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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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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吏二
       耶律伯堅字壽之,桓州人。氣豪俠,喜與名士游。用薦舉入官,為工部主事。至元九年,轉保定路清苑縣尹。
       初,安肅州苦徐水之害,訴於大司農司,大司農司欲奪水故道,導水使東。東則清苑境也,地勢不利,果導之,則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為災。伯堅陳其形勢,圖其利害,要大司農司官及郡守行視可否,事遂得已。
       縣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廣,勢家據以為磑,民以失利來訴。伯堅命毀磑,決其水而注之田,許以溉田之餘月,乃得堰水置磑。仍以其事聞于省部,著為定制。
       縣居南北之衝,歲為親王大官治供帳於縣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復撤而新之,吏得並緣侵漁,其費不貲。伯堅命築公館,以代供帳,其弊遂絕。凡郡府賦役,於縣有重於他縣者,輒曰:「寧得罪於上,不可得罪於下。」必詣府力爭之。
       在清苑四年,民親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猶思之,立石頌其德焉。擢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至元十一年,河北、河東、山東盜賊充斥,直聚其鄉黨族屬,結壘自保。世祖命大將略地晉城,直以其衆歸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帥府右監軍。其後論功行賞,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為澤州長官。
       澤民多避兵未還者,直命籍其田廬於親戚鄰人之戶,且約曰:「俟業主至,當析而歸之。」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業。素無產者,則出粟賑之;為他郡所俘掠者,出財購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瘞之。
       未幾,澤為樂土。大修孔子廟,割田千畝,置書萬卷,迎儒士李俊民為師,以招延四方來學者,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者,百二十有二人。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校事,未拜而卒。
       諳都剌字瑞芝,凱烈氏。祖阿思蘭,嘗從大將阿朮伐宋,仕至冀寧路達魯花赤,子孫因其名蘭,遂以蘭為氏。
       諳都剌通經史,兼習諸國語。成宗時,為翰林院札爾里赤,職書制誥。會有旨命書藩王添力聖旨,諳都剌曰:「此旨非惟有虧國體,行且為民殃矣。」帝聞之,謂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難得也。」事乃止。尋授應奉翰林文字,凡蒙古傳記,多所校正。陞待制。時方選守令,除遼州達魯花赤,以最聞,賜上尊名幣,除集賢直學士。
       至順元年,遷襄陽路達魯花赤。山西大饑,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為變,檄守武關,諳都剌驗其良民,輒聽其度關,吏曰:「得無違上命乎?」諳都剌曰:「吾防姦耳,非仇良民也,可不開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數萬人。又城臨漢水,歲有水患,為築堤城外,遂以無虞。
       元統二年,除益都路緫管。俗頗悍黠,而諳都剌務興學校,以平易治之。有上馬賊白晝劫人,久不能捕,諳都剌生擒之,其黨賂宣慰使羅鍋,誣以枉勘,縱其賊,已而賊劫河間,復被獲,乃盡輸其情,而諳都剌之誣始白,俾再任一考。親王買奴鎮益都,其府屬病民,諳都剌裁抑之,民以無擾。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徹堅,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稱。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會昌民素不知井飲,汲于河流,故多疾癘;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災。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於疾癘火災。豪民十人,號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誦之聲遂盛。
       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覈民田租,除宿弊,奸欺不容,細民賴焉。改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
       陞撫州路緫管府推官,發擿奸伏,郡無冤獄。金溪縣民陶甲,厚積而兇險,嘗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詰治,陶遂暴橫於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繩之,徙五百里外。金溪豪僧雲住,發人冢墓取財物,事覺,官吏受賄,緩其獄,景行急按之,僧以賄動之,不聽,乃賂當道者,以危語撼之,一不顧,卒治之如法。由是豪猾屏跡,良民獲安。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無欺弊。
       景行所歷州縣,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頌之。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巖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戕之,前後殺人甚衆,奪人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牓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偽造二人并贓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併執之,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聲籍甚。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陞南陽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道州路緫管,行至城外,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里。時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興祖許之,明日甫入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諭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舊桐板為盾,日中皆備。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留,為禦賊計。賊聞新緫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軍且至,中夕遁去。永明縣洞徭屢竊發為民害,興祖以手牓諭之。皆曰:「林緫管廉而愛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死而麥稔。已而罷興作,賑貧乏,輕徭薄斂,郡中大治,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以年老致仕,終于家。
       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泰定四年進士第。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廉明剛斷,發擿如神。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旬日悉清。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陽,驢斃,令乙剖之,任以怒毆,經宿而死。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于官,官吏納任賄,謂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王來訴冤,觀音奴立破械出孫于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吾以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於吾。」有睢陽小吏,亦預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鈔陳首曰:「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以首。」於是罪任商而釋孫妾。
       寧陵豪民楊甲,夙嗜王乙田三頃,不能得。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王妻訴之官,楊行賄,偽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就崔府君神祠質之,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囑神勿泄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觀音奴疑之,召巫詰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泄也。』」觀音奴因訊得其實,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後陞為都水監官。
       周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好學能文,練於吏事,以文法推擇為吏。泰定間,廣西洞徭反,自強往見徭酋,說以禍福,中其要害,徭酋立為罷兵,貢方物,納款請命。事聞于朝,特旨超授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事。
       轉饒州路經歷,遷婺州路義烏縣尹。周知民情,而性度寬厚,不為刻深。民有以爭訟訴于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之以法不少貸。民畏且愛,獄訟頓息。民間田稅之籍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覈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於是賦役平均,貧富樂業。其聽訟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由是政治大行,聲譽籍甚。部使者數以廉能舉于朝,選授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以亞中大夫、江州路緫管致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陽人。明法律,善書筭。由征東行省譯史有勞,超遷南恩知州,陞沔陽府尹,奏最于朝,特授衢州路緫管。
       先是,為郡者於民間徭役,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並緣高下其手,富民或優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多至破產失業。景亮深知其弊,乃始覈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咸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郡學之政久弛,從祀諸賢無塑像,諸生無廩膳,祭服樂器有缺,景亮皆為備之,儒風大振,縉紳稱頌焉。
       景亮性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儉約,惟以脫粟對飯而已。部使者嘗上其事,特詔褒美,賜以宮錦,改授台州路緫管。卒于官。
       王艮字止善,紹興諸暨人。尚氣節,讀書務明理以致用,不苟事言說。淮東廉訪司辟為書吏,遷淮西。會例革南士,就為吏於兩淮都轉運鹽使司,以歲月及格,授廬州錄事判官。淮東宣慰司辟為令史,以廉能稱。再調峽州緫管府知事,又辟江浙行省掾史。會朝廷復立諸市舶司,艮從省官至泉州,建言:「若買舊有之船以付舶商,則費省而工易集,且可絕官吏侵欺掊克之弊。」中書省報如艮言。凡為船六,省官錢五十餘萬緡。
       歷建德縣尹,除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經歷。紹興路緫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於行省,未報,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紓民力。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寡而強賦多民之錢,今死、徙已衆矣,顧重改成籍而輕棄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賈輻輳,未嘗以口計也。移其所賦,散於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於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尋有復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歷。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里,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並緣以虐民,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艮執言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復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運船為風所敗者,當覈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歲不絕,艮取吏牘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緡,運戶乃免於破家。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隱田土,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緡;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獨當十九。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誑妄,言其「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且冀創立衙門,為徼名爵計耳。萬一民心動搖,患生不測,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寢。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吉之安福有小吏,誣民欺隱詭寄田租九千餘石,初止八家,前後數十年,株連至千家,行省數遣官按問,吏已伏其虛誑,而有司喜功生事者,復勒其民報合徵糧六百餘石,憲司援詔條革去,終莫能止。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糧,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餘石,豈復有欺隱詭寄者乎?准憲司所擬可也。」行省用艮言,悉蠲之。艮在任歲餘,以中憲大夫、淮東道宣慰副使致仕。卒年七十一。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第。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始至,賑饑饉,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徵者。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適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琦因立馬喻以禍福,衆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酋至,琦械送帥府,自是威惠行於境外。
       十三年,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琦命分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
       十四年,安溪寇數萬人,來襲永春。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衆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邪!且彼寇方將虜掠我妻子,焚毀我室廬,乃一邑深仇也。今日之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因踴躍爭奮,琦率以攻賊,大破之。明日,賊復傾巢而至,又破之。大小三十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賊大衄,遂遁去。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寧,獨永春晏然,無異承平時。
       十六年,改調寧德縣尹而去。
       鄒伯顏字從吉,高唐人。為建寧崇安縣尹。崇安之為邑,區別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其大家以五十餘家,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大家之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有司常以四百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伯顏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斗者,受升斗之役。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出而無倖免。貧困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崇安賦役之均,遂為四方最。
       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畝。歲久,溝湮而田廢。伯顏修長溝十里,繞楓樹陂,累石以為固,溝悉復抃遺跡,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
       安慶路嘗得造偽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黨而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伯顏捕訊得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偽造之連逮無濫及崇安者。於是行省帥府、御史憲府咸舉其能。選調漳州路判官。
       劉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至正八年,來為衛輝路緫管,平徭役,興教化,敦四民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鰥寡,恤孤獨。
       賊劫汲縣民張聚鈔一千二百錠而殺之,賊不獲,秉直具詞致禱城隍祠,而使人伺于死所,忽有村民阿蓮者,戰怖仆地,具言賊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襲之,果得賊于汴,遂正其罪。
       秋七月,蟲螟生,民患之,秉直禱于八蜡祠,蟲皆自死。歲大饑,人相食,死者過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餒者食之,病者與藥,死者與棺以葬。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詣城北太行之蒼峪神祠,具詞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觀者異之,辭神而還,行及數里,雷雨大至。秩滿,以親老,去官侍養。
       許義夫,碭山人。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社,教民稼穡。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三年之間,境內豐足。
       後為封丘縣尹,值至正四年大饑,盜賊群起,抄掠州縣。義夫聞賊至近境,乃單馬出郊十里外迎之,見賊數百人,義夫力言:「封丘縣小民貧,皆已驚惶逃竄,幸無入吾境也。」言辭愿款,賊遂他往。封丘之民,得免於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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