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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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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回曆法一
       回回曆法,西域默狄納國王馬哈麻所作。其地北極高二十四度半,經度偏西一百○七度,約在雲南之西八千餘里。其曆元用隋開皇己未,即其建國之年也。洪武初,得其書於元都。十五年秋,太祖謂西域推測天象最精,其五星緯度又中國所無。命翰林李翀、吳伯宗同回回大師馬沙亦黑等譯其書。其法不用閏月,以三百六十五日為一歲。歲十二宮,宮有閏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宮閏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為一周,周十二月,月有閏日。凡三十年月閏十一日,歷千九百四十一年,宮月日辰再會。此其立法之大概也。
       按西域曆術見於史者,在唐有九執曆,元有札馬魯丁之萬年曆。九執曆最疏,萬年曆行之未久。唯回回曆設科,隸欽天監,與大統參用二百七十餘年。雖於交食之有無深淺,時有出入,然勝於九執、萬年遠矣。但其書多脫誤。蓋其人之隸籍臺官者,類以土盤布算,仍用其本國之書。而明之習其術者,如唐順之、陳壤、袁黃輩之所論著,又自成一家言。以故翻譯之本不行於世,其殘缺宜也。今為博訪專門之裔,考究其原書,以補其脫落,正其訛舛,為回回曆法,著於篇。
       積年 起西域阿喇必年,隋開皇己未。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
       用數 天周度三百六十。每度六十分。每分六十秒,微纖以下俱準此。宮十二。每宮三十度。日周分一千四百四十,時二十四,每時六十分。刻九十六。每刻十五分。宮度起白羊,節氣首春分,命時起午正。午初四刻屬前日。
       七曜數 日一,月二,火三,水四,木五,金六,土七。以七曜紀日不用甲子。
       宮數 白羊初,金牛一,陰陽二,巨蟹三,獅子四,雙女五,天秤六,天蝎七,人馬八,磨羯九,寶瓶十,雙魚十一。
       宮日 白羊戌宮三十一日。金牛酉宮三十一日。陰陽申宮三十一日。巨蟹未宮三十二日。獅子午宮三十一日。雙女巳宮三十一日。天秤辰宮三十日。天蝎卯宮三十日。人馬寅宮二十九日。磨羯丑宮二十九日。寶瓶子宮三十日。雙魚亥宮三十日。巳上十二宮,所謂不動之月,凡三百六十五日,乃歲周之日也。若遇宮分有閏之年,於雙魚宮加一日,凡三百六十六日。
       月分大小 單月大,雙月小。凡十二月,所謂動之月也。月大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凡三百五十四日,乃十二月之日也。遇月分有閏之年,於第十二月內增一日,凡三百五十五日。
       太陽五星最高行度隋己未測定。 太陽二宮二十九度二十一分。土星八宮十四度四十八分。木星六宮初度八分。火星四宮十五度四分。金星二宮十七度六分。水星七宮六度十七分。
       求宮分閏日炁之餘日。 置西域歲前積年,減一,以一百五十九乘之,一百二十八年內,閏三十一日,故以總數乘。內加一十五,閏應。以一百二十八屢減之,餘不滿之數,若在九十七已上,閏限。其年宮分有閏日,已下無閏日。於除得之數內加五,宮分立成起火三,故須加五。滿七去之,餘即所求年白羊宮一日七曜。有閏加一日,後同。
       求月分閏日朔之餘日。 置西域歲前積年,減一,以一百三十一乘之,總數乘。內加一百九十四,閏應。以三十為法屢減之,餘在十九已上,閏限。其年月分有閏日,已下則無。於除得之數,滿七去之,餘即所求年第一月一日七曜。
       加次法 置積日,全積幷宮閏所得數。減月閏,內加三百三十一日,己未春正前日。以三百五十四一年數除之,餘數內減去所加三百三十一,又減二十三,足成一年日數。又減二十四,洪武甲子加次。又減一,改應所損之一日。為實距年己未至今得數。 又法:以氣積宮閏併通閏為氣積內減月閏,置十一,以距年乘之,外加十四,以三十除之,得月閏數。以三百五十四除之,餘減洪武加次二十四,又減補日二十三,又減改應損日一,得數如前。求通閏,置十一日,以距年乘之。求宮閏前見。
       太陽行度
       求最高總度 置西域歲前積年,入總年零年月分日期立成內,各取前年前月前日最高行度併之。如求十年,則取九年之類。蓋立成中行度,俱本年本月日足數也。如十年竟求十年,則逾數矣。月日義同。後倣此。
       求最高行度 置求到最高總度,加測定太陽最高行度,二宮二十九度二十一分。即所求年白羊宮最高行度。如求次宮,累加五秒○六微。求次月,加四秒五十六微。
       求中心行度日平行度。 置積年入總年零年月日立成內,各取日中心行度併之,取法同前。內減一分四秒,即所求白羊宮第一日中心行度。求各宮月日,按每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累加之。內減一分四秒,或云西域距中國里差,非是,蓋係己未年之宮分末日度應也。
       求自行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減其宮最高行度,即得。即入盈縮曆度也。
       求加減差即盈縮差。 以自行宮度為引數,入太陽加減立成內,照引數宮度取加減差。是名未定差。其度下小餘,用比例法,以本度加減差,與後度加減差相減,餘數通為秒,如一分通為六十秒。與引數小餘亦通秒相乘,得數為纖,秒乘秒,得纖。以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如數多,先以六十收之為微,又以六十收之為秒,又以六十收之為分。視前所得未定加減差數較,少於後數者後度加減差加之,多於後數者減之,是為加減定差分。如無小餘,竟用未定差為定差。後準此。
       求經度黃道度。 置其日中心行度,以加減定差分加減之,視定差引數自行宮度,在初宮至五宮為減差,六宮至十一宮為加差。即得。
       求七曜 置積年入立成內,取總年零年月日下七曜數併之,累去七數,餘即所求白羊宮一日七曜。如求次宮者,內加各宮七曜數。如求逐日,累加一數,滿七去之。求太陰、五星、羅計七曜並準此。
       太陰行度
       求中心行度 置積年入立成內,取總零年月日下中心行度併之,得數,內減一十四分,己未應轉。即所求年白羊宮一日中心行度。如求逐日,累加日行度。十三度一○三五。
       求加倍相離度月體在小輪行度,合朔後,與日相離。 置積年入立成內,取總年零年月日下加倍相離度併之,內減二十六分,即所求白羊宮一日度也。如求逐日,累加倍離日行度。二十四度二二五三二二,半之,即小輪心離太陽數。
       求本輪行度即月轉度。 置積年入立成內,取總零年月日下本輪行度併之,內減一十四分,即所求白羊宮一日度也。如求各日,累加本輪日行度。十三度三分五四。
       求第一加減差又名倍離差。 以加倍相離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一加減立成內,取加減差。未定差。又與下差相減,餘乘引數小餘,得數為秒,分乘分。以六十收之為分,用加減未定差,後差多加少減,同太陽。得第一差分。
       求本輪行定度 置其日本輪行度,以第一差分加減之。視倍離度,前六宮加,後六宮減。
       求第二加減差 以本輪行定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二加減立成內,取未定差,依比例法,同前。求得零數加減之為第二加減差分。視引數,六宮已前為減差,後為加差。
       求比敷分 以倍離宮度,入第一加減立成內,取比敷分。如倍離零分在三十分已上者,取下度比敷分。
       求遠近度 以本輪行定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第二加減立成內,取遠近度分。其引數零分,亦依比例法取之。
       求汎差定差 置比敷分,以遠近度通分乘之,以六十約之為分,即汎差。以汎差加入第二加減差,即為定差。
       求經度 置其日太陰中心行度,以定差加減之,即太陰經度。視本輪行定度,六宮以前減,以後加。
       太陰緯度
       求計都與月相離度入交定度。 置其日太陰經度,內減其日計都行度,即羅計中心度。即計都與月相離度分。
       求緯 以計都與月相離宮度為引數,入太陰緯度立成,上宮用右行順度,下宮用左行逆度。取其度分,依比例法求得零分加減之,上六宮加,下六宮減。得緯度分。引數在六宮已前為黃道北,六宮後為黃道南。
       求計羅行度 置積年入總年零年月日立成內,取羅計中心行度併之,為其年白羊宮一日行度。求各宮一日,以各宮日行度加之,與十二宮相減,餘即所求宮一日計都行度。如求計都逐日細行,以前後二段行度相減,餘以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又置前段計都行度,以日差累減之。如求羅㬋行度,置其日計都行度內加六宮。
       五星經度
       求最高總度 數同太陽,依前太陽術求之。
       求最高行度 置所求本星最高總度,加測定本星最高行度,見前。為其年白羊宮最高行度。求各宮各日,加各宮日行度。
       求日中心行度 依太陽術求之。
       求自行度 置積年入立成總零年月日下,各取自行度併之,得其年白羊宮一日自行度。土、木、金三星減一分,水星減三分,火星不減。如求各宮各日,照本星自行度累加之。水星如自行度遇三宮初度,作五日一段算,至九宮初度,作十日一段算。緯度亦然。
       求中心行度小輪心度即入曆度五星本輪。 土、木、火三星,置太陽中心行度,減其星自行度,為三星中心行度。內又減最高行度,為三星小輪心度。金、水二星,其中心行度即太陽中心行度,內減其星最高行度,餘為其星小輪心度。不及減,加十二宮減之。
       求第一加減差盈縮差。 以其星小輪心宮度為引數,入本星第一加減立成,依比例法求之。法同太陽、太陰。
       求自行定度及小輪心定度 視第一加減差引數,在初宮至五宮,用加減差,加自行度,減小輪心度,各為定度。在六宮至十一宮,用加減差,減自行度,加小輪心度,各為定度。
       求第二加減差 以其星自行定度,入本星第二加減立成內,取其度分,用比例法加減之。同前。
       求比敷分 如土、木、金、水星,以本星小輪心定宮度,入第一加減立成內,取比敷分,如引數小餘在三十分已上,取後行比敷分。如火星,則必用比例法求之。
       求遠近度 以自行定宮度,入第二加減立成內,取遠近度,依比例法求之。
       求汎差定差 法同太陰。
       求經度 置小輪心定度,以定差加減之,視引數自行定度,在六宮已前加,已後減。內加其星最高行度。
       求留段 以其留段小輪心,定宮度為引數,即立成內各星入曆定限。入五星順退留立成內,於同宮近度,取本星度分,與前後行相減。若取得在初宮至六宮,本行與後行相減。六宮至初宮,本行與前行相減。又以引數宮度,減立成內同宮近度,兩減,餘通分相乘,用六度除之,立成內每隔六度。六十分收之,順加逆減於前取度分,得數與其日自行定度同者,即本日留。如自行定度多者已過留日,少者未到留日。欲得細率,以所得數與其日自行定度相減,餘以各星一日自行度約之,如土星一日自行五十七分有奇之類。即得留日在本日前後數也。土星留七日,其留日前三日,後三日,皆與留日數同。木星留五日,其留日前二日,後二日,與留日數同。火、金、水三星不留,退而即行,行而即退,但於行分極少處為留耳。
       求細行分 土、木、金、火四星,以前後兩段經度相減,以相距日除之為日行分。水星以白羊宮初日經度,又與前一日經度相減,餘為初日行分。又置前後二段經度相減,餘以相距日除之,為平行分。與初日行分加減,倍之,以前段前一日與後段相距日數除之,為日差。以加減初日行分,初日行分少於平行分加,多減。為日行分。五星各置前段經度,以逐日行分順加退減之,為各星逐日經度。
       求伏見 視各星自行定度,在伏見立成內限度已上者,即五星晨夕伏見也。
       五星緯度求最高總行度、中心行度、自行度、小輪心度,並依五星經度術求之。
       求自行定度 置自行宮度分,其宮以一十乘之為度。如一宮,以十乘之得十度,此用約法折算,以造緯度立成。其度以二十乘之為分,滿六十約之為度。其分亦以二十乘之為秒,滿六十約之為分。併之即得。
       求小輪心定度 置小輪心宮度分,其宮以五乘之為度。如一宮以五乘之,得五度。其度以一十乘之為分,滿六十約之為度。其分亦以一十乘之為秒,滿六十約之為分。併之即得。
       求緯度 以小輪心定度及自行定度,入本星緯度立成內兩取,一縱一橫。得數與後行相減。若遇交黃道者,與後行相併。又以小輪心定度,與立成上小輪心定度相減,上橫行。兩減餘相乘,以立成上小輪心度累加數除之。如土星上橫行小輪心度每隔三度,火星每隔二度之類。滿六十收之為分,用加減兩取數,多於後行減,少加。若遇交黃道者,即後行數多亦減。寄左。復以自行定度與立成上自行定度相減,首直行。又以兩取數,與下行相減,若遇交黃道者,與下行併。兩減餘相乘,以立成上自行度累加數除之,如土星直行,自行度每隔十度,火星每隔四度之類。收之為分。與前寄左數相加減,如兩取數多於下行者減,少加。若遇交黃道者,所得分多於寄左數,置所得分內,減寄左數,餘為交過黃道南北分也。即得黃道南北緯定分。
       求緯度細行分 置其星前段緯度,與後段緯度相減,餘以相距日除之,為日差。置前段緯度,以日差順加退減,即逐日緯度分。按緯度前段少於後段者,以日差順加退減。若前段多於後段者,宜以日差順減退加。非可一例也。若前後段南北不同者,置其星前後段緯度併之,以相距日除之,為日差。置前段緯度,以日差累減之,至不及減者,於日差內減之,餘以日差累加之,即得逐日緯度。
       推日食法日食諸數,如午前合朔,用前一日數推,午後合朔,用次日數推。
       辨日食限 視合朔太陰緯度,在黃道南四十五分已下,黃道北九十分已下,為有食。若合朔為晝,則全見食。若合朔在日未出三時及日已入十五分,一時四分之一。皆有帶食。若合朔在夜刻者不算。
       求食甚汎時即合朔。 置午正太陰行過太陽度,求法見後月食太陰逐時行過太陽分。通秒,以二十四乘之為實,置太陰日行度,減太陽日行度,通秒為法,除之為時。時下零數以六十通之為分,分下零數以六十通之為秒,三十秒已上收為一分,六十分收為一時,共為食甚汎時。
       求合朔太陽經度 以食甚汎時通分,以太陽日行度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為微,滿六十約之為秒為分,用加減午正太陽度,午前合朔減之,午後加之。得合朔時太陽經度。即食甚日躔黃道度。
       求加減分 視合朔時太陽宮度,入晝夜加減立成內,取加減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子正至合朔時分秒 置食甚汎時,以加減分加減之,午前合朔減,午後加。用加減十二時,午前合朔用減十二時,午後用加十二時。即子正至合朔時分秒。按命時起子正,乃變其術以合大統,非其本法也。
       求第一東西差經差。 視合朔時,太陽宮在立成經緯時加減立成右七宮取上行時,順行。在左七宮取下行時,逆行。以子正至合朔時,取經差,依比例法求之。止用時下小餘求之。下同。為第一東西差。
       求第二東西差 視合朔時,太陽宮在立成內,同上。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經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二東西差。
       求第一南北差緯差。 以合朔時,太陽宮及子正,至合朔時入立成內,同上。取緯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一南北差。
       求第二南北差 以合朔太陽宮,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緯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二南北差。
       求第一時差 以合朔太陽宮及子正至合朔時,入立成取時差,依比例法求之。
       求第二時差 以合朔太陽宮,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時差,依比例法求之。
       求合朔時東西差 以第一東西差與第二東西差相減,餘通秒,以乘合朔時太陽度分,亦通秒。以三十度除之為纖,以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以加減第一東西差,視第一東西差數少於第二差者加之,多者減之,下同。為合朔時東西差。
       求合朔時南北差 以第一南北差與第二南北差相減,餘通秒,以乘太陽度分,以三十除之為纖,依率收之為微、秒、分,以加減第一南北差,為合朔時南北差。
       求合朔時差 以第一第二兩時差相減,乘太陽度分,以三十除之,依率收之,用加減第一時差,為合朔時差。
       求合朔時本輪行度 以本輪日行度一十三度四分通分,以乘食甚汎時,亦通分。以二十四除之為秒,依率收之為分、為度,以加減午正本輪行度,午前減,午後加。為合朔時行度。
       求比敷分 以本輪行度入立成,太陽、太陰晝夜時行影徑分立成。取同宮近度太陰比敷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東西定差 置合朔時東西差通秒,以比敷分通秒乘之為纖,以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以加合朔東西差,有加,無減。為定差。
       求南北定差 法同東西定差。
       求食甚定時即食甚定分。 視其日合朔時,太陽度在立成經緯時加減立成左七宮,其時差,黑字減,白字加,在右七宮,白字減,黑字加,皆加減於子正至合朔時,得數命起子正減之,得某時初正。餘通為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六十分為一時,每日一千四百四十分,故以千乘之,又以一四四除之。以六十約之,滿百為刻,即食甚定時。
       求食甚太陰經度 於合朔太陽經度內,加減東西定差,即得食甚太陰經度。其加減視食甚定時時差加減。
       求合朔計都度 置食甚汎時通分,以計都日行度三分一十一秒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為微,滿六十收之為秒、為分,以加減其日午時計都行度,羅計逆行,午前合朔加,午後減。為合朔時計都度。
       求合朔太陰緯度 食甚時,太陰經度內加減合朔時計都度,餘為計都與月相離度,入太陰緯度立成取之。
       求食甚太陰緯度 南北定差內,加減合朔時太陰緯度,在黃道南加,北減。得食甚緯度。
       求合朔時太陽自行度 用太陽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通秒,以乘食甚汎時,亦通分。用二十四除之,得數為微,滿六十收之為秒、為分,以加減其日午正自行度,午前合朔減,午後加。得合朔自行度。
       求太陽徑分 以合朔太陽自行度為引數,入立成影徑分立成內同宮近度,取太陽徑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太陰徑分 以合朔時本輪行度為引數,入立成同上內取同宮近度太陰徑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二半徑分 併太陽、太陰兩徑分,半之。
       求太陽食限分 置二半徑分,內減食甚太陰緯度,餘為太陽食限。如不及減者不食。如太陰無緯度者,食既。如太陰無緯度而日徑大於月徑者,食有金環。
       求太陽食甚定分 以太陽食限分通秒,以一千乘之為實,以太陽徑分通秒為法除之,以百約之為分,為太陽食甚定分。
       求時差即定用分。 食甚太陰緯度通秒自乘,二半徑分亦通秒自乘,兩自乘數相減,餘以平方開之,以二十四乘之為實,以其日太陰日行度內減太陽日行度通分為法。實如法而一,得數為分,滿六十分為一時,為時差。
       求初虧 置食甚定時,內減時差,餘時命起子正減之,得初正時。餘分通秒,以一千乘之,以一百四十四除之,以六十約之,滿百為刻,為初虧時刻。
       求復圓 置食甚定時,內加時差,命起子正,如初虧法,得復圓時刻。
       求初虧食甚復圓方位 與大統法同。
       推月食法月食諸數,午前望,用前一日推,午後望,用次一日推。
       辨月食限 視望日太陰經度與羅㬋或計都度相離一十三度之內,太陰緯度在一度八分之下,為有食。又視合望在太陰未出二時,未入二時,其限有帶食。其在二時已上者不算。
       求食甚汎時即經望。 置其日太陰經度內減六宮,如不及減,加十二宮減。以減其日午正太陽度為午前望。如太陽度不及減,加入六宮減之,為午後望,置相減餘數通秒,以二十四乘之為實,置其日太陰經度,內減前一日太陰經度,若在午後望者,減後一日太陰經度。餘為太陰日行度。又置其日午正太陽度,內減前一日午正太陽度,若在午後望者,減後一日太陽度。餘為太陽日行度。兩日行度相減,餘通秒為法,除實得數為時。其時下餘數,以六十通之為分、秒,即所求食甚汎時。
       求食甚月離黃道宮度 置食甚汎時,與太陽日行度俱通秒相乘,以二十四除之,得數為纖,滿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以加減其日午正太陽度,午前望減,午後望加。為望時太陽度,加六宮,即得所求。
       求晝夜加減差 以望時太陽宮度為引數,入晝夜加減立成內,取加減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食甚定時 置食甚汎時,以晝夜加減差加減之。午前望減,午後加。得數,用加減一十二時,如午後望加十二,午前望與十二時相減。命起子正,得初正時。其小餘,如法收為刻,法詳日食。得定時。
       求望時計都度 置食甚汎時,通秒為實,以計都日行度三分一十一秒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得數為纖,以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用加減其日午正計都行度,羅計逆行,午前望加,午後望減。即得。
       求望時太陰緯度 置食甚月離黃道度,內減望時計都度,如不及減,加十二宮減。餘為計都與月相離度,入太陰緯度立成取之。
       求望時本輪行度即入遲疾曆。 置太陰本輪日行度,十三度四分。通分,以食甚汎時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為微,以六十收之為秒、為分、為度,用加減其日午正本輪行度,午前望減,午後加。即得。
       求太陰徑分 以望時本輪行宮度,入影徑分立成求之。法詳日食。
       求太陰影徑分 以望時本輪行宮度,入影徑分立成,取之。
       求望時太陽自行度 以太陽日行度五十九分八秒與食甚汎時俱通秒相乘,以二十四除之,得數為纖,滿六十收之為微、為秒、為分,以加減其日午正太陽自行度。法同日食求太陽經度。
       求影徑減差 以其日太陽自行宮度為引數,入影徑立成內,於同宮近度取太陰影徑差分,依比例法求之。法詳前。
       求影徑定分 置太陰影徑分,內減影徑減差分。
       求二半徑分 置太陰徑分,加影徑定分,半之。
       求太陰食限 置二半徑分,內減望時太陰緯度。如不及減,不食。
       求食甚定分 置食限分,通秒,以一千乘之為實,以太陰徑分通秒為法,除之,以百約之為分,為食甚定分。
       求太陰逐時行過太陽分 置太陰望時經度,減前一日太陰經度,又置望時太陽自行度,減前一日太陽自行度,以兩餘數相減,為太陰晝夜行過太陽度。通秒以二十四除之,滿六十收之,得逐時行過太陽分。
       求時差 以太陰緯度分,通秒自乘,又以二半徑分通秒自乘,兩數相減,餘開平方為實,以太陰行過太陽度通秒為法除之,得數即時差。即初虧至食甚定用分。
       求初虧復圓時刻 以時差減食甚定時,得初虧時刻。加食甚定時,得復圓時刻。甚命時收刻之法,並同日食。
       求食既至食甚時差 置二半徑分,減太陰徑分,通秒自乘,又置太陰緯度亦通秒自乘,相減,平方開之為實。以太陰逐時行過太陽度通秒為法除之,得數即時差。
       求食既生光時刻 以食既至食甚時差,減食甚定時,為食既時刻。加食甚定時,為生光時刻。
       求初虧食甚復圓方位 與大統法同。
       求日出入時 以午正太陽經度為引數,入西域晝夜時立成,取其度分,依比例法求之,為未定分。又於引數相對宮度內,取其度分,如初宮三度,向六宮三度取之。亦依比例法求之,為後未定分。兩未定分相減,不及減,加三百六十度減。餘通秒,用十五除之,六十收之為分、為時,得其日晝時分秒。半之為其日半晝時分秒。以半晝時分秒減十二時,餘為日出時分秒,加十二時為日入時分秒。
       求日月出入帶食分秒 視其日日出時分秒,并日入時分秒,較多於初虧時分秒,少於食甚定時及復圓時分秒者,即有帶食。置其日日出時或日入時,與食甚定時分秒相減,餘為帶食差。置日月食甚定分,以帶食差通秒乘之,以時差通秒除之,得數為帶食分。於食甚定分內減帶食分,餘為日月帶食所見之分。
       求月食更點 置二十四時,內減晝時,又減晨昏時,七十二分,即中曆之五刻弱也。餘為夜時,通秒五約之為更法。五分更法為點法。如食在子正以前者,置初虧食甚復圓等時,內減日入時,又減半晨昏時,三十六分。餘通秒,以更法減之為更數。不滿更法者,以點法減之為點數。食在子正已後者,置夜時半之,加初虧食甚復圓等時,以更法減之為更數。不滿更法者,以點法減之為點數。皆命起初更、初點。更法減之,減一次為一更,其減餘不滿法者,亦虛命為一更。點法倣此。
       太陰五星凌犯
       求太陰晝夜行度 以本日經度與次日經度相減,餘即本日晝夜行度。
       求太陰晨昏刻度 置其日午正太陰經度,內加立成太陰出入晨昏加減立成其日昏刻加差,即為其日太陰昏刻經度。置其次日午正太陰經度,減立成其日晨刻減差,即為其日太陰晨刻經度。
       求月出入度 置其日午正太陰經度,加立成內即前立成其日月入加差,即為其日月入時太陰經度。加立成內其日月出加差,即其日月出時太陰經度。
       求太陰所犯星座 朔後視昏刻度至月入度,望後視月出度至晨刻度,入黃道南北各像星立成內,經緯度相近在一度已下者,取之。
       求時刻 置其日午正太陰經度,與取到各像星經度相減,通分,以二十四乘之,以太陰晝夜行度亦通分除之,得初正時。其小餘,以六十通之為分,以一千乘之,一百四十四除之,以百約之為刻,即得所求時刻。
       求上下相離分 置太陰緯度與所犯星緯度相減,餘為上下相離分。若月星同在南,月多為下離,月少為上離。同在北,月多為上離,少為下離。若南北不同,月在北為上離,南為下離。
       求五星凌犯各星相離分 置其日五星經緯度,入黃道立成內,視各像內外星經緯度,在一度已下者取之。其五星緯度與各星緯度相減,餘即上下相離分。
       求月犯五星,五星相犯 視太陰經緯度,五星經緯度相近在一度已下者,取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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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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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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