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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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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一清 王瓊 彭澤 毛伯溫汪文盛 鮑象賢 翁萬達
       楊一清,字應寧,其先雲南安寧人。父景,以化州同知致仕,攜之居巴陵。少能文,以奇童薦為翰林秀才。憲宗命內閣擇師教之。年十四舉鄉試,登成化八年進士。父喪葬丹徒,遂家焉。
       服除,授中書舍人。久之,遷山西按察僉事,以副使督學陝西。一清貌寢而性警敏,好談經濟大略。在陝八年,以其暇究邊事甚悉。入為太常寺少卿,進南京太常寺卿。
       弘治十五年用劉大夏薦,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督理陝西馬政。西番故饒馬,而仰給中國茶飲以去疾。太祖著令,以蜀茶易番馬資軍中用。久而寖弛,奸人多挾私茶闌出為利,番馬不時至。一清嚴為禁,盡籠茶利於官,以服致諸番,番馬大集。會寇大入花馬池,帝命一清巡撫陝西,仍督馬政。甫受事,寇已退。乃選卒練兵,創平虜、紅古二城以援固原,築垣瀕河以捍靖虜,劾罷貪庸總兵武安侯鄭宏,裁鎮守中官冗費,軍紀肅然。
       武宗初立,寇數萬騎抵固原,總兵曹雄軍隔絕不相聞。一清帥輕騎自平涼晝夜行,抵雄軍為之節度,多張疑兵脅寇,寇移犯隆德。一清夜發火礮,響應山谷間。寇疑大兵至,遁出塞。一清以延綏、寧夏、甘肅有警不相援,患無所統攝,請遣大臣兼領之。大夏請即命一清總制三鎮軍務。尋進右都御史。一清遂建議修邊,其略曰:
       陝西各邊,延綏據險,寧夏、甘肅扼河山,惟花馬池至靈州地寬延,城堡復疎。寇毀牆入,則固原、慶陽、平涼、鞏昌皆受患。成化初,寧夏巡撫徐廷璋築邊牆綿亙二百餘里。在延綏者,余子俊修之甚固。由是,寇不入套二十餘年。後邊備疎,牆塹日夷。弘治末至今,寇連歲侵略。都御史史琳請於花馬池、韋州設營衞,總制尚書秦紘僅修四五小堡及靖虜至環慶治塹七百里,謂可無患。不一二年,寇復深入。是紘所修不足捍敵。臣久官陝西,頗諳形勢。寇動稱數萬,往來倏忽。未至徵兵多擾費,既至召援輒後時。欲戰則彼不來,持久則我師坐老。臣以為防邊之策,大要有四:修濬牆塹,以固邊防;增設衞所,以壯邊兵;經理靈、夏,以安內附;整飭韋州,以遏外侵。
       今河套即周朔方,漢定襄,赫連勃勃統萬城也。唐張仁愿築三受降城,置烽堠千八百所,突厥不敢踰山牧馬。古之舉大事者,未嘗不勞於先,逸於後。夫受降據三面險,當千里之蔽。國初舍受降而衞東勝,已失一面之險。其後又輟東勝以就延綏,則以一面而遮千餘里之衝,遂使河套沃壤為寇巢穴。深山大河,勢乃在彼,而寧夏外險反南備河。此邊患所以相尋而不可解也。誠宜復守東勝,因河為固,東接大同,西屬寧夏,使河套方千里之地,歸我耕牧,屯田數百萬畝,省內地轉輸,策之上也。如或不能,及今增築防邊,敵來有以待之,猶愈無策。
       因條具便宜:延綏安邊營石澇池至橫城三百里,宜設墩臺九百座,暖譙九百間,守軍四千五百人;石澇池至定邊營百六十三里,平衍宜牆者百三十一里,險崖峻阜可剷削者三十二里,宜為墩臺,連接寧夏東路;花馬池無險,敵至仰客兵,宜置衞,興武營守禦所兵不足,宜召募;自環慶以西至寧州,宜增兵備一人;橫城以北,黃河南岸有墩三十六,宜修復。帝可其議。大發帑金數十萬,使一清築牆。而劉瑾憾一清不附己,一清遂引疾歸。其成者,在要害間僅四十里。瑾誣一清冒破邊費,逮下錦衣獄。大學士李東陽、王鏊力救得解。仍致仕歸,先後罰米六百石。
       安化王寘鐇反。詔起一清總制軍務,與總兵官神英西討,中官張永監其軍。未至,一清故部將仇鉞已捕執之。一清馳至鎮,宣布德意。張永旋亦至,一清與結納,相得甚歡。知永與瑾有隙,乘間扼腕言曰:「賴公力定反側。然此易除也,如國家內患何。」永曰:「何謂也?」一清遂促席畫掌作「瑾」字。永難之曰:「是家晨夕上前,枝附根據,耳目廣矣。」一清慷慨曰:「公亦上信臣,討賊不付他人而付公,意可知。今功成奏捷,請間論軍事,因發瑾奸,極陳海內愁怨,懼變起心腹。上英武,必聽公誅瑾。瑾誅,公益柄用,悉矯前弊,收天下心。呂強、張承業暨公,千載三人耳。」永曰:「脫不濟,奈何?」一清曰:「言出於公必濟。萬一不信,公頓首據地泣,請死上前,剖心以明不妄,上必為公動。苟得請,即行事,毋須臾緩。」於是永勃然起曰:「嗟乎,老奴何惜餘年不以報主哉!」竟如一清策誅瑾。永以是德一清,左右之,得召還,拜戶部尚書。論功,加太子少保,賜金幣。尋改吏部。
       一清於時政最通練,而性闊大。愛樂賢士大夫,與共功名。凡為瑾所搆陷者,率見甄錄。朝有所知,夕即登薦,門生徧天下。嘗再帥關中,起偏裨至大將封侯者,累累然不絕。饋謝有所入,緣手即散之。大盜躪中原,一清疏請命將調兵。前後凡數上,皆報可。盜平,加少保、太子太保,廕錦衣百戶。再推內閣,不用。用尚書靳貴,而進一清少傅、太子太傅。給事中王昂論選法弊,指一清植私黨,帝為謫昂。一清更申救,優旨報聞。乾清宮災,詔求直言。一清上書言視朝太遲,享祀太慢,西內創梵宇,禁中宿邊兵,畿內皇店之害,江南織造之擾。因引疾乞歸,帝慰留之。大學士楊廷和憂去,命一清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參機務。
       張永尋得罪罷,而義子錢寧用事。寧故善一清,有搆之者因蓄怨。會災異,一清自劾,極陳時政,中有「狂言惑聖聽,匹夫搖國是,禁廷雜介冑之夫,京師無藩籬之託」語,譏切近倖,帝弗省。寧與江彬輩聞之,大怒。使優人於帝前為蜚語,刺譏一清。時有考察罷官者,嗾武學生朱大周訐一清陰事,而以寧為內主。給事御史周金、陳軾等交章劾大周妄言,請究主使,帝不聽。一清乃力請骸骨歸,賜敕褒諭,給夫廩如制。帝南征,幸一清第,樂飲兩晝夜,賦詩賡和以十數。一清從容諷止,帝遂不為江、浙行。
       世宗為世子時,獻王嘗言楚有三傑,劉大夏、李東陽及一清也,心識之。及即位,廷臣交薦一清,乃遣官賜金幣存問,諭以宣召期,趣使有言。一清陳謝,特予一子官中書舍人。嘉靖三年十二月戊午詔一清以少傅、太子太傅改兵部尚書、左都御史,總制陝西三邊軍務。故相行邊,自一清始。溫詔褒美,比之郭子儀。一清至是三為總制,部曲皆踴躍喜。亦不剌竄西海,為西寧洮河害,金獻民言撫便,獨一清請剿。土魯番求貢,陳九疇欲絕之,一清則請撫。時帥諸將肄習行陣,嘗曰:「無事時當如有事隄防,有事時當如無事鎮靜。」
       會張璁等力排費宏,御史吉棠因請還一清內閣。給事中章僑、御史侯秩等爭之。帝謫秩官,召一清為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既入見,加少師,仍兼太子太傅,非故事也。亡何,獻皇帝實錄成,加太子太師、謹身殿大學士。一清以不預纂修辭,不許。王憲奏捷,推功一清,加特進左柱國、華蓋殿大學士。費宏已去,一清遂為首輔。帝賜銀章二,曰「耆德忠正」,曰「繩愆糾違」,令密封言事。與張璁論張永前功,起為提督團營。給事中陸粲請增築邊牆,推明一清曩時議,一清因力從臾之。帝為發帑金,命侍郎王廷相往,然久之亦竟止。明倫大典成,加正一品俸。
       初,「大禮」議起,一清方家居,見張璁疏,寓書門人喬宇曰:「張生此議,聖人復起,不能易也。」又勸席書早赴召,以定大議。璁等既驟顯,頗引一清。帝亦以一清老臣,恩禮加渥。免常朝日講侍班,朔望朝參,令晨初始入閣視事。御書、和章及金幣、牢醴之賜甚渥。所言邊事、國計,大小無不傾聽。
       璁與桂萼既攻去費宏,意一清必援己,一清顧請召謝遷,心怨之。遷未至,璁已入內閣,多所更建。一清引故事稍裁抑,其黨積不平。錦衣聶能遷訐璁,璁欲置之死,一清不可。璁怒,上疏陰詆一清,又嗾黃綰排之甚力。一清疏辨,言璁以能遷故排己,且傍及璁他語。因乞骸骨。帝為兩解之。一清又因災變請戒飭百官和衷,復乞宥議禮諸臣罪,璁益憾。桂萼入內閣,亦不相能。一清屢求去,且言:「今持論者尚紛更,臣獨主安靜;尚刻覈,臣獨主寬平。用是多齟齬,願避賢者路。」帝復溫旨褒之。而給事中王準、陸粲發璁、萼招權納賄狀,帝立罷璁、萼,且暴其罪。其黨霍韜攘臂曰:「張、桂行,勢且及我。」遂上疏力攻一清,言其受張永、蕭敬賄。一清再疏辨,乞罷。帝雖慰留之,而璁復召還,韜攻益急,且言法司承一清風指,搆成萼罪。帝果怒,令法司會廷臣雜議。出刑部尚書周倫於南京,以侍郎許讚代。讚乃實韜言,請削一清籍,帝令一清自陳。璁乃三上密疏,引一清贊禮功,乞賜寬假,實以堅帝意俾之去。帝果允致仕,馳驛歸,仍賜金幣。明年,璁等搆朱繼宗獄,坐一清受張永弟容金錢,為永誌墓,又與容世錦衣指揮,遂落職閒住。一清大恨曰:「老矣,乃為孺子所賣!」疽發背死。遺疏言身被汚衊,死且不瞑,帝令釋贓罪不問。後數年復故官。久之,贈太保,諡文襄。
       一清生而隱宮,貌寺人,無子。博學善權變,尤曉暢邊事。羽書旁午,一夕占十疏,悉中機宜。人或訾己,反薦揚之。惟晚與璁、萼異,為所軋,不獲以恩禮終。然其才一時無兩,或比之姚崇云。
       王瓊,字德華,太原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授工部主事,進郎中。出治漕河三年,臚其事為志。繼者按稽之,不爽毫髮,由是以敏練稱。改戶部,歷河南右布政使。
       正德元年擢右副都御史督漕運。明年入為戶部右侍郎。衡府有賜地,蕪不可耕,勒民出租以為常,王反誣民趙賢等侵據。瓊往按,奪旁近民地予之,賢等戍邊,民多怨者。三年春,廷推吏部侍郎,前後六人,皆不允。最後以瓊上,許之。坐任戶部時邊臣借太倉銀未償,所司奏遲,尚書顧佐奪俸,而瓊改南京。已,復改戶部。八年進尚書。瓊為人有心計,善鈎校。為郎時悉錄故牘條例,盡得其斂散盈縮狀。及為尚書,益明習國計。邊帥請芻糗,則屈指計某倉、某場庤糧草幾何,諸郡歲輸、邊卒歲採秋青幾何,曰:「足矣。重索妄也。」人益以瓊為才。
       十年代陸完為兵部尚書。時四方盜起,將士以首功進秩。瓊言:「此嬴秦弊政。行之邊方猶可,未有內地而論首功者。今江西、四川妄殺平民千萬,縱賊貽禍,皆此議所致。自今內地征討,惟以蕩平為功,不計首級。」從之。帝時遠遊塞外,經歲不還,近畿盜竊發。瓊請於河間設總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設兵備副使一人,責以平賊,而檄順天、保定兩巡撫,嚴要害為外防,集遼東、延綏士馬於行在,以護車駕。中外恃以無恐。孝豐賊湯麻九反,有司請發兵剿。瓊請密敕勘糧都御史許廷光,出不意禽之,無一脫者。四方捷奏上,多推功瓊,數受廕賚,累加至少師兼太子太師,子錦衣世千戶。及營建乾清宮,又廕錦衣千戶者二,寵遇冠諸尚書。
       十四年,寧王宸濠反。瓊請敕南和伯方壽祥督操江兵防南都,南贛巡撫王守仁、湖廣巡撫秦金各率所部趨南昌,應天巡撫李充嗣鎮京口,淮揚巡撫叢蘭扼儀真。奏上,帝意欲親征,持三日不下。大學士楊廷和趣之,竟下親征詔,命瓊與廷和等居守。先是,瓊用王守仁撫南、贛,假便宜提督軍務。比宸濠反,書聞,舉朝惴惴。瓊曰:「諸君勿憂,吾用王伯安贛州,正為今日,賊旦夕禽耳。」未幾,果如其言。
       瓊才高,善結納。厚事錢寧、江彬等,因得自展,所奏請輒行。其能為功於兵部者,亦彬等力也。陸完敗,代為吏部尚書。瓊忌彭澤平流賊,聲望出己上,搆於錢寧,中澤危法。又陷雲南巡撫范鏞、甘肅巡撫李昆、副使陳九疇於獄,中外多畏瓊。而大學士廷和亦以瓊所誅賞,多取中旨,不關內閣,弗能堪。明年,世宗入繼,言官交劾瓊,繫都察院獄。瓊力訐廷和,帝愈不直瓊,下廷臣雜議。坐交結近侍律論死,命戍莊浪。瓊復訴年老,改戍綏德。
       張璁、桂萼、霍韜用事,以瓊與廷和讎,首薦之,不納。至嘉靖六年有邊警,萼力請用瓊,不果。帝亦憫瓊老病,令還籍為民。御史胡松因劾萼謫外任,其同官周在請宥松,並下詔獄。萼復言瓊前攻廷和,故廷臣羣起排之。帝乃命復瓊尚書待用。明年遂以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代王憲督陝西三邊軍務。
       土魯番據哈密,廷議閉關絕其貢,四年矣。至是,其將牙木蘭為酋速檀滿速兒所疑,率衆二千求內屬。沙州番人帖木哥、土巴等,素為土魯番役屬者,苦其徵求,亦率五千餘人入附。番人來寇,連為參將雲昌等所敗。其引瓦剌寇肅州者,遊擊彭濬擊退之。賊既失援,又數失利,乃獻還哈密,求通貢,乞歸羈留使臣,而語多謾。瓊奏乞撫納,帝從兵部尚書王時中議,如瓊請。霍韜難之,瓊再疏請詔還番使,通貢如故。自是西域復定,而北寇常為邊患。初入犯莊浪,瓊部諸將遮擊之,斬數十級。俄由紅城子入,殺部餉主簿張文明。明年以數萬騎寇寧夏。已又犯靈州,瓊督遊擊梁震等邀斬七十餘人。其秋,集諸道精卒三萬,按行塞下。寇聞,徙帳遠遁。諸軍分道出,縱野燒,耀兵而還。
       先是,南京給事中丘九仞劾瓊,帝慰留之。及璁、萼罷政,諸劾璁、萼黨者咸首瓊,乃令致仕。俄寢前詔,遣慰諭。會番大掠臨洮,瓊集兵討若籠、板爾諸族,焚其巢,斬首三百六十,撫降七十餘族。錄功,加太子太保。瓊在邊,戎備甚飭。寇嘗入山西得利,踰歲復獵境上,陽欲東,瓊令備其西。寇果入,大敗之。諸番蕩平,西陲益靖。甘肅軍民素苦土魯番侵暴,恐瓊去,相率乞守臣奏留。於是巡撫唐澤、巡按胡明善具陳其功,乞如軍民請。優詔奬之。
       初,帝惡楊廷和,疑廷臣悉其黨,故連用桂萼、方獻夫為吏部。及獻夫去,帝不欲授他人,久不補。至十年冬,遣行人齎敕召瓊為吏部尚書。南京御史馬13-282a等十人力詆瓊先朝遺奸。帝大怒,盡逮13-282a等下詔獄,慰諭瓊。未幾,13-282a等亦還職。花馬池有警,兵部尚書王憲請發兵。瓊言花馬池備嚴,寇不能入,大軍至,且先退,徒耗中國。憲竟發六千人,比至彰德,寇果遁。明年秋卒官。贈太師,諡恭襄。是年,彭澤已先卒矣。
       當正、嘉間,澤、瓊並有才略,相中傷不已,亦迭為進退。而瓊險忮,公論尤不予。然在本兵時功多。而其督三邊也,人以比楊一清云。
       彭澤,字濟物,蘭州人。幼學於外祖段堅,有志節。會試二場畢,聞母病,徑歸,母病亦已。登弘治三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刑部郎中。勢豪殺人,澤置之辟。中貴為祈免,執不聽。出為徽州知府。澤將遣女,治漆器數十,使吏送其家。澤父大怒,趣焚之,徒步詣徽。澤驚出迓,目吏負其裝。父怒曰:「吾負此數千里,汝不能負數步耶?」入,杖澤堂下。杖已,持裝徑去。澤益痛砥礪。政最,人以方前守孫遇。遇見循吏傳中。父喪歸。
       正德初,起知真定。閹人數撓禁,澤治一棺於廳事,以死怵之,其人不敢逞。遷浙江副使,歷河南按察使,所至以威猛稱。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進右副都御史,改保定。未赴,而劉惠、趙鐩等亂河南,命澤與咸寧伯仇鉞提督軍務討之。陳便宜十一事,厚賞峻罰,以激勸將吏。澤體幹修偉,腰帶十二圍,大音聲,與人語若叱咤。始至,大陳軍容,引見諸將校,責以畏縮當死。諸將校股栗伏罪,良久乃釋。遂下令鼓行薄賊,大小數十戰,連破之。甫四月,賊盡平,語詳鉞傳。錄功,進右都御史、太子少保,廕子錦衣世百戶。
       尋代洪鍾總督川、陝諸軍,討四川賊。時鄢本恕、藍廷瑞、廖惠、曹甫已平,惟廖麻子、喻思俸猖獗如故。澤偕總兵官時源數敗賊,部將閻勳追禽麻子於劍州。思俸竄通、巴間,勢復振。澤督諸軍圍之,卒就禽。澤遂移漢中,請班師。未報,而內江、榮昌賊復熾。澤又移師討平之,且平成都亂卒之執知州、指揮者。請班師益力,詔暫留保寧鎮撫。進左都御史、太子太保,廕子如初。
       澤復請還者再,乃召還。未行,會土魯番據哈密,執忠順王速檀拜牙郎,以其印去,投謾書甘肅,要索金幣。總制鄧璋、甘肅巡撫趙鑑以聞,請遣大臣經略。大學士楊廷和等共薦澤。澤久在兵間,厭之。以鄉土為辭,且引疾,推璋及咸寧侯鉞可任。帝優詔慰勉,乃行。澤材武知兵,然性疎闊負氣。經略哈密事頗不當,錢寧、王瓊等交齮齕之,遂因此得罪。澤至甘州,土魯番方寇赤斤、苦峪諸衞,遣使索金幣,請還哈密。澤以番人可利啗也,與鑑謀,遣哈密都督寫亦虎仙以幣二千、銀酒鎗一賂之,令還哈密城印。未得報,輒奏事平,乞骸骨。召還理院事。巡按御史馮時雍言城未歸,澤不宜遽召。不納。
       初,兵部缺尚書,廷臣共推澤,而王瓊得之,且陰阻澤。言官多劾瓊者,由是有隙。澤又使酒常凌瓊,瓊愈欲傾之。澤時時罵錢寧,瓊以語寧,寧未信。瓊乃邀澤飲,匿寧所親屏間,挑澤醉罵使聞之,寧果大怒。會寇大入宣府,廷議以許泰將兵,澤總制東西兩邊軍務。及詔下,罷泰不遣,又不命澤總制,獨令提督兩遊擊兵六千人以行,意以困澤。澤言:「臣文臣,摧鋒陷陣非臣所能獨任。」瓊乃奏遣成國公朱輔。會寇遁,澤還理院事。
       寫亦虎仙者,素桀黠。雖居肅州,陰通土魯蕃酋速檀滿速兒,為之耳目,據城奪印皆其謀。澤初不知而遣之。滿速兒以城印來歸,留速檀拜牙郎如故。虎仙復啗使入寇,曰:「肅州可得也。」滿速兒悅,使其壻馬黑木隨入貢,以覘虛實,且徵賄。澤已還,鑑亦遷去,李昆代巡撫,慮他變,質其使於甘州,而驅虎仙出關。虎仙懼弗去。滿速兒聞之怒,復取哈密,分兵據沙州,自率萬騎寇嘉峪關。遊擊芮寧與參將蔣存禮禦之。寧以七百人先遇寇沙子壩。寇圍寧,而分兵綴存禮軍。寧軍盡沒,遂墮城堡,縱殺掠。詔澤提督三邊軍務往禦。會副使陳九疇繫其使失拜煙答及虎仙等,內應絕,乃復求和。澤兵遂罷。尋乞骸骨歸,馳驛給夫廩如制。澤既去,瓊追論嘉峪之敗,請窮詰增幣者主名。錢寧從中下其事,大學士梁儲等持之,乃已。會失拜煙答子訟父冤,下法司議,釋寫亦虎仙等。瓊因請遣給事御史勘失事狀,還報無所引。瓊遂劾澤妄增金幣,遺書議和,失信啟釁,辱國喪師,昆、九疇俱宜罪。詔斥澤為民,昆、九疇逮訊。昆謫官,九疇除名。
       世宗入繼,錢寧敗,瓊亦得罪。御史楊秉中請召澤,遂即家起兵部尚書、太子太保。昆、九疇亦復官。部事積壞久,澤覈功罪,杜干請,兵政一新。初,正德時,廷臣建白戎務奉俞旨者,多廢格。澤請臚列成書,次第修舉。又請敕九邊守臣,策防禦方略,毋畫境自保。鎮、巡居中調度,毋相牽制。諸邊各以農隙築牆濬濠,修墩臺,飭屯堡,為經久計。內地盜甫息,敕守臣練卒伍,立保甲,懲匿盜不舉者。且撫西南諸苗蠻,申海禁,汰京軍老弱。帝咸嘉納。詔遣中官楊金、鄭斌、安川更代鎮守,復令張弼、劉瑤守涼州、居庸。澤持不可,罷弗遣。四川巡撫胡世寧劾分守中官趙欽,澤因請盡罷諸鎮守。時雖不從,其後鎮守竟罷。
       嘉靖元年,澤言天下軍官,部皆有帖黃籍,用以黜陟,錦衣獨無,於是置籍如諸衞。錦衣千戶劉瓚等,詔書黜汰,復求還官,司禮中官蕭敬請補監局工匠千五百人,澤皆持不可,帝並從之。帝將授外戚蔣泰等五人為錦衣,澤爭,不納。在部多所執持。會御史史道以訐楊廷和下獄,澤復劾道。帝因諭言官,惟大奸及機密事專疏奏,餘只具公疏,毋挾私中傷善類。詔下,給事御史交章劾澤阻言路,壞祖宗法。帝乃從吏部言,停前諭。澤不自安,累疏乞休。言者復交劾之,乃加少保,賜敕乘傳歸。錦衣百戶王邦奇憾澤嘗抑己,上書言哈密失國,由澤賂番求和所致,語侵楊廷和、陳九疇等。張璁、桂萼方疾廷和,遂逮九疇廷訊,戍邊。澤復奪官為民,家居鬱鬱以卒。
       總制尚書唐龍言:「澤孝友廉直,先後討平羣盜,功在盟府。陛下起之田間,俾掌邦政。澤孜孜奉國,復為讒言搆罷。今歿已五年,所遺二妾,衣食不給。請覈澤往勞,復官加卹,以作忠臣之氣。」不從。隆慶初,復官,諡襄毅。
       毛伯溫,字汝厲,吉水人。祖超,廣西知府。伯溫登正德三年進士,授紹興府推官。擢御史,巡按福建、河南。世宗即位,中官張銳、張忠等論死,其黨蕭敬、韋霦陰緩之。伯溫請并誅敬、霦,中官為屏氣。
       嘉靖初,遷大理寺丞。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李福達獄起,坐為大理時失入,褫職歸。用薦起故官,撫山西,移順天,皆未赴。改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為趙府宗人祐椋所訐,解官候勘。已,復褫職。
       十五年冬,皇嗣生,將頒詔外國。禮部尚書夏言以安南久失朝貢,不當遣使,請討之。遂起伯溫右都御史,與咸寧侯仇鸞治兵待命。以父喪辭,不許。明年五月至京,上方略六事。會安南世孫黎寧遣陪臣鄭惟僚等愬莫登庸弒逆,請興師復讐。帝疑其不實,命暫緩師,敕兩廣、雲南守臣勘報,而命伯溫協理院事。御史何維柏請聽伯溫終制,不許。伯溫引疾不出,至禫除始起視事。其冬遷工部尚書。
       十七年春,黔國公沐朝輔等以登庸降表至,請宥罪許貢。先是,雲南巡撫汪文盛奏登庸聞發兵進討,遣使潛覘。帝已敕遵前詔進兵,文盛又納安南降人武文淵策,具言登庸可破狀,復傳檄安南令奉表獻地。及是,下朝輔奏付廷議,僉言不可許。乃改伯溫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剋期啟行。帝以用兵事重,無必討意,特欲威服之。而兵部尚書張瓚無所畫,視帝意為可否。朝論多主不當興師,顧不敢顯諫。制下數月,兩廣總督侍郎張經以用兵方略上,且言須兵三十萬,餉百六十萬石。欽州知州林希元則極言登庸易取,請即日出師。瓚不敢決,復請廷議。議上無成策,帝不懌,讓瓚,師復止。命伯溫仍協理院事。
       明年二月,帝幸承天。詔伯溫總督宣、大、山西軍務。俄選宮僚,加兼太子賓客。大同所轄鎮邊、鎮川、弘賜、鎮河、鎮虜五堡,相距二百餘里,極邊近賊帳。自巡撫張文錦以築堡致亂後,無敢議修者。伯溫曰:「變所由生,以任用匪人,非建議謬也。」卒營之。募軍三千防守,給以閒田,永除其賦。邊防賴焉。錄功,加太子少保。
       是時登庸懼討,數上表乞降。帝亦欲因撫之,遣侍郎黃綰招諭。綰多所要求,帝怒,罷綰。再下廷議,咸言當討,帝從之。閏七月命伯溫、鸞南征。文武三品以下不用命者,許軍令從事。伯溫等至廣西,會總督張經,總兵官安遠侯柳珣,參政翁萬達、張岳等議,徵兩廣、福建、湖廣狼土官兵凡十二萬五千餘人,分三哨,自憑祥、龍峒、思陵州入,而以奇兵二為聲援。檄雲南巡撫汪文盛帥兵駐蓮花灘,亦分三道進。部署已定,會鸞有罪召還,即以珣代。十九年秋,伯溫等進駐南寧,檄安南臣民,諭以天朝興滅繼絕之義,罪止登庸父子,舉郡縣降者以其地授之。懸重購購登庸父子,而宣諭登庸籍土地、人民納款,即如詔書宥罪。登庸大懼,遣使詣萬達乞降,詞甚哀。萬達送之伯溫所。伯溫承制許之,宣天子恩威,納其圖籍,并所還欽州四峒地。權令還國聽命。馳疏以聞,帝大悅。詔改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以登庸為都統使,世襲,置十三宣撫司,令自署置。伯溫受命歲餘,不發一矢,而安南定,由帝本不欲用兵故也。論功,加太子太保。
       二十一年正月還朝,復理院事。邊關數有警,伯溫請築京師外城。帝已報可,給事中劉養直言,廟工方興,物力難繼,乃命暫止。其年十月,張瓚卒,伯溫代為兵部。瓚貪黷,在部八年,戎備盡墮。伯溫會廷臣議上防邊二十四事,軍令一新。言官建議,請覈實新軍、京軍及內府力士、匠役,以裕國儲。伯溫因上冗濫當革者二十餘條,凡錦衣、騰驤諸衞,御馬、內官、尚膳諸監,素為中貴盤踞者,盡在革中。帝稱善,立命清汰。宿弊頗釐,而左右近習多不悅。
       二十三年秋,順天巡撫朱方以防秋畢請撤客兵。未幾,寇大入,直逼畿輔。帝震怒,并械總督翟鵬遣戍,斃方杖下。御史舒汀言,方止議撤薊兵,而并撤宣、大,則伯溫與職方郎韓最也。帝遂削伯溫籍,杖最八十,戍極邊。伯溫歸,疽發背卒。穆宗立,復官,賜卹。天啟初,追諡襄懋。
       伯溫氣宇沉毅,飲啖兼十人。臨事決機,不動聲色。安南之役,萬達、岳策為多。伯溫力薦於朝,二人遂得任用。
       汪文盛,字希周,崇陽人。正德六年進士。授饒州推官。有顧嵩者,挾刃入淮王祐棨府,被執,誣文盛使刺王。下獄訊治,久之得白,還官。事詳淮王傳。入為兵部主事,偕同官諫武宗南巡,杖闕下。嘉靖初,歷福州知府,遷浙江、陝西副使,皆督學校。擢雲南按察使。
       十五年冬,廷議將討安南。以文盛才,就拜右僉都御史,巡撫其地。黔國公沐朝輔幼,兵事一決於文盛。副使鮑象賢言剿不如撫,文盛然之。會聞莫登庸已篡位,安南舊臣不服,多據地搆兵。有武文淵者,據宣光,以所部萬人降。獻進兵地圖,且言舊臣阮仁蓮、黎景瑂等皆分據一方與登庸抗,天兵至,號召國中義士,諸方並起,登庸可禽也。文盛以聞。授文淵四品章服,子弟給冠帶。文盛又招安南旁近諸國助討,皆聽命。乃奏言:「老撾地廣兵衆,可使當一面。八百、車里、孟艮多兵象,可備徵調。酋長俱未襲職,乞免其保勘,先授以官,彼必鼓勇為用。」帝悉從之。文盛乃檄安南所部以土地歸者,仍故職,并諭登庸歸命。攻破鎮守營,方瀛救之失利。登庸部衆多來附,文盛列營樹柵蓮花灘處之。蓮花灘者,蒙自縣地,當交、廣水陸衝,為安南腹裏。登庸益懼,請降,願修貢,因言黎寧阮氏子,所持印亦偽。文盛以聞,朝議不許。既而毛伯溫至南寧,受登庸降如文盛議,安南遂定。是役也,功成於伯溫,然伐謀制勝,文盛功為多。及論功,伯溫及兩廣鎮巡官俱進秩,而文盛止賚銀幣。奸人唐弼請開大理銀礦,帝許之。文盛斥其妄,下之吏。召為大理卿。九廟災,道病,自陳疏少緩,令致仕。卒,賜卹如制。
       從子宗伊,字子衡,為文盛後。嘉靖十七年進士。除浮梁知縣,累官兵部郎中。楊繼盛劾嚴嵩及其孫鵠冒功事,宗伊議不撓。忤嵩,自免歸。隆慶初,起南京吏部郎中,歷應天府尹。裁諸司供億,歲省民財萬計。萬曆初,進南京大理卿。三遷戶部尚書總督倉場,致仕,卒。天啟初,追諡恭惠。
       鮑象賢,歙人。由進士授御史,歷雲南副使。毛伯溫檄文盛會師,以象賢領中哨。屢遷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代石簡撫雲南。初,元江土舍那鑑殺知府那憲以叛,布政使徐樾往招降被殺。簡攻之未克,坐樾事罷,而象賢代之。乃集土、漢兵七萬以討,鑑懼,仰藥死,擇那氏後立之。遷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賊魁徐銓等糾倭橫海上,檄副使汪柏等擊斬之。廣西賊黃父將等擾慶遠,擣其巢,大獲。予象賢一子官。入佐南京兵部。被劾,回籍聽勘。家居十年,起太僕卿。復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召拜兵部左侍郎。年老引去。隆慶初卒。
       翁萬達,字仁夫,揭陽人。嘉靖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再遷郎中,出為梧州知府。咸寧侯仇鸞鎮兩廣,縱部卒為虐。萬達縛其尤橫者,杖之。閱四年,聲績大著。會朝議將討安南,擢萬達廣西副使,專辦安南事。萬達請於總督張經曰:「莫登庸大言『中國不能正土官弒逆罪,安能問我。』今憑祥州土舍李寰弒其土官珍,思恩府土目盧回煽九司亂,龍州土舍趙楷殺從子燧、煖,又結田州人韋應殺燧弟寶,斷藤峽瑤侯公丁負固。此曹同惡共濟,一旦約為內應,我且不自保。先禽此數人問罪,安南易下耳。」經曰:「然,惟君之所為。」於是誅寰、應,禽回,招還九司,誘殺楷,佯繫訟公丁者紿公丁,執諸坐,以兩軍破平其巢。又議割四峒屬南寧,降峒豪黃賢相。登庸始懼。遷浙江右參政。經以征安南非萬達不可,奏留之,乃命以參政涖廣西。已而毛伯溫集兵進剿,萬達上書伯溫,言:「揖讓而告成功,上策也。懾之以不敢不從,中策也。芟夷絕滅,終為下策。」伯溫然之。會獲安南諜者丁南傑,萬達解其縛,厚遇,遣之去,怵以天朝兵威。登庸大懼,乃詣伯溫乞降。是役也,萬達功最,賞不逾常格。然帝知其能,遷四川按察使。歷陝西左、右布政使。
       二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尋進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代翟鵬總督宣、大、山西、保定軍務。劾罷宣府總兵官郤永、副總兵姜奭,薦何卿、趙卿、沈希儀。趙卿遂代永。萬達謹偵候,明賞罰。每當防秋,發卒乘障,陰遣卒傾硃於油,察離次者硃其處。卒歸輒縛,毋敢復離次者。嚴殺降禁,違輒抵死。得降人,撫之如所親,以是益知敵情。寇數萬騎犯大同中路,入鐵裹門,故總兵官張達力戰却之。又犯鵓鴿谷,參將張鳳、諸生王邦直等戰死。萬達與總兵官周尚文備陽和,而遣騎四出邀擊,頗有斬獲。寇登山,見官兵大集,乃引去。事聞,賜敕奬賚。屢疏請修築邊牆,議自大同東路陽和口至宣府西陽河,須帑銀二十九萬。帝已許之,兵部撓其議,以大同舊有二邊,不當復於邊內築牆。帝不聽。乃自大同東路天城、陽和、開山口諸處為牆百二十八里,堡七,墩臺百五十四;宣府西路西陽河、洗馬林、張家口諸處為牆六十四里,敵臺十。斬崖削坡五十里。工五十餘日成。進右都御史。發代府宗室充灼等叛謀,進左都御史。
       已,會宣、大、山西鎮巡官議上邊防修守事宜,其略曰:
       山西起保德州黃河岸,歷偏頭,抵老營,二百五十四里。大同西路起丫角山,歷中北二路,東抵東陽河鎮口臺,六百四十七里。宣府起西陽河,歷中北二路,東抵永寧四海冶,千二十三里。凡千九百二十四里,皆逼巨寇,險在外,所謂極邊也。山西老營堡轉南而東,歷寧武、雁門,至平刑關八百里。又轉南而東,歷龍泉、倒馬、紫荊之吳王口、插箭嶺、浮圖峪,至沿河口千七十餘里。又東北,歷高崖、白羊,至居庸關一百八十餘里。凡二千五十餘里,皆峻山層岡,險在內,所謂次邊也。外邊,大同最難守,次宣府,次山西之偏、老。大同最難守者,北路。宣府最難守者,西路。山西偏關以西百五十里,恃河為險,偏關以東百有四里,略與大同西路等。內邊,紫荊、寧武、雁門為要,次則居庸、倒馬、龍泉、平刑。邇年寇犯山西,必自大同;犯紫荊,必自宣府。
       先年山西防秋,止守外邊偏、老一帶,歲發班軍六千人備禦,大同仍置兵,寧、雁為聲援。比棄極衝,守次邊,非守要之意。宣府亦專備西、中二路,而北路空虛。且連年三鎮防秋,徵調遼、陝兵馬,糜糧賞不訾,恐難持久。併守之議,實為善經。外邊四時皆防,城堡兵各有分地,冬春徂夏,不必參錯徵發。若泥往事臨時調遣,近者數十里,遠者百餘里,首尾不相應。萬一如往年潰牆而入,越關而南,京師震駭,方始徵調,何益事機。擺邊之兵,未可遽罷。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設」之云者,築垣乘障、資人力之謂也。山川之險,險與彼共。垣塹之險,險為我專。百人之堡,非千人不能攻,以有垣塹可憑也。修邊之役,必當再舉。
       夫定規畫,度工費,二者修邊之事。慎防秋,併兵力,重責成,量徵調,實邊堡,明出塞,計供億,節財用,八者守邊之事。
       因條十事上之,帝悉報許。乃請帑銀六十萬兩,修大同西路、宣府東路邊牆,凡八百里。工成,予一子官。
       萬達精心計,善鈎校,牆堞近遠,濠塹深廣,曲盡其宜。寇乃不敢輕犯。牆內戍者得以暇耕牧,邊費亦日省。初,客兵防秋,歲帑金一百五十餘萬,添發且數十萬,其後減省幾半。又議掣山西兵并力守大同,巡撫孫繼魯沮之。帝為逮繼魯,悉納萬達言。
       萬達更事久,帝深倚之,所請無不從,獨言俺答貢事與帝意左。先是,二十一年,俺答阿不孩使石天爵等款鎮遠堡求貢。言小王子等九部牧青山,豔中國縑帛,入掠止人畜,所得寡,且不能無亡失,故令天爵輸誠。朝議不納。天爵等復至,巡撫龍大有執之。大有進一官,將吏悉遷擢,磔天爵於市。寇怒,大入屠村堡,信使絕五年。會玉林衞百戶楊威為所掠,威詭能定貢市,遂釋還。俺答阿不孩復遣使款大同左衞塞,邊帥家丁董寶等狃天爵前事,復殺之,以首功報。萬達言:「北敵,弘治前歲入貢,疆埸稍寧。自虞臺嶺之戰覆我師,漸輕中國,侵犯四十餘年。石天爵之事,臣嘗痛邊臣失計。今復通款,即不許,當善相諭遣。誘而殺之,此何理也。請亟誅寶等,榜塞上,明告以朝廷德意,解其蓄怨搆兵之謀。」帝不聽。
       未幾,俺答阿不孩復奉印信番文,欲詣邊陳款。萬達為奏曰:「今屆秋,彼可一逞。乃屢被殺戮,猶請貢不已者,緣入犯則利在部落,獲貢則利歸其長。處之克當,邊患可弭。若臣等封疆臣,貢亦備,不貢亦備,不緣此懈也。」兵部尚書陳經等言敵難信,請敕邊臣詰實,責萬達十日內回奏。萬達還其使,與約。至期,使者不至。萬達慮帝督過,以使者去無可究為辭。已而使狎至,牢拒之,好言慰答而已。俺答以通好,散處其衆,不設備,亦不殺哨卒。頃之,復至,詞益恭。萬達又為奏曰:「敵懇懇求貢,去而復來。今宣、大興版築,正當羈縻,使無擾。請限以地、以人、以時。悉聽,即許之貢,不聽則曲在彼,即拒絕之。」帝責其瀆奏,卒不許。蓋是時曾銑有復套之議,夏言主之,故力絀貢議,且以復套事行諸邊臣議之。
       萬達議曰:
       河套本中國故壤。成祖三王庭,殘其部落,舍黃河,衞東勝。後又撤東勝以就延綏,套地遂淪失。然正統、弘治間,我未守,彼亦未取。乃因循畫地守,捐天險,失沃野之利。弘治前,我猶歲搜套,後乃任彼出入,盤據其中,畜牧生養。譬之為家,成業久矣,欲一舉復之,毋乃不易乎!提軍深入,山川之險易,途徑之迂直,水草之有無,皆未熟知。我馬出塞三日已疲,彼騎一呼可集。我軍數萬衆,緩行持重則備益固,疾行趨利則輜重在後。即得小利,歸師尚艱。倘失嚮導,全軍殆矣。彼遷徙遠近靡常。一戰之後,彼或保聚,或佯遁,笳角時動,壁壘相持,已離復合,終不渡河。我軍於此,戰耶,退耶,兩相守耶?數萬衆出塞,亦必數萬衆援之,又以驍將通糧道,是皆至難而不可任者也。
       夫馳擊者彼所長,守險者我所便。弓矢利馳擊,火器利守險。舍火器守險,與之馳擊於黃沙白草間,大非計。議者欲整六萬衆,為三歲期。春夏馬瘦,彼弱,我利於征,秋冬馬肥,彼強,我利於守。春蒐套,秋守邊,三舉彼必遠遁,我乃拒河守。夫馬肥瘦,我與敵共之。即彼弱,然坐以待,懼其擾擊我,及彼強,又懼其報復我。且六萬之衆,千里襲人,一舉失利,議論蜂起,烏能待三。即三舉三勝,彼敗而守,終不渡河,版築亦無日。
       議者見近時搗巢,恒獲首功,昔年城大同五堡,寇不深競,以為套易復。然搗巢,因其近塞,乘不備,勝則倏歸,舉足南向即家門。復套,則深入其地,後援不繼,事勢異也。往城諸邊,近我土,彼原不以為利。套,自其四時駐牧地,肯晏然已乎?事體異也。曰伺彼出套,據河守,先亟築渡口垣牆,以次移置邊堡。彼控弦十餘萬,豈肯空套出。築垣二千餘里,豈不日可成。堡非百數十不相聯絡,堡兵非千人不可居,而遊徼瞭望者不與,當三十萬衆不止也。況循邊距河,動輒千里,一歲食糜億萬。自內輸邊,自邊輸河,飛輓之艱不可不深慮。若令彼有其隙,我乘其敝,從而圖之,未嘗不可。今塞下喘息未定,邊卒瘡痍未起,橫挑強寇以事非常,愚所不解也。
       議上,不省。
       其後,俺答與小王子隙。小王子欲寇遼東,俺答以其謀告,請與中國夾攻以立信。萬達不敢聞。使者再至,為言於朝,帝不許。
       二十七年三月,萬達又言諸部求貢不遂,慚且憤,聲言大舉犯邊,乞令邊臣得便宜從事。帝怒,切責之,通貢議乃絕。其年八月,俺答犯大同不克,退攻五堡,官軍戰彌陀山却之。趨山西,復敗還。踰月,犯宣府,大掠永寧、隆慶、懷來,軍民死者數萬。萬達坐停俸二級,俄錄彌陀山功,還其俸。俺答將復寇宣府,總兵官趙卿怯,萬達奏以周尚文代。未至,寇犯滴水崖,指揮董暘、江瀚、唐臣、張淮等戰死,遂南下駐隆慶石河營,分遊騎東掠。遊擊王鑰、大同遊擊袁正却之,寇移而南。會尚文萬騎至,參將田琦騎千餘與合,連戰曹家莊、斬四首,搴其旗,寇據險不退。萬達督參將姜應熊等馳赴,順風鼓譟,揚沙蔽天。寇驚曰:「翁太師至矣!」是夜東去。諸將追擊,連敗之。帝偵萬達督戰狀,大喜,立進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尋召理部事。以父憂歸。
       明年秋,大同失事,督撫郭宗臯、陳耀被逮,詔起萬達代宗臯。萬達方病疽,廬墓間,疏請終制。未達,而俺答犯都城。兵部尚書丁汝夔得罪,遂即以萬達代之。萬達家嶺南,距京師八千里,倍道行四十日抵近京。時寇氛熾,帝日夕徯萬達至。遲之,以問嚴嵩。嵩故不悅萬達,言寇患在肘腋,諸臣觀望,非君召不俟駕之義。帝遂用王邦瑞於兵部。不數日萬達至,具疏自明。帝責其欺慢,念守制,姑奪職聽別用。仇鸞時為大將軍,寵方盛,銜宿怨,讒言搆於帝。萬達遂失眷,降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經略紫荊諸關。
       三十年二月,京察,自陳乞終制。帝疑其避事,免歸。瀕行疏謝,復摘譌字為不敬,斥為民。明年十月,兵部尚書趙錦以附仇鸞戍邊,復起萬達代之。未聞命卒,年五十五。
       萬達事親孝。父歿,負土成墳。好談性命之學,與歐陽德、羅洪先、唐順之、王畿、魏良政善。通古今,操筆頃刻萬言。為人剛介坦直,勇於任事,履艱危,意氣彌厲。臨陣嘗身先士卒,尤善御將士,得其死力。嘉靖中,邊臣行事適機宜、建言中肯窾者,萬達稱首。隆慶中,追諡襄毅。
       贊曰:楊一清、王瓊俱負才略,著績邊陲。有人倫鑒,鋤奸定難因以成功。亦俱任智數。然瓊,其權譎之尤歟!彭澤望甚偉,顧處置哈密,抑何舛也。毛伯溫能任翁萬達、張岳,以成安南之功,不失為持重將。萬達飭邊備,整軍實,其爭復套,知彼知己,尤深識遠慮云。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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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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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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