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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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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禮六 奉先殿 奉慈殿 獻皇帝廟 親王從饗 功臣配饗 王國宗廟 羣臣家廟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廟時享,未足以展孝思,復建奉先殿於宮門內之東。以太廟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內朝。正殿五間,南向,深二丈五尺。前軒五間,深半之。製四代帝后神位、衣冠,定儀物、祝文。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諸王二次朝享。皇后率嬪妃日進膳羞。諸節致祭,月朔薦新,其品物視元年所定。惟三月不用鮆魚,四月減鰣魚,益以王瓜、彘,五月益以茄,九月減柿、蟹,十月減木瓜、蘆菔,益以山藥,十一月減天鵝、鷀䳓,益以獐。皆太常奏聞,送光祿寺供薦。凡遇時新品物,太常供獻。又錄皇考妣忌日,歲時享祀以為常。成祖遷都北京,建如制。宣德元年奉太宗祔廟畢,復遣鄭王瞻埈詣奉先殿,設酒果祭告,奉安神位。天順七年奉孝恭皇后祔廟畢,帝還行奉安神位禮,略如祔廟儀。弘治十七年,吏部尚書馬文升言:「南京進鮮船,本為奉先殿設。輓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揚、徐荒旱,願倣古凶年殺禮之意,減省以甦民困。」命所司議行之。武宗即位,祧熙祖。奉先殿神位亦遷德祖之西,其衣冠、牀幔、儀物貯於神庫。
       嘉靖十四年定內殿之祭幷禮儀。清明、中元、聖誕、冬至、正旦,有祝文,樂如宴樂。兩宮壽旦,皇后幷妃嬪生日,皆有祭,無祝文、樂。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陽、中秋、重陽、十二月八日,皆有祭,用時食。舊無祝文,今增告詞。舊儀,但一室一拜,至中室跪祝畢,又四拜,焚祝帛。今就位四拜,獻帛爵,祝畢,后妃助亞獻,執事終獻,徹饌又四拜。忌祭,舊具服作樂,今更淺色衣,去樂。凡祭方澤、朝日夕月,出告、回參,及冊封告祭,朔望行禮,皆在焉。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等奏:「悼靈皇后神主,先因祔於所親,暫祔奉慈殿孝惠太后之側。茲三后神主既擬遷於陵殿,則悼靈亦宜暫遷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則一體設饌。」從之。隆慶元年,禮部言:「舊制,太廟一歲五享,而節序忌辰等祭,則行於奉先殿。今孝潔皇后既祔太廟,則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設神座、儀物於第九室,遣官祭告如儀。萬曆三年,帝欲以孝烈、孝恪二后神位,奉安於奉先殿。禮官謂世宗時,議祔陵祭,不議祔內殿。帝曰:「奉先殿見有孝肅、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祔安。」蓋當時三后既各祔陵廟,仍幷祭於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命輔臣張居正等入視。居正等言:「奉先殿奉安列聖祖妣,凡推尊為后者,俱得祔享內殿,比之太廟一帝一后者不同,今亦宜奉安祔享。」從之。
       先是,冊封告祭,以太常寺官執事,仍題請遣官。至萬曆元年,帝親行禮,而遣官之請廢。二年,太常寺以內殿在禁地,用內官供事便。帝俞其請。凡聖節、中元、冬至、歲暮,嘉靖初俱告祭於奉先殿。十五年罷中元祭。四十五年罷歲暮祭。隆慶元年罷聖節、冬至祭。其方澤、朝日、夕月,出告、回參,嘉靖中行於景神殿。隆慶元年仍行於奉先殿。諸帝后忌辰,嘉靖以前行於奉先殿。十八年改高皇帝、后忌辰於景神殿,文皇帝、后以下於永孝殿。二十四年仍行於奉先殿。凡內殿祭告,自萬曆二年後,親祭則祭品告文執事,皆出內監。遣官代祭,則皆出太常。惟品用脯醢者,即親祭亦皆出太常。萬曆十四年,禮臣言:「近年皇貴妃冊封,祭告奉先殿,祝文執事出內庭,而祭品取之太常,事體不一。夫太常專主祀享,而光祿則主膳羞。內庭祭告,蓋取象於食時上食之義也。宜遵舊制,凡祭告內殿,無論親行、遣官,其祭品光祿寺供;惟告文執事人,親行則辦之內庭,遣官則暫用太常寺。」從之。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孝穆太后紀氏諡,祔葬茂陵。以不得祔廟,遂於奉先殿右,別建奉慈殿以祀。一歲五享,薦新忌祭,俱如太廟奉先殿儀。弘治十七年,孝肅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時,預定周太后祔葬、祔祭之議,至是召輔臣議祔廟禮。劉健等言:「議誠有之,顧當年所引唐、宋故事,非漢以前制也。」帝以事當師古,乃援孝穆太后別祭奉慈殿為言,而命廷臣議。健退,復疏論其事,以堅帝心。於是英國公張懋、吏部尚書馬文升等言:「宗廟之禮,乃天下公議,非子孫得以私之。殷、周七廟,父昭子穆,各有配座,一帝一后,禮之正儀。春秋書『考仲子之宮』,胡安國傳云:『孟子入惠公之廟,仲子無祭享之所。』以此見魯秉周禮,先王之制猶存,祖廟無二配故也。伏覩憲宗敕諭,有曰『朕心終不自安』。竊窺先帝至情,以重違慈意,因勉從並配之議。羣臣欲權以濟事,亦不得已而為此也。據禮區處,上副先帝在天遺志,端有待於今日。稽之周禮,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嫄也』,詩所謂『閟宮』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廟者,則別立殿以享之,亦得閟宮之義。我朝祖宗迄今已溢九廟,配皆無二。今宜於奉先殿外建一新廟,如詩之閟宮,宋之別殿,歲時薦享,仍稱太皇太后,則情義兩盡。」議上,復召健等至素幄,袖出奉先殿圖,指西一區曰:「此奉慈殿也。」又指東一區曰:「此神廚也。欲於此地別建廟,奉遷孝穆神主,併祭於此。」健等皆對曰:「最當。」已而欽天監奏,年方有礙,廷議暫奉於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
       及孝宗崩,武宗即位,禮部始進奉安孝肅神主儀。前期致齋三日,告奉先殿及孝宗几筵。是日早,帝具黑翼善冠、淺淡色服、黑犀帶,告孝穆神座。禮畢,帝詣神座前,請神主降座。帝捧主立,內執事移神座於殿左間。帝奉安訖,行叩頭禮。至午,帝詣清寧宮孝肅几筵,行禮畢,內侍進神主輿於殿前,衣冠輿於丹陛上。帝詣拜位,親王吉服後隨,四拜,興。帝捧神主由殿中門出,奉安輿內。執事捧衣冠置輿後隨。帝率親王步從。至寶善門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率宮妃迎於門內。先詣奉慈殿,序立於殿西。神主輿至奉先殿門外,少駐。帝詣輿前跪,請神主詣奉先殿,俯伏,興,捧神主由殿左門入,至殿內褥位,跪,置神主。帝行五拜三叩頭禮畢,捧神主,仍由左門出,安輿內。至奉慈殿門外,帝捧神主由中門入,奉安於神座訖,行安神禮,三獻如常儀。太皇太后以下四拜。禮畢,內侍官設褥位於殿正中之南。帝詣孝穆皇太后神座前,跪請神主謁孝肅太皇太后,跪置於褥位上,俯伏,興,行五拜三叩頭禮。畢,帝捧主,興,仍安於神座訖,行安神禮如前。皇太后以下四拜。
       嘉靖元年,世宗奉孝惠邵太后祔祀。八年二月,禮部尚書方獻夫等言:「悼靈皇后,禮宜祔享太廟,但今九廟之制已備。考唐、宋故事,后於太廟,未有本室,則創別廟。故曲臺禮有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之文。又禮記喪服小記:『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釋之者曰:『親者謂舅所生母也。』今孝惠太皇太后實皇考獻皇帝之生母,則悼靈皇后當祔於側。」詔可。三月,行祔廟禮。先期祭告諸殿。至期,請悼靈后主詣奉慈殿奉安。內侍捧神主、諡冊、衣冠隨帝至奉先殿謁見。帝就位,行五拜三叩頭禮。次詣崇先殿,次詣奉慈殿,謁三太后,內侍捧主安神座,皇妃以下四拜。
       十五年,帝以三太后別祀奉慈殿,不若奉於陵殿為宜。廷臣議:「古天子宗廟,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薦於寢,身歿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蓋子祀生母,以盡終身之孝焉耳。然禮『妾母不世祭』,疏曰:『不世祭者,謂子祭之,於孫則止。』明繼祖重,故不復顧其私祖母也。今陛下於孝肅,曾孫也;孝穆,孫屬也;孝惠,孫也。禮不世祭,議當祧。考宋熙寧罷奉慈廟故事,與今同。宜遷主陵廟,歲時祔享如故。」報可。奉慈殿遂罷。世宗孝烈后,隆慶時,祀弘孝殿,萬曆三年遷祔奉先殿。穆宗母孝恪皇太后,隆慶初,祀神霄殿,又祔孝懿后於其側。六年,孝懿祔太廟,萬曆三年,孝恪遷祔奉先殿,二殿俱罷。
       獻皇帝廟
       嘉靖二年四月始命興獻帝家廟享祀,樂用八佾。初,禮官議廟制未決,監生何淵上書,請立世室於太廟東。禮部尚書汪俊等皆謂不可。帝諭奉先殿側別立一室,以盡孝思。禮官集議言:「奉慈之建,禮臣據姜嫄特廟而言。至為本生父立廟大內,古所未有。惟漢哀為定陶共王建廟京師,不可為法。」詹事石珤等亦言不可。不聽。葺奉慈殿後為觀德殿以奉之。四年四月,淵已授光祿寺署丞,復上書請立世室,崇祀皇考於太廟。禮部尚書席書等議:「天子七廟,周文、武並有功德,故立文、武世室於三昭穆之上。獻皇帝追稱帝號,未為天子。淵妄為諛詞,乞寢其奏。」帝令再議,書等言:「將置主於武宗上,則武宗君也,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則獻皇叔也,神終未安。」時廷臣於稱考稱伯,異同相半,至議祔廟,無一人以為可者。學士張璁、桂萼亦皆以為不可,書復密疏爭之。帝不聽,復令會議。乃準漢宣故事,於皇城內立一禰廟,如文華殿制。籩豆樂舞,一用天子禮。帝親定其名曰世廟。五年七月諭工部以觀德殿窄隘,欲別建於奉天殿左。尚書趙璜謂不可,不聽。乃建於奉先之東,曰崇先殿。十三年命易承天家廟曰隆慶殿。十五年,以避渠道,遷世廟,更號曰獻皇帝廟,遂改舊世廟曰景神殿,寢殿曰永孝殿。
       十七年以豐坊請,稱宗以配明堂。禮官不敢違,集議者久之,言:「古者父子異昭穆,兄弟同世數。故殷有四君一世而同廟,宋太祖、太宗同居昭位。今皇考與孝宗當同一廟。」遂奉獻皇帝祔太廟。二十二年更新太廟,廷議睿宗、孝宗並居一廟,同為昭。帝責諸臣不竭忠任事,寢其議。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請遷皇考廟於穆廟首,以當將來世室,與成祖廟並峙。右贊善郭希顏又欲於太祖廟文世室外,止立四親廟,而祧孝宗、武宗。以禮臣斥其妄而止。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廟成,遂奉睿宗於太廟之左第四,序躋武宗上,而罷特廟之祀。四十四年以舊廟柱產芝,更號曰玉芝宮,定日供時享儀。穆宗初,因禮臣請,乃罷時享及節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進日供而已。隆慶元年,禮科王治請罷獻皇祔廟,而專祀之世廟,章下所司。萬曆九年,禮科丁汝謙請仍專祭玉芝宮,復奉宣宗帝后冠服於太廟。帝責汝謙妄議,謫外任。天啟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廟宜議,言:「睿宗入廟,世宗無窮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視之,則遠矣。俟光宗升祔時,或從舊祧,或從新議。蓋在孝子固以恩事親,而在仁人當以義率祖。」章下禮部,卒不能從。
       親王從饗
       洪武三年定以皇伯考壽春王、王夫人劉氏為一壇,皇兄南昌王、霍丘王、下蔡王、安豐王、霍丘王夫人翟氏、安豐王夫人趙氏為一壇,皇兄蒙城王、盱眙王、臨淮王、臨淮王夫人劉氏為一壇,後定夫人皆改稱妃,皇姪寶應王、六安王、來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陽王、昭信王為一壇,凡一十九位。春夏於仁祖廟東廡,秋冬及歲除於德祖廟東廡,皇帝行初獻禮,時獻官詣神位分獻。四年進親王於殿內東壁。九年,新太廟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正德中,御史徐文華言:「族有成人而無後者,祭終兄弟之孫之身。諸王至今五六世矣,宜祧。」禮官議不可。嘉靖間,仍序列東廡。二十四年,新建太廟成,復進列東壁,罷分獻。萬曆十四年,太常卿裴應章言:「諸王本從祖祔食。今四祖之廟已祧,而諸王無所於祔,宜罷享,而祔之祧廟。」禮部言:「祧以藏毀廟之主,為祖非為孫。禮有祧,不聞有配祧者。請仍遵初制,序列東廡為近禮。」報可。
       功臣配饗
       洪武二年享太廟,以廖永安、俞通海、張得勝、桑世傑、耿再成、胡大海、趙德勝配。設青布幃六於太廟庭中,遣官分獻。俟皇帝亞獻將畢,行禮。每歲春秋享廟,則配食於仁祖廟之東廡。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於仁祖廟西廡,秋冬於德祖廟西廡,設位東向,遂罷幃次之設。更定三獻禮,皇帝初獻,時獻官即分詣行禮,不拜。四年,太祖謂中書省臣:「太廟之祭,以功臣配列廡間。今既定太廟合祭禮,朕以祖宗具在,使功臣故舊歿者得少依神靈,以同享祀,不獨朝廷宗廟盛典,亦以寓朕不忘功臣之心。」於是禮官議:「凡合祭時,為黃布幄殿,中祖考神位,旁設兩壁,以享親王及功臣,令大臣分獻。」制可。已而命去布幄。九年,新太廟成,以徐達、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俞通海、張德勝、胡大海、趙得勝、耿再成、桑世傑十二位配於西廡,罷廖永安。建文時,禮部侍郎宋禮言:「功臣自有雞籠山廟,請罷太廟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從。且令候太廟享畢,別遣官即其廟祭之。洪熙元年以張玉、朱能、姚廣孝配享太廟。遣張輔、朱勇、王通及尚寶少卿姚繼各祭其父。
       嘉靖九年以廖道南言,罷姚廣孝。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議,進劉基位次六王。十六年以武定侯郭勛奏,進其祖英。初二廟功臣,位各以爵,及進基位公侯上,至是復令禮官議合二廟功臣敍爵。於是列英於桑世傑上,張玉、朱能於沐英下,基於世傑下。二十四年進諸配位於新太廟西壁,罷分獻。萬曆十四年,太常卿裴應章言:「廟中列后在上,異姓之臣禮當別嫌。且至尊拜俯於下,諸臣之靈亦必不安。」命復改西廡,遣官分獻。天啟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言:「前代文臣皆有從祀,我朝不宜獨闕。」下禮部議,不行。
       王國宗廟
       洪武四年,禮部尚書陶凱等議定,王國宮垣內,左宗廟,右社稷。廟制,殿五間,寢殿如之,門三間。永樂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視晉恭王制,加高一尺。因定享堂七間,廣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弘治十三年,寧王宸濠奏廟祀禮樂未有定式,乞頒賜遵守。禮部議:「洪武元年,學士宋濂等奏定諸王國祭祀禮樂,用清字,但有曲名,而無曲辭,請各王府稽考。於是靖江王長史具上樂章,且言四孟上旬及除夕五祭所用品物、俎豆、佾舞,禮節悉遵國初定制。」從之。嘉靖八年,秦王充燿言:「代懿王當祔廟,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廟之數,請定祧廟之制。」禮臣言:「親王祧廟,古制未聞,宜推太廟祧祔之禮而降殺之。始封居中,百世不遷,以下四世,親盡而祧。但諸侯無祧廟,祧主宜祔始祖之室,置櫝藏之,每歲暮則出祧主合祭。」詔如議。
       羣臣家廟
       明初未有定制,權倣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神主,以四仲之月祭之,加臘月忌日之祭與歲時俗節之薦。其庶人得奉祖父母、父母之祀,已著為令。至時享於寢之禮,略同品官祠堂之制。堂三間,兩階三級,中外為兩門。堂設四龕,龕置一桌。高祖居西,以次而東,藏主櫝中。兩壁立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旁親無後者,以其班附。庶人無祠堂,以二代神主置居室中間,無櫝。
       洪武六年定公侯以下家廟禮儀。凡公侯品官,別為祠屋三間於所居之東,以祀高曾祖考,幷祔位。祠堂未備,奉主於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一豕一,五品以上,羊一,以下豕一,皆分四體熟薦。不能具牲者,設饌以享。所用器皿,隨官品第,稱家有無。前二日,主祭者聞於上,免朝參。凡祭,擇四仲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前期一日,齋沐更衣,宿外舍。質明,主祭者及婦率預祭者詣祠堂。主祭者捧正祔神主櫝,置於盤,令子弟捧至祭所。主祭開櫝,捧各祖考神主,主婦開櫝,捧各祖妣神主,以序奉安。子弟捧祔主,置東西壁。執事者進饌,讀祝者一人,就贊禮,以子弟親族為之。陳設神位訖,各就位,主祭在東,伯叔諸兄立於其前稍東,諸親立於其後,主婦在西,母及諸母立於其前稍西,婦女立於後。贊拜,皆再拜。主祭者詣香案前跪,三上香,獻酒奠酒,執事酌酒於祔位前。讀祝者跪讀訖。贊拜,主祭者復位,與主婦皆再拜。再獻終獻並如之,惟不讀祝。每獻,執事者亦獻於祔位。禮畢,再拜,焚祝幷紙錢於中庭,安神主於櫝。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謨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東。古無神道尚右之說,惟我太祖廟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義。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廟,以高卑廣狹為殺。神主則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禮臣參酌更定。嘉靖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言:「按三代有五廟、三廟、二廟、一廟之制者,以其有諸侯、卿、大夫上中下之爵也。後世官職既殊,無世封采邑,豈宜過泥於古。至宋儒程頤乃始約之而歸於四世。自公卿以及士庶,莫不皆然。謂五服之制,皆至高祖,則祭亦當如之。今定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廟,以下皆四廟。為五廟者,亦如唐制。五間九架,厦旁隔板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禰。為四廟者,三間五架,中一室祔高曾,左右二室祔祖禰。若當祀始祖,則如朱熹所云臨祭時,作紙牌,祭訖焚之。其三品以上者,至世數窮盡,則以今之得立廟者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遷焉。四品以下,四世遞遷而已。」從之。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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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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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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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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