約上章直佑冤。按治成都鹽運使王鼎不法,罷官除名。轉御史臺都事。南臺侍御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桑哥怒,又以約與之表裏,六奏殺之,上不從。約以隴西地遠,請立行臺陝西,詔從之。出賑河間饑民,均覈有方,全活甚衆。
       三十一年,遷中書右司員外郎。四月,成宗即位,言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却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覈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又請中書去繁文,一取信於行省,一責成於六部。調兵部郎中,改禮部郎中。請行贈諡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皆從而行之。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甦。
       高麗王昛年老,傳國子謜,有不安其政者,飛讒離間,及謜朝京師,潛使人賂用事者,留謜不遣。昛復位,乃委用小人,厚斂淫刑,國人群愬于朝。中書令執其首惡,繫刑部,其黨復不悛,奏屬約驗問。約至,宣布明詔,而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自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昛感泣,謝曰:「臣年耄,聽信憸邪,是以致此,今聞命矣。願奉表自雪,且請子謜還國,其小人黨與,悉聽使者治。」翼日,約逮捕覆按其罪,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命故臣洪子藩為相,俾更弊政,罷非道水驛十三,免耽羅貢非土產物,東民大喜。還報,稱旨,除太常少卿。
       尋詔約同宗正、御史讞獄京師,約辭職在清廟,帝不允。乃閱諸獄,決二百六十六人,當死者七十二人,釋無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吳得誠冤,嫁良家入倡女十人,杖流元旦帶刀闌入殿庭者八十人。因議鬪毆殺人者宜減死一等,著為令。又以浙民於行省、南臺互訟不決,命約訊之。約至杭,二十日而理,省、臺無異辭。特拜刑部尚書,以錄前功。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肅清宮禁,以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荅,與左丞相阿忽台潛謀為變,命刑曹按責其狀。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竟當伏誅。」由是結知仁宗。富寧庫失金,約疑番直宿衛者盜之,未幾,果得實,庫官吏獲免。監察御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而濕。約謂必積氣所蒸,驗且堪用,釋守者罪。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陰有異志,弟諫不聽,即上馬馳去,兄遣奴挾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立釋之。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之制,申旌表之恩,免都城煤炭之徵,皆從之。
       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歿,有遺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訴其姊匿貲若干,有司責之急。約視其牘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人,且不絕王氏祀,姊之恩居多。誠利其貲,寧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柴氏初無子,命張氏子後,既得己子,張出為僧,柴之子又歿,僧乃訟家產,詔約詰之。約問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師衣鉢,又何為得柴氏業乎?」僧不能荅,遂歸柴氏應後者。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號,及冊皇后,凡典禮儀注,約悉緫之如制。仁宗在東宮,雅知約名,思用以自輔,擢太子詹事丞。從幸五臺山,約諫不可久留,即日還上京。初,安西王封於秦,既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復國,仁宗以問。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將來!」議遂寢。明年,進太子副詹事。約抗章諫節飲,辭意懇切,仁宗嘉納焉。
       承制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軍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衆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仁宗復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仁宗悟,竟罷議。同列復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完澤色慚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仁宗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因被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祠于杭,皆從之。
       仁宗以詹事院諸事循軌,大喜,面賜犀帶,力辭;又賜江南所取書籍,亦辭。仁宗常字而不名,諭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又謂中丞朶469f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一日,仁宗西園觀角觝戲,有旨取繒帛賜之。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仁宗遽止之。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極,欲用陰陽家言,即位光天殿,即東宮也。約言於太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御大內。」太保入奏,遂即位於大明殿。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竄建言人於海外,命河南行省復其舊業,行省方並緣為奸,田猶未給。約至,立期檄郡縣,釐正如詔。會詔更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衆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丞相卜憐吉台贊之曰:「善。」遣使白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南陽孛朮魯翀以書謁約,大奇之,即署為郡學正。既又薦之中書,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改元元日,詔中書省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約以三月一日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推恩三世,贈諡樹碑。約首奏:「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勳閥舊臣,不宜久外。」召至,封河南王。約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皆著為令甲。上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辯奏故左丞竇履有遺腹子棄外,宜收養歸宗,為竇氏後。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專政,奏遣大臣分道奉使宣撫,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約至衛輝,有毆母置獄者,其母泣訴,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則一門絕矣。約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冠州民有兄訐其弟厭詛者,讞之,則曰:「我求嗣也。」索授時曆驗其日良信,乃立縱之使還。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復相,約辭職不出。二年,以年七十致仕。三年,丞相拜住一新政務,尊禮老臣,傳詔起約,復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以其祿居家,每日一至中書省議事,至治之政,多所參酌。又嘗奉詔與中書省官,及他舊臣,條定國初以來律令,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朝廷議罷征東省,立三韓省,制式如他省,詔下中書雜議,約對曰:「高麗去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夷俗雜尚,非中原比,萬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舊制。」丞相稱善,奏罷議不行。高麗人聞之,圖公像歸,祠而事之,曰:「不絕國祀者,王公也。」泰定元年,奉詔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始增乙科員額至一十五人。
       天曆元年,文宗踐祚,約入賀,賜宴大明殿,帝勞問甚歡。時年七十有七,平居襟度和粹,謙抑自持,後進謁見,必加禮貌;俸祿所入,布散姻族,外及貧士;從父居貧,月奉錢米餽肴膳,事之如父;歲時朔望,攜子姓至先塋,展拜懷戀,謹時祭及五祀,動稽古禮,邦人以為矜式。至順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皇太后聞之嗟悼,以尚醞二尊,遣徽政院臣臨弔致奠,敕中書省以下賻贈有差。是月庚申,葬城西岡子原。
       約平生著作,有史論三十卷、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卷,行於世。子思誠,奉議大夫、祕書監著作郎。
       王結
       王結字儀伯,易州定興人。祖逖勤,以質子軍從太祖西征,娶阿魯渾氏,自西域徙戍秦隴,又徙中山,家焉。
       結生而聰穎,讀書數行俱下,終身不忘。嘗從太史董朴受經,深於性命道德之蘊,故其措之事業,見之文章,皆悉有所本。憲使王仁見之,曰:「公輔器也。」年二十餘,游京師,上執政書,陳時政八事,曰:立經筵以養君德,行仁政以結民心,育英材以備貢舉,擇守令以正銓衡,敬賢士以厲名節,革冗官以正職制,辨章程以定民志,務農桑以厚民生。其言剴切純正,皆治國之大經大法,宰相不能盡用之。
       時仁宗在潛邸,或薦結充宿衛,乃集歷代君臣行事善惡可為鑒戒者,日陳于前,仁宗嘉納焉。武宗即位,以仁宗為皇太子。大德十一年,命置東宮官屬,以結為典牧太監,階太中大夫。近侍以俳優進,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殿下方育德春宮,視聽宜謹。」仁宗優納之。
       仁宗即位,遷集賢直學士。出為順德路緫管,教民務農興學、孝親弟長、戢奸禁暴,悉登于書,俾朝夕閱習之。屬邑鉅鹿沙河有唐魏徵、宋璟墓,乃祠二公于學,表其言論風旨,以厲多士。遷揚州,又遷寧國,以從弟紳僉江東廉訪司事,辭不赴。改東昌路,境有黃河故道,而會通堤遏其下流,夏月潦水,壞民麥禾。結疏為斗門以泄之,民獲耕治之利。
       至治二年,參議中書省事。時拜柱為丞相,結言:「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除惡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則害及于身。」丞相是其言。未幾,除吏部尚書,薦名士宋本、韓鏞等十餘人。
       泰定元年春,廷試進士,以結充讀卷官。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大夫,會有月食、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于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咎徵荐臻,宜修政事,以弭天變。」是歲,詔結知經筵,扈從上都。結援引古訓,證時政之失,冀帝有所感悟。中宮聞之,亦召結等進講,結以故事辭。明年,除浙西廉訪使,中途以疾還。歲餘,拜遼陽行省參知政事。遼東大水,穀價翔湧,結請于朝,發粟數萬石,以賑饑民。召拜刑部尚書。
       天曆元年,文宗即位,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改同知儲慶司事。二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入謝光天殿,以親老辭,帝曰:「忠孝能兩全乎?」是時迎立明宗于朔方,明宗命文宗居皇太子位,於是遣大臣奉寶北迓。近侍有求除拜賞賚者,結曰:「俟天子至議之。」初,上都之變,失皇太子寶,更鑄新寶,近侍請視舊製宜加大,結曰:「此寶當傳儲嗣,不敢踰舊制也。」或致人于死,而籍其妻孥貲產者,結復論之。近侍益怒,譖詆日甚,遂罷政。又命為集賢侍讀學士,丁內艱,不起。
       元統元年,復除浙西廉訪使,未行,召拜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與張起巖、歐陽玄修泰定、天曆兩朝實錄。拜中書左丞。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左丞相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先時,有罪者,北人則徙廣海,南人則徙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結請更其法,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著為令。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聞者謂其得體。至元元年,詔復入翰林,養疾不能應詔。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卒,年六十有二。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識者以為名言。晚邃於易,著易說一卷,臨川吳澄讀而善之。及卒,公卿唁于朝,士大夫弔于家,曰:「正人亡矣。」四年五月,詔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護軍,追封太原郡公,諡文忠。有詩文十五卷行于世。
       宋衜
       宋衜字弘道,潞州長子人,金兵部員外郎元吉之孫。衜善記誦,年十七,避地襄陽,已而北歸,屏居河內者,十有五年。趙璧經略河南,聞其名,禮聘之。中統三年,擢翰林修撰。李璮畔,璧行中書省事於濟南,至元五年,大兵守襄陽,璧行元帥府事,衜皆從焉,軍事多所咨訪。六年,高麗權臣林衍廢其國王,而立其弟溫,詔遣國王頭輦哥暨璧將兵討之,以衜為行省員外郎,持詔徙江華島居民於平壤。復命,慰勞良厚,仍賜衣段,授河南路緫管府判官,不赴。
       十三年,入為太常少卿,屬省官制行,兼領籍田署事。十六年,太子以耆德召見,應對詳雅,大愜睿旨,自是數蒙召問,侍講經幄,開諭為多。十八年,除祕書監。十九年,江西分地當署郡邑守令,皆命衜銓舉。二十年,初立詹事院,首命衜為太子賓客。每燕見,優賜容接,多所錫賚。二十三年卒,有秬山集十卷行于世。
       張伯淳
       張伯淳字師道,杭州崇德人。少舉童子科,以父任銓受迪功郎、淮陰尉,改揚州司戶參軍,尋舉進士,監臨安府都稅院,陞觀察推官,除太學錄,入本朝。至元二十三年,授杭州路儒學教授,遷浙東道按察司知事。
       二十八年,擢為福建廉訪司知事。歲餘,有薦伯淳於帝前者,遣使召問。明年,入見,帝問冗官、風憲、鹽筴、楮幣,皆當時大議,所對悉稱旨,命至政事堂,將重用之,固辭,遂授翰林直學士,進階奉訓大夫,謁告以歸。授慶元路緫管府治中,行省檄按疑獄衢、秀,皆得其情。大德四年,即家拜翰林侍講學士。明年,造朝,扈從上都。又明年卒。有文集若干卷藏于家。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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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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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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