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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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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茹瑺 嚴震直 張紞毛泰亨 王鈍 鄭賜 郭資 呂震 李至剛 方賓 吳中 劉觀
       茹瑺,衡山人。洪武中,由監生除承敕郎,歷通政使。勤於職,太祖賢之。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試兵部尚書,尋實授,加太子少保。及惠帝即位,改吏部,與黃子澄不相能。刑部尚書暴昭發其贓罪,出掌河南布政司事。尋復召為兵部尚書。
       燕兵至龍潭,帝遣瑺及曹國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詣燕軍議和。瑺等見成祖,伏地流汗,不能發一言。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懼至是。」久之乃言奉詔割地講和。成祖笑曰:「吾無罪而削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為!且皇考封諸子,已各有分地矣。其縛姦臣來,吾即解甲謁孝陵歸藩。」瑺等唯唯頓首還。
       成祖入京師,召瑺。瑺首勸進。成祖既即位,下詔言景隆、瑺、佐及陳瑄事太祖忠,功甚重。封瑺忠誠伯,食祿一千石,終其身。仍兵部尚書、太子少保。選其子鑑為秦府長安郡主儀賓。即命瑺出營郡主府第。
       還朝,坐不送趙王,遣歸里。既而為家人所訟,逮至京,釋還。過長沙不謁谷王,王以為言。時方重藩王禮,谷王又開金川門有功,帝意嚮之。陳瑛遂劾瑺違祖制,逮下錦衣獄。瑺知不免,命子銓巿毒藥,服之死。時永樂七年二月也。法司劾銓毒其父,請以謀殺父母論。後以銓實承父命,減死,與兄弟家屬二十七人謫戍廣西河池。仁宗立,釋還。宣宗與所沒田廬。
       瑺居官謹慎,謙和有容。其死也,人頗惜之。
       嚴震直,字子敏,烏程人。洪武時以富民擇糧長,歲部糧萬石至京師,無後期,帝才之。二十三年特授通政司參議,再遷為工部侍郎。二十六年六月進尚書。時朝廷事營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師,凡二十餘萬戶。震直請戶役一人,書其姓名所業於官,有役則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稱便。鄉民訴其弟姪不法,帝付震直訊。具獄上,帝以為不欺,赦其弟姪。已,坐事降御史,數雪冤獄。
       二十八年討龍州,使震直偕尚書任亨泰諭安南。還,條奏利病,稱旨。尋命修廣西興安縣靈渠。審度地勢,導湘、灕二江,浚渠五千餘丈,築渼潭及龍母祠土堤百五十餘丈,又增高中江石堤,建陡閘三十有六,鑿去灘石之礙舟者,漕運悉通。歸奏,帝稱善。
       三十年二月疏言:「廣東舊運鹽八十五萬餘引於廣西,召商中買。今終年所運,纔十之一。請分三十萬八千餘引貯廣東,別募商入粟廣西乏糧衞所,支鹽廣東,鬻之江西南安、贛州、吉安、臨江四府便。」帝從之。廣鹽行於江西自此始。
       其年四月擢右都御史,尋復為工部尚書。建文中,嘗督餉山東,已而致仕。成祖即位,召見,命以故官巡視山西。至澤州,病卒。
       張紞,字昭季,富平人。洪武中,舉明經。為東宮侍書,累遷試左通政。十五年,雲南平,出為左參政。陛辭,帝賦詩二章賜之。歷左布政使。二十年春入覲,治行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賜璽書曰:「曩者討平西南,命官撫守,爾紞實先往,於今五年。諸蠻聽服,誠信相孚,克恭乃職,不待考而朕知其功出天下十二牧上。故嘉爾績,命爾仍治滇南。往,欽哉。」紞在滇凡十七年,土地貢賦、法令條格皆所裁定。民間喪祭冠婚咸有定制,務變其俗。滇人遵用之。朝士董倫、王景輩謫其地,皆接以禮意。
       惠帝即位,召為吏部尚書。詔徵遺逸士集闕下。紞所選用,皆當其才。會修太祖實錄,命試翰林編纂官,紞奏楊士奇第一。士奇由是知名。
       成祖入京師,錄中朝姦臣二十九人,紞與焉。以茹瑺言,宥仍故職。無何,帝臨朝而歎,咎建文時之改官制者。乃令紞及戶部尚書王鈍解職務,月給半俸,居京師。紞懼,自經於吏部後堂,妻子相率投池中死。
       紞在吏部,值變官制,小吏張祖言曰:「高皇帝立法創制,規模甚遠。今更之,未必勝,徒滋人口,願公力持之。」紞不能用,然心賢祖,奏為京衞知事。後紞死,屬吏無敢視者,唯祖經紀其喪。世傳燕師入京,紞即自經死;嚴震直奉使至雲南,遇建文君悲愴吞金死。考諸國史,非其實也。
       時有毛泰亨者,建文時為吏部侍郎,與紞同事。紞死,泰亨亦死。
       王鈍,字士魯,太康人。元末猗氏縣尹。洪武中,徵授禮部主事,歷官福建參政,以廉慎聞。遣諭麓川,却其贈。或曰:「不受,恐遠人疑貳。」鈍乃受之,還至雲南,輸之官庫。二十三年遷浙江左布政使。在浙十年,名與張紞埒。帝嘗稱於朝,以勸庶僚。
       建文初,拜戶部尚書。成祖入,踰城走,為邏卒所執,詔仍故官。未幾,與紞俱罷。尋命同工部尚書嚴震直等分巡山西、河南、陝西、山東,又同新昌伯唐雲經理北平屯種。承制再上疏言事,皆允行。永樂二年四月賜敕以布政使致仕。既歸,鬱鬱死。
       子瀹,永樂四年進士。仁宗時遷鄭王府左長史,數以禮諫王。嘗擬荀卿成相篇,撰十二章以獻。語切,與王不合。召改戶部郎中。英宗即位,擢戶部右侍郎,巡撫浙江,有惠政。母喪起復,入覲,留攝部事。尋以老乞歸,卒。
       鄭賜,字彥嘉,建寧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授監察御史。時天下郡邑吏多坐罪謫戍,賜嘗奉命於龍江編次行伍。方暑,諸囚憊甚。賜脫其械,俾僦舍止息,周其飲食,病者與醫藥,多所全活。秩滿當遷,湖廣布政司參議闕,命賜與檢討吳文為之。二人協心弊,民以寧輯,苗、僚畏懷。母喪,去。服除,改北平參議,事成祖甚謹。復坐累謫戍安東屯。及惠帝即位,成祖及楚王楨皆舉賜為長史。不許,召為工部尚書。燕兵起,督河南軍扼燕。成祖入京師,李景隆訐賜罪亞齊、黃。逮至,帝曰:「吾於汝何如,乃相背耶?」賜曰:「盡臣職耳。」帝笑釋之,授刑部尚書。
       永樂元年劾都督孫岳擅毀太祖所建寺,詔安置海南。岳,建文時守鳳陽,嘗毀寺材,修戰艦以禦燕軍,燕知其有備,取他道南下,故賜劾之。二年劾李景隆陰養亡命,謀不軌。又與陳瑛同劾耿炳文僭侈,炳文自經死。皆揣帝意所惡者。祁陽教諭康孔高朝京師還,枉道省母,會母疾,留侍九閱月不行。賜請逮問孔高,罪當杖。帝曰:「母子暌數年,一旦相見難遽舍,況有疾,可矜也。」命復其官。
       三年秋,代李至剛為禮部尚書。四年正月,西域貢佛舍利,賜因請釋囚。帝曰:「梁武、元順溺佛教,有罪者不刑,紀綱大壞,此豈可效!」是年六月朔,日當食,陰雲不見,賜請賀。不許。賜言「宋盛時嘗行之」。帝曰:「天下大矣,京師不見,如天下見之何。」卒不許。
       賜為人頗和厚,然不識大體,帝意輕之。為同官趙羾所間,六年六月憂悸卒。帝疑其自盡。楊士奇曰:「賜有疾數日,惶懼不敢求退。昨立右順門,力不支仆地,口鼻有噓無吸。」語未竟,帝曰:「微汝言,幾誤疑賜。賜固善人,才短耳。」命予葬祭。洪熙元年贈太子少保,諡文安。
       郭資,武安人。洪武十八年進士。累官北平左布政使,陰附於成祖。及兵起,張昺等死,資與左參政孫瑜、按察司副使墨麟、僉事呂震率先降,呼萬歲。成祖悅,命輔世子居守。
       成祖轉戰三年,資主給軍餉。及即位,以資為戶部尚書,掌北平布政司。北京建,改行部尚書,統六曹事。定都,仍改戶部。時營城郭宮殿,置官吏及出塞北征,工役繁興,資舉職無廢事。仁宗立,以舊勞兼太子賓客。尋以老病,加太子太師,賜敕致仕。宣德四年復起戶部尚書,奉職益勤。八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三。贈湯陰伯,諡忠襄。官其子佑戶部主事。
       資治錢穀有能稱,仁宗嘗以問楊士奇。對曰:「資性強毅,人不能干以私。然蠲租詔數下不奉行,使陛下恩澤不流者,資也。」
       呂震,字克聲,臨潼人。洪武十九年以鄉舉入太學。時命太學生出稽郡邑壤地,以均貢賦。震承檄之兩浙,還奏稱旨,擢山東按察司試僉事。入為戶部主事,遷北平按察司僉事。燕兵起,震降於成祖,命侍世子居守。永樂初,遷真定知府,入為大理寺少卿。三年遷刑部尚書。六年改禮部。皇太子監國,震壻主事張鶴朝參失儀,太子以震故宥之。帝聞之怒,下震及蹇義於錦衣衞獄,已,復職。仁宗即位,命兼太子少師,尋進太子太保兼禮部尚書。宣德元年四月卒。
       震嘗三奉命省親,兩值關中饑,令所司出粟振之,還始以聞。然無學術,為禮官,不知大體。成祖崩,遺詔二十七日釋縗服。及期,震建議羣臣皆易烏紗帽,黑角帶。近臣言:「仁孝皇后崩,既釋縗服,太宗易素冠布腰絰。」震勃然變色,詆其異己。仁宗黜震議,易素冠布腰絰。洪熙元年分遣羣臣祀嶽鎮海瀆及先代帝王陵。震乞祀周文、武、成、康。便道省母,私以妻喪柩與香帛同載。祀太廟致齋,飲酒西番僧舍,大醉歸,一夕卒。
       震為人佞諛傾險。永樂時,曹縣獻騶虞,榜葛剌國、麻林國進麒麟,震請賀。帝曰:「天下治安,無麒麟何害?」貴州布政使蔣廷瓚言:「帝北征班師,詔至思南大巖山,有呼萬歲者三。」震言:「此山川效靈。」帝曰:「山谷之聲,空虛相應,理或有之。震為國大臣,不能辯其非,又欲因之進媚,豈君子事君之道。」郎中周訥請封禪,震力贊之,帝責其謬。震雖累受面斥,然終不能改。金水河、太液池冰,具樓閣龍鳳花卉狀。帝召羣臣觀之。震因請賀。不許。而隆平侯張信奏太和山五色雲見,侍郎胡濙圖上瑞光榔梅靈芝,震率羣臣先後表賀云。
       成祖初巡北京,命定太子留守事宜。震請常事聽太子處分,章奏分貯南京六科,回鑾日通奏。報可。十一年、十四年,震再請如前制。十七年,帝在北京,因事索章奏,侍臣言留南京。帝忘震前請,曰:「章奏宜達行在,豈禮部別有議耶?」問震。震懼罪,曰:「無之,奏章當達行在。」三問,對如前。遂以擅留奏章,殺右給事中李能。衆知能冤,畏震莫敢言。尹昌隆之禍,由震搆之。事具昌隆傳。夏原吉、方賓以言北征餉絀得罪,以震兼領戶、兵部事。震亦自危。帝令官校十人隨之,曰:「若震自盡,爾十人皆死。」
       震有精力,能強記,才足以濟其為人。凡奏事,他尚書皆執副本,又與左右侍郎更進迭奏。震既兼三部,奏牘益多,皆自占奏,侍郎不與也。情狀委曲,千緒萬端,背誦如流,未嘗有。嘗扈北狩,帝見碑立沙磧中,率從臣讀其文。後一年,與諸文學臣語及碑,詔禮部遣官往錄之。震言不須遣使,請筆札帝前疏之。帝密使人拓其本校之,無一字脫者。
       子熊。宣宗初立,震數於帝前乞官,至流涕。帝不得已,授兵科給事中。
       李至剛,名鋼,以字行,松江華亭人。洪武二十一年舉明經。選侍懿文太子,授禮部郎中。坐累謫戍邊,尋召為工部郎中,遷河南右參議。河決汴堤,至剛議借王府積木,作筏濟之。建文中,調湖廣左參議,坐事繫獄。
       成祖即位,左右稱其才,遂以為右通政。與修太祖實錄,朝夕在上左右,稱說洪武中事,甚見親信,尋進禮部尚書。永樂二年冊立皇太子,至剛兼左春坊大學士,直東宮講筵,與解縉後先進講。已,復坐事下獄,久之得釋,降禮部郎中。恨解縉,中傷之。縉下獄,詞連至剛,亦坐繫十餘年。仁宗即位,得釋,復以為左通政。給事中梁盛等劾至剛輩十餘人,當大行晏駕,不宿公署,飲酒食肉,恬無戚容。帝念至剛先朝舊人,出為興化知府,時年已七十。再歲,歿於官。
       至剛為人敏給,能治繁劇,善傅會。首發建都北平議,請禁言事者挾私,成祖從之。既得上心,務為佞諛。嘗言太祖忌辰,宜傚宋制,令僧道誦經。山東野蠶成繭,至剛請賀。陝西進瑞麥,至剛率百官賀。帝皆不聽。中官使真臘,從者逃三人,國王以國中三人補之,帝令遣還。至剛言:「中國三人,安知非彼私匿?」帝曰:「朕以至誠待內外,何用逆詐。」所建白多不用。
       妻父麗重法,至剛為乞免。帝曰:「獄輕重,外人何以知之?」至剛曰:「都御史黃信為臣言。」帝怒,誅信。初,至剛與解縉交甚厚。帝書大臣姓名十人,命縉疏其人品,言至剛不端。縉謫廣西,至剛遂奏其怨望,改謫交阯。
       方賓,錢塘人。洪武時由太學生試兵部郎中。建文中,署應天府事。坐罪戍廣東。以茹瑺薦,召復官。成祖入京師,賓與侍郎劉儁等迎附,特見委用,進兵部侍郎。四年,儁以尚書出征黎利,賓理部事,有幹才,應務不滯。性警敏,能揣上意,見知於帝,頗恃寵貪恣。七年進尚書,扈從北京,兼掌行在吏部事。明年從北征,與學士胡廣、金幼孜、楊榮,侍郎金純並與機密。自後帝北巡,賓輒扈從。
       十九年議親征。尚書夏原吉、吳中、呂震與賓共議,宜且休兵養民。未奏,會帝召賓,賓言糧餉不足,召原吉,亦以不給對。帝怒,遣原吉視糧開平,旋召還下獄。賓方提調靈濟宮。中使進香至,語賓以帝怒。賓懼,自縊死。帝實無意殺賓,聞賓死,乃益怒,戮其屍。
       吳中,字思正,武城人。洪武末,為營州後屯衞經歷。成祖取大寧,迎降。以轉餉捍禦功,累遷至右都御史。永樂五年改工部尚書。從北征,艱歸。起復,改刑部。十九年與夏原吉、方賓等同以言北征餉絀,忤旨繫獄。仁宗即位,出之,復其官,兼詹事,加太子少保。宣德元年從征樂安。三年坐以官木石遺中官楊慶作宅,下獄,落宮保,奪祿一年。正統六年,殿工成,進少師。明年卒,年七十。追封茌平伯,諡榮襄。
       中勤敏多計算。先後在工部二十餘年,北京宮殿,長、獻、景三陵,皆中所營造。職務填委,規畫井然。然不恤工匠,又湛於聲色,時論鄙之。
       劉觀,雄縣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授太谷縣丞,以薦擢監察御史。三十年遷署左僉都御史。坐事下獄,尋釋。出為嘉興知府,丁父憂去。
       永樂元年擢雲南按察使,未行,拜戶部右侍郎。二年調左副都御史。時左都御史陳瑛殘刻,右都御史吳中寬和,觀委蛇二人間,務為容悅。四年,北京營造宮室,觀奉命採木浙江,未幾還。明年冬,帝以山西旱,命觀馳傳往,散遣採木軍民。六年,鄭賜卒,擢禮部尚書。十二月與刑部尚書呂震易官。坐事為皇太子譴責。帝在北京聞之,以大臣有小過,不宜遽折辱,特賜書諭太子。八年,都督僉事費瓛討涼州叛羌,命觀贊軍事。還,坐事,謫本部吏。十三年還職,改左都御史。十五年督浚河漕。十九年命巡撫陝西,考察官吏。
       仁宗嗣位,兼太子賓客,旋加太子少保,給二俸。時大理少卿弋謙數言事,帝厭其繁瑣。尚書呂震、大理卿虞謙希旨劾奏,觀復令十四道御史論其誣妄,以是為輿論所鄙。
       時未有官妓之禁。宣德初,臣僚宴樂,以奢相尚,歌妓滿前。觀私納賄賂,而諸御史亦貪縱無忌。三年六月朝罷,帝召大學士楊士奇、楊榮至文華門,諭曰:「祖宗時,朝臣謹飭。年來貪濁成風,何也?」士奇對曰:「永樂末已有之,今為甚耳。」榮曰:「永樂時,無踰方賓。」帝問:「今日誰最甚者?」榮對曰:「劉觀。」又問:「誰可代者?」士奇、榮薦通政使顧佐。帝乃出觀視河道,以佐為右都御史。於是御史張循理等交章劾觀,並其子輻諸贓污不法事。帝怒,逮觀父子,以彈章示之。觀疏辯。帝益怒,出廷臣先後密奏,中有枉法受賕至千金者。觀引伏,遂下錦衣衞獄。明年將置重典。士奇、榮乞貸其死。乃謫輻戍遼東,而命觀隨往,觀竟客死。七年,士奇請命風憲官考察奏罷有司之貪污者,帝曰:「然。向使不罷劉觀,風憲安得肅。」
       贊曰:成祖封茹瑺,以事太祖有功。然考之,未有所表見,意史軼之歟?嚴震直之於廣西,張紞之於雲南,治效卓然。王鈍、鄭賜為方伯、監司,聲績頗著,至其晚節,皆不克自振,惜夫。郭資、呂震之徒,有幹濟才,而操行無取。李至剛之險,吳中、劉觀之墨,又不足道矣。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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