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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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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禮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農 先蠶 高禖 祭告 祈報 神祇 星辰 靈星壽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祿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 嶽鎮海瀆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師以及王國府州縣皆有之。其壇在宮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東,太稷在西,壇皆北向。洪武元年,中書省臣定議:「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社稷之祀,壇而不屋。其制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為羣姓立者曰太社。其自為立者曰王社。又勝國之社屋之,國雖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後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漢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歲各再祀。光武立太社稷於洛陽宗廟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臘,一歲三祀。唐因隋制,並建社稷於含光門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為大祀,仍令四時致祭。宋制如東漢時。元世祖營社稷於和義門內,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二月,太祖親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東向。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絳紗袍,行三獻禮。初,帝命中書省翰林院議創屋,備風雨。學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風雨霜露。亡國之社則屋之,不受天陽也。建屋非宜。若遇風雨,則請於齋宮望祭。」從之。三年,於壇北建祭殿五間,又北建拜殿五間,以備風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當,下禮官議。尚書張籌言:
       按通典,顓頊祀共工氏子句龍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為稷。稷,田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湯因旱遷社,以后稷代柱。欲遷句龍,無可繼者,故止。然王肅謂社祭句龍,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陳氏禮書又謂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穀之神。鄭康成亦謂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句龍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種功,故配稷。二說不同。漢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龍配社,周棄配稷。此配祀之制,初無定論也。
       至社稷分合之義,書召誥言「社於新邑」,孔註曰:「社稷共牢。」周禮「封人掌設王之社壝」,註云:「不言稷者,舉社則稷從之。」陳氏禮書曰:「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為九土之尊,稷為五穀之長,稷生於土,則社與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證。請社稷共為一壇。
       至句龍,共工氏之子也,祀之無義。商湯欲遷未果。漢嘗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棄稷亦配先農。請罷句龍、棄配位,謹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
       遂改作於午門之右,社稷共為一壇。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禮。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儀。迎神、飲福、送神凡十二拜,餘如舊。建文時,更奉太祖配。永樂中,北京社稷壇成,制如南京。洪熙後,奉太祖、太宗同配。舊制,上丁釋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禮官請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則中戊,非上戊矣。禮部覆奏言:「洪武二十年嘗以十一日為上戊,失不始今日。」命遵舊制,仍用上戊。
       嘉靖九年諭禮部:「天地至尊,次則宗廟,又次則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禮官之失也。宜改從皇祖舊制,太社以句龍配,太稷以后稷配。」乃以更正社稷壇配位禮,告太廟及社稷,遂藏二配位於寢廟,更定行八拜禮。其壇在西苑豳風亭之西者,曰帝社稷。東帝社,西帝稷,皆北向。始名西苑土穀壇。嘉靖十年,帝謂土穀壇亦社稷耳,何以別於太社稷?張璁等言:「古者天子稱王,今若稱王社、王稷,與王府社稷名同。前定神牌曰五土穀之神,名義至當。」帝采帝耤之義,改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日祭。後改次戊,次戊在望後,則仍用上巳。春告秋報為定制。隆慶元年,禮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無,嫌於煩數,宜罷。」從之。
       中都亦有太社壇,洪武四年建。取五方土以築。直隸、河南進黃土,淅江、福建、廣東、廣西進赤土,江西、湖廣、陝西進白土,山東進青土,北平進黑土。天下府縣千三百餘城,各土百觔,取於名山高爽之地。
       王國社稷,洪武四年定。十一年,禮臣言:「太社稷既同壇合祭,王國各府州縣亦宜同壇,稱國社國稷之神,不設配位。」詔可。十三年九月復定制兩壇一壝如初式。十八年定王國祭社稷山川等儀,行十二拜禮。
       府州縣社稷,洪武元年頒壇制於天下郡邑,俱設於本城西北,右社左稷。十一年,定同壇合祭如京師。獻官以守禦武臣為初獻,文官為亞獻、終獻。十三年,溧水縣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禮部言:「定制,祭物缺者許以他物代。」帝曰:「所謂缺者,以非土地所產。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為苟簡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職而盡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懼之心耳。神猶忽之,於人事又何懼焉。」命論如律。乃敕禮部下天下郡邑,凡祭祀必備物,苟非地產、無從市鬻者,聽其缺。十四年令三獻皆以文職長官,武官不與。
       里社,每里一百戶立壇一所,祀五土五穀之神。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禮部言:
       古者祀日月之禮有六。郊特牲曰,「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一也。玉藻曰,「朝日於東門之外」,祭義曰,「祭日於東郊,祭月於西郊」,二也。大宗伯,「肆類於四郊,兆日於東郊,兆月於西郊」,三也。月令孟冬「祈來年於天宗」,天宗,日月之類,四也。覲禮,「拜日於東門之外,及祀方明,禮日於南門之外,禮月於北門之外」,五也。「霜雪風雨之不時,則禜日月」,六也。說者謂因郊祀而祀之,非正祀也。類禜而祀之,與覲諸侯而禮之,非常祀也。惟春分朝之於東門外,秋分夕之於西門外者,祀之正與常也。蓋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次天地,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方長,故祭以二分,為得陰陽之義。
       自秦祭八神,六曰月主,七曰日主,雍又有日月廟。漢郊太乙,朝日夕月改周法。常以郊泰畤,質明出行宮,東向揖日,西向揖月,又於殿下東西拜日月。宣帝於神山祠日,萊山祠月。魏明帝始朝日東郊,夕月西郊。唐以二分日,朝日夕月於國城東西。宋人因之,升為大祀。元郊壇以日月從祀,其二分朝日夕月,皇慶中議建立而未行。
       今當稽古正祭之禮,各設壇專祀。朝日壇宜築於城東門外,夕月壇宜築於城西門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則祔祭於月壇。
       從之。其祀儀與社稷同。二十一年,帝以大明、夜明已從祀,罷朝日夕月之祭。
       嘉靖九年,帝謂「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大明壇當與夜明壇異。且日月照臨,其功甚大。太歲等神,歲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從祭,義所不安」。大學士張璁亦以為缺典。遂定春秋分之祭如舊儀,而建朝日壇於朝陽門外,西向;夕月壇於阜城門外,東向。壇制有隆殺以示別。朝日,護壇地一百畝;夕月,護壇地三十六畝。朝日無從祀,夕月以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共一壇,南向祔焉。春祭,時以寅,迎日出也。秋祭,時以亥,迎月出也。十年,禮部上朝日、夕月儀:朝日迎神四拜,飲福受胙兩拜,送神四拜;夕月迎神飲福受胙送神皆再拜。餘並如舊儀。隆慶元年,禮部議定,東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車駕親祭。餘歲遣文大臣攝祭朝日壇,武大臣攝祭夕月壇。三年,禮部上朝日儀,言:「正祭遇風雨,則設小次於壇前,駕就小次行禮。其升降奠獻,俱以太常寺執事官代。」制曰「可」。
       先農
       洪武元年諭廷臣以來春舉行耤田禮。於是禮官錢用壬等言:「漢鄭玄謂王社在耤田之中。唐祝欽明云:『先農即社。』宋陳祥道謂:『社自社,先農自先農。耤田所祭乃先農,非社也。』至享先農與躬耕同日,禮無明文。惟周語曰:『農正陳耤禮。』而韋昭注云:『祭其神為農祈也。』至漢以耤田之日祀先農,而其禮始著。由晉至唐、宋相沿不廢。政和間,命有司享先農,止行親耕之禮。南渡後,復親祀。元雖議耕耤,竟不親行。其祀先農,命有司攝事。今議耕耤之日,皇帝躬祀先農。禮畢,躬耕耤田。以仲春擇日行事。」從之。
       二年二月,帝建先農壇於南郊,在耤田北。親祭,以后稷配。器物祀儀與社稷同。祀畢,行耕耤禮。御耒耜二具,韜以青絹,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禮畢,還大次。應天府尹及上元、江寧兩縣令率庶人終畝。是日宴勞百官耆老於壇所。十年二月遣官享先農,命應天府官率農民耆老陪祀。二十一年更定祭先農儀,不設配位。
       永樂中建壇京師,如南京制,在太歲壇西南。石階九級。西瘞位,東齋宮、鑾駕庫,東北神倉,東南具服殿,殿前為觀耕之所。護壇地六百畝,供黍稷及薦新品物地九十餘畝。每歲仲春上戊,順天府尹致祭。後凡遇登極之初,行耕耤禮,則親祭。
       弘治元年定耕耤儀。前期百官致齋。順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種進呈,內官仍捧出授之,由午門左出,置綵輿,鼓樂,送至耤田所。至期,帝翼善冠黃袍,詣壇所具服殿,服袞冕,祭先農。畢,還,更翼善冠黃袍。太常卿導引至耕耤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各就位,戶部尚書北向跪進耒耜,順天府官北向跪進鞭。帝秉耒,三推三反訖。戶部尚書跪受耒耜,順天府官跪受鞭,太常卿奏請復位。府尹挾青箱以種子播而覆之。帝御外門,南向坐,觀三公五推,尚書九卿九推。太常卿奏耕畢,帝還具服殿,陞座。府尹率兩縣令耆老人行禮畢,引上中下農夫各十人,執農器朝見,令其終畝。百官行慶賀禮,賜酒饌。三品以上丹陛上東西坐,四品以下臺下坐,並宴勞耆老於壇旁。宴畢,駕還宮。大樂鼓吹振作,農夫人賜布一疋。
       嘉靖十年,帝以其禮過煩,命禮官更定。迎神送神止行二拜。先二日,順天府尹以耒耜穜稑種置綵輿,至耕耤所,並罷百官慶賀。後又議造耕根車載耒耜,府尹於祭日進呈畢,以耒耜載車內前玉輅行。其御門觀耕,地位卑下,議建觀耕臺一。詔皆可。後又命墾西苑隙地為田。建殿曰天遁,亭曰豳風,又曰省耕,曰省斂,倉曰恒裕。禮部上郊廟粢盛支給之數,因言:「南郊耤田,皇上三推,公卿各宣其力,較西苑為重。西苑雖農官督理,皇上時省耕斂,較耤田為勤。請以耤田所出,藏南郊圓廩神倉,以供圜丘、祈穀、先農、神祇壇、長陵等陵、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藏恒裕倉,以供方澤、朝日、夕月、太廟、世廟、太社稷、帝社稷、禘祫、先蠶及先師孔子之祀。」從之。十六年諭凡遇親耕,則戶部尚書先祭先農。皇帝至,止行三推禮。三十八年罷親耕,惟遣官祭先農。四十一年並令所司勿復奏。隆慶元年罷西苑耕種諸祀,皆取之耤田。
       先蠶
       明初未列祀典。嘉靖時,都給事中夏言請改各宮莊田為親蠶廠公桑園。令有司種桑柘,以備宮中蠶事。九年復疏言,耕蠶之禮,不宜偏廢。帝乃敕禮部:「古者天子親耕,皇后親蠶,以勸天下。自今歲始,朕親祀先農,皇后親蠶,其考古制,具儀以聞。」大學士張璁等請於安定門外建先蠶壇。詹事霍韜以道遠爭之。戶部亦言:「安定門外近西之地,水源不通,無浴蠶所。皇城內西苑中有太液、瓊島之水。考唐制在苑中,宋亦在宮中,宜倣行之。」帝謂唐人因陋就安,不可法。於是禮部尚書李時等言:「大明門至安定門道路遙遠,請鳳輦出東華、玄武二門。」因條上四事:一、治繭之禮,二、壇壝之向,三、採桑之器,四、掌壇之官。帝從其言,命自玄武門出。內使陳儀衞,軍一萬人,五千圍壇所,五千護於道,餘如議。
       三月,工部上先蠶壇圖式,帝親定其制。壇方二丈六尺,疊二級,高二尺六寸,四出陛。東西北俱樹桑柘,內設蠶宮令署。採桑臺高一尺四寸,方十倍,三出陛。鑾駕庫五間。後蓋織堂。壇圍方八十丈。禮部上皇后親蠶儀。
       蠶將生,欽天監擇吉巳日以聞。順天府具蠶母名數送北郊,工部以鉤箔筐架諸器物給蠶母。順天府以蠶種及鉤筐一進呈,內官捧出,還授之。出玄武右門,置綵輿中,鼓樂送至蠶室。蠶母受蠶種,浴飼以待。命婦文四品、武三品以上俱陪祀,攜一侍女執鉤筐。皇后齋三日,內執事並司贊、六尚等女官及應入壇者,齋一日。先一日,太常寺具祝版,祭物,羊、豕、籩豆各六、黑帛,送蠶宮令。是日,分授執事女官。日未明,宿衞陳兵備,女樂司設監備儀仗及重翟車,俱候玄武門外。將明,內侍詣坤寧宮奏請。皇后服常服,導引女官導出宮門,乘肩輿,至玄武門。內侍奏請降輿,升重翟車。兵衞儀仗及女樂前導,出北安門,障以行帷,至壇內壝東門。內侍奏請降車,乘肩輿,兵衞、儀仗停東門外。皇后入具服殿,易禮服,出,至壇。司贊奏就位。公主、內外命婦各就拜位。祭先蠶,行三獻禮,女官執事如儀。迎神四拜,賜福胙二拜,送神四拜。凡拜跪興,公主、內外命婦皆同。禮畢,皇后還具服殿,更常服。司賓引外命婦先詣採桑壇東陛下,南北向。尚儀奏請,皇后詣採桑位,東向。公主以下位皇后位東,亦南北向,以西為上。執鉤者跪進鉤,執筐者跪奉筐受桑。皇后採桑三條,還至壇南儀門坐,觀命婦採桑。三公命婦採五條,列侯、九卿命婦採九條。訖,各授女侍。司賓引內命婦一人,詣桑室,尚功率執鉤筐者從。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以授內命婦。內命婦食蠶,灑一箔訖,還。尚儀奏禮畢,皇后還坐具服殿。司賓率蠶母等叩頭訖,司贊唱班齊。外命婦序立定,尚儀致詞云:「親蠶既成,禮當慶賀。」四拜畢,賜宴命婦,並賜蠶母酒食。公主及內命婦於殿內,外命婦文武二品以上於臺上,三品以下於丹墀,尚食進膳。教坊司女樂奏樂。宴畢,公主以下各就班四拜。禮畢,皇后還宮,導從如前。
       詔如擬。
       四月,蠶事告成,行治繭禮。選蠶婦善繅絲及織者各十人。卜日,皇后出宮,導從如常儀,至織堂。內命婦一人行三盆手禮,布於織婦,以終其事。蠶宮令送尚衣織染監局造祭服。其祀先蠶,止用樂,不用舞,樂女生冠服俱用黑。
       十年二月,禮臣言:「去歲皇后躬行採桑,已足風勵天下。今先蠶壇殿工未畢,宜且遣官行禮。」帝初不可,令如舊行。已而以皇后出入不便,命改築先蠶壇於西苑。壇之東為採桑臺,臺東為具服殿,北為蠶室,左右為廂房,其後為從室,以居蠶婦。設蠶宮署於宮左,令一員,丞二員,擇內臣謹恪者為之。四月,皇后行親蠶禮於內苑。帝謂親耕無賀,此安得賀,第行叩頭禮,女樂第供宴,勿前導。三十八年罷親蠶禮。四十一年並罷所司奏請。
       高禖
       嘉靖九年,青州儒生李時颺請祠高禖,以祈聖嗣。禮官覆以聞。帝曰:「高禖雖古禮,今實難行。」遂寢其議。已而定祀高禖禮。設木臺於皇城東,永安門北,震方。臺上,皇天上帝南向,騂犢,蒼璧。獻皇帝配,西向,牛羊豕各一。高禖在壇下西向,牲數如之,禮三獻。皇帝位壇下北向,后妃位南數十丈外北向,用帷。壇下陳弓矢、弓韣如后妃嬪之數。祭畢,女官導后妃嬪至高禖前,跪取弓矢授后妃嬪,后妃嬪受而納於弓韣。
       祭告
       明制,凡登極、巡幸及上諡、葬陵、冊立、冊封、冠婚等事,皆祭告天地、宗廟、社稷。凡營造宮室,及命將出師,歲時旱潦,祭告天地、山川、太廟、社稷、后土。凡即位之初,並祭告闕里孔廟及歷代帝王陵寢。
       洪武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圜丘、方丘、大祀,前期親告太廟,仍遣使告百神於天下神祇壇。六年,禮部尚書牛諒奏,太歲諸神,凡祈報,則設一十五壇。有事祭告,則設神位二十八壇。中,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凡五壇。東,四瀆、京畿、湖廣、山東、河南、北平、廣西、四川、甘肅山川,夏冬二季月將,京都城隍,凡十二壇。西,鍾山,江西、浙江、福建、山西、陝西、廣東、遼東山川,春秋二季月將,旗纛、戰船等神,凡十一壇。若親祀,皇帝皮弁服行一獻禮,每三壇行一次禮。八年,帝駐蹕中都,祭告天地於中都之圜丘。九年,以諸王將之藩,分日告祭太廟、社稷、嶽、鎮、海、瀆,及天下名山大川,復告祀天地於圜丘。
       初,諸王來朝還藩,祭真武等神於端門,用豕九、羊九、制帛等物。祭護衞旗纛於承天門,亦如之。二十六年,帝以其禮太繁,定制豕一、羊一,不用帛。尋又罷端門祭,惟用葷素二壇祭於承天門外。
       永樂七年巡狩北京,祭告天地、宗廟、社稷。嘉靖八年秋,以躬祭山川諸神,命先期不必遣官告太廟。凡出入,必親告祖考於內殿。聖誕前一日,以酒果告列聖帝后於奉先殿。至日,以酒脯告皇天上帝於玄極寶殿,遣官以牲醴祭神烈、天壽、純德諸陵山,及東嶽、都城隍,以素羞祭真武及靈濟宮,又告修齋於道極七寶帝尊。隆慶三年,以親祭朝日壇,預告奉先、弘孝、神霄殿。
       祈報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諸神祇。中設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凡五壇。東設鍾山、兩淮、江西、兩廣、海南北、山東、燕南燕薊山川、旗纛諸神,凡七壇。西設江東、兩浙、福建、湖廣荊襄、河南北、河東、華州山川、京都城隍,凡六壇。中五壇奠帛。初獻,帝親行禮,兩廡命官分獻。三年夏,旱。六月朔,帝素服草履,步禱於山川壇。藁席露坐,晝曝於日,夜臥於地,凡三日。六年,從禮部尚書牛諒言,太歲諸神,春祈秋報,凡十五壇。中,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東,四瀆、京畿山川,春秋二季月將,京都各府城隍。西,鍾山、甘肅山川,夏冬二季月將,旗纛戰船等神。各五壇。時甘肅新附,故附其山川之祭於京師。其親祀之儀與祭告同。正統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天、地、社稷、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弘治十七年,畿內、山東久旱,命官祭告天壽山,分命各巡撫祭告北嶽、北嶽、東嶽、東鎮、東海。
       嘉靖八年春,帝諭禮部:「去冬少雪,今當東作,雨澤不降,當親祭南郊社稷、山川。」尚書方獻夫等言:「周禮大宗伯:『以荒禮哀凶札。』釋者謂:『君膳不舉,馳道不除,祭事不縣,皆所以示貶損之意。』又曰:『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釋者曰:『故謂凶災。旅,陳也。陳其祭祀以禱焉,禮不若祀之備也。』今陛下閔勞萬姓,親出祈禱。禮儀務簡約,以答天戒。常朝官並從,同致省愆祈籲之誠。」隨具上儀注。二月親禱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淺色,羣臣同。文五品、武四品以上於大祀門外,餘官於南天門外,就班陪祀。是秋,帝欲親祀山川諸神。禮部尚書李時言:「舊例山川等祭,中夜行禮,先一日出郊齋宿。祭畢,清晨回鑾。兩日畢事,禮太重。宜比先農壇例,昧爽行禮。」因具儀以進。制可。祭服用皮弁,迎神、送神各兩拜。
       十一年,大學士李時等以聖嗣未降,請廷臣詣嶽鎮名山祝禱。帝欲分遣道士,齎香帛行,令所在守臣行禮,在廷大臣分詣地祇壇祈告。於是禮部尚書夏言言:「我朝建地祇壇,自嶽、鎮、海、瀆以及遠近名山大川莫不懷柔,即此而禱,正合古人『望衍』之義。但輔臣所請,止於嶽鎮。竊以山川海瀆,發祥效靈,與嶽鎮同功,況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諸山,又祖宗妥靈之地,祈禱之禮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詣壇分祀。
       神祇壇
       洪武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言,建天下神祇壇於圜丘壝外之東,及方丘壝外之西,郊祀前期,帝躬詣壇,設神位,西向,以酒脯祭告。郊之日,俟分獻從祀將畢,就壇以祭。後定遣官預告。又建山川壇於正陽門外天地壇西,合祀諸神。凡設壇十有九,太歲、春夏秋冬四季月將為第一,次風雲雷雨,次五嶽,次五鎮,次四海,次四瀆,次京都鍾山,次江東,次江西,次湖廣,次淮東、淮西,次浙東、浙西、福建,次廣東、廣西、海南、海北,次山東、山西、河南、河北,次北平、陝西,次左江、右江,次安南、高麗、占城諸國山川,次京都城隍,次六纛大神、旗纛大將、五方旗神、戰船、金鼓、銃礮、弓弩、飛鎗、飛石、陣前陣後諸神,皆躬自行禮。先祭,禮官奏:「祝文,太歲以下至四海,凡五壇,稱臣者親署御名。其鍾山諸神,稱余者請令禮官代署。」帝曰:「朋友書牘,尚親題姓名,況神明乎?」遂加親署。後又定驚蟄、秋分後三日,遣官祭山川壇諸神。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擇日以祭。九年復定山川壇制,凡十三壇。正殿,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瀆、鍾山七壇。東西廡各三壇,東,京畿山川、夏冬二季月將。西,春秋二季月將、京都城隍。十年定正殿七壇,帝親行禮,東西廡遣功臣分獻。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諸神壇壝。乃敕十三壇諸神並停春祭,每歲八月中旬,擇日祭之。命禮部更定祭山川壇儀,與社稷同。永樂中,京師建山川壇並同南京制,惟正殿鍾山之右,益以天壽山之神。
       嘉靖十一年改山川壇名為天神地祇壇,改序雲師、雨師、風伯、雷師。天神壇在左,南向,雲、雨、風、雷,凡四壇。地祇壇在右,北向,五嶽、五鎮、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五陵山、四海、四瀆,凡五壇。從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東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親祭,餘年遣大臣攝祭。其太歲、月將、旗纛、城隍,別祀之。十七年加上皇天上帝尊稱,預告於神祇,遂設壇於圜丘外壝東南,親定神祇壇位,陳設儀式。禮部言:「皇上親獻大明壇,則四壇分獻諸臣,不敢並列。請先上香畢,命官代獻。」帝裁定,上香、奠帛、獻爵復位後,分獻官方行禮。亞、終二獻,執事官代,餘壇俱獻官三行。隆慶元年,禮臣言:「天神地祇已從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祇之祭不宜復舉。」令罷之。
       星辰壇
       洪武三年,帝謂中書省臣:「日月皆專壇祭,而星辰乃祔祭於月壇,非禮也。」禮部擬於城南諸神享祭壇正南向,增九間,朝日夕月祭周天星辰,俱於是行禮。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則於天壽節前三日。從之。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正殿共十壇,中設周天星辰位,儀如朝日。二十一年以星辰既從祀南郊,罷禜星之祭。
       靈星諸神
       洪武元年,太常司奏:「周禮『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天府『若祭天則祀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受而藏之』。漢高帝命郡國立靈星祠。唐制,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立冬後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以少牢。宋祀如唐,而於秋分日祀壽星。今擬如唐制,分日而祀,為壇於城南。」從之。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歲聖壽日祭壽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示與民同受其福也。八月望日祀靈星。皆遣官行禮。三年罷壽星等祀。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之祀
       古無太歲、月將壇宇之制,明始重其祭。增雲師於風師之次,亦自明始。太祖既以太歲諸神從祀圜丘,又合祭羣祀壇。已而命禮官議專祀壇壝。禮臣言:「太歲者,十二辰之神。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戌。木星一歲行一次,歷十二辰而周天,若步然也。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將,十日十二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太乙、功曹、太衝之類。雖不經見,歷代因之。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將、日直、時直於太史院。若風師、雨師之祀,見於周官,後世皆有祭。唐天寶中,增雷師於雨師之次。宋、元因之。然唐制各以時別祭,失享祀本意。宜以太歲、風雲雷雨諸天神合為一壇,諸地祇為一壇,春秋專祀。」乃定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於城南。三年復以諸神陰陽一氣,流行無間,乃合二壇為一,而增四季月將。又改祭期,與地祇俱用驚蟄、秋分後三日。
       嘉靖十年命禮部考太歲壇制。禮官言:「太歲之神,唐、宋祀典不載,元雖有祭,亦無常典。壇宇之制,於古無稽。太歲天神,宜設壇露祭,準社稷壇制而差小。」從之。遂建太歲壇於正陽門外之西,與天壇對。中,太歲殿。東廡,春、秋月將二壇。西廡,夏、冬月將二壇。帝親祭於拜殿中。每歲孟春享廟,歲暮祫祭之日,遣官致祭。王國府州縣亦祀風雲雷雨師,仍築壇城西南。祭用驚蟄、秋分日。
       嶽鎮海瀆山川之祀
       洪武二年,太祖以嶽瀆諸神合祭城南,未有專祀。又享祀之所,屋而不壇,非尊神之道。禮官言:「虞舜祭四嶽,王制始有五嶽之稱。周官,『兆四望於四郊』,鄭注,以四望為五嶽四鎮四瀆。詩序巡狩而禮四嶽河海,則又有四海之祭。蓋天子方望之事,無所不通。而嶽鎮海瀆,在諸侯封內,則各祀之。秦罷封建,嶽瀆皆領於祠官。漢復建諸侯,則侯國各祀其封內山川,天子無與。武帝時,諸侯或分或廢,五嶽皆在天子之邦。宣帝時,始有使者持節祠嶽瀆之禮。由魏及隋,嶽鎮海瀆,即其地立祠,有司致祭。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縣令之祀,有因郊祀而望祭之祀,又有遣使之祀。元遣使祀嶽鎮海瀆,分東西南北中為五道。今宜以嶽鎮海瀆及天下山川城隍諸地祇合為一壇,與天神埒,春秋專祀。」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前期一日,皇帝躬省牲。至日,服通天冠絳紗袍,詣嶽鎮海瀆前,行三獻禮。山川城隍,分獻官行禮。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嶽鎮海瀆之神。帝皮弁御奉天殿,躬署御名,以香祝授使者。百官公服,送至中書省,使者奉以行。黃金合貯香,黃綺幡二,白金二十五兩巿祭物。
       三年詔定嶽鎮海瀆神號。略曰:「為治之道,必本於禮。嶽鎮海瀆之封,起自唐、宋。夫英靈之氣,萃而為神,必受命於上帝,豈國家封號所可加?瀆禮不經,莫此為甚。今依古定制,並去前代所封名號。五嶽稱東嶽泰山之神,南嶽衡山之神,中嶽嵩山之神,西嶽華山之神,北嶽恒山之神。五鎮稱東鎮沂山之神,南鎮會稽山之神,中鎮霍山之神,西鎮吳山之神,北鎮醫無閭山之神。四海稱東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四瀆稱東瀆大淮之神,南瀆大江之神,西瀆大河之神,北瀆大濟之神。」帝躬署名於祝文,遣官以更定神號告祭。六年,禮臣言:「四川未平,望祭江瀆於峽州。今蜀既下,當遣人於南瀆致祭。」從之。十年命官十八人分祀嶽鎮海瀆,賜之制。
       萬曆十四年,巡撫胡來貢請改祀北嶽於渾源州。禮臣言:「大明集禮載,漢、唐、宋北嶽之祭,皆在定州曲陽縣,與史俱合。渾源之稱北嶽,止見州誌碑文,經傳無可考,仍祀曲陽是。」
       其他山川之祀。洪武元年躬祀汴梁諸神,仍遣官祭境內山川。二年,以天下山川祔祭嶽瀆壇。帝又以安南、高麗皆臣附,其國內山川,宜與中國同祭。諭中書及禮官考之。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高麗之山三,其水四。命著祀典,設位以祭。三年遣使往安南、高麗、占城,祀其國山川。帝齋戒,親為祝文。仍遣官頒革正山川神號詔於安南、占城、高麗。六年,琉球諸國已朝貢,祀其國山川。八年,禮部尚書牛諒言:「京都既罷祭天下山川,其外國山川,亦非天子所當親祀。」中書及禮臣請附祭各省,從之。廣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臘、暹羅、鎖里,廣東附祭三佛齊、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遼東附祭高麗,陝西附祭甘肅、朶甘、烏斯藏,京城不復祭。又從禮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國山川東西向,同壇共祀。其王國山川之祀,洪武十三年定制。十八年定王國祭山川,儀同社稷,但無瘞埋之文。凡嶽鎮海瀆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歲二祭以清明、霜降。
       城隍
       洪武二年,禮官言:「城隍之祀,莫詳其始。先儒謂既有社,不應復有城隍。故唐李陽冰縉雲城隍記謂『祀典無之,惟吳、越有之』。然成都城隍祠,李德裕所建,張說有祭城隍之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越為然。又蕪湖城隍廟建於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儼、梁武陵王祀城隍,皆書於史,又不獨唐而已。宋以來其祠徧天下,或錫廟額,或頒封爵,至或遷就傅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按張說祭荊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甿庶是依。』則前代崇祀之意有在也。今宜附祭於嶽瀆諸神之壇。」乃命加以封爵。京都為承天鑒國司民昇福明靈王,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為王。其餘府為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秩正二品。州為鑒察司民城隍靈佑侯,秩三品。縣為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秩四品。袞章冕旒俱有差。命詞臣撰制文以頒之。
       三年詔去封號,止稱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又令各廟屏去他神。定廟制,高廣視官署廳堂。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六年製中都城隍神主成,遣官賫香幣奉安。京師城隍既附饗山川壇,又於二十一年改建廟。尋以從祀大祀殿,罷山川壇春祭。永樂中,建廟都城之西,曰大威靈祠。嘉靖九年罷山川壇從祀,歲以仲秋祭旗纛日,幷祭都城隍之神。凡聖誕節及五月十一日神誕,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禮。國有大災則告廟。在王國者王親祭之,在各府州縣者守令主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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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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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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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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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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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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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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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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