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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繁體版)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作者:明 · 宋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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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衛
       宿衛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衛諸軍在內,而鎮戍諸軍在外,內外相維,以制輕重之勢,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時,以木華黎、赤老溫、博爾忽、博爾朮為四怯薛,領怯薛歹分番宿衛。及世祖時,又設五衛,以象五方,始有侍衛親軍之屬,置都指揮使以領之。而其後增置改易,於是禁兵之設,殆不止於前矣。夫屬櫜鞬,列宮禁,宿衛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於大朝會,則謂之圍宿軍;用之於大祭祀,則謂之儀仗軍;車駕巡幸用之,則曰扈從軍;守護天子之帑藏,則曰看守軍;或夜以之警非常,則為巡邏軍;或歲漕至京師用之以彈壓,則為鎮遏軍。今緫之為宿衛,而以餘者附見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爾忽、博爾朮、木華黎、赤老溫,時號掇裏班曲律,猶言四傑也,太祖命其世領怯薛之長。怯薛者,猶言番直宿衛也。凡宿衛,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戍:日,博爾忽領之,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爾忽早絕,太祖命以別速部代之,而非四傑功臣之類,故太祖以自名領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領之故也。亥、子、丑日,博爾朮領之,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華黎領之,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溫領之,為第四怯薛。赤老溫後絕,其後怯薛常以右丞相領之。
       凡怯薛長之子孫,或由天子所親信,或由宰相所薦舉,或以其次序所當為,即襲其職,以掌環衛。雖其官卑勿論也,及年勞既久,則遂擢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長,天子或又命大臣以緫之,然不常設也。其它預怯薛之職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飲、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卜祝之事,悉世守之。雖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貴盛之極,然一日歸至內庭,則執其事如故,至於子孫無改,非甚親信,不得預也。
       其怯薛執事之名:則主弓矢、鷹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書寫聖旨,曰扎里赤。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闍赤。親烹飪以奉上飲食者,曰博爾赤。侍上帶刀及弓矢者,曰雲都赤、闊端赤。司閽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車馬者,曰兀剌赤、莫倫赤。掌內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牧駱駝者,曰帖麥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盜者,曰忽剌罕赤。奏樂者,曰虎兒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魯。勇敢無敵之士,曰拔突。其名類蓋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領於怯薛之長。
       若夫宿衛之士,則謂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衛。其初名數甚簡,後累增為萬四千人。揆之古制,猶天子之禁軍。是故無事則各執其事,以備宿衛禁庭;有事則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樞密各衛諸軍,於是為尤親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後,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衛未嘗廢。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緫而計之,其數滋多,每歲所賜鈔幣,動以億萬計,國家大費每敝於此焉。
       右衛:中統三年,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兼山東東路經略使,共領武衛軍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驗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緫籍軍數,每千戶內選練習軍士二人充侍衛軍,並海州、東海、漣州三處之軍屬焉。至元元年,改武衛為侍衛親軍,分左右翼,置都指揮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
       左衛、中衛:並至元八年侍衛親軍改立。
       前衛: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創置前、後二衛,掌宿衛扈從,兼營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置都指揮使。
       後衛: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衛:至元二十五年,尚書省奏,那海那的以漢軍一萬人,如上都所立虎賁司,營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樞密院官暗伯奏,以六衛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萬戶府一千人,緫一萬人,立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師內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衛: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衛親軍一萬戶,屬之東宮,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復以屬皇太後,改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至大三年,選其軍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戶所一及百戶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慶元年,以王平章舊所領軍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罷匠軍千戶所。
       右都威衛:國初,木華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兒、兀魯、忙兀、納海四投下,以按察兒、孛羅、笑乃○、不里海拔都兒、闊闊不花五人領探馬赤軍。既平金,隨處鎮守。中統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馬赤立蒙古探馬赤緫管府。至元十六年,罷其軍,各於本投下應役。十九年,仍令充軍。二十一年,樞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馬赤軍俱屬之東宮,復置官屬如舊。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
       唐兀衛: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緫領河西軍三千人,但其所帶虎符金牌者甚眾,征伐之重,若無官署,何以防閑之。」樞密院以聞,遂立唐兀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緫之。
       貴赤衛:至元二十四年立。西域親軍:元貞元年,依貴赤、唐兀二衛例,始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司。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鶴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且掌儀從金銀器物。元貞元年,皇太后復以晉王校尉一百人隸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陞衛候直都指揮使司。至大元年,復增控鶴百人,緫六百人,設百戶所六,以為其屬。至治三年罷之。四年,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於皇后位下,後復置立。
       右阿速衛: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達魯花赤,後招集阿速正軍三千餘名,復選阿速揭只揭了溫怯薛丹軍七百人,扈從車駕,掌宿衛城禁,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並供給軍儲。二十三年,為阿速軍南攻鎮巢,殘傷者眾,遂以鎮巢七百戶屬之,并前軍緫為一萬戶,隸前後二衛。至大二年,始改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
       左阿速衛: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鎮衛:睿宗在潛邸,嘗於居庸關立南、北口屯軍,徼巡盜賊,各設千戶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戶所緫領之。至大四年,改千戶所為萬戶府,分欽察、唐兀、貴赤、西域、左右阿速諸衛軍三千人,並南、北口、太和嶺舊隘漢軍六百九十三人,屯駐東西四十三處,立十千戶所,置隆鎮上萬戶府以統之。皇慶元年,始改為隆鎮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兒魯軍千戶所隸焉。至治元年,置蒙古、漢軍籍。
       左衛率府:至大元年,命以中衛兵萬人立衛率府,屬之東宮。時仁宗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衛,象五方也,其制猶中書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萬戶府,選漢軍之精銳者一萬人,為東宮衛兵,立衛率府。延祐四年,改為中翊府,未幾復改為御臨親軍都指揮使司,又以御臨非古典,改為羽林。六年,英宗立為皇太子,復以隸東宮,仍為左衛率府。
       右衛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禿滿迭兒所管速怯那兒萬戶府,及迤東、女直兩萬戶府,右翼屯田萬戶府兵,合為右衛率府,隸皇太子位下。
       康禮衛: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禮軍籍。凡康禮氏之非者,皆別而黜之,驗其實,始得入籍。及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領探馬赤,屬康禮氏者,令樞密院康禮衛遣人乘傳,往置籍焉。
       忠翊侍衛: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軍數,立為大同等處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臺寺,遂移屬徽政院,並以京兆軍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衛使司,仍隸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宗仁衛: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脫別鐵木叛時,沒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戶,與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戶,清州徹匠二千戶,合為行軍五千,請立宗仁衛以統之。」於是命右丞相拜住緫衛事,給降虎符牌面,如右衛率府,又置行軍千戶所隸焉。
       右欽察衛: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至治二年,分為左右兩衛。天曆二年,以本衛屬大都督府。
       左欽察衛: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衛時,設行軍千戶十有九所,屯田三所。大德中,置只兒哈郎、鐵哥納兩千戶所。至大元年,復設四千戶所。至是始分為左右二衛,亦屬大都督府。
       龍翊侍衛:天曆元年十二月,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左欽察衛唐吉失等九千戶隸焉。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東路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鎮守海口侍衛親軍屯儲都指揮使司。宣鎮侍衛。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諭隨路管軍萬戶,有舊從萬戶三哥西征軍人,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忙古○軍三百一十九人,嚴萬戶軍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濟南路軍一百四十人,脫赤剌軍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軍一百四十五人,馬緫管軍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諭益都大小管軍官及軍人等:「先李璮懷逆,蒙蔽朝廷恩命,驅駕爾等以為己惠,爾等雖有效過功勞,殊無聞報,一旦泯絕,此非爾等不忠之愆,實李璮懷逆之罪也。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來奏其詳,言爾等各有願為朝廷出力之語,此復見爾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為山東東路經略使,收集爾等,直隸朝廷,充武衛軍近侍勾當。比及應職,且當守把南邊,隄防外隙,庶內境軍民各得安業。爾等宜益盡心,以圖勳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衛親軍一萬人,內選女直軍三千,高麗軍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戶一員,百人置百戶一員,以領之。仍選丁力壯銳者,以應役焉。
       三年五月,帝謂樞密臣曰:「侍衛親軍,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修瓊華島士卒,即日放還。」
       四年七月,諭東京等路宣撫司,命於所管戶內,以十等為率,於從上第三等戶,簽選侍衛親軍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戶不敷,於第二等戶內簽補。仍定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并其家屬同來,赴中都應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衛,仍以也速不花領圍宿事。
       十五年五月,緫管胡翔請還侍衛軍。先是,宿州蘄縣等萬戶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衛軍,後從僉省嚴忠範征西川,既而嘉定、重慶、夔府皆下,忠範回軍,留西道。翔上言,從之。九月,以緫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衛軍士。
       十六年四月,選揚州省新附軍二萬人,充侍衛親軍,併其妻子,遷赴京師。
       二十四年十月,緫帥汪惟和選麾下銳卒一千人,請擇昆弟中一人統之,以備侍衛,從之。
       成宗元貞四年八月,詔:「蒙古侍衛所管探馬赤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憲,發還元役充軍。」
       大德六年二月,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樞密院事塔失鐵木兒言:「諸漢人不得點圍宿軍士,圖籍係軍數者,雖御史亦不得預知,此國制也。比者,領圍宿官言,中書命司計李處恭巡視守倉庫軍卒,有曠役者則罪之,以懲其後,使無怠而已。而李司計擅取軍數,菙士卒,在法為過。臣等議,宜自中書與樞密遣人案之,驗實以聞。」制可。七年六月,以紅城中都威衛係掌軍務之司,屬徽政院不便,命遵舊制,俾樞密緫之。
       圍宿軍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衛軍內,復起一萬人赴上都,以備圍宿。
       成宗元貞二年十月,樞密院臣言:「昔大朝會時,皇城外皆無牆垣,故用軍環繞,以備圍宿。今牆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軍,獨御酒庫西,地窄不能容。臣等與丞相完澤議,各城門以蒙古軍列衛,及於周橋南置戍樓,以警昏旦。」從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傳皇太子命,以大朝會調蒙古、漢軍三萬人備圍宿,仍遣使發山東、河北、河南、淮北諸路軍至京師。復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衛整器仗車騎。六月,以諸侯王、駙馬等來朝,命發各衛色目、漢軍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復命指揮使也干不花領之。
       仁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十一月,樞密院臣言:「皇太后有旨,禁掖門可嚴守衛。臣等議,增置百戶一員,及於欽察、貴赤、西域、唐兀、阿速等衛調軍士九十人,增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戶一員,備巡邏。」從之。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圍宿軍士六千人增至一萬人;復命也了干、禿魯分左右部領其事。十一月,詔圍宿軍士,除舊有者,更增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十二月,樞密院臣言:「圍宿軍士不及數,其已發各衛者,地遠至不能如期,可遷刈葦草及青塔寺工役軍先備守衛。其各衛還家軍士,亦發二萬五千人,令備車馬器械,俱會京師。」制可。六年閏八月,命知樞密院事眾嘉領圍宿,發五衛軍代羽林軍士,仍以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擇士卒精銳者二百人屬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詣石佛寺,以其牆垣疏壞,命副樞朮溫台、僉院阿散領圍宿士卒,以備巡邏。八月,東內皇城建宿衛屋二十五楹,命五衛內摘軍二百五十人居之,以備禁衛。
       文宗天曆二年二月,樞密院臣言:「去歲嘗奉旨,依先制調軍守把圍宿,此時各翼軍人,皆隨處出征,亦有潰散者,故不及依次調遣,止於右翼侍衛及右都威衛內,發軍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備圍宿。今歲車駕行幸,臣等議於河南、山東兩都府內,起遣未差軍士一千三名,以備扈從。」制可。五月,樞密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軍人。臣等議,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遲,可令於八月一日赴限。」從之。
       儀仗軍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號、受冊,告祭天地宗廟,調左、右、中三衛軍五十人為蹕街清路軍。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號,百官行朝賀禮,樞密院調軍一千人備儀仗。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號,行冊寶禮,用內外儀仗軍數,及防護五色甲馬軍二百人。四年二月,合祭天地、太廟、社稷,用蹕街清道及守內外壝門軍一百八十人,命以圍宿軍為之,事畢還役。七月,以奉迎武宗玉冊祔廟,用清路蹕街軍一百五十人,管軍千戶、百戶各一員。九月,以祭享太廟,用蹕街清路軍一百五十人,千戶、百戶各一員。
       仁宗皇慶元年三月,天壽節行禮,用內外儀仗軍一千人。
       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選控鶴衛士,及色目、漢軍以備鹵簿儀仗。十二月,定鹵簿隊仗,用軍士二千三百三十人,萬戶、千戶、百戶四十五員。仍議用軍士一千九百五十人,萬戶、千戶、百戶五十九員,以備儀仗。
       致和元年六月,以享太廟,用蹕街清路軍一百名,看盆軍一百名,管軍官千戶、百戶各一員。九月,行大禮,用擎執儀仗蒙古、漢軍一千名。
       文宗天曆元年十一月,親祭太廟,內外用儀仗並五色甲馬軍一千六百五十名,仍命指揮青山及洪副使攝折衝都尉提調。二年,正旦行禮,用儀仗軍一千人。享太廟,用蹕街清路軍一百名,看守盆軍一百名,管軍千戶、百戶各一員。天壽節行禮,用儀仗軍一千名。皇后冊寶擎執儀仗,用軍一千二百名,軍官四員。
       扈從軍
       世祖至元十七年三月,發忙古、抄兒赤所領河西軍士,及阿魯黑麾下二百人,入備扈從。
       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將幸五臺,徽政院官請調軍扈從。省臣議:「昔大太后嘗幸五臺,於住夏探馬赤及漢軍內,各起扈從軍三百人,今遵故事。」從之。十一月,樞密院臣言:「去歲六衛漢軍內,以諸處興建工役,故用六千軍士於上都。臣等議,來歲車駕行幸,復令騎卒六千人,備車馬器仗,與步卒二千人扈從。」制可。
       看守軍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軍守都城外倉。初,大都城內倉敖有軍守之,城外豐閏、豐實、廣貯、通濟四倉無守者。至是收糧頗多,丞相桑哥以為言,乃依都城內倉例,每倉發軍五人守之。十二月,中書省臣言:「樞密院公廨後,有倉貯糧,乞調軍五人看守。」從之。
       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調軍五百人,於新浚河內看閘。
       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閣,樞密院官奏:「嘗奉旨,令各門置軍守備。臣等議,探馬赤軍士去其所戍地遠,卒莫能至,擬發阿速、唐兀等軍,參漢軍用之,各門置五十人。」制可。
       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軍士守之。今武宗御容於大崇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調軍守衛。」從之。三年二月,嶺北省乞軍守衛倉庫,命於丑漢所屬萬戶三千探馬赤軍內,摘軍三百人與之。
       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廟牆垣軍。初,以衛士軍人共守圍宿,故止用蒙古軍四百人,至是以衛士守內牆垣,其外壖止用軍士,乃增至八百人,復命僉院哈散、院判阿剌鐵木兒領之。四月,敕搠思吉斡節兒八哈失寺內,常令軍士五人守衛。
       巡邏軍
       仁宗皇慶元年三月,丞相鐵木迭兒奏:「每歲既幸上京,於各宿衛中留衛士三百七十人,以備巡邏,今歲多盜賊,宜增百人,以嚴守禦。」制可。仍命樞密與中書分領之。延祐七年五月,詔留守司及虎賁司官,親率眾於夜巡邏。
       鎮遏軍
       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樞密院官奏:「中書省言,江浙春運糧八十三萬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開洋,前來直沽,請預差軍人鎮遏。」詔依年例,調軍一千名,命右衛副都指揮使伯顏往鎮遏之。三年四月,海運至直沽,樞密院官奏:「今歲軍數不敷,乞調軍士五百人巡鎮。」從之。七年四月,調海運鎮遏軍一千人,如舊制。
       鎮戍
       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鎮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觀之,則太祖、太宗相繼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際,屯兵蓋無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時,海宇混一,然後命宗王將兵鎮邊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盡南海,則名藩列郡,又各以漢軍及新附等軍戍焉。皆世祖宏規遠略,與二三大臣之所共議,達兵機之要,審地理之宜,而足以貽謀於後世者也。故其後江南三行省,嘗以遷調戍兵為言,當時莫敢有變其法者,誠以祖宗成憲,不易於變更也。然卒之承平既久,將驕卒惰,軍政不修,而天下之勢遂至於不可為,夫豈其制之不善哉,蓋法久必弊,古今之勢然也。今故著其調兵屯守之制,而列之為鎮戍焉。
       世祖中統元年五月,詔漢軍萬戶,各於本管新舊軍內摘發軍人,備衣甲器仗,差官領赴燕京近地屯駐:萬戶史天澤一萬四百三十五人,張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溝馬軍奴一百二十九人,內黃鐵木兒一百四十四人,趙奴懷四十一人,鄢陵勝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書怯烈門、平章政事趙璧領蒙古、漢軍,於燕京近地屯駐;平章塔察兒領武衛軍一萬人,屯駐北山;漢軍、質子軍及簽到民間諸投下軍,於西京、宣德屯駐。復命怯列門為大都督,管領諸軍勾當,分達達軍為兩路,一赴宣德、德興,一赴興州。其諸萬戶漢軍,則令赴潮河屯守。後復以興州達達軍合入德興、宣德,命漢軍各萬戶悉赴懷來、縉山川中屯駐。
       三年十月,詔田德實所管固安質子軍九百十六戶,及平灤州劉不里剌所管質子軍四百戶,還元管地面屯駐。
       至元七年,以金州軍八百隸東川統軍司,還成都,忽朗吉軍戍東川。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帶等新舊軍一萬一千人戍建都。調襄陽府生券軍六百人、熟券軍四百人,由京兆府鎮戍鴨池,命金州招討使欽察部領之。十二月,調西川王安撫、楊緫帥軍與火尼赤相合,與丑漢、黃兀剌同鎮守合答之城。
       十二年二月,詔以東川新得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來侵,發鞏昌路補簽軍三千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撫等來降,選五州丁壯四千人,守海州、東海。
       十三年十月,命別速○、忽別列八都兒二人為都元帥,領蒙古軍二千人、河西軍一千人,守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揚州行省兵,於隆興府初置行省,分兵諸路調遣,江西省軍為最少,至是以南廣地闊,阻山谿之險,命鐵木兒不花領兵一萬人赴之,合元帥塔出軍,以備戰守。四月,詔以伯顏、阿朮所調河南新簽軍三千人,還守廬州。六月,命荊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調遣夔府諸軍士。七月,詔以塔海征夔軍之還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將之,守禦江中。八月,命江南諸路戍卒,散歸各所屬萬戶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發各萬戶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傷者眾,續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縱還各營,以備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寨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鎮守,餘悉撤去。」從之。九月,詔發東京、北京軍四百人,往戍應昌府,其應昌舊戍士卒,悉令散歸。十一月,定軍民異屬之制,及蒙古軍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軍民為二,而異其屬,後因平江南,軍官始兼民職,遂因之。凡以千戶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百戶亦然,不便。至是,令軍民各異屬,如初制。士卒以萬戶為率,擇可屯之地屯之,諸蒙古軍士,散處南北及還各奧魯者,亦皆收聚。令四萬戶所領之眾屯河北,阿朮二萬戶屯河南,以備調遣,餘丁定其版籍,編入行伍,俾各有所屬,遇征伐則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萬戶孛朮魯敬,領其麾下舊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鄧、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屬敬麾下,後遷戍江陵府,至是還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軍士。國制,郡邑鎮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歲以他郡兵戍上都,軍士罷於轉輸。至是,以上都民充軍者四千人,每歲令備鎮戍,罷他郡戍兵。六月,碉門、魚通及黎、雅諸處民戶,不奉國法,議以兵戍其地。發新附軍五百人、蒙古軍一百人、漢軍四百人,往鎮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軍七千人、新附軍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闍里鐵木兒以戍杭州軍六百九十人赴京師,調兩淮招討小塚蒙古軍,及自北方迴探馬赤軍代之。八月,調江南新附軍五千駐太原,五千駐大名,五千駐衛州。又發探馬赤軍一萬人,及夔府招討張萬之新附軍,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將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詔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長河西之地,無令遷易。三月,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張鐸言:「江南鎮戍軍官不便,請以時更易置之。」國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長軍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與富民樹黨,因奪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為害滋甚。鐸上言,以為皆不遷易之弊,請更其制,限以歲月遷調之,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業也。五月,命樞密院調兵六百人,守居庸關南、北口。七月,敕更代廣州鎮戍士卒。初以丞相伯顏等麾下合必赤軍二千五百人,從元帥張弘範征廣王,因留戍焉。歲久皆貧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復以揚州行省四萬戶蒙古軍,更戍潭州。十月,發砲卒千人入甘州,備戰守。十二月,八番羅甸宣慰司請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後征亦奚不薛,分摘其半。至是師還,宣慰司復請益兵,以備戰守,從之。
       十八年正月,命萬戶張珪率麾下往就潭州,還其祖父所領亳州士卒,并統之。二月,以合必赤軍三千戍揚州。十月,高麗王並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羅州等處,沿海上下,與日本正當衝要,宜設立鎮邊萬戶府屯鎮,從之。十一月,詔以征東留後軍,分鎮慶元、上海、澉浦三處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於沿江州郡,視便宜置軍鎮戍,及諭鄂州、揚州、隆興、泉州等四省,議用兵戍列城。徙浙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調揚州合必赤軍三千人鎮泉州。又潭州行省以臨川鎮地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請立緫管府,一同鎮戍,從之。七月,以隆興、西京軍士代上都戍卒,還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奧魯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興、西京軍士,每歲轉餉,不勝勞費,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軍千人戍揚州,餘悉縱還。揚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請以三分為率,留一分鎮戍。史塔剌渾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當,留一千人足矣。」從之。十月,發乾討虜軍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險,常有盜負固為亂,兵少不足戰守,請增蒙古、漢軍千人。樞密院議以劉萬奴所領乾討虜軍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詔潭州蒙古軍依揚州例,留一千人,餘悉放還諸奧魯。十月,增兵鎮守金齒國,以其地民戶剛狠,舊嘗以漢軍、新附軍三千人戍守,今再調探馬赤、蒙古軍二千人,令藥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上、中、下三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高郵、沿海,七翼。中萬戶: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萬戶:常州、鎮江、潁州、廬州、亳州、安慶、江陰水軍、益都新軍、湖州、淮安、壽春、揚州、泰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軍、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設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人,以隸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調各衛諸色軍士五百人於平灤,以備鎮戍。十月,詔以廣東係邊徼之地,山險人稀,兼江西、福建賊徒聚集,不時越境作亂,發江西行省忽都鐵木兒麾下軍五千人,往鎮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調揚州省軍赴鄂州,代鎮戍士卒。三月,詔黃州、蘄州、壽昌諸軍還隸江淮省。始三處舊置鎮守軍,以近鄂州省,嘗分隸領之,至是軍官以為言,遂仍其舊。遼陽行省言,懿州地接賊境,請益兵鎮戍,從之。四月,調江淮行省全翼一下萬戶軍,移鎮江西省。從皇子脫歡士卒及劉二拔都麾下一萬人,皆散歸各營。十一月,增軍戍咸平府,以察忽、亦兒思合言其地實邊徼,請益兵鎮守,以備不虞故也。
       二十六年二月,命萬戶劉得祿以軍五千人,鎮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調各行省軍於江西,以備鎮戍,俟盜賊平息,而後縱還。九月,以元帥那懷麾下軍四百人守文州。調江淮省下萬戶府軍於福建鎮戍。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顏及元帥阿朮、阿塔海等守行省時,各路置軍鎮戍,視地之輕重,而為之多寡,厥後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置將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穴,請復還三萬戶以鎮守之。合剌帶一軍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軍戍紹興、婺州。其寧國、徽州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今盡遷之江北,更調高郵、泰州兩萬戶漢軍戍之。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法,舊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艦二十艘,今增置戰艦百艘,海船二十艘。」樞密院以聞,悉從之。
       二十八年二月,調江淮省探馬赤軍及漢軍二千人,於脫歡太子側近揚州屯駐。二十九年,以咸平府、東京所屯新附軍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三十年正月,詔西征探馬赤軍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餘令放還。皇子奧魯赤、大王朮伯言,切恐軍散釁生,宜留四千,還四千,從之。五月,命思播黃平、鎮遠拘刷亡宋避役手號軍人,以增鎮守。七月,調四川行院新附軍一千人,戍松山。
       成宗元貞元年七月,樞密院官奏:「劉二拔都兒言,初鄂州省安置軍馬之時,南面止是潭州等處,後得廣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蠻等地,疆界闊遠,闕少戍軍,復增四萬人。今將元屬本省四翼萬戶軍分出,軍力減少。臣等謂劉二拔都兒之言有理,雖然江南平定之時,沿江安置軍馬,伯顏、阿朮、阿塔海、阿里海牙、阿剌罕等,俱係元經攻取之人,又與近臣月兒魯、孛羅等樞密院官同議安置者。乞命通軍事、知地理之人,同議增減安置,庶後無弊。」從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鎮守建康、太平保定萬戶府全翼軍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調屬湖廣省,乞分兩淮戍兵,於本省沿海鎮遏。」樞密院官議:「沿江軍馬,係伯顏、阿朮安置,勿令改動,止於本省元管千戶、百戶軍內,發兵鎮守之。」制可。九月,詔以兩廣海外四州城池戍兵,歲一更代,往來勞苦。給俸錢,選良醫,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調揚州翼鄧新萬戶府全翼軍馬,分屯蘄、黃。
       大德元年三月,陝西平章政事脫烈伯領緫帥府軍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詔留緫帥軍百人及階州舊軍、禿思馬軍各二百人守階州,餘軍還元翼。湖廣省請以保定翼萬人,移鎮郴州,樞密院官議:「此翼乃張柔所領征伐舊軍,宜遷入鄂州省屯駐,別調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兩江土軍千人,從思明上思等處都元帥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言:「前揚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荊湖行省,各統軍馬,上下鎮遏。後江淮省移於杭州,荊湖省遷於鄂州,黃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設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荊湖兩省元有地面。近年併入軍馬,通行管領,所屬之地,大江最為緊要,兩淮地險人頑,宋亡之後,始來歸順。當時沿江一帶,斟酌緩急,安置定三十一翼軍馬鎮遏,後遷調十二翼前去江南,餘有一十九翼,於內調發,止存元額十分中一二。況兩淮、荊襄自古隘要之地,歸附至今,雖即寧靜,宜慮未然。乞照沿江元置軍馬,遷調江南翼分,並各省所占本省軍人,發還元翼,仍前鎮遏。」省院官議,以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軍馬之說,本院無此簿書,問之河南省官孛魯歡,其省亦無樞密院文卷,內但稱至元十九年,伯顏、玉速鐵木兒等共擬其地安置三萬二千軍,後增二千,緫三萬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還充役足矣。又孛魯歡言,去年伯顏點視河南省見有軍五萬二百之上,又若還其占役事故軍人,則共有七八萬人。此數之外,脫歡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馬赤、一千漢軍,阿剌八赤等哈剌魯亦在其地,設有非常,皆可調用。據各省占役,緫計軍官、軍人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名,軍官二百九名,軍人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內漢軍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軍八千二十八名,蒙古軍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軍官、軍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廣省占役軍官、軍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軍官、軍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軍四十九名,悉令還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見占本省軍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遣還鎮遏。」有旨,兩省各差官赴闕辨議。
       二年正月,樞密院臣言:「阿剌、脫忽思所領漢人、女直、高麗等軍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內,有稱海對陣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於六衛軍內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軍八百人,徹里台軍二百人,緫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可。三月,詔各省合併鎮守軍,福建所置者合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軍鎮守二百二十六所,減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州賊人嘯聚,命以毗陽萬戶府鎮守辰州,鎮巢萬戶府鎮守沅州、靖州,上均萬戶府鎮守常德、澧州。
       五年三月,詔河南省占役江浙省軍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澤、芍陂屯田外,餘令發還元翼。
       七年四月,調碉門四川軍一千人,鎮守羅羅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軍少,調蘄縣王萬戶翼漢軍一百人、甯萬戶翼漢軍一百人、新附軍三百人守慶元,自乃顏來者蒙古軍三百人守定海。
       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樞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慶元,官軍不能敵。江浙省言,請以慶元、台州沿海萬戶府新附軍往陸路鎮守,以蘄縣、宿州兩萬戶府陸路漢軍移就沿海屯鎮。臣等議,自世祖時,伯顏、阿朮等相地之勢,制事之宜,然後安置軍馬,豈可輕動。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陸軍互換遷調,世祖有訓曰:『忙古得非狂醉而發此言!以水路之兵習陸路之伎,驅步騎之士而從風水之役,難成易敗,於事何補。』今欲禦備姦宄,莫若從宜於水路沿海萬戶府新附軍三分取一,與陸路蘄縣萬戶府漢軍相參鎮守。」從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嘗言:「兩浙沿海瀕江隘口,地接諸蕃,海寇出沒,兼收附江南之後,三十餘年,承平日久,將驕卒惰,帥領不得其人,軍馬安置不當,乞斟酌衝要去處,遷調鎮遏。」樞密院官議:「慶元與日本相接,且為倭商焚毀,宜如所請,其餘遷調軍馬,事關機務,別議行之。」十二月,雲南八百媳婦、大、小徹里等作耗,調四川省蒙古、漢軍四千人,命萬戶囊加部領,赴雲南鎮守。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東南控接荊湖,西北襟連秦隴,阻山帶江,密邇蕃蠻,素號天險,古稱極邊重地,乞於存恤歇役六年軍內,調二千人往。」從之。
       仁宗皇慶元年十一月,詔江西省瘴地內諸路鎮守軍,各移近地屯駐。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寬廣,關係非輕,所屬萬戶府俱於臨江沿淮上下鎮守方面,相離省府,近者千里之上,遠者二千餘里,不測調度,卒難相應。況汴梁係國家腹心之地,設立行省,別無親臨軍馬,較之江浙、江西、湖廣、陝西、四川等處,俱有隨省軍馬,惟本省未蒙撥付。」樞密院以聞,命於山東河北蒙古軍、河南淮北蒙古軍兩都萬戶府,調軍一千人與之。十一月,陝西都萬戶府言:「碉門探馬赤軍一百五十名,鎮守多年,乞放還元翼。」樞密院臣議:「彼中亦係要地,不宜放還,止令於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鎮守。元調四川各翼漢軍一千名,鎮守碉門、黎、雅,亦令一體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陝西行省嘗言:「奉元建立行省、行臺,別無軍府,唯有蒙古軍都萬戶府,遠在鳳翔置司,相離三百五十餘里,緩急難用。乞移都萬戶府於奉元置司,軍民兩便。」及後陝西都萬戶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經今三十餘年,鳳翔離大都、土番、甘肅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為便。」樞密議:「陝西舊例,未嘗提調軍馬,況鳳翔置司三十餘年,不宜移動。」制可。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轄之地,東連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黃河,西接關陝,洞蠻草賊出沒,與民為害。本省軍馬俱在瀕海沿江安置,遠者二千,近者一千餘里,乞以砲手、弩軍兩翼,移於汴梁,並各萬戶府摘軍五千名,設萬戶府隨省鎮遏。」樞密院議:「自至元十九年,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議,於瀕海沿江六十三處安置軍馬。時汴梁未嘗置軍,揚州衝要重地,置五翼軍馬並砲手、弩軍。今親王脫歡太子鎮遏揚州,提調四省軍馬,此軍不宜更動。設若河南省果用軍,則不塔剌吉所管四萬戶蒙古軍內,三萬戶在黃河之南、河南省之西,一萬戶在河南省之南,脫別台所管五萬戶蒙古軍俱在黃河之北、河南省東北,阿剌鐵木兒、安童等兩侍衛蒙古軍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衛翼蒙古軍馬,俱在河南省周圍屯駐。又本省所轄一十九翼軍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馳奏於諸軍馬內調發。」從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
卷二 本紀第二 太宗
卷三 本紀第三 憲宗
卷四 本紀第四 世祖一
卷五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卷六 本紀第六 世祖三
卷七 本紀第七 世祖四
卷八 本紀第八 世祖五
卷九 本紀第九 世祖六
卷十 本紀第十 世祖七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世祖八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世祖九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世祖十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世祖十一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世祖十三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祖十四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成宗二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武宗一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仁宗一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英宗一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英宗二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泰定帝二
卷三十一 本紀第三十一 明宗
卷三十二 本紀第三十二 文宗一
卷三十三 本紀第三十三 文宗二
卷三十四 本紀第三十四 文宗三
卷三十五 本紀第三十五 文宗四
卷三十六 本紀第三十六 文宗五
卷三十七 本紀第三十七 寧宗
卷三十八 本紀第三十八 順帝一
卷三十九 本紀第三十九 順帝二
卷四十 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
卷四十二 本紀第四十二 順帝五
卷四十三 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卷四十四 本紀第四十四 順帝七
卷四十五 本紀第四十五 順帝八
卷四十六 本紀第四十六 順帝九
卷四十七 本紀第四十七 順帝十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卷五十二 志第四 曆一
卷五十三 志第五 曆二
卷五十四 志第六 曆三
卷五十五 志第七 曆四
卷五十六 志第八 曆五
卷五十七 志第九 曆六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禮樂一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禮樂二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禮樂四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禮樂五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輿服一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輿服二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輿服三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選舉二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選舉三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四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貨二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貨三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卷一百0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卷一百0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卷一百0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卷一百0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卷一百0六 表第一 后妃表
卷一百0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卷一百0八 表第三 諸王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四 諸公主表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九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0一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0二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0三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0四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0六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0七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0八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0九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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