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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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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防 海防江防 民壯士兵鄉兵
       元人北歸,屢謀興復。永樂遷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統以後,敵患日多。故終明之世,邊防甚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亘萬里,分地守禦。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而太原總兵治偏頭,三邊制府駐固原,亦稱二鎮,是為九邊。
       初,洪武二年命大將軍徐達等備山西、北平邊,諭令各上方略。從淮安侯華雲龍言,自永平、薊州、密雲迤西二千餘里,關隘百二十有九,皆置戍守。於紫荊關及蘆花嶺設千戶所守禦。又詔山西都衞於雁門關、太和嶺幷武、朔諸山谷間,凡七十三隘,俱設戍兵。九年敕燕山前、後等十一衞,分兵守古北口、居庸關、喜峰口、松亭關烽堠百九十六處,參用南北軍士。十五年又於北平都司所轄關隘二百,以各衞卒守戍。詔諸王近塞者,每歲秋,勒兵巡邊。十七年命徐達籍上北平將校士卒。復命將覈遼東、定遼等九衞官軍。是後,每遣諸公、侯校沿邊士馬,以籍上。二十年置北平行都司於大寧。其地在喜峰口外,故遼西郡,遼之中京大定府也;西大同,東遼陽,南北平。馮勝之破納哈出,還師,城之,因置都司及營州五屯衞,而封皇子權為寧王,調各衞兵往守。先是,李文忠等取元上都,設開平衞及興和等千戶所;東西各四驛,東接大寧,西接獨石。二十五年又築東勝城於河州東受降城之東,設十六衞,與大同相望,自遼以西,數千里聲勢聯絡。
       建文元年,文帝起兵,襲陷大寧,以寧王權及諸軍歸。及即位,封寧王於江西。而改北平行都司為大寧都司,徙之保定。調營州五屯衞於順義、薊州、平谷、香河、三河,以大寧地畀兀良哈。自是,遼東與宣、大聲援阻絕,又以東勝孤遠難守,調左衞於永平,右衞於遵化,而墟其地。先是興和亦廢,開平徙於獨石,宣府遂稱重鎮。然帝於邊備甚謹。自宣府迤西迄山西,緣邊皆峻垣深濠,烽堠相接,隘口通車騎者百戶守之,通樵牧者甲士十人守之。武安侯鄭亨充總兵官,其敕書云:「各處烟墩,務增築高厚,上貯五月糧及柴薪藥弩,墩傍開井,井外圍墙與墩平,外望如一。」重門禦暴之意,常凜凜也。
       洪熙改元,朔州軍士白榮請還東勝、高山等十衞於故地。興州軍士范濟亦言,朔州、大同、開平、宣府、大寧皆藩籬要地,其土可耕,宜遣將率兵,修城堡,廣屯種。皆不能用。
       正統元年,給事中朱純請修塞垣。總兵官譚廣言:「自龍門至獨石及黑峪口五百五十餘里,工作甚難,不若益墩臺瞭守。」乃增赤城等堡烟墩二十二。寧夏總兵官史昭言:「所轄屯堡,俱在河外,自河迤東至察罕腦兒,抵綏德州,沙漠曠遠,並無守備。請於花馬池築哨馬營。」大同總兵官方政繼以馬營請,欲就半嶺紅寺兒廢營修築。宣大巡撫都御史李儀以大同平衍,巡哨宜謹,請以副總兵主東路,參將主西路,而迤北則屬之總兵官都指揮。並如議行。後三年,詔塞紫荊關諸隘口,增守備軍。時瓦剌漸強,從成國公朱勇請也。既而也先入塞,英宗陷於土木。景帝即位,十餘年間,邊患日多,索來、毛里孩、阿羅出之屬,相繼入犯,無寧歲。
       成化元年,延綏總兵官張傑言:「延慶等境廣袤千里,所轄二十五營堡,每處僅一二百人,難以應敵,宜選精銳九千為六哨,分屯府谷、神木二縣,龍州、榆林二城,高家、安邊二堡,庶緩急有備。」又請分布鄜、慶防秋軍二千餘人於沿邊要害。從之。七年,延綏巡撫都御史余子俊大築邊城。先是,東勝設衞守在河外,榆林治綏德。後東勝內遷,失險,捐米脂、魚河地幾三百里。正統間,鎮守都督王禎始築榆林城,建緣邊營堡二十四,歲調延安、綏德、慶陽三衞軍分戍。天順中,阿羅出入河套駐牧,每引諸部內犯,至是,子俊乃徙治榆林。由黃甫川西至定邊營千二百餘里,墩堡相望,橫截套口,內復塹山堙谷,曰夾道,東抵偏頭,西終寧、固,風土勁悍,將勇士力,北人呼為槖駝城。十二年,兵部侍郎滕昭、英國公張懋條上邊備,言:「居庸關、黃花鎮、喜峰口、古北口、燕河營有團營馬步軍萬五千人戍守,請益軍五千,分駐永平、密雲以策應遼東。涼州鎮番、莊浪、賀蘭山迤西,從雪山過河,南通靖虜,直至臨、鞏,俱敵入犯之路,請調陝西官軍。益以甘、涼、臨、鞏、秦、平、河、洮兵,戍安定、會寧,遇警截擊;以涼州銳士五千,扼要屯駐,彼此策應。」詔可。二十一年敕各邊軍士,每歲九月至明年三月,俱常操練,仍以操過軍馬及風雪免日奏報。邊備頗修飭。
       弘治十四年設固原鎮。先是,固原為內地,所備惟靖虜。及火篩入據河套,遂為敵衝。乃改平涼之開成縣為固原州,隸以四衞,設總制府,總陝西三邊軍務。是時陝邊惟甘肅稍安,而哈密屢為土魯番所擾,乃敕修嘉峪關。
       正德元年春,總制三邊都御史楊一清請復守東勝,「因河為固,東接大同,西屬寧夏,使河套千里沃壤,歸我耕牧,則陝右猶可息肩」。因上修築定邊營等六事。帝可其奏。旋以忤中官劉瑾罷,所築塞垣僅四十餘里而已。武宗好武,邊將江彬等得幸,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軍多內調,又以京軍六千與宣府軍六千,春秋番換。十三年頒定宣、大、延綏三鎮應援節度:敵不渡河,則延綏聽調於宣、大;渡河,則宣、大聽調於延綏。從兵部尚書王瓊議也。
       初,大寧之棄,以其地畀朶顏、福餘、泰寧三衞,蓋兀良哈歸附者也。未幾,遂不靖。宣宗嘗因田獵,親率師敗之,自是畏服。故喜峰、密雲止設都指揮鎮守。土木之變,頗傳三衞助逆,後因添設太監參將等官。至是,朶顏獨盛,情叵測。
       嘉靖初,御史丘養浩請復小河等關於外地,以扼其要。又請多鑄火器,給沿邊州縣,募商糴粟,實各邊衞所。詔皆行之。初,太祖時,以邊軍屯田不足,召商輸邊粟而與之鹽。富商大賈悉自出財力,募民墾田塞下,故邊儲不匱。弘治時,戶部尚書葉淇始變法,令商納銀太倉,分給各邊。商皆撤業歸,邊地荒蕪,米粟踊貴,邊軍遂日困。十一年,御史徐汝圭條上邊防兵食,謂「延綏宜漕石州、保德之粟,自黃河而上,楚粟由鄖陽,汴粟由陝、洛,沔粟由漢中,以達陝右。宣、大產二麥,宜多方收糴。紫荊、倒馬、白羊等關,宜招商賃車運」。又請「以宣府遊兵駐右衞懷來,以援大同。選補遊兵於順聖西城為臨期應援,永寧等處游兵衞宣府,備調遣。直隸八府召募勇敢團練,赴邊關遠近警急。榆林、山、陝遊兵,於本處策應」。報可,亦未能行也。
       十八年移三邊制府鎮花馬池。是時,俺答諸部強橫,屢深入大同、太原之境,晉陽南北烟火蕭然。巡撫都御史陳講請「以兵六千戍老營堡東界之長峪,以山西兵守大同。三關形勢,寧武為中路,莫要於神池,偏頭為西路,莫要於老營堡,皆宜改設參將。雁門為東路,莫要於北樓諸口,宜增設把總、指揮。而移神池守備於利民堡,老營堡遊擊於八角所,各增軍設備」。帝悉許之。規畫雖密,然兵將率怯弱,其健者僅能自守而已。
       二十二年詔宣府兵乘塞。舊制,總兵夏秋間分駐邊堡,謂之暗伏。至是,有司建議,入秋悉令赴邊,分地拒守,至九月中罷歸,犒以帑金。久之,以勞費罷。二十四年,巡按山西御史陳豪言:「敵三犯山西,傷殘百萬,費餉銀六十億,曾無尺寸功。請定計決戰,盡復套地。」明年,敵犯延安,總督三邊侍郎曾銑力主復套,條上十八事。帝嘉奬之。大學士嚴嵩窺帝意憚兵,且欲殺舊閣臣夏言,因劾銑,幷言誅死,自是無敢言邊事者。
       二十九年,俺答攻古北口,從間道黃榆溝入,直薄東直門,諸將不敢戰。敵退,大將軍仇鸞力主貢市之議。明年開馬市於大同,然寇掠如故。又明年,馬市罷。
       先是翁萬達之總督宣、大也,籌邊事甚悉。其言曰:「山西保德州河岸,東盡老營堡,凡二百五十四里。西路丫角山迤北而東,歷中北路,抵東路之東陽河鎮口臺,凡六百四十七里。宣府西路,西陽河迤東,歷中北路,抵東路之永寧四海冶,凡一千二十三里。皆逼臨巨寇,險在外者,所謂極邊也。老營堡轉南而東,歷寧武、雁門、北樓至平刑關盡境,約八百里。又轉南而東,為保定界,歷龍泉、倒馬、紫荊、吳王口、插箭嶺、浮圖峪至沿河口,約一千七十餘里。又東北為順天界,歷高崖、白羊,抵居庸關,約一百八十餘里。皆峻嶺層岡,險在內者,所謂次邊也。敵犯山西必自大同,入紫荊必自宣府,未有不經外邊能入內邊者。」乃請修築宣、大邊牆千餘里,烽堠三百六十三所。後以通市故,不復防,遂半為敵毀。至是,兵部請敕邊將修補。科臣又言,垣上宜築高臺,建廬以栖火器。從之。時俺答益強,朶顏三衞為之嚮道,遼、薊、宣、大連歲被兵。三十四年,總督軍務兵部尚書楊博,既解大同右衞圍,因築牛心諸堡,修烽堠二千八百有奇。宣、大間稍寧息,而薊鎮之患不已。
       薊之稱鎮,自二十七年始。時鎮兵未練,因詔各邊入衞兵往戍。既而兵部言:「大同之三邊,陝西之固原,宣府之長安嶺,延綏之夾牆,皆據重險,惟薊獨無。渤海所南,山陵東,有蘇家口,至寨籬村七十里,地形平漫,宜築牆建臺,設兵守,與京軍相夾制。」報可。時兵力孱弱,有警徵召四集,而議者惟以據險為事,無敢言戰者。其後薊鎮入衞兵,俱聽宣、大督、撫調遣,防禦益疏,朶顏遂乘虛歲入。三十七年,諸鎮建議,各練本鎮戍卒,可省徵發費十之六。然戍卒選懦不任戰,歲練亦費萬餘,而臨事徵發如故。隆慶間,總兵官戚繼光總理薊、遼,任練兵事,因請調浙兵三千人以倡勇敢。及至,待命於郊,自朝至日中,天雨,軍士跬步不移,邊將大駭。自是薊兵以精整稱。
       俺答已通貢,封順義王,其子孫襲封者累世。迨萬曆之季,西部遂不競,而土蠻部落虎燉兔、炒花、宰賽、煖兔輩,東西煽動,將士疲於奔命,未嘗得安枕也。
       初,太祖沿邊設衞,惟土著兵及有罪謫戍者。遇有警,調他衞軍往戍,謂之客兵。永樂間,始命內地軍番戍,謂之邊班。其後占役逃亡之數多,乃有召募,有改撥,有修守民兵、土兵,而邊防日益壞。洪武時,宣府屯守官軍殆十萬。正統、景泰間,已不及額。弘治、正德以後,官軍實有者僅六萬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與土兵居其半。他鎮率視此。
       正統初,山西、河南班軍守偏頭、大同、宣府塞,不得代。巡撫于謙言:「每歲九月至二月,水冷草枯,敵騎出沒,乘障卒宜多。若三月至八月,邊守自足。乞將兩班軍,每歲一班,如期放遣。」甘肅總兵官蔣貴又言:「沿邊墩臺,守瞭軍更番有例,惟坐事謫發者不許,困苦甚。乞如例踐更。」並從之。五年,山西總兵官李謙請偏頭關守備軍如大同例,半歲更番。部議,每番皆十月,而戍卒仍率以歲為期,有久而後遣者。弘治中,三邊總制秦紘言:「備禦延綏官軍,自十二月赴邊,既周一歲,至次年二月始得代。在軍日多,請歲一更,上下俱在三月初。」邊軍便之。
       嘉靖四十三年,巡撫延綏胡志夔請免戍軍三年,每軍徵銀五兩四錢,為募兵用。至萬曆初,大同督、撫方逢時等請修築費。詔以河南應戍班軍,自四年至六年概免,盡扣班價發給,謂之折班,班軍遂耗。久之,所徵亦不得。寧山、南陽、潁上三衞積逋延綏鎮折班銀至五萬餘兩。是後諸邊財力俱盡,敝攰極矣。
       初,邊政嚴明,官軍皆有定職。總兵官總鎮軍為正兵,副總兵分領三千為奇兵,遊擊分領三千往來防禦為遊兵,參將分守各路東西策應為援兵。營堡墩臺分極衝、次衝,為設軍多寡。平時走陣、哨探、守瞭、焚荒諸事,無敢惰。稍違制,輒按軍法。而其後皆廢壞云。
       沿海之地,自廣東樂會接安南界,五千里抵閩,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隸,又千八百里抵山東,又千二百里踰寶坻、盧龍抵遼東,又千三百餘里抵鴨綠江。島寇倭夷,在在出沒,故海防亦重。
       吳元年用浙江行省平章李文忠言,嘉興、海鹽、海寧皆設兵戍守。洪武四年十二月命靖海侯吳禎籍方國珍所部溫、台、慶元三府軍士及蘭秀山無田糧之民,凡十一萬餘人,隸各衞為軍。且禁沿海民私出海。時國珍及張士誠餘衆多竄島嶼間,勾倭為寇。五年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年,從德慶侯廖永忠言,命廣洋、江陰、橫海、水軍四衞增置多櫓快船,無事則巡徼,遇寇以大船薄戰,快船逐之。詔禎充總兵官,領四衞兵,京衞及沿海諸衞軍悉聽節制。每春以舟師出海,分路防倭,迄秋乃還。十七年命信國公湯和巡視海上,築山東、江南北、浙東西沿海諸城。後三年命江夏侯周德興抽福建福、興、漳、泉四府三丁之一,為沿海戍兵,得萬五千人。移置衞所於要害處,築城十六。復置定海、盤石、金鄉、海門四衞於浙,金山衞於松江之小官場,及青村、南匯嘴城二千戶所,又置臨山衞於紹興,及三山、瀝海等千戶所,而寧波、溫、台並海地,先已置八千戶所,曰平陽、三江、龍山、霩𩇐、大松、錢倉、新河、松門,皆屯兵設守。二十一年又命和行視閩粵,築城增兵。置福建沿海指揮使司五,曰福寧、鎮東、平海、永寧、鎮海。領千戶所十二,曰大金、定海、梅花、萬安、莆禧、崇武、福全、金門、高浦、六鰲、銅山、玄鍾。二十三年從衞卒陳仁言,造蘇州太倉衞海舟。旋令濱海衞所,每百戶及巡檢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盜賊。後從山東都司周彥言,建五總寨於寧海衞,與萊州衞八總寨,共轄小寨四十八。已,復命重臣勳戚魏國公徐輝祖等分巡沿海。帝素厭日本詭譎,絕其貢使,故終洪武、建文世不為患。
       永樂六年命豐城侯李彬等緣海捕倭,復招島人、蜑戶、賈豎、漁丁為兵,防備益嚴。十七年,倭寇遼東,總兵官劉江殲之於望海堝。自是倭大懼,百餘年間,海上無大侵犯。朝廷閱數歲一令大臣巡警而已。
       至嘉靖中,倭患漸起,始設巡撫浙江兼管福建海道提督軍務都御史。已,改巡撫為巡視。未幾,倭寇益肆。乃增設金山參將,分守蘇、松海防,尋改為副總兵,調募江南、北,徐、邳官民兵充戰守,而杭、嘉、湖亦增參將及兵備道。三十三年調撥山東民兵及青州水陸槍手千人赴淮、揚,聽總督南直軍務都御史張經調用。時倭縱掠杭、嘉、蘇、松,踞柘林城為窟穴,大江南北皆被擾。監司任環敗之,經亦有王家涇之捷,乃遁出海,復犯蘇州。於是南京御史屠仲律言五事。其守海口云:「守平陽港、黃花澳,據海門之險,使不得犯溫、台。守寧海關、湖頭灣遏三江之口,使不得窺寧、紹。守鱉子門、乍浦峽,使不得近杭、嘉。守吳淞、劉家河、七丫港,使不得掩蘇、松。且宜修飭海舟,大小相比,或百或五十聯為一䑸,募慣習水工領之,而充以原額水軍,於諸海口量緩急置防。」部是其議。未幾,兵部亦言:「浙、直、通、泰間最利水戰,往時多用沙船破賊,請厚賞招徠之。防禦之法,守海島為上,宜以太倉、崇明、嘉定、上海沙船及福倉、東莞等船守普陀、大衢。陳錢山乃浙、直分路之始,狼、福二山約束首尾,交接江洋,亦要害地,宜督水師固守。」報可。已,復令直隸吳淞江、劉家河、福山港、鎮江、圌山五總添設遊兵,聽金山副總兵調度。
       時胡宗憲為總督,誅海賊徐海、汪直。直部三千人,復勾倭入寇,閩、廣益騷。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詢請「分福建之福、興為一路,領以參將,駐福寧,水防自流江、烽火門、俞山、小埕至南日山;漳、泉為一路,領以參將,駐詔安,水防自南日山至浯嶼、銅山、玄鍾、走馬溪、安邊館。水陸兵皆聽節制。福建省城介在南北,去海僅五十里,宜更設參將,選募精銳部領哨船,與主客兵相應援」。部覆從之。廣東惠、潮亦增設參將,駐揭陽。福建巡撫都御史游震得言:「浙江溫、處與福寧接壤,倭所出沒,宜進戚繼光為副總兵,守之。而增設福寧守備,隸繼光。漳州之月港亦增設守備,隸總兵官俞大猷。延、建、邵為八閩上游,宜募兵以備緩急。」皆允行。既而宗憲被逮,罷總督官,以浙江巡撫趙炳然兼任軍事。炳然因請令定海總兵屬浙江,金山總兵屬南直,俱兼理水陸軍務,互相策應。其後,莆田倭寇平,乃復五水寨舊制。
       五寨者,福寧之烽火門,福州之小埕澳,興化之南日山,泉州之浯嶼,漳州之西門澳,亦曰銅山。景泰三年,鎮守尚書薛希璉奏建者也,後廢。至是巡撫譚綸疏言:「五寨守扼外洋,法甚周悉,宜復舊。以烽火門、南日、浯嶼三䑸為正兵,銅山、小埕二䑸為游兵。寨設把總,分汛地,明斥堠,嚴會哨。改三路參將為守備。分新募浙兵為二班,各九千人,春秋番上。各縣民壯皆補用精悍,每府領以武職一人,兵備使者以時閱視。」帝皆是之。狼山故設副總兵,至是改為鎮守總兵官,兼轄大江南北。迨隆慶初,倭漸不為患,而諸小寇往往有之。
       萬曆三年設廣東南澳總兵官,以其據漳、泉要害也。久之,倭寇朝鮮,朝廷大發兵往援,先後六年。於是設巡撫官於天津,防畿甸。後十餘年,從南直巡按御史顏思忠言,分淮安大營兵六百守廖角嘴。從福建巡撫丁繼嗣言,設兵自浙入閩之三江及劉澳,而易海澄團練營土著軍以浙兵。
       天啟中,築城於澎湖,設遊擊一,把總二,統兵三千,築礮臺以守。先是,萬曆中,許孚遠撫閩,奏築福州海壇山,因及澎湖諸嶼,且言浙東沿海陳錢、金塘、玉環、南麂諸山俱宜經理,遂設南麂副總兵,而澎湖不暇及。其地遙峙海中,逶迤如修蛇,多岐港零嶼,其中空闊可藏巨艘。初為紅毛所據,至是因巡撫南居益言,乃奪而守之。
       自世宗世倭患以來,沿海大都會,各設總督、巡撫、兵備副使及總兵官、參將、遊擊等員,而諸所防禦,於廣東則分東、中、西三路,設三參將;於福建則有五水寨;於浙則有六總,一金鄉、盤石二衞,一松門、海門二衞,一昌國衞及錢倉、爵溪等所,一定海衞及霩𩇐、大嵩等所,一觀海、臨山二衞,一海寧衞,分統以四參將;於南直隸則乍浦以東,金山衞設參將,黃浦以北,吳淞江口設總兵;於淮、揚則總兵駐通州,遊擊駐廟灣,又於揚州設陸兵遊擊,待調遣;於山東則登、萊、青三府設巡察海道之副使,管理民兵之參將,總督沿海兵馬備倭之都指揮;於薊、遼則大沽海口宿重兵,領以副總兵,而以密雲、永平兩遊擊為應援。山海關外,則廣寧中、前等五所兵守各汛,以寧前參將為應援,而金、復、海、蓋諸軍皆任防海,三岔以東,九聯城外創鎮江城,設遊擊,統兵千七百,哨海上,北與寬奠參將陸營相接,共計凡七鎮,而守備、把總、分守、巡徼會哨者不下數百員。以三、四、五月為大汛,九、十月為小汛。蓋遭倭甚毒,故設防亦最密云。
       日本地與閩相值,而浙之招寶關其貢道在焉,故浙、閩為最衝。南寇則廣東,北寇則由江犯留都、淮、揚,故防海外,防江為重。洪武初,於都城南新江口置水兵八千。已,稍置萬二千,造舟四百艘。又設陸兵於北岸浦子口,相犄角。所轄沿江諸郡,上自九江、廣濟、黃梅,下抵蘇、松、通、泰,中包安慶、池、和、太平,凡盜賊及販私鹽者,悉令巡捕,兼以防倭。永樂時,特命勳臣為帥視江操,其後兼用都御史。成化四年從錦衣衞僉事馮瑤言,令江兵依地設防,於瓜、儀、太平置將領鎮守。後六年,守備定西侯蔣琬奏調建陽、鎮江諸衞軍補江兵缺伍。十三年命擇武大臣一人職江操,毋攝營務。又五年,從南京都御史白昂言,敕沿江守備官互相應援,幷給關防。著為令。弘治中,命新江口兩班軍如京營例,首班歇,即以次班操。嘉靖八年,江陰賊侯仲金等作亂,給事中夏言請設鎮守江、淮總兵官。已而寇平,總兵罷不設。十九年,沙賊黃艮等復起。帝詰兵部以罷總兵之故,乃復設,給旗牌符敕,提督沿江上下。後復裁罷。三十二年,倭患熾,復設副總兵於金山衞,轄沿海至鎮江,與狼山副總兵水陸相應。時江北俱被倭,於是量調九江、安慶官軍守京口、圌山等地。久之,給事中范宗吳言:「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應、鳳二巡撫防海。後因倭警,遂以鎮江而下,通常、狼、福諸處隸之操江,以故二撫臣得諉其責。操江又以向非本屬兵,難遙制,亦漠然視之,非委任責成意。宜以圌山、三江會口為操、撫分界。」報可。其後增上下兩江巡視御史,得舉劾有司將領,而以南京僉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設。
       先是,增募水兵六千。隆慶初,以都御史吳時來請,留四之一,餘悉罷遣,幷裁中軍把總等官。已,復令分汛設守,而責以上下南北互相策應。又從都御史宋儀望言,諸軍皆分駐江上,不得居城市。萬曆二十年,以倭警,言者請復設京口總兵。南京兵部尚書衷貞吉等謂既有吳淞總兵,不宜兩設。乃設兵備使者,每春汛,調備倭都督,統衞所水、陸軍赴鎮江。後七年,操江耿定力奏:「長江千餘里,上江列營五,兵備臣三;下江列營五,兵備臣二。宜委以簡閱訓練,即以精否為兵備殿最。」部議以為然。故事,南北總哨官五日一會哨於適中地,將領官亦月兩至江上會哨。其後多不行。崇禎中,復以勳臣任操江,偷惰成習,會哨巡徼皆虛名,非有實矣。
       衞所之外,郡縣有民壯,邊郡有土兵。
       太祖定江東,循元制,立管領民兵萬戶府。後從山西行都司言,聽邊民自備軍械,團結防邊。閩、浙苦倭,指揮方謙請籍民丁多者為軍。尋以為患鄉里,詔閩、浙互徙。時已用民兵,然非召募也。正統二年始募所在軍餘、民壯願自效者,陝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給布二匹,月糧四斗。景泰初,遣使分募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民壯,撥山西義勇守大同,而紫荊、倒馬二關,亦用民兵防守,事平免歸。
       成化二年,以邊警,復二關民兵。敕御史往延安、慶陽選精壯編伍,得五千餘人,號曰土兵。以延綏巡撫盧祥言邊民驍果,可練為兵,使護田里妻子,故有是命。
       弘治七年立僉民壯法。州、縣七八百里以上,里僉五人;五百里,四;三百里,三;百里以上,二。有司訓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而禁役占放買之弊。富民不願,則上直於官,官自為募。或稱機兵,在巡檢司者稱弓兵。後以越境防冬非計,大同巡撫劉宇請免其班操,徵銀糧輸大同,而以威遠屯丁、舍、餘補役。給事中熊偉亦請編應募民於附近衞所。並從之。十四年,以西北諸邊所募土兵,多不足五千,遣使齎銀二十萬及太僕寺馬價銀四萬往募。指揮千百戶以募兵多寡為差,得遷級,失官者得復職,即令統所募兵。既而兵部議覆侍郎李孟暘請實軍伍疏,謂:「天下衞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餘萬,歲久逃故,嘗選民壯三十餘萬,又覈衞所舍人、餘丁八十八萬,西北諸邊召募土兵無慮數萬。請如孟暘奏,察有司不操練民壯、私役雜差者,如役占軍人罪。」報可。正德中,流賊擾山東,巡撫張鳳選民兵,令自買馬團操,民不勝其擾。兵部侍郎楊潭以為言。都御史甯杲所募多無賴子,為御史張璿所劾。
       嘉靖二十二年增州縣民壯額,大者千人,次六七百,小者五百。二十九年,京師新被寇,議募民兵,以二萬為率。歲四月終,赴近京防禦。後五年,兵部尚書楊博請汰老弱,存精銳,在外者發各道為民兵,在京者隸之巡捕參將,逃者不補。帝以影占數多,耗糧無用,遣官覈宜罷宜還者以聞。隆慶中,張居正、陳以勤復請籍畿甸民兵,謂:「直隸八府人多健悍,總按戶籍,除單丁老弱者,父子三人籍一子,兄弟三人籍一弟,州與大縣可得千六百人,小縣可得千人。中分之為正兵、奇兵,登名尺籍,隸撫臣操練,歲無過三月,月無過三次,練畢即令歸農,復其身。歲操外,不得別遣。」命所司議行。然自嘉靖後,山東、河南民兵戍薊門者,率徵銀以充召募。至萬曆初,山東徵銀至五萬六千兩,貧民大困。
       治河之役,給事中張貞觀請益募土兵,捍淮、揚、徐、邳。畿南盜起,給事中耿隨龍請復民壯舊制,專捕賊盜。播州之亂,工部侍郎趙可懷請練土著,兵部因言:「天下之無兵者,不獨蜀也。各省官軍、民壯,皆宜罷老稺,易以健卒。軍操屬印官、操官,民操屬正官、捕官,郡守、監司不得牽制。立營分伍,以憑調發。」先後皆議行。
       末年,募兵措餉益急。南京職方郎中鄒維璉陳調募之害。山西參政徐九翰尤極言民兵不可調。崇禎時,中原盜急,兵部尚書楊嗣昌議令責州縣訓練土著為兵。工部侍郎張慎言言其不便者數事,而御史米壽圖又言其害有十,謂不若簡練民兵,增民壯快手,備禦地方為便。後嗣昌死,練兵亦不行。
       鄉兵者,隨其風土所長應募,調佐軍旅緩急。其隸軍籍者曰浙兵,義烏為最,處次之,台、寧又次之,善狼筅,間以叉槊。戚繼光製鴛鴦陣以破倭,及守薊門,最有名。曰川兵、曰遼兵,崇禎時,多調之剿流賊。其不隸軍籍者,所在多有。河南嵩縣曰毛葫蘆,習短兵,長於走山。而嵩及盧氏、靈寶、永寧並多礦兵,曰角腦,又曰打手。山東有長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陘有螞螂手,善運石,遠可及百步。閩漳、泉習鏢牌,水戰為最。泉州永春人善技擊。正統間,郭榮六者,破沙尤賊有功。商竈鹽丁以私販為業,多勁果。成化初,河東鹽徒千百輩,自備火礮、強弩、車仗,雜官軍逐寇。而松江曹涇鹽徒,嘉靖中,逐倭至島上,焚其舟。後倭見民家有鹺囊,輒搖手相戒。粵東雜蠻蜑,習長牌、斫刀,而新會、東莞之產強半。延綏、固原多邊外土著,善騎射,英宗命簡練以備秋防。大籐峽之役,韓雍用之,以摧猺、獞之用牌刀者。莊浪魯家軍,舊隸隨駕中,洪熙初,令土指揮領之。萬曆間,部臣稱其驍健,為敵所畏,宜鼓舞以儲邊用。西寧馬戶八百,嘗自備騎械赴敵,後以欵貢裁之。萬曆十九年,經略鄭雒請復其故。又僧兵,有少林、伏牛、五臺。倭亂,少林僧應募者四十餘人。戰亦多勝。西南邊服有各土司兵。湖南永順、保靖二宣慰所部,廣西東蘭、那地、南丹、歸順諸狼兵,四川酉陽、石砫秦氏、冉氏諸司,宣力最多。末年,邊事急,有司專以調三省土司為長策,其利害亦恒相半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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