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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繁體版)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作者:清 · 張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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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喬新 彭韶 周經 耿裕 倪岳 閔珪 戴珊
       何喬新,字廷秀,江西廣昌人。
       父文淵,永樂十六年進士。授御史,歷按山東、四川。烏蒙奸民什伽私其知府祿昭妻,懼誅,誣昭反,詔發軍討。文淵檄止所調軍,而白其誣。宣德五年用顧佐薦,賜敕知溫州府。居六年,治最,增俸賜璽書。以胡濙薦,擢刑部右侍郎,督兩淮鹽課。正統三年,兩議獄不當,與尚書魏源下獄,皆得釋。朝議征麓川,文淵疏諫曰:「麓川徼外彈丸地,不足煩大兵。若遣雲南守將屯金齒,令三司官撫諭之,遠人獲更生,而朝廷免調兵轉餉,策之善者也。」帝下其議,廷臣多主用兵。於是西南騷動,僅乃克之,而失亡多。其冬,以疾乞歸。景帝即位,起吏部左侍郎,尋進尚書,佐王直理部事。東宮建,加太子太保。災異見,給事中林聰等劾文淵憸邪。左庶子周旋疏言其枉,聰并劾旋。御史曹凱復廷爭之,遂與旋俱下獄。聰疏有「囑內臣」語,太監興安請詰主名。聰不敢堅對,乃釋文淵命致仕。英宗復位,削其加官。而景泰中易儲詔書「父有天下傳之子」,語出文淵,或傳朝命逮捕,懼而自縊。
       時喬新已登景泰五年進士,官南京禮部主事,奔喪歸里。里人故侍郎揭稽嘗受業文淵,而與喬新兄弟不協,奏文淵死實諸子迫之自經,又逼嫁父所愛妾。喬新亦訐稽為巡撫時,嘗薦黃12-3463,且代草易儲疏。皆被徵比對簿。父妾斷指,為諸郎訟冤,獄得少解。帝亦以事經赦,釋不問。已,復丁母憂。服除,改刑部主事,歷廣東司郎中。錦衣衞卒犯法,捕治不少貸。都指揮袁彬有所囑,執不從。彬怒,使人捃摭無所得。由是名大起。
       成化四年遷福建副使。所屬壽寧銀礦,盜採者聚衆千餘人,所過剽掠,募兵擊禽其魁福寧豪尤氏殺人,出入隨兵甲,拒捕者二十年。福清薛氏時出諸番互市,事覺,謀作亂。皆捕殺之。福安、寧德銀礦久絕,有司責課,民多破產。喬新以為言,減三之二。興化民自洪武初受牛於官,至是猶歲課其租,奏免之。清流歸化里介沙縣、將樂間,恃險不供賦,白都御史置歸化縣,其民始奉要束。遷河南按察使。歲大饑,故事,振貸迄秋止,喬新曰:「止於秋,謂秋成可仰也,今秋可但已乎?」振至明年麥熟乃止。都御史原傑以招撫流民至南陽,引喬新自助。初,項忠驅流民過當,民聞傑至,益竄山谷。喬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萬餘戶。遷湖廣右布政使。荊州民苦徭役,驗丁口貧富,列為九等,民便之。
       十六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邊地軍民每出塞伐木捕獸,喬新言:「此輩苟遇敵,必輸情求生,皆賊導也。宜毋聽闌出,犯者罪守將。」詔可。敵犯塞,偕參將支玉伏兵灰溝營,擊斬甚衆,進左副都御史。歲饑,奏免雜辦及戶口鹽鈔十之四。劾僉事尚敬、劉源稽獄,請敕天下斷獄官,淹半載以上者悉議罪。帝稱善,亟從之。召拜刑部右侍郎。山西大饑,人相食,命往振,活三十餘萬人,還流冗十四萬戶。還朝,會安寧宣撫使楊友欲奪嫡弟播州宣慰使愛爵,誣愛有異謀。喬新往勘,與巡撫劉璋共白愛誣。友奪官安置他府,播人遂安。
       孝宗嗣位,萬安、劉吉等忌喬新剛正,出為南京刑部尚書。沿江蘆洲率為中官占奪,託言備進奉費,喬新奏還之民。初,喬新之出,中官懷恩不平。一日以事詣閣言:「新君踐阼,當用正人,胡為出何公?」安等默然。既而刑部尚書杜銘罷,羣望屬喬新,而吉代安為首輔,終忌之,久不補。弘治改元,用王恕薦,始召喬新代銘。奏言:「舊制遣官勘事及逮捕,必齎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驗視乃行。近止用駕帖不合符,宜復舊制,以防矯詐。」帝立報許。時吉仇正人,頻興大獄,喬新率據法直之。吉愈銜恨,數摭他事奪俸。二年夏,京城大水,喬新請恤被災者家,又慮刑獄失平,條上律文當更議者數事,吉悉格不行,大理丞闕,御史鄒魯覬遷,而喬新薦郎中魏紳。會喬新外家與鄉人訟,魯即誣喬新受賕曲庇。吉取中旨下其外家詔獄,喬新乃拜疏乞歸。頃之,窮治無驗,魯坐停俸,喬新亦許致仕。
       喬新性廉介。觀政工部時,嘗使淮西。巢令閻徽少學於文淵,以金幣餽。喬新卻之,閻曰:「以壽吾師耳。」喬新曰:「子欲壽吾親,因他人致之則可,因吾致之則不可。」卒不受。福建市舶中官死,鎮守者分其貲遺三司,喬新獨固辭。不得,輸之於庫。既家居,楊愛遣使厚致贈,且獻良材可為櫬者,喬新堅却之。
       喬新年十一時,侍父京邸。修撰周旋過之,喬新方讀通鑑續編。旋問曰:「書法何如綱目?」對曰:「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之卒不書其官,而紀羲、軒多採怪妄,似未有當也。」旋大驚異。比長,博綜羣籍,聞異書輒借鈔,積三萬餘帙,皆手較讐,著述甚富。與人寡合,氣節友彭韶,學問友丘濬而已。
       罷歸後,巡按江西御史陳詮奏:「喬新始終全節,中間祇以受親故餽遺之嫌,勒令致仕,進退黯昧,誠為可惜。乞行勘,本官如無疾則行取任用,有疾則加慰勞,以存故舊之恩,全進退之節。」不許。後中外多論薦,竟不復起。十五年卒,年七十六。
       江西巡撫林俊為彭韶及喬新請諡,吏部覆從之。有旨令上喬新致仕之由,給事中吳世忠言:「喬新學行、政事莫不優,忠勤剛介,老而彌篤。御史鄒魯挾私誣劾,一辭不辨,恬然退歸,杜門著書,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若必考退身之由,疑旌賢之典,則如宋蔣之奇嘗誣奏歐陽修矣,胡紘輩嘗誣奏朱熹矣,未聞以一人私情廢萬世公論也。」事竟寢。正德十一年,廣昌知縣張傑復以為言,乃贈太子太保,予廕。明年賜諡文肅。
       喬新五世孫源,萬曆初,為刑部右侍郎。亦有清節。
       彭韶,字鳳儀,莆田人。天順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成化二年疏論僉都御史張岐憸邪,宜召王竑、李秉、葉盛,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弘等救之,不聽,卒輸贖。尋遷郎中。
       錦衣指揮周彧,太后弟也,奏乞武強、武邑民田不及賦額者,籍為閒田。命韶偕御史季琮覆勘。韶等周視徑歸,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時許民墾種,即為恒產,除租賦以勸力農。功臣、戚里家與國咸休,豈當與民爭尺寸地。臣誠不忍奪小民衣食,附益貴戚,請伏奉使無狀罪。」疏入,詔以田歸民,而責韶等邀名方命,復下詔獄。言官爭論救,得釋。當是時,韶與何喬新同官,並有重名,一時稱何、彭。
       遷四川副使。安岳扈氏焚滅劉某家二十一人,定遠曹氏殺其兄一家十二人,所司以為疑獄,久不決。韶一訊得實,咸伏辜。進按察使,盡撤境內淫祠。王府祭葬舊遣內官,公私煩費,奏罷之。雲南鎮守太監錢能進金燈,擾道路,韶劾之,不報。
       十四年春,遷廣東左布政使。中官奉使紛遝,鎮守顧恒、市舶韋眷、珠池黃福,皆以進奉為名,所至需求,民不勝擾。韶先後論奏。最後,梁芳弟錦衣鎮撫德以廣東其故鄉,歸採禽鳥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極論,語侵芳。芳怒,搆於帝,調之貴州。
       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明年正月,星變,上言:「彗星示災,見於歲暮,遂及正旦。歲暮者,天道之終。正旦者,歲事之始。此天心仁愛,欲陛下善始善終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禮正,防微周,儉德昭,用人慎。乃邇年以來,進奉貴妃,加於嫡后,褒寵其家,幾與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終也。監局內臣數以萬計,利源兵柄盡以付之,犯法縱奸,一切容貸,此防微之道未終也。四方鎮守中官,爭獻珍異,動稱敕旨,科擾小民,此持儉之道未終也。六卿並加師保,監寺兼領崇階,及予告而歸,廩食輿夫濫加庸鄙。爵賞一輕,人誰知勸,此用人之道未終也。惟陛下慎終如始,天下幸甚。」時方召為大理卿,帝得疏不悅,命仍故官巡撫順天、永平二府。均大興、宛平、昌平諸縣徭役,劾奏鎮守中官陶弘罪。
       孝宗即位,召為刑部右侍郎。嘉興百戶陳輔緣盜販為亂,陷府城大掠,遁入太湖。遣韶巡視。韶至,賊已滅,乃命兼僉都御史,整理鹽法。尋進左侍郎。韶以商人苦抑配,為定折價額,蠲宿負。憫竈戶煎辦、徵賠、折閱之困,繪八圖以獻,條利病六事,悉允行。弘治二年秋,還朝。明年,改吏部。與尚書王恕甄人才,覈功實,仕路為清。彗星見,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亟裁損。因請午朝面議大政,毋祇具文。已,又言濫授官太多,乞嚴杜倖門,痛為釐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四年秋,代何喬新為刑部尚書。故安遠侯柳景贓敗至數千兩,徵僅十一,以其母訴免。韶執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鄭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韋澳械其莊吏。宣宗欲寬之,澳不奉詔。景無元舅之親,贓非負租之比,獨蒙宥除,是臣等守法媿於澳也。」不從。御史彭程以論皇壇器下獄,韶疏救,因極陳光祿冗食濫費狀,乃命具歲辦數以聞。荊王見潚有罪,奏上,淹旬不下。內官王明、苗通、高永殺人,減死遣戍。昌國公張巒建墳踰制,役軍至數萬。畿內民冒充陵廟戶及勇士旗校,輒免徭役,致見戶不支,流亡日衆。韶皆抗疏極論,但下所司而已。
       韶涖部三年,昌言正色,秉節無私,與王恕及喬新稱三大老,而為貴戚、近習所疾,大學士劉吉亦不之善。韶志不能盡行,連章乞休,乃命乘傳歸。月廩、歲隸如制。明年,南京地震,御史宗彝等言韶、喬新、強珍、謝鐸、陳獻章、章懋、彭程俱宜召用,不報。又明年,卒,年六十六。諡惠安,贈太子少保。
       韶嗜學,公暇手不釋書。正德初,林俊言韶諡不副行,乞如魏驥、吳訥、葉盛,改諡文。竟不行。
       周經,字伯常,刑部尚書瑄子也。天順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成化中,歷侍讀、中允,侍孝宗於東宮。講文華大訓,太子起立,閣臣以為勞,議請坐聽。經與諸講官皆不可,乃已。
       孝宗立,進太常少卿兼侍讀。弘治二年擢禮部右侍郎。中官請修黃村尼寺,奉祀孝穆太后。土魯番貢獅子不由甘肅,假道滿剌加,浮海至廣東。經倡議毀其寺,卻貢不與通。改吏部,進左侍郎。通政經歷沈祿者,皇后姑壻也。尚書王恕在告,中官傳旨擢祿本司參議。經言非面承旨,又無御札,不敢奉詔,復與恕疏爭之。事雖不能止,朝論韙焉。靈壽奸民獻地於中官李廣,戶部持不得。經倡九卿疏爭,卒罪獻地者。嘗上言:「外戚家無功求遷,無勞乞賞,兼齋醮遊宴,濫費無紀,致帑藏殫虛,宜大為撙節。近例,預備倉積粟多者,守令賜誥敕,不次遷官,遂致剝下干進。請如洪武間例,悉出官帑平糴,毋奪民財,考績毋專以積粟為能。至清軍之弊,洪熙以前在旗校,宣德以後在里胥。弊在旗校者,版籍猶存,若里胥則並版籍而淆亂之,宜考故冊洗奸弊。災傷民,乞省恤。惜薪司薪炭約支數年,災荒郡縣,宜盡與停免,四方顏料雜辦亦然。此救民急務也。」帝多採納之。
       八年,文武大臣以災異陳時政,經為具奏草,而斥戲樂一事,語尤切直。帝密令中官廉草奏者,尚書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實具草。」經曰:「疏草出經手,即有罪,罪經。」世兩賢之。
       明年,代葉淇為戶部尚書。時孝宗寬仁,而戶部尤奸蠹所萃,挾勢行私者不可勝紀。少不如意,讒毀隨之。經悉按祖宗成憲,無所顧。寬逋緩征,裁節冗濫,四方告災,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監稅課,入多者與下考,苛切之風為之少衰。
       奉御趙瑄獻雄縣地為東宮莊。經等劾瑄違制,下詔獄。而帝復從鎮撫司言遣官勘實,經等復爭之曰:「太祖、太宗定制,閒田任民開墾。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奪,盡出奸人口,小民無以為生矣。」既而勘者及巡撫高銓言閒田止七十頃,悉與民田錯。於是從經言仍賦之民,治瑄罪。中官何鼎劾外戚張鶴齡下獄,經疏救之,忤旨切責。
       雍王祐橒乞衡州稅課司及衡陽縣河泊所,經言不可許。帝納之,命自今四方稅課,王府不得請。中官織造者,請增給兩浙鹽課二萬引,經等言:「鹽筴佐邊,不宜濫給。且祖宗朝織染諸局供御有常數,若曰取用有加,則江南、兩浙已例外增造。若曰工匠不足,則仰食公家不下千餘人,所為何事。是知供用未必缺,而徒導陛下以勞民傷財之事也。」帝不從。經恐歲以為常,再疏請斷其後,乃命歲予五千引。
       先是,倉場監督內官依成化末年例裁減。十一年秋,帝復增用少監莫英等三人。經上疏力爭,帝以已遣不聽。內靈臺請錦衣餘丁百人供灑掃,經等諫,不納。經曰:「祖宗設內臺,其地至密。今一旦增百人,將必有漏洩妄言者。」帝悟,立已之。
       崇王見澤乞河南退灘地二十餘里,經言不宜予。興王祐杬前後乞赤馬諸河泊所及近湖地千三百餘頃,經三疏爭之,竟不許。帝以肅寧諸縣地四百餘頃賜壽寧侯張鶴齡,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且毆民至死,下巡撫高銓勘報。銓言可耕者無幾,請仍賦民,不許。時王府、勳戚莊田例畝徵銀三分,獨鶴齡奏加徵二分,且概加之沙鹻地。經抗章執奏,命侍郎許進偕太監朱秀覆覈。經言:「地已再勘,今復遣使,徒滋煩擾。昔太祖以劉基故減青田賦,徵米五合,欲使基鄉里子孫世世頌基。今興濟篤生皇后,正宜恤民減賦,俾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銜怨無已也。」頃之,進等還言此地乃憲廟皇親柏權及民恒產,不可奪。帝竟予鶴齡,如其請加稅,而命償權直,除民租額。經等復諫曰:「東宮、親王莊田徵稅自有例,鶴齡不宜獨優。權先帝妃家,亦戚畹也,名雖償直,實乃奪之。天下將謂陛下惟厚椒房親,不念先朝外戚。」帝終不納。
       大同缺戰馬,馬文升請太倉銀以市。經言:「糧馬各有司存。祖訓六部毋相壓,兵部侵戶部權,非祖訓。」帝為改撥太僕銀給之。給事中魯昂請盡括稅役金錢輸太倉,經曰:「不節織造、賞賚、齋醮、土木之費,而欲括天下財,是舛也。」內官傳旨索太倉銀三萬兩為燈費,持不與。
       經剛介方正,好強諫,雖重忤旨不恤,宦官、貴戚皆憚而疾之。太監李廣死,帝得朝臣與餽遺簿籍,大怒。科道因劾諸臣交通狀,有及經者,經上疏曰:「昨科道劾廷臣奔競李廣,闌入臣名。雖蒙恩不問,實含傷忍痛,無以自明。夫人奔競李廣,冀其進言左右,圖寵眷耳。陛下試思廣在時,曾言及臣否。且交結餽遺簿籍具在,乞檢曾否有臣姓名。更嚴鞫廣家人,臣但有寸金、尺帛,即治臣交結之罪,斬首市曹,以為奔競無恥之戒。若無干涉,亦乞為臣洗雪,庶得展布四體,終事聖明。若令含汙忍垢,即死填溝壑,目且不瞑。」帝慰答之。十三年,星變,自陳乞休。報許,賜敕馳驛,加太子太保,以佀鍾代。廷臣爭上章留之,中外論薦者至八十餘疏,咸報寢。
       武宗即位,言官復薦,召為南京戶部尚書,遭繼母憂未任。正德三年,服闋。經壻兵部尚書曹元方善劉瑾,言經雖老尚可用,乃召為禮部尚書。固辭不許,強赴召。受事數月即謝病去。五年三月卒,年七十一。贈太保,諡文端。
       子曾,進士。浙江右參政。
       耿裕,字好問,刑部尚書九疇子也。景泰五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改工科。天順初,以九疇為右都御史,改裕檢討。九疇坐劾石亨貶,裕亦謫泗州判官。終父喪,補定州。
       成化初,召復檢討,歷國子司業、祭酒。侯伯年幼者皆肄業監中,裕采古諸侯、貴戚言行可法者為書授之,帝聞而稱善。歷吏部左右侍郎。坐尚書尹旻累,停俸者再。已,代旻為尚書。大學士萬安與裕不協,而李孜省私其同鄉李裕,欲使代裕,相與謀中之。坐以事,調侍郎黎淳南京,而奪裕俸。言官復交劾,宥之。裕入謝,既出,帝怒曰:「吾再寬裕罪,當再謝。今一謝,以奪俸故,意鞅鞅耶?」孜省等因而傾之,遂調南京禮部,而以李裕代。踰年,孝宗嗣位,轉南京兵部參贊機務。
       弘治改元,召拜禮部尚書。時公私侈靡,耗費日廣。裕隨事救正,因災異條上時事及申理言官,先後陳言甚衆,大要歸於節儉。給事中鄭宗仁疏節光祿供應,裕等請納其奏。巡視光祿御史田奫以供費不足累行戶,請借太倉銀償之。裕等言,疑有侵盜弊,請敕所司禁防,帝皆從之。南京守備中官請增奉先殿日供品物,裕等不可。帝方踐阼,斥番僧還本土,止留乳奴班丹等十五人。其後多潛匿京師,轉相招引,齋醮復興。言官以為言,裕等因力請驅斥。帝乃留百八十二人,餘悉逐之。禮部公廨火,裕及侍郎倪岳、周經等請罪,被劾下獄。已,釋之,停其俸。
       初,撒馬兒罕及土魯番皆貢獅子,甘肅鎮守太監傅悳先圖形以進,巡按御史陳瑤請却之。裕等乞從瑤請,而治悳違詔罪,帝不從。後番使再至,留京師,頻有宣召。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貢許其自新。彼復潛稱可汗,興兵犯順。陛下優假其使,適遇倔強之時,彼將謂天朝畏之,益長桀驁。且獅子野獸,無足珍異。」帝即遣其使還。
       尋代王恕為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御用監匠人李綸等以內降得官,裕言:「先有詔,文官不由臣部推舉傳乞除授者,參送法司按治。今除用綸等,不信前詔,不可。」給事中呂獻等皆論奏,裕亦再疏爭,終不聽。
       裕為人坦夷諒直,諳習朝章。秉銓數年,無愛憎,亦不徇毀譽,銓政稱平。自奉澹泊。兩世貴盛,而家業蕭然,父子並以名德稱。九年正月卒,年六十七。贈太保,諡文恪。
       倪岳,字舜咨,上元人。父謙,奉命祀北岳,母夢緋衣神入室,生岳,遂以為名。謙終南京禮部尚書,諡文僖。
       岳,天順八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成化中,歷侍讀學士,直講東宮。二十二年擢禮部右侍郎,仍直經筵。弘治初,改左侍郎。岳好學,文章敏捷,博綜經世之務。尚書耿裕方正持大體,至禮文制度率待岳而決。六年,裕改吏部,岳遂代為尚書。
       詔召國師領占竹於四川,岳力諫,帝不從。給事中夏昂、御史張禎等相繼爭之,事竟寢。時營造諸王府,規制宏麗,踰永樂、宣德之舊,岳請頒成式。又以四方所報災異,禮部於歲終類奏,率為具文,乃詳次其月日,博引經史徵應。勸帝勤講學,開言路,寬賦役,慎刑罰,黜奸貪,進忠直,汰冗員,停齋醮,省營造,止濫賞。帝頗採納焉。
       左侍郎徐瓊與后家有連,謀代岳。九年,南京吏部缺尚書,廷推瓊。詔加岳太子太保往任之,而瓊果代岳。尋改岳南京兵部參贊機務。還,代屠滽為吏部尚書,嚴絕請托,不徇名譽,銓政稱平。
       岳狀貌魁岸,風采嚴峻,善斷大事。每盈廷聚議,決以片言,聞者悅服。同列中,最推遜馬文升,然論事未嘗苟同。前後陳請百餘事,軍國弊政剔抉無遺。疏出,人多傳錄之。論西北用兵害尤切,其略云:
       近歲毛里孩、阿羅忽、孛羅出、癿加思蘭大為邊患。蓋緣河套之中,水草甘肥,易於屯牧,故賊頻據彼地,擁衆入掠。諸將怯懦,率嬰城自守。苟或遇敵,輒至挫衄。既莫敢折其前鋒,又不能邀其歸路。敵進獲重利,退無後憂,致兵鋒不靖,邊患靡寧。命將徂征,四年三舉,絕無寸功。或高臥而歸,或安行以返。析圭擔爵,優游朝行,輦帛輿金,充牣私室。且軍旅一動,輒報捷音,賜予濫施,官秩輕授。甚至妄殺平民,謬稱首級。敵未敗北,輒以奔遁為辭。功賞所加,非私家子弟即權門厮養。而什伍之卒,轉餉之民,則委骨荒城,膏血野草。天怒人怨,禍幾日深,非細故也。
       京營素號冗怯。留鎮京師,猶恐未壯根本,顧乃輕於出禦,用褻天威。臨陣輒奔,反墮邊軍之功,為敵人所侮。且延綏邊也,去京師遠,宣府、大同亦邊也,去京師近。彼有門庭之喻,此無陛楯之嚴,可乎?頃兵部建議:令宣府出兵五千,大同出兵一萬,併力以援延綏,而不慮其相去既遠,往返不逮,人心苦於轉移,馬力疲於奔軼。夫聲東擊西者,賊寇之奸態也。擣虛批亢者,兵家之長策也。精銳既盡乎西,老弱乃留於北,萬一北或有警,而西未可離,首尾衡決,遠近坐困,其可為得計哉。
       至於延綏士馬屯集,糧糗不貲,乃以山西、河南之民任飛芻轉粟之役。徒步千里,夫運而妻供,父輓而子荷,道路愁怨,井落空虛。幸而得至,束芻百錢,斗粟倍直,不幸遇賊,身且斃矣,他尚何云。輸將不足則有輕齎,輕齎不足又有預徵。水旱不可先知,豐歉未能逆卜,徵如何其可預也。又令民輸芻粟補官,而媚權貴私親故者,或出空牒以授,倉庾無升合之入。至若輸粟給鹽,則豪右請託,率占虛名鬻之,而商賈費且倍蓰。官爵日輕,鹽法日沮,而邊儲之不充如故也。
       又朝廷出帑藏給邊,歲為銀數十萬。山西、河南輸輕齎於邊者,歲不下數十萬。銀日積而多則銀益賤,粟日散而少則粟益貴。而不知者,遂於養兵之中,寓養狙之術。或以茶鹽,或以銀布,名為準折糧價,實則侵剋軍需。故朝廷有糜廩之虞,軍士無果腹之樂。至兵馬所經,例須應付。居平,人日米一斗,馬日芻一束,追逐,一日之間或一二堡,或三四城,豈能俱給哉?而典守者巧為竊攘之謀,凡所經歷悉有開支,罔上行私,莫此為甚。
       及訪禦敵之策,則又論議紛紜。有謂復受降之故險,守東勝之舊城,使聲援交接,掎角易制。夫欲復城河北,即須塞外屯兵。出孤遠之軍,涉荒漠之地,輜重為累,饋餉惟艱。彼或抄掠於前,躡襲於後。曠日持久,軍食乏絕。進不得城,退不得歸,一敗而聲威大損矣。又有謂統十萬之衆,裹半月之糧,奮揚武威,掃蕩窟穴,使河套一空。事非不善也。然帝王之兵,以全取勝;孫、吳之法,以逸待勞。今欲鼓勇前行,窮搜遠擊,乘危履險,覬萬一之倖。贏糧遠隨則重不及事,提兵深入則孤不可援。且其間地方千里,無城郭之居,委積之守。彼或往來遷徙,罷我馳驅。我則情見勢屈,為敵所困。既失坐勝之機,必蹈覆沒之轍。其最無策者,又欲棄延綏勿守,使兵民息肩,不知一民尺土皆受之祖宗,不可忽也。向失東勝,故今日之害萃於延綏,而關、陝震動。今棄延綏,則他日之害鍾於關、陝,而京師震動。賊愈近而禍愈大矣。
       因陳重將權、增城堡、廣斥堠、募民壯、去客兵、明賞罰、嚴間諜、實屯田、復邊漕數事。時兵部方主用兵,不能盡用也。
       十四年十月卒,年五十八。贈少保,諡文毅。明世父子官翰林,俱諡文,自岳始。
       閔珪,字朝瑛,烏程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風力聞。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進廣東按察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諸府多盜,率強宗家僕。珪請獲盜連坐其主,法司議從之。尹直輩謀之李孜省,取中旨責珪不能弭盜,左遷廣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入為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與總兵官毛銳討古田僮。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深入,敗死,軍遂退。詔停俸討賊。珪復進兵,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
       弘治七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東宮出閤,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以災異與都御史戴珊共陳時政八事,又陳刑獄四事,多報可。
       珪久為法官,議獄皆會情比律,歸於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衆燒香,巡撫劉聰信千戶黃珍言,株連數十家,謂道明將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訊無驗,珪乃止坐道明一人,餘悉得釋,而抵珍罪,聰亦下獄貶官。帝之親鞫吳一貫也,將置大辟,珪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帝不允,珪執如初。帝怒,戴珊從旁解之。帝乃霽威,令更擬。珪終以原擬上,帝不悅,召語劉大夏。對曰:「刑官執法乃其職,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執耳。」卒如珪議。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踰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劉瑾用事,九卿伏闕固諫,韓文被斥,珪復連章乞休。明年二月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諡莊懿。
       從孫如霖,南京禮部尚書。如霖曾孫洪學,吏部尚書。洪學從弟夢得,兵部戎政尚書。他為庶僚者復數人。
       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鄉舉官嘉興教授,有學行。富人數輩遣其奴子入學,哻不可。賄上官強之,執愈堅,見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學,天順末,與劉大夏同舉進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學政。成化十四年遷陝西副使,仍督學政。正身率教,士皆愛慕之。歷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終任不攜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薦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蜀盜野王剛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陝兵,檄副使朱漢等討禽其魁,餘皆以脅從論,全活甚衆。入歷刑部左、右侍郎,與尚書何喬新、彭韶共事。晉府寧化王鍾淫虐不孝,勘不得實,再遣珊等勘之,遂奪爵禁錮。進南京刑部尚書。久之,召為左都御史。
       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給事中吳蕣、王蓋自疑見黜,連疏詆吏部尚書馬文升,並言珊縱妻子納賄。珊等乞罷,帝慰留之。御史馮允中等言:「文升、珊歷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詞廢計典。」乃下蕣、蓋詔獄,命文升、珊即舉察事。珊等言:「兩人逆計當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挾私也。苟避不黜,則負委任,而使詐諼者得志。」帝命上兩人事蹟,皆黜之。已,劉健等因召對,力言蓋罪輕,宜調用。帝方嚮用文升、珊,卒不納。
       帝晚年召對大臣,珊與大夏造膝宴見尤數。一日,與大夏侍坐。帝曰:「時當述職,諸大臣皆杜門。如二卿者,雖日見客何害。」袖出白金賚之,曰:「少佐而廉。」且屬勿廷謝,曰:「恐為他人忌也。」珊以老疾數求退,輒優詔勉留,遣醫賜食,慰諭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語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後大夏燕對畢,帝問珊病狀,言珊實病,乞憫憐聽其歸。帝曰:「彼屬卿言耶?主人留客堅,客則強留。珊獨不能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輩,猶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歸。」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視事。疾作,遂卒。贈太子太保,諡恭簡。
       贊曰:孝宗之為明賢君,有以哉。恭儉自飭,而明於任人。劉、謝諸賢居政府,而王恕、何喬新、彭韶等為七卿長,相與維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開元、慶曆盛時矣。喬新、韶雖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史稱宋仁宗時,國未嘗無嬖倖,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孝宗初政,亦略似之。不然,承憲宗之季,而欲使政不旁撓,財無濫費,滋培元氣,中外乂安,豈易言哉。

本书目录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一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二
卷三 本紀第三 太祖三
卷四 本紀第四 恭閔帝
卷五 本紀第五 成祖一
卷六 本紀第六 成祖二
卷七 本紀第七 成祖三
卷八 本紀第八 仁宗
卷九 本紀第九 宣宗
卷十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景帝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英宗後紀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憲宗一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憲宗二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孝宗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武宗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世宗一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世宗二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穆宗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神宗一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神宗二 光宗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熹宗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莊烈帝一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莊烈帝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天文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天文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天文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五行一
卷二十九 志第五 五行二
卷三十 志第六 五行三
卷三十一 志第七 曆一
卷三十二 志第八 曆二
卷三十三 志第九 曆三
卷三十四 志第十 曆四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曆五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曆六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曆七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曆八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曆九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地理一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地理二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地理三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地理四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地理五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地理六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禮一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禮二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禮三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禮四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禮五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禮六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禮七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禮八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禮九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禮十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禮十一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禮十三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樂一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樂二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樂三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儀衞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輿服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輿服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輿服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選舉二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職官二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職官三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食貨一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食貨二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食貨三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貨四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貨六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河渠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河渠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河渠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兵一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兵二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兵三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刑法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卷一百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諸王世表二
卷一百0二 表第三 諸王世表三
卷一百0三 表第四 諸王世表四
卷一百0四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卷一百0五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卷一百0六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卷一百0七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卷一百0八 表第九 外戚恩澤表
卷一百0九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一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卷一百一十二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一
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二
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三
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四 諸王一
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 諸王二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六 諸王三
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七 諸王四
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八 諸王五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傳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傳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傳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傳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傳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傳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傳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傳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傳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傳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傳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傳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傳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傳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傳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傳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傳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傳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傳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傳第八十八
卷二百O一 列傳第八十九
卷二百O二 列傳第九十
卷二百O三 列傳第九十一
卷二百O四 列傳第九十二
卷二百O五 列傳第九十三
卷二百O六 列傳第九十四
卷二百O七 列傳第九十五
卷二百O八 列傳第九十六
卷二百O九 列傳第九十七
卷二百一十 列傳第九十八
卷二百一十一 列傳第九十九
卷二百一十二 列傳第一百 。
卷二百一十三 列傳第一百O一
卷二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O二
卷二百一十五 列傳第一百O三
卷二百一十六 列傳第一百O四
卷二百一十七 列傳第一百O五
卷二百一十八 列傳第一百O六
卷二百一十九 列傳第一百O七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O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傳第一百O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傳第一百一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龐尚鵬 宋儀望 張岳 李材 陸樹德 蕭廩 賈三近 李頤 朱鴻謨 蕭彥
卷二百二十八 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傳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三十 陳邦瞻 畢懋康
卷二百四十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趙南星 鄒元標 孫慎行
卷二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滿朝薦 江秉謙 侯震暘
卷二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孫承宗
卷二百五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傳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楊鎬
卷二百六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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