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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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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禮二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儀注 祈穀 大雩 大饗 令節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奉敕撰進郊祀議,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報天,夏至報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天於南郊之圜丘,祭地於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之位也。周禮大司樂:「冬日至,禮天神,夏日至,禮地祇。」禮曰:「享帝於郊,祀社於國。」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書曰:「敢昭告於皇天后土。」按古者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社,皆祭地,則皆對天而言也。此三代之正禮,而釋經之正說。
       自秦立四畤,以祀白、青、黃、赤四帝。漢高祖復增北畤,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陽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則未嘗舉行,魏、晉以後,宗鄭玄者,以為天有六名,歲凡九祭。宗王肅者,以為天體惟一,安得有六?一歲二祭,安得有九?雖因革不同,大抵多參二家之說。自漢武用祠官寬舒議,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禮如祀天。而後世因於北郊之外,仍祠后土。又鄭玄惑於緯書,謂夏至於方丘之上祭崑崙之祇,七月於泰折之壇祭神州之祇,析而為二。後世又因之一歲二祭。元始間,王莽奏罷甘泉泰畤,復長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由漢歷唐,千餘年間,皆因之合祭。其親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豐中,議罷合祭。紹聖、政和間,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後,惟用合祭之禮。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專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順以後,惟祀昊天上帝。
       今當遵古制,分祭天地於南北郊。冬至則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歲從祀。夏至則祀皇地祇於方丘,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祀。
       太祖如其議行之。建圜丘於鍾山之陽,方丘於鍾山之陰。三年,增祀風雲雷雨於圜丘,天下山川之神於方丘。七年,增設天下神祇壇於南北郊。九年,定郊社之禮,雖有三年喪,不廢。十年秋,太祖感齋居陰雨,覽京房災異之說,謂分祭天地,情有未安,命作大祀殿於南郊。是歲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於奉天殿,而親製祝文,意謂人君事天地猶父母,不宜異處。遂定每歲合祀於孟春,為永制。十二年正月,始合祀於大祀殿,太祖親作大祀文并歌九章。永樂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規制如南京。南京舊郊壇,國有大事,則遣官告祭。
       嘉靖九年,世宗旣定明倫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廟百神,咸欲斟酌古法,釐正舊章。乃問大學士張璁:「書稱燔柴祭天,又曰『類於上帝』,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以形體主宰之異言也。朱子謂,祭之於壇謂之天,祭之屋下謂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見有祭天之禮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處,亦非專祭上帝。」璁言:「國初遵古禮,分祭天地,後又合祀。說者謂大祀殿下壇上屋,屋即明堂,壇即圜丘,列聖相承,亦孔子從周之意。」帝復諭璁:「二至分祀,萬代不易之禮。今大祀殿擬周明堂或近矣,以為即圜丘,實無謂也。」璁乃備述周禮及宋陳襄、蘇軾、劉安世、程頤所議分合異同以對。且言祖制已定,無敢輕議。帝銳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問大學士翟鑾,鑾具述因革以對。復問禮部尚書李時,時請少需日月,博選儒臣,議復古制。帝復卜之太祖,不吉,議且寢。
       會給事中夏言請舉親蠶禮。帝以古者天子親耕南郊,皇后親蠶北郊,適與所議郊祀相表裏,因令璁諭言陳郊議。言乃上疏言:「國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竝配,諸壇之從祀,舉行不於長至而於孟春,俱不應古典。宜令羣臣博考詩、書、禮經所載郊祀之文,及漢、宋諸儒匡衡、劉安世、朱熹等之定論,以及太祖國初分祀之舊制,陛下稱制而裁定之。此中興大業也。」禮科給事中王汝梅等詆言說非是,帝切責之。乃敕禮部令羣臣各陳所見。且言:「汝梅等舉召誥中郊用二牛,謂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謂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擬之夫婦同牢。此等言論,褻慢已甚。又或謂郊為祀天,社稷為祭地。古無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祇,猶言五方帝耳,非皇地祇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隨所在而祭之。故禮有『親地』之說,非謂祭社即方澤祭地也。」璁因錄上郊祀考議一冊。
       時詹事霍韜深非郊議,且言分祀之說,惟見周禮,莽賊偽書,不足引據,於是言復上疏言:
       周禮一書,於祭祀為詳。大宗伯以祀天神,則有禋祀、實柴、槱燎之禮,以祀地祇,則有血祭、薶沈、疈辜之禮。大司樂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則曰禮天神,夏至日,澤中方丘之制,則曰禮地祇。天地分祀,從來久矣。故宋儒葉時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說,當以周禮為定。」今議者旣以大社為祭地,則南郊自不當祭皇地祇,何又以分祭為不可也?合祭之說,實自莽始,漢之前皆主分祭,而漢之後亦間有之。宋元豐一議,元祐再議,紹聖三議,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賚之費,每傾府藏,故省約安簡便耳,亦未嘗以分祭為禮也。
       今之議者,往往以太祖之制為嫌為懼。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定制,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為可復。知大祝文乃太祖之明訓,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錄固太祖之著典,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從其禮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無二道也。周禮一書,朱子以為周公輔導成王,垂法後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誣以莽之偽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實自莽始。莽旣偽為是書,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為一說耶?
       於是禮部集上羣臣所議郊禮,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鋐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憲及時未可為言者,大學士張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壇為方丘者,尚書李瓚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為非者,尚書方獻夫等二百六人,無可否者,英國公張崙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祇奉敕諭,折衷衆論。分祀之義,合於古禮,但壇壝一建,工役浩繁。禮,屋祭曰帝,夫旣稱昊天上帝,則當屋祭。宜仍於大祀殿專祀上帝,改山川壇為地壇,以專祀皇地祇。旣無創建之勞,行禮亦便。」帝復諭當遵皇祖舊制,露祭於壇,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襲已久,朱子所謂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而陛下獨破千古之謬,一旦舉行,誠可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者也。」
       已而命戶、禮、工三部偕言等詣南郊相擇。南天門外有自然之丘,僉謂舊丘地位偏東,不宜襲用。禮臣欲於具服殿少南為圜丘。言復奏曰:「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對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盡昭事之誠。二祭時義不同,則壇殿相去,亦宜有所區別。乞於具服殿稍南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體勢峻極,可與大祀殿等。」制曰「可」。於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郊及東、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
       萬曆三年,大學士張居正等輯郊祀新舊圖考進呈。舊禮者,太祖所定。新禮者,世宗所定也。
       郊祀配位
       洪武元年,始有事於南郊。有司議配祀。太祖謙讓不許,親為文告太廟曰:「歷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獨不敢者,以臣功業有未就,政治有闕失。去年上天垂戒,有聲東南,雷火焚舟擊殿吻,早暮兢惕,恐無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輒奉以配。惟祖神與天通,上帝有問,願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惡無隱。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詣廟廷,告成大禮,以共享上帝之錫福。」明年夏至,將祀方丘,羣臣復請。太祖執不允。固請。乃曰:「俟慶陽平,議之。」八月,慶陽平。十一月冬至,羣臣復固請。乃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天於圜丘。明年祀方丘,亦如之。建文元年改奉太祖配。洪熙改元,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興皇業。太宗中興宗社,再奠寰區。聖德神功,咸配天地。易曰,『殷薦上帝,以配祖考』。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祇,奉皇祖、皇考以配。」遂於郊祀前告太廟及几筵,請太祖、太宗竝配。
       嘉靖九年,給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竝配,父子同列,稽之經旨,未能無疑。臣謂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當之。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當之。」禮臣集議,以為二祖配享,百有餘年,不宜一旦輕改。帝降敕諭,欲於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歲首奉太宗配上帝於大祀殿。於是大學士張璁、翟鑾等言,二祖分配,於義未協,且錄仁宗所撰敕諭竝告廟文以進。帝復命集議於東閣,皆以為:「太廟之祀,列聖昭穆相向,無嫌竝列。況太祖、太宗,功德竝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為天,則配天之祖,不宜闕一。臣等竊議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竝配。」帝終以竝配非禮,諭閣臣講求。璁等言:「禮曰:『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凡祭盡然,況祖宗配享大典?且古者郊與明堂異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禮行於報而太宗不與,孟春禮行於祈而太祖不與,心實有所不安。」帝復報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報天之祀,止當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豈不可配天?但開天立極,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業,武王實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當時未聞爭辨功德也。」因命寢其議。
       已而夏言復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後儒穿鑿,分郊丘為二,及誤解大易配考、孝經嚴父之義。以致唐、宋變古,乃有二祖竝侑,三帝竝配之事。望斷自宸衷,依前敕旨。」帝報曰:「禮臣前引太廟不嫌一堂。夫祀帝與享先不同,此說無當。」仍命申議。於是禮臣復上議:「南北郊雖曰祖制,實今日新創。請如聖諭,俱奉太祖獨配。至大祀殿則太祖所創,今乃不得侑享於中,恐太宗未安,宜仍奉二祖竝配。」遂依擬行之。
       郊祀儀注
       洪武元年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先期,皇帝散齋四日,致齋三日。前祀二日,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省牲器。次日,有司陳設。祭之日,清晨車駕至大次,太常卿奏中嚴,皇帝服袞冕。奏外辦,皇帝入就位。贊禮唱迎神,協律郎舉麾奏中和之曲。贊禮唱燔柴,郊社令升煙,燔全犢於燎壇。贊禮唱請行禮,太常卿奏有司謹具,請行事。皇帝再拜,皇太子及在位官皆再拜。贊禮唱奠玉帛,皇帝詣盥洗位。太常卿贊曰:「前期齋戒,今辰奉祭,加其清潔,以對神明。」皇帝搢圭,盥手,帨手。出圭,升壇。太常卿贊曰:「神明在上,整肅威儀。」升自午陛,協律郎舉麾奏肅和之曲。皇帝詣昊天上帝神位前跪,搢圭,三上香,奠玉帛,出圭,再拜復位。贊禮唱進俎,協律郎舉麾奏凝和之曲。皇帝詣神位前,搢圭,奠俎,出圭,復位。贊禮唱行初獻禮。皇帝詣爵洗位,搢圭,滌爵,拭爵,以爵授執事者,出圭。詣酒尊所,搢圭,執爵,受泛齊,以爵授執事者,出圭。協律郎舉麾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皇帝詣神位前跪,搢圭,上香,祭酒,奠爵,出圭。讀祝官捧祝跪讀訖,皇帝俯伏,興,再拜,復位。亞獻,酌醴齊,樂奏豫和之曲、文德之舞。終獻,酌盎齊,樂奏熙和之曲、文德之舞。儀竝同初獻,但不用祝。贊禮唱飲福受胙,皇帝升壇,至飲福位,再拜,跪,搢圭。奉爵官酌福酒跪進,太常卿贊曰:「惟此酒殽,神之所與,賜以福慶,億兆同霑。」皇帝受爵,祭酒,飲福酒,以爵置於坫。奉胙官奉胙跪進,皇帝受胙,以授執事者,出圭,俯伏,興,再拜,復位。皇太子以下在位官,皆再拜。贊禮唱徹豆,協律郎舉麾奏雍和之曲,掌祭官徹豆。贊禮唱送神,協律郎舉麾奏安和之曲。皇帝再拜,皇太子以下在位官皆再拜。贊禮唱讀祝官奉祝,奉幣官奉幣,掌祭官取饌及爵酒,各詣燎所。唱望燎,皇帝至望燎位。半燎,太常卿奏禮畢,皇帝還大次,解嚴。
       二年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其儀竝同。惟迎神後瘞毛血,祭畢,奉牲帛祝饌而埋之,與郊天異。其冬,奉仁祖配天於南郊,儀同元年。其奠玉帛、進俎、三獻,皆先詣上帝前,次詣仁祖神位前,行禮亦如之,惟不用玉。四年定,先祭六日,百官沐浴宿官署。翼日,朝服詣奉天殿丹墀,受誓戒。丞相以祀期徧告百神,復詣各祠廟行香三日。次日,駕詣仁祖廟,告請配享。禮畢,還齋宮。七年去中嚴、外辦及贊唱上香之縟節,定十二拜禮。十年改合祀之制,奠玉帛、進俎、三獻,俱先詣上帝神位前,次皇地祇,次仁祖,餘悉仍舊儀。
       嘉靖八年罷各廟焚香禮。九年復分祀之制,禮部上大祀圜丘儀注。
       前期十日,太常寺題請視牲。次請命大臣三員看牲,四員分獻。前期五日,錦衣衞備隨朝駕,帝詣犧牲所視牲。其前一日,常服告於廟。前期四日,御奉天殿,太常寺進銅人如常儀。太常博士請太祖祝版於文華殿,候帝親填御名捧出。前期三日,帝具祭服,以脯醢酒果詣太廟,請太祖配。帝還易服,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受誓戒。前期二日,太常光祿卿奏省牲,帝至奉天殿親填祝版。前期一日免朝,錦衣衞備法駕,設版輿於奉天門。常服告廟,乘輿詣南郊,由西天門入,至昭亨門外降輿。禮部太常官導由左門入,至內壝。太常卿導至圜丘,恭視壇位,次至神庫視籩豆,至神廚視牲畢,仍由左門出,升輿至齋宮。分獻陪祀官叩首。禮部太常官詣皇穹宇,請皇天上帝神版、太祖神主、從祀神牌,奉安壇座。
       祭之日,三鼓,帝自齋宮乘輿至外壝神路之西,降輿至神路東大次。禮部、太常寺捧神位官復命訖,退,百官分列神路東西以候。帝具祭服出,導引官導由左靈星門入內。贊對引官導行至內壝,典儀唱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帝至御拜位,自燔柴、迎神至禮畢,其儀悉如舊。至大次易服,禮部太常官奉神位安於皇穹宇。還齋宮,少憇。駕還,詣廟參拜畢,回宮。
       詔如擬。
       明年,定方澤儀。先期二日,太常卿請太祖配位,奉安皇祇室。至期,禮部太常官同請皇地祇神版、太祖神主、從祀神牌,奉安壇座。祀畢,太常奉神版、神牌安皇祇室,奉神主還廟寢。餘皆如圜丘儀。
       是年十月,帝將郊祀,諭禮部尚書夏言欲親行奉安禮。言乃擬儀注以聞。
       先期擇捧主執事官十一員,分獻配殿大臣二員,撰祝文,備脯醢、酒果、制帛、香燭。前一日行告廟禮,設神輿香案於奉天殿,神案二於泰神殿,神案二於東西配殿,香案一於丹墀正中,設大次於圜丘左門外。
       是日質明,帝常服詣奉天殿,行一拜三叩頭禮。執事官先後捧昊天上帝、太祖高皇帝及從祀神主,各奉安輿中,至圜丘泰神殿門外。帝乘輅至昭亨門,禮官導至泰神殿丹墀。執事官就神輿捧神主升石座,奉安於龕中。帝乃詣香案前,行三獻禮如儀。禮畢,出至大次升座,百官行一拜三叩頭禮畢,還宮。
       帝從之,而命行禮用祭服,導引用太常寺官一員,合禮部堂上官四員。十一年冬至,尚書言,前此有事南郊,風寒莫備。乃采禮書天子祀天張大次、小次之說,請「作黃氊御幄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隨。值風雪,則設於圜丘下,帝就幄中對越,而陟降奠獻以太常執事官代之」。命著為令。
       祈穀
       明初未嘗行。世宗時,更定二祖分配禮。因諸臣固請,乃許於大祀殿祈穀,奉二祖配。嘉靖十年始以孟春上辛日,行祈穀禮於大祀殿。禮畢,帝心終以為未當,諭張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竝配,決不可法後世。嗣後大報與祈穀,但奉太祖配。」尋親製祝文,更定儀注,改用驚蟄節,禮視大祀少殺,帛減十一,不設從壇,不燔柴,著為定式。十一年驚蟄節,帝疾,不能親,乃命武定侯郭勛代。給事中葉洪言:「祈穀、大報,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無不親郊。成化、弘治間,或有故,寧展至三月。蓋以郊祀禮重,不宜攝以人臣,請俟聖躬痊,改卜吉日行禮。」不從。十八年改行於大內之玄極寶殿,不奉配,遂為定制。隆慶元年,禮臣言:「先農親祭,遂耕耤田,即祈穀遺意。今二祀竝行於春,未免煩數。且玄極寶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罷祈穀,止先農壇行事。」從之。
       大雩
       明初,凡水旱災傷及非常變異,或躬禱,或露告於宮中,或於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廟、陵寢及社稷、山川,無常儀。嘉靖八年春祈雨,冬祈雪,皆御製祝文,躬祀南郊及山川壇。次日,祀社稷壇。冠服淺色,鹵簿不陳,馳道不除,皆不設配,不奏樂。九年,帝欲於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禮。夏言言:「按左傳『龍見而雩』。蓋巳月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為百穀祈膏雨也。月令:『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通典曰:『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壇名雩,禜於南郊之傍。』先臣邱濬亦謂:『天子於郊天之外,別為壇以祈雨者也。後世此禮不傳,遇有旱暵,輒假異端之人為祈禱之事,不務以誠意感格,而以法術劫制,誣亦甚矣。』濬意欲於郊傍擇地為雩壇,孟夏後行禮。臣以為孟春既祈穀矣,苟自二月至四月,雨暘時若,則大雩之祭,可遣官攝行。如雨澤愆期,則陛下躬行禱祝。」乃建崇雩壇於圜丘壇外泰元門之東,為制一成,歲旱則禱,奉太祖配。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蓋假聲容之和,以宣陰陽之氣。請於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樂奏雲門之舞。仍命儒臣括雲漢詩詞,制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竝舞而合歌之。蓋雲門者,帝堯之樂,周官以祀天神,取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且請增鼓吹數番,教舞童百人,青衣執羽,繞壇歌雲門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因上其儀,視祈穀禮。又言:「大雩乃祀天禱雨之祭,凡遇亢旱,則禮部於春末請行之。」帝從其議。十七年躬禱於壇,青服,用一牛,熟薦。
       大饗禮
       明初無明堂之制。嘉靖十七年六月,致仕揚州府同知豐坊上疏言:「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請復古禮,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下禮部會議。尚書嚴嵩等言:
       昔羲、農肇祀上帝,或為明堂。嗣是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作明堂之制,視夏、殷加詳焉。蓋聖王事天,如子事父,體尊而情親。故制為一歲享祀之禮,冬至圜丘,孟春祈穀,孟夏雩壇,季秋明堂,皆所以尊之也。明堂帝而享之,又以親之也。今日創制,古法難尋,要在師先王之意。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東南,正應古之方位。明堂秋享,即以大祀殿行之為當。
       至配侑之禮,昔周公宗祀文王於明堂,詩傳以為物成形於帝,猶人成形於父。故季秋祀帝明堂,而以父配之,取其成物之時也。漢孝武明堂之享,以景帝配,孝章以光武配,唐中宗以高宗配,明皇以睿宗配,代宗以肅宗配,宋真宗以太宗配,仁宗以真宗配,英宗以仁宗配,皆世以遞配,此主於親親也。宋錢公輔曰:「郊之祭,以始封之祖,有聖人之功者配焉。明堂之祭,以繼體之君,有聖人之德者配焉。」當時司馬光、孫抃諸臣執辯於朝,程、朱大賢倡議於下,此主於祖宗之功德也。今復古明堂大享之制,其所當配之帝,亦惟二說而已。若以功德論,則太宗再造家邦,功符太祖,當配以太宗。若以親親論,則獻皇帝,陛下之所自出,陛下之功德,即皇考之功德,當配以獻皇帝。至稱宗之說,則臣等不敢妄議。
       帝降旨:「明堂秋報大禮,於奉天殿行,其配帝務求畫一之說。皇考稱宗,何為不可?再會議以聞。」
       於是戶部左侍郎唐冑抗疏言:
       三代之禮,莫備於周。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說者謂周公有聖人之德,制作禮樂,而文王適其父,故引以證聖人之孝,答曾子問而已。非謂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後為孝。不然,周公輔成王踐阼,其禮蓋為成王而制,於周公為嚴父,於成王則為嚴祖矣。然周公歸政之後,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於武王也。後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誤孝經之義,而違先王之禮。昔有問於朱熹曰:「周公之後,當以文王配耶,當以時王之父配耶?」熹曰:「只當以文王為配。」又曰:「繼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後來第為嚴父說所惑亂耳。」由此觀之,明堂之配,不專於父明矣。
       今禮臣不能辨嚴父之非,不舉文、武、成、康之盛,而乃濫引漢、唐、宋不足法之事為言,謂之何哉!雖然,豐坊明堂之議,雖未可從,而明堂之禮,則不可廢。今南、北兩郊皆主尊尊,必季秋一大享帝,而親親之義始備。自三代以來,郊與明堂各立所配之帝。太祖、太宗功德竝盛,比之於周,太祖則后稷也,太宗則文王也。今兩郊及祈穀,皆奉配太祖,而太宗獨未有配,甚為缺典。故今奉天殿大享之祭,必奉配太宗,而後我朝之典禮始備。
       帝怒,下冑詔獄。嵩乃再會廷臣,先議配帝之禮,言:「考季秋成物之指,嚴父配天之文,宜奉獻皇帝配帝侑食。」因請奉文皇帝配祀於孟春祈穀。帝從獻皇配帝之請,而却文皇議不行。
       已,復以稱宗之禮,集文武大臣於東閣議,言:「禮稱:『祖有功,宗有德。』釋者曰:『祖,始也。宗,尊也。』漢書注曰:『祖之稱始,始受命也。宗之稱尊,有德可尊也。』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王肅注曰:『周公於文王,尊而祀之也。』此宗尊之說也。古者,天子七廟。劉歆曰:『七者正法,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宗不在數中,宗變也。』朱熹亦以歆之說為然。陳氏禮書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無定法者,義也。』此宗無數之說,禮以義起者。今援據古義,推緣人情,皇考至德昭聞,密佑穹旻,宗以其德可。聖子神孫,傳授無疆,皆皇考一人所衍布,宗以其世亦可。宜加宗皇考,配帝明堂,永為有德不遷之廟。」
       帝以疏不言祔廟,留中不下。乃設為臣下奏對之詞,作明堂或問,以示輔臣。大略言:「文皇遠祖,不應嚴父之義,宜以父配。稱宗雖無定說,尊親崇上,義所當行。既稱宗,則當祔廟,豈有太廟中四親不具之禮?」帝既排正議,崇私親,心念太宗永無配享,無以謝廷臣,乃定獻皇配帝稱宗,而改稱太宗號曰成祖。時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享上帝於玄極寶殿,奉睿宗獻皇帝配。殿在宮右乾隅,舊名欽安殿。禮成,禮部請帝陞殿,百官表賀,如郊祀慶成儀。帝以大享初舉,命賜宴羣臣於謹身殿。已而以足疾不御殿,命羣臣勿行賀禮。禮官以表聞,竝罷宴,令光祿寺分給。
       二十一年敕諭禮部:「季秋大享明堂,成周禮典,與郊祀竝行。曩以享地未定,特祭於玄極寶殿,朕誠未盡。南郊舊殿,原為大祀所,昨歲已令有司撤之。朕自作制象,立為殿,恭薦名曰泰享,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歲以秋季大享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禮如南郊,陳設如祈穀。明年,禮部尚書費寀以大享殿工將竣,請帝定殿門名,門曰大享,殿曰皇乾。及殿成,而大享仍於玄極寶殿,遣官行禮以為常。
       隆慶元年,禮臣言:「我朝大享之禮,自皇考舉行,追崇睿宗,以昭嚴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視之,則睿宗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於明堂之義。」於是帝從其請,罷大享禮,命玄極寶殿仍改欽安殿。
       令節拜天
       嘉靖初,沿先朝舊儀,每日宮中行拜天禮。後以為凟,罷之。遇正旦、冬至、聖誕節,於奉天殿丹陛上行禮。既定郊祀,遂罷冬至之禮。惟正旦、聖誕節行禮於玄極寶殿。隆慶元年正旦,命宮中拜天,不用在外執事,祭品亦不取供於太常。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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