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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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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盛以弘 高攀龍 馮從吾
       趙南星,字夢白,高邑人。萬曆二年進士。除汝寧推官。治行廉平,稍遷戶部主事。張居正寢疾,朝士羣禱,南星與顧憲成、姜士昌戒弗往。居正歿,調吏部考功。引疾歸。
       起歷文選員外郎。疏陳天下四大害,言:「楊巍乞休,左都御史吳時來謀代之,忌戶部尚書宋纁聲望,連疏排擠。副都御史詹仰庇力謀吏、兵二部侍郎。大臣如此,何以責小臣,是謂干進之害。禮部尚書沈鯉、侍郎張位、諭德吳中行、南京太僕卿沈思孝相繼自免,獨南京禮部侍郎趙用賢在,詞臣黃洪憲輩每陰讒之,言官唐堯欽、孫愈賢、蔡系周復顯為詆誣。衆正不容,宵人得志,是謂傾危之害。州縣長吏選授太輕,部寺之官計日而取郡守,不問才行。而撫按論人贓私有據,不曰未甚,則曰任淺,概止降調。其意以為惜才,不知此乃惜不才也。吏治日汙,民生日瘁,是謂州縣之害。鄉官之權大於守令,橫行無忌,莫敢誰何。如渭南知縣張棟,治行無雙,裁抑鄉官,被讒不獲行取,是謂鄉官之害。四害不除,天下不可得治。」
       疏出,朝論韙之。而中所抨擊悉時相所庇,於是給事中李春開起而駁之。其疏先下,南星幾獲譴。給事中王繼光、史孟麟、萬自約,部曹姜士昌、吳正志竝助南星詆春開,且發時來、仰庇、洪憲讒諂狀。春開氣沮,然南星卒以病歸。再起,歷考功郎中。
       二十一年大計京官,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首黜所親都給事中王三餘及鑨甥文選員外郎呂廕昌,他附麗政府及大學士趙志臯弟皆不免。政府大不堪。給事中劉道隆因劾吏部議留拾遺庶僚非法。得旨,南星等專權植黨,貶三官。俄因李世達等疏救,斥南星為民。後論救者悉被譴,鑨亦去位,一時善類幾空。事具鑨傳。
       南星里居,名益高。與鄒元標、顧憲成,海內擬之「三君」。中外論薦者百十疏,卒不起。
       光宗立,起太常少卿。俄改右通政,進太常卿。至則擢工部右侍郎。居數月,拜左都御史,慨然以整齊天下為任。天啟三年大計京官,以故給事中亓詩教、趙興邦、官應震、吳亮嗣先朝結黨亂政,議黜之。吏科都給事中魏應嘉力持不可。南星著四凶論,卒與考功郎程正己置四人不謹。他所澄汰,一如為考功時。浙江巡按張素養薦部內人材,及姚宗文、邵輔忠、劉廷元。南星劾其謬,素養坐奪俸。先是,巡方者有提薦之例,南星已奏止之。而陝西高弘圖、山西徐揚先、宣大李思啟、河東劉大受,復踵行如故。南星竝劾奏之,巡方者始知畏法。
       尋代張問達為吏部尚書。當是時,人務奔競,苞苴恣行,言路橫尤甚。每文選郎出,輒邀之半道,為人求官,不得則加以惡聲,或逐之去。選郎即公正無如何,尚書亦太息而已。南星素疾其弊,銳意澄清,獨行己志,政府及中貴亦不得有所干請,諸人憚其剛嚴不敢犯。有給事為貲郎求鹽運司,即注貲郎王府,而出給事於外。知縣石三畏素貪,夤緣將行取,南星亦置之王府。時進士無為王官者,南星不恤也。
       魏忠賢雅重之,嘗於帝前稱其任事。一日,遣娣子傅應星介一中書贄見,南星麾之去。嘗竝坐弘政門,選通政司參議,正色語忠賢曰:「主上沖齡,我輩內外臣子宜各努力為善。」忠賢默然,怒形於色。大學士魏廣微,南星友允貞子也,素以通家子畜之。廣微入內閣,嘗三至南星門,拒勿見。又嘗嘆曰:「見泉無子。」見泉,允貞別號也。廣微恨刺骨,與忠賢比而齕南星。
       東林勢盛,衆正盈朝。南星益搜舉遺佚,布之庶位。高攀龍、楊漣、左光斗秉憲;李騰芳、陳于廷佐銓;魏大中、袁化中長科道;鄭三俊、李邦華、孫居相、饒伸、王之寀輩悉置卿貳。而四司之屬,鄒維璉、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諫亦皆民譽。中外忻忻望治,而小人側目,滋欲去南星。給事中傅櫆以維璉改吏部己不與聞,首假汪文言發難,劾南星紊舊制,植私人。維璉引去,南星奏留之,小人愈恨。會漣劾忠賢疏上,宮府益水火。南星遂杜門乞休,不許。
       攀龍之劾崔呈秀也,南星議戍之。呈秀窘,夜走忠賢邸,叩頭乞哀,言:「不去南星及攀龍、漣等,我兩人未知死所。」忠賢大以為然,遂與定謀。會山西缺巡撫,河南布政使郭尚友求之。南星以太常卿謝應祥有清望,首列以請。既得旨,而御史陳九疇受廣微指,言應祥嘗知嘉善,大中出其門,大中以師故,謀於文選郎嘉遇而用之,徇私當斥。大中、嘉遇疏辯,語侵九疇。九疇再疏力詆,並下部議。南星、攀龍極言應祥以人望推舉,大中、嘉遇無私,九疇妄言不可聽。忠賢大怒,矯旨黜大中、嘉遇,并黜九疇,而責南星等朋謀結黨。南星遽引罪求去,忠賢復矯旨切責,放歸。明日,攀龍亦引去。給事中沈惟炳論救,亦出之外。俄以會推忤忠賢意,并斥于廷、漣、光斗、化中,引南星所擯徐兆魁、喬應甲、王紹徽等置要地。小人競進,天下大柄盡歸忠賢矣。
       忠賢及其黨惡南星甚,每矯敕諭,必目為元凶。於是御史張訥劾南星十大罪,并劾維璉、國祥、嘉遇及王允成。得旨,並削籍。令再奏南星私黨,訥復列上邦華及孫鼎相等十四人,並貶黜。自是為南星擯棄者,無不拔擢。其素所推奬者,率遭奇禍。諸干進速化之徒,一擊南星,輒遂所欲。而石三畏亦起為御史,疏攻南星及李三才、顧憲成、孫丕揚、王圖等十五人。死者皆削奪,縉紳禍益烈。尋以汪文言獄詞連及南星,下撫按提問。適郭尚友巡撫保定,而巡按馬逢臯亦憾南星,乃相與庭辱之。笞其子清衡及外孫王鍾龐,繫之獄,坐南星贓萬五千。南星家素貧,親故捐助,始獲竣。卒戍南星代州,清衡莊浪,鍾龐永昌。嫡母馮氏、生母李氏,並哀慟而卒。子生七齡,驚怖死。南星抵戍所,處之怡然。
       莊烈帝登極,有詔赦還。巡撫牟志夔,忠賢黨也,故遲遣之,竟卒於戍所。崇禎初,贈太子太保,諡忠毅。櫆、呈秀、廣微、九疇、兆魁、應甲、紹徽、訥、三畏、尚友、志夔,俱名麗逆案,為世大僇焉。
       鄒元標,字爾瞻,吉水人。九歲通五經。泰和胡直,嘉靖中進士,官至福建按察使,師歐陽德、羅洪先,得王守仁之傳。元標弱冠從直遊,即有志為學。舉萬曆五年進士。觀政刑部。
       張居正奪情,元標抗疏切諫。且曰:「陛下以居正有利社稷耶?居正才雖可為,學術則偏;志雖欲為,自用太甚。其設施乖張者,如州縣入學,限以十五六人。有司希指,更損其數。是進賢未廣也。諸道決囚,亦有定額。所司懼罰,數必取盈。是斷刑太濫也。大臣持祿苟容,小臣畏罪緘默,有今日陳言而明日獲譴者。是言路未通也。黃河泛濫為灾,民有駕蒿為巢,啜水為餐者,而有司不以聞。是民隱未周也。其他用刻深之吏,沮豪傑之材,又不可枚數矣。伏讀敕諭,『朕學尚未成,志尚未定,先生既去,前功盡隳』。陛下言及此,宗社無疆之福也。雖然,弼成聖學,輔翼聖志者,未可謂在廷無人也。且幸而居正丁艱,猶可挽留;脫不幸遂捐館舍,陛下之學將終不成,志將終不定耶?臣觀居正疏言『世有非常之人,然後辦非常之事』,若以奔喪為常事而不屑為者。不知人惟盡此五常之道,然後謂之人。今有人於此,親生而不顧,親死而不奔,猶自號於世曰我非常人也,世不以為喪心,則以為禽彘,可謂之非常人哉?」
       疏就,懷之入朝。適廷杖吳中行等。元標俟杖畢,取疏授中官,紿曰:「此乞假疏也。」及入,居正大怒,亦廷杖八十,謫戍都勻衞。衞在萬山中,夷獠與居,元標處之怡然。益究心理學,學以大進。巡按御史承居正指,將害元標。行次鎮遠,一夕,御史暴死。
       元標謫居六年,居正歿,召拜吏科給事中,首陳培聖德、親臣工、肅憲紀、崇儒行、飭撫臣五事。尋劾罷禮部尚書徐學謨、南京戶部尚書張士佩。
       徐學謨者,嘉定縣人。嘉靖中,為荊州知府。景恭王之藩德安,欲奪荊州城北沙巿地。學謨力抗不予,為王所劾。下撫按逮問,改官。荊州人德之,稱沙巿為「徐巿」。居正素與厚。萬曆中,累遷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居正歸葬父,學謨事之謹,召為刑部侍郎。越二年,擢禮部尚書。自弘治後,禮部長非翰林不授。惟席書以言「大禮」故,由他曹遷;萬士和不由翰林,然先歷其部侍郎。學謨徑拜尚書,廷臣以居正故,莫敢言。居正卒,學謨急締姻於大學士申時行以自固。及奉命擇壽宮,通政參議梁子琦劾其始結居正,繼附時行,詔為奪子琦俸。元標復劾之,遂令致仕歸。
       慈寧宮災,元標復上時政六事。中言:「臣曩進無欲之訓,陛下試自省,果無欲耶,寡欲耶?語云:『欲人勿聞,莫若勿為。』陛下誠宜翻然自省,加意培養。」當是時,帝方壯齡,留意聲色游宴,謂元標刺己,怒甚,降旨譙責。首輔時行以元標己門生,而劾罷其姻學謨,亦心憾,遂謫南京刑部照磨。就遷兵部主事。召改吏部,進員外郎,以病免。起補驗封。陳吏治十事,民瘼八事,疏幾萬言。文選缺員外郎,尚書宋纁請用元標,久不獲命,纁連疏趣之。給事中楊文煥、御史何選亦以為言。帝怒,詰責纁,謫文煥、選於外,而調元標南京。刑部尚書石星論救,亦被譙讓。元標居南京三年,移疾歸。久之,起本部郎中,不赴。旋遭母憂,里居講學,從游者日衆,名高天下。中外疏薦遺佚,凡數十百上,莫不以元標為首。卒不用。家食垂三十年。
       光宗立,召拜大理卿。未至,進刑部右侍郎。天啟元年四月還朝,首進和衷之說,言:「今日國事,皆二十年諸臣醞釀所成。往者不以進賢讓能為事,日錮賢逐能。而言事者又不降心平氣,專務分門立戶。臣謂今日急務,惟朝臣和衷而已。朝臣和,天地之和自應。向之論人論事者,各懷偏見。偏生迷,迷生執,執而為我,不復知有人,禍且移於國。今與諸臣約,論一人當惟公惟平,毋輕搖筆端;論一事當懲前慮後,毋輕試耳食。以天下萬世之心,衡天下萬世之人與事,則議論公,而國家自享安靜和平之福。」因薦涂宗濬、李邦華等十八人。帝優詔襃納。居二日,復陳拔茅闡幽、理財振武數事,及保泰四規。且請召用葉茂才、趙南星、高攀龍、劉宗周、丁元薦,而恤錄羅大紘、雒于仁等十五人。帝亦襃納。
       初,元標立朝,以方嚴見憚,晚節務為和易。或議其遜初仕時。元標笑曰:「大臣與言官異。風裁踔絕,言官事也。大臣非大利害,即當護持國體,可如少年悻動耶?」時朋黨方盛,元標心惡之,思矯其弊,故其所薦引不專一途。嘗欲舉用李三才,因言路不與,元標即中止。王德完譏其首鼠,元標亦不較。南京御史王允成等以兩人不和,請帝諭解。元標言:「臣與德完初無纖芥,此必有人交搆其間。臣嘗語朝士曰:『方今上在沖歲,敵在門庭,祇有同心共濟。倘復黨同伐異,在國則不忠,在家則不孝。世自有無偏無黨之路,奈何從室內起戈矛耶?』」帝嗣位已久,而先朝廢死諸臣猶未贈卹,元標再陳闡幽之典,言益懇切。
       其年十二月改吏部左侍郎。未到官,拜左都御史。明年典外察,去留惟公。御史潘汝楨、過庭訓雅有物議。及庭訓秩滿,汝楨注考溢美。元標疏論之,兩人並引疾去。已,言丁巳京察不公,專禁錮異己,請收錄章家禎、丁元薦、史記事、沈正宗等二十二人。由是諸臣多獲昭雪。又言:「明詔收召遺佚,而諸老臣所處猶是三十年前應得之官,宜添注三品崇秩,昭陛下襃尊耆舊至意。」帝納其言。於是兩京太常、太僕、光祿三卿各增二員。
       孫慎行之論「紅丸」也,元標亦上疏曰:「乾坤所以不毀者,惟此綱常。綱常所以植立者,恃此信史。臣去年舟過南中,南中士大夫爭言先帝猝然而崩,大事未明,難以傳信。臣初不謂然。及既入都,為人言先帝盛德,宜速登信史。諸臣曰:『言及先帝彌留大事,令人閣筆,誰敢領此?』臣始有疑於前日之言。元輔方從哲不伸討賊之義,反行賞奸之典,即謂無其心,何以自解於世。且從哲秉政七年,未聞建樹何事,但聞馬上一日三趣戰,喪我十萬師徒。試問誰秉國成,而使先帝震驚,奸人闖宮,豺狼當路,憸邪亂政?從哲何詞以對?從來懲戒亂賊,全在信史。失今不成,安所底止。」時刑部尚書黃克纘希內廷意,羣小和之,而從哲世居京師,黨附者衆,崔文昇黨復彌縫於內,格慎行與衆議,皆不得伸。未幾,慎行及王紀偕逐,元標疏救,不聽。
       元標自還朝以來,不為危言激論,與物無猜。然小人以其東林也,猶忌之。給事中朱童蒙、郭允厚、郭興治慮明年京察不利己,潛謀驅逐。會元標與馮從吾建首善書院,集同志講學,童蒙首請禁之。元標疏辨求去,帝已慰留,允厚復疏劾,語尤妄誕。而魏忠賢方竊柄,傳旨謂宋室之亡由於講學,將加嚴譴。葉向高力辨,且乞同去,乃得溫旨。興治及允厚復交章力攻;興治至比之山東妖賊。元標連疏請益力,詔加太子少保,乘傳歸。陛辭,上老臣去國情深疏。歷陳軍國大計,而以寡欲進規,人為傳誦。四年卒於家。明年,御史張訥請毀天下講壇,力詆元標,忠賢遂矯旨削奪。崇禎初,贈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諡忠介。
       童蒙等既劾元標,遂得罪清議,尋以年例外遷。及忠賢得志,三人並召還。歲餘,允厚至戶部尚書、太子太保。童蒙至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母死不持服,為忠賢建生祠。興治亦加至太僕卿。忠賢敗,三人並麗逆案云。
       孫慎行,字聞斯,武進人。幼習聞外祖唐順之緒論,即嗜學。萬曆二十三年舉進士第三人,授編修,累官左庶子。數請假里居,鍵戶息交,覃精理學。當事請見,率不納。有以政事詢者,不答。
       四十一年五月由少詹事擢禮部右侍郎,署部事。當是時,郊廟大享諸禮,帝二十餘年不躬親,東宮輟講至八年,皇長孫九齡未就外傅,瑞王二十三未婚,楚宗人久錮未釋,代王廢長立幼,久不更正,臣僚章奏一切留中,福府莊田取盈四萬頃。慎行並切諫。已,念東宮開講,皇孫出閤,係宗社安危,疏至七八上。代王廢長子鼎渭,立愛子鼎莎,李廷機為侍郎時主之,其後,羣臣爭者百餘疏,帝皆不省。慎行屢疏爭,乃獲更置。楚宗人擊殺巡撫趙可懷,為首六人論死,復錮英嫶等二十三人於高牆,禁蘊鈁等二十三人於遠地。慎行力白其非叛,諸人由此獲釋。皇太子儲位雖定,福王尚留京師,須莊田四萬頃乃行,宵小多窺伺。廷臣請之國者愈衆,帝愈遲之。慎行疏十餘上,不見省。最後,貴妃復請帝留王慶太后七旬壽節,羣議益籍籍。慎行乃合文武諸臣伏闕力請,大學士葉向高亦爭之強。帝不得已,許明年季春之國,羣情始安。
       韓敬科場之議,慎行擬黜敬。而家居時素講學東林,敬黨尤忌之。會吏部缺侍郎,廷議改右侍郎李鋕於左,而以慎行為右,命俱未下。御史過廷訓因言鋕未履任,何復推慎行,給事中亓詩教和之。慎行遂四疏乞歸,出城候命,帝乃許之。已而京察,御史韓浚等以趣福王之國,謂慎行邀功,列之拾遺疏中。帝察其無罪,獲免。
       熹宗立,召拜禮部尚書。初,光宗大漸,鴻臚寺丞李可灼以紅鉛丸藥進,俄帝崩,廷臣交章劾之。大學士方從哲擬旨令引疾歸,賚以金幣。天啟元年四月,慎行還朝。上疏曰:
       先帝驟崩,雖云夙疾,實緣醫人用藥不審。閱邸報,知李可灼紅丸乃首輔方從哲所進。夫可灼官非太醫,紅丸不知何藥,乃敢突然以進。昔許悼公飲世子藥而卒,世子即自殺,春秋猶書之為弒。然則從哲宜何居?速引劍自裁以謝先帝,義之上也,合門席槀以待司寇,義之次也,乃悍然不顧。至舉朝共攻可灼,僅令回籍調理,豈不以己實薦之,恐與同罪歟?臣以為從哲縱無弒之心,却有弒之事;欲辭弒之名,難免弒之實。實錄中即欲為君父諱,不敢不直書方從哲連進藥二丸,須臾帝崩,恐百口無能為天下後世解也。
       然從哲之罪實不止此。先是則有皇貴妃欲為皇后事。古未有天子既崩而立后者。倘非禮官執奏,言路力持,幾何不遺禍宗社哉!繼此則有諡皇祖為恭皇帝事。歷考晉、隋、周、宋,其末世亡國之君率諡曰「恭」,而以加之我皇祖,豈真不學無術,實乃呪詛君國等於亡王,其設心謂何?後此則有選侍垂簾聽政事。劉遜、李進忠么麼小豎,何遂膽大揚言。說者謂二豎早以金寶輸從哲家,若非九卿、臺諫力請移宮,選侍一日得志,陛下幾無駐足所。聞爾時從哲濡遲不進,科臣趣之,則云遲數日無害。任婦寺之縱橫,忍君父之杌隉,為大臣者宜爾乎?
       臣在禮言禮,其罪惡逆天,萬無可生之路。若其他督戰悞國,罔上行私,縱情蔑法,干犯天下之名義,釀成國家之禍患者,臣不能悉數也。陛下宜急討此賊,雪不共之仇。毋詢近習,近習皆從哲所攀援也。毋拘忌諱,忌諱即從哲所布置也。并急誅李可灼,以洩神人之憤。
       時朝野方惡從哲,慎行論雖過刻,然爭韙其言。顧近習多為從哲地,帝乃報曰:「舊輔素忠慎,可灼進藥本先帝意。卿言雖忠愛,事屬傳聞。并進封移宮事,當日九卿、臺諫官親見者,當據實會奏,用釋羣疑。」於是從哲疏辨。邢部尚書黃克纘右從哲,亦曲為辨。慎行復疏折之,曰:「由前則過信可灼,有輕進藥之罪,由後則曲庇可灼,有不討賊之罪,兩者均無辭乎弒也。從哲謂移宮有揭。但諸臣之請在初二,從哲之請在初五。爾時章疏入乾清不入慈慶者已三日,國政幾於中斷,非他輔臣訪知,與羣臣力請,其害可勝言哉!伏讀聖諭『輔臣義在體國,為朕分憂。今似此景象,何不代朕傳諭一言,屏息紛擾,君臣大義安在?』又云『朕凌虐不堪,晝夜涕泣六七日』。夫從哲為顧命元臣,使少肯義形於色,何至令至尊憂危如此!惟阿婦寺之意多,戴聖明之意少,故敢於凌皇祖,悖皇考,而欺陛下也。」末復力言克纘之謬。章並下廷議。既而議上,惟可灼下吏戍邊,從哲置不問。
       山東巡撫奏,五月中,日中月星並見。慎行以為大異,疏請修省,語極危切。秦王誼漶由旁枝進封,其四子法不當封郡王,厚賄近倖,遂得溫旨。慎行堅不奉詔,三疏力爭,不得。七月謝病去。
       其冬,廷推閣臣,以慎行為首,吏部侍郎盛以弘次之。魏忠賢抑不用,用顧秉謙、朱國禎、朱延禧、魏廣微,朝論大駭。葉向高連疏請用兩人,竟不得命。已,忠賢大熾,議修三朝要典,「紅丸」之案以慎行為罪魁。其黨張訥遂上疏力詆,有詔削奪。未幾,劉志選復兩疏追劾,詔撫按提問,遣戍寧夏。未行,莊烈帝嗣位,以赦免。
       崇禎元年命以故官協理詹事府,力辭不就。慎行操行峻潔,為一時搢紳冠。朝士數推轂入閣,吏部尚書王永光力排之,迄不獲用。八年廷推閣臣,屢不稱旨。最後以慎行及劉宗周、林釬名上,帝即召之。慎行已得疾,甫入都,卒。贈太子太保,諡文介。
       盛以弘,字子寬,潼關衞人。父訥,字敏叔。訥父德,世職指揮也,討洛南盜戰死。訥號泣請於當事,水漿不入口者數日,為發兵討斬之。久之,舉隆慶五年進士。由庶吉士累官吏部右侍郎。與尚書陳有年、左侍郎趙參魯共釐銓政。母憂歸,以篤孝聞。卒,贈禮部尚書。天啟初,諡文定。
       以弘,萬曆二十六年進士。由庶吉士累官禮部尚書。天啟三年謝病歸。魏忠賢亂政,落其職。崇禎初,起故官,協理詹事府,卒官。明世,衞所世職用儒業顯者,訥父子而已。
       高攀龍,字存之,無錫人。少讀書,輒有志程、朱之學。舉萬曆十七年進士,授行人。四川僉事張世則進所著大學初義,詆程、朱章句,請頒天下。攀龍抗疏力駮其謬,其書遂不行。
       侍郎趙用賢、都御史李世達被訐去位,朝論多咎大學士王錫爵。攀龍上疏曰:
       近見朝宁之上,善類擯斥一空。大臣則孫鑨、李世達、趙用賢去矣,小臣則趙南星、陳泰來、顧允成、薛敷教、張納陛、于孔兼、賈巖斥矣。邇者李禎、曾乾亨復不安其位而乞去矣,選郎孟化鯉又以推用言官張棟,空署而逐矣。
       夫天地生才甚難,國家需才甚亟,廢斥如此,後將焉繼。致使正人扼腕,曲士彈冠,世道人心何可勝慨!且今陛下朝講久輟,廷臣不獲望見顏色。天言傳布,雖曰聖裁,隱伏之中,莫測所以。故中外羣言,不曰「輔臣欲除不附己」,則曰「近侍不利用正人」。陛下深居九重,亦曾有以諸臣賢否陳於左右;而陛下於諸臣,亦嘗一思其得罪之故乎?果以為皆由聖怒,則諸臣自孟化鯉而外,未聞忤旨,何以皆罷斥?即使批鱗逆耳,如董基等,陛下已嘗收錄,何獨於諸臣不然?臣恐陛下有祛邪之果斷,而左右反借以行媢嫉之私;陛下有容言之盛心,而臣工反遺以拒諫諍之誚。傳之四海,垂諸史冊,為聖德累不小。
       輔臣王錫爵等,跡其自待,若愈於張居正、申時行;察其用心,何以異於五十步笑百步。即如諸臣罷斥,果以為當然,則是非邪正,恒人能辨,何忍坐視至尊之過舉,得毋內洩其私憤,而利於斥逐之盡乎?
       末力詆鄭材、楊應宿讒諂宜黜。應宿亦疏訐攀龍,語極妄誕。疏並下部院,議請薄罰兩臣,稍示懲創。帝不許,鐫應宿二秩,謫攀龍揭陽添注典史。御史吳弘濟等論救,并獲譴。攀龍之官七月,以事歸。尋遭親喪,遂不出,家居垂三十年。言者屢薦,帝悉不省。
       熹宗立,起光祿丞。天啟元年進少卿。明年四月疏劾戚畹鄭養性,言:「張差梃擊實養性父國泰主謀。今人言籍籍,咸疑養性交關奸宄,別懷異謀,積疑不解,當思善全之術。至劉保謀逆,中官盧受主之,劉于簡獄詞具在。受本鄭氏私人,而李如楨一家交關鄭氏,計陷名將,失地喪師。于簡原供,明言李永芳約如楨內應。若崔文昇素為鄭氏腹心,知先帝症虛,故用泄藥,罪在不赦。陛下僅行斥逐,而文昇猶潛住都城。宜勒養性還故里,急正如楨、文昇典刑,用章國法。」疏入,責攀龍多言,然卒遣養性還籍。
       孫慎行以「紅丸」事攻舊輔方從哲,下廷議。攀龍引春秋首惡之誅,歸獄從哲。給事中王志道為從哲解,攀龍遺書切責之。尋改太常少卿,疏陳務學之要,因言:「從哲之罪非止紅丸,其最大者在交結鄭國泰。國泰父子所以謀危先帝者不一,始以張差之梃,繼以美姝之進,終以文昇之藥,而從哲實左右之。力扶其為鄭氏者,力鋤其不為鄭氏者;一時人心若狂,但知鄭氏,不知東宮。此賊臣也,討賊,則為陛下之孝。而說者乃曰『為先帝隱諱則為孝』,此大亂之道也。陛下念聖母則宣選侍之罪,念皇考則隆選侍之恩,仁之至義之盡也。而說者乃曰『為聖母隱諱則為孝』。明如聖諭,目為假託;忠如楊漣,謗為居功。人臣避居功,甘居罪,君父有急,袖手旁觀,此大亂之道也。惑於其說,孝也不知其為孝,不孝也以為大孝;忠也不知其為忠,不忠也以為大忠。忠孝皆可變亂,何事不可妄為。故從哲、養性不容不討,奈何猶令居輦轂下!」時從哲輩奧援甚固,摘疏中「不孝」語激帝怒,將加嚴譴。葉向高力救,乃奪祿一年。旋改大理少卿。鄒元標建書院,攀龍與焉。元標被攻,攀龍請與同罷,詔留之。進太僕卿,擢刑部右侍郎。
       四年八月拜左都御史。楊漣等羣擊魏忠賢,勢已不兩立。及向高去國,魏廣微日導忠賢為惡,而攀龍為趙南星門生,並居要地。御史崔呈秀按淮、揚還,攀龍發其穢狀,南星議戍之。呈秀窘,急走忠賢所,乞為義兒,遂摭謝應祥事,謂攀龍黨南星。嚴旨詰責,攀龍遽引罪去。頃之,南京御史游鳳翔出為知府,訐攀龍挾私排擠。詔復鳳翔故官,削攀龍籍。呈秀憾不已,必欲殺之,竄名李實劾周起元疏中,遣緹騎往逮。攀龍晨謁宋儒楊龜山祠,以文告之。歸與二門生一弟飲後園池上,聞周順昌已就逮,笑曰:「吾視死如歸,今果然矣。」入與夫人語,如平時。出,書二紙告二孫曰:「明日以付官校。」因遣之出,扃戶。移時諸子排戶入,一燈熒然,則已衣冠自沈於池矣。發所封紙,乃遺表也,云:「臣雖削奪,舊為大臣,大臣受辱則辱國。謹北向叩頭,從屈平之遺則。」復別門人華允誠書云:「一生學問,至此亦少得力。」時年六十五。遠近聞其死,莫不傷之。
       呈秀憾猶未釋,矯詔下其子世儒吏。刑部坐世儒不能防閑其父,謫為徒。崇禎初,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諡忠憲,授世儒官。
       初,海內學者率宗王守仁,攀龍心非之。與顧憲成同講學東林書院,以靜為主。操履篤實,粹然一出於正,為一時儒者之宗。海內士大夫,識與不識,稱高、顧無異詞。攀龍削官之秋,詔毀東林書院。莊烈帝嗣位,學者更修復之。
       馮從吾,字仲好,長安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御史。巡視中城,閹人修刺謁,拒却之。禮科都給事中胡汝寧傾邪狡猾,累劾不去。從吾發其奸,遂調外。時當大計,從吾嚴邏偵,苞苴絕跡。
       二十年正月抗章言:「陛下郊廟不親,朝講不御,章奏留中不發。試觀戊子以前,四裔效順,海不揚波;己丑以後,南倭告警,北寇渝盟,天變人妖,疊出累告。勵精之效如彼,怠斁之患如此。近頌敕諭,謂聖體違和,欲借此自掩,不知鼓鐘於宮,聲聞於外。陛下每夕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左右一言稍違,輒斃杖下,外庭無不知者。天下後世,其可欺乎!願陛下勿以天變為不足畏,勿以人言為不足恤,勿以目前晏安為可恃,勿以將來危亂為可忽,宗社幸甚。」帝大怒,欲廷杖之。會仁聖太后壽辰,閣臣力解得免。尋告歸,起巡長蘆鹽政。潔己惠商,奸宄斂迹。既還朝,適帝以軍政大黜兩京言官。從吾亦削籍,猶以前疏故也。
       從吾生而純慤,長志濂、洛之學,受業許孚遠。罷官歸,杜門謝客,取先正格言,體驗身心,造詣益邃。家居二十五年,光宗踐阼,起尚寶卿,進太僕少卿,並以兄喪未赴。俄改大理。
       天啟二年擢左僉都御史。甫兩月,進左副都御史。廷議「三案」,從吾言:「李可灼以至尊嘗試,而許其引疾,當國何心!至梃擊之獄,與發奸諸臣為難者,即奸人也。」由是羣小惡之。
       已,與鄒元標共建首善書院,集同志講學其中,給事中朱童蒙遂疏詆之。從吾言:「宋之不競,以禁講學故,非以講學故也。我二祖表章六經,天子經筵,皇太子出閤,皆講學也。臣子以此望君,而己則不為,可乎?先臣守仁,當兵事倥傯,不廢講學,卒成大功。此臣等所以不恤毀譽,而為此也。」因再稱疾求罷,帝溫詔慰留。而給事中郭允厚、郭興治復相繼詆元標甚力。從吾又上言:「臣壯歲登朝,即與楊起元、孟化鯉、陶望齡輩立講學會,自臣告歸乃廢。京師講學,昔已有之,何至今日遂為詬厲。」因再疏引歸。
       四年春,起南京右都御史,累辭未上,召拜工部尚書。會趙南星、高攀龍相繼去國,連疏力辭,予致仕。明年秋,魏忠賢黨張訥疏詆從吾,削籍。鄉人王紹徽素銜從吾,及為吏部,使喬應甲撫陝,捃摭百方,無所得。乃毀書院,曳先聖像,擲之城隅。從吾不勝憤悒,得疾卒。崇禎初,復官,贈太子太保,諡恭定。
       贊曰:趙南星諸人,持名檢,勵風節,嚴氣正性,侃侃立朝,天下望之如泰山喬嶽。詩有之,「邦之司直」,其斯人謂歟。權枉盈廷,譴謫相繼,「人之云亡,邦國殄瘁」,悲夫!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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