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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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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翺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復 林聰 葉盛
       王翺,字九臯,鹽山人。永樂十三年,初會試貢士於行在。帝時欲定都北京,思得北士用之。翺兩試皆上第,大喜。特召賜食,改庶吉士,授大理寺左寺正,左遷行人。
       宣德元年以楊士奇薦,擢御史。時官吏有罪,不問重輕,許運磚還職。翺請犯贓吏但許贖罪,不得復官,以懲貪黷。帝從之。五年巡按四川。松潘蠻竊發,都督陳懷駐成都,相去八百餘里,不能制。翺上便宜五事:請移懷松潘;而松茂軍糧於農隙齊力起運,護以官軍,毋專累百姓,致被劫掠;吏不給由為民蠹,令自首毋隱;州縣土司徧設社學;會川銀場歲運米八千餘石給軍,往返勞費,請令有罪者納粟自贖。詔所司議詳運糧事,而遷蠹吏北京,餘悉允行。
       英宗即位,廷議遣文武大臣出鎮守。擢翱右僉都御史,偕都督武興鎮江西,懲貪抑奸,吏民畏愛。正統二年召還院。四年,處州賊流劫廣信,命翱往捕,盡俘以還。是年冬,松潘都指揮趙諒誘執國師商巴,掠其財,與同官趙得誣以叛。其弟小商巴怒,聚衆剽掠。命翱及都督李安軍二萬征之。而巡按御史白其枉,詔審機進止。翱至,出商巴於獄,遣人招其弟,撫定餘黨,而劾誅諒,戍得,復商巴國師。松潘遂平。六年代陳鎰鎮陝西,軍民之借糧不能償者,覈免之。
       七年冬,提督遼東軍務。翱以軍令久弛,寇至,將士不力戰,因諸將庭謁,責以失律罪,命左右曳出斬之。皆惶恐叩頭,願効死贖。翱乃躬行邊,起山海關抵開原,繕城垣,濬溝塹。五里為保,十里為屯,使烽燧相接。練將士,室鰥寡。軍民大悅,又以邊塞孤遠,軍餉匱,緣俗立法,令有罪得收贖。十餘年間,得穀及牛羊數十萬,邊用以饒。
       八年以九載滿,進右副都御史。指揮孫璟鞭殺戍卒,其妻女器之亦死。他卒訴璟殺一家三人。翱曰:「卒死法,妻死夫,女死父,非殺也。」命璟償其家葬薶費,璟感激。後參將遼東,追敵三百里,事李秉為名將。
       十二年與總兵曹義等出塞,擊兀良哈,禽斬百餘人,獲畜產四千六百,進右都御史。十四年,諸將破敵廣平山,進左。脫脫不花大舉犯廣寧,翺方閱兵,寇猝至,衆潰。翱入城自保。或謂城不可守,翱手劍曰;「敢言棄城者斬。」寇退,坐停俸半載。
       景奉三年召還掌院事。易儲,加太子太保。潯、梧瑤亂,總兵董興、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謙請以翁信、陳旺易之,而特遣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翱。雨廣有總督自翱始。翱至鎮,將吏讋服,推誠撫諭,瑤人嚮化,部內無事。明年召人為吏部尚書。初,何文淵協王直掌銓,多私,為言官攻去。翱代,一循成憲。
       天順改元,直致仕,翱始專部事。石亨欲去翺,翺乞休。已得請,李賢力爭乃留。及賢為亨所逐,亦以翺言留,兩人相得歡甚。帝每用人必咨賢,賢以推翺,以是翱得行其志。
       帝眷翺厚,時召對便殿,稱先生不名。而翺年幾八十,多忘,嘗令郎談倫隨入。帝問故,翺頓首曰;「臣老矣,所聆聖諭,恐遣悞,令此郎代識之,其人誠謹可信也。」帝喜。吏部主事曹恂已遷江西參議,遇疾還,翺以聞。命以主事回籍。恂怒,伺翺入朝,捽翺胸,摑其面,大聲詬詈。事聞,下詔獄。翺具言恂實病,得斥歸,時服其量。
       五年加太子少保。成化元年進太子太保,雨雪免朝參。屢疏乞歸,輒慰留,數遣醫視疾。三年,疾甚,乃許致仕。未出都卒,年八十有四。贈太保,謚忠肅。
       翺在銓部,謝絕請謁,公餘恒宿直廬,非歲時朔望謁先祠,未嘗歸私第。每引選,或值召對,侍郎代選。歸雖暮,必至署閱所選,惟恐有不當也。論薦不使人知,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自奉儉素。景帝知其貧,為治第鹽山。孫以廕入太學,不使應舉,曰:「勿妨寒士路。」壻賈傑官近畿,翺夫人數迎女,傑恚曰:「若翁典銓,移我官京師,反手爾,何往來不憚煩也。」夫人聞之,乘間請翺。翺怒,推案,擊夫人傷面。傑卒不得調。其自遼東還朝也,中官同事者重翺,贐明珠數顆,翺固辭。其人曰:「此先朝賜也,公得毋以贓卻我乎。」不得已,納而藏焉。中官死,召其從子還之。為都御史時,夫人為娶一妾,逾半歲語翺。翺怒曰:「汝何破我家法。」即日具金幣返之。妾終不嫁,曰:「豈有大臣妾嫁他人者。」翺卒,妾往奔喪,其子養之終身。李賢嘗語人曰:「臯陶言九德,王公有其五:亂而敬,擾而毅,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也。」然性頗執。嘗有詔舉賢良方正、經明行修及山林隱逸士。至者率下部試,翺黜落,百不取一二。性不喜南士。英宗嘗言:「北人文雅不及南人,顧質直雄偉,緩急當得力。」翺由是益多引北人。晚年徇中官郭聰囑,為都御史李秉所劾,翺自引伏,蓋不無小損云。子孫世官錦衣千戶。
       年富,字大有,懷遠人。本姓嚴,訛為年。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年甫踰冠,嚴重如老儒。
       宣德三年課最,擢吏科給事中。糾正違失,務存大體。帝以六科任重,命科二人掌其事,乃以富與賈銓並掌刑科。都御史顧佐等失入死罪十七人,富劾之。帝詰責佐等。
       英宗嗣位,上言:「永樂中,招納降人,縻以官爵,坐耗國帑,養亂招危,宜遣還故土。府軍前衞幼軍,本選民間子弟,隨侍青宮。今死亡殘疾,僉補為擾。請於二十五所內,以一所補調,勿更累民。軍民之家,規免稅徭,冒僧道者累萬,宜悉遣未度者復業。」議多施行。
       遷陝西左參政,尋命總理糧儲。陝西歲織綾絹毼九百餘匹。永樂中,加織駞毼五十匹,富請罷之。官吏諸生衞卒祿廩,率以邊餉減削,富請復其舊。諸邊將校占墾腴田有至三四十頃者,富奏每頃輸賦十二石。都督王禎以為過重,疏爭之。廷議滅三之二,遂為定額。又會計歲用,以籌軍餉,言:「臣所部歲收二稅百八十九萬石,屯糧七十餘萬石。其間水旱流移,蠲逋負,大率三分減一,而歲用乃至百八十餘萬,入少出多。今鎮守諸臣不量國計,競請益兵,餉何由給。請滅冗卒,汰駑馬,杜侵耗之弊。」帝可其奏。三邊士馬,供億浩繁。軍民疲遠輸,豪猾因緣為奸利。富量遠近,定徵科,出入慎鈎考,宿弊以革,民困大蘇。富遇事,果敢有為,權勢莫能撓,聲震關中。然執法過嚴,僥倖者多不悅,以是屢遭誣謗。陝西文武將吏恐失富,咸上章陳其勞,乃得停俸留任。
       九載滿,遷河南右布政使。復有言富苛虐者,帝命覈舉主,將坐之。既知舉富者,少師楊溥也,意乃解。富至河南,歲饑,流民二十餘萬,公剽掠。巡撫于謙委富輯之,皆定。土木敗後,邊境道阻,部檄富轉饟,無後期者,進左。
       景泰二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提督軍務。時經喪敗,法弛,弊尤甚。富一意拊循,奏免秋賦,罷諸州縣稅課局,停太原民轉餉大同。武清侯石亨、武安侯鄭宏、武進伯朱瑛,令家人領官庫銀帛,糴米實邊,多所乾沒。富首請按治。詔宥亨等,抵家人罪。亨所遣卒越關抵大同,富復劾亨專擅。亨輸罪。巳,削襄垣王府菜戶,又杖其廚役之署教授事者。又劾分守中官韋力轉、參將石彪及山西參政林厚罪。是時,富威名重天下,而諸豪家愈側目,相與摭富罪。于謙方當事,力保持之。帝亦知富深,故得行其志。林厚力詆富,帝曰:「厚怨富,誣富耳。朕方付富邊事,豈輕聽人言加辱耶。」削厚官。
       六年,母憂,起復。七年,富上言:「諸邊鎮守監鎗內官增於前,如陽和、天城,一城二人,擾民殊甚,請減滅汰。」事格不行。又言:「高皇帝定制,軍官私罪收贖,惟笞則然。杖即降授,徒流俱充軍,律明甚。近犯贓者,輕皆復職,重惟立功。刑不足懲,更無顧憚。此皆法官過也。」下廷議,流徒輸贖如故,惟於本衞差操,不得領軍。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歲役軍耕種,富劾之,還軍於伍。
       天順元年革巡撫官,富亦罷歸。頃之,石彪以前憾劾富,逮下詔獄。帝問李賢,賢稱富能袪弊。帝曰:「此必彪為富抑,不得逞其私耳。」賢曰:「誠如聖諭,宜早雪之。」諭門達從公問事。果無驗,乃令致仕。
       明年,以廷臣薦,起南京兵部右侍郎,未上,改戶部,巡撫山東。道聞屬邑蝗,馳疏以聞。改左副都御史,巡撫如故。官吏習富威名,望之讋服,豪猾屏跡。
       四年春,戶部缺尚書,李賢舉富,左右巧阻之。帝語賢曰:「戶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為賢也。」特召任之。富酌贏縮,謹出納,躬親會計,吏不能欺。事關利害者,僚屬或不敢任,富曰:「第行之,吾當其責,諸君毋署名可也。」由是部事大理。丁父憂,奪哀如初。
       憲宗立,富以陝西頻用兵,而治餉者非人,請黜左布政孫毓,用右布政楊璿、參政婁良、西安知府余子俊。吏部尚書王翺論富侵官,請下於理。富力辯曰:「薦賢為國,非有所私也。」因乞骸骨。帝慰留之,為黜毓。頃之,病疽卒。賜諡恭定。
       富廉正強直,始終不渝,與王翺同稱名臣。初,英宗嘗諭李賢曰:「戶部如年富不易得。」賢對曰:「若他日繼翺為吏部,非富不可。」然性好疑,尤惡干請。屬吏黠者,故反其意嘗之。欲事行,故言不可;即不行,故言可。富輒為所賣。
       王竑,字公度,其先江夏人。祖俊卿,坐事戍河州,遂著籍。竑登正統四年進士。十一年授戶科給事中,豪邁負氣節,正色敢言。
       英宗北狩,郕王攝朝午門,羣臣劾王振誤國罪。讀彈文未起,王使出待命。衆皆伏地哭,請族振。錦衣指揮馬順者,振黨也,厲聲叱言者去。竑憤怒,奮臂起,捽順髮呼曰:「若曹奸黨,罪當誅,今尚敢爾!」且罵且齧其面,衆共擊之,立斃,朝班大亂。王恐,遽起入,竑率羣臣隨王後。王使中官金英問所欲言,曰:「內官毛貴、王長隨亦振黨,請置諸法。」王命出二人。衆又捶殺之,血漬廷陛。當是時,竑名震天下,王亦以是深重竑。且召諸言官,慰諭甚至。
       王即帝位,也先犯京師,命竑與王通、楊善守禦京城,擢右僉都御史,督毛福壽、高禮軍。寇退,詔偕都指揮夏忠等鎮守居庸。竑至,簡士馬,繕阨塞,劾將帥不職者,壁壘一新。
       景泰元年四月,浙江鎮守中官李德上言:「馬順等有罪,當請命行誅,諸臣乃敢擅殺。非有內官擁護,危矣。是皆犯闕賊臣,不宜用。」章下廷議。于謙等奏曰:「上皇蒙塵,禍由賊振,順等實振腹心。陛下監國,羣臣共請行戮,而順猶敢呵叱。是以在廷文武及宿衞軍士忠憤激發,不暇顧忌,捶死三人。此正春秋誅亂賊之大義也。向使乘輿播遷,奸黨猶在,國之安危殆未可知。臣等以為不足問。」帝曰:「誅亂臣,所以安衆志。廷臣忠義,朕已知之,卿等勿以德言介意。」八月,竑以疾還朝。尋命同都督僉事徐恭督漕運,治通州至徐州運河。明年,尚寶司檢順牙牌不得,順子請責之竑,帝許焉。諸諫官言:「順黨奸罪重,廷臣共除之,遑問牙牌。且非竑一人事,若責之竑,忠臣懼矣。」乃寢前旨。是年冬,耿九疇召還,敕竑兼巡撫淮、揚、廬三府,徐、和二州,又命兼理兩淮鹽課。
       四年正月以災傷疊見,方春盛寒,上言:「請敕責諸臣痛自修省,省刑薄斂,罷無益之工,嚴無功之賞,散財以收民心,愛民以植邦本。陛下益近親儒臣,講道論德,進君子,退小人,以回天意。」且引罪乞罷。帝納其言,遂下詔修省,求直言。
       先是,鳳陽、淮安、徐州大水,道殣相望,竑上疏奏,不待報,開倉振之。至是山東、河南饑民就食者坌至,廩不能給。惟徐州廣運倉有餘積,竑欲盡發之,典守中官不可。竑往告曰:「民旦夕且為盜。若不吾從,脫有變,當先斬若,然後自請死耳。」中官憚竑威名,不得已從之。竑乃自劾專擅罪,因言「廣運所儲僅支三月,請令死罪以下,得於被災所入粟自贖」。帝復命侍郎鄒幹齎帑金馳赴,聽便宜。竑乃躬自巡行散振,不足,則令沿淮上下商舟,量大小出米,全活百八十五萬餘人。勸富民出米二十五萬餘石,給饑民五十五萬七千家。賦牛種七萬四千餘,復業者五千五百家,他境流移安輯者萬六百餘家。病者給藥,死者具槥,所鬻子女贖還之,歸者予道里費。人忘其饑,頌聲大作。初帝聞淮、鳳饑,憂甚。及得竑發廣運倉自劾疏,喜曰:「賢哉都御史,活我民矣。」尚書金濂、大學士陳循等皆稱竑功。是年十月,就進左副都御史。時濟寧亦饑,帝遣尚書沈翼齎帑金三萬兩往振。翼散給僅五千兩,餘以歸京庫。竑劾翼奉使無狀,請仍易米備振,從之。
       明年二月上言:「比年饑饉薦臻,人民重困。頃冬春之交,雪深數尺,淮河抵海冰凍四十餘里,人畜僵死萬餘,弱者鬻妻子,強者肆劫敓,衣食路絕,流離載途。陛下端居九重,大臣安處廊廟,無由得見。使目擊其狀,未有不為之流涕者也。陛下嗣位以來,非不敬天愛民,而天變民窮特甚者,臣竊恐聖德雖修而未至,大倫雖正而未篤,賢才雖用而未收其效,邪佞雖屏而未盡其類,仁愛施而實惠未溥,財用省而上供未節,刑罰寬而冤獄未伸,工役停而匠力未息,法制頒而奉行或有更張,賦稅免而有司或仍牽制。有一於此,皆足以干和召變。伏望陛下修厥德以新厥治。欽天命,法祖宗,正倫理,篤恩義,戒逸樂,絕異端,斯修德有其誠矣。進忠良,遠邪佞,公賞罰,寬賦役,節財用,戒聚斂,却貢獻,罷工役,斯圖治有其實矣。如是而災變不息,未之有也。」帝襃納之,敕內外臣工同加修省。
       六年,霍山民趙玉山自稱宋裔,以妖術惑衆為亂,竑捕獲之。先後劾治貪濁吏,革糧長之蠹民者,民大稱便。
       英宗復辟,革巡撫官,改竑浙江參政。數日,石亨、張軏追論竑擊馬順事,除名,編管江夏。居半歲,帝於宮中得竑疏,見「正倫理,篤恩義」語,感悟。命遣官送歸田里,敕有司善視之。
       天順五年,孛來寇莊浪,都督馮宗等出討。用李賢薦,起竑故官,與兵部侍郎白圭參贊軍務。明年正月,竑與宗擊退孛來於紅崖子川。圭等還,竑仍留鎮。至冬,乃召還。明年春,復令督漕撫淮、揚。淮人聞竑再至,歡呼迎拜,數百里不絕。
       憲宗即位,給事中蕭斌、御史呂洪等,共薦竑及宣府巡撫李秉堪大用。下廷議,尚書王翺、大學士李賢請從其言。帝曰:「古人君夢卜求賢,今獨不能從輿論所與乎?」即召竑為兵部尚書,秉為左都御史。命下,朝野相慶。
       時將用兵兩廣,竑舉韓雍為總督。雍新得罪,衆難之。竑曰:「天子方棄瑕錄用,雍有罪不當用,竑非罪廢者耶?」卒用雍。竑條上進剿事宜,且言將帥征討,毋得奏攜私人,妄冒首功。又請復京營舊額,禁勢家豪帥擅役禁軍。於是命竑同給事中、御史六人簡閱十二營軍士。竑以擇兵不若擇將,共奏罷營職八十餘人,而慎簡材武補之。
       兵部清理貼黃缺官,竑偕諸大臣舉修撰岳正、都給事中張寧,為李賢所沮,竟出二人於外,幷罷會舉例。竑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帝方嚮用竑,優詔慰留,日遣醫視疾。竑請益切。九月命致仕去。竑為尚書一年,謝病者四月,人以未竟其用為惜。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並報寢。
       初,竑號其室曰「戇庵」。既歸,改曰「休庵」。杜門謝客,鄉人希得見。時李秉亦罷歸,日出入里閈,與故舊談笑遊燕。竑聞之曰:「大臣何可不養重自愛。」秉聞之,亦笑曰:「所謂大臣,豈以立異鄉曲,尚矯激為賢哉。」時兩稱之。竑居家二十年,弘治元年十二月卒,年七十五。正德間,贈太子少保,諡莊毅。淮人立祠祀之。
       李秉,字執中,曹縣人。少孤力學,舉正統元年進士,授延平推官。沙縣豪誣良民為盜而淫其室,秉捕治豪。豪誣秉,坐下獄。副使侯軏直之,論豪如法,由是知名。徵入都察院理刑,將授御史,都御史王文薦為本院經歷,尋改戶部主事。宣府屯田為豪占,秉往視,歸田於民,而請罷科索,邊人賴之。兩淮鹽課弊覺,逮數百人。秉往覈,搜得偽印,逮者以白。
       景帝立,進郎中。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劉璉督餉宣府,發璉侵牟狀。即擢右僉都御史代璉,兼參贊軍務。宣府軍民數遭寇,牛具悉被掠。朝廷遣官市牛萬五千給屯卒。人予直,市穀種。璉盡以畀京軍之出守者,一不及屯卒,更停其月餉,而徵屯糧甚急。秉盡反璉政,厚恤之。軍卒自城守外,悉得屯作。凡使者往來及宦官鎮守供億科斂者,皆奏罷,以官錢給費。尋上邊備六事,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餉一石,無者減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從之。時宣府億萬庫頗充裕,秉益召商中鹽納糧,料飭戎裝,市耕牛給軍,軍愈感悅。
       三年冬命兼理巡撫事。頃之,又命提督軍務。秉盡心邊計,不恤嫌怨。劾都指揮楊文、楊鑑,都督江福貪縱,罪之。論守獨石內官弓勝田獵擾民,請徵還。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廣訐秉自解。帝召秉還,以言官交請,乃命御史練綱、給事中嚴誠往勘,卒留秉。時邊民多流移,秉廣行招徠,復業者奏給月廩。瘞土木、鷂兒嶺暴骸,乞推行諸塞。軍家為寇所殺掠無依者,官為養贍,或資遣還鄉。釐諸弊政,所條奏百十章,多允行。諜報寇牧近邊,廷議遣楊俊會宣府兵出剿。秉曰:「塞外原諸部牧地,非犯邊也。掩殺倖功,非臣所敢聞。」乃止。諸部質所掠男婦求易米,朝議成丁者予一石,幼者半之。諸部概乞一石,鎮將不可。秉曰:「是輕人重粟也。」如其言予之。自請專擅罪,帝以為識體。
       天順初,罷巡撫官,改督江南糧儲。初,江南蘇、松賦額不均。陳泰為巡撫,令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無增耗,賦均而額不虧。秉至,一守其法。尋坐舉知府違例被逮,帝以秉過微,宥之。復任,請滸墅關稅悉徵米備荒。又發內官金保監淮安倉科索罪。
       御史李周等左遷,秉疏救。帝怒,將罪之。會廷議復設巡撫,大臣薦秉才,遂命巡撫大同。都指揮孫英先以罪貶職還衞,總兵李文妄引詔書,令復職。秉至,即斥之。裨將徐旺領騎卒操練,秉以旺不勝任,解其官。未幾,天城守備中官陳例久病,秉請易以羅付。帝責秉專擅,徵下詔獄。指揮門達幷以前舉知府、救御史及斥孫英等為秉罪。法司希旨,斥為民。居三年,用閣臣薦,起故官,涖南京都察院。憲宗立,進右副都御史,復撫宣府。數月,召拜左都御史。
       成化改元,掌大計,黜罷貪殘,倍於其舊。明年秋,命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至即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於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擊敵鳳皇山。捷聞,璽書嘉勞。秉乃往巡宣府、大同,更將帥,申軍令而還。未幾,命為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大捷。帝勞以羊酒,賜麒麟服,加太子少保。
       三年冬,吏部尚書王翺致仕,廷推代者,帝特擢秉任之。秉銳意澄仕路。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於是怨謗紛起。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得之,頗不平。右侍郎尹旻嘗學於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疎之。侍讀彭華附中貴,數以私干秉,秉不聽。胥怨秉。御史戴用請兩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如正統間例,會廷臣保舉;又吏部司屬與各部均陞調,不得久擅要地,且驟遷。語侵吏部,吏部持之。帝令兩京官四品以上,吏部具缺,取上裁。而御史劉璧、吳遠、馮徽爭請仍歸吏部。帝怒,詰責言者。會朝覲考察,秉斥退者衆,又多大臣鄉故,衆怨交集。而大理卿王槩亦欲去秉代其位,乃與華謀,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御史附己以攬權。帝怒,下廷議。恭、旻輒言「吾兩人諫之不聽」,刑部尚書陸瑜等附會二人意為奏。帝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致仕。所連鮑克寬、李沖調外任,丘陵、張穆、陳民弼、孫遇、李齡、柳春皆罷。命彥莊指秉所結御史,不能對。久之,以璧等三人名上,遂俱下詔獄,出之外。陵等實良吏有名,以讒黜,衆議不平。陵尤不服,連章訐彥莊。廷訊,陵詞直。帝惡彥莊誣罔,謫大寧驛丞。
       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罵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誣。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及帝薄責秉,乃已。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秉慷慨揖諸人,登車而去。秉去,恭遂為尚書。
       秉誠心直道,夷險一節,與王竑並負重望。家居二十年,中外薦疏十餘上,竟不起。弘治二年卒。贈太子太保。後諡襄敏。
       子聰、明、智,孫邦直,皆舉鄉試。聰,南宮知縣,以彥莊劾罷歸。明,建寧府同知。智,南陽府知府。邦直,寧波府同知;彥莊謫後,署大寧縣,以科斂為盜所殺。
       姚夔,字大章,桐廬人。孝子伯華孫也。正統七年進士,鄉、會試皆第一。明年授吏科給事中,陳時政八事。又言:「預備倉本振貧民。而里甲慮貧者不能償,輒隱不報。致稱貸富室,倍稱還之。收穫甫畢,遽至乏絕。是貧民遇凶年饑,豐年亦饑也。乞敕天下有司,歲再發廩,必躬勘察,先給其最貧者。」帝立命行之。
       景帝監國,諸大臣議勸即位,未決。以問諸言官,夔曰:「朝廷任大臣,正為社稷計,何紛紛為?」議遂定。也先薄京城,請急徵宣府、遼東兵入衞。景泰元年超擢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就改禮部,奉敕考察雲南官吏。還朝,留任禮部。
       景帝不豫,尚書胡濙在告,夔強起之,偕羣臣疏請復太子。不允。明日,夔欲率百官伏闕請,而石亨輩已奉上皇復位,出夔南京禮部。英宗雅知夔,及聞復儲議,驛召還,進左侍郎。天順二年改吏部。知府某以貪敗,賄石亨求復,夔執不可,遂止。七年代石瑁為禮部尚書。
       成化二年,帝從尚書李賓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諸生,納米濟荒得入監。夔奏罷之。四年以災異屢見,疏請「均愛六宮,以廣繼嗣。乞罷西山新建塔院,斥遠阿叱哩之徒。勤視經筵,裁決庶政。親君子,遠小人,節用度,愛名器,服食言動,悉遵祖宗成憲,以回天意」。且言「今日能守成化初政足矣」。帝優旨答之。他所請十事,皆立報可。
       慈懿太后崩,中旨議別葬,閣臣持不可,下廷議。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餘年,合葬升祔,典禮具在。一有不慎,違先帝心,損母后之德。他日有據禮議改者,如陛下孝德何。」疏三上,又率羣臣伏文華門哭諫。帝為固請周太后,竟得如禮。後孝宗見夔及彭時疏,謂劉健曰:「先朝大臣忠厚為國乃如此。」
       彗星見,言官連劾夔,夔求去,不允。帝信番僧,有封法王、佛子者,服用僭擬無度。奸人慕之,競為其徒。夔力諫,勢稍減。
       五年代崔恭為吏部尚書。雨雪失時,陳時弊二十事。七年加太子少保。彗星見,復偕羣臣陳二十八事,大要以絕求請,禁採辦,恤軍匠,減力役,撫流民,節冗費為急。帝多採納。明年九月,南畿、浙江大水。夔請命廷臣共求安民弭患之術。每遇災異,輒請帝振恤,憂形於色。明年卒,贈少保,諡文敏。
       夔才器宏遠,表裏洞達。朝議未定者,夔一言立決。其在吏部,留意人才,不避親故。初,王翺為吏部,專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夔,頗右南人,論薦率能稱職。
       子璧,由進士歷官兵部郎中。項忠劾汪直,璧預其謀。直搆忠,連璧下獄,謫廣西思明同知,謝病歸。
       夔從弟龍,與夔同舉進士,除刑部主事,累官福建左布政使。右布政使劉讓同年不相能。讓粗暴,龍亦乏清操。成化初入覲,王翺兩罷之。
       王復,字初陽,固安人。正統七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聲容宏偉,善敷奏。擢通政參議。
       也先犯京師,邀大臣出迎上皇。衆憚行,復請往。乃遷右通政,假禮部侍郎,與中書舍人趙榮偕。敵露刃夾之,復等不為懾。還仍涖通政事,再遷通政使。天順中,歷兵部左右侍郎。
       成化元年,延綏總兵官房能奏追襲河套部衆,有旨獎勞。復以七百里趨戰非宜,且恐以僥倖啟釁,請敕戒諭,帝是之。進尚書。錦衣千戶陳珏者,本畫工。及卒,從子錫請襲百戶。復言:「襲雖先帝命,然非軍功,宜勿許。」遂止。
       毛里孩擾邊,命復出視陝西邊備。自延綏抵甘肅,相度形勢,上言:「延綏東起黃河岸,西至定邊營,接寧夏花馬池,縈紆二千餘里。險隘俱在內地,而境外乃無屏障,止憑墩保以守。軍反居內,民顧居外。敵一入境,官軍未行,民遭掠已盡矣。又西南抵慶陽,相去五百餘里,烽火不接,寇至,民猶不知。其迤北墩堠,率皆曠遠,非禦邊長策。請移府谷、響水等十九堡,置近邊要地。而自安邊營接慶陽,自定邊營接環州,每二十里築墩臺一,計凡三十有四。隨形勢為溝牆,庶息響相聞,易於守禦。」
       其經略寧夏,則言:「中路靈州以南,本無亭燧。東西二路,營堡遼絕,聲聞不屬,致敵每深入。亦請建置墩臺如延綏,計為臺五十有八。」
       其經略甘肅,則言:「永昌、西寧、鎮番、莊浪俱有險可守。惟涼州四際平曠,敵最易入。又水草便利,輒輕年宿留。遠調援軍,兵疲銳挫,急何能濟。請於甘州五衞內,各分一千戶所,置涼州中衞,給之印信。其五所軍伍,則於五衞內餘丁選補。且耕且練,斯戰守有資,兵威自振。」又言:「洪武間建東勝衞,其西路直達寧夏,皆列烽堠。自永樂初,北寇遠遁,因移軍延綏,棄河不守。誠使兵強糧足,仍準祖制,據守黃河,萬全計也。今河套未靖,豈能遽復,然亦宜因時捐益。延綏將校視他鎮為少,調遣不足,請增置參將二人,統軍九千,使駐要地,互相援接,實今日急務。」奏上,皆從之。
       復在邊建置,多合機宜。及還朝,言者謂治兵非復所長。特命白圭代之,改復工部。謹守法度,聲名逾兵部。時中官請修皇城西北迴廊,復議緩其役。給事中高斐亦言災沴頻仍,不宜役萬人作無益。帝皆不許。中官領騰驤四衞軍者,請給胖襖鞋。復執不可,曰:「朝廷制此,本給征行之士,使得刻日戒途,無勞縫紉。京軍則歲給冬衣布棉,此成憲也,奈何渝之。」大應法王劄實巴死,中官請造寺建塔。復言:「大慈法王但建塔,未嘗造寺。今不宜創此制。」乃止命建塔,猶發軍四千人供役云。十四年加太子少保。
       復好古嗜學,守廉約,與人無城府,當官識大體。居工部十二年,會災異,言官言其衰老,乞休。不許。居二月,汪直諷言官更劾復及鄒幹、薛遠。乃傳旨,並令致仕歸。久之,卒。贈太子太保,諡莊簡。
       林聰,字季聰,寧德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景泰元年進都給事中。時方多故,聰慷慨論事,無所諱。中官金英家人犯法,都御史陳鎰、王文治之,不罪英。聰率同列劾鎰、文畏勢縱奸,幷及御史宋瑮、謝琚,皆下獄。已而復職。聰又言瑮、琚不任風紀,二人竟調外。中官單增督京營有寵,朝士稍忤者輒遭辱。家奴白晝殺人,奪民產,侵商稅。聰發其奸,下詔獄,獲宥。增自是不敢肆。
       三年春,疏言:「臣職在糾察刑獄。妖僧趙才興之疎族百口,律不當坐,而抄提至京。叛人王英,兄不知情,家口律不當逮,而俱配流所。雖終見原,然其始受害已不堪矣。湖廣巡撫蔡錫以劾副使邢端,為所訐,繫獄經年,而端居職如故。侍郎劉璉督餉侵隱,不為無罪,較沈固、周忱乾沒萬計,孰為輕重?璉下獄追徵,而固、忱不問。犯人徐南與子中書舍人頤,俱坐王振黨當斬,乃論南大辟,頤止除名。皆刑罰之失平者。」帝是之。端下獄,璉得釋,南亦減死,除名。
       東宮改建,聰有異論,遷春坊司直郎。四年春,學士商輅言聰敢言,不宜置之散地,乃復為吏科都給事中。上言奪情非令典,請永除其令。帝納之。初,正統中,福建銀場額重,民不堪。聰恐生變,請輕之。時弗能用,已果大亂。及是復極言其害,竟得減免。
       五年三月以災異偕同官條上八事,雜引五行諸書,累數千言。大略以絕玩好,謹嗜欲,為崇德之本,而修人事,在進賢退奸。武清侯石亨、指揮鄭倫身享厚祿,而多奏求田地,百戶唐興多至一千二百餘頃,宜為限制。餘如罷齋醮,汰僧道,慎刑獄,禁私役軍士,省輪班工匠,皆深中時弊。帝多採納。
       先是,吏部尚書何文淵以聰言下獄,致仕去。及是,吏部除副使羅箎為按察使,參政李輅、僉事陳永為布政使。聰疏爭之,幷言山西布政使王瑛老,宜罷。箎等遂還故官,瑛致仕。御史白仲賢以久次,擢廣東按察使。聰言仲賢奔競,不當超擢,乃遷鎮江知府。兵部主事吳誠夤緣得吏部,聰劾之,遂改工部。諸司憚聰風裁,聰所言,無敢不奉行者,吏部尤甚。內閣及諸御史亦並以聰好論建,弗善也。
       其年冬,聰甥陳和為教官,欲得近地便養,聰為言於吏部。御史黃溥等遂劾聰挾制吏部;幷前劾仲賢為私其鄉人參政方員,欲奪仲賢官予之;與吳誠有怨,輒劾誠;福建參政許仕達囑聰求進,聰舉仕達堪巡撫。幷劾尚書王直阿聰。章下廷訊,坐專擅選法,論斬。高穀、胡濙力救。帝亦自知聰,止貶國子學正。
       英宗復辟,超拜左僉都御史,出振山東饑,活饑民百四十五萬。還進右副都御史,捕江、淮鹽盜。以便宜,禽戮渠魁數人,餘悉解散,而奏籍指揮之受盜賂者。母憂起復,再辭。不許。
       天順四年,曹欽反。將士妄殺,至割乞兒首報功,市人不敢出戶。聰署院事,急令獲賊者必生致,濫殺為止。錦衣官校惡欽殺指揮逯杲,悉捕欽姻識。千戶龔遂榮及外舅賀三亦在繫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聰辨出之。其他湔雪者甚衆。七年冬,以刑部囚自縊,諸給事中劾紀綱廢弛,與都御史李賓俱下獄。尋釋。
       成化二年,淮南、北饑,聰出巡視。奏貸漕糧及江南餘糧以振,民德之如山東。明年偕戶部尚書馬昂清理京軍,進右都御史。七年代王越巡撫大同。歲餘,遇疾致仕。再歲,以故官起掌南院。前掌院多不樂御史言事,聰獨獎勵之。或咎聰,聰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
       十三年秋,召拜刑部尚書,尋加太子少保。聰以舊德召用,持大體,秉公論,不嚴而肅,時望益峻。十五年偕中官汪直、定西侯蔣琬按遼東失事狀。直庇巡撫陳鉞,聰不能爭,論者惜焉。十八年乞歸不得,卒於位,年六十八。贈少保,諡莊敏。
       聰為諫官,嚴重不可犯。實恂恂和易,不為嶄絕之行。以故不肖者畏之,而賢者多樂就焉。景泰時,士大夫激昂論事,朝多直臣,率聰與葉盛為之倡。
       葉盛,字與中,崑山人。正統十年進士。授兵科給事中。師覆土木,諸將多遁還,盛率同列請先正扈從失律者罪,且選將練兵,為復讐計。郕王即位,例有賞賚,盛以君父蒙塵辭。不許。
       也先迫都城,請罷內府軍匠備征操。又請令有司儲糧料給戰士,遣散卒取軍器於天津,以張外援。三日間,章七八上,多中機宜。寇退,進都給事中。言:「勸懲之道,在明賞罰。敢戰如孫鏜,死事如謝澤、韓青,當賞。其他守禦不嚴,赴難不力者,皆當罰。」大臣陳循等議召還鎮守居庸都御史羅通,幷留宣府都督楊洪掌京營。盛言:「今日之事,邊關為急。往者獨石、馬營不棄,駕何以陷土木?紫荊、白羊不破,寇何以薄都城?今紫荊、倒馬諸關,寇退幾及一月,尚未設守禦。宣府為大同應援,居庸切近京師,守之尤不可非人。洪等既留,必求如洪者代之,然後可以副重寄而集大功。」帝是之。尋命出安集陳州流民。
       景泰元年還朝,言:「流民雜五方,其情不一。雖幸成編戶,而鬬爭讐殺時時有之,宜專官綏撫。」又言:「畿輔旱蝗相仍,請加寬恤。」帝多採納。京衞武臣及其子弟多驕惰不習兵。盛請簡拔精壯,備操守京城。勳戚所置市廛,月徵稅。盛以國用不足,請籍其稅佐軍餉。皆從之。明年,上弭災防患八事。帝以兵革稍息,頗事宴遊。盛請復午朝故事,立報可。當是時,帝虛懷納諫,凡六科聯署建請,多盛與林聰為首。廷臣議事,盛每先發言,往復論難。與議大臣或不悅曰,「彼豈少保耶」,因呼為「葉少保」。然物論皆推盛才。
       擢右參政,督餉宣府。尋以李秉薦,協贊都督僉事孫安軍務。初,安嘗領獨石,馬營,龍門衞、所四城備禦。英宗既北狩,安以四城遠在塞外,勢孤,奏棄之內徙。至是廷議命安修復。盛與闢草萊,葺廬舍,庀戰具,招流移,為行旅置煖鋪,請帑金買牛千頭以賦屯卒,立社學,置義冢,療疾扶傷。兩歲間,四城及赤城、鵰鶚諸堡次第皆完,安由是進副總兵。而守備中官弓勝害安,奏安疾宜代。帝以問盛,言:「安為勝所持,故病。今諸將無踰安者。」乃留安,且遣醫視疾。已又劾勝,卒調之他鎮。
       英宗復位,盛遭父憂,奔喪。天順二年召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兩廣。乞終制,不許。瀧水瑤鳳弟吉肆掠,督諸將生禽之。時兩廣盜蜂起,所至破城殺將。諸將怯不敢戰,殺平民冒功,民相率從賊。盛以蠻出沒不常,請自今攻劫城池者始以聞,餘止類奏。疏至兵部,駁不行。盛與總兵官顏彪破賊砦七百餘所。彪頗濫殺,謗者遂以咎盛。六年命吳禎撫廣西,而盛專撫廣東。
       憲宗立,議事入都,給事中張寧等欲薦之入閣。以御史呂洪言遂止,而以韓雍代撫廣東。初,編修丘濬與盛不相能。大學士李賢入濬言,及是草雍敕曰:「無若葉盛之殺降也。」盛不置辨。稍遷左僉都御史,代李秉巡撫宣府。請量減中鹽米價,以勸商裕邊。復舉官牛官田之法,墾田四千餘頃。以其餘積市戰馬千八百匹,修堡七百餘所,邊塞益寧。
       成化三年秋,入為禮部右侍郎,偕給事毛弘按事南京。還改吏部。出振真定、保定饑,議清莊田,分養民間種馬,置倉涿州、天津,積粟備荒,皆切時計。
       滿都魯諸部久駐河套,兵部尚書白圭議以十萬衆大舉逐之,沿河築城抵東勝,徙民耕守。帝壯其議。八年春,敕盛往會總督王越,巡撫馬文升、余子俊、徐廷璋詳議。初,盛為諫官,喜言兵,多所論建。既往來三邊,知時無良將,邊備久虛,轉運勞費,搜河套復東勝未可輕議。乃會諸臣上疏,言守為長策。「如必決戰,亦宜堅壁清野,伺其惰歸擊之,令一大創,庶可遏再來。又或乘彼入掠,遣精卒進搗其巢,令彼反顧,內外夾擊,足以有功。然必守固,而後戰可議也。」帝善其言,而圭主復套。師出,竟無功。人以是服盛之先見。
       八年轉左侍郎。十年卒,年五十五。諡文莊。
       盛清修積學,尚名檢,薄嗜好,家居出入常徒步。生平慕范仲淹,堂寢皆設其像。志在君民,不為身計,有古大臣風。
       贊曰:天順、成化間,六部最稱得人。王翺等正直剛方,皆所謂名德老成人也。觀翺與李秉、年富之任封疆,王竑之擊奸黨、活饑民,王復之籌邊備,姚夔之典秩宗,林聰、葉盛之居言路,所表見,皆自卓卓。其聲實茂著,繫朝野重望,有以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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