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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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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河上
       黃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寧中,始分趨東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濟入海。金明昌中,北流絕,全河皆入淮。元潰溢不時,至正中受害尤甚,濟寧、曹、鄆間,漂沒千餘里。賈魯為總制,導使南,匯淮入海。
       明洪武元年決曹州雙河口,入魚臺。徐達方北征,乃開塌場口,引河入泗以濟運,而徙曹州治於安陵。塌場者,濟寧以西、耐牢坡以南直抵魚臺南陽道也。八年,河決開封太黃寺堤。詔河南參政安然發民夫三萬人塞之。十四年決原武、祥符、中牟,有司請興築。帝以為天災,令護舊堤而已。十五年春,決朝邑。七月決滎澤、陽武。十七年決開封東月堤,自陳橋至陳留橫流數十里。又決杞縣,入巴河。遣官塞河,蠲被災租稅。二十二年,河沒儀封,徙其治於白樓村。二十三年春,決歸德州東南鳳池口,逕夏邑、永城。發興武等十衞士卒,與歸德民併力築之。罪有司不以聞者。其秋,決開封西華諸縣,漂沒民舍。遣使振萬五千七百餘戶。二十四年四月,河水暴溢,決原武黑洋山,東經開封城北五里,又東南由陳州、項城、太和、潁州、潁上,東至壽州正陽鎮,全入於淮。而賈魯河故道遂淤。又由舊曹州、鄆城兩河口漫東平之安山,元會通河亦淤。明年復決陽武,氾陳州、中牟、原武、封丘、祥符、蘭陽、陳留、通許、太康、扶溝、杞十一州縣,有司具圖以聞。發民丁及安吉等十七衞軍士修築。其冬,大寒,役遂罷。三十年八月決開封城,三面受水。詔改作倉庫於滎陽高阜,以備不虞。冬,蔡河徙陳州。先是,河決由開封北東行,至是下流淤,又決而之南。
       永樂三年,河決溫縣堤四十丈,濟、澇二水交溢,渰民田四十餘里,命修堤防。四年修陽武黃河決岸。八年秋,河決開封,壞城二百餘丈。民被患者萬四千餘戶,沒田七千五百餘頃。帝以國家藩屏地,特遣侍郎張信往視。信言:「祥符魚王口至中灤下二十餘里,有舊黃河岸,與今河面平。濬而通之,使循故道,則水勢可殺。」因繪圖以進。時尚書宋禮、侍郎金純方開會通河。帝乃發民丁十萬,命興安伯徐亨、侍郎蔣廷瓚偕純相治,併令禮總其役。九年七月,河復故道,自封丘金龍口,下魚臺塌場,會汶水,經徐、呂二洪南入於淮。是時,會通河已開,黃河與之合,漕道大通,遂議罷海運,而河南水患亦稍息。已而決陽武中鹽堤,漫中牟、祥符、尉氏。工部主事藺芳按視,言:「堤當急流之衝,夏秋泛漲,勢不可驟殺。宜捲土樹樁以資捍禦,無令重為民患而已。」又言:「中灤導河分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誠萬世利。但緣河堤埽,止用蒲繩泥草,不能持久。宜編木為囤,填石其中,則水可殺,堤可固。」詔皆從其議。十四年決開封州縣十四,經懷遠,由渦河入於淮。二十年,工部以開封土城堤數潰,請濬其東故道。報可。
       宣德元年霪雨,溢開封州縣十。三年,以河患,徙靈州千戶所於城東。六年從河南布政使言,濬祥符抵儀封黃陵岡淤道四百五十里。是時,金龍口漸淤,而河復屢溢開封。十年從御史李懋言,濬金龍口。
       正統二年築陽武、原武、滎澤決岸。又決濮州、范縣。三年,河復決陽武及邳州,灌魚臺、金鄉、嘉祥。越數年,又決金龍口、陽穀堤及張家黑龍廟口,而徐、呂二洪亦漸淺,太黃寺巴河分水處,水脈微細。十三年方從都督同知武興言,發卒疏濬。而陳留水夏漲,決金村堤及黑潭南岸。築垂竣,復決。其秋,新鄉八柳樹口亦決,漫曹、濮,抵東昌,衝張秋,潰壽張沙灣,壞運道,東入海。徐、呂二洪遂淺澀。命工部侍郎王永和往理其事。永和至山東,修沙灣未成,以冬寒停役。且言河決自衞輝,宜敕河南守臣修塞。帝切責之,令山東三司築沙灣,趣永和塞河南八柳樹,疏金龍口,使河由故道。明年正月,河復決聊城。至三月,永和濬黑洋山西灣,引其水由太黃寺以資運河。修築沙灣堤大半,而不敢盡塞,置分水閘,設三空放水,自大清河入海。且設分水閘二空於沙灣西岸,以泄上流,而請停八柳樹工。從之。是時,河勢方橫溢,而分流大清,不耑向徐、呂。徐、呂益膠淺,且自臨清以南,運道艱阻。
       景泰二年特敕山東、河南巡撫都御史洪英、王暹協力合治,務令水歸漕河。暹言:「黃河自陝州以西,有山峽,不能為害;陝州以東,則地勢平緩,水易泛溢,故為害甚多。洪武二十四年改流,從汴梁北五里許,由鳳陽入淮者為大黃河。其支流出徐州以南者為小黃河,以通漕運。自正統十三年以來,河復故道,從黑洋山後徑趨沙灣入海,但存小黃河從徐州出。岸高水低,隨濬隨塞,以是徐州之南不得飽水。臣自黑洋山東南抵徐州,督河南三司疏濬。臨清以南,請以責英。」未幾,給事中張文質劾暹、英治水無績,請引塌場水濟徐、呂二洪,濬潘家渡以北支流,殺沙灣水勢。且開沙灣浮橋以西河口,築閘引水,以灌臨清,而別命官以責其成。詔不允,仍命暹、英調度。
       時議者謂:「沙灣以南地高,水不得南入運河。請引耐牢坡水以灌運,而勿使經沙灣,別開河以避其衝決之勢。」或又言:「引耐牢坡水南去,則自此以北枯澀矣。」甚者言:「沙灣水湍急,石鐵沉下若羽,非人力可為。宜設齋醮符咒以禳之。」帝心甚憂念,命工部尚書石璞往治,而加河神封號。
       璞至,濬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而沙灣決口如故。及命中官黎賢、阮洛,御史彭誼協治。璞等築石堤於沙灣,以禦決河,開月河二,引水以益運河,且殺其決勢。三年五月,河流漸微細,沙灣堤始成。及加璞太子太保,而於黑洋山、沙灣建河神二新廟,歲春秋二祭。六月,大雨浹旬,復決沙灣北岸,掣運河之水以東,近河地皆沒。命英督有司修築。復敕中官黎賢、武艮,工部侍郎趙榮往治。四年正月,河復決新塞口之南,詔復加河神封號。至四月,決口乃塞。五月,大雷雨,復決沙灣北岸,掣運河水入鹽河,漕舟盡阻。帝復命璞往。乃鑿一河,長三里,以避決口,上下通運河,而決口亦築壩截之,令新河、運河俱可行舟。工畢奏聞。帝恐不能久,令璞且留處置,而命諭德徐有貞為僉都御史耑治沙灣。
       時河南水患方甚,原武、西華皆遷縣治以避水。巡撫暹言:「黃河舊從開封北轉流東南入淮,不為害。自正統十三年改流為二。一自新鄉八柳樹,由故道東經延津、封丘入沙灣。一決滎澤,漫流原武,抵祥符、扶溝、通許、洧川、尉氏、臨潁、郾城、陳州、商水、西華、項城、太康。沒田數十萬頃,而開封患特甚。雖嘗築大小堤於城西,皆三十餘里,然沙土易壞,隨築隨決,小堤已沒,大堤復壞其半。請起軍民夫協築,以防後患。」帝可其奏。
       太僕少卿黃仕儁亦言:「河分兩派,一自滎澤南流入項城,一自新鄉八柳樹北流,入張秋會通河,並經六七州縣,約二千餘里。民皆蕩析離居,而有司猶徵其稅。乞敕所司覆視免徵。」帝亦可其奏。巡撫河南御史張瀾又言:「原武黃河東岸嘗開二河,合黑洋山舊河道引水濟徐、呂。今河改決而北,二河淤塞不通,恐徐、呂乏水,必妨漕運,黑洋山北,河流稍紆廻,請因決口改挑一河以接舊道,灌徐、呂。」帝亦從之。
       有貞至沙灣,上治河三策:「一置水閘門。臣聞水之性可使通流,不可使堙塞。禹鑿龍門,闢伊闕,為疏導計也。故漢武堙瓠子終弗成功,漢明疏汴河踰年著績。今談治水者甚衆,獨樂浪王景所述制水門之法可取。蓋沙灣地土皆沙,易致坍決,故作壩作閘皆非善計。請依景法損益其間,置閘門於水,而實其底,令高常水五尺。小則拘之以濟運,大則疏之使趨海,則有通流之利,無堙塞之患矣。一開分水河。凡水勢大者宜分,小者宜合。今黃河勢大恒衝決,運河勢小恒乾淺,必分黃水合運河,則有利無害。請度黃河可分之地,開廣濟河一道,下穿濮陽、博陵及舊沙河二十餘里,上連東、西影塘及小嶺等地又數十餘里,其內則有古大金堤可倚以為固,其外有八十里梁山泊可恃以為泄。至新置二閘亦頗堅牢,可以宣節,使黃河水大不至泛溢為害,小亦不至乾淺以阻漕運。」其一挑深運河。帝諭有貞,如其議行之。
       有貞乃踰濟、汶,沿衞、沁,循大河,道濮、范,相度地形水勢,上言:「河自雍而豫,出險固而之夷斥,水勢既肆。由豫而兗,土益疎,水益肆。而沙灣之東,所謂大洪口者,適當其衝,於是決焉,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諸水從之而洩,堤以潰,渠以淤,澇則溢,旱則涸,漕道由此阻。然驟而堰之,則潰者益潰,淤者益淤。今請先疏其水,水勢平乃治其決,決止乃濬其淤。」於是設渠以疏之,起張秋金堤之首,西南行九里至濮陽濼,又九里至博陵陂,又六里至壽張之沙河,又八里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里至白嶺灣,又三里至李𡺾,凡五十里。由李𡺾而上二十里至竹口蓮花池,又三十里至大瀦潭,乃踰范暨濮,又上而西,凡數百里,經澶淵以接河、沁,築九堰以禦河流旁出者,長各萬丈,實之石而鍵以鐵。六年七月,功成,賜渠名廣濟。沙灣之決垂十年,至是始塞。亦會黃河南流入淮,有貞乃克奏功。凡費木鐵竹石累數萬,夫五萬八千有奇,工五百五十餘日。自此河水北出濟漕,而阿、鄄、曹、鄆間田出沮洳者,百數十萬頃。乃濬漕渠,由沙灣北至臨清,南抵濟寧,復建八閘於東昌,用王景制水門法以平水道,而山東河患息矣。
       七年夏,河南大雨,河決開封、河南、彰德。其秋,畿輔、山東大雨,諸水並溢,高地丈餘,堤岸多衝決。仍敕有貞修築。未幾,事竣,還京入見。奬勞甚至,擢副都御史。
       天順元年修祥符護城大堤。五年七月,河決汴梁土城,又決磚城,城中水丈餘,壞官民舍過半。周王府宮人及諸守土官皆乘舟筏以避,軍民溺死無算。襄城亦決縣城。命工部侍郎薛遠往視,恤災戶、蠲田租,公廨民居以次修理。明年二月,開祥符曹家溜,河勢稍平。
       七年春,河南布政司照磨金景輝考滿至京,上言:「國初,黃河在封丘,後徙康王馬頭,去城北三十里,復有二支河:一由沙門注運河,一由金龍口達徐、呂入海。正統戊辰,決滎澤,轉趨城南,幷流入淮,舊河、支河俱堙,漕河因而淺澀。景泰癸酉,因水迫城,築堤四十里,勞費過甚,而水發輒潰,然尚未至決城壕為人害也。至天順辛巳,水暴至,土城磚城並圮,七郡財力所築之堤,俱委諸無用,人心惶惶,未知所底。夫河不循故道,併流入淮,是為妄行。今急宜疏導以殺其勢。若止委之一淮,而以堤防為長策,恐開封終為魚鼈之區。乞敕部檄所司,先疏金龍口寬闊以接漕河,然後相度舊河,或別求泄水之地,挑濬以平水患,為經久計。」命如其說行之。
       成化七年命王恕為工部侍郎,奉敕總理河道。總河侍郎之設,自恕始也。時黃河不為患,恕耑力漕河而已。
       十四年,河決開封,壞護城堤五十丈。巡撫河南都御史李衍言:「河南累有河患,皆下流壅塞所致。宜疏開封西南新城地,下抵梁家淺舊河口七里壅塞,以洩杏花營上流。又自八角河口直抵南頓,分導散漫,以免祥符、鄢陵、睢、陳、歸德之災。乃敕衍酌行之。明年正月遷滎澤縣治以避水,而開封堤不久即塞。
       弘治二年五月,河決開封及金龍口,入張秋運河,又決埽頭五所入沁。郡邑多被害,汴梁尤甚,議者至請遷開封城以避其患。布政司徐恪持不可,乃止。命所司大發卒築之。九月命白昂為戶部侍郎,修治河道,賜以特敕,令會山東、河南、北直隸三巡撫,自上源決口至運河,相機修築。
       三年正月,昂上言:「臣自淮河相度水勢,抵河南中牟等縣,見上源決口,水入南岸者十三,入北岸者十七。南決者,自中牟楊橋至祥符界析為二支:一經尉氏等縣,合潁水,下塗山,入於淮;一經通許等縣,入渦河,下荊山,入於淮。又一支自歸德州通鳳陽之亳縣,亦合渦河入於淮。北決者,自原武經陽武、祥符、封丘、蘭陽、儀封、考城,其一支決入金龍等口,至山東曹州,衝入張秋漕河。去冬,水消沙積,決口已淤,因併為一大支,由祥符翟家口合沁河,出丁家道口,下徐州。此河流南北分行大勢也。合潁、渦二水入淮者,各有灘磧,水脈頗微,宜疏濬以殺河勢。合沁水入徐者,則以河道淺隘不能受,方有漂沒之虞。況上流金龍諸口雖暫淤,久將復決,宜於北流所經七縣,築為堤岸,以衞張秋。但原敕治山東、河南、北直隸,而南直隸淮、徐境,實河所經行要地,尚無所統。」於是,併以命昂。
       昂舉郎中婁性協治,乃役夫二十五萬,築陽武長堤,以防張秋。引中牟決河出滎澤陽橋以達淮,濬宿州古汴河以入泗,又濬睢河自歸德飲馬池,經符離橋至宿遷以會漕河,上築長堤,下修減水閘。又疏月河十餘以洩水,塞決口三十六,使河流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以達海。水患稍寧。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卒不能容,復於魚臺、德州、吳橋修古長堤;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河口各建石堰,以時啟閉。蓋南北分治,而東南則以疏為主云。
       六年二月以劉大夏為副都御史,治張秋決河。先是,河決張秋戴家廟,掣漕河與汶水合而北行,遣工部侍郎陳政督治。政言:「河之故道有二:一在滎澤孫家渡口,經朱仙鎮直抵陳州;一在歸德州飲馬池,與亳州地相屬。舊俱入淮,今已淤塞,因致上流衝激,勢盡北趨。自祥符孫家口、楊家口、車船口,蘭陽銅瓦廂決為數道,俱入運河。於是張秋上下勢甚危急,自堂邑至濟寧堤岸多崩圮,而戴家廟減水閘淺隘不能洩水,亦有衝決。請濬舊河以殺上流之勢,塞決河以防下流之患。」政方漸次修舉,未幾卒官。帝深以為憂,命廷臣會薦才識堪任者。僉舉大夏,遂賜敕以往。
       十二月,巡按河南御史涂昇言:「黃河為患,南決病河南,北決病山東。昔漢決酸棗,復決瓠子;宋決館陶,復決澶州;元決汴梁,復決蒲口。然漢都關中,宋都大梁,河決為患,不過瀕河數郡而已。今京師專藉會通河歲漕粟數百萬石,河決而北,則大為漕憂。臣博采輿論,治河之策有四:
       一曰疏濬。滎、鄭之東,五河之西,飲馬、白露等河皆黃河由渦入淮之故道。其後南流日久,或河口以淤高不洩,或河身狹隘難容,水勢無所分殺,遂泛濫北決。今惟躧上流東南之故道,相度疏濬,則正流歸道,餘波就壑,下流無奔潰之害,北岸無衝決之患矣。二曰扼塞。既殺水勢於東南,必須築堤岸於西北。黃陵岡上下舊堤缺壞,當度下流東北形勢,去水遠近,補築無遺,排障百川悉歸東南,由淮入海,則張秋無患,而漕河可保矣。三曰用人,薦河南僉事張鼐。四曰久任,則請專信大夏,且於歸德或東昌建公廨,令居中裁決也。
       帝以為然。七年五月命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往同大夏共治張秋。十二月築塞張秋決口工成。初,河流湍悍,決口闊九十餘丈,大夏行視之,曰:「是下流未可治,當治上流。」於是即決口西南開越河三里許,使糧運可濟,乃濬儀封黃陵岡南賈魯舊河四十餘里,由曹出徐,以殺水勢。又濬孫家渡口,別鑿新河七十餘里,導使南行,由中牟、潁川東入淮。又濬祥符四府營淤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渦河,俱會於淮。然後沿張秋兩岸,東西築臺,立表貫索,聯巨艦穴而窒之,實以土。至決口,去窒沉艦,壓以大埽,且合且決,隨決隨築,連晝夜不息。決既塞,繚以石堤,隱若長虹,功乃成。帝遣行人齎羊酒往勞之,改張秋名為安平鎮。
       大夏等言:「安平鎮決口已塞,河下流北入東昌、臨清至天津入海,運道已通,然必築黃陵岡河口,導河上流南下徐、淮,庶可為運道久安之計。」廷議如其言。乃以八年正月築塞黃陵岡及荊隆等口七處,旬有五日而畢。蓋黃陵岡居安平鎮之上流,其廣九十餘丈,荊隆等口又居黃陵岡之上流,其廣四百三十餘丈。河流至此寬漫奔放,皆喉襟重地。諸口既塞,於是上流河勢復歸蘭陽、考城,分流逕徐州、歸德、宿遷,南入運河,會淮水,東注於海,南流故道以復。而大名府之長堤,起胙城,歷滑縣、長垣、東明、曹州、曹縣抵虞城,凡三百六十里。其西南荊隆等口新堤起于家店,歷銅瓦廂、東橋抵小宋集,凡百六十里。大小二堤相翼,而石壩俱培築堅厚,潰決之患於是息矣。帝以黃陵岡河口功成,敕建黃河神祠以鎮之,賜額曰昭應。其秋,召大夏等還京。荊隆即金龍也。
       十一年,河決歸德。管河工部員外郎謝緝言:「黃河一支,先自徐州城東小浮橋流入漕河,南抵邳州、宿遷。今黃河上流於歸德州小壩子等處衝決,與黃河別支會流,經宿州、睢寧,由宿遷小河口流入漕河。於是小河口北抵徐州水流漸細,河道淺阻。且徐、呂二洪,惟賴沁水接濟,自沁源、河內、歸德至徐州小浮橋流出,雖與黃河異源,而比年河、沁之流合而為一。今黃河自歸德南決,恐牽引沁水俱往南流,則徐、呂二洪必至淺阻。請亟塞歸德決口,遏黃水入徐以濟漕,而挑沁水之淤,使入徐以濟徐、呂,則水深廣而漕便利矣。」帝從其請。
       未幾,河南管河副使張鼐言:「臣嘗請修築侯家潭口決河,以濟徐、呂二洪。今自六月以來,河流四溢,潭口決齧彌深,工費浩大,卒難成功。臣嘗行視水勢,荊隆口堤內舊河通賈魯河,由丁家道口下徐、淮,其迹尚在。若於上源武陟木欒店別鑿一渠,下接荊隆口舊河,俟河流南遷,則引之入渠,庶沛然之勢可接二洪,而糧運無所阻矣。」帝為下其議於總漕都御史李蕙。
       越二歲,兗州知府龔弘上言:「副使鼐見河勢南行,欲自荊隆口分沁水入賈魯河,又自歸德西王牌口上下分水亦入賈魯河,俱由丁家道口入徐州。但今秋水從王牌口東行,不由丁家口而南,顧逆流東北至黃陵岡,又自曹縣入單,南連虞城。乞令守臣亟建疏濬修築之策。」於是河南巡撫都御史鄭齡言:「徐、呂二洪藉河、沁二水合流東下,以相接濟。今丁家道口上下河決堤岸者十有二處,共闊三百餘丈,而河淤三十餘里。上源奔放,則曹、單受害,而安平可虞;下流散溢,則蕭、碭被患,而漕流有阻。濬築誠急務也。」部覆從之,乃修丁家口上下堤岸。
       初,黃河自原武、滎陽分而為三:一自亳州、鳳陽至清河口,通淮入海;一自歸德州過丁家道口,抵徐州小浮橋;一自窪泥河過黃陵岡,亦抵徐州小浮橋,即賈魯河也。迨河決黃陵岡,犯張秋,北流奪漕,劉大夏往塞之,仍出清河口。十八年,河忽北徙三百里,至宿遷小河口。正德三年又北徙三百里,至徐州小浮橋。四年六月又北徙一百二十里,至沛縣飛雲橋,俱入漕河。
       是時,南河故道淤塞,水惟北趨,單、豐之間河窄水溢,決黃陵岡、尚家等口,曹、單田廬多沒,至圍豐縣城郭,兩岸闊百餘里。督漕及山東鎮巡官恐經鉅野、陽穀故道,則奪濟寧、安平運河,各陳所見以請。議未定。明年九月,河復衝黃陵岡,入賈魯河,汎溢橫流,直抵豐、沛。御史林茂達亦以北決安平鎮為虞,而請濬儀封、考城上流故道,引河南流以分其勢,然後塞決口,築故堤。
       工部侍郎崔巖奉命修理黃河,濬祥符董盆口、滎澤孫家渡,又濬賈魯河及亳州故河各數十里,且築長垣諸縣決口及曹縣外堤、梁靖決口。功未就而驟雨,堤潰。巖上疏言:「河勢衝蕩益甚,且流入王子河,亦河故道,若非上流多殺水勢,決口恐難卒塞。莫若於曹、單、豐、沛增築堤防,毋令北徙,庶可護漕。」且請別命大臣知水利者共議。於是帝責巖治河無方,而以侍郎李鏜代之。鏜言:「蘭陽、儀封、考城故道淤塞,故河流俱入賈魯河,經黃陵岡至曹縣,決梁靖、楊家二口。侍郎巖亦嘗修濬,緣地高河澱,隨濬隨淤,水勢不多,而決口又難築塞。今觀梁靖以下地勢最卑,故衆流奔注成河,直抵沛縣,藉令其口築成,而容受全流無地,必致迴激黃陵岡堤岸,而運道妨矣。至河流故道,堙者不可復疏,請起大名三春柳至沛縣飛雲橋,築堤三百餘里,以障河北徙。」從之。六年二月,功未竣,鏜言:「陳橋集、銅瓦廂俱應增築,請設副使一人耑理。」會河南盜起,召鏜還京,命姑已其不急者。遂委其事於副使,而堤役由此罷。
       八年六月,河復決黃陵岡。部議以其地界大名、山東、河南,守土官事權不一,請耑遣重臣,乃命管河副都御史劉愷兼理其事。愷奏,率衆祭告河神,越二日,河已南徙。尚書李鐩因請祭河,且賜愷羊酒。愷於治河束手無策,特歸功於神。曹、單間被害日甚。
       世宗初,總河副都御史龔弘言:「黃河自正德初載,變遷不常,日漸北徙。大河之水合成一派,歸入黃陵岡前乃折而南,出徐州以入運河。黃陵岡初築三埽,先已決去其二,懼山、陝諸水橫發,加以霖潦,決而趨張秋,復由故道入海。臣嘗築堤,起長垣,由黃陵岡抵山東楊家口,延袤二百餘里。今擬距堤十里許再築一堤,延袤高廣如之。即河水溢舊堤,流至十里外,性緩勢平,可無大決。」從之。自黃陵岡決,開封以南無河患,而河北徐、沛諸州縣河徙不常。
       嘉靖五年,督漕都御史高友璣請濬山東賈魯河、河南鴛鴦口,分洩水勢,毋偏害一方。部議恐害山東、河南,不允。其冬,以章拯為工部侍郎兼僉都御史治河。
       先是,大學士費宏言:「河入汴梁以東分為三支,雖有衝決,可無大害。正德末,渦河等河日就淤淺,黃河大股南趨之勢既無所殺,乃從蘭陽、考城、曹、濮奔赴沛縣飛雲橋及徐州之溜溝,悉入漕河,泛溢瀰漫,此前數年河患也。近者,沙河至沛縣浮沙湧塞,官民舟楫悉取道昭陽湖。春夏之交,湖面淺涸,運道必阻,渦河等河必宜亟濬。」御史戴金言:「黃河入淮之道有三:自中牟至荊山合長淮曰渦河;自開封經葛岡小壩、丁家道口、馬牧集鴛鴦口至徐州小浮橋口曰汴河;自小壩經歸德城南飲馬池抵文家集,經夏邑至宿遷曰白河。弘治間,渦、白上源堙塞,而徐州獨受其害。宜自小壩至宿遷小河併賈魯河、鴛鴦口、文家集壅塞之處,盡行疏通,則趨淮之水不止一道,而徐州水患殺矣。」御史劉欒言:「曹縣梁靖口南岸,舊有賈魯河,南至武家口十三里,黃沙淤平,必宜開濬。武家口下至馬牧集鴛鴦口百十七里,即小黃河舊通徐州故道,水尚不涸,亦宜疏通。」督漕總兵官楊宏亦請疏歸德小壩、丁家道口、亳州渦河、宿遷小河。友璣及拯亦屢以為言。俱下工部議,以為濬賈魯故道,開渦河上源,功大難成,未可輕舉,但議築堤障水,俾入正河而已。
       是年,黃河上流驟溢,東北至沛縣廟道口,截運河,注雞鳴臺口,入昭陽湖。汶、泗南下之水從而東,而河之出飛雲橋者漫而北,淤數十里,河水沒豐縣,徙治避之。
       明年,拯言:「滎澤北孫家渡、蘭陽北趙皮寨,皆可引水南流,但二河通渦,東入淮,又東至鳳陽長淮衞,經壽春王諸園寢,為患叵測。惟寧陵北坌河一道,通飲馬池,抵文家集,又經夏邑至宿州符離橋,出宿遷小河口,自趙皮寨至文家集,凡二百餘里,濬而通之,水勢易殺,而園寢無患。」乃為圖說以聞。命刻期舉工。而河決曹,單,城武楊家、梁靖二口、吳士舉莊,衝入雞鳴臺,奪運河,沛地淤填七八里,糧艘阻不進。御史吳仲以聞,因劾拯不能辦河事,乞擇能者往代。其冬,以盛應期為總督河道右都御史。
       是時,光祿少卿黃綰、詹事霍韜、左都御史胡世寧、兵部尚書李承勛各獻治河之議。
       綰言:漕河資山東泉水,不必資黃河,莫若濬兗、冀間兩高中低之地,道河使北,至直沽入海。
       韜言:議者欲引河自蘭陽注宿遷。夫水溢徐、沛,猶有二洪為之束捍,東北諸山亙列如垣,有所底極,若道蘭陽,則歸德、鳳陽平地千里,河勢奔放,數郡皆壑,患不獨徐、沛矣。按衞河自衞輝汲縣至天津入海,猶古黃河也。今宜於河陰、原武、懷、孟間,審視地形,引河水注於衞河,至臨清、天津,則徐、沛水勢可殺其半。且元人漕舟涉江入淮,至封丘北,陸運百八十里至淇門,入御河達京師。御河即衞河也。今導河注衞,冬春泝衞河沿臨清至天津,夏秋則由徐、沛,此一舉而運道兩得也。
       世寧言:河自汴以來,南分二道:一出汴城西滎澤,經中牟、陳、潁,至壽州入淮;一出汴城東祥符,經陳留、亳州,至懷遠入淮。其東南一道自歸德、宿州,經虹縣、睢寧,至宿遷出其東,分五道:一自長垣、曹、鄆至陽穀出;一自曹州雙河口至魚臺塌場口出;一自儀封、歸德至徐州小浮橋出;一自沛縣南飛雲橋出;一自徐、沛之中境山、北溜溝出。六道皆入漕河,而南會於淮。今諸道皆塞,惟沛縣一道僅存。合流則水勢既大,河身亦狹不能容,故溢出為患。近又漫入昭陽湖,以致流緩沙壅。宜因故道而分其勢,汴西則濬孫家渡抵壽州以殺上流,汴東南出懷遠、宿遷及正東小浮橋、溜溝諸道,各宜擇其利便者,開濬一道,以洩下流。或修武城南廢堤,抵豐、單接沛北廟道口,以防北流。此皆治河急務也。至為運道計,則當於湖東滕、沛、魚臺、鄒縣間獨山、新安社地別鑿一渠,南接留城,北接沙河,不過百餘里。厚築西岸以為湖障,令水不得漫,而以一湖為河流散漫之區,乃上策也。
       承勛言:黃河入運支流有六。自渦河源塞,則北出小黃河、溜溝等處,不數年諸處皆塞,北併出飛雲橋,於是豐、沛受患,而金溝運道遂淤。然幸東面皆山,猶有所障,故昭陽湖得通舟。若益徙而北,則徑奔入海,安平鎮故道可慮,單縣、穀亭百萬生靈之命可虞。又益北,則自濟寧至臨清運道諸水俱相隨入海,運何由通?臣愚以為相六道分流之勢,導引使南,可免衝決,此下流不可不疏濬也。欲保豐、沛、單縣、穀亭之民,必因舊堤築之,堤其西北使毋溢出,此上流不可不堤防也。
       其論昭陽湖東引水為運道,與世寧同。乃下總督大臣會議。
       七年正月,應期奏上,如世寧策,請於昭陽湖東改為運河。會河決,淤廟道口三十餘里,乃別遣官濬趙皮寨,孫家渡,南、北溜溝以殺上流,隄武城迤西至沛縣南,以防北潰。會旱災修省,言者請罷新河之役,乃召應期還京,以工部侍郎潘希曾代。希曾抵官,言:「邇因趙皮寨開濬未通,疏孫家渡口以殺河勢,請敕河南巡撫潘塤督管河副使,刻期成功。」帝從其奏。希曾又言:「漕渠廟道口以下忽淤數十里者,由決河西來橫衝口上,并掣閘河之水東入昭陽湖,致閘水不南,而飛雲橋之水時復北漫故也。今宜於濟、沛間加築東堤,以遏入湖之路,更築西堤以防黃河之衝,則水不散緩,而廟道口可永無淤塞之虞。」帝亦從之。
       八年六月,單、豐、沛三縣長堤成。九年五月,孫家渡河堤成。逾月,河決曹縣。一自胡村寺東,東南至賈家壩入古黃河,由丁家道口至小浮橋入運河。一自胡村寺東北,分二支:一東南經虞城至碭山,合古黃河出徐州;一東北經單縣長堤抵魚臺,漫為坡水,傍穀亭入運河。單、豐、沛三縣長堤障之,不為害。希曾上言:「黃由歸德至徐入漕,故道也。永樂間,濬開封支河達魚臺入漕以濟淺。自弘治時,黃河改由單、豐出沛之飛雲橋,而歸德故道始塞,魚臺支河亦塞。今全河復其故道,則患害已遠,支流達於魚臺,則淺涸無虞,此漕運之利,國家之福也。」帝悅,下所司知之,乃召希曾還京。自是,豐、沛漸無患,而魚臺數溢。
       十一年,總河僉都御史戴時宗請委魚臺為受水之地,言:「河東北岸與運道鄰。惟西南流者,一由孫家渡出壽州,一由渦河口出懷遠,一由趙皮寨出桃源,一由梁靖口出徐州小浮橋。往年四道俱塞,全河南奔,故豐、沛、曹、單、魚臺以次受害。今患獨鍾於魚臺,宜棄以受水,因而道之,使入昭陽湖,過新開河,出留城、金溝、境山,乃易為力。至塞河四道,惟渦河經祖陵,未敢輕舉,其三支河頗存故迹,宜乘魚臺壅塞,令開封河夫捲埽填堤,逼使河水分流,則魚臺水勢漸減,俟水落畢工,幷前三河共為四道,以分洩之,河患可已。」
       明年,都御史朱裳代時宗,條上治河二事,大略言:「三大支河宜開如時宗計,而請塞梁靖口迤東由魚臺入運河之坌口,以捍黃河,則穀亭鎮迤南二百餘里淤者可濬,是謂塞黃河之口以開運河。黃河自穀亭轉入運河,順流而南,二日抵徐州,徐州逆流而北,四日乃抵穀亭,黃水之利莫大於此。恐河流北趨,或由魚臺、金鄉、濟寧漫安平鎮,則運河堤岸衝決;或三支一有壅淤,則穀亭南運河亦且衝決。宜繕築堤岸,束黃入運,是謂借黃河之水以資運河。」詔裳相度處置。
       十三年正月,裳復言:
       今梁靖口、趙皮寨已通,孫家渡方濬。惟渦河一支,因趙皮寨下流睢州野雞岡淤正河五十餘里,漫於平地,注入渦河。宜挑濬深廣,引導漫水歸入正河,而於睢州張見口築長堤至歸德郭村,凡百餘里,以防汎溢。更時疏梁靖口下流,且挑儀封月河入之,達於小浮橋,則北岸水勢殺矣。
       夫河過魚臺,其流漸北,將有越濟寧、趨安平、東入於海之漸。嘗議塞坌河之口以安運河,而水勢洶湧,恐難遽塞。塞亦不能無橫決,黃陵岡、李居莊諸處不能無患。徐州迤上至魯橋泥沙停滯,山東諸泉水微,運道必澀。請創築城武至濟寧縷水大堤百五十餘里,以防北溢。而自魯橋至沛縣東堤百五十餘里修築堅厚,固之以石。自魚臺至穀亭開通淤河,引水入漕,以殺魚臺、城武之患,此順水之性不與水爭地者也。
       孫家渡、渦河二支俱出懷遠,會淮流至鳳陽,經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祖陵。皇陵地高無慮,祖陵則三面距河,壽春王陵尤迫近。祖陵宜築土堤,壽春王陵宜砌石岸,然事體重大,不敢輕舉也。清江浦口正當黃、淮會合之衝,二河水漲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滯運。宜濬深廣而又築堤,以防水漲,築壩以護行舟,皆不可緩,往時,淮水獨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東上下又有澗河、馬邏諸港以分水入海。今黃河匯入於淮,水勢已非其舊,而諸港套俱已堙塞,不能速洩,下壅上溢,梗塞運道。宜將溝港次第開濬,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往來爬盪,以廣入海之路,此所謂殺其下流者也。
       河出魚臺雖借以利漕,然未有數十年不變者也。一旦他徙,則徐、沛必涸。宜大濬山東諸泉以匯於汶河,則徐、沛之渠不患乾涸,雖坌河口塞亦無虞矣。
       工部覆如其議,帝允行之。未幾,裳憂去,命劉天和為總河副都御史,代裳。
       是歲,河決趙皮寨入淮,穀亭流絕,廟道口復淤。天和役夫十四萬濬之。已而,河忽自夏邑大丘、回村等集衝數口,轉向東北,流經蕭縣,下徐州小浮橋。天和言:「黃河自魚、沛入漕河,運舟通利者數十年,而淤塞河道、廢壞閘座、阻隔泉流、衝廣河身,為害亦大。今黃河既改衝從虞城、蕭、碭,下小浮橋,而榆林集、侯家林二河分流入運者,俱淤塞斷流,利去而害獨存。宜濬魯橋至徐州二百餘里之淤塞。」制可。
       十四年從天和言,自曹縣梁靖口東岔河口築壓口縷水堤,復築曹縣八里灣至單縣侯家林長堤各一道。是年冬,天和條上治河數事,中言:「魯橋至沛縣東堤,舊議築石以禦橫流,今黃河既南徙,可不必築。孫家渡自正統時全河從此南徙,弘治間淤塞,屢開屢淤,卒不能通。今趙皮寨河日漸衝廣,若再開渡口,併入渦河,不惟二洪水澀,恐亦有陵寢之虞,宜仍其舊勿治。舊議祥符盤石、蘭陽銅瓦廂、考城蔡家口各添築月堤。臣以為黃河之當防者惟北岸為重,當擇其去河遠者大堤中堤各一道,修補完築,使北岸七八百里間聯屬高厚,則前勘應築諸堤舉在其中,皆可罷不築。」帝亦從之。
       十五年,督漕都御史周金言:「自嘉靖六年後,河流益南,其一由渦河直下長淮,而梁靖口、趙皮寨二支各入清河,匯於新莊閘,遂灌裏河。水退沙存,日就淤塞。故老皆言河自汴來本濁,而渦、淮、泗清,新莊閘正當二水之口,河、淮既合,昔之為沛縣患者,今移淮安矣。因請於新莊更置一渠,立閘以資蓄洩。」從之。
       十六年冬從總河副都御史于湛言,開地丘店、野雞岡諸口上流四十餘里,由桃源集、丁家道口入舊黃河,截渦河水入河濟洪。十八年,總河都御史胡纘宗開考城孫繼口、孫祿口黃河支流,以殺歸、睢水患,且灌徐、呂,因於二口築長堤,及修築馬牧集決口。
       二十年五月命兵部侍郎王以旂督理河道,協總河副都御史郭持平計議。先一歲,黃河南徙,決野雞岡,由渦河經亳州入淮,舊決口俱塞。其由孫繼口及考城至丁家道口,虞城入徐、呂者,亦僅十之二。持平久治弗效,降俸戴罪。以旂至,上言:「國初,漕河惟通諸泉及汶、泗,黃河勢猛水濁,遷徙不常,故徐有貞、白昂、劉大夏力排之,不資以濟運也。今幸黃河南徙,諸閘復舊,宜濬山東諸泉入野雞岡新開河道,以濟徐、呂;而築長堤沛縣以南,聚水如閘河制,務利漕運而已。」明年春,持平請濬孫繼口及扈運口、李景高口三河,使東由蕭、碭入徐濟運。其秋,從以旂言,於孫繼口外別開一渠洩水,以濟徐、呂。凡八月,三口工成,以旂、持平皆被獎,遂召以旂還。未幾,李景高口復淤。
       先是,河決豐縣,遷縣治於華山,久之始復其故治。河決孟津、夏邑,皆遷其城。及野雞岡之決也,鳳陽沿淮州縣多水患,乃議徙五河、蒙城避之。而臨淮當祖陵形勝不可徙,乃用巡按御史賈太亨言,敕河撫二臣亟濬碭山河道,引入二洪,以殺南注之勢。
       二十六年秋,河決曹縣,水入城二尺,漫金鄉、魚臺、定陶、城武,衝穀亭。總河都御史詹瀚請於趙反寨諸口多穿支河,以分水勢。詔可。
       三十一年九月,河決徐州房村集至邳州新安,運道淤阻五十里。總河副都御史曾鈞上治河方略,乃濬房村至雙溝、曲頭,築徐州高廟至邳州沂河。又言:「劉伶臺至赤晏廟凡八十里,乃黃河下流,淤沙壅塞,疏濬宜先。次則草灣老黃河口,衝激渰沒安東一縣,亦當急築,更築長堤磯嘴以備衝激。又三里溝新河口視舊口水高六尺,開舊口有沙淤之患,而為害稍輕;開新口未免渰沒之虞,而漕舟頗便。宜暫閉新口,建置閘座,且增築高家堰長堤,而新莊諸閘甃石以遏橫流。」帝命侍郎吳鵬振災戶,而悉從鈞奏。
       三里溝新河者,督漕都御史應檟以先年開清河口通黃河之水以濟運。今黃河入海,下流澗口、安東俱漲塞,河流壅而漸高,瀉入清河口,沙停易淤,屢濬屢塞。溝在淮水下流黃河未合之上,故閉清河口而開之,使船由通濟橋遡溝出淮,以達黃河者也。
       時濬徐、邳將訖工,一夕,水湧復淤。帝用嚴嵩言,遣官祭河神。而鵬、鈞復共奏請急築濬草灣、劉伶臺,建閘三里溝,迎納泗水清流;且於徐州以上至開封濬支河一二,令水分殺。其冬,漕河工竣,進鈞秩侍郎。
       三十七年七月,曹縣新集淤。新集地接梁靖口,歷夏邑、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至蕭縣薊門出小浮橋,此賈魯河故道也。自河患亟,別開支河出小河以殺水勢,而本河漸澀。至是遂決,趨東北段家口,析而為六,曰大溜溝、小溜溝、秦溝、濁河、胭脂溝、飛雲橋,俱由運河至徐洪。又分一支由碭山堅城集下郭貫樓,析而為五,曰龍溝、母河、梁樓溝、楊氏溝、胡店溝,亦由小浮橋會徐洪,而新集至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餘里遂淤,不可復矣。自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水得分瀉者數年,不至壅潰。然分多勢弱,淺者僅二尺,識者知其必淤。
       至四十四年七月,河決沛縣,上下二百餘里運道俱淤。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縣棠林集而下,北分二支:南流者遶沛縣戚山楊家集,入秦溝至徐;北流者遶豐縣華山東北由三教堂出飛雲橋。又分而為十三支,或橫絕,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達於徐州,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乃命朱衡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又以潘季馴為僉都御史總理河道。明年二月,復遣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
       衡巡行決口,舊渠已成陸,而盛應期所鑿新河故跡尚在,地高,河決至昭陽湖不能復東,乃定計開濬。而季馴則以新河土淺泉湧,勞費不貲,留城以上故道初淤可復也。由是二人有隙。起鳴至沛,還,上言:「舊河之難復有五。黃河全徙必殺上流,新集、龐家屯、趙家圈皆上流也。以不貲之財,投於河流已棄之故道,勢必不能,一也。自留城至沛,莽為巨浸,無所施工,二也。橫亙數十里,褰裳無路,十萬之衆何所棲身,三也。挑濬則淖陷,築岸則無土,且南塞則北奔,四也。夏秋淫潦,難保不淤,五也。新河開鑿費省,且可絕後來潰決之患。宜用衡言開新河,而兼採季馴言,不全棄舊河。」廷臣議定,衡乃決開新河。
       時季馴持復故道之議,廷臣又多以為然。遂勘議新集、郭貫樓諸上源地。衡言:
       河出境山以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以南,則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橋四十餘里間,乃兩利而無害。自黃河橫流,碭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境山南五里許,運河可資其利;惟北出沛縣西及飛雲橋,逆上魚臺,為患甚大。
       朝廷不忍民罹水災,拳拳故道,命勘上源。但臣參考地形有五不可。自新集至兩河口皆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抵龍溝頗有河形,又係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黃河所經,鮮不為患,由新集則商、虞、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碭受之,今改復故道,則魚、沛之禍復移蕭、碭,其不可二也。河西注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橫截,遏其東奔,於狂瀾巨浸之中,築壩數里,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役夫三十萬,曠日持久,騷動三省,其不可四也。大役踵興,工費數百萬,一有不繼,前功盡隳,其不可五也。惟當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岸長堤以防奔潰,可以甦魚、沛昏墊之民。
       從之。衡乃開魚臺南陽抵沛縣留城百四十餘里,而濬舊河自留城以下,抵境山、茶城五十餘里,由此與黃河會。又築馬家橋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里,遏河之出飛雲橋者,趨秦溝以入洪。於是黃水不東侵,漕道通而沛流斷矣。方工未成,河復決沛縣,敗馬家橋堤。論者交章請罷衡。未幾,工竣。帝大喜,賦詩四章志喜,以示在直諸臣。
       隆慶元年五月加衡太子少保。始河之決也,支流散漫遍陸地,既而南趨濁河。迨新河成,則盡趨秦溝,而南北諸支河悉併流焉。然河勢益大漲。三年七月決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抵徐州俱受其害,茶城淤塞,漕船阻邳州不能進。已雖少通,而黃河水橫溢沛地,秦溝、濁河口淤沙旋疏旋壅。朱衡已召還,工部及總河都御史翁大立皆請於梁山之南別開一河以漕,避秦溝、濁河之險,後所謂泇河者也。詔令相度地勢,未果行。
       四年秋,黃河暴至,茶城復淤,而山東沙、薛、汶、泗諸水驟溢,決仲家淺運道,由梁山出戚家港,合於黃河。大立復請因其勢而濬之。是時,淮水亦大溢,自泰山廟至七里溝淤十餘里,而水從諸家溝傍出,至清河縣河南鎮以合於黃河。大立又言:「開新莊閘以通回船,復陳瑄故道,則淮可無虞。獨黃河在睢寧、宿遷之間遷徙未知所定,泗州陵寢可虞。請濬古睢河,由宿遷歷宿州,出小浮橋以洩二洪之水。且規復清河、魚溝分河一道,下草灣,以免衝激之患,則南北運道庶幾可保。」時大立已內遷,方受代,而季馴以都御史復起總理河道。部議令區畫。
       九月,河復決邳州,自睢寧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里,糧艘阻不進。大立言:「比來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專在徐、邳,故先欲開泇河口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今秋水洊至,橫溢為災。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衝;經久之策,在開泇河以避洪水。」乞決擇於二者。部議主塞決口,而令大立條利害以聞。大立遂以開泇口、就新衝、復故道三策並進,且言其利害各相參。會罷去,策未決,而季馴則主復故道。
       時茶城至呂梁,黃水為兩淮所束,不能下,又不得決。至五年四月,乃自靈璧雙溝而下,北決三口,南決八口,支流散溢,大勢下睢寧出小河,而匙頭灣八十里正河悉淤。季馴役丁夫五萬,盡塞十一口,且濬匙頭灣,築縷堤三萬餘丈,匙頭灣故道以復。旋以漕船行新溜中,多漂沒,季馴罷去。
       六年春復命尚書衡經理河工,以兵部侍郎萬恭總理河道。二人至,罷泇河議,專事徐、邳河,修築長堤,自徐州至宿遷小河口三百七十里,併繕豐、沛大黃堤,正河安流,運道大通。衡乃上言:「河南屢被河患,大為堤防,今幸有數十年之安者,以防守嚴而備禦素也。徐、邳為糧運正道,既多方以築之,則宜多方以守之。請用夫每里十人以防,三里一舖,四舖一老人巡視。伏秋水發時,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願攜家居住者聽。」詔如議。六月,徐、邳河堤工竣,遂命衡回部,賞衡及總理河道都御史萬恭等銀幣有差。
       是歲,御史吳從憲言:「淮安而上清河而下,正淮、泗、河、海衝流之會。河潦內出,海潮逆流,停蓄移時,沙泥旋聚,以故日就壅塞。宜以春夏時濬治,則下流疏暢,汎溢自平。」帝即命衡與漕臣勘議。而督理河道署郎中事陳應薦挑穵海口新河,長十里有奇,濶五丈五尺,深一丈七尺,用夫六千四百餘人。
       衡之被召將還也,上疏言:「國家治河,不過濬淺、築堤二策。濬淺之法,或爬或澇,或逼水而衝,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勝者。然茶城與淮水會則在清河,茶城、清河無水不淺。蓋二水互為勝負,黃河水勝則壅沙而淤,及其消也,淮漕水勝,則衝沙而通。水力蓋居七八,非專用人力也。築堤則有截水、縷水之異,截水可施於閘河,不可施於黃河。蓋黃河湍悍,挾川潦之勢,何堅不瑕,安可以一堤當之。縷水則兩岸築堤,不使旁潰,始得遂其就下入海之性。蓋以順為治,非以人力勝水性,故至今百五六十年為永賴焉。清河之淺,應視茶城,遇黃河漲落時,輒挑河、潢,導淮水衝刷,雖遇漲而塞,必遇落而通,無足慮也。惟清江浦水勢最弱,出口處所適與黃河相值。宜於黃水盛發時,嚴閉各閘,毋使沙淤。若海口則自隆慶三年海嘯,壅水倒灌低窪之地,積瀦難洩。宜時加疏濬,毋使積塞。至築黃河兩岸堤,第當縷水,不得以攔截為名。」疏上,報聞而已。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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