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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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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禮二 皇后陵寢 興宗帝后陵寢 睿宗帝后陵寢 皇妃等喪葬 皇太子及妃喪葬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
       皇后陵寢
       洪武十五年,皇后馬氏崩。禮部引宋制為請。於是命在京文武官及聽除官,人給布一匹,令自製服,皆斬衰二十七日而除,服素服百日。凡在京官,越三日素服至右順門外,具喪服入臨畢,素服行奉慰禮,三日而止。武官五品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命婦,亦於第四日素服至乾清宮入臨。用麻布蓋頭,麻布衫裙鞋,去首飾脂粉。其外官服制,與京官同。聞訃日於公廳成服,命婦服亦與在京命婦同,皆三日而除。軍民男女素服三日。禁屠宰,在京四十九日,在外三日。停音樂祭祀百日。嫁娶,官停百日,軍民一月。將發引,告太廟,遣官祭金水橋、午門等神及鍾山之神。帝親祭於几筵,百官喪服詣朝陽門外奉辭。是日,安厝皇堂。皇太子奠,玄纁玉璧,行奉辭禮。神主還宮,百官素服迎於朝陽門外,仍行奉慰禮。帝復以醴饌祭於几筵殿,自再虞至九虞,皆如之。遣官告謝鍾山之神。卒哭,以神主詣廟行祔享禮。喪滿百日,帝輟朝,祭几筵殿,致欽不拜。東宮以下奠帛爵,百官素服行奉慰禮。東宮、親王、妃、主以牲醴祭孝陵,公侯等從。命婦詣几筵殿祭奠。自後凡節序及忌日,東宮親王祭几筵及陵。小祥,輟朝三日。禁在京音樂屠宰,設醮於靈谷寺、朝天宮各三日。帝率皇太子以下詣几筵殿祭。百官素服,詣宮門。進香訖,詣後右門奉慰。外命婦詣几筵殿進香。皇太子、親王熟布練冠九𧚥,皇孫七𧚥,皆去首絰,負版辟領衰。見帝及百官則素服、烏紗帽、烏犀帶。妃、主以下,熟布蓋頭,去腰絰。宗室駙馬練冠,去首絰。內尚衣、尚冠,以所釋服於几筵殿前丙位焚之。皇太子、親王復詣陵行禮。大祥,奉安神主於奉先殿,預期齋戒告廟。百官陪祀畢,行奉慰禮。
       成祖皇后徐氏崩,自次日輟朝,不鳴鐘鼓。帝素服御西角門,百官素服詣思善門外哭臨畢,行奉慰禮。三日成服,哭臨如上儀。自次日為始,各就公署齋宿,二十七日止。文武四品以上命婦成服日為始,詣思善門內哭臨三日。聽選辦事官,俱喪服。人材監生、吏典、僧道、坊廂耆老各素服。自成服日始,赴應天府舉哀三日,餘悉遵高后時儀。又定諸王、公主等服制,世子郡王皆齊衰不杖期。世子郡王妃、郡主皆大功。周、楚諸王及寧國諸公主及郡王之子皆小功。遣中官訃告諸王府,造祔,謁太廟。祭器、諡冊、諡寶悉用檀香。將冊,帝躬告天地於奉天殿丹陛上。御華蓋殿,鴻臚寺官引頒冊寶官入行禮,傳制曰:「永樂五年十月十四日,冊諡大行皇后,命卿行禮。」四拜畢,序班舉冊寶案至奉天殿丹陛上,置綵輿中,由中道出,入右順門至几筵殿,以冊寶置案,退俟於殿外。尚儀女官詣香案前,跪進曰:「皇帝遣某官冊諡大行皇后,謹告。」贊宣冊,女官捧冊宣於几筵之右,置冊於案,宣寶如之。尚儀奏禮畢,女官以冊寶案置几筵之左。內官出報禮畢,頒冊寶官復命。百日,禮部請御正門視朝,鳴鐘鼓,百官易淺淡色服。帝以梓宮未葬,不允。至周期,帝素服詣几筵致祭,百官西角門奉慰,輟朝三日。在京停音樂、禁屠宰七日。禮部官於天禧寺、朝天宮齋醮。其明日,帝吉服御奉天門視朝,鳴鐘鼓。百官服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退朝署事仍素服。遇朔望,朝見慶賀如常儀。几筵祭祀,熟布練冠。及發引,齋三日,遣官以葬期告郊廟社稷。帝素服祭告几筵,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禮,遣官祭所過橋門及沿途祀典諸神。百官及命婦俱素服,以次路祭。梓宮至江濱,百官奉辭於江濱。皇太子送渡江,漢王護行,途中朝夕哭奠。官民迎祭者,皆素服。既葬,賜護送官軍及舁梓宮軍士鈔米有差。
       正統中,仁宗皇后張氏崩,禮部定大行太皇太后喪禮。皇帝成服三日後,即聽政。祀典皆勿廢,諸王以下內外各官及命婦哭臨如前儀,衰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男女素服十三日。諸王勿會葬,外官勿進香,臣民勿禁音樂嫁娶。及葬,遣官告太廟。帝親奉太后衣冠謁列祖帝、后及仁宗神位,又奉宣宗衣冠謁太后神位,其禮視時享。天順中,宣宗皇后孫氏崩,儀如故事,止改哭臨於清寧門。英宗皇后錢氏崩,禮如舊,惟屠宰止禁七日,外國使臣免哭臨。正德元年,景帝后汪氏薨。禮部會羣臣言,宜如皇妃例,輟朝三日,祭九壇。太后、中宮、親王以下文武大臣命婦皆有祭。制可。
       憲宗廢后吳氏,正德四年薨,以大學士李東陽等言,禮如英宗惠妃故事。憲宗皇后王氏,正德十三年崩。越三日,帝至自宣府,乃發喪。百官具素服,於清寧宮門外聽宣遺誥。及發引,先期結平臺,與順天府交衢相值。帝晨出北安門迎,皇太后及皇后御平臺候殯。復入至清寧宮,親奉梓宮朝祖。百官步送德勝門外,惟送喪官騎送。明日,帝奉神主還京,百官迎於德勝門。帝素服、腰絰御西角門,百官奉慰。卒哭,始釋服。孝宗母紀氏,憲宗妃也。成化中薨,輟朝如故事。自初喪及葬,帝及皇太后、中宮、妃、主、皇子皆致祭。遣皇子奉祝冊行禮,塋域、葬儀俱從厚。皇親百官及命婦送葬設祭,皆如儀。
       世宗祖母邵氏,嘉靖元年崩。服除,部臣毛澄等請即吉視事。議再上,命考孝肅太皇太后喪禮。澄等言:「孝肅崩時,距葬期不遠,故暫持凶服,以待山陵事竣,與今不同。況當正旦朝元,亦不宜縞衣臨見萬國。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門,及不鳴鐘鼓足矣。」從之,仍免朔望日陞殿。既葬四日,帝御奉天門,百官行奉慰禮,始從吉。嘉靖中,孝宗皇后張氏崩,禮臣以舊制上。帝謂郊社不宜瀆,罷祭告。又謂躬行諸禮,前已諭代,亦罷謁廟禮。及太常寺以朝祖祔廟,請各廟捧主官,詔主俱不必出,蓋從殺也。
       先是武宗皇后夏氏崩,禮部上儀注,有素冠、素服、絰帶舉哀及羣臣奉慰禮。帝曰:「朕於皇兄后無服,矧上奉兩宮,又迫聖母壽旦,忍用純素。朕青服視事,諸儀再擬。」於是尚書夏言等言:「莊肅皇后喪禮,在臣民無容議。惟是皇上以天子之尊,服制既絕,不必御西角門。羣臣成服後,不當素服朝參。」及上喪葬儀,帝復諭:「毅皇后事宜與累朝皇后不同,無几筵之奉,當即行祔廟,令皇后攝事於內殿。」言等議:「按禮,卒哭乃行祔告。蓋以新主當入,舊主當祧,故預以告也。此在常典則然,非今日義例。毅皇后神主誠宜即祔太廟,以妥神靈,而祔告之禮宜免。」因具上其儀。制可。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陳氏崩。禮部上喪祭儀,帝疑過隆。議再上,帝自裁定,概從減殺,欲五日釋服。閣臣張璁等言:「夫婦之倫,參三綱而立。人君乃綱常之主,尤不可不慎。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蓋古禮,父為子,夫為妻,皆服報服三年。後世,夫為妻,始制為齊衰杖期,父母在則不杖。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絕,然特為旁期言。若妻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為期年,則固未嘗絕者。今皇上為后服期,以日易月,僅十二日。臣子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僅二十七日。較諸古禮,已至殺矣。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終二十七日。不然,則恩紀不明,典禮有乖。」禮臣方獻夫亦雜引儀禮喪服等篇,反覆爭辨,幷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數月白衣冠故事以證之。帝言:「文皇后喪時,上無聖母,下有東宮,從重盡禮為宜。今不敢不更其制。」已,詹事霍韜言:「今百官遭妻喪,無服衰涖事之禮。蓋妻喪內而不外,陰不可當陽也。聖諭云『素服十日,倣輟朝之義』,於內廷行之則可。若對臨百官,總理萬幾,履陽之位,行中宮之服則不可。百官為皇后服衰,為其母儀天下也。禮,父在為母,杖不上於堂,尊父也。於朝廷何獨不然?臣請陛下玄冠素服,御西角門十日,即玄冠玄服御奉天門,百官入左掖門則烏紗帽、青衣侍班。退出公署及私室,則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若曰於禮猶有未慊,則山陵事畢而除。」帝從其言。
       尋定進冊諡儀,禮部議:「先期,帝袞冕告奉先殿、崇先殿。至期,帝常服御奉天門,正副使常服,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入班行禮如儀。節冊至右順門,內侍捧入正門,至几筵前置於案。內贊贊就位上香,宣冊官立宣訖,復置冊於案。內侍持節由正門出,以節授正副使,報禮畢,正副使持節復命。」次日,禮部謄黃頒示天下。
       時中宮喪禮自文皇后而後,至是始再行。永樂時典禮燬於火,會典所載皆略,乃斷自帝心,著為令。梓宮將葬,帝親定諸儀,亦從減損。以思善門逼近仁智殿,命百官哭臨止一日,亦罷辭祖禮,喪由左王門出。
       二十六年,皇后方氏崩,即日發喪,諭禮部:「皇后嘗救朕危,其考元后喪禮行之。」禮部定儀:「以第四日成服,自後黑冠素服,十日後易淺色衣,俱西角門視朝。百官十日素服絰帶,自後烏紗帽、黑角帶、素服,通前二十七日。帝常服於奉天門視朝,百官淺色衣,鳴鐘鼓、鳴鞭如常,朔望不陞殿。梓宮發引,百官始常服。帝於奉先等殿行禮,俱常服。於几筵祭,則服其服。服滿日,命中官代祭。」從之。尋諭「皇妃列太子後非禮,其改正」。及葬,部臣以舊儀請。詔梓宮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數。安玄宮居左,他日即配祀。部臣復上儀注,改席殿曰行享殿。又以孝潔皇后自發引至神主還京將半載,遇令節百官常服,今孝烈皇后初十日發引,十五日即還,事禮不同,以諸臣服制請。帝命隨喪往來者,仍制服。祭畢,烏紗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辦事。迎主仍制服,思善門外行安神禮,更素冠素服從事。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遷孝潔。既而以孝潔久安,不宜妄動,罷不行。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虛其左以自待。
       穆宗母杜氏,三十三年薨。禮部言:「宜用成化中淑妃紀氏喪制。且裕王已成婚,宜持服主喪,送葬出城。」乃議輟朝五日,裕王遵孝慈錄斬衰三年。欽遣大臣題主,開塋掩壙,祠謝后土,幷用工部官,送葬儀仗人數皆增於舊。帝謂非禮之正,令酌考賢妃鄭氏例。於是尚書歐陽德等復上儀注,輟朝二日,不鳴鐘鼓。帝服淺淡色衣,奉天門視事,百官淺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命裕王主饋奠之事,王率妃入宮,素服哭盡哀,四拜視殮。成服後,朝夕哭臨三日。後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仍於燕居盡斬衰三年之制。冊諡焚黃日,陳祭儀,裕王詣靈前行禮。喪出玄武門,裕王步送至京城門外,路祭畢,還宮。帝謂焚黃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儀。禮部覆奏:「皇妃焚黃儀,傳訛已久。皆拜獻酒,跪讀祝,乃參用上尊諡之儀,而未思賜諡為制命,其祭文稱皇帝遣諭,與上尊諡不同。今奉旨以常禮從事,當改議賜諡,如賜祭禮。讀祝、宣冊皆平立不拜。」報可,著為令。
       穆宗皇后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隆慶元年,加諡孝懿皇后,親告世宗几筵。御皇極門,遣大臣持節捧冊寶詣陵園上之。
       神宗母皇太后李氏,萬曆四十二年崩。帝諭禮部從優具儀,帝衰服行奠祭禮。穆廟皇妃、中宮妃嬪、太子、諸王、公主以下皆成服。百官詣慈寧宮門外哭臨,命婦入宮門哭臨。餘俱如大喪禮。
       興宗帝后陵寢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禮部議喪禮。侍郎張智等議曰:「喪禮,父為長子服齊衰期年。今皇帝當以日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釋之。在內文武官公署齋宿。翌日,素服入臨文華殿,給衰麻服。越三日成服,詣春和門會哭。明日,素服行奉慰禮。其當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絰以行。在京,停大小祀事及樂,至復土日而止。停嫁娶六十日。在外,文武官易服,於公署發哀。次日,成服行禮。停大小祀事及樂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其內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祿寺供具,百官惟致哀行禮。建文帝即位,追諡為興宗孝康皇帝,所荐陵號不傳。
       元妃常氏,先興宗薨。太祖素服,輟朝三日。中宮素服哀臨,皇太子齊衰。葬畢,易常服。皇孫斬衰,祭奠則服之。諸王公主服如制。建文初,追諡曰孝康皇后。永樂初,皆追削。福王立南京,復帝后故號。
       睿宗帝后陵寢
       睿宗帝后陵寢在安陸州。世宗入立,追諡曰睿宗獻皇帝。葺陵廟,荐號曰顯陵。既而希進之徒屢言獻皇帝梓宮宜改葬天壽山。帝不聽。嘉靖十七年,帝母蔣太后崩。禮部言:「歲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滿,適遇正旦,請用黑冠、淺淡服受朝。」疏未下,帝諭大學士夏言:「元旦玄極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宜變服否?」禮部請「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時享,前三日齋,青服,臣下同之,餘仍孝貞皇太后喪禮例」。不從。於是定議,歲除日變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於玄極殿行告祀禮,具翼善冠、黃袍御殿,百官公服致詞,鳴鐘鼓、鳴鞭,奏堂上樂。
       是時議南北遷祔,久不決。帝親詣承天。及歸,乃定議梓宮南祔。禮部上葬儀,自常典外,帝復增定太廟辭謁、承天門辭奠、朝陽門遣奠、題主後降神饗神,及梓宮登舟、升岸等祭。梓宮發引,帝衰服行諸禮如儀。百官步送朝陽門外,奠獻,使行遣奠禮。至通州,題主官復命。神主回京,百官奉迎於門外,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門內,奉安於几筵殿。梓宮所過河瀆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勳臣青服行禮,梓宮升席殿。先詣睿宗舊陵,奉遷於祾恩殿,復奉梓宮至殿,合葬於新寢。
       皇妃等喪葬
       洪武七年九月,貴妃孫氏薨。無子,太祖命吳王橚主喪事,服慈母服,斬衰三年。東宮諸王皆服期。由是作孝慈錄。
       永樂中,貴妃王氏薨。輟朝五日,御祭一壇,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壇,親王共祭一壇,公主共祭一壇。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贈諡冊,行焚黃禮。開塋域,遣官祠后土。發引前期,辭靈祭壇與初喪同,惟增六尚司及內官、內使各一壇。啟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壇。發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親駙馬共一壇,公侯伯文武共一壇,外命婦共一壇。所過城門祭祀,內門遣內官,外門遣太常寺官。下葬,遣奠、遣祭一壇。掩壙,遣官祀后土,迎靈轎至享堂,行安神禮,遣祭一壇。
       天順七年,敬妃劉氏薨,輟朝五日,帝服淺淡黃衣於奉天門視事,百官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冊文置靈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獻禮。靈柩前儀仗,內使女樂二十四人,花旛、雪柳女隊子二十人,女將軍十一人。自初喪至期年辭靈,各於常祭外增祭一壇。
       弘治十四年,憲廟麗妃章氏發引,輟朝一日。
       凡陪葬諸妃,歲時俱享於殿內。其別葬金山諸處者,各遣內官行禮。嘉靖間,始命併入諸陵,從祭祾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某皇帝第幾妃之位」,祭畢,焚之。後改用木刻名號。嘉靖十三年諭禮工二部:「世婦、御妻皆用九數。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為定制。」
       皇太子及妃喪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後,至成化八年懷獻太子薨,年甫三歲。帝諭禮部,禮宜從簡,王府及文武官俱免進香帛。禮部具儀上。自發喪次日,輟朝三日。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又三日,御西角門視朝,不鳴鐘鼓,祭用素食。文武羣臣,素服、麻布、絰帶、麻鞋、布裹紗帽,詣思善門哭臨,一日而除。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門奉慰。在外王府幷文武官,素服舉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莊敬太子薨。禮部上喪禮。帝曰:「天子絕期。況十五歲外方出三殤,朕服非禮,止輟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除。詣停柩所行,罷詣門哭臨。葬遣戚臣行禮。」
       萬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視皇太子妃郭氏例。輟朝五日,不鳴鐘鼓。帝服淺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帶朝參,皇長孫主饋奠。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諸儀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薨,詔定喪禮。禮部尚書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輟朝五日。今遇時享,請暫輟一日。皇帝及親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宮眷服制,皆與魯王喪禮同。皇太子服齊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從之。
       定制:親王喪,輟朝三日。禮部奏遣官掌行喪葬禮,翰林院撰祭文、諡冊文、壙志文,工部造銘旗,遣官造墳,欽天監官卜葬,國子監監生八名報訃各王府。御祭一,皇太后、皇后、東宮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自初喪至除服,御祭凡十三壇,封內文武祭一。其服制,王妃、世子、衆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宮人,斬衰三年。封內文武官齊衰三日,哭臨五日而除。在城軍民素服五日。郡王、衆子、郡君,為兄及伯叔父齊衰期年,郡王妃小功。凡親王妃喪,御祭一壇,皇太后、中宮、東宮、公主各祭一壇。布政司委官開壙合葬。繼妃、次妃祭禮同。其夫人則止御祭一壇。俱造壙祔葬。郡王喪,輟朝一日。行人司遣官掌行喪葬禮,餘多與親王同,無皇太后、皇后祭。郡王妃與親王妃同,無公主祭。合葬郡王繼妃次妃喪禮,俱與正妃同。凡世子喪,御祭一,東宮祭一。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凡世孫喪禮,如世子,減七七及大祥祭。凡鎮國將軍,止聞喪、百日、下葬三祭,奉國將軍以下,御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按唐制,皇帝為皇妃等舉哀。宋制,皇帝為皇親舉哀。今參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宮服大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功,晉王服齊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輟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入喪次,十五舉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制曰「可」。其後,王妃喪視此。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郡王塋地三十畝,房九間。郡王子塋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天順二年,禮部奏定,親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後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繼妃則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發引日,帝不視朝。及葬,輟朝一日。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自後惟親王如舊,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餘竝遣本處官。凡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致祭。今宗婦衆多,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又王國塋葬,夫婦同穴。初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葬,乞止命本處官司。」帝從禮部覆奏,王妃祭禮如舊,餘依議行。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外親王例行之。」
       王妃葬地載於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設祠祭署、陵戶。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與享。懷獻世子以下諸王未之國者,多葬於西山,歲時遣內官行禮。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輟朝四日,賜祭,命有司治喪葬。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定制,凡公主喪聞,輟朝一日。自初喪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壇。下葬,輟朝一日。儀視諸王稍殺,喪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歲時遣內官行禮。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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