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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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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樞
       姚樞字公茂,柳城人,後遷洛陽。少力學,內翰宋九嘉識其有王佐略,楊惟中乃與之偕覲太宗。歲乙未,南伐,詔樞從惟中即軍中求儒、道、釋、醫、卜者。會破棗陽,主將將盡坑之,樞力辨非詔書意,他日何以復命,乃蹙數人逃入篁竹中脫死。拔德安,得名儒趙復,始得程頤、朱熹之書。辛丑,賜金符,為燕京行臺郎中。時牙魯瓦赤行臺,惟事貨賂,以樞幕長,分及之。樞一切拒絕,因棄官去。攜家來輝州,作家廟,別為室奉孔子及宋儒周惇頤等象,刊諸經,惠學者,讀書鳴琴,若將終身。時許衡在魏,至輝,就錄程、朱所註書以歸,謂其徒曰:「曩所授受皆非,今始聞進學之序。」既而盡室依樞以居。
       世祖在潛邸,遣趙璧召樞至,大喜,待以客禮。詢及治道,乃為書數千言,首陳二帝三王之道,以治國平天下之大經,彙為八目,曰:修身,力學,尊賢,親親,畏天,愛民,好善,遠佞。次及救時之弊,為條三十,曰:「立省部,則庶政出一,綱舉紀張,令不行於朝而變於夕。辟才行,舉逸遺,慎銓選,汰職員,則不專世爵而人才出。班俸祿,則贓穢塞而公道開。定法律,審刑獄,則收生殺之權于朝,諸侯不得而專,丘山之罪不致苟免,毫髮之過免罹極法,而冤抑有伸。設監司,明黜陟,則善良姦窳可得而舉刺。閣徵斂,則部族不橫於誅求。簡驛傳,則州郡不困於需索。修學校,崇經術,旌節孝,以為育人才、厚風俗、美教化之基,使士不媮於文華。重農桑,寬賦稅,省徭役,禁游惰,則民力紓,不趨於浮偽,且免習工技者歲加富溢,勤耕織者日就饑寒。肅軍政,使田里不知行營往復之擾攘。周匱乏,恤鰥寡,使顛連無告者有養。布屯田以實邊戍,通漕運以廩京都。倚債負,則賈胡不得以子為母,破稱貨之家。廣儲蓄、復常平以待凶荒,立平準以權物估,却利便以塞倖塗,杜告訐以絕訟源。」各疏施張之方,其下本末兼該,細大不遺。世祖奇其才,動必召問,且使授世子經。
       憲宗即位,詔凡軍民在赤老溫山南者,聽世祖緫之。世祖既奉詔,宴群下,罷酒將出,遣人止樞,問曰:「頃者諸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財賦之阜,有加漢地者乎?軍民吾盡有之,天子何為?異時廷臣間之,必悔而見奪,不若惟持兵權,供億之需取之有司,則勢順理安。」世祖曰:「慮所不及者。」乃以聞,憲宗從之。樞又請置屯田經略司於汴以圖宋;置都運司于衛,轉粟于河。憲宗大封同姓,敕世祖於南京、關中自擇其一。樞曰:「南京河徙無常,土薄水淺,舄鹵生之,不若關中厥田上上,古名天府陸海。」於是世祖願有關中。
       壬子夏,從世祖征大理,至曲先腦兒之地。夜宴,樞陳宋太祖遣曹彬取南唐不殺一人、市不易肆事。明日,世祖據鞍呼曰:「汝昨夕言曹彬不殺者,吾能為之,吾能為之!」樞馬上賀曰:「聖人之心,仁明如此,生民之幸,有國之福也。」明年,師及大理城,飭樞裂帛為旗,書止殺之令,分號街陌,由是民得相完保。
       丙辰,樞入見。或讒王府得中土心,憲宗遣阿藍荅兒大為鉤考,置局關中,以百四十二條推集經略宣撫官吏,下及征商無遺,曰:「俟終局日,入此罪者惟劉黑馬、史天澤以聞,餘悉誅之。」世祖聞之不樂。樞曰:「帝,君也,兄也;大王為皇弟,臣也。事難與較,遠將受禍。莫若盡王邸妃主自歸朝廷,為久居謀,疑將自釋。」及世祖見憲宗,皆泣下,竟不令有所白而止,因罷鉤考局。
       世祖即位,立十道宣撫使,以樞使東平。既至郡,置勸農、檢察二人以監之,推物力以均賦役,罷鐵官。二年,拜太子太師。樞曰:「皇太子未立,安可先有太師?」以所受制還中書,事見許衡傳。改大司農。樞奏曰:「在太宗世,詔孔子五十一代孫元措仍襲封衍聖公,卒,其子與族人爭求襲爵,訟之潛藩,帝時曰:『第往力學,俟有成德達才,我則官之。』又曲阜有太常雅樂,憲宗命東平守臣輦其歌工舞郎與樂色俎豆至日月山,帝親臨觀,飭東平守臣,員闕充補,無輟肄習。且陛下閔聖賢之後詩、書不通,與凡庶等,既命洛士楊庸選孔、顏、孟三族諸孫俊秀者教之,乞真授庸教官,以成國家育材待聘風動四方之美。王鏞鍊習故實,宜令提舉禮樂,使不致崩壞。」皆從之。詔赴中書議事,及講定條格,且勉諭曰:「姚樞辭避台司,朕甚嘉焉。省中庶務,須賴一二老成同心圖贊,其與尚書劉肅往盡乃心,其尚無隱。」及修條格成,與丞相史天澤奏之,帝深嘉納。
       李璮謀叛,帝問:「卿料何如?」對曰:「使璮乘吾北征之釁,瀕海擣燕,閉關居庸,惶駭人心,為上策。與宋連和,負固持久。數擾邊,使吾罷於奔救,為中策。如出兵濟南,待山東諸侯應援,此成擒耳。」帝曰:「今賊將安出?」對曰:「出下策。」初,帝嘗論天下人材,及王文統,樞曰:「此人學術不純,以游說干諸侯,他日必反。」至是,文統果因璮伏誅。
       四年,拜中書左丞,奏罷世侯,置牧守。或言中書政事大壞,帝怒,大臣罪且不測者。樞上言:
       太祖開創,跨越前古,施治未遑。自後數朝,官盛刑濫,民困財殫。陛下天資仁聖,自昔在潛,聽聖典,訪老成,日講治道。如邢州、河南、陝西,皆不治之甚者,為置安撫、經略、宣撫三使司。其法,選人以居職,頒俸以養廉,去污濫以清政,勸農桑以富民。不及三年,號稱大治。諸路之民望陛下之拯己,如赤子之求母。先帝陟遐,國難並興,天開聖人,纘承大統,即用歷代遺制,內立省部,外設監司,自中統至今五六年間,外侮內叛繼繼不絕,然能使官離債負,民安賦役,府庫粗實,倉廩粗完,鈔法粗行,國用粗足,官吏遷轉,政事更新,皆陛下克保祖宗之基、信用先王之法所致。
       今創始治道,正宜上荅天心,下結民心,睦親族以固本,建儲副以重祚,定大臣以當國,開經筵以格心,修邊備以防虞,蓄糧餉以待歉,立學校以育才,勸農桑以厚生。是可以光先烈,成帝德,遺子孫,流遠譽。以陛下才略,行此有餘。邇者伏聞聰聽日煩,朝廷政令日改月異,如木始栽而復移,屋既架而復毀。遠近臣民不勝戰懼,惟恐大本一廢,遠業難成,為陛下之後憂,國家之重害。
       帝怒為釋。
       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詳定禮儀事。其年,襄陽下,遂議取宋。樞奏如求大將,非右丞相安童、知樞密院伯顏不可。十一年,樞言:「陛下降不殺人之詔。伯顏濟江,兵不踰時,西起蜀川,東薄海隅,降城三十,戶踰百萬,自古平南,未有如此之神捷者。今自夏徂秋,一城不降,皆由軍官不思國之大計,不體陛下之深仁,利財剽殺所致。揚州、焦山、淮安,人殊死戰,我雖克勝,所傷亦多。宋之不能為國審矣,而臨安未肯輕下,好生惡死,人之常情,蓋不敢也,惟懼吾招徠止殺之信不堅耳。宜申止殺之詔,使賞罰必立,恩信必行,聖慮不勞,軍力不費矣。」又請禁宋鞭背、黥面及諸濫刑。十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十七年,卒,年七十八,諡曰文獻。
       樞天質含弘而仁恕,恭敏而儉勤,未嘗疑人欺己。有負其德,亦不留怨。憂患之來,不見言色。有來即謀,必反復告之。
       子煒,仕為平章政事;從子燧,官至翰林學士承旨,以文章大家知名,卒諡曰文。
       許衡
       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內人也,世為農。父通,避地河南,以泰和九年九月生衡於新鄭縣。幼有異質,七歲入學,授章句,問其師曰:「讀書何為?」師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師大奇之。每授書,又能問其旨義。久之,師謂其父母曰:「兒穎悟不凡,他日必有大過人者,吾非其師也。」遂辭去,父母強之不能止。如是者凡更三師。稍長,嗜學如饑渴,然遭世亂,且貧無書。嘗從日者家見書疏義,因請寓宿,手抄歸。既逃難徂徠山,始得易王輔嗣說。時兵亂中,衡夜思晝誦,身體而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嘗暑中過河陽,渴甚,道有梨,衆爭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亂,此無主。」曰:「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
       轉魯留魏,人見其有德,稍稍從之。居三年,聞亂且定,乃還懷。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朱氏書,益大有得。尋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而亡於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任也。」凡喪祭娶嫁,必徵於禮,以倡其鄉人,學者寖盛。家貧躬耕,粟熟則食,粟不熟則食糠覈菜茹,處之泰然,謳誦之聲聞戶外如金石。財有餘,即以分諸族人及諸生之貧者。人有所遺,一毫弗義弗受也。樞嘗被召入京師,以其雪齋居衡,命守者館之,衡拒不受。庭有果熟爛墮地,童子過之,亦不睨視而去,其家人化之如此。
       甲寅,世祖出王秦中,以姚樞為勸農使,教民耕植。又思所以化秦人,乃召衡為京兆提學。秦人新脫於兵,欲學無師,聞衡來,人人莫不喜幸來學。郡縣皆建學校,民大化之。世祖南征,乃還懷,學者攀留之不得,從送之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位,召至京師。時王文統以言利進為平章政事,衡、樞輩入侍,言治亂休戚,必以義為本。文統患之。且竇默日於帝前排其學術,疑衡與之為表裏,乃奏以樞為太子太師,默為太子太傅,衡為太子太保,陽為尊用之,實不使數侍上也。默以屢攻文統不中,欲因東宮以避禍,與樞拜命,將入謝。衡曰:「此不安於義也,姑勿論。禮,師傅與太子位東西鄉,師傅坐,太子乃坐。公等度能復此乎?不能,則師道自我廢也。」樞以為然,乃相與懷制立殿下,五辭乃免。改命樞大司農,默翰林侍講學士,衡國子祭酒。未幾,衡亦謝病歸。
       至元二年,帝以安童為右丞相,欲衡輔之,復召至京師,命議事中書省。衡乃上疏曰:
       臣性識愚陋,學術荒疏,不意虛名偶塵聖聽。陛下好賢樂善,舍短取長,雖以臣之不才,自甲寅至今十有三年,凡八被詔旨,中懷自念,何以報塞。又日者面奉德音,叮嚀懇至,中書大務,容臣盡言。臣雖昏愚,荷陛下知待如此其厚,敢不罄竭所有,裨益萬分。孟子以「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孔子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臣之所守,大意蓋如此也。伏望陛下寬其不佞,察其至懷,則區區之愚,亦或有小補云。
       其一曰:自古立國,皆有規模。循而行之,則治功可期。否則心疑目眩,變易分更,未見其可也。昔子產相衰周之列國,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論,終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無一定之說而妄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後魏、遼、金歷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使國家而居朔漠,則無事論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然萬世國俗,累朝勳舊,一日驅之下從臣僕之謀,改就亡國之俗,其勢有甚難者。竊嘗思之,寒之與暑,固為不同。然寒之變暑也,始於微溫,溫而熱,熱而暑,積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盡。暑之變寒,其勢亦然,是亦積之之驗也。苟能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確,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堅守之,不雜小人,不責近效,不恤流言,則致治之功庶幾可成矣。
       二曰:中書之務不勝其煩,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近而譬之,髮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櫛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手雖不能,而用櫛與匕,是即手之為也。上之用人,何以異此。然人之賢否,未知其詳,固不可得而遽用也。然或已知其孰為君子,孰為小人,而復患得患失,莫敢進退,徒曰知人,而實不能用人,亦何益哉!人莫不飲食也,獨膳夫為能調五味之和;莫不睹日月也,獨星官為能步虧食之數者,誠以得其法故也。古人有言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必因先王之道。」今里巷之談,動以古為詬戲,不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遺法而不可違者,豈天下之大,國家之重,而古之成法反可違邪?其亦弗思甚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維,上安下順,而宰執優游於廊廟之上,不煩不勞,此所謂省也。
       夫立法用人,今雖未能遽如古昔,然已仕者當給俸以養其廉,未仕者當寬立條格,俾就敘用,則失職之怨少可舒矣。外設監司以察污濫,內專吏部以定資歷,則非分之求漸可息矣。再任三任,抑高舉下,則人才爵位略可平矣。至於貴家之世襲,品官之任子,版籍之數,續當議之,亦不可緩也。
       其三曰:民生有欲,無主乃亂,上天眷命,作之君師,此蓋以至難任之,非予之可安之地而娛之也。是以堯、舜以來,聖帝明王莫不兢兢業業、小心畏慎者,誠知天之所畀至難之任,初不可以易心處之也。知其為難而以難處,則難或可為;不知為難而以易處,則他日之難有不可為者矣。孔子曰:「為君難,為臣不易。」為臣之道,臣已告之安童矣。至為君之難,尤陛下所當專意也。臣請言其切而要者。
       夫人君不患出言之難,而患踐言之難。知踐言之難,則其出言不容不慎矣。昔劉安世行一不妄語,七年而後成。夫安世一士人也,所交者一家之親、一鄉之衆也,同列之臣不過數十百人而止耳,而言猶若此,況天下之大,兆民之衆,事有萬變,日有萬機,人君以一身一心而酬酢之,欲言之無失,豈易能哉?故有昔之所言而今日忘之者,今之所命而後日自違者,可否異同,紛更變易,紀綱不得布,法度不得立,臣下無所持循,奸人因以為弊,天下之人疑惑驚眩,且議其無法無信一至於此也。此無他,至難之地不以難處,而以易處故也。苟從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凡一言一動,必求其然與其所當然,不牽於愛,不蔽於憎,不因於喜,不激於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審處之,雖有不中者蓋鮮矣。奈何為人上者多樂舒肆,為人臣者多事容悅。容悅本為私也,私心盛則不畏人矣;舒肆本為欲也,欲心盛則不畏天矣。以不畏天之心,與不畏人之心,感合無間,則其所務者皆快心事耳。快心則口欲言而言,身欲動而動,又安肯兢兢業業,以修身為本,一言一動,熟思而審處之乎?此人君踐言之難,而又難於天下之人也。
       人之情偽有易有險,險者難知,易者易知,此特係夫人之險易者然也。然又有衆寡之分焉。寡則易知,衆則難知,故在上者難於知下,而在下者易於知上,其勢然也。處難知之地,御難知之人,欲其不見欺也難矣。昔包拯剛嚴峭直,號為明察,然一小吏而能欺之。然拯一京尹耳,其見欺於人,不過誤一事、害一人而已。人君處億兆之上,操予奪進退賞罰生殺之權,不幸見欺,則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其害有不可勝既也。人君惟無喜怒也,有喜怒,則贊其喜以市恩,鼓其怒以張勢。人君惟無愛憎也,有愛憎,則假其愛以濟私,藉其憎以復怨。甚至本無喜也,誑之使喜,本無怒也,激之使怒,本不足愛也,而誑譽之使愛,本無可憎也,而強短之使憎。若是,則進者未必為君子,退者未必為小人,予者未必為有功,奪者未必為有罪,以至賞之、罰之、生之、殺之,鮮有得其正者。人君不悟其受欺也,而反任之以防天下之欺,欺而至此,尚可防邪?大抵人君以知人為貴,以用人為急。用得其人,則無事於防矣。既不出此,則所近者爭進之人耳,好利之人耳,無恥之人耳。彼挾其詐術,千蹊萬徑,以蠱君心,欲防其欺,雖堯、舜不能也。
       夫賢者以公為心,以愛為心,不為利回,不為勢屈,置之周行,則庶事得其正,天下被其澤,其於人國,重固如此也。夫賢者遭時不偶,務自韜晦,世固未易知也。雖或知之,而無所援引,則人君無由知也。人君知之,然召之命之,汎如冢養,賢者有不屑也。雖或接之以貌,待之以禮,然而言不見用,賢者不處也。或用其言也,而復使小人參之,責小利,期近效,有用賢之名,無用賢之實,賢者亦豈肯尸位素餐以取譏於天下哉!此特難進者也,而又有難合者焉。人君處崇高之地,大抵樂聞人過,而不樂於聞己之過,務快己之心,而不務快民之心,賢者必欲匡而正之,扶而安之,如堯、舜之正、堯、舜之安而後已,故其勢恒難合。況夫奸邪佞倖,醜正而惡直,肆為詆毀,多方以陷之,將見罪戾之不免,又可望其庶事得其正,而天下被其澤邪!自古及今,端人雅士所以重於進而輕於退者,蓋以此耳。大禹聖人,聞善即拜,益猶戒之以「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後世人主宜如何也?此任賢之難也。
       奸邪之人,其為心也險,其用術也巧。惟險也,故千態萬狀而人莫能知;惟巧也,故千蹊萬徑而人莫能禦。其似恭,其訐似直,其欺似可信,其佞似可近,務以窺人君之喜怒而迎合之,竊其勢以立己之威,濟其欲以結主之愛,愛隆於上,威擅於下,大臣不敢議,近親不敢言,毒被天下而上莫之知,至是而求去之亦已難矣。雖然,此特人主之不悟者也,猶有說焉。如宇文士及之佞,太宗灼見其情而不能斥;李林甫妒賢嫉能,明皇洞見其奸而不能退。邪之惑人,有如此者,可不畏哉!
       夫上以誠愛下,則下以忠報上,感應之理然也。然考之往昔,有不可以常情論者。禹抑洪水以救民,啟又能敬承繼禹之道,其澤深矣,然一傳而太康失道,則萬姓仇怨而去者,何邪?漢高帝起布衣,天下影從,滎陽之難,紀信至捐生以赴急,則人心之歸可見矣,及天下已定,而沙中有謀反者,又何邪?竊嘗思之,民之戴君,本於天命,初無不順之心,特由使之失望,使之不平,然後怨怒生焉。禹、啟愛民如赤子,而太康逸豫以滅德,是以失望;漢高以寬仁得天下,及其已定,乃以愛憎行誅賞,是以不平。古今人君,凡有恩澤於民,而民怨且怒者,皆類此也。夫人君有位之初,既出美言而告天下矣,既而實不能副,故怨生焉。等人臣耳,無大相遠,人君特以己之私而厚一人,則其薄者已疾之矣,況於薄有功而厚有罪,人得不怒於心邪?必如古者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一言一動,舉可以為天下之法,一賞一罰,舉可以合天下之公,則億兆之心將不求而自得,又豈有失望不平之累哉!
       三代而下稱盛治者,無如漢之文、景,然考之當時,天象數變,山崩地震未易遽數,是將小則有水旱之災,大則有亂亡之應,非徒然而已也。而文、景克承天心,一以養民為務,今年勸農桑,明年減田租,懇愛如此,宜其民心得而和氣應也。臣竊見前年秋孛出西方,彗出東方,去年冬彗見東方,復見西方。議者謂當除舊布新,以應天變。臣以為曷若直法文、景之恭儉愛民,為理明義正而可信也。天之樹君,本為下民。故孟子謂「民為重,君為輕」,書亦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以是論之,則天之道恒在於下,恒在於不足也。君人者,不求之下而求之高,不求之不足而求之有餘,斯其所以召天變也。其變已生,其象已著,乖戾之幾已萌,猶且因仍故習,抑其下而損其不足,謂之順天,不亦難乎?
       此六者,皆難之目也。舉其要,則修德、用賢、愛民三者而已。此謂治本。本立,則紀綱可布,法度可行,治功可必。否則愛惡相攻,善惡交病,生民不免於水火,以是為治,萬不能也。
       其四曰:語古之聖君,必曰堯、舜;語古之賢相,必曰稷、契。蓋堯、舜能知天道而順承之,稷、契又知堯、舜之心而輔贊之,此所以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也。夫天道好生而不私,堯與舜亦好生而不私。若「克明俊德」,至於「黎民於變」,「敬授人時」,至於「庶績咸熙」,此順承天道之實也。稷播百穀以厚民生,契敷五教以善民心,此輔贊堯、舜之實也。臣嘗復熟推衍,思之又思,參之往古聖賢之言無不同,驗之歷代治亂之跡無不合,蓋此道之行,民可使富,兵可使強,人才可使盛,國勢可使重,夙夜念之至熟也。今國家徒知斂財之巧,而不知生財之由;徒知防人之欺,而不欲養人之善;徒患法令之難行,而不患法令無可行之地。誠能優重農民,勿擾勿害,敺游惰之人而歸之南畝,課之種藝,懇喻而督行之,十年之後,倉府之積,當非今日之比矣。自都邑而至州縣,皆設學校,使皇子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於學,以明父子君臣之大倫,自洒掃應對以至平天下之要道,十年已後,上知所以御下,下知所以事上,上下和睦,又非今日之比矣。二者之行,萬目斯舉,否則他皆不可期也。是道也,堯、舜之道也。孟子曰:「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臣愚區區,竊亦願學也。
       其五曰:天下所以定者,民志定,則士安於士,農安於農,工商安於為工商,則在上之人有可安之理矣。夫民不安於白屋,必求祿仕;仕不安於卑位,必求尊榮。四方萬里,輻輳並進,各懷無厭無恥之心,在上之人可不為寒心哉!臣聞取天下者尚勇敢,守天下者尚退讓。取也守也,各有其宜,君人者不可不審也。夫審而後發,發無不中,否則觸事而遽喜怒,喜怒之色見於貌,言出於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其無可喜者則必悔其喜之失,無可怒者則必悔其怒之失,甚至先喜而後怒,先怒而後喜,號令數變,喜怒不節之故也。是以先王潛心恭默,不易喜怒,其未發也,雖至近莫能知其發也,雖至親莫能移,是以號令簡而無悔,則無不中節矣。夫數變,不可也;數失信,尤不可也。周幽無道,故不恤此,今無此,何苦使人之不信也。
       書奏,帝嘉納之。衡自見帝,多奏陳,及退,皆削其草,故其言多祕,世罕得聞,所傳者特此耳。衡多病,帝聽五日一至省,時賜尚方名藥美酒以調養之。四年,乃聽其歸懷。五年,復召還,奏對亦祕。
       六年,命與太常卿徐世隆定朝儀,儀成,帝臨觀,甚悅。又詔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定官制,衡歷考古今分併統屬之序,去其權攝增置冗長側置者,凡省部、院臺、郡縣與夫后妃、儲藩、百司所聯屬統制,定為圖。七年,奏上之。翌日,使集公卿雜議中書、院臺行移之體,衡曰:「中書佐天子緫國政,院臺宜具呈。」時商挺在樞密,高鳴在臺,皆不樂,欲定為咨稟,因大言以動衡曰:「臺院皆宗親大臣,若一忤,禍不可測。」衡曰:「吾論國制耳,何與於人。」遂以其言質帝前,帝曰:「衡言是也,吾意亦若是。」
       未幾,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領尚書省六部事,因擅權,勢傾朝野,一時大臣多阿之,衡每與之議,必正言不少讓。已而其子又有僉樞密院之命,衡獨執議曰:「國家事權,兵民財三者而已。今其父典民與財,子又典兵,不可。」帝曰:「卿慮其反邪?」衡對曰:「彼雖不反,此反道也。」阿合馬由是銜之,亟薦衡宜在中書,欲因以事中之。俄除左丞,衡屢入辭免,帝命左右掖衡出。衡出及閾,還奏曰:「陛下命臣出,豈出省邪?」帝笑曰:「出殿門耳。」從幸上京,乃論列阿合馬專權罔上、蠹政害民若干事,不報。因謝病請解機務。帝惻然,召其子師可入,諭旨,且命舉自代者。衡奏曰:「用人,天子之大柄也。臣下汎論其賢否則可,若授之以位,則當斷自宸衷,不可使臣下有市恩之漸也。」
       帝久欲開太學,會衡請罷益力,乃從其請。八年,以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親為擇蒙古弟子俾教之。衡聞命,喜曰:「此吾事也。國人子大樸未散,視聽專一,若置之善類中涵養數年,將必為國用。」乃請徵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郁、姚燉、孫安、劉安中十二人為伴讀。詔驛召之來京師,分處各齋,以為齋長。時所選弟子皆幼稚,衡待之如成人,愛之如子,出入進退,其嚴若君臣。其為教,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相其動息以為張弛。課誦少暇,即習禮,或習書筭。少者則令習拜跪、揖讓、進退、應對,或射,或投壺,負者罰讀書若干遍。久之,諸生人人自得,尊師敬業,下至童子,亦知三綱五常為生人之道。
       十年,權臣屢毀漢法,諸生廩食或不繼,衡請還懷。帝以問翰林學士王磐,磐對曰:「衡教人有法,諸生行可從政,此國之大體,宜勿聽其去。」帝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竇默為衡懇請之,乃聽衡還,以贊善王恂攝學事。劉秉忠等奏,乞以衡弟子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為助教,以守衡規矩,從之。
       國家自得中原,用金大明曆,自大定是正後六七十年,氣朔加時漸差。帝以海宇混一,宜協時正日。十三年,詔王恂定新曆。恂以為曆家知曆數而不知曆理,宜得衡領之,乃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召至京。衡以為冬至者曆之本,而求曆本者在驗氣。今所用宋舊儀,自汴還至京師已自乖舛,加之歲久,規環不協。乃與太史令郭守敬等新製儀象圭表,自丙子之冬日測晷景,得丁丑、戊寅、己卯三年冬至加時,減大明曆十九刻二十分,又增損古歲餘歲差法,上考春秋以來冬至,無不盡合。以月食衝及金木二星距驗冬至日躔,校舊曆退七十六分。以日轉遲疾中平行度驗月離宿度,加舊曆三十刻。以線代管闚測赤道宿度。以四正定氣立損益限,以定日之盈縮。分二十八限為三百三十六,以定月之遲疾。以赤道變九道定月行。以遲疾轉定度分定朔,而不用平行度。以日月實合時刻定晦,而不用虛進法。以躔離朓朒定交食。其法視古皆密,而又悉去諸曆積年月日法之傅會者,一本天道自然之數,可以施之永久而無弊。自餘正訛完闕,蓋非一事。十七年,曆成,奏上之,賜名曰授時曆,頒之天下。
       六月,以疾請還懷。皇太子為請於帝,以子師可為懷孟路緫管以養之,且使東宮官來諭衡曰:「公毋以道不行為憂也,公安則道行有時矣,其善藥自愛。」十八年,衡病革,家人祠,衡曰:「吾一日未死,寧不有事於祖考。」扶而起,奠獻如儀。既撤,家人餕,怡怡如也。已而卒,年七十三。是日,大雷電,風拔木。懷人無貴賤少長,皆哭於門。四方學士聞訃,皆聚哭。有數千里來祭哭墓下者。
       衡善教,其言煦煦,雖與童子語,如恐傷之。故所至,無貴賤賢不肖皆樂從之,隨其才昏明大小皆有所得,可以為世用。所去,人皆哭泣,不忍舍,服念其教如金科玉條,終身不敢忘。或未嘗及門,傳其緒餘,而折節力行為名世者,往往有之。聽其言,雖武人俗士異端之徒,無不感悟者。丞相安童一見衡,語同列曰:「若輩自謂不相上下,蓋十百與千萬也。」翰林承旨王磐氣概一世,少所與可,獨見衡曰:「先生,神明也。」大德元年,贈榮祿大夫、司徒,諡文正。至大二年,加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封魏國公。皇慶二年,詔從祀孔子廟廷。廷祐初,又詔立書院京兆以祀衡,給田奉祠事,名魯齋書院。魯,衡居魏時所署齋名也。子師可。
       竇默李俊民附
       竇默字子聲,初名傑字漢卿,廣平肥鄉人。幼知讀書,毅然有立志。族祖旺,為郡功曹,令習吏事,不肯就。會國兵伐金,默為所俘。同時被俘者三十人,皆見殺,惟默得脫歸其鄉。家破,母獨存,驚怖之餘,母子俱得疾,母竟亡,扶病藁葬。而大兵復至,遂南走渡河,依母黨吳氏。醫者王翁妻以女,使業醫。轉客蔡州,遇名醫李浩,授以銅人針法。金主遷蔡,默恐兵且至,又走德安。孝感令謝憲子以伊洛性理之書授之,默自以為昔未嘗學,而學自此始。適中書楊惟中奉旨招集儒、道、釋之士,默乃北歸,隱於大名,與姚樞、許衡朝暮講習,至忘寢食。繼還肥鄉,以經術教授,由是知名。
       世祖在潛邸,遣召之,默變姓名以自晦。使者俾其友人往見,而微服踵其後,默不得已乃拜命。既至,問以治道,默首以三綱五常為對。世祖曰:「人道之端,孰大於此。失此,則無以立於世矣。」默又言:「帝王之道,在誠意正心,心既正,則朝廷遠近莫敢不一於正。」一日凡三召與語,奏對皆稱旨,自是敬待加禮,不令暫去左右。世祖問今之明治道者,默薦姚樞,即召用之。俄命皇子真金從默學,賜以玉帶鉤,諭之曰:「此金內府故物,汝老人,佩服為宜,且使我子見之如見我也。」久之,請南還,命大名、順德各給田宅,有司歲具衣物以為常。
       世祖即位,召至上都,問曰:「朕欲求如唐魏徵者,有其人乎?」默對曰:「犯顏諫諍,剛毅不屈,則許衡其人也。深識遠慮,有宰相才,則史天澤其人也。」天澤時宣撫河南,帝即召拜右丞相,以默為翰林侍講學士。時初建中書省,平章政事王文統頗見委任,默上書曰:
       臣事陛下十有餘年,數承顧問,與聞聖訓,有以見陛下急於求治,未嘗不以利生民安社稷為心。時先帝在上,姦臣擅權,緫天下財賦,操執在手,貢進奇貨,衒耀紛華,以娛悅上心。其扇結朋黨、離間骨肉者,皆此徒也。此徒當路,陛下所以不能盡其初心。救世一念,涵養有年矣。
       今天順人應,誕登大寶,天下生民莫不歡忻踴躍,引領盛治。然平治天下,必用正人端士,唇吻小人一時功利之說,必不能定立國家基本,為子孫久遠之計。其賣利獻勤、乞憐取寵者,使不得行其志,斯可矣。若夫鉤距揣摩,以利害驚動人主之意者,無他,意在擯斥諸賢,獨執政柄耳,此蘇、張之流也,惟陛下察之。伏望別選公明有道之士,授以重任,則天下幸甚。
       他日,默與王鶚、姚樞俱在帝前,復面斥文統曰:「此人學術不正,久居相位,必禍天下。」帝曰:「然則誰可相者?」默曰:「以臣觀之,無如許衡。」帝不悅而罷。文統深忌之,乃請以默為太子太傅,默辭曰:「太子位號未正,臣不敢先受太傅之名。」乃復以為翰林侍講學士,詳見許衡傳。默俄謝病歸,未幾,文統伏誅,帝追憶其言,謂近臣曰:「曩言王文統不可用者,惟竇漢卿一人。向使更有一二人言之,朕寧不之思耶?」召還,賜第京師,命有司月給廩祿,國有大政輒以訪之。
       默與王磐等請分置翰林院,專掌蒙古文字,以翰林學士承旨撒的迷底里主之;其翰林兼國史院,仍舊纂修國史,典制誥,備顧問,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修起居注和禮霍孫主之。帝可其奏。默又言:「三代所以風俗淳厚、歷數長久者,皆設學養士所致。今宜建學立師,博選貴族子弟教之,以示風化之本。」帝嘉納之。默嘗與劉秉忠、姚樞、劉肅、商挺侍上前,默言:「君有過舉,臣當直言,都俞吁咈,古之所尚。今則不然,君曰可臣亦以為可,君曰否臣亦以為否,非善政也。」明日,復侍帝於幄殿。獵者失一鶻,帝怒,侍臣或從旁大聲謂宜加罪。帝惡其迎合,命杖之,釋獵者不問。既退,秉忠等賀默曰:「非公誠結主知,安得感悟至此。」
       至元十二年,默年八十,公卿皆往賀,帝聞之,拱手曰:「此輩賢者,安得請於上帝,減去數年,留朕左右,共治天下,惜今老矣!」悵然者久之。默既老,不視事,帝數遣中使以珍玩及諸器物往存問焉。十七年,加昭文館大學士,卒,年八十五。訃聞,帝深為嗟悼,厚加賵賜,皇太子亦賻以鈔二千貫,命有司護送歸葬肥鄉。
       默為人樂易,平居未嘗評品人物,與人居,溫然儒者也。至論國家大計,面折廷諍,人謂汲黯無以過之。帝嘗謂侍臣曰:「朕求賢三十年,惟得竇漢卿及李俊民二人。」又曰:「如竇漢卿之心,姚公茂之才,合而為一,斯可謂全人矣。」後累贈太師,封魏國公,諡文正。子履,集賢大學士。
       李俊民字用章,澤州人,得河南程氏傳受之學。金承安中舉進士第一,應奉翰林文字。未幾,棄官不仕,以所學教授鄉里,從之者甚盛,至有不遠千里而來者。金源南遷,隱於嵩山,後徙懷州,俄復隱於西山。既而變起倉猝,人服其先知。俊民在河南時,隱士荊先生者,授以邵雍皇極數。時之知數者,無出劉秉忠之右,亦自以為弗及也。
       世祖在潛藩,以安車召之,延訪無虛日。遽乞還山,世祖重違其意,遣中貴人護送之。又嘗令張仲一問以禎祥,及即位,其言皆驗。而俊民已死,賜諡莊靜先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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