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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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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禮藺芳 陳瑄王瑜 周忱
       宋禮,字大本,河南永寧人。洪武中,以國子生擢山西按察司僉事,左遷戶部主事。建文初,薦授陝西按察僉事,復坐事左遷刑部員外郎。成祖即位,命署禮部事,以敏練擢禮部侍郎。永樂二年拜工部尚書。嘗請給山東屯田牛種,又請犯罪無力准工者徙北京為民,並報可。七年丁母憂,詔留視事。
       九年命開會通河。會通河者,元至元中,以壽張尹韓仲暉言,自東平安民山鑿河至臨清,引汶絕濟,屬之衞河,為轉漕道,名曰會通。然岸狹水淺,不任重載,故終元世海運為多。明初輸餉遼東、北平,亦專用海運。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絕安山湖,會通遂淤。永樂初,建北京,河海兼運。海運險遠多失亡,而河運則由江、淮達陽武,發山西、河南丁夫,陸輓百七十里入衞河,歷八遞運所,民苦其勞。至是濟寧州同知潘叔正上言:「舊會通河四百五十餘里,淤者乃三之一,濬之便。」於是命禮及刑部侍郎金純、都督周長往治之。禮以會通之源,必資汶水。乃用汶上老人白英策,築堽城及戴村壩,橫亙五里,遏汶流,使無南入洸而北歸海。匯諸泉之水,盡出汶上,至南旺,中分之為二道,南流接徐、沛者十之四,北流達臨清者十之六。南旺地勢高,決其水,南北皆注,所謂水脊也。因相地置閘,以時蓄洩。自分水北至臨清,地降九十尺,置閘十有七,而達於衞;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置閘二十有一,而達於淮。凡發山東及徐州、應天、鎮江民三十萬,蠲租一百一十萬石有奇,二十旬而工成。又奏濬沙河入馬常泊,以益汶。語詳河渠志。是年,帝復用工部侍郎張信言,使興安伯徐亨、工部侍郎蔣廷瓚會金純,濬祥符魚王口至中灤下,復舊黃河道,以殺水勢,使河不病漕,命禮兼董之。八月還京師,論功第一,受上賞。潘叔正亦賜衣鈔。
       明年,以御史許堪言衞河水患,命禮往經畫。禮請自魏家灣開支河二,泄水入土河,復自德州西北開支河一,泄水入舊黃河,使至海豐大沽河入海。帝命俟秋成後為之。禮還言:「海運經歷險阻,每歲船輒損敗,有漂沒者。有司修補,迫於期限,多科斂為民病,而船亦不堅。計海船一艘,用百人而運千石,其費可辦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船用十人,可運四千石。以此而論,利病較然。請撥鎮江、鳳陽、淮安、揚州及兗州糧,合百萬石,從河運給北京。其海道則三歲兩運。」已而平江伯陳瑄治江、淮間諸河功,亦相繼告竣。於是河運大便利,漕粟益多。十三年遂罷海運。
       初,帝將營北京,命禮取材川蜀。禮伐山通道,奏言:「得大木數株,皆尋丈。一夕,自出谷中抵江上,聲如雷,不偃一草。」朝廷以為瑞。及河工成,復以採木入蜀。十六年命治獄江西。明年造番舟,自蜀召還。以老疾免朝參,有奏事令侍郎代。二十年七月卒於官。
       禮性剛,馭下嚴急,故易集事,以是亦不為人所親。卒之日,家無餘財。洪熙改元,禮部尚書呂震請予葬祭如制。弘治中,主事王寵始請立祠。詔祀之南旺湖上,以金純、周長配。隆慶六年贈禮太子太保。
       藺芳,夏縣人。洪武中舉孝廉。累遷刑部郎中。永樂中,出為吉安知府。寬厚廉潔,民甚德之。吉水民詣闕言縣有銀礦,遣使覆視。父老遮芳訴曰:「聞宋季嘗有言此者,卒以妄得罪。今皆樹藝地,安所得銀礦?」芳詰告者,知其誣。獄具,同官不敢署名,芳請獨任之。奏上,帝曰:「吾固知妄也。」得寢。已,坐事謫辦事官,從宋禮治會通河,復為工部都水主事。
       十年,河決陽武,灌中牟、祥符、尉氏,遣芳按視。芳言:「中鹽隄當暴流之衝,請加築塞。」又言:「自中灤分導河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誠萬世利。」又言:「新築岸埽,止用草索,不能堅久。宜編木成大囷,貫樁其中,實以瓦石,復以木橫貫樁表,牽築隄上,則殺水固隄之長策也。」詔悉從之。其後築隄者遵用其法。以宋禮薦,擢工部右侍郎。亡何,行太僕卿楊砥言:「吳橋、東光、興濟、交河及天津屯田,雨水決隄傷稼。乞開德州良店東南黃河故道,以分水勢。」復命芳往治之。所經郡邑,有不便民者輒疏以聞。事竣還,十五年十一月卒於官。
       芳自奉約,布衣蔬食。事母至孝。母甚賢。芳所治事,暮必告母。有不當,輒加教誡。芳受命唯謹,由是為良吏云。
       陳瑄,字彥純,合肥人。父聞,以義兵千戶歸太祖,累官都指揮同知。瑄代父職。父坐事戍遼陽,瑄伏闕請代,詔併原其父子。瑄少從大將軍幕,以射雁見稱。屢從征南番,又征越巂,討建昌叛番月魯帖木兒,踰梁山,平天星寨,破寧番諸蠻。復征鹽井,進攻卜水瓦寨。賊熾甚。瑄將中軍,賊圍之數重。瑄下馬射,傷足,裹創戰。自巳至酉,全師還。又從征賈哈剌,以奇兵涉打沖河,得間道,作浮梁渡軍。既渡,撤梁,示士卒不返,連戰破賊。又會雲南兵征百夷有功,遷四川行都司都指揮同知。
       建文末,遷右軍都督僉事。燕兵逼,命總舟師防江上。燕兵至浦口,瑄以舟師迎降,成祖遂渡江。既即位,封平江伯,食祿一千石,賜誥券,世襲指揮使。
       永樂元年命瑄充總兵官,總督海運,輸粟四十九萬餘石,餉北京及遼東。遂建百萬倉於直沽,城天津衞。先是,漕舟行海上,島人畏漕卒,多閉匿。瑄招令互市,平其直,人交便之。運舟還,會倭寇沙門島。瑄追擊至金州白山島,焚其舟殆盡。
       九年命與豐城侯李彬統浙、閩兵捕海寇。海溢隄圮,自海門至鹽城凡百三十里。命瑄以四十萬卒築治之,為捍潮隄萬八千餘丈。明年,瑄言:「嘉定瀕海地,江流衝會。海舟停泊於此,無高山大陵可依。請於青浦築土山,方百丈,高三十餘丈,立堠表識。」既成,賜名寶山,帝親為文記之。
       宋禮既治會通河成,朝廷議罷海運,仍以瑄董漕運。議造淺船二千餘艘,初運二百萬石,寖至五百萬石,國用以饒。時江南漕舟抵淮安,率陸運過壩,踰淮達清河,勞費甚鉅。十三年,瑄用故老言,自淮安城西管家湖,鑿渠二十里,為清江浦,導湖水入淮,築四閘以時宣洩。又緣湖十里築隄引舟,由是漕舟直達於河,省費不訾。其後復濬徐州至濟寧河。又以呂梁洪險惡,於西別鑿一渠,置二閘,蓄水通漕。又築沛縣刁陽湖、濟寧南旺湖長隄,開泰州白塔河通大江。又築高郵湖隄,於隄內鑿渠四十里,避風濤之險。又自淮至臨清,相水勢置閘四十有七,作常盈倉四十區於淮上,及徐州、臨清、通州皆置倉,便轉輸。慮漕舟膠淺,自淮至通州置舍五百六十八,舍置卒,導舟避淺。復緣河隄鑿井樹木,以便行人。凡所規畫,精密宏遠,身理漕河者三十年,舉無遺策。
       仁宗即位之九月,瑄上疏陳七事。一曰南京國家根本,乞嚴守備。二曰推舉宜覈實,無循資格,選朝臣公正者分巡天下。三曰天下歲運糧餉,湖廣、江西、浙江及蘇、松諸府並去北京遠,往復踰年,上逋公租,下妨農事。乞令轉至淮、徐等處,別令官軍接運至京。又快船、馬船所載不過五六十石,每船官軍足用,有司添差軍民遞送,拘集聽候,至有凍餒,請革罷。四曰教職多非其人,乞考不職者黜之,選俊秀補生員,而軍中子弟亦令入學。五曰軍伍竄亡,乞覈其老疾者,以子弟代,逃亡者追補,戶絕者驗除。六曰開平等處,邊防要地,兵食虛乏,乞選練銳士,屯守兼務。七曰漕運官軍,每歲北上,歸即修船,勤苦終年。該衞所又於其隙,雜役以重困之,乞加禁絕。帝覽奏曰:「瑄言皆當。」令所司速行。遂降敕獎諭,尋賜券,世襲平江伯。
       宣宗即位,命守淮安,督漕運如故。宣德四年言:「濟寧以北,自長溝至棗林淤塞,計用十二萬人疏濬,半月可成。」帝念瑄久勞,命尚書黃福往同經理。六年,瑄言:「歲運糧用軍十二萬人,頻年勞苦。乞於蘇、松諸郡及江西、浙江、湖廣別僉民丁,又於軍多衞所僉軍,通為二十四萬人,分番迭運。又江南之民,運糧赴臨清、淮安、徐州,往返一年,失農業,而湖廣、江西、浙江及蘇、松、安慶軍士,每歲以空舟赴淮安載糧。若令江南民撥糧與附近衞所,官軍運載至京,量給耗米及道里費,則軍民交便。」帝命黃福及侍郎王佐議行之。更民運為兌運,自此始也。八年十月卒於官,年六十有九。追封平江侯,贈太保,諡恭襄。
       初,瑄以濬河有德於民,民立祠清河縣。正統中,命有司春秋致祭。
       孫豫,字立卿,讀書修謹。正統末,福建沙縣賊起,以副總兵從寧陽侯陳懋分道討平之,進封侯。也先入犯,出鎮臨清,建城堡,練兵撫民,安靜不擾。明年召還,父老詣闕請留。從之。景泰五年,山東饑,奉詔振卹。尋守備南京。天順元年召還,益歲祿百石。七年卒。贈黟國公,諡莊敏。
       子銳嗣伯。成化初,分典三千營及團營。尋佩平蠻將軍印,總制兩廣。移鎮淮陽,總督漕運。建淮河口石閘及濟寧分水南北二閘。築隄疏泉,修舉廢墜。總漕十四年,章數十上。日本貢使買民男女數人以歸,道淮安。銳留不遣,贖還其家。淮、揚饑疫,煮糜施藥,多所存濟。弘治六年,河決張秋,奉敕塞治。還,增祿二百石,累加太傅兼太子太傅。十三年,火篩寇大同。銳以總兵官佩將軍印往援。既至,擁兵自守,為給事中御史所劾,奪祿閒住,其年卒。
       子熊嗣。正德三年出督漕運。劉瑾索金錢,熊不應,銜之。坐事,逮下詔獄,謫戍海南衞,奪誥券。熊故黷貨,在淮南頗殃民。雖為瑾搆陷,人無惜之者。瑾誅,赦還復爵。卒,無子。
       再從子圭嗣。以薦出鎮兩廣。封川寇起,圭督諸將往討,禽其魁,俘斬數千,加太子太保。復平柳慶及賀連山賊,加太保,蔭一子。安南范子儀等寇欽、廉,黎岐賊寇瓊厓,相掎角。圭移文安南,曉以利害,使縛子儀,而急出兵攻黎岐,敗走之。論功,復蔭一子,加歲祿四十石。圭能與士卒同甘苦。聞賊所在,輒擐甲先登。深箐絕壑,衝冒瘴毒,無所避,以故所向克捷。在粵且十年,殲諸小賊不可勝數。召還,掌後軍府。圭妻仇氏,咸寧侯鸞女弟也。圭深嫉鸞,鸞數短圭於世宗,幾得罪。鸞敗,帝益重圭,命總京營兵。寇入紫荊關,圭請出戰,營於盧溝,寇退而止。明年,寇復入古北口,或議列營九門為備,圭以徒示弱無益,寇亦尋退。董築京師外城,加太子太傅。卒,贈太傅,諡武襄。
       子王謨嗣。僉書後軍,出鎮兩廣。賊張璉反,屠掠數郡。王謨會提督張臬討平之,禽斬三萬餘。論功加太子太保,蔭一子。萬曆中出鎮淮安,總漕運,入掌前軍府事。卒,贈少保,諡武靖。傳至明亡,爵絕。
       王瑜,字廷器,山陽人。以總旗隸趙王府。永樂末,常山護衞指揮孟賢等與宦官黃儼結,謀弒帝,廢太子而立趙王。其黨高正者,瑜舅也,密告瑜。瑜大驚曰:「奈何為此族滅計。」垂涕諫。不聽。正懼謀泄,將殺瑜,瑜遂詣闕告變。按治有驗,賢等盡伏誅,而授瑜遼海衞千戶。仁宗即位,擢錦衣衞指揮同知,厚賜之,幷戒同官,事必白瑜乃行。瑜持大體,不為苛細,廷中稱其賢。
       宣德八年進都指揮僉事,充左副總兵,代陳瑄鎮淮安,董漕運,累進左軍都督僉事。淮安,瑜故鄉也,人以為榮。在淮數年,守瑄成法不變,有善政。民有親在與弟訟產者。瑜曰:「訟弟不友,無親不孝。」杖而斥之。又有負金不能償,至翁壻兄弟相訟者。瑜曰:「奈何以財故傷恩。」即代償,勸其敦睦。二卒盜敗舟一板,有司以盜官物,坐卒死。瑜曰:「兩卒之命,抵敗舟一板耶?」竟得末減。歲凶,發官廩以振。然性好貨,為英宗切責,而前所發不軌事有枉者。正統四年,議事入京。得疾,束兩手如高懸狀,號救求解而卒。
       周忱,字恂如,吉水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明年,成祖擇其中二十八人,令進學文淵閣。忱自陳年少乞預。帝嘉其有志,許之。尋擢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忱有經世才,浮沉郎署二十年,人無知者,獨夏原吉奇之。洪熙改元,稍遷越府長史。宣德初,有薦為郡守者。原吉曰:「此常調也,安足盡周君。」五年九月,帝以天下財賦多不理,而江南為甚,蘇州一郡,積逋至八百萬石,思得才力重臣往釐之。乃用大學士楊榮薦,遷忱工部右侍郎,巡撫江南諸府,總督稅糧。
       始至,召父老問逋稅故,皆言豪戶不肯加耗,幷徵之細民,民貧逃亡,而稅額益缺。忱乃創為平米法,令出耗必均。又請敕工部頒鐵斛,下諸縣準式,革糧長之大入小出者。舊例,糧長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戶部領勘合。既畢,復齎送部。往反資費,皆科斂充之。忱止設正副各一人,循環赴領。訖事,有司類收上之部。民大便。忱見諸縣收糧無團局,糧長即家貯之,曰:「此致逋之由也。」遂令諸縣於水次置囤,囤設糧頭、囤戶各一人,名轄收。至六七萬石以上,始立糧長一人總之,名總收。民持帖赴囤,官為監納,糧長但奉期會而已。置撥運、綱運二簿。撥運記支撥起運之數,預計所運京師、通州諸倉耗,以次定支。綱運聽其填注剝淺諸費,歸以償之。支撥羨餘,存貯在倉,曰餘米。次年餘多則加六徵,又次年加五徵。
       初,太祖平吳,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後惡富民豪幷,坐罪沒入田產,皆謂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故蘇賦比他府獨重。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
       時宣宗屢下詔減官田租,忱乃與知府況鍾曲算累月,減至七十二萬餘石,他府以次減,民始少甦。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蘇州遂得米二十九萬石。故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蘇、松民轉輸南京者,石加費六斗。忱奏令就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所餘五斗,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幷官鈔所糴,共得米七十萬餘石,遂置倉貯之,名曰濟農。振貸之外,歲有餘羨。凡綱運、風漂、盜奪者,皆借給於此,秋成,抵數還官。其修圩、築岸、開河、濬湖所支口糧,不責償。耕者借貸,必驗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給之,秋與糧並賦,凶歲再振。其姦頑不償者,後不復給。定為條約以聞。帝嘉獎之。終忱在任,江南數大郡,小民不知凶荒,兩稅未嘗逋負,忱之力也。
       時漕運,軍民相半。軍船給之官,民則僦舟,加以雜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復經年失農業。忱與平江伯陳瑄議,民運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兌,漕軍運抵通州。淮安石加五斗,瓜洲又益五升。其附近幷南京軍未過江者,即倉交兌,加與過江米二斗,襯墊蘆蓆與折米五合。兌軍或後期阻風,則令州縣支贏米。設於瓜洲水次,遷米貯之,量支餘米給守者。由是漕費大省。
       民間馬草歲運兩京,勞費不訾。忱請每束折銀三分,南京則輕齎即地買納。京師百官月俸,皆持俸帖赴領南京。米賤時,俸帖七八石,僅易銀一兩。忱請檢重額官田、極貧下戶兩稅,準折納金花銀,每兩當米四石,解京兌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嘉定、崑山諸縣歲納布,疋重三斤抵糧一石。比解,以縷粗見斥者十八九。忱言:「布縷細必輕,然價益高。今既貴重,勢不容細。乞自今不拘輕重,務取長廣如式。」從之。各郡驛馬及一切供帳,舊皆領於馬頭。有耗損,則馬頭橫科補買。忱令田畝出米升九合,與秋糧俱征,驗馬上中下直給米。
       正統初,淮、揚災,鹽課虧,敕忱巡視。奏令蘇州諸府,撥餘米一二萬石運揚州鹽場,聽抵明年田租,竈戶得納鹽給米。時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公私大濟。尋敕兼理松江鹽課。華亭、上海二縣逋課至六十三萬餘引,竈丁逃亡。忱謂田賦宜養農夫,鹽課宜養丁。因上便宜四事,命速行之。忱為節戶運耗,得米三萬二千餘石。亦倣濟農倉法,置贍鹽倉,益補逃亡缺額。由是鹽課大殖。浙江當造海船五十艘,下忱計度。忱召問都匠,言一艘須米千石。忱以成大事不宜惜費,第減二十石,奏於朝,竟得報可。以九載秩滿,進左侍郎。六年命兼理湖州、嘉興二府稅糧,又命同刑科都給事中郭瑾錄南京刑獄。
       忱素樂易。先是,大理卿胡槩為巡撫,用法嚴。忱一切治以簡易,告訐者輒不省。或面訐忱:「公不及胡公。」忱笑曰:「胡卿敕旨,在祛除民害。朝廷命我,但云安撫軍民。委寄正不同耳。」既久任江南,與吏民相習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騶從,與農夫餉婦相對,從容問所疾苦,為之商略處置。其馭下也,雖卑官宂吏,悉開心訪納。遇長吏有能,如況鍾及松江知府趙豫、常州知府莫愚、同知趙泰輩,則推心與咨畫,務盡其長,故事無不舉。常詣松江相視水利,見嘉定、上海間,沿江生茂草,多淤流,乃濬其上流,使崑山、顧浦諸所水,迅流駛下,壅遂盡滌。暇時以匹馬往來江上,見者不知其為巡撫也。歷宣德、正統二十年間,朝廷委任益專。兩遭親喪,皆起復視事。忱以此益發舒,見利害必言,言無不聽。
       初,欲減松江官田額,依民田起科。戶部郭資、胡濙奏其變亂成法,請罪之,宣宗切責資等。忱嘗言:「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水草茂盛,蟲蜢多生其中。請募民開墾,可以足國課,消蟲災。」又言:「丹徒、丹陽二縣田沒入江者,賦尚未除。國初蠲稅之家,其田多併於富室,宜徵其租,沒於江者除之,則額不虧而貧富均。無錫官田賦白米太重,請改征租米。」悉報可。其因災荒請蠲貸,及所陳他利病無算,小者用便宜行之,無所顧慮。久之見財賦充溢,益務廣大。修葺廨舍學校、先賢祠墓、橋梁道路,及崇飾寺觀,贈遺中朝官,資餉過客,無稍吝惜。胥吏漁蠹其中,亦不甚訾省。以故屢召人言。
       九年,給事中李素等劾忱妄意變更,專擅科斂,忱上章自訴。帝以餘米既為公用,置不問。先是,奸民尹崇禮欲撓忱法,奏忱不當多徵耗米,請究問倉庫主者,忱因罷前法。既而兩稅復逋,民無所賴,咸稱不便。忱乃奏按崇禮罪,舉行前法如故。再以九載滿,進戶部尚書。尋以江西人不得官戶部,乃改工部,仍巡撫。
       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復訐忱如崇禮言,戶部遂請遣御史李鑑等往諸郡稽覈。明年又以給事中金達言,召忱還朝。忱乃自陳:「臣未任事之先,諸郡稅糧無歲不逋。自臣涖任,設法剗弊,節省浮費,於是歲無逋租,更積贏羨。凡向之公用所須、科取諸民者,悉於餘米隨時支給。或振貸未還,遇赦宥免,或未估時值,低昂不一。緣奉宣宗皇帝幷太上皇敕諭,許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復具聞,致守學訐奏,戶部遣官追徵,實臣出納不謹,死有餘罪。」禮部尚書楊寧言:「妄費罪乃在忱,今估計餘值,悉征於民間,至有棄家逃竄者,乞將正統以前者免追。」詔許之,召鑑等還。既而言官猶交章劾忱,請正其罪。景帝素知忱賢,大臣亦多保持之,但令致仕。
       然當時言理財者,無出忱右。其治以愛民為本。濟農倉之設也,雖與民為期約,至時多不追取。每歲徵收畢,踰正月中旬,輒下檄放糧,曰:「此百姓納與朝廷賸數,今還與百姓用之,努力種朝廷田,秋間又納朝廷稅也。」其所弛張變通,皆可為後法。諸府餘米,數多至不可校,公私饒足,施及外郡。景泰初,江北大饑,都御史王竑從忱貸米三萬石。忱為計至來年麥熟,以十萬石畀之。
       性機警。錢穀鉅萬,一屈指無遺算。嘗陰為冊記陰晴風雨。或言某日江中遇風失米,忱言是日江中無風,其人驚服。有奸民故亂其舊案嘗之。忱曰:「汝以某時就我決事,我為汝斷理,敢相紿耶?」三殿重建,詔徵牛膠萬觔,為綵繪用。忱適赴京,言庫貯牛皮,歲久朽腐,請出煎膠,俟歸市皮償庫。土木之變,當國者議欲焚通州倉,絕寇資。忱適議事至,言倉米數百萬,可充京軍一歲餉,令自往取,則立盡,何至遂付煨燼。頃之,詔趣造盔甲數百萬。忱計明盔浴鐵工多,令且沃錫,數日畢辦。
       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無輕易忱法。然自是戶部括所積餘米為公賦,儲備蕭然。其後吳大饑,道殣相望,課逋如故矣。民益思忱不已,即生祠處處祀之。景泰四年十月卒。諡文襄。況鍾等自有傳。
       贊曰:宋禮、陳瑄治河通運道,為國家經久計,生民被澤無窮。周忱治財賦,民不擾而廩有餘羨。此無他故,殫公心以體國,而才力足以濟之。誠異夫造端興事,徼一時之功,智籠巧取,為科斂之術者也。然河渠之利,世享其成,而忱之良法美意,未幾而澌滅無餘,民用重困。豈非成功之有迹者易以循,而用法之因人者難其繼哉。雖然,見小利而樂紛更,不能不為當日之嘵嘵者惜也。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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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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