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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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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 泇河 衞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膠萊河
       淮河,出河南平氏胎簪山。經桐柏,其流始大。東至固始,入南畿潁州境,東合汝、潁諸水。經壽州北,肥水入焉。至懷遠城東,渦水入焉。東經鳳陽、臨淮,濠水入焉。又經五河縣南,而納澮、沱、漴、潼諸水,勢盛流疾。經泗州城南,稍東則汴水入焉。過龜山麓,益折而北,會洪澤、阜陵、泥墩、萬家諸湖。東北至清河,南會於大河,即古泗口也,亦曰清口,是謂黃、淮交會之衝。淮之南岸,漕河流入焉,所謂清江浦口。又東經淮安北、安東南而達於海。
       永樂七年,決壽州,泛中都。正統三年,溢清河。天順四年,溢鳳陽。皆隨時修築,無鉅害也。正德十三年,復決漕堤,灌泗州。泗州,祖陵在焉,其地最下。初,淮自安東雲梯關入海,無旁溢患。迨與黃會,黃水勢盛,奪淮入海之路,淮不能與黃敵,往往避而東。陳瑄鑿清江浦,因築高家堰舊堤以障之。淮、揚恃以無恐,而鳳、泗間數為害。嘉靖十四年用總河都御史劉天和言,築堤衞陵,而高堰方固,淮暢流出清口,鳳、泗之患弭。隆慶四年,總河都御史翁大立復奏濬淮工竣,淮益無事。
       至萬曆三年三月,高家堰決,高、寶、興、鹽為巨浸。而黃水躡淮,且漸逼鳳、泗。乃命建泗陵護城石堤二百餘丈,泗得石堤稍寧。於是,總漕侍郎吳桂芳言:「河決崔鎮,清河路淤。黃強淮弱,南徙而灌山陽、高、寶,請急護湖堤。」帝令熟計其便。給事中湯聘尹議請導淮入江。會河從老黃河奔入海,淮得乘虛出清口。桂芳以聞,議遂寢。
       六年,總河都御史潘季馴言:「高堰,淮、揚之門戶,而黃、淮之關鍵也。欲導河以入海,必藉淮以刷沙。淮水南決,則濁流停滯,清口亦堙。河必決溢,上流水行平地,而邳、徐、鳳、泗皆為巨浸。是淮病而黃病,黃病而漕亦病,相因之勢也。」於是築高堰堤,起武家墩,經大小澗、阜陵湖、周橋、翟壩,長八十里,使淮不得東。又以淮水北岸有王簡、張福二口洩入黃河,水力分,清口易淤淺,且黃水多由此倒灌入淮,乃築堤捍之。使淮無所出,黃無所入,全淮畢趨清口,會大河入海。然淮水雖出清口,亦西淫鳳、泗。
       八年,雨澇,淮薄泗城,且至祖陵墀中。御史陳用賓以聞。給事中王道成因言:「黃河未漲,淮、泗間霖雨偶集,而清口已不容洩。宜令河臣疏導堵塞之。」季馴言:「黃、淮合流東注,甚迅駛。泗州岡阜盤旋,雨潦不及宣洩,因此漲溢。欲疏鑿,則下流已深,無可疏;欲堵塞,則上流不可逆堵。」乃令季馴相度,卒聽之而已。十六年,季馴復為總河,加泗州護堤數千丈,皆用石。
       十九年九月,淮水溢泗州,高於城壕,因塞水關以防內灌。於是,城中積水不洩,居民十九渰沒,侵及祖陵。疏洩之議不一,季馴謂當聽其自消。會嘔血乞歸,言者因請允其去。而帝遣給事中張貞觀往勘,會總河尚書舒應龍等詳議以上,計未有所定。連數歲,淮東決高良澗,西灌泗陵。帝怒,奪應龍官,遣給事中張企程往勘。議者多請拆高堰,總河尚書楊一魁與企程不從,而力請分黃導淮。乃建武家墩經河閘,洩淮水由永濟河達涇河,下射陽湖入海。又建高良澗及周橋減水石閘,以洩淮水,一由岔河入涇河,一由草子湖、寶應湖下子嬰溝,俱下廣洋湖入海。又挑高郵茆塘港,通邵伯湖,開金家灣,下芒稻河入江,以疏淮漲,而淮水以平。其後三閘漸塞。
       崇禎間,黃、淮漲溢,議者復請開高堰。淮、揚在朝者公疏力爭,議遂寢。然是時,建義諸口數決,下灌興、鹽,淮患日棘矣。
       泇河,二源。一出費縣南山谷中,循沂州西南流,一出嶧縣君山,東南與費泇合,謂之東、西二泇河。南會彭河水,從馬家橋東,過微山、赤山、呂孟等湖,踰葛墟嶺,而南經侯家灣、良城,至泇口鎮,合蛤鰻、連汪諸湖。東會沂水,從周湖、柳湖,接邳州東直河。東南達宿遷之黃墩湖、駱馬湖,從董、陳二溝入黃河。引泗合沂濟運道,以避黃河之險,其議始於翁大立,繼之者傅希摯,而成於李化龍、曹時聘。
       隆慶四年九月,河決邳州,自睢寧至宿遷淤百八十里。總河侍郎翁大立請開泇河以避黃水,未決而罷。明年四月,河復決邳州,命給事中雒遵勘驗。工部尚書朱衡請以開泇口河之說下諸臣熟計。帝即命遵會勘。遵言:「泇口河取道雖捷,施工實難。葛墟嶺高出河底六丈餘,開鑿僅至二丈,硼石中水泉湧出。侯家灣、良城雖有河形,水中多伏石,難鑿,縱鑿之,湍激不可通漕。且蛤鰻、周柳諸湖,築堤水中,功費無算。微山、赤山、呂孟等湖雖可築堤,然須鑿葛墟嶺以洩正派,開地浜溝以散餘波,乃可施工。」請罷其議。詔尚書朱衡會總河都御史萬恭等覆勘。衡奏有三難,大畧如遵指。且言漕河已通,徐、邳間堤高水深,不煩別建置。乃罷。
       萬曆三年,總河都御史傅希摯言:「泇河之議嘗建而中止,謂有三難。而臣遣錐手、步弓、水平、畫匠,於三難處核勘。起自上泉河口,開向東南,則起處低窪,下流趨高之難可避也。南經性義村東,則葛墟嶺高堅之難可避也。從陡溝河經郭村西之平坦,則良城侯家灣之伏石可避也。至泇口上下,河渠深淺不一,湖塘聯絡相因,間有砂礓,無礙挑穵。大較上起泉河口,水所從入也,下至大河口,水所從出也。自西北至東南,長五百三十里,比之黃河近八十里,河渠、河塘十居八九,源頭活水,脈絡貫通,此天之所以資漕也。誠能捐十年治河之費,以成泇河,則黃河無慮壅決,茶城無慮填淤,二洪無慮艱險,運艘無慮漂損,洋山之支河可無開,境山之閘座可無建,徐、呂之洪夫可盡省,馬家橋之堤工可中輟。今日不貲之費,他日所省抵有餘者也。臣以為開泇河便。」乃命都給事中侯于趙往會希摯及巡漕御史劉光國,確議以聞。于趙勘上泇河事宜:「自泉河口至大河口五百三十里內,自直河至清河三百餘里,無賴於泇,事在可已。惟徐、呂至直河上下二百餘里,河衝蕭、碭則涸二洪,衝睢寧則淤邳河,宜開以避其害,約費百五十餘萬金。特良城伏石長五百五十丈,開鑿之力難以逆料。性義嶺及南禹陵俱限隔河流,二處旣開,則豐、沛河決,必至灌入。宜先鑿良城石,預修豐、沛堤防,可徐議興功也。」部覆如其言,而謂開泇非數年不成,當以治河為急。帝不悅,責于趙阻撓,然議亦遂寢。
       二十年,總河尚書舒應龍開韓莊以洩湖水,泇河之路始通。至二十五年,黃河決黃堌口南徙,徐、呂而下幾斷流。方議開李吉口、小浮橋及鎮口以下,建閘引水以通漕,而論者謂非永久之計。於是工科給事中楊應文、吏科給事中楊廷蘭皆謂當開泇河,工部覆議允行。帝命河漕官勘報,不果。二十八年,御史佴祺復請開泇河。工部覆奏云:「用黃河為漕,利與害參用;泇河為漕,有利無害。但泇河之外,由微山、呂孟、周柳諸湖,伏秋水發虞風波,冬春水涸虞淺阻,須上下別鑿漕渠,建閘節水。」從之。總河尚書劉東星董其事,以地多沙石,工艱未就。工科給事中張問達以為言。御史張養志復陳開泇河之說有四:
       一曰開黃泥灣以通入泇之徑。邳州沂河口,入泇河門戶也。進口六七里,有湖名連二汪,其水淺而闊,下多淤泥。欲挑濬則無岸可修,欲為壩埽則無基可築。湖外有黃泥灣,離湖不遠,地頗低。自沂口至湖北崖約二十餘里,於此開一河以接泇口,引湖水灌之,運舟可直達泇口矣。
       一曰鑿萬家莊以接泇口之源。萬家莊,泇口迤北地也。與臺家莊、侯家灣、良城諸處,皆山岡高阜,多砂礓石塊,極難為工。東星力鑿成河。但河身尚淺,水止二三尺,宜更鑿四五尺,俾韓莊之水下接泇口,則運舟無論大小,皆沛然可達矣。
       一曰濬支河以避微口之險。微山湖在韓莊西,上下三十餘里,水深丈餘。必探深淺,立標為嚮導,風正帆懸,頃刻可過,突遇狂飇,未免敗沒。今已傍湖開支河四十五里,上通西柳莊,下接韓莊,牽挽有路。當再疏濬,庶無漂溺之患。
       其一則以萬莊一帶勢高,北水南下,至此必速。請即其地建閘數座,以時蓄洩。
       詔速勘行。而東星病卒。御史高舉獻河漕三策,復及泇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覆言:「泇河經良城、彭河、葛墟嶺,石礓難鑿,故口僅丈六尺,淺亦如之,當大加疏鑿。其韓莊渠上接微山、呂孟,宜多方疏導,俾無淤淺。順流入馬家橋、夏鎮,以為運道接濟之資。」帝以泇河旣有成績,命河臣更挑濬。
       三十年,工部尚書姚繼可言泇河之役宜罷,乃止不治。未幾,總河侍郎李化龍復議開泇河,屬之直河,以避河險。工科給事中侯慶遠力主其說,而以估費太少,責期太速,請專任而責成之。三十二年正月,工部覆化龍疏,言:「開泇有六善,其不疑有二。泇河開而運不借河,河水有無聽之,善一。以二百六十里之泇河,避三百三十里之黃河,善二。運不借河,則我為政得以熟察機宜而治之,善三。估費二十萬金,開河二百六十里,視朱衡新河事半功倍,善四。開河必行召募,春荒役興,麥熟人散,富民不擾,窮民得以養,善五。糧船過洪,必約春盡,實畏河漲,運入泇河,朝暮無妨,善六。為陵捍患,為民禦災,無疑者一。徐州向苦洪水,泇河旣開,則徐民之為魚者亦少,無疑者二。」帝深善之,令速鳩工為久遠之計。八月,化龍報分水河成,糧艘由泇者三之二。會化龍丁艱去,總河侍郎曹時聘代,上言頌化龍功。然是時,導河、濬泇,兩工竝興,役未能竟。而黃河數溢壞漕渠。給事中宋一韓遂詆化龍開泇之誤,化龍憤,上章自辨。時聘亦力言泇可賴,因畫善後六事以聞。部覆皆從其議。且言:「泇開於梗漕之日,固不可因泇而廢黃;漕利於泇成之後,亦不可因黃而廢泇。兩利俱存,庶幾緩急可賴。」因請築郗山堤,削頓莊嘴,平大泛口湍溜,濬貓兒窩等處之淺,建鉅梁吳衝閘,增三市徐塘壩,以終泇河未就之功。詔如議。越數年,泇工未竟,督漕者復舍泇由黃。舟有覆者,遷徙黃、泇間,運期久踰限。
       三十八年,御史蘇惟霖疏陳黃、泇利害,請專力於泇,畧言:「黃河自清河經桃源,北達直河口,長二百四十里。此在泇下流,水平身廣,運舟日行僅十里。然無他道,故必用之。自直河口而上,歷邳、徐達鎮口,長二百八十餘里,是謂黃河。又百二十里,方抵夏鎮。其東自貓窩、泇溝達夏鎮,止二百六十餘里,是謂泇河。東西相對,舍此則彼。黃河三四月間淺與泇同。五月初,其流洶湧,自天而下,一步難行。由其水挾沙而來,河口日高。至七月初,則淺涸十倍。統而計之,無一時可由者。溺人損舟,其害甚劇。泇河計日可達,終鮮風波,但得實心任事之臣,不三五年缺畧悉補,數百年之利也。」工科給事中何士晉亦言:「運道最險無如黃河。先年水出昭陽湖,夏鎮以南運道衝阻,開泇之議始決。避淺澀急溜二洪之險,聚諸泉水,以時啟閉,通行無滯者六年。乃今忽欲舍泇由黃,致倉皇損壞糧艘。或改由大浮橋,河道淤塞,復還由泇。以故運抵灣遲,汲汲有守凍之慮,由黃之害畧可見矣。顧泇工未竟,闊狹深淺不齊。宜拓廣濬深,與會通河相等。重運空回,往來不相礙,迴旋不相避,水常充盛,舟無畱行。歲捐水衡數萬金,督以廉能之吏,三年可竣工。然後循駱馬湖北岸,東達宿遷,大興畚鍤,盡避黃河之險,則泇河之事訖矣。或謂泉脈細微,太闊太深,水不能有。不知泇源遠自蒙、沂,近挾徐塘、許池、文武諸泉河,大率視濟寧泉河畧相等。呂公堂口旣塞,則山東諸水總合全收,加以閘壩堤防,何憂不足?或謂直抵宿遷,此功迂而難竟,是在任用得人,綜理有法耳。」疏入,不報。
       明年,部覆總河都御史劉士忠泇黃便宜疏,言:「泇渠春夏間,沂、武、京河山水衝發,沙淤潰決,歲終當如南旺例修治。顧別無置水之地,勢不得不塞泇河壩,令水復歸黃流。故每年三月初,則開泇河壩,令糧艘及官民船由直河進。至九月內,則開召公壩,入黃河,以便空回及官民船往來。至次年二月中塞之。半年由泇,半年由黃,此兩利之道也。」因請增驛設官。又覆惟霖疏,言:「直隸貓窩淺,為沂下流,河廣沙淤,不可以閘,最為泇患。宜西開一月河,以通沂口。凡水挾沙來,沙性直走,有月河以分之,則聚於洄伏之處,撈刷較易,而泇患少減矣。」俱報可。其後,泇河遂為永利,但需補葺而已。然泇勢狹窄,冬春糧艘回空仍由黃河焉。
       四十八年,巡漕御史毛一鷺言:「泇河屬夏鎮者有閘九座,屬中河者止藉草壩。分司官議於直口等處建閘,請舉行之。」詔從其議。
       崇禎四年,總漕尚書楊一鵬濬泇河。九年,總河侍郎周鼎奏重濬泇河成。久之,鼎坐決河防遠戍。給事中沈胤培訟其修泇利運之功,得減論。
       衞河,源出河南輝縣蘇門山百門泉。經新鄉、汲縣而東,至畿南濬縣境,淇水入焉,謂之白溝,亦曰宿胥瀆。宋、元時名曰御河。由內黃東出,至山東館陶西,漳水合焉。東北至臨清,與會通河合。北歷德、滄諸州,至青縣南,合滹沱河。北達天津,會白河入海。所謂衞漕也。其河流濁勢盛,運道得之,始無淺澀虞。然自德州下漸與海近,卑窄易衝潰。
       初,永樂元年,瀋陽軍士唐順言:「衞河抵直沽入海,南距黃河陸路纔五十里。若開衞河,而距黃河百步置倉廒,受南運糧餉,至衞河交運,公私兩便。」乃命廷臣議,未行。其冬,命都督僉事陳俊運淮安、儀真倉糧百五十萬餘石赴陽武,由衞河轉輸北京。五年,自臨清抵渡口驛決堤七處,發卒塞之。後宋禮開會通河,衞河與之合。時方數決堤岸,遂命禮并治之。禮言:「衞輝至直沽,河岸多低薄,若不究源析流,但務堤築,恐復潰決,勞費益甚。會通河抵魏家灣,與土河連,其處可穿二小渠以洩於土河。雖遇水漲,下流衞河,自無橫溢患。德州城西北亦可穿一小渠。蓋自衞河岸東北至舊黃河十有二里,而中間五里故有溝渠,宜開道七里,洩水入舊黃河,至海豐大沽河入海。」詔從之。
       英宗初,永平縣丞李祐請閉漳河以防患,疏衞河以通舟。從之。正統四年築青縣衞河堤岸。十三年從御史林廷舉請,引漳入衞。十四年,黃河決臨清四閘,御史錢清請濬其南撞圈灣河以達衞。從之。
       景泰四年,運艘阻張秋之決。河南參議豐慶請自衞輝、胙城洎於沙門,陸輓三十里入衞,舟運抵京師。命漕運都督徐恭覆報,如其策。山東僉事江良材嘗言:「通河於衞有三便。古黃河自孟津至懷慶東北入海。今衞河自汲縣至臨清、天津入海,則猶古黃河道也,便一。三代前,黃河東北入海,宇宙全氣所鍾。河南徙,氣遂遷轉。今於河陰、原武、懷、孟間導河入衞,以達天津,不獨徐、沛患息,而京師形勝百倍,便二。元漕舟至封丘,陸運抵淇門入衞。今導河注衞,冬春水平,漕舟至河陰,順流達衞。夏秋水迅,仍從徐、沛達臨清,以北抵京師。且修其溝洫,擇良有司任之,可以備旱澇,捍戎馬,益起直隸、河南富強之勢,便三。」詹事霍韜大然其畫,具奏以聞。不行。
       萬曆十六年,總督河漕楊一魁議引沁水入衞,命給事中常居敬勘酌可否。居敬言:「衞小沁大,衞清沁濁,恐利少害多。」乃止。泰昌元年十二月,總河侍郎王佐言:「衞河流塞,惟挽漳、引沁、闢丹三策。挽漳難,而引沁多患。丹水則雖勢與沁同,而丹口旣闢,自修武而下皆成安流,建閘築堰,可垂永利。」制可,亦未能行也。
       崇禎十三年,總河侍郎張國維言:「衞河合漳、沁、淇、洹諸水,北流抵臨清,會閘河以濟運。自漳河他徙,衞流遂弱,挽漳引沁之議,建而未行。宜導輝縣泉源,且酌引漳、沁,闢丹水,疏通滏、洹、淇三水之利害得失,命河南撫、按勘議以聞。」不果行。
       漳河,出山西長子曰濁漳,樂平曰清漳,俱東經河南臨漳縣,由畿南真定、河間趨天津入海。其分流至山東館陶西南五十里,與衞河合。洪武十七年,河決臨漳,敕守臣防護。復諭工部,凡堤塘堰壩可禦水患者,皆預修治。有司以黃、沁、漳、衞、沙五河所決堤岸丈尺,具圖計工以聞。詔以軍民兼築之。永樂七年,決固安縣賀家口。九年,決西南張固村河口,與滏陽河合流,下田不可耕。臨漳主簿趙永中乞令災戶於漳河旁墾高阜荒地。從之。是年築沁州及大名等府決堤。十三年,漳、滏竝溢,漂沒磁州田稼。二十二年,溢廣宗。洪熙元年,漳、滏竝溢,決臨漳三冢村等堤岸二十四處,發軍民修築。宣德八年復築三冢村堤口。
       正統元年,漳、滏竝溢,壞臨漳杜村西南堤。三年,漳決廣平、順德。四年,又決彰德。皆命修築。十三年,御史林廷舉言:「漳河自沁州發源,七十餘溝會而為一,至肥鄉,堤岸逼隘。水勢激湍。故為民患。元時分支流入衞河。以殺其勢。永樂間堙塞,舊跡尚存,去廣平大畱村十八里。宜發丁夫鑿通,置閘,遏水轉入之,而疏廣肥鄉水道。則漳河水減,免居民患,而衞河水增,便漕。」從之。漳水遂通於衞。
       正德元年濬滏陽河。河舊在任縣新店村東北,源出磁州。經永年、曲周、平鄉,至穆家口,會百泉等河北流。永樂間,漳河決而與合,二水每竝為患。至景泰間,又合漳,衝曲周諸縣,沿河之地皆築堤備之。成化間,舊河淤,衝新店西南為新河,合沙、洺等河入穆家口,亦築堤備之。英宗時,漳已通衞。弘治初,益徙入御河,遂棄滏堤不理。其後,漳水復入新河,兩岸地皆沒。任縣民高暘等以為言,下巡撫官勘奏,言:「穆家口乃衆河之委,當從此先,而併濬新舊河,令分流。漳、滏缺堤,以漸而築。」從之。自此漳、滏匯流,而入衞之道漸堙矣。
       萬曆二十八年,給事中王德完言:「漳河決小屯,東經魏縣、元城,抵館陶入衞,為一變,其害小。決高家口,析二流於臨漳之南北,俱至成安東呂彪河合流,經廣平、肥鄉、永年,至曲周入滏水,同流至青縣口方入漕河,為再變,其害大。滏水不勝漳,而今納漳,則狹小不能束巨浪,病溢而患在民。衞水昔仰漳,而今舍漳,則細緩不能捲沙泥,病涸而患在運。塞高家河口,導入小屯河,費少利多,為上策。仍迴龍鎮至小灘入衞,費鉅害少,為中策。築呂彪河口,固堤漳水,運道不資利,地方不罹害,為下策。」命河漕督臣集議行之。直隸巡按佴祺亦請引漳河。竝下督臣,急引漳會衞,以圖永濟。不果行。
       沁河,出山西沁源縣綿山東谷。穿太行山,東南流三十里入河南境。遶河內縣東北,又東南至武陟縣,與黃河會而東注,達徐州以濟漕。其支流自武陟紅荊口,經衞輝入衞河。元郭守敬言:「沁餘水引至武陟,北流合御河灌田。」此沁入衞之故跡也。
       明初,黃河自滎澤趨陳、潁,徑入於淮,不與沁合。乃鑿渠引之,令河仍入沁。久之,沁水盡入黃河,而入衞之故道堙矣。武陟者,沁、黃交會處也。永樂間,再決再築。宣德九年,沁水決馬曲灣,經獲嘉至新鄉,水深成河,城北又匯為澤。築堤以防,猶不能遏。新鄉知縣許宣請堅築決口,俾由故道。遣官相度,從之。沁水稍定,而其支流復入於衞。正統三、四年間,武陟沁堤復再決再築。十三年,黃河決滎澤,背沁而去。乃從武陟東寶家灣開渠三十里,引河入沁,以達淮。自後,沁、河益大合,而沁之入衞者漸淤。
       景泰三年,僉事劉清言:「自沁決馬曲灣入衞,沁、黃、衞三水相通,轉輸頗利。今決口已塞,衞河膠淺。運舟悉從黃河,嘗遇險阻。宜遣官濬沁資衞,軍民運船視遠近之便而轉輸之。」詔下巡撫集議。
       明年,清復言:「東南漕舟,水淺弗能進。請自滎澤入沁河,濬岡頭百二十里以通衞河。且張秋之決,由沁合黃,勢遂奔急。若引沁入衞,則張秋無患。」行人王晏亦言:「開岡頭置閘,分沁水,使南入黃,北達衞。遇漲則閉閘,漕可永無患。」竝下督漕都御史王竑等覈實以聞。
       明年,給事中何陞言:「沁河有漏港已成河。臨清屯聚膠淺之舟,宜使從此入黃,度三旬可達淮。」詔竑及都御史徐有貞閱之。旣而罷引沁河議,初,王晏請漕沁,有司多言弗利。晏固爭。吏部尚書王直請遣官行河,命侍郎趙榮同晏往。榮亦言不利,議乃寢。天順八年,都察院都事金景輝復請濬陳橋集古河,分引沁水,北通長垣、曹州、鉅野,以達漕河。詔按實以聞,未能行也。
       弘治二年夏,黃河決埽頭五處,入沁河。其冬,又決祥符翟家口,合沁河,出丁家道口。十一年,員外郎謝緝以黃河南決,恐牽沁水南流,徐、呂二洪必涸。請遏黃河,堤沁水,使俱入徐州。方下所司勘議,明年漕運總兵官郭鋐上副使張鼐引沁河議請於武陟木欒店鑿渠抵荊隆口,分沁水入賈魯河,由丁家道口以下徐、淮。倘河或南徙,即引沁水入渠,以濟二洪之運。帝即令鼐理之。而曹縣知縣鄒魯又駁鼐議,謂引沁必塞沁入河之口,沁水無歸,必漫田廬。若俟下流旣通而始塞之,水勢擣虛,千里不折,其患更大,甚於黃陵。且起木欒店至飛雲橋,地以千里計,用夫百萬,積功十年,未能必其成也。兗州知府龔弘主其說,因上言:「鼐見河勢南行,故建此議。但今秋水逆流東北,亟宜濬築。」乃從河臣撫臣議,修丁家口上下堤岸,而鼐議卒罷。
       至萬曆十五年,沁水決武陟東岸蓮花池、金屹𡽊,新鄉、獲嘉盡渰沒。廷議築堤障之。都御史楊一魁言:「黃河從沁入衞,此故道也。自河徙,而沁與俱南,衞水每涸。宜引沁入衞,不使助河為虐。」部覆言:「沁入黃,衞入漕,其來已久。頃沁水決木欒蓮花口而東,一魁因建此議。而科臣常居敬往勘,言:『衞輝府治卑於河,恐有衝激。且沁水多沙,入漕反為患,不如堅築決口,廣辟河身』。」乃罷其議。
       三十三年,茶陵知州范守己復言:「嘉靖六年,河決豐、沛。胡世寧言:『沁水自紅荊口分流入衞,近年始塞。宜擇武陟、陽武地開一河,北達衞水,以備徐、沛之塞。』會盛應期主開新渠,議遂不行。近者十年前,河沙淤塞沁口,沁水不得入河,自木欒店東決岸,奔流入衞,則世寧紅荊口之說信矣。彼時守土諸臣塞其決口,築以堅堤,仍導沁水入河。而堤外河形直抵衞滸,至今存也。請建石閘於堤,分引一支,由所決河道東流入衞。漕舟自邳遡河而上,因沁入衞,東達臨清,則會通河可廢。」帝命總河及撫、按勘議,不行。
       滹沱河,出山西繁峙秦戲山。循太行,掠晉、冀,逶迤而東,至武邑合漳。東北至青縣岔河口入衞,下直沽。或云九河中所稱徒駭是也。
       明初,故道由藁城、晉州抵寧晉入衞,其後遷徙不一。河身不甚深,而水勢洪大。左右旁近地大率平漫,夏秋雨潦,挾衆流而潰,往往成巨浸。水落,則因其淺淤以為功。修堤濬流,隨時補救,不能大治也。洪武間一濬。建文、永樂間,修武強、真定決岸者三。至洪熙元年夏,霪雨,河水大漲,晉、定、深三州,藁城、無極、饒陽、新樂、寧晉五縣,低田盡沒,而滹沱遂久淤矣。宣德六年,山水復暴泛,衝壞堤岸,發軍民濬之。正統元年溢獻縣,決大郭黿窩口堤。四年溢饒陽,決醜女堤及獻縣郭家口堤,渰深州田百餘里,皆命有司修築。十一年復疏晉州故道。
       成化七年,巡撫都御史楊璿言:「霸州、固安、東安、大城、香河、寶坻、新安、任丘、河間、肅寧、饒陽諸州縣屢被水患,由地勢平衍,水易瀦積。而唐、滹沱、白溝三河上源堤岸率皆低薄,遇雨輒潰。官吏東西決放,以鄰為壑。宜求故跡,隨宜濬之。」帝即命璿董其事,水患稍寧。至十八年,衞、漳、滹沱竝溢,潰漕河岸,自清平抵天津決口八十六。因循者久之。
       弘治二年修真定縣白馬口及近城堤三千九百餘丈。五年又築護城堤二道。後復比年大水,真定城內外俱浸。改挑新河,水患始息。
       嘉靖元年築束鹿城西決口,修晉州紫城口堤。未幾,復連歲被水。十年冬,巡按御史傅漢臣言:「滹沱流經大名,故所築二堤衝敗,宜修復如舊。」乃命撫、按官會議。其明年,敕太僕卿何棟往治之,棟言:「河發渾源州,會諸山之水,東趨真定,由晉州紫城口之南入寧晉泊,會衞河入海,此故道也。晉州西高南下,因衝紫城東溢,而束鹿、深州諸處遂為巨浸。今宜起藁城張村至晉州故堤,築十八里,高三丈,廣十之,植椿榆諸樹。乃濬河身三十餘里,導之南行,使歸故道,則順天、真、保諸郡水患俱平矣。」又用郎中徐元祉言,於真定濬滹沱河以保城池,又導束鹿、武強、河間、獻縣諸水,循滹沱以出。皆從之。自後數十年,水頗戢,無大害。
       萬曆九年,給事中顧問言:「臣令任丘,見滹沱水漲,漂沒民田不可勝紀。請自饒陽、河間以下水占之地,悉捐為河,而募夫深濬河身,堅築堤岸,以圖永久。」命下撫、按官勘議。增築雄縣橫堤八里,任丘東堤二十里。
       桑乾河,盧溝上源也。發源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馬邑雷山之陽,有金龍池者渾泉溢出,是為桑乾。東下大同古定橋,抵宣府保安州,雁門、應州、雲中諸水皆會。穿西山,入宛平界。東南至看舟口,分為二。其一東由通州高麗莊入白河。其一南流霸州,合易水,南至天津丁字沽入漕河,曰盧溝河,亦曰渾河。河初過懷來,束兩山間,不得肆。至都城西四十里石景山之東,地平土疏,衝激震盪,遷徙弗常。元史名盧溝曰小黃河,以其流濁也。上流在西山後者,盈涸無定,不為害。
       嘉靖三十三年,御史宋儀望嘗請疏鑿,以漕宣、大糧。三十九年,都御史李文進以大同缺邊儲,亦請「開桑乾河以通運道。自古定橋至盧溝橋務里村水運五節,七百餘里,陸運二節,八十八里。春秋二運,可得米二萬五千餘石。且造淺船由盧溝達天津,而建倉務里村、青白口八處,以備撥運。」皆不能行。下流在西山前者,泛溢害稼,畿封病之,堤防急焉。
       洪武十六年濬桑乾河,自固安至高家莊八十里,霸州西支河二十里,南支河三十五里。永樂七年,決固安賀家口。十年,壞盧溝橋及堤岸,沒官田民廬,溺死人畜。洪熙元年,決東狼窩口。宣德三年,潰盧溝堤。皆發卒治之。六年,順天府尹李庸言:「永樂中,渾河決新城,高從周口遂致淤塞。霸州桑圓里上下,每年水漲無所洩,漫湧倒流,北灌海子凹、牛欄佃,請亟修築。」從之。七年,侍郎王佐言:「通州至河西務河道淺狹,張家灣西舊有渾河,請疏濬。」帝以役重止之。九年,決東狼窩口,命都督鄭銘往築。正統元年復命侍郎李庸修築,竝及盧溝橋小屯廠潰岸,明年工竣。越三年,白溝、渾河二水俱溢,決保定縣安州堤五十餘處。復命庸治之,築龍王廟南石堤。七年築渾河口。八年築固安決口。
       成化七年,霸州知州蔣愷言:「城北草橋界河,上接渾河,下至小直沽注於海。永樂間,渾河改流,西南經固安、新城、雄縣抵州,屢決為害。近決孫家口,東流入河,又東抵三角淀。小直沽乃其故道,請因其自然之勢,修築堤岸。」詔順天府官相度行之。十九年命侍郎杜謙督理盧溝河堤岸。弘治二年,決楊木廠堤,命新寧伯譚祐、侍郎陳政、內官李興等督官軍二萬人築之。正德元年築狼窩決口。久之,下流支渠盡淤。
       嘉靖十年從郎中陸時雍言,發卒濬導。三十四年修柳林至草橋大河。四十一年命尚書雷禮修盧溝河岸。禮言:「盧溝東南有大河,從麗莊園入直沽下海,沙澱十餘里。稍東岔河,從固安抵直沽,勢高。今當先濬大河,令水歸故道,然後築長堤以固之。決口地下水急,人力難驟施。西岸故堤綿亙八百丈,遺址可按,宜并築。」詔從其請。明年訖工,東西岸石堤凡九百六十丈。
       萬曆十五年九月,神宗幸石景山,臨觀渾河。召輔臣申時行至幄次,諭曰:「朕每聞黃河衝決,為患不常,欲觀渾河以知水勢。今見河流洶湧如此,知黃河經理倍難。宜飭所司加慎,勿以勞民傷財為故事。至選用務得人,吏、工二部宜明喻朕意。」
       膠萊河,在山東平度州東南,膠州東北。源出高密縣,分南北流。南流自膠州麻灣口入海,北流經平度州至掖縣海倉口入海。議海運者所必講也。元至元十七年,萊人姚演獻議開新河,鑿地三百餘里,起膠西縣東陳村海口,西北達膠河,出海倉口,謂之膠萊新河。尋以勞費難成而罷。
       明正統六年,昌邑民王坦上言:「漕河水淺,軍卒窮年不休。往者江南常海運,自太倉抵膠州。州有河故道接掖縣,宜濬通之。由掖浮海抵直沽,可避東北海險數千里,較漕河為近。」部覆寢其議。
       嘉靖十一年,御史方遠宜等復議開新河。以馬家墩數里皆石岡,議復寢。十七年,山東巡撫胡纘宗言:「元時新河石座舊跡猶在,惟馬壕未通。已募夫鑿治,請復濬淤道三十餘里。」命從其議。
       至十九年,副使王獻言:「勞山之西有薛島、陳島,石砑林立,橫伏海中,最險。元人避之,故放洋走成山正東,踰登抵萊,然後出直沽。考膠萊地圖,薛島西有山曰小竺,兩峯夾峙。中有石岡曰馬壕,其麓南北皆接海崖,而北即麻灣,又稍北即新河,又西北即萊州海倉。由麻灣抵海倉纔三百三十里,由淮安踰馬壕抵直沽,纔一千五百里,可免遶海之險。元人嘗鑿此道,遇石而止。今鑿馬壕以趨麻灣,濬新河以出海倉,誠便。」獻乃於舊所鑿地迤西七丈許鑿之。其初土石相半,下則皆石,又下石頑如鐵。焚以烈火,用水沃之,石爛化為燼。海波流匯,麻灣以通,長十有四里,廣六丈有奇,深半之。由是江、淮之舟達於膠萊。踰年,復濬新河,水泉旁溢,其勢深闊,設九閘,置浮梁,建官署以守。而中間分水嶺難通者三十餘里。時總河王以旂議復海運,請先開平度新河。帝謂妄議生擾,而獻亦適遷去,於是工未就而罷。
       三十一年,給事中李用敬言:「膠萊新河在海運舊道西,王獻鑿馬家壕,導張魯、白、現諸河水益之。今淮舟直抵麻灣,即新河南口也,從海倉直抵天津,即新河北口也。南北三百餘里,潮水深入。中有九穴湖、大沽河,皆可引濟。其當疏濬者百餘里耳,宜急開通。」給事中賀涇、御史何廷鈺亦以為請。詔廷鈺會山東撫、按官行視。旣而以估費浩繁,報罷。
       隆慶五年,給事中李貴和復請開濬,詔遣給事中胡檟會山東撫、按官議。檟言:「獻所鑿渠,流沙善崩,所引白河細流不足灌注。他若現河、小膠河、張魯河、九穴、都泊皆潢汙不深廣。膠河雖有微源,地勢東下,不能北引。諸水皆不足資。上源則水泉枯涸,無可仰給;下流則浮沙易潰,不能持久。擾費無益。」巡撫梁夢龍亦言:「獻誤執元人廢渠為海運故道,不知渠身太長,春夏泉涸無所引注,秋冬暴漲無可蓄洩。南北海沙易塞,舟行滯而不通。」乃復報罷。
       萬曆三年,南京工部尚書劉應節、侍郎徐栻復議海運,言:「難海運者以放洋之險,覆溺之患。今欲去此二患,惟自膠州以北,楊家圈以南,濬地百里,無高山長坂之隔,楊家圈北悉通海潮矣。綜而計之,開創者什五,通濬者什三,量濬者什二。以錐探之,上下皆無石,可開無疑。」乃命栻任其事。應節議主通海。而栻往相度,則膠州旁地高峻,不能通潮。惟引泉源可成河,然其道二百五十餘里,鑿山引水,築堤建閘,估費百萬。詔切責栻,謂其以難詞沮成事。會給事中光懋疏論之,且請令應節往勘。應節至,謂南北海口水俱深闊,舟可乘潮,條悉其便以聞。
       山東巡撫李世達上言:「南海麻灣以北,應節謂沙積難除,徙古路溝十三里以避之。又慮南接鴨綠港,東連龍家屯,沙積甚高,渠口一開,沙隨潮入,故復有建閘障沙之議。臣以為閘閉則潮安從入?閘啟則沙又安從障也?北海倉口以南至新河閘,大率沙淤潮淺。應節挑東岸二里,僅去沙二尺,大潮一來,沙壅如故,故復有築堤約水障沙之議。臣以為障兩岸之沙則可耳,若潮自中流衝激,安能障也?分水嶺高峻,一工止二十丈,而費千五百金。下多碙𥐾石,掣水甚難。故復有改挑王家丘之議。臣以為吳家口至亭口高峻者共五十里,大概多碙𥐾石,費當若何?而舍此則又無河可行也。夫潮信有常,大潮稍遠,亦止及陳村閘、楊家圈,不能更進。況月止二潮乎?此潮水之難恃也。河道紆曲二百里,張魯、白、膠三水微細,都泊行潦,業已乾涸。設遇亢旱,何泉可引?引泉亦難恃也。元人開濬此河,史臣謂其勞費不貲,終無成功,足為前鑑。」巡按御史商為正亦言:「挑分水嶺下,方廣十丈,用夫千名。纔下數尺為碙𥐾石,又下皆沙,又下盡黑沙,又下水泉湧出,甫挑即淤,止深丈二尺。必欲通海行舟,更須挑深一丈。雖二百餘萬,未足了此。」給事中王道成亦論其失。工部尚書郭朝賓覆請停罷。遂召應節、栻還京,罷其役。嗣是中書程守訓,御史高舉、顏思忠,尚書楊一魁相繼議及之,皆不果行。
       崇禎十四年,山東巡撫曾櫻、戶部主事邢國璽復申王獻、劉應節之說。給內帑十萬金,工未舉,櫻去官。十六年夏,尚書倪元璐請截漕糧由膠萊河轉餉,自膠河口用小船抵分水嶺,車盤嶺脊四十里達於萊河,復用小船出海,可無島嶕漂損之患。山東副總兵黃蔭恩獻議畧同。皆未及行。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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