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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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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彰 魏源 金濂 石璞12-3a74 羅通 羅綺張固 張瑄 張鵬 李裕
       王彰,字文昭,鄭人。洪武二十年舉於鄉,補國子生。使山東平糴,以廉幹稱,擢吏科源士。踰年,革源士,改給事中,累遷山西左參政。
       永樂五年召為禮部侍郎。父喪,服除,改戶部。陝西大疫,奉使祀西嶽。新安民鬻子女償賦。彰奏為蠲除,贖還所鬻。改右副都御史。
       陝西僉事馬英激肅州番為變,殺御史及都指揮。彰劾英,置極典。又劾御史陳孟旭受賕枉法,文獻盜銀課,及金吾指揮李嚴逐母不養,皆坐死。他所論劾甚衆。十一年從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餘矣,命歸省,賜其母冠服金幣。諭之曰:「君子居官不忘親,居家不忘君。凡所過,民安否,吏賢不肖,悉以聞。」彰還,奏事稱旨。久之,進右都御史。
       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撫天下,彰與給事中王勵往河南。終明世,大臣得撫鄉土者,彰與葉春而已。河南水災,民多流亡,長吏不加恤。彰奏黜貪刻者百餘人,罷不急之徵十餘事,招復流民,發廩振貸,多所全活。還朝,命督餉北征。仁宗即位,河溢開封,命彰與都指揮李信往振恤。
       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鄉抵南京巡撫軍民。尋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責,令詳具利病以聞。復諭侍臣曰:「兩京相距數千里,驛使往來為擾,或遘水旱,小民失所,朝使還及御史巡歷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視。今所奏多細故。大臣如此,朕復何望。卿等當悉朕意,君臣同體,勿有所疑。」尋召還,命與都督山雲巡山海至居庸諸關隘。踰二月還,奏將士擅離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給事中點閱。明年四月卒於官。
       彰嚴介自持,請托皆絕,然用法過刻。其母屢以為言,不能改。時劉觀為左都御史。人謂彰公而不恕,觀私而不刻云。
       魏源,字文淵,建昌縣人。永樂四年進士。除監察御史。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奏減浙東瀕海漁課。巡按陝西。西安大疫,療活甚衆。奏言:「諸府倉粟積一千九十餘萬石,足支十年。今民疫妨農,請輸鈔代兩稅之半。」從之。涼州土寇將為變。亟請剿,亂遂息。兩遭喪,俱起復。洪熙元年出為浙江按察副使。
       宣德三年召署刑部右侍郎。五年,河南旱荒,民多轉徙。帝以源廉正有為,命為左布政使,俾馳驛之任。時侍郎許廓往撫輯,廷議又起丁憂布政使李昌祺原官。源與廓、昌祺發倉廩,免逋賦雜役,流民漸歸。雨亦旋降,歲大豐。居三年,召還,授刑部左侍郎。明年,永豐民夏九旭等據大盤山為亂。帝以源江西人,命撫之,都督任禮帥兵隨其後。未至,官軍禽九旭,因命二人採木四川,兼飭邊務。
       英宗即位,進尚書。正統二年五月命整飭大同、宣府諸邊,許便宜行事。源遣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楊洪副之,劾萬全衞指揮杜衡戍廣西。明年奏大同總兵官譚廣老,帝命黃真、楊洪充左右參將協鎮,諸將肅然。按行天城、朔州諸險要,令將吏分守。設威遠衞,增修開平、龍門城,自獨石抵宣府,增置墩堠。免屯軍租一年,儲火器為邊備,諸依權貴避役者悉括歸伍。尋以宣、大軍務久弛,請召還巡撫僉都御史盧睿,而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朝廷以謙方撫山西、河南,不聽。于是言官以臨邊擅易置大臣為源罪,合疏劾之。且言源為御史嘗犯贓,乃冒領誥命。帝以源有勞,置不問。事竣還朝,與都御史陳智相詈於直廬。智以聞,詔兩責之。
       歲旱,錄上疑獄,且請推行於天下,報可。旋坐決獄不當,與侍郎何文淵俱下獄。得宥,復以上遼王貴烚罪狀,不言其內亂事,與三司官皆繫詔獄。累月,釋還職。
       源在刑部久,議獄多平恕。陝西僉事計資言,武臣雜犯等罪,予半俸,謫極邊。源以所言深刻,奏寢之。郎中林厚言禁刁訟、告訐及擇理刑官、勘重囚務憑贓具四事,皆以源議得施行。六年以足疾命朝朔望。八年致仕,卒。
       金濂,字宗瀚,山陽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授御史。宣德初,巡按廣東,廉能最。改按江西、浙江。捕巨盜不獲,坐免。盜就執,乃復官。嘗言郡縣吏貪濁,宜敕按察司、巡按御史察廉能者,如洪武間故事,遣使勞賚,則漬濁分,循良勸。帝嘉納之。用薦遷陝西副使。
       正統元年上書請補衞所缺官,益寧夏守兵,設漢中鎮守都指揮使,多議行。三年擢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濂有心計,善籌畫,西陲晏然。寧夏舊有五渠,而鳴沙洲七星、漢伯、石灰三渠淤。濂請濬之,溉蕪田一千三百餘頃。時詔富民輸米助邊,千石以上褒以璽書。濂言邊地粟貴,請幷旌不及額者,儲由此充。六年詔僉都御史盧睿與濂更代。明年,睿召還,濂復出鎮。尋加右副都御史,與睿代者再。
       八年秋拜刑部尚書,侍經筵。十一年,安鄉伯張安與弟爭祿,詔逮治。法司與戶部相諉,言官劾濂及戶部尚書王佐,右都御史陳鎰,侍郎丁鉉、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獄。數日,釋之。
       福建賊鄧茂七等為亂,都督劉聚、都御史張楷征之,不克。十三年十一月大發兵,命寧陽侯陳懋等為將軍往討,以濂參軍務。比至,御史丁瑄已大破賊,茂七死,餘賊擁其兄子伯孫據九龍山,拒官軍。濂與衆謀,羸師誘之出,伏精兵,入其壘,遂禽伯孫。帝乃移楷討浙寇,而留濂擊平餘賊未下者。會英宗北狩,兵事棘,召還。言者交劾濂無功,景帝不問,加濂太子賓客,給二俸。尋改戶部尚書,進太子太保。
       時四方用兵,需餉急,濂綜核無遺,議上撙節便宜十六事,國用得無乏。未幾,上皇還,也先請遣使往來如初。帝堅意絕之。濂再疏諫。不聽。初,帝即位,詔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濂檄有司,但減米麥,其折收銀布絲帛者徵如故。三年二月,學士江淵以為言,命部查理。濂內慚,抵無有。給事中李侃等請詰天下有司違詔故。濂恐事敗,乃言:「銀布絲帛,詔書未載,若概減免,國用何資?」於是給事中御史劾濂失信於民,為國斂怨,且訐其陰事。帝欲宥之,而侃與御史王允力爭,遂下都察院獄。越三日釋之,削宮保,改工部。吏部尚書何文淵言理財非濂不可,乃復還戶部。濂上疏自理,遂乞骸骨,帝慰留之。東宮建,復宮保。尋復條上節軍匠及僧道食共十事。五年卒官,以軍功追封沭陽伯,諡榮襄。
       濂剛果有才,所至以嚴辦稱,然接下多暴怒。在刑部持法稍深。及為戶部,值兵興財詘,頗厚斂以足用云。
       石璞,字仲玉,臨漳人。永樂九年舉於鄉,入國學。選授御史。
       正統初,歷任江西按察使。三年坐逸囚,降副使。璞善斷疑獄。民娶婦,三日歸寧,失之。婦翁訟婿殺女,誣服論死。璞禱於神,夢神示以麥字。璞曰:「麥者,兩人夾一人也。」比明,械囚趣行刑。未出,一童子窺門屏間。捕入,則道士徒也。叱曰:「爾師令爾偵事乎?」童子首實,果二道士匿婦槁麥中。立捕,論如法。在江西數年,風紀整肅,雖婦豎無不知石憲使者。
       七年遷山西布政使。明年,以朝廷歲用物料,有司科派擾民,請于折糧銀內歲存千兩,令官買辦,庶官用可完,民亦不擾。從之。
       工部尚書王12-3a74以不能屈意王振,十三年致仕去。璞為振所善,遂召為尚書。明年,處州賊葉宗留作亂,總兵官徐恭等往討,以璞參其軍事。師未至,宗留已為其黨陳鑑胡所殺。巡撫張驥招降鑑胡,賊勢稍息。璞等逗遛無功,為御史張洪等所劾,詔俟師旋以聞。
       已而景帝嗣位,召還。論功,兼大理寺卿。尋出募天下義勇,還朝。會中官金英下獄,法司劾璞嘗賂英,遂幷下璞獄,當斬,特宥之,出理大同軍餉。敵犯馬營,命提督宣府軍務。至則寇已退,還理部事。加太子太保,給二俸。
       河決沙灣,命治之。璞以決口未易塞,別濬渠,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艘,而決口如故。乃命內官黎賢等偕御史彭誼助之。于沙灣築石堤以禦決河,開月河二,引水益運河以殺水勢,決乃塞。璞還言:「京師盜賊多出軍伍,間有獲者,輒云『糧餉虧減,妻孥饑凍故』。又聞兩畿、山東、河南被災窮民多事剽掠,不及今拊循,恐方來之憂甚於邊患。口外守軍,夜行晝伏,艱苦萬狀。今邊疆未靖,宜增餉以作士氣,乃反減其月糧,此實啟盜國之端,非節財足用之術。」帝深納其言。沙灣復決,璞再往治之。以母憂歸,起復。
       六年改兵部尚書,與于謙協理部事。明年,湖廣苗亂,命璞總督軍務,與南和伯方瑛討之。天順元年以捷聞。召還,命致仕。既而論功,賜鈔幣。四年冬用李賢薦,召為南京左都御史。時璞已老聵,不能任事。七年為錦衣衞指揮僉事門達所劾罷,歸卒。
       王12-3a74,郿人。永樂中鄉薦,歷山東左布政使,所至有惠政。正統六年入為工部侍郎,代吳中為尚書。歸家十五年卒。
       羅通,字學古,吉水人。永樂十年進士。授御史,巡按四川。都指揮郭贇與清軍御史汪琳中交通為奸利,通劾奏,逮治之。三殿災,偕同官何忠等極陳時政闕失。忤旨,出為交阯清化知州。
       宣德元年,黎利反,王通戰敗,擅傳檄割清化迤南畀賊。賊方圍清化,通與指揮打忠堅守,乘間破賊,殺傷甚衆。賊將遁而檄至,通曰:「吾輩殺賊多,出城必無全理,與就縛,曷若盡忠死。」乃與忠益固守。賊久攻不下,令降將蔡福說降,通登陴大罵。賊知城不可拔,引去。及還京,宣宗大獎勞之。改戶部員外郎,出理宣府軍餉。奏言:「朝議儲餉開平,令每軍運一石,又當以騎士護行,計所費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今軍民多願輸米易鹽,請捐舊例五分之二,則人自樂輸,餉足而兵不疲。」帝可之。
       正統初,遷兵部郎中,從尚書王驥整飭甘肅邊務。從破敵于兀魯乃還,以貪淫事為驥所覺。驥遣通奏邊情,即疏通罪。下獄,謫廣西容山閘官。已,調東莞河泊所官。九年,都督僉事曹儉薦其有文武才,乞收用。吏部執不可。
       景帝監國,以于謙、陳循薦,起兵部員外郎,守居庸關。俄進郎中。帝即位,進右副都御史。也先犯京師,別部攻居庸甚急。天大寒,通汲水灌城,氷堅不得近。七日遁走,追擊破之。
       景泰元年召還。時楊洪督京營,命通參軍務兼理院事。言:「諸邊報警,率由守將畏徵調,飾詐以惑朝廷,遇賊數十輒稱殺敗數千。向者德勝等門外不知斬馘幾何,而獲官者至六萬六千餘人。輦下且然,何況塞外。且韓信起自行伍,穰苴拔於寒微,宜博搜將士中如信、苴者,與議軍事。若今腰玉珥貂,皆苟全性命保爵祿之人,憎賢忌才,能言而不能行,未足與議也。」意蓋詆謙與石亨輩。謙疏辨,言:「概責邊報不實,果有警,不奏必致事。德勝門外官軍升級,惟武清侯石亨功次冊當先者萬九千八百餘人,及陣亡三千餘人而已,安所得六萬之多?通以為濫,宜將臣及亨等陞爵削奪。有如韓信、穰苴者,乞即命指薦,幷罷臣營務,俾專治部事。」疏下廷議。廷臣共言謙及石亨、楊洪實堪其任,又謂通志在滅賊,無他。帝兩解之。尋敕謙錄功,不得如從前冒濫,蓋因通言而發也。給事中覃浩等言通本以知兵用,不宜理院事,乃解其兼職。
       塞上軍民多為寇所掠。通請榜諸邊能自歸者,軍免戍守三年,民復徭役終身。又請懸封爵重賞,募能禽斬也先、伯顏帖木兒、喜寧者。已,又言:「古之將帥務搜拔衆才,如知山川形勢者可使導軍,能騰高越險者可使覘敵,能風角鳥占者可使備變。今軍中未見其人,乞敕廷臣各舉所知,命總兵官楊洪、副將孫鏜同臣考驗。」詔皆行之。
       宣府有警,總兵官朱謙告急。廷推都督同知范廣帥兵往,以通提督軍務。寇退,駐師懷來、宣府,以邊儲不敷,召還。六月,于謙以山西近寇,請遣大臣往鎮,楊洪亦乞遣重臣從雁門關護餉大同。帝以命通。通不欲行,請得與謙、洪俱。謙言國家多難,非臣子辭勞之日,奏乞躬往。帝不允,卒命通。通本謙所舉,而每事牴牾,人由是不直通。
       二年召還,仍贊軍務。東宮改建,加太子少保。上言:「貢使攜馬四萬餘匹,宜量增價酬之。價增則後來益衆,此亦強中國弱外裔之一策。」帝以所貢馬率不堪用,若增價正墮賊計,寢通奏。四年進右都御史,贊軍務如故。
       通好大言,遇人輒談兵。自陳殺賊功,求世襲武職,為給事中王竑所劾。帝釋不罪。天順初,自陳預謀迎駕,恐為石亨等所掩,乃授其二子所鎮撫。三年致仕。成化六年卒。賜祭葬如例。
       羅綺,磁州人。宣德五年進士。英宗即位,授御史,按直隸、福建有能名。
       正統九年參贊寧夏軍務。踰年當代,軍民詣鎮守都御史陳鎰乞留。以聞,命復任。尋擢大理右寺丞,參贊如故。常以事劾指揮任信、陳斌。二人皆王振黨。十一年四月,信、斌訐綺不法事,下總兵官黃真覆覈。真謂綺常詈宦官為老奴,以激怒振。召還京。法司擬贖,振改令錦衣衞再鞫。指揮同知馬順鍛鍊成獄,謫戍遼東。景帝立,綺訴冤,不聽。尋用尚書于謙、金濂薦,召復故官,進右少卿,副李實使瓦剌。
       上皇還,以勞擢刑部左侍郎。明年二月,出督雲南、四川軍儲。已,代寇深鎮守松潘。賊首卓勞糾他砦阿兒結等頻為寇,綺禽斬之。土官王永、高茂林、董敏相讐殺,守將不能制,綺搗永巢誅之。又敗黑虎諸塞番,斬馘三百五十。在鎮七年,威名甚震。
       天順初,召為左副都御史,以功賜二品祿。御史張鵬、楊瑄劾石亨。亨謂綺與右都御史耿九疇使之,幷下獄,降廣東參政。綺鞅鞅未赴。明年閏二月,綺鄉人告磁州同知龍約自京還,與綺言天子仍寵宦官,刻香木為王振形以葬,綺微笑云:「朝廷失政,致吾輩降黜。」奏上,捕綺下吏,坐死,籍其家,陳所籍財賄于文華門示百官,家屬戍邊,婦女沒入浣衣局。憲宗立,赦為民,還其資產。
       時與綺先後鎮四川者,張固,字公正,新喻人。宣德八年進士。正統初,授刑科給事中。改吏科,奉命撫裕州流民。景泰改元,給事中李實請於四川行都司設鎮守大臣,乃遷固大理右少卿,鎮建昌。有政績。三年還理寺事。山東盜起,奉命督捕。適霖潦災,流人載道,固盡心振卹,盜賊弭散。還,卒於官。固在諫職敢言,大臣多被彈劾,又劾都御史陳鎰等舉屬官出身掾吏者為知府。自是掾吏不得歷知府,著為例。英宗將北征,偕同官疏諫。復辟,追念之,已卒。遣使諭祭,官其一子。子黼,仕至廣西按察使。
       張瑄,字廷璽,江浦人。正統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有能聲。
       景泰時,賜敕為吉安知府。俗尚巫,迎神無休日。瑄遇諸途,投神水中。俄遘危疾,父老皆言神為祟,請復之。瑄怒,不許,疾亦愈。歲大饑,陳牒上官,不俟報,輒發廩振貸。
       居八年,用薦擢廣東右布政使。廣西賊莫文章等越境陷連山,瑄擊斬之。又破陽山賊周公轉、新興賊鄧李保等。既而大藤峽賊頻陷屬邑,瑄坐停俸。成化初,韓雍平賊,錄瑄轉餉勞,賜銀幣,給俸如初。瑄按行所部,督建預備倉六十二,修陂塘圩岸四千六百,增築廣州新會諸城垣一十二。民德瑄,惟恐其去。既轉左布政使,會滿九載,當赴京,軍民相率乞留。巡撫陳濂等為之請,乃仍故任。
       八年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平賊林壽六、魏懷三等。福安、壽寧諸縣鄰江、浙,賊首葉旺、葉春等負險。瑄捕誅之,餘盡解散。帝降敕勞之,改撫河南。議事入都,陳撫流民、振滯才十八事,所司多議行。黃河水溢,瑄請振,且移王府祿米於他所,留應輸榆林餉濟荒,石取直八錢輸榆林,民稱便。
       還理院事。尋遷南京刑部侍郎。久之,進尚書。二十年,星變,被劾,帝弗問。居三年,給事御史復劾之,遂落職。孝宗立,復官,致仕。
       張鵬,字騰霄,淶水人。景泰二年進士。授御史。上疏言:「懷利事君,人臣所戒。比每遇聖節,或進羊馬錦綺,交錯殿廷。自非貪賄,安有餘財充進奉?且陛下富有四海,豈藉是足國哉?宜一切停罷,塞諂諛奔競之途。」疏凡四事,帝頗採用。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塚,俾饗厲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奏停淮、揚征賦,給牛種。
       天順元年,同官楊瑄劾石亨、曹吉祥。鵬亦偕劉泰、魏瀚、康驥論劾。俱得罪,下詔獄。諸御史多謫官,而鵬、瑄戍遼東。頃之赦免,復戍南丹。憲宗立,廷臣交薦,召復原官,尋超擢福建按察使。
       成化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剿蠻寇有功。其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察院事。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尋解漕務,專理巡撫事。復還南院,進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召還,歷兵部左、右侍郎。
       十八年代陳鉞為兵部尚書。守珠池宦官韋助乞往來高、肇、瓊、廉,會守巡官捕寇。鵬執不可,帝竟許之。南北印馬,率遣勛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史。是年,帝復欲遣內侍,鵬等執不可。帝勉從之,命俟後仍如故事。鎮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將大舉,請發京兵援。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已足用,所請宜勿許。且京軍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役。」詔可。尋加太子少保。
       鵬初為御史,剛直尚氣節,有盛名。後歷中外,惟事安靜。羣小竊柄,閣臣萬安、劉吉輩專營私,鵬循職而已,不能有所匡救。二十一年,星變,鵬偕僚屬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乞悉令閒住,非軍功毋濫授。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廷臣亦交以請,下兵部覆覈。鵬畏中官,不敢堅其議,帝遂盡留之。時論皆咎鵬。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理刑缺,鵬所上不允。知帝意屬瑾,即推用焉。臺諫劾大臣不職者多及鵬,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弘治四年卒。諡懿簡。
       李裕,字資德。豐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中。巡按陝西,上安邊八事。石彪濫報首功,詔裕覈實。彪從父亨以書抵裕,裕焚之,以實聞。亨亦旋敗。由是有強直聲。都御史寇深遇僚屬嚴,惟裕不為屈。
       以才擢山東按察使。重囚二百餘人,或經十餘年未判,裕旬月間決遣殆盡。大峴山賊寨七十餘,裕捕戮其魁,縱脅從,除其逋負,亂遂平。
       成化初,遷陝西左布政使,入為順天府尹。政聲大著。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江北諸府。濬白塔、孟瀆二河以便漕。張秋南旺及淮安西湖舊編木捍衝激,勞費無已。裕與郎中楊恭等謀,易以石,遂為永利。淮、鳳方饑,而太僕徵預備馬二萬匹。裕論罷之。在淮六歲,每歲入計事,陳利病,多施行。父憂歸,服除,留佐院事。
       十九年代戴縉為右都御史。縉附汪直,嘗請復立西廠者也,在臺綱紀不立。裕欲振之。御史有過,或遭箠撻,由是得謗。汪直敗,偕副都御史屠滽請雪諸忤直得罪者。帝不悅,奪俸。又坐累,調南京都察院。考績赴都,留為工部尚書。
       初,吏部尚書尹旻罷,耿裕代之。以持正不為萬安所喜。而李孜省方貴幸用事,欲引鄉人,乃協謀去耿裕,以裕代之。裕本廉介負時望,以孜省故,名頗損。其銓叙亦平。故事,考察目有四:曰老疾,曰罷軟,曰貪酷,曰不謹。裕言:「人材質不同。偏執類酷,遲鈍類軟。乞立『才力不及』一途,以寓愛惜人才之意。」帝善之,遂著為令。孝宗立,言官交章劾裕進由孜省。裕不平,為辨誣錄,連疏乞休去。正德中卒,年八十八。
       贊曰: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純,為時訾議。綜其生平,瑕瑜互見。然13-282a歷中外,勞績多有可紀。書稱「與人不求備」,春秋之義善善長,則諸人固不失為國家幹濟材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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